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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培養方向范文1
關鍵詞: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導師隊伍建設
當前,我國卓越醫事法律實務人才奇缺,亟需加大力度培養。建設一支人員精干、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具有較高指導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高水平師資隊伍,是確保法律碩士(醫事法律方向,以下簡稱“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
一、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目標
(一)應用型人才培養
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一種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職業學位人才培養以“致用、實務”為導向和目標,“應用性”是其基本特征。因此,醫學院校的法律碩士人才培養應立足于社會實際職業需求,以培養學生“應用性和職業能力”為出發點,重點強化學生的實踐能力和職業能力,即:通過加強醫事法律職業思維與語言、職業技術等方面的職業技能訓練和培養,使學生能夠運用職業思維和法律原理來觀察、分析和解決醫事問題,畢業后可從事醫事法律事務的組織、管理與服務等工作。這一人才培養目標,決定了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也必須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法律實踐知識及經驗,熟悉基礎的醫學知識。
(二)復合型人才培養
醫事法學是醫學與法學交叉滲透而形成的跨界學科,具有較強的交叉性、復合性和專業性,學科特性復雜。[1]這決定了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的復合性,且這一復合性是建立在應用性基礎上的。“醫事法律復合型人才”是指掌握醫學、法學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從事醫藥衛生法律職業所要求的知識、能力、思維、方法和職業技術,能夠靈活分析、處理實際醫法問題的復合型專門人才。從某種意義上說,醫事法律復合型人才是一種高水平、高難度、高要求的知識、能力、思維復合型人才。[2]要在2~3年內培養出這樣的醫事法律復合型人才,就必須要在其導師隊伍的組織和建設中,兼顧醫學與法學的學科特性以及二者的復合性與交叉性。
(三)高水平人才培養
醫事法律專業特點決定了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一種高層次的專業學位,其人才培養是以能夠勝任法律實務工作為基準的對高水平實踐型和應用復合型相結合的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不同于醫事法律本科教育或是對學術型法學人才的培養。[3]2012年,教育部啟動了旨在培養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素質、高水平法律人才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就是該計劃的一個重要方面。為了切實提高醫事法律碩士研究生的綜合素質,為其成長和成才提供良好的培養條件,我們必須建立一支符合卓越醫事法律碩士培養工作要求的導師隊伍。
二、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現狀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吉林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四川大學、東南大學等高校招收醫事法學方向的碩士研究生,且培養規模皆不大。同時,我國醫事法律專業還面臨著這樣的窘境:在教育部2011年公布的最新學科專業目錄中,沒有專門的醫事法學學科;國家對該學科的專業方向設置也沒有明確的要求,這使各高校在醫事法學研究生招生專業及學科方向名稱、課程設置等方面不統一且變動頻繁,難以形成穩定的明確的研究方向和人才隊伍,嚴重影響了醫事法學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我國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導師隊伍力量薄弱,存在“三缺乏”現狀。
(一)缺乏一支專業化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
要保證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就必須建立起一支數量足、素質高、業務精的“專業化”“職業化”導師隊伍?!皩I化”要求導師應當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職稱,具備精深的本學科專業知識、精湛的技能和較高學術水平;“職業化”要求師資隊伍主體應當為“雙師型”導師,即導師不僅要具備醫學和法學知識,還需具有醫學和法律實踐經驗。[4]然而,現實情況是,很多高校根本沒有一支專職的醫事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現有導師要么從本科教學教師中產生,要么由學術型教師擔任,無法實現導師隊伍建設的“專業化”和“職業化”。師資結構失衡問題成了制約各高校大力發展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一個瓶頸。[5]
(二)缺乏一支復合型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
建設一支醫法結合的復合型師資隊伍,是辦好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重要保證。復合型導師隊伍的理想配置應當包括醫法專業型教師、醫法實踐型教師和醫法復合型教師。就醫法復合型教師隊伍而言,目前我國醫學院校普遍存在以下兩方面問題:其一,校內醫學專業師資力量雄厚,法學師資相對薄弱,醫法復合型教師則比較匱乏。導師絕大多數不具備醫學和法學雙知識、雙學位背景。即使有醫學專業知識背景的法學教師,大多數又缺乏臨床工作經驗,運用法律分析解決涉醫法律問題的能力非常有限。其二,醫學院校普遍重視醫學教育,忽視醫事法學等邊緣學科的建設。在構建醫事法學指導團隊時,無法保證醫學師資的數量,高校整體呈現“醫不足”狀況,沒有形成最優化的導師團隊模式,難以取得預期的培養效果。
(三)缺乏一支高水平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
