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英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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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英文

參加英文范文1

10月27日對我來說是一個雙喜臨門的日子,不僅是因為學校要開展運動會,我們學校文藝隊還要去大義小學參加英語劇比賽呢!我們參賽的曲目是《小兔子乖乖》。

大約12:30分,我們學校文藝隊的幾位同學和三位輔導員帶上道具,坐上兩輛小面包車里,半小時后我們來到了大義小學。

大義小學真是又大又漂亮,感覺很大氣,叫做“大義小學”,真是名副其實!“這么大,可以和我們學校媲美了!”我高興地說。

我們笑著下了車,跟著老師來到了大義小學的報告廳。

一進門,只見人頭攢動,熱鬧非凡,我們找了排座位坐了下來,接著輔導員王老師便給我們一個個化起妝來。特別是“大灰狼”,王老師先給他畫了一對“熊貓眼”,又從他的鼻翼開始圍著他的嘴畫了一圈,并涂上了鮮艷的唇膏,算是大灰狼的嘴了。我們看了都哈哈大笑起來。“大灰狼”拿起化妝盒上的鏡子照了一照:“啊,我的天哪,我沒臉見人啦,丑死了,我沒臉見人啦!”

參加英文范文2

今天是星期六,我和媽媽早早地起了床,洗了臉,刷了牙。三扒兩口地吃了早飯,興沖沖向著比賽地一路小跑。

因為我要參加小新星英語學校組織的“希望英語大獎賽”。這是我夢寐以求的活動,已經足足巴望2個星期了,準備2個星期了;今天,比賽的一天終于到來了!我說不清是高興,還是緊張。

到了比賽地,看到門口掛著一幅鮮紅的橫批,上寫著“CCTV希望英語演講比賽,嵊州賽區”。我看了既興奮又激動,心情也變得格外緊張,好像有一只小鹿在我心里亂撞。真是知兒莫若母,媽媽看出了我的心情,鼓勵我說:“天天,不要緊張,要相信自己的實力;媽媽給你加油!”我由衷地感謝媽媽對我及時的鼓勵和有力的支持,心情平靜了許多。我走到比賽地,我跟隨領隊老師到前臺領取了入場證。一看,我被編排在第81號。

離演講還有個把小時,媽媽與Teacher Jelin把我叫到一邊,她們一次又一次地讓我復習演講的內容、必要的儀態,Teacher Jelin總是微笑著鼓勵我,她告訴我說:“只要你不緊張,一定會成功;老師相信你的實力”。我聽了好象渾身充滿了力量,在心里暗暗地鼓勵自己:“冷靜,沉著,我決不能辜負老師和爸爸媽媽的期望!”這時,我聽到老師在門口叫:“81~100號,準備。”這時,我沉著而鎮定,自信而堅定。不多時,輪到了,主持人叫了我的名字;我大步走到演講臺上,看到有好幾個評委老師威風凜凜坐在臺前,其中還有藍眼睛、黃頭發的外國老師。攝象機,熒光燈照著我,我好象置身在光的花環里。我的心不由自主地“嘭、嘭”直跳??晌乙幌氲嚼蠋煹墓膭睢寢尩钠谂?、爸爸的叮囑,我透了口大氣,調整了呼吸,使自己的心平靜下來,我信心十足地開始了我的“一分鐘”英語演講。

參加英文范文3

一走到走廊,呈現在眼前的便市一塊長長的白布,差不多有30米長。那樣潔白,那樣干凈?!鞍?!這么長的畫卷,什么時候能畫完?。俊蓖瑢W們大聲議論著?!班耍覀儍蓚€年級,人很多?。∪硕嗔α看螅瑘F結起來,一定能畫完!”老師的話,激勵了我們的信心,于是我們開始忙碌起來。

只見許路偉用她那巧妙的手一會兒細心勾勒,一會兒用水粉涂色。一會兒,一直活潑可愛的跳水副娃展現在眼前。我們幾個人各自畫了一只做著水上運動的福娃。我畫了幾棵茂盛的大樹,在上面畫了幾個紅彤彤的品國。接著有和王澤臻合作了一幅海邊日出的圖畫。我們班畫畫部分完成了。展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幅栩栩如生的圖畫:一棵棵茂盛的大樹上掛滿了碩紅的果子;可愛的福娃們有的駕駛著帆船在行駛;有的在仍壘球;有的在做做著跳水運動;那海上日出的風景更是迷人:在幾片潔白的云朵上,一輪紅日正冉冉升起。謠言的紅光照向蔚藍的大海,海面上的紅光好似一條火龍在游泳。幾只潔白的海鷗翱翔在海面上。我真為我們班能畫出這么好的畫而自豪啊!我們走字畫卷旁邊,欣賞別班的作品,他們畫的也很漂亮!有拔地而起的一棟棟高樓;有神秘奇異的海底世界;有無邊無際的大海。

