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營承包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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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營承包合同

農村經營承包合同范文1

乙方[接租方]

根據[農村田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田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畝田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田地轉包[出租]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甲方交付之日起計算,期滿后若乙方仍有承租意愿則雙方另行協商有關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三本合同期限內按每年每畝-----元,當年-----月----日前付清,承租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田地另轉包[出租]給第三方,乙方若需轉包[出租]應征得甲方同意

四甲方轉包[出租]的田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田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田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田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田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流轉田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田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維護田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合理利用田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田地肥沃,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田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流轉期間田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七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八合同訂立,簽字后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證單位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簽證單位;

農村經營承包合同范文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文1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點:

二、面積:

三、承包期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4月25日止。

四、承包價格:每年交200元。

五、交款方式:20xx年至20xx年交1000元;20xx年至20xx年交1000元。

六、合同到期后續議。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文2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按照市政府統一工作和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一章有關規定,經村委會討論通過,甲方將集體所有制農用土地經營權以公開協商方式發包。甲、乙雙方就有關承包經營事宜,經平等、自愿協商,并經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議”程序議定,現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發包標的物,承包用途:

1.甲方各村委會作為共同發包人將分別屬于各村村民集體農用地 畝發包給乙方。土地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交接時,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標的物地上現有附著物依照土地交接時雙方制作簽署的交接單為準。乙方僅與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異議均由甲方予以解決,解決不了對乙方造成損失的視為甲方違約。

3.乙方承包之地作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據市場需要種植其它農作物,承包經營期間不得改變為非農用土地性質。不得改變為諸如各類市場、農家樂、農業旅游用地等非農用土地性質。

4.承包期間,允許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少量存儲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的臨時建筑性質的庫房,允許進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水利、電力配套設備建設,但不得破壞或改變現有水利、電力設施,影響農民生產、生活用水用電。對在該承包土地上建設住宅、賓館市場、物流倉儲地等與苗圃經營無關的建筑物一概不允許,對苗圃經營有關的臨時搭建庫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設建筑物前須向甲方提交書面建筑方案,寫明建筑的面積、用途、預算,經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核定后,乙方方可開工建設,對因政府性征用拆遷時不予任何經濟等形式的補償。乙方所報批之建設項目只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范圍,甲方應于批準。

5.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甲方將標的物土地交付與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范圍,雙方清點地上有價值之附著物(建筑物、林木等)登記在冊。交接手續辦妥后,乙方即有權進入土地行使承包經營權。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費標準及繳納方式

1.承包經營期間為十五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經營期屆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承包經營權。

2.承包費標準為1500元/畝,每年租金總計為 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20xx年足額繳納兩年的20xx年--20xx年的土地承包費,從20xx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額將承包費繳納至喀什市夏馬勒巴格鎮人民政府農經站,由農經站統一出具收款收據并視為乙方足額繳納承包費的憑據。乙方遲延繳納的,須依照應繳未交額*3‰日之標準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農經站收取承包費后,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積向各村分配。

第三條 承包經營權流轉

乙方采用轉讓方式(包含名為轉包、出租實為轉讓)流轉部分承包經營權的,不得違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其土地農用地的性質不得改變。

第四條 土地征收、征用的處理

1.承包經營期間,若遇政府對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征收,或者征用,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立即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應積極配合征收、征用工作的順利開展。甲方得知征收、征用事宜的,應提前 個月告知乙方擬征收、征用的時間、土地范圍、征收、征用原因等信息,以利于乙方提前處理地上苗木減少損失。

2.征收征用的補償解決:依照屆時有效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依法處理。對承包地上屬于乙方的青苗以及經甲方許可建設的地上附著建筑物由土地征收人、征用人依法補償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不予補償或者賠償;對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建設的地上附著建筑物乙方無權要求補償或者賠償。

第五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改變農用土地使用性質,經甲方制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遲延繳納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的,甲方無需催繳,有權解除合同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人為設置障礙,導致乙方不能行使承包經營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則自行終止,雙方未新定承包經營合同的,乙方就與合同到期日將土地交還甲方,地上新增附著物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著物完好交回,毀損的照價賠償,因時間原因自然損害的乙方免責。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權強制收回。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甲方應予以協調解決乙方用電用水事宜,所產生的費用及電費、水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2.乙方應本著團結互助、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妥善處理與周邊村民相鄰關系,搞好民族團結。乙方與村民發生利益沖突并無法妥當解決的,應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協調解決,以避免事態擴大;

3.乙方應善意開發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保護土地周邊植被,不得進行掠奪式開發;

4.甲方支持乙方自主、合法經營,對乙方經營范圍、方式等,只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農用土地使用性質,甲方不得干預;

