促進民間投資的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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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投資的建議

促進民間投資的建議范文1

關鍵詞 民間投資 民營企業 資金

2010年5月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要求消除市場準入障礙,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但現實卻是很多地方政府冷對民間投資,甚至寧愿借錢也不啟用民間資本。如何走出這種困境,我們有必要做一個思考。

一、民間投資現狀及分析

1.投資資金難。

在我國,民間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靠自身積累。據數據顯示,我國超一半以上的金融資源被用于國有經濟部門,而用在民營企業的資金十分有限。這無疑反映了我國民間投資的融資渠道單一,融資難的現狀。

由于民營企業缺乏有效的信用擔保,很難通過正規的金融渠道融通資金,在直接融資方面,更是被拒之門外。民營經濟基本上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由于銀行支持力度不夠,資本市場難以進入,社會中的貸款是很難流向民營企業的,即使民營企業有幸能夠獲得部分融資資金,但面臨的融資成本也要比國有企業高很多。融資困難已成為當前民間投資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2.投資項目局限。

民間投資在很多領域的發展仍然受限,特別是在鐵路、金融、能源、市政公用事業等重要領域的進展甚微。據統計目前民間資本在電力生產和供應業中只占13.6%,在金融業只占9.6%,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只占7.5%,至于在石油、電信、鐵路等領域,所占比例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一些地方政府以重組整合的名義將民間投資擠出煤礦等領域;甚至很多地方政府出現了寧愿借錢建高鐵也不愿意使用民營資本的奇怪現象。在很多領域,由于民間投資的規模所限,淘汰落后產能的“指標”只能靠關閉民營企業來完成。民間投資比重較大的行業仍然是制造業、房地產業、農業和其他一些投資少、見效快、技術性不強的一般性競爭行業,在科學技術、金融保險、文教衛生體育等行業投資比重仍舊很低。

3.企業自身限制。

民間投資自身條件也限制其發展,在我國,由于許多民營企業都是私人創立的,他們大多數是非專業人士,同時也很少有人懂得管理,因此,民營企業呈現出管理水平低、信息不靈、人才缺乏等弊端。除此之外,對于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國家一直以來也沒有進行相應的制度規范,使得這種情況進一步惡化,嚴重的已經影響了企業的發展。

二、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建議

1.解決融資難和拓寬融資渠道。

若要使民間投資健康持續發展,必須解決融資難這一現實問題。我們要結合中小企業的現實需求,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通過融資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或民營企業的風險進行監督和控制。建立面向民營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為民間企業融資的銀行。除了抵押、質押貸款以外,良好的信譽也可使民間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貸款。

當然要樹信。企業必須培養高技術人才,提高民間企業投資者的素質,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升民間企業的信用程度,而商業銀行也要把支持民間投資作為信貸工作的重點,制定貸款政策和管理辦法,增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意識。

2.拓寬投資項目,認真落實《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0年7月印發的《意見》就相關行業和領域中存在的市場準入障礙,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有關放寬市場準入的政策規定,從以下四個方面解決了民間投資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障礙。第一,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第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第三,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第四,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加強服務和指導,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這一系列政策措施,對民間投資都是機遇,都有利于我國民營企業的未來發展。擴大民間投資的準入領域,為民間資本提供更大投資空間,開放更多投資領域,提供更多優質項目。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民間投資的長足發展。

3.加大政府的扶持和服務,提高民間投資的質量。

政府投資要引導民間投資,在政府與民間投資的協同發展中,政府要起到積極引導,拋磚引玉的作用,充分搞活全社會資本,讓政府政策的作用發揮到極致。在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基礎上,政府應結合政府與民間投資的相應特點,強化后續管理,提高投資質量。發揮民間投資優勢,大力發展第三產業。

政府或相關部門應該定期組織培訓,對企業的管理者進行管理能力和經營能力等全方位的培訓。并且制定落實相關政策,鼓勵高知識水平的專業人士到民營企業中進行實踐和發展,給民營企業注入鮮活有力的新生力量。

4.進行立法、規范和保障民間投資行為。

目前,在中國投資領域和與之密切相關的融資領域,存在著法律空白。我國對民間投資權益保護的法律體系很不健全,必須把完善這方面法律規范擺上立法工作的議事日程。例如:溫州管理科學研究院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投資促進法》立法調研課題。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和論證,起草了《民間投資促進法》立法建議稿?!睹耖g投資促進法》立法建議稿有26條,對投資和民間投資做出了界定,立法目的是促進民間投資,改善投資環境,拓寬投資渠道,保障國民自由投資的權利,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讓更多國民擁有財產性收入,實現民富國強。

此外,對以往出臺的有關法律規范,必須毫不動搖地加以全面貫徹,如對反壟斷法,不能停留在宣傳上,而要落實在行動上,這對拓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意義重大。同時要加大打擊力度,盡可能減少和克服侵害民間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確保民間投資者放心、放膽投資。

參考文獻

[1]辜勝阻.拓寬民間投資渠道推動民營企業健康發展[J].財經,2011.