目前,導致我國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整體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其一,由于缺乏專業化、復合型的導師隊伍,不能形成醫法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最優模式,這在整體上弱化了導師隊伍的水平,難以滿足“復合型”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實際需求。其二,擔任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導師,幾乎同時也是校內承擔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教師。這些教師相對缺乏實踐經驗,且習慣于學術型人才培養方式或本科教學模式,很難適應碩士專業學位“職業化”的要求。
三、加強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的幾點建議
鑒于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的特殊性及其導師隊伍建設的“三缺乏”現狀,筆者認為,應貫徹“五個結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
(一)醫學與法學結合,形成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特色
醫學院校須進一步明確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目標和定位,科學界定人才培養標準,合理配置醫學和法學教育資源,形成醫事法學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特色。建議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設好醫法結合的橋梁課程,如醫事法學、醫事爭議處理等,并采用案例教學、法律診所教學、模擬法庭教學、庭審觀摩教學等教學方式形成課程特色;二是組建“雙師型”導師隊伍,并建立起團隊指導模式;三是針對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的特征,從培養目標、課程體系、教學方法等方面制定個性化人才培養模式,向社會輸送更多的“知識基礎寬廣、能力素質卓越”的“雙知識、雙能力、雙思維”高水平應用復合型人才。
(二)理論與實踐結合,構建“雙師型”研究生導師團隊
應用復合型人才培養對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筆者認為,可以由法學專業的高級職稱教師擔任主導師,校內醫學專業的高級職稱人員或從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司法部門中精選出來的法律實務專家擔任副導師,共同組成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雙師型”導師團隊,使學生同時獲得高校導師和實務導師的指導。除了主、副導師外,指導小組中還應配置2~3名導師組成員,共同完成對研究生的培養工作。研究生導師團隊的構建在學科結構上要以本學科教師為主,以醫學等相關學科專業教師為輔,綜合考慮教師的學歷結構、研究方向、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等進行選擇和組建。
(三)校內與校外結合,創新研究生導師選聘機制
應用復合型職業人才的培養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校內、校外多方協同,創新導師選聘與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筆者認為,該機制應包括:其一,建立校內、校外導師互聘機制,即校內主導師聘請校外導師為副導師,校外主導師聘請校內導師為副導師,相互支持、共同指導和培養研究生;其二,建立高校與實務部門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吸引校外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到高校進行實踐教學或實踐指導,支持高校教師到實務部門兼職,實現高校與實務部門人員的雙向交流。[6]
(四)培養與考核結合,建設高水平研究生導師隊伍
醫學院校應加強對研究生導師的培養與考核,建設一支高水平導師隊伍。其一,加強導師培養。一是加強新導師培訓。重點培訓其熟悉并掌握研究生培養的具體環節、流程,專業學位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指導方法、教學方法等。二是加強中青年骨干教師培養。通過鼓勵法學青年教師學習醫學課程、考取律師執照、參與學術交流、外送深造、內部培訓等方式,使其成為擁有“雙證書”“雙能力”的“雙師型”教師。三是加強教師實踐能力培養。聘請來自不同機構的實務人員來校講學和交流實踐經驗,或者外派教師到實務部門掛職工作,參與處理實務部門的法律實務,提升校內教師的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其二,加強導師考核。建立健全導師考評體系,定期對導師的指導水平、職業素質與職業工作能力、教學能力、培養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評,并與學校的績效工作掛鉤,建立“獎勤罰懶”的長效激勵機制。對于新導師,應有實習和考察評估,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幫助其盡快成長為優秀導師。
(五)省市共建、校地結合,扶持醫事法學學科發展
鑒于醫事法學學科的交叉性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特殊性,必須有突破性的政策扶持??梢酝ㄟ^共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省與高校聯合人才培養基地”“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人才培養基地”等方式,加大省級政府、高校對人才培養基地的經費投入,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工程,實現“省市校地”合作,以促進醫事法學學科建設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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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小平,程文玉,王海容.新時期醫事法學學科建設面臨的挑戰及機遇[J].法制與社會,2014(3):169-170.