我們的畫卷畫完后,我們聽從老師的吩咐,個個笑容滿面地抬起美麗的畫卷到操場上。幾位叔叔給我們的換卷錄了像,拍了照片。

?。〗裉煺骈_心哪,著將是我難忘的一天!

參加英文范文4

關鍵詞:環境影響評價 公眾參與 制度建設

從我國當前的發展形勢來看,全國范圍內的環境狀況早已堪憂。面對我國龐大的人口基數,各種資源都已捉襟見肘,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顯著,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必須注重人口、資源與環境的關系,與其在造成危害之后再行修補,不如防范于未然。為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滿足當代經濟發展需要的同時造福子孫后代、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概述

(一)概念

環境影響評價是于1964年在加拿大舉辦的國際環境質量評價會議上由美國教授柯德爾首次提出,一般是指在進行對環境可能有影響的人類活動之前,運用跟蹤監測的方法對其有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在此基礎上提出預防治理的解決方案,經過對各個項目的綜合評判和公開審查后,決定是該活動實施與否的一系列程序的總稱。對于政府制定的規劃、計劃、立法以及國家政策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的活動稱為戰略環境影響評價。雖然在全球范圍內早已接受應用此概念,但至目前為止我國只要求其中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在環境影響評價活動的基礎上將其法制化,通過國家的立法程序將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范圍、內容、程序等方面予以確定,以法律或規范性文件的形式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活動的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調在尊重自然規律的大前提下,憑借實地考察、科學分析,對環境影響作出客觀專業的評價。

(二)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歷史發展和立法現狀

從1979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我國立法第一次對環境影響評價作出規定,到1989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中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具體規定,再到2003年頒布的《環境影響評價法》,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作為我國首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單行法,它以法條的形式明確了該法的制定目的即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這部法律的頒布使得許多環境保護政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實保障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推動和實施。作為環評單行法它更為系統、全面的規定了環評的具體內容、操作程序,并且首次引入關于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即對政府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作出規定。隨后為促進該法有效實施,規范信息公開程序,促進公眾參與環評、監督環評,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依法決策、科學民主決策的能力,2006年頒布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至此,我國環評制度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終于初步建立起以《環境影響評價法》為核心,以環境基本法為指導,以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為雙翼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律體系。

(三)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

在環境保護立法時,專家學者和公眾可以通過參加聽證會的形式參與立法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環評制度的確立應當是公眾參與的智慧結晶。在其后的實施過程中,公眾也應有機會參與其中。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時,應當以盡可能的方式向公眾公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的全過程,以多種方式確保公眾能夠參與其中,并且在此過程中要始終接受公眾的監督和審查??梢姽妳⑴c滲入環境影響評價的各個環節,從環評制度的產生到具體實施、監督,無不見其身影。

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對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進行了規定,如德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規定了要舉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聽證會或審議會,吸收公眾參加并聽取公眾的意見。我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公開環境信息和強化社會監督的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即環評單位)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 應當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征求公眾意見。環評機構可以在建設項目所在地的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站等公共媒體上進行公示,也可以在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官方網站進行公示。為方便環評機構(環評單位)此類公示,自治區環保廳在此 提供環評公眾參與的公示平臺,所的公示內容由環評機構(環評單位)負責解釋并承擔法律責任。

二、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之公眾參與存在的幾個問題

(一)信息公開存在問題

公眾對環境影響評價相關信息的知情權是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條件,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機制能否真正建成的核心正是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是否完備。沒有相應的環境信息,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就無法進行,公眾即使參與也是盲目的參與,甚至僅僅是一些情緒的發泄。這就決定了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公眾必須享有充分的知情權,而一切擔負環境保護責任以及其行為對公眾環境利益發生實際影響的主體,都有義務和責任公開相關環境信息。