[2]勁松.關于我國民間投資政策的思考[J].科技創新與生產力,2011(3):34-37.

促進民間投資的建議范文2

【關鍵詞】民間投資 經濟增長 拉動效應 對策

民間投資是相對于國有投資和外商投資而言的,意指民間經濟主體為了獲得預期的經濟效益而墊支貨幣或其他資源,進而轉化為實物資產或金融資產的經濟活動。一般來說,投資的主體是個人,產權屬于集體或個人,構成民營經濟。民間投資是改革開放后迅速發展起來的一支重要的社會投資力量。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曾提到“要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出來,以造福于人民”。擴大民間投資,有利于把社會資源蘊藏的巨大能量釋放出來,對經濟的快速增長有重要的拉動作用。

一、民間投資存在的問題

1、民間投資已在一般競爭性領域中占有較大份額,但在一些國有壟斷部門尚待加快進入

盡管國家出臺一系列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后,民間投資在一般競爭性領域(如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建筑業、房地產業等)中占有了較大份額,但是一些投資領域(如基礎設施、科教文衛、能源交通、水電煤氣、港口和航空等)還存在政府壟斷經營和保護經營的現象,民間投資有些還沒進入,有些進入很少。

2、缺乏信貸支持,融資還很困難

在實際操作中,民間投資主體遇到了難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和在向商業銀行貸款時出現梗阻的情況,究其原因,主要還是由于手續繁瑣、費用高和擔保體系不健全等一系列原因?,F今,融資難已成為了一個“瓶頸”問題。另外,絕大部分銀行信貸資金一般都是流入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大企業和大型項目中,中小企業自然享受不到太多的政策優惠。然而,我們都知道,中小企業才是解決就業的主力軍,由于其缺乏一定的信貸支持,民間投資難以啟動。這樣,即便民間投資者有較好的投資項目與強烈的投資熱情及沖動,也會因缺少金融支持難以進行基本建設投資和擴大再生產。

3、民間資金分布不合理

在投資的地區上,政府投資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區,因為西部地區相對比較落后,為保持地區差異的平衡,推動西部地區經濟的發展,國家開始推行“西部大開發”政策,而民間投資主要集中在沿海及中、東部地區,因為其民營經濟發展強勁,已經形成以外向型經濟為主的產業集群。房地產投資就是民間投資的主要領域。房地產投資對經濟增長有很大的帶動作用,但也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比如人們購房之前節衣縮食進行儲蓄,貸款購房后減少消費還貸款,而政府投資為主的西部開發,因民間投資未能及時跟上,其帶動投資需求的作用也并不明顯。

二、民間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效應

啟動民間投資有三個好處:一可以減輕中央財政的壓力,有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二可緩解就業壓力,促進社會穩定;三可形成地方經濟新的增長點,增加群眾收入。大力發展民間投資對我國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增長具有很大意義。沿海發達省份的經驗表明,有些困擾我們很久的問題,民間投資一旦發展起來就能迎刃而解。如城鎮失業問題和與國企改革相伴而生的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誰來創造就業崗位呢?民間投資。在民間投資發展較快的沿海省份,沒有失業問題,有的只是勞動力不足問題。再比如農民收入問題,大量人口擠在一小塊土地上富不起來,根本出路在于把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附近城市去就業。誰來吸納這些農村剩余勞動力呢?還是民間投資。解決農民收入問題,農村這個龐大的市場就能啟動,需求問題才好解決。

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過去一段時間主要依靠外貿即出口拉動經濟增長的途徑面臨困境。于是,我國中央政府就決定投入4萬億元把促增長的視野轉到擴大內需上。他們知道,用政府投入資金來擴大內需雖然能收到立竿見影之效,但它既可能造成國家的財政赤字增加,又可能誘發新一輪通貨膨脹,因而只能是“權宜之計”。從長期和總體來看,啟動民間的投資與消費需求,應是政府擴大內需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治本之策。因此,應該在政府的引導下形成民間投資的“蟻群效應”。目前推行的“家電下鄉”政策就是在政府的帶動下,通過民間投資的積極參與,有效地擴大了內需。

民間投資對經濟的拉動作用,主要通過四個途徑來實現:一是民間投資形成固定資產直接增加當年的國內生產總值;二是由于民間投資的增加,就會增加對各種投資品需求,生產這些產品的企業訂貨就會增加,并通過這些企業拉動相關企業的生產;三是增加民間投資會增加最終消費,民間投資中有部分投資轉化為消費,而增加消費又會帶動生產;四是增加民間投資可以增加出口,出口的增加又帶動了國內需求的增加??梢?增加民間投資對經濟的拉動作用不僅體現在投資本身產生的需求,還在于投資的乘數效應。只有民間投資得到有效的激發,對國民經濟增長才能產生持續的拉動作用。