5.本合同甲方蓋章、乙方簽名后即行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報喀什市夏馬勒巴格鎮人民政府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文3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 ,面積 畝的土地(良田)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畝660元整,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當年租金。

第二條: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的權利,并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承包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不改變農田現狀。

第四條:承包期內,乙方承包甲方的農田各項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條: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種植午季作物,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第六條:承包期滿,乙方應保證承包的土地達到承包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七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保證金壹萬元整,保證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和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農村經營承包合同范文3

1998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梢?村民會議是農民集體行使發包權的組織形式,村民委員會不過是村民會議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我們可以按照法律類推的方法,確定農民集體與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的法律地位,最終決定權掌握在農民集體手中,可以避免農民在承包土地過程中被隨意侵犯權益的后果。

有權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勞動力,一般應是農民集體內的人員,集體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為承包主體。承包方支付的對價一般比較低或者是無償的,但是承包方經營所得的收益卻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繳農民集體。為了保證發包土地給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行為符合要求,法律規定了比較嚴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p>

2.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的起因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條款過于模糊。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在立法上明確規定一些任意條款,如果合同雙方未就這些方面作出約定,就應徑行適用任意條款。比如,法律可以規定承包方要繳納的費用包括那些項目以及費用的總額不超過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發包方不得單方面主張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針對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問題,我們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發包方過多的權利:

第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造成更完整的財產權。目前,承包方的轉包權、轉讓權和抵押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對承包經營權的處分權,前景還不是很明朗。學術界對此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反映在物權法的制訂上,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提交的《物權法草案建議案》雖然允許轉包但禁止農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而中國人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擬訂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卻對上述三種形式的處分毫無保留地給予允許。我認為,這兩種立法建議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慮到經濟富?;蜇毟F地區的制度需求,并將其推而廣之而去適用于全國,結果只能是削足適履。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將土地處分權的規定作為任意性規定,通過合同法來規制,由當地的農民集體自由選擇是否允許承包方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限制發包方任意調整土地的權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是否應當允許發包方對土地進行調整,也是制定農村土地制度中的一個難點。一種看法認為,要真正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就要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種看法是,絕對的不允許對土地進行調整,在實際中很難辦得到,應該允許在一定范圍內對土地進行微調。其實,上述兩種看法的矛盾實質上就是公平與效率的沖突。我認為,公平與效率都是法律考慮的目標,法律不同于經濟,法律的首要目標是公平,當公平與效率的目標發生沖突時,公平應優先于效率。

第三,規范承包費的范圍。我認為,應該將不是作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價的承包費部分從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農業稅是每一個有農業收入必須向國家交納的一種所得稅,應按稅法規定的方式收繳,發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繳納,但沒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對鄉鎮政府的統籌費中完全屬于行政和事業性收費,應由每一個享受公共服務的農戶來分擔,而不應將其分攤到承包戶身上,因為作為公共產品的對價與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代價本質上不屬于同一范疇。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所負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與鄉鎮統籌一樣,都是行政和事業性收費,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戶來分擔。但村提留里還可能包含一部分實質意義上的承包費,即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對價,這一部分承包費可以保留下來。

3.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農村經營承包合同范文4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 形式 作用 山東省棗莊市

中圖分類號:F301.23文獻標識碼:A

棗莊市共有59個鄉鎮(街道),2114個村委會, 78.63萬農戶,農戶家庭承包經營耕地面積266.62萬畝,戶均承包耕地 3.39畝,人均承包耕地0.94畝,全市從事第一產業的勞力平均經營承包地3.47畝。近年來,棗莊市在全國率先開展了農村土地流轉。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轉包。農戶將承包土地交給村組織內的其他農戶生產經營,但仍保留轉出土地承包權的流轉方式。土地轉包后,轉出農戶與發包方(村組集體)原簽訂的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二是出租。農戶將承包土地交給村組織以外的業主生產經營,但仍保留租出土地承包權的流轉方式。土地出租后,農戶與發包方(村組織)原簽訂的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三是轉讓。承包農戶將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經發包方許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讓渡給他人的一種流轉方式。土地轉讓后,轉出農戶與發包方(村組集體)原簽訂的轉出土地的承包合同關系終止,轉出農戶不再擁有轉出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四是互換。農戶為方便耕種或流轉,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與村組織內其他農戶交換經營承包土地的流轉方式。

五是股份合作。即農戶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為股份,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營,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分紅依據,股紅按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

六是其他形式。其他形式的流轉面積有1.20 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4.2%。

從流轉的組織形式來看,棗莊市的土地流轉基本上是農民自主流轉,其面積19.8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70%。并且這種形式的流轉一般是沒有簽訂流轉合同,只是雙方的口頭協議。有組織引導的流轉面積很小,僅有8.5萬畝,占土地流轉面積的30%。