我國相關環保法規雖對公眾知情權有所規定但過于籠統,透明度有限。這就使得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在根基上存在重大缺陷,這一缺陷足以從本質上影響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公開便于公眾理解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簡本。在實踐中公開的簡本多是情況概述、要點之類,缺乏評價環境影響的關鍵資料和數據,這些無關痛癢的信息公開根本達不到便于公眾參與環評和監督的知情要求。

(二)公眾參與環評范圍過窄

根據環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限于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但實際上對于公眾參與環評的范圍,主要還是針對建設項目,且僅對于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第一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第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第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的建設項目。由此可見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范圍還是比較狹窄的。同時《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在《建設項目環境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環境敏感區建設的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了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后7日內,向公眾公告下列信息:第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第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第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第四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第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第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也就是說對建設項目而言,除了按照環保部下發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目錄》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項目以外,其他建設項目沒有規定公眾參與程序,這樣導致許多污染嚴重的中小企業合法避開了公眾參與制度。對規劃而言,專項規劃以外的一般規劃和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未規定公眾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立法活動也未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而這些宏觀規劃、立法活動對環境的影響更加深遠。同時,雖然《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四章中對于公眾參與規劃環評進行了專門規定,但其內容對規劃環評尤其是指導性規劃環評中的公眾參與規定依舊原則、模糊。

(三)公眾參與環評的階段缺乏合理性

國外學者普遍認同對于公眾介入程序階段的時間越早越好。公眾越早介入環境影響評價程序,公眾對于該決策程序產生的影響可能就越大;而越晚介入,在很多決定已經得到許可或批準的情況下,很難再通過公眾的影響來將其改變,公眾的影響可能就越小。同時越早的階段,例如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重點內容的確定和替代行為的提出等,公眾易于理解,越容易引進公眾參與;而越往后的階段,例如對很厚也很專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對于一般公眾來講可能相對困難,這就越難引進公眾參與。我國法律規定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最早階段,是規劃部門或開發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前的公布報告書草案摘要階段。但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準備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前就應當引進公眾參與、聽取公眾的意見。

(四)公眾參與權的司法保障缺位

我國關于公眾參與環評制度的立法起步較晚,雖已盡可能的規定公眾參與環評的組織形式和規范程序,但公眾參與環評的廣泛性以及進一步獲取公眾及專家意見真實性的問題都備受質疑。由于所有的公眾參與形式都是由編制環評報告的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環評機構決定、組織進行,單從篩選參與評價的民眾及專家、團體就可以直接影響公眾參與意見建議的廣泛性和真實性。而審批機關對其中公眾參與的審查也僅著眼于環評機構的資質、參與專家是否在專家庫名單中、報告書中公眾參與的篇章是否符合要求,僅為形式審查,根本未從實質上審查公眾參與的廣泛性與真實性。法律也未對規劃部門或建設單位不組織公眾參與環評的法律后果作出規定,這可能使得規劃部門或建設單位即使不組織公眾參與,公眾也無法請求法律救濟的現象出現。所以如何監督相關機構依法組織公眾參與,明確違法者責任將是我國公眾參與環評面臨的重要挑戰。同時我國法律對于違反公眾參與的法律責任規定寥寥,沒有規定公眾參與權受到侵害如何救濟、規劃部門或建設單位不考量公眾意見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等,難以為實現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有效保障。

三、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程序中公眾參與制度的完善

(一)確保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和前提是環境信公開,參與環評的公眾必須能真實充分有效的了解關于評價項目的信息,才能進一步作出分析評論。而在實踐中編制機構往往避重就輕的公布一些無關痛癢的信息,或者在公布的簡報上使用晦澀難懂的專業性術語,甚至故意拖延信息公布的時間。種種原因會導致公眾難以真正參與到環評活動中來。因此,國家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規制:第一進一步明確并擴大公眾應當獲得的信息范圍,保證編制機構公開信息的真實性和完備性;第二用以傳達信息的語言應當通俗易懂,應以便于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普通人理解為前提進行信息公布;第三編制機構不得拖延信息公布的時間,法律可以明確此時間范圍。完善環境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才能真正把公眾參與環評活動落到實處。

(二)拓寬公眾參與環評的范圍

我國目前應當擴大公眾參與環評的范圍,盡可能發揮公眾在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作用,并且逐步將公眾參與環評范圍拓展至政府行為,提高公眾參與的廣度,使決策體現真正的民主。環境影響評價中的范圍可以擴展為小到那些需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特別是那些規模小但污染嚴重的企業,大到政府規劃草案、計劃草案、政策文件草案、法律法規草案,只要其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的均應規定公眾參與的程序。