三、新形勢下擴大民間投資的對策建議

擴大民間投資,拉動經濟增長,需要政府、民間投資主體以及社會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新形式下,為了使我國的國民經濟得到更大的增長,應該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由此,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放棄保護壟斷,全面有序地放寬民間投資的準入領域

為了適應國有經濟戰略性布局的調整和中國加入WTO后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們應進一步明確鼓勵和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準入領域的放寬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準入領域的放開。第一,在放寬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準入領域方面,建議可以從下面兩點做起:首先,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到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道路、供熱、橋梁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來;其次,加快推進電信、電力、鐵路、民航等行業的管理體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打破行業壟斷。第二,在放開高新技術產業的準入領域方面,可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電子信息、生物制藥、新材料及計算機等產業領域的投資。

2、加快推進民營企業的融資體制改革

融資困難造成民營投資發展緩慢的現狀迫切要求我們要加快對民營企業融資體制的改革。在改革過程中,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非國有經濟部門(即民營企業)的貸款份額,增加信貸支持,保證民營投資活動順利啟動。在這方面,國有的四大商業銀行以及地區性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等)應該發揮主要作用,將以上做法作為一項主要業務、將對民營經濟提供金融服務作為其拓展金融業務的一項主要內容來對待。第二,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在規范經營和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的信用擔保體系,解決民營企業擔保難的問題。建議可以由各級政府組織成立專門的民營企業融資擔保公司,通過收取適當比例的擔保手續費負責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第三,建立適應民營企業發展需求的中小資本市場,并完善相應規章政策。可以建立地方性證券交易所和柜臺債券交易等多層次中小資本市場,取消上市公司的所有制限制,促使非國有企業能通過股市融資,鼓勵民營企業捆綁上市或借殼上市的做法,鼓勵非國有企業對上市公司的資產進行收購,逐步放開債券發行市場,增加非國有企業債券發行規模。

3、改善投資管理,簡化民間投資審批程序

這一點,也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國外政府對投資的管理有兩個特點:一是審批手續少且程序簡單;二是對不同的項目審批的內容和重點不同。政府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相較私人投資項目范圍要廣。通常情況下,對于私人投資項目,政府部門只用審查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而對于政府投資項目,政府不僅要審查該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還要對資金的來源、構成、總額和經濟效益進行全面審查。在我國,對投資項目的審查,不僅審批環節多,程序復雜,涉及的主管部門多,時間長,而且不管什么項目,審查的內容都是一樣的。通過借鑒國外的經驗,我認為,我國在政府對投資項目的管理上,應當依據項目的資金來源情況采取不同的審點,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查,特別是審查資金來源、運用、對環境的影響和經濟效益的情況,以防止資金的濫用和管理上的混亂。而對于私人投資則應該將程序簡化,縮短審批時間,最終提高行政效率。

4、引導民間資金合理流向西部地區

在全國已探明的自然資源中,約有一半在西部地區。經濟落后,交通不便,環境不好是西部地區的顯著特點,其工業化水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但它具有較大的潛力,這為民間投資者提供了生產擴張的空間。另外,西部地區的消費市場潛力也很巨大。對于全國的整體規劃來說,中國的產業結構正處在一個調整的過程中,產業升級正在加速,在這一新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的分工中,西部地區可以為民間資本提供更多的投資熱點。鑒于此,國家應該對西部地區制定一系列傾斜性的優惠政策(而不是所謂的“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為民間資本進入這些領域(基礎設施、公益性事業等)創造良好環境,以提升民間投資者的信心。這樣,在政府的引導下將民間資金合理的流向西部地區,將對帶動新一批就業軍、解決大學生嚴峻的就業問題,以帶動經濟的更大發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民間投資是保證資產投資快速增長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推進城鎮化建設的重要動力。加快民間投資的發展,擴大民間投資,是當前金融危機背景下,能否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關鍵因素。各級政府應該努力把促進民間投資作為一項長期戰略任務,出臺一些有利于民間投資的傾斜性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形成支撐經濟增長的“蟻群效應”。

【參考文獻】

[1] 楊大楷、周曉澤、楊曄、劉慶生:中國民間投資問題研究[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促進民間投資的建議范文3

為促進社會資本在京南板塊建設中發揮更好作用,我們提出幾條促進京南板塊發展的政策建議。

政策建議一:

明晰重點功能區產業規劃和政策導向

新機場臨空經濟區

如果說耗資超過700億元的新機場及配套基礎設施是北京城南計劃中政府投資的主角,那么新機場周邊占地數百平方公里、地跨京冀的臨空經濟區則是未來一段時期京南地區最重要的投資熱土。新機場臨空經濟區作為京南地區發展的戰略增量與巨大帶動引擎,也是京津冀區域合作的重要平臺和首都經濟圈建設的首要切入點,將帶來千萬億元的投資,其中絕大部分都是社會資本。建議加快對臨空經濟區的的產業規劃,明確政策導向與負面產業清單,在機場周邊10公里半徑范圍內優先選擇會議會展、航空金融、商貿物流、高端休閑等產業要素。同時,在新機場航港內,注重培育民營為主的低成本航空公司、通用航空運營企業、航空物流企業發展壯大。

南苑地區

南苑地區地處整個城南板塊的核心區和南中軸沿線的關鍵節點。南苑機場搬遷至新機場旁已獲得廣泛共識,這將有助于打開南苑及周邊廣大區域的凈空和限高制約,釋放城市空間,助推城南地區實現整體轉型升級和品質提升。建議結合南苑機場搬遷,加快制定南苑地區整體開發建設規劃方案,完善和優化綜合交通以及水、電、氣、熱等城市基礎設施體系,重點布局商業、金融等現代服務業。以南苑機場搬遷為契機,完善南中軸地區規劃,發掘南中軸文化脈絡,重點布局展現東方文化的大型功能性項目,如文化博物館、中國文化園、皇家苑囿等,促進經濟與文化融合發展。

政策建議二:

引導民間資本加大投資力度

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領域

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投資規模大,公益性強,長期以來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第一階段城南行動計劃通過實施的一批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項目,初步緩解了城南地區的發展瓶頸,為社會力量加快進入城南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未來3年,是城南地區繼續夯實發展基礎、全面提升發展水平的關鍵時期。通過擴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資領域對社會資本開放力度,有利于優化政府投資效率、增強民營企業發展活力、提升京南板塊的經濟社會發展動力。建議發揮首都地區得天獨厚的資金和運營優勢,細化投資目錄,拓寬融資渠道,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道路交通、能源管線、信息通訊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學校、醫院、養老設施、旅游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領域。

區域特色產業領域

目前,北京南部高技術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帶建設不斷深入,并有力推動了首都經濟圈的產業升級。立足京南板塊的優勢產業基礎,應發揮區位和腹地優勢,順應未來京南地區向國際交往新區和首都實體經濟核心區的戰略轉變,與其他功能板塊差異化定位,加強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力度,重點發展數字新媒體與文化創意、版權交易、節能環保、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通用航空、綠色食品等區域特色產業,并結合未來首都高端功能要素集聚,鼓勵發展航空偏好型產業、金融創新產業、后臺行政服務業、平臺型產業等。

政策建議三:

促進民間投資的建議范文4

關鍵詞:城鎮基礎設施 問題 民間資本 開發利用 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8-035-02

所謂民間資本是民間用于生產經營、投資增值的資產,包括實物形態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貨幣形態的流動資產,以及投資、金融市場的虛擬資本等。它是相對于公共資本而言的,所有者不是國家而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非公有性質的法人),其具有分散性、私有性、投機性和逐利性等特點。

城鎮基礎設施是構成城鎮存在和發展的硬件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橋梁、供水、供電、供氣、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建設等,它具有公益性、壟斷性和競爭性。公益性、壟斷性決定了它們提品和服務是社會性的;競爭性的特點決定了這類設施的建設可以通過市場來實現。

一、目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

1.投資總量嚴重不足。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會長金德鈞指出,“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我國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比例嚴重偏低,投資總量明顯不足,導致我國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與城鎮經濟發展極不協調。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研究,發展中國家城市基礎設施投資最好占固定資產投資10%~15%的比例,占GDP(國內生產總值)的3%~5%。據統計,我國目前城鎮建設基礎設施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平均比重為9%,占GDP的比重平均為3%,未達到合理水平”。“十二五”規劃中,雖然加大了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力度,但相對于社會高速發展所產生的大量需求來看,我國對于城鎮基礎設施投資的比重還是偏低的,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

2.基礎設施缺乏統籌考慮且標準較低。目前大部分城鎮規劃水平不高,在定位、功能分區等方面缺乏科學設置和安排,供水、排水和熱力、燃氣以及電力等基礎設施專項發展與統一規劃缺乏相互銜接。同時,大多數城鎮限于財力,在基礎設施建設中始終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可建可不建的就沒有建設,可推后建設的就沒有提前建設,只是從保證基本使用的角度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因此在建設標準上相對較低,缺乏前瞻性。