[3]翁里,李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初探———以浙江大學法律碩士培養為視角[J].現代企業教育,2013(16):228-230.
[4]費蓬煜.基于“職業化”為導向的法律碩士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J].經營管理者,2015(5):387.
[5]劉青.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研究[J].教育評論,2015(2):82-84.
法律碩士培養方向范文2
一、確立與制度目標協調統一的法律碩士管理和培養模式
法律碩士(J.M)學位設立的目的在于為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培養高素質應用型的法律專業人才,這不僅是法律教育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方向,而且也成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首先,它借鑒了美國的J.D法律教育模式,以彌補中國法學教育過分偏重學術教育、本科教育之缺陷。我國法學教育長期以來都以“本”為本,基本上是從本科教育開始的,主要是一種學術教育而不是實務教育。而美國的法學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以培養面向社會需求的實務型人才為主??紤]到法學是一門涉及到社會生活多方面的經驗性的學科,一個人只有在具備了較為全面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一定的人生閱歷之后才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因此美國的法學院一般會要求申請進入本院學習的學生必須要有一個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的學位。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利于彌補學生由于年齡較小帶來的理論思維的淺顯和社會實踐知識的不足等等弊端。[①]
其次,從招考實踐來看,法律碩士專業從創立之初到現在,一直都名列各高校報考研究生熱門專業之前茅,最多的報考人數,最低的錄取比例,法律碩士一時間成為考研招研的社會新寵,有些教學單位甚至提出要將法律碩士打造成為與MBA一樣的金牌學位的口號,這一切無疑都證明法律碩士的設立合乎社會發展要求,其培養目標定位極端必要、高度可行。
基于此種目標,法律碩士教育和教學的全部工作都應該圍繞著培養寬口徑、重應用、高層次、復合型的優秀人才來進行。但是,這種法律碩士教育的應然性要求與我國現行法碩教育的現實情況和培養模式之間卻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在此結合我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2003年底進行的一次關于法律碩士教育現狀的問卷調查,[②]對目前法律碩士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簡要敘述。
(1)目前我們在法學學位上實行的是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齊存的雙軌制,對此有部分大學的法學院也正在進行卓有成效的改革試驗,但究竟法律碩士如何進行培養,還沒有多少經驗和制度設計,許多法律碩士教育單位中仍然沿襲和簡單復制原有法學碩士、博士教育那一套,在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上缺乏創新,學習效果差,從而使得法碩教育和培養沒有特色、缺乏應用性,缺乏特色和深度,陷入進退失據的尷尬局面。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教授的話說,就是:“對于法律碩士,不知是當作法學碩士來培養還是當作法學學士來培養。我作為一名法學教授,同樣存在這樣的困惑。給本科生上課,我知道應當講些什么;給法學碩士上課,我也知道應當講些什么,就是給法律碩士上課,我不知道應當講些什么。到目前為止,也還沒有一套形式與內客俱佳的法律碩士教科書。即使是在畢業論文的寫作上,也存在爭議。”[③]