我們應當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認識到政府宏觀活動相對于具體的建設項目而言對于環境更為廣泛深遠的影響,有些有關經濟和開發活動的立法有可能引起很大的不利環境影響,應該將宏觀活動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同時將宏觀活動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有利于保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作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綜合決策。這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協調各個地區、產業之間關系,避免二次浪費,減少對環境造成巨大影響的機會,有利于環境與社會經濟的綜合發展,有利于我國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是實現真正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不二路徑。美國早在30年前已經將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立法建議或立法議案和其他重大聯邦行為等宏觀活動列入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近年來不少國家也紛紛通過立法將宏觀活動列為環境影響評價對象,因此無論從中國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法的接軌的角度出發,還是從保障我國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協存共生的立場考量,都應該盡快將宏觀活動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

(三)完善公眾參與環評的階段

在實踐中,我國公眾參與環評活動基本是項目審批后至評價單位接受建設方的委托之后進行。而在此之前,公眾對建設項目的信根本無從了解,同樣也無法給出建議,實質上降低了公眾參與的有效性。而在許多國家,在項目審查和范圍界定中公眾就已經開始參與進來。參與階段越早,公眾參與越有效,因此,公眾參與應當及早介入到環境影響評價中來,編制機構應當通過公告、互聯網等方式及早公開相關信息,在判斷規劃和開發建設項目是否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以及決定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范圍時,就應當吸收公眾的意見。這樣公眾的建議的方向性會更加明確,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還應當明確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由哪方來具體負責組織,如由獨立的第三方如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公眾參與將更有利于整個參與程序公正性的實現。將公眾參與納入到整個環境影響評價程序中,盡可能實現公眾的全程參與值得國人為之努力。

(四)明確公眾參與環評的法律地位

我國法律未對規劃部門或建設單位不組織公眾參與環評的法律后果作出規定,同時我國法律也沒有規定公眾參與權受到侵害如何救濟、規劃部門或建設單位不考量公眾意見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等,這導致公眾參與權司法保障的缺位。針對這種情況應當以立法形式明確公眾參與環評的權利與義務。規定公眾有權獲得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提供的環境信息,以法定方式參與環評工作并提出意見建議,對違反環評法及相關法律的行為,包括違反公眾參與程序規定的有權檢舉和控告,以此明確環評公眾參與機制的法律地位。建議我國在立法完善過程中,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引進公民環境訴訟的條款,對于沒有接受公眾參與的建設項目,公眾可以向法院尋求救濟。這樣才能使公眾參與的權利得到切實的保障。使公眾的參與權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

四、結語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環境保護的重要手段,公眾參與機制更是其中的核心和靈魂,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公眾參與機制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環境保護無分國界,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研究的起步較晚,應盡可能的參考國外環境立法發展的經驗教訓,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為實現我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完善而不斷奮斗,為了我們自己的藍天和陽光而不斷努力。

參考文獻:

參加英文范文5

環境影響評價指的是在某一地區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重大工程建設、規劃、或城市的發展和建設、在對區域的規劃等活動進行以前,對該項活動所可能造成的對周邊的環境影響情況進行調查、檢測和分析,并通過此次調查提出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從而達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目的,使環境機關對環境價值考慮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職能化。

公眾參與作為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重要內容,也是是環境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是指在環境影響評價程序的不同階段,開發單位、環評單位、評價組織及審核環境影響評價的機關以外的其他相關行政機關、非政府組織、團體、地方政府、學者專家、當地居民等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和途徑參與與環境影響評價有關的活動,使其符合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防止擬議的立法決策、規劃和具體的開發活動等損害生態環境。

2.我國目前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現狀

1991年我國在亞行提供贈款的環境影響評價培訓項目是我國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的起。而公眾參與問題明確提出則是在1993年,國家計委、環保局、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了《關于加強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實施,規定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應寫入環境影響報告書。2006年《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頒布與施行,使得公眾參與成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的正式程序。

公眾參與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一個中心環節,這對環境保護評價的民主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我國在這個方面的工作中,公民參與往往只是表現在形式上。