3.投融資主體單一,融資渠道狹窄。我國城建資金的傳統籌資模式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政府財政撥款;二是城建維護費的使用;三是土地收益;四是銀行貸款。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特殊性,使得這方面的投資,無論其是否具有競爭性和可經營性,長期以來一直是政府在包攬。同時,由于投融資政策、環境不成熟或者利益刺激不足等原因,民間資本很難進入。

二、引進民間資金進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必要性

對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來說,民間投資具有增長潛力大、投資效率高的特點,從長遠來看,民間投資必將成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引進民資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非常有必要。

1.有利于緩解政府的資金壓力,改變政府投資效率相對低下現狀。將大量非政府資金引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能迅速地改變基礎設施投資總量不足的現狀,解決建設、維護、更新基礎設施與服務的資金瓶頸,,使政府規劃建設資金不到位的項目盡早實施,提前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規模效益。同時,相對于民間投資而言,政府資金使用者的利益與收益并無直接的利益關系,無法做到與民間投資那樣精打細算,導致政府投資的資金重復建設嚴重,使用效率低下等現象。

2.有利于風險的有效分擔。盡管大多數基礎設施的服務需求穩定、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等諸多特點,但是同樣存在投資風險。政府與私人企業合作建設公共基礎設施,雙方依據分工和回報各自分擔風險,將建設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私人企業,從而減輕政府投資風險。

3.有利于促進基礎設施領域里的市場化運作。引進民間資本將基礎設施的建設、經營和管理市場化,可以改變傳統體制下我國城鎮基礎設施的發展政府包攬過多的弊端,更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破除基礎設施產業的壟斷性。

三、民間資金進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議

2010年3月24日,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這將為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迎來新一輪的發展“春天”。現筆者就如何啟動民間資金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實現政府與民間資本之間的效益“雙贏”,增強民間投資意愿與信心。一般來說,影響民間投資主體決策的因素有兩個方面:一是基礎設施服務的價格或收費標準,該因素直接決定著民間資本的盈利能力;二是基礎設施投資的風險程度,該因素直接決定著民間資本的投資成本。由于城鎮基礎設施的投資規模通常較大,回報期較長,不確定因素多,對于政府的財政而言,希望民間資本參與到項目投資中來,從而可以實現資金上的保證,提前完成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同時,民間資本又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目的,為了讓民間投資者有合理的投資收益,就必須推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市場化運作,實現政府與民間投資者之間的效益最大化。在經濟發達的美國,政府允許基礎設施企業自主定價,使民間資本的投資回報率高于市場一般利率水平,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基礎設施的投資風險,使民間資本可以“大膽”向基礎設施投資,如私人投資近80億美元修建的阿拉斯加石油管道,被認為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一項私人資本投資的基礎設施工程。此外,美國政府還制定了刺激投資和保障投資者權益的法律規章,靈活運用財政和金融政策工具,保持宏觀經濟的基本穩定,增強民間投資者信心。在經濟景氣時期,實行比較穩健的財政支出政策,以平衡的財政政策為目標,避免過大赤字對民間投資產生擠出效應。20世紀90年代經濟繁榮時期,克林頓政府的基本財政政策目標是實行預算平衡,提高高收入階層的消費稅以削減赤字,聯邦赤字大幅度減少,最終出現大量盈余,宏觀經濟出現低通脹、高就業和高增長的局面,造就了民間投資大繁榮的形勢。在經濟景氣下滑時期,積極的財政政策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并用,財政上實施擴大支出與減稅的政策措施,貨幣政策上則實施低利率水平等刺激融資和投資的措施,以維持和刺激經濟景氣,維護民間投資的意愿與信心。

2.創新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籌資機制,放寬民間投資的準入,構建政府和民間共同投資的新格局。從一定意義上講,基礎設施同其他商品一樣,一經建成就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它既要為生產和生活服務,也要在服務中實現價值補償。因此,必須根據不同項目性質,制訂不同的政策,助推民間資本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有效對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采取獨資、合作、聯營、集資、參股以及特許經營等更加靈活多樣的方式投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1)對預期有收益或通過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可以獲取收益的基礎性項目,采用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方式向民間資本開放,由投資者負責籌資、建設、運營、回收投資、償還債務等一攬子事務,經營期滿后該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2)對已建成投產的政府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可采用轉讓給民間經營,以提高政府投資能力。例如日本出售國營電報電話公司股份所獲取的資金,用于某些無力自籌資金的基礎設施部門。日本的這種NTT資本模式(即資產盤活式)并沒有因民營化而喪失,而是轉化成為公路等形式的另一種基礎設施。(3)對投資額大的交通(公路、港口)、衛生(醫院)、教育(學校)等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項目,主要用兩種方式引導民間資本流向,分擔項目風險、共享投資收益。一是“筑巢引鳳式”,比如日本在進行鹿島工業區的開發建設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投資4000億日元,引導私人企業投資1.5萬億日元;二是“聯合投資式”,即將民間資本和經營能力,引入政府的投資事業,如日本的關西機場,就是由中央政府、地方公共團體和民間企業共同投資建設的。