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提高土地使用率,解放勞動力,處于探索階段,但各種形式的流轉已產生了積極作用。

一是促進了農村經濟的活躍和農民收入的增加。實行土地轉包以來,一些文化程度較高、有一技之長的農民紛紛外出務工經商,面把承包的土地轉包他人。在外務工經商人員有收入,承包了別人土地的務農人員收入也有所增加,活躍了農村經濟。

二是促進了土地利用率的提高,使土地荒蕪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外出務工人員逐步增加,農村中出現了土地荒蕪現象。實行土地有償轉包.能夠減少土地的荒蕪,并且使一些荒灘能夠得到逐步開發和利用,從而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三是促進了土地向規模經營方向發展。土地逐步集中到種植能手經營后,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實現了土地、資金、技術和人才的有機結合,資源的有效配置大幅度提高了土地的產出,提升了農業的整體效益。種植大戶為實現自己的利益,通過各種途徑廣泛聯系市場推銷自己的產品,并帶動周圍農戶的產品銷售,擴大了棗莊市農產品銷售市場,并有效地促進了農業經營的規?;?。

農村土地流轉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應該給予高度重視,積極穩妥地推進。建議政府大力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以市場促流轉,以流轉促發展,以維護民權,穩定社會。

一是深化農村土地流轉認識,堅持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充分認識農村土地流轉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農民是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讓農民意識到土地流轉的重要性,是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前提。土地流轉必須堅持 “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堅持“集中、連片、規?!钡脑瓌t;堅持“指導、管理、規范”的原則。

二是加強流轉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著力培育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網絡,充分發揮中介服務組織在土地供給主體和需求主體之間的媒介和橋梁作用。抓好農村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網絡建設,建立流轉土地信息庫,為土地流轉搭建暢通的交易信息平臺。健全農村土地糾紛調調解網絡。健全農村土地糾紛仲裁機構,切實維護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加強土地流轉檔案的監管。

三是加快培育農村市場主體,增強對流轉土地的承接能力。培育土地流轉規模經營大戶,將農戶經營的地塊互換集中,發展規模特色農業,把土地向種田能手集中,逐步培養種植專業大戶。大力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探索“專業合作組織+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加大引導扶持力度,不斷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步伐。

四是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的研究。出臺財政補貼政策激勵土地有序流轉。從銀行貸款、財政扶持、項目支持、稅收優惠、工商登記等方面支持土地流轉。金融部門可以開展對土地規模經營業主的貸款業務,滿足農業投入大、周期長、見效慢的發展需求;財政部門應該增加對土地流轉和土地規模經營業主的轉移支付;農業和發改委等部門對土地流轉和土地規模經營做得好的地方,應該從項目上給予必要支持。

農村經營承包合同范文5

【關鍵詞】土地;抵押;要素

一、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的必要性

(一)賦予土地資本功能增強農民融資能力

過去的農地制度改革,所要解決的農村經濟的主要矛盾是,如何增加農業物質供給,提高產量,改革到了今天,這一主要矛盾已經變為如何提高農業經營效率,實現農業現代化。因此過去的增長模式遇到瓶頸,知識技術要素、資本要素在農業發展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然而農村金融發展的滯后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中新的難題,解決農戶融資難的路徑選擇已經成為農業進一步發展中關鍵。

當前阻礙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因素有:“農村金融交易成本高、缺乏抵押物、信用風險高,同時,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整體水平不高,農戶的收入低,其所擁有的財產不多,因而難以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現階段,對于農民來講,其所控制的最為重要的資源是所經營的承包土地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然而受現行法律所限,農民對這兩項資源僅擁有使用權,并無完全的處置權,其資本價值被嚴格限制。放開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賦予承包土地的資本功能。

(二)優化農業生產要素的需要

伴隨工業化城市化的推進,我國耕地總面積呈現連年減少趨勢。國土資源部公布的2008年全國土地調查結果顯示, 2008 年末全國耕地面積為1812574億畝, 比上年減少29萬畝,越來越接近18 億畝的“糧食安全耕地紅線”。一方面, 我國耕地總量越來越少, 另一方面, 我國各地農村卻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耕地拋荒現象, 造成土地資源的極大浪費。據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于2004 至2005年間對我國西部11個省份開展的調查顯示, 越來越多的農戶選擇不耕種自有土地, 其中自有土地全年出租者占整個西部農戶數的12%; 自有耕地全年拋荒者占6.5%。

(三)解放農民推進城市化的需要

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小,農業產業結構單一,經營效益低。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農民不可能永遠被束縛在土地上。放開土地抵押,增加農戶融資可能性,有利于增加就業,促進非農產業的發展,有利于農業現代化的實現。如果繼續限制土地抵押,禁止土地流轉,維持目前城鄉二元的土地戶籍制度,繼續把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不利于非農產業的發展,不利于工業化城市化的進一步推進。