表面上來講,公民參與環境影響的程序不存在著什么問題。但事實上公眾表現的作用并不明顯。由于公眾對環境情況的信息多依靠相關單位提供,對具體情況缺乏了解,再加上審批部門及環評機構的非中立性,使得環境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無法保證。僅僅憑借問卷調查,且問卷由相關單位設置,無法全面反映公眾意見。而且,無論公眾贊成或是反對擬議項目的建設,基本上環境影響評價的結果都是通過。也就是說公眾的環境意見并不是最終結果的依據。

3.國外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現狀

3.1美國

美國環境管理戰略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整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制定與實施的全過程均有公眾參與。NEPA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作為美國的環境政策,聯邦政府在進行所有的立法建議或者是其他重大建議的決策前,都會對環境產生的影響進行評價和估算。而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必經程序和內容包括了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征求公眾意見并進行公眾評議。

美國環境影響評價中公眾參與具有下面特點:1、進行參與評價的現實性。公眾參與的進行基本上是在環境評價的報告定稿之前,所征求的意見包含有:被授權制定和實施環境標準的適當的國家和地方機構、任何申請人、公眾、利害關系人,并規定在任何情況下,90天內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都可對最終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示意見。2、參與評價對象的廣泛性。包括官方政策、正式計劃、規劃、對人類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立法活動等。3、參與評價的有效性。1978年5CEQ條例對公眾參與意見的反饋部分規定:個人及集體的意見都應積極回應,且意見采納與否都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中或勘誤表中寫出。

3.2日本

日本 1997 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將公眾參與程序引入,并規定在進行大規模的開發項目時,經營者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通過說明會、聽證會來聽取居民意見,并將根據公眾反饋結果來獲得項目許可證。日本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較廣,公眾介入時間早,參與評價的公眾較廣泛,如相關機關、學者和普通個人、團體及專家。此外,對環境產生潛在不良影響的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行為,公眾可以進行訴訟。

3.3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的特點是公眾參與貫穿于從立項到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在立項前,信息公開;環境影響評價開始時,舉行相關會議;對環境評價草案,全面征求意見;對最終報告書形成時,舉辦聽證會和討論會。其最突出特點是:公眾較早介入。

4.國際環境中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公眾參與給我國的啟示

4.1完善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現行的立法中,比較強調國家在環境保護上面的權力,而忽視了公民的環境保護權,這樣就導致了公民在環境保護要求上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因此,公民的環境保護積極性受到了很大限制。所以,必須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環境權利方面的立法。

4.2 拓寬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主體范圍

確定公眾參與的主體范圍時,進行利害關系人和政府的雙向尋找。一方面,對可能受影響的單位、社團以及公民,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向其發出公告,告知其可以行使的權利。另一方面,應當實現信息公開透明化,借助新媒體如新聞會、微博等形式向社會廣為公布相關信息,保障公民可發表意見。

另外,我國政府應當鼓勵環保組織 NGO,以代表公眾參與環?;顒印J紫?,通過相關法律規定,來保障環境組織的法律地位。然后,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主動在公眾參與環節征求其意見。最后政府部門可設立民間組織和政府組織的聯合機構來方便NGO 活動開展,使其監督功能充分發揮。

4.3 擴充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方式與時機

應該拓寬公眾參與時段,立項階段、界定評價范圍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編制階段以及報告書定稿階段等四個階段都應該有公眾的參與。同時采取多種方式保障公眾參與,如在居委會或村委會設立環境信息中心,相關項目信息,并由專業部分負責公眾意見調查與收集;

4. 4完善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保障機制

公民對建設單位不予采納的行為可以向有關環保行政部門提出申訴,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則必須要給出書面形式的審核結果。當公眾認為該結果不成立時也有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訴的權利。與此同時,若相關部門沒能盡到相應的審查義務,公民則可以向其上級部門或是相關紀檢部門提起申訴。

4.5完善全民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開展對公眾的、尤其是中小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教育工作,從而從根本上提高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讓公民能夠自覺參與到環境保護決策中,充分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為了權利而斗爭。(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環境學院)

參考文獻

[1]Moorman JL,Ge Z. Promoting and Strengthen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hina'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rocess: Comparing China's EIA Law and US NEPA[J].

[2]Harashina S. EIA in Japan: creating a more transparent society[J].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 1998, 18(4): 309-311.