3.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政策、法規,保障民間投資的合法地位和投資退出機制。2010年國家出臺《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于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于激發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促進經濟穩定增長,但部分地方政府實施細則出臺緩慢,配套政策和執行力度不夠,使得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可操作性不強。此外,對于投資中小基礎設施項目的民間投資者來說,通過項目公司上市套現而退出基礎設施領域的可能性不大,政府也應有責任建立一個規范、便利的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使民間投資者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很容易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權,解除投資者進入投資領域的后顧之憂,也為所持有的股權提供了一個客觀的價格,對于投資決策具有指導作用。因此,筆者認為必須盡快制定民間投資促進政策、法規,規定民間資本能夠進入的領域、方式、比例、規模、地位及退出機制等一系列內容,使民間投資有一個平等的法律和政策環境,保障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和退出機制。

促進民間投資的建議范文5

1.1民營經濟對上海市經濟的貢獻率

民營經濟對上海市經濟的貢獻率逐年提高。2009年,民營經濟增加值為35883.72億元,占全市GDP總量的24.10%;民營經濟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額2568.65億元,占全市49.7%;民間投資對固定資產的投資額為1269.50億元,占全市24.10%;私營外貿企業進出口額為3l8.10億元,分別占全市進出口總額和內資企業進出口總額的11.45%和35.02%;民營經濟稅收額為858.93億元,占全市17.95%;民營經濟(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合計吸納就業人口591.72萬人,占全市總就業人口的55.59%。從以上數據看,民營經濟對上海的社會消費品零售、進出口額的貢獻率為1/2,對GDP的貢獻率和固定資產投資額占全市的1/4,稅收占全市的接近1/5。

1.2上海、江蘇、浙江民營經濟貢獻率比較

從三省市數據比較(見表1)可見,2009年民營經濟對上海GDP的貢獻率、民營經濟的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納稅額都低于江蘇和浙江,也低于民營經濟對全國GDP的貢獻率50%。

2民營經濟在航運業的發展現狀

2.1分布情況2004—2008年,上海市船舶及浮動裝置制造、水上旅客運輸、水上貨物運輸、運輸服務等相關行業中私營企業數量均增長1倍以上;客運、貨運港口的各類服務,航道疏浚、救助打撈、駁船和拖船服務等水上運輸輔助行業中的私營企業數量也增加50%。船舶及浮動裝置制造、運輸服務業中私營企業進入程度相當高,2008年分別達到77%和83%;水上旅客運輸行業中私營企業進入程度較低,2008年為25%。

2.2民營企業尚未涉足高端航運業高端航運業主要包括:(1)航運金融業,包括航運專業銀行、航運擔保、航運保險、航運租賃、航運信托、航運產業基金、船舶基金、航運投資、船東互保協會等;(2)航運專業中介行業,包括航運信息、航運法律、航運教育和培訓、船舶交易、船舶經紀、船舶公估、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3)船舶技術創新和高科技產業;(4)航運服務外包產業;(5)低碳航運產業。

2.3民營企業青睞于投資航運業根據《2010上海民營經濟》的數據,在民營企業占全市比重提高較快的11類行業中,2004年民營企業在水上運輸業的比重是30.61%,2008年是55.61%,增長25個百分點;在制造業增長最快的前8位中,船舶及浮動裝置制造業增長率排名第2位,2004年這一行業中民營企業數量為181家,2008年為425家,增長134.81%;在服務業民營企業數量增長率排名前11位中排位第7,從2004年的60家到2008年的119家,增長98.33%??梢?,民營企業對投資水上運輸、船舶制造和水上服務運輸等是有熱情的。這是由資本的逐利性質決定的。民營經濟是上海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上海要建成“兩個中心”,需要國資、外資和民營資本的共同參與。

3民營航運企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金融難題從貸款看,2008年和2009年上海市短期貸款對私營企業及個體的貸款分別是196.02億元和274.85億元,只占2008年和2009年上海全市短期貸款總額的3.08%和4.41%。從保險看,由于種種原因,我國中小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常常被拒絕加入中國船東互保協會(CPI)。正因為我國幾千艘船舶和一些老齡船舶難以得到國內保險人的服務,70%以上的船舶在國內買不到保賠險,中小船舶所有人不得已到境外購買保賠保險,或采取不買保賠險而冒險經營的下策。這不僅造成我國外匯保險費的外流,也使我國保險公司業務空間拓展受到限制。從擔保看,由于民營航運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市場不確定,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為規避風險,一般不愿意為中小航運企業提供擔保,以免承擔連帶責任。在有些情況下,即使銀行能向中小航運企業提供抵押貸款,但中小航運企業因經營規模小、固定資產少和抵押貸款辦理手續復雜,也不愿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由于抵押資產難以變現,銀行對辦理抵押貸款的積極性也不高。