二、 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的可行性

(一)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的理論基礎

擔保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它具有保障債權實現和促進商品流通與資金融通兩項主要的職能。抵押是擔保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見,我國允許四荒土地使用權而不是物權本身設定抵押權,這是我國擔保制度的特殊之處。

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一般是農戶,在承包合同下享有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是對土地的直接管理、經營、支配,以及在法律框架下有限處置的權利,具有物權的屬性。在承包合同期限內,農戶僅享有所經營承包地的使用權,并不享有所有權,土地的所有權依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因此,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實質上屬于用益物權。

集體所有前提下,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的獲得以農戶具有集體組織成員身份為前提,因此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具有“身份性”。 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的這一特殊屬性也是土地保障論者反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理由之一。同時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具有長期性,一個承包期屆滿后,農戶有權繼續獲得新的承包土地,致使土地承包經營權越來越接近傳統上的永佃權。

(二)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的立法價值分析

立法是為了規范一定的社會行為調整一定的社會利益所存在,自然有其所追求的目的,顯然立法的過程也是一個利益價值選擇的過程。法的價值判斷是對某一個特定的主體有無價值、有什么價值有多大價值進行的判斷,放開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體現了立法的價值追求。這主要體現在:

1. 法的自由價值。法律必須體現自由、保障自由;法以自由為最高的價值目標。農民應是自由的,因農民是自身利益最佳的判斷著和維護者,所以其理所當然的享有遷徙自由,享有自由的經營和處置承包土地的權力。我國實行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放開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賦予農民以更多的自由權限,是未來立法的趨勢所在,是實現法自由價值的必然選擇。

2. 法的利益價值。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具有獨立的經濟價值,和農村宅基地一起,是農民手中最有價值的財產。放開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使農民獲得天然可靠的擔保物,賦予土地以融資功能,一方面農戶可以由此獲得資金,擴大農業生產。另一方面,可能出現的抵押權實現風險,也會促使農戶合理的利用土地,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效益最優。因此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是一個雙贏的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1] 曾章蓉,王歡歡.結合“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探討農戶小額信貸新模式[J].農村金融,2010年第9期.

[2] 歐龍.從耕地拋荒談農業土地證券化[J].科學咨詢,2007年第9期.

農村經營承包合同范文6

大戶經營模式

大戶經營,是指部分無力經營或外出就業不愿經營承包地的農戶,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將土地流轉給種植能手、農機大戶等經營主體進行規模經營。種植能手和農機大戶可利用其在資金、技術和農業機械方面的優勢,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此種經營模式靈活性強,有利于農民的利益的提高,但其土地流轉行為具有短期性和不穩定性,無法形成土地流轉主體的長期收益機制。從各地的農地規模經營的經驗來看,在一些非農產業發達和農地資源條件優越的地方,此種經營模式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非農產業的發展為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創造了條件,帶來了農戶流轉出土地使用權的迫切需要。同時,優越的農地資源有利于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生產方式的展開,使得農地規模經營有利可圖,增加了種植能手、農機大戶等擴大經營規模的積極性。

股份制經營模式

農地股份制經營最早在廣東南海市展開,是在穩制、分權、放活的原則下,農戶自愿聯合起來,將土地使用權按照公平的市場價格折價入股,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專業的土地經營者進行統一的生產管理,農民組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以土地承包合同為依據,按股權分享土地經營收益。農地股份合作制度作為農地經營實踐的產物,實行按股分紅與按勞分配的結合,實現了農地價值形態與實物形態的分離,體現了公平與效率、激勵與約束的有效結合,有利于耕地集約化和標準化經營的長期展開,能有效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優化上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生產效率,促進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轉。由于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地股份制經營應先在農村經濟較發達、農業勞動力轉移較快的地區逐步開展,農村經濟欠發達地區可以結合具體農業項目在部分地區進行農業股份制試點,待條件成熟后再逐漸展開。

農業合作組織經營模式

農業合作組織經營主要有專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經營兩種類型,主要采用“合作組織+基地+農戶”的運行方式。一方面,農業合作組織可以通過轉讓、轉包、租賃和入股等土地流轉方式從不愿經營或無力經營的農戶手中獲得土地經營權,或通過“以服務換經營權”的方式,從兼業農戶手中獲得土地部分的生產經營權,對土地實行規模經營,加大農業先進科學技術和機械應用,通過農業生產資源的優化組合來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另一方面,農業合作組織還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為農戶提供代耕、代收、代育等方面的有償服務,有效組織農戶進行集體生產,形成區域內的規模經營。農業合作組織經營作為一種較靈活的經營方式,其適應性較強,經濟欠發達地區可利用其擺脫農戶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企業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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