參加英文范文6

關鍵詞:初中生;課外體育鍛煉;問題;對策

基于校園潛在的安全隱患和學校管理層疏忽的學生管理,以及體育教師沒有及時性對學生的鍛煉項目進行科學性指導而導致的損傷學生身體的事件層出不窮,這就需要初中學校的管理層以及體育教育工作者審視課外體育鍛煉中出現的不安全問題,并積極做好一切應對措施以及時地消除危險因素,那么,初中生在課外體育鍛煉活動中的身心健康就有效地得到保障。

一、剖析初中生參加課外體育鍛煉面臨的問題

當前,初中學校教育教學目標意在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初中生,同時,隨著初中生因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引發的身體問題越發成為社會、學校和家庭關注的熱點問題,這使得初中生的課外體育鍛煉活動得到極大化的推動和發展。然而,初中學校管理層和體育教師要警惕存在于課外體育鍛煉活動中的以下問題。

(一)課外體育鍛煉缺少管理教師監管

在一些初中學校雖然開展了各種益于和陶冶學生精神生活的課外體育鍛煉活動,但是學校管理層缺乏安全管理意識,放任初中生進行沒有秩序性和目的性的自我體育鍛煉項目,而初中生還處于自我約束能力和自控能力差的年齡階段,他們熱于互相追逐打鬧和競技比賽,一旦活動超越一定的可控限度就會造成因跌倒而引發的身體摔傷或互斗矛盾引起的學生斗毆。

(二)體育設施得不到檢查和更新

課外體育鍛煉活動中的體育設施常年置于室外,它們很容易因風雨陽光的侵蝕造成部分零件脫落或者部件損壞,而一些初中學校過于注重學生的教學質量和分數提升,不能夠對初中生的課外體育鍛煉活動中的體育設施進行硬件投入,更不能夠加強常規性的檢查和更新,這就為學生參與課外體育鍛煉活動埋下了不安全隱患,比如學生若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體育器材就不可避免地引發身體傷害乃至生命威脅事故。

(三)體育鍛煉項目得不到有效引導

與課堂體育鍛煉活動相比,課外體育鍛煉活動具有相當大的自由度和自主性,初中生可以根據自我喜好去開展個體l生的運動項目,然而一些項目具有一定的身體要素和年齡限制,一旦學生不明科學性的鍛煉原則和規定要求就可能因不當鍛煉行為而引發突發性身體不適或者乃至威脅生命的意外事件出現。

(四)體育鍛煉環境未設置安全防護

一些初中課外體育鍛煉環境與一些高墻、陡坡和水域相鄰,而初中生又處于好動和好玩的年齡階段,他們很容易突發奇想地進行一些意想不到的探險活動,再加上課外體育鍛煉活動期間缺少相應性地教師監管,很容易因為一些安全隱患引發學生摔傷或者溺水傷亡事故。

二、解決初中生參加課外體育鍛煉出現問題的對策

(一)強化課外體育鍛煉學生的管理

首先,學校管理層要按照年和班級進行片區性學生課外活動鍛煉分布,并分配一定的教師進行監督和管理;其次,學校管理和全體教育工作者要以報刊、廣播和班會等形式強化對學生課外體育鍛煉活動的正確性引導和不安全鍛煉的警惕提醒,以便于把安全體育鍛煉觀念深入貫徹到每一個初中生心中,從而成為他們安全課外體育鍛煉的指導思想。

(二)強化體育設施檢查和更新

首先,學校管理層要派專人進行體育設施常規l生檢查和更新,并積極登記造冊,以便于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體育設施加強維護和管理;其次,學校財政支出要開列專項性的體育設施更新項目,根據學生的身心成長需求不斷地添置或者更新一些必備性和安全系數高的課外體育鍛煉設施。

(三)強化體育教師的有效體育鍛煉引導

首先,學校管理層要分配一定的體育建設兼任初中生的課外體育鍛煉項目指導,要求體育教師有針對性強化學生鍛煉項目的科學性引導和規劃;其次,體育教師要有教學拓展意識,在專門性的體育課堂教學活動中,有意識地進行課外體育鍛煉項目的安全防護知識講授,以培養學生的科學安全鍛煉意識。

(四)強化鍛煉環境的安全防護設置

首先,學校管理層要有安全防范警惕意識,對于一些臨界課外體育鍛煉環境的明顯性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性拆除和消除;其次,對于一些潛在性存在安全隱患的環境區域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派人專管強化安全防護巡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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