3.2營運成本高2010年新加坡東方?;屎竭\(NOL)旗下的美國總統輪船公司(APL)是全球十大集裝箱運輸公司之一。NOL大中華區行政總部遷至重慶后,將擴大為全球服務中心,為APL在大中華區、日本、韓國和南北美洲區提供海關合規、提單制作和發票開具等服務。全球最大航運公司馬士基集團也決定在成都設立全球信息中心、單證處理中心以及物流處理分公司。究其原因,是上海等大城市商務成本的日漸上升所致。國際大公司尚且如此,民營航運公司自然也遇到同樣問題。

3.3稅賦多中國旗船舶稅賦相對較重。船公司需承擔的稅賦,一是進口船舶的關稅及增值稅。如果將在境外建造的新船或方便旗船舶轉到國內登記,船舶所有人需要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合計為船價的27.53%;二是國內建造船舶的增值稅。國內船廠需要為在國內登記的船舶繳納增值稅,因此船舶的出廠價格比方便旗船舶的出廠價格高15%~20%;三是中國旗船舶的營業稅及其他費用,在國內注冊的船舶,船舶所有人需要繳納營業稅以及港務費、航道費、教育附加費等其他費用,運營成本因此增加。對航運服務公司而言,注冊在國內的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稅,稅率是全部營業收入的5.25%,所得稅為公司盈利部分的25%。另外,目前國內金融租賃公司在開展經營性的融資租賃業務時,稅務部門要求其按照全額租金繳納5%的營業稅,而不是采用銀行等金融機構以息差為稅基來繳納營業稅的做法。相比之下,香港、新加坡等地的銀行在發放貸款和開展融資租賃時,只繳納利得稅,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并且外幣資金成本一般低于人民幣資金成本。從資金供應方的成本稅費來看,境外金融機構更具優勢,因此成為船舶所有人的首選。稅收優惠的缺失大大降低境內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在航運保險方面,國內現有的免稅險種未能體現鼓勵產品和服務創新的精神,對于市場需求高、發展潛力大、社會效益高的一些新興險種(如承運人責任險、油污責任險等)未能免稅。

3.4船舶登記時間長、費用高(1)境內外比較例如,按規定在內地辦理船舶抵押登記約需7個工作日,費用為抵押額的0.05%,而香港辦理抵押登記僅須2h,收費僅為440港幣;在國內要辦完所有融資租賃登記的手續大約需要20個工作日,并一次性收取全額租金的0.1%的費用,而方便旗國家所有融資租賃登記手續可在放款當日辦理完畢,且收費低廉;國內按現行制度辦理國際航運船舶和船公司登記,一般需要數月時間,而在巴拿馬、香港等地通常僅需幾個工作日。國內現行登記制度占用時間較長,船舶在抵押登記期需停航等規定又增加船舶所有人的營運損失。此外,海事法院要求申請船舶賠償責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提供相應的現金擔保的規定也有別于國際通行做法。按國際公約的規定,法院只有權審核船舶責任限制的金額是否合理,而沒有權力要求船舶所有人馬上提供賠償資金,并將其鎖定。(2)國內比較上海船舶登記部門的服務意識有待提高。例如,在船舶融資過程中,作為債權人的船舶登記機構需要商業銀行提供營業執照原件,而一般銀行不會對外借出營業執照原件,又需要公證處的營業執照原件,一般公證處也不會對外借出營業執照原件。這樣的規定使航運企業或船公司的融資難以操作。國內其他地區的船舶登記機構可以為船舶登記提供上門服務,并在規避風險的同時,采取變通的方式,幫助航運企業或船公司盡快辦好登記手續。

3.5服務觀念有待改善2010年上半年,注冊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租賃公司完成交易金額37億美元。2010年6月,上海綜合保稅區融資租賃項目正式啟動,交銀金融租賃和招銀金融租賃兩家公司獲得銀監會批準,首批設立6家單機單船項目公司,總注冊資金3000萬元人民幣。兩地相比,差距較大。究其根本,除客觀因素外,主要還是主觀因素造成的。

3.6所有制限制和航運專業人才缺乏上海在商業銀行、證券經紀、證券投資、非人壽保險、金融信托、金融租賃、財務公司等領域還未有民營企業。航運專業人才明顯不足。

4促進民營經濟投資上海航運產業的策略建議《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浦東綜合實驗區的先試先行政策,無疑給民間資本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1)利用好國家支持上海建設“雙中心”的現有政策,縮小與境外的稅收差異。擴大保險免稅險種范圍,將國內水陸貨物運輸保險、船舶建造險、航空保險、海上責任險等納入免稅范圍。

(2)改善船舶登記工作。①借鑒香港地區及新加坡、韓國等地經驗,增設船舶預登記制度,即在新船建造過程中,提前辦理所有權預登記手續。船舶建造完工時,或船舶變更國籍時,可先簽發臨時證書,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好正式的船舶登記手續,換發正式證書。②建議上海海事局在全國率先統一規范船舶抵押登記的流程和申請書格式。③建議上海海事局明確在建船舶抵押登記的細則和操作規程。④建議上海海事局修改船舶在抵押登記期不能行駛、需停航的規定。⑤建議上海海事局統一在“委托貸款”模式下的船舶融資抵押辦理規定和流程。⑥建議上海海事法院對要求申請船舶賠償責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提供相應現金擔保的規定作出修改。

(3)增強對航運公司核心業務和財務結算業務的吸引力,提升對航運總部經濟的高端服務能力。建議大力扶持集裝箱業務單證中心的建設,為企業提供海關合規、提單制作和發票開具服務,降低航運企業單證處理成本。盡快建立上海航運結算中心,吸引和穩定航運企業在滬落戶。加快航運信息中心建設。

(4)鼓勵民營經濟進入航運高端領域,如航運金融業、航運專業中介、船舶技術創新和高科技產業、航運單證中心和服務外包業、低碳航運產業等。

(5)在上海成立中國中小船舶所有人保賠協會總部。成立中小船舶所有人保賠協會,既能解決目前中小船舶所有人在境內投保的難題,吸收更多船舶所有人在上海注冊登記和集聚,又能補上保賠業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軟環境建設中的空缺,同時還能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軟環境建設中高端服務業的發展。

(6)在航運金融方面進行創新。①建議由政府牽頭率先在上海成立專業航運擔保公司,或采用財政貼息方式,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航運業中小企業貸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為有發展前景、信用好的中小船舶所有人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吸引船舶所有人在上海注冊成立公司,提升上海航運市場地位。②鼓勵民營企業成立航運擔保公司,特別是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航運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③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控股航運產業或船舶產業基金,擴大航運企業融資來源。④發行中小航運企業中短期“集合”債券,由政府牽頭成立的擔保公司作擔保,由多家資質、信用較好的中小航運企業聯保聯貸,由商業銀行推薦和承銷。

促進民間投資的建議范文6

為全面掌握當前我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情況,按照省廳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對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情況進行調研。

一、調研內容

(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情況

1.基本情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數量情況、行業分布、企業規模(按工信部聯企業〔〕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小、微的數量)、從業人員數量及變化情況;

2.特點趨勢:當前民營經濟發展的特點趨勢、在當地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影響:

(1)各項主要指標在本地區同類指標中的比重(增加值及增長速度,占GDP的比重、對財政收入的貢獻率、就業人員占全部就業人員的比重)等;

(2)近三年來民間投資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民間投資在承接產業轉移中的比重;民營企業投資項目在重點項目中比重。

(3)民營企業在當地20強重點企業的排名情況;

(4)民營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情況:重點是企業建立研發機構、研發投入占消售收入的比重、科技人員占職工隊伍的比重及在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產品和爭創名牌產品方面的情況;

(5)各地近三年來落實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建設情況;

(二)各地在加快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中好的做法、措施和經驗。特別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36號)、《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1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3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政〔〕11號)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開展的主要工作;

2.出臺的優惠扶持政策;

3.設立的財政扶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專項資金情況。

(三)目前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及面臨的形勢分析

1.民營企業目前存在的困難、問題及制約發展的主要原因分析;

2.民營企業在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產品結構、加快發展方式上轉變面臨的困難和主要制約因素;

3.民營企業在科技進步、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產品和爭創名牌產品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推進技術進步的政策建議;

4.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形勢分析。

(四)對加快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和建議

重點從政策和機制上兩個方面提出具體建議。如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企稅負擔、企業發展環境(法律保障體系、政府采購支持、權益保護、勞動關系等),中小企業融資,地方財政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財政資金支持、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社會負擔),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市場開拓、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政府部門對企業的服務、工信部門如何強化職能、加強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等。

二、調研時間

9月上旬。

三、調研形式

(一)普遍調研與重點調研相結合。由各縣(市、區)工信局負責開展本轄區的普遍調研,市工信局對部分縣(市、區)開展重點調研。

(二)聽取情況匯報與現場調研相結合。采取聽取主管部門工作匯報、召開企業家座談會、開展問卷調查和實地走訪企業等形式。

四、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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