(2)目前各高等院校法學院相對缺乏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師資力量,其法律教育資源的軟件和硬件兩個方面本來就十分有限,而面對研究生連年擴招的時代背景更是“捉襟見肘”,不僅使之在法碩招生收費和學生住宿安排等問題上屢遭質疑,[④]而且也大大降低了法碩教育水平和培養質量,這已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法律碩士制度的整體形象和社會評價。目前在校的法律碩士在被問及對法碩教育的總體感受和評價的問題時,只有2.25%的被調查對象感覺很滿意,感覺良好的占17%,而感覺一般和不好的卻分別占到41.1%和39.7%.而對于認為社會可能對法律碩士作出何種評價的問題,有67.3%的被調查者選擇一般,25%的認為較差,而只有7%多一點的認為很好或好。
(3)目前我國高校的法律碩士教育體制與法律職業需求以及司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之間相互脫節,相對脫離法律實務,與立法、司法、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較少,致使法律碩士的就業優勢無法體現,成為法律人就業市場中的“雞肋”。盡管有很多人呼吁盡快確立J.M教育在我國法律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也已經有不少高校的法學院也為此進行了多項制度改革,將面向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公安人員的社會就業問題,看成法律碩士教育的“指揮棒”和“晴雨表”。然而,由于其培養法律碩士的動機和方式均非為著滿足實踐部門的需要,而是偏重于理論性法學教育,培養研究性人才,加之學制較短,法學知識的傳授尚不全面,故此在法律碩士的就業問題上,同法學學士、碩士以及法學博士相比較,總處于劣勢,形勢不容樂觀。在調查問卷中,當在讀的律碩士被要求就自己的就業前景對作一個預期時,問卷一中58.3%的被調查者表示不樂觀;而對報考法律碩士者的調查問卷即問卷二中則有76.3%的認為就業情況會一般。
(4)除了在培養應用性和高法律素質的法碩人才方面尚有欠缺之外,寬口徑和復合型這兩項要求也還需進一步落實。盡管法律碩士學生分階段涉獵了兩種專業的知識和經驗,而普遍(58.4%的被調查者)認為自己理應屬于復合型人才,但也有40.2%的人認為自己的法律理論基礎薄弱,同法學碩士相比處于劣勢地位;另外,對于如何將法碩階段的法律知識學習與原背景專業相結合的問題,回答說不知道如何結合的竟然占到53.8%.
顯而易見,法律碩士研究生報考的高熱度與社會對法律碩士的滿意度并不成正比,二者之間也絕非簡單的數學公式。當前我們的核心任務是:按照法碩培養目標來建(重)構各高校法學院系的法律教育培養模式,改變法碩培養中的“本科化”局面,變單純“以本為本”的法律教育為學術教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和實務教育(法律碩士)并舉,并形成按照兩種人才培養目標和理念執行的兩套可操作的培養方案,最終實現培養目標和培養實踐的平衡。
二、建設結構合理的法律碩士課程體系
在攻讀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方案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課程體系的科學設置問題。課程體系設置的基本宗旨,就是安排結構合理、循序漸進、互為支撐的多門相關課程,實現法碩教育和教學的目標。課程設置的關鍵就是把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識教育和職業素質教育之間的平衡,把培養學生的法律理念和習得法律實務技術結合起來。
在過去的幾年里,針對法律碩士課程設置這樣一個學生反映比較多的問題,[⑤]人大法學院針對實踐要求,對課程教學進行了大膽改革,改進課程設置,調整教學計劃,使學習更具系統性。按照法碩學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期間,需獲得學位課程總學分保持在45學分以上(其中必修課不少于30學分,選修課不少于20學分)的基本要求,在開設通行的法學必修課之外,注意做到:(1)系統開設多項程序法使之同實體基本法相配套,如民訴、刑訴、仲裁法、行政訴訟法等);(2)對于各個實務性部門法,均安排相關案例法選修課(如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民訴案例分析、刑訴案例分析、經濟法案例分析、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等);(3)案例課采取法學院教師與外聘實務人才相結合授課的辦法,發揮兩個積極性;(4)專門就法學新興應用學科和社會熱點領域開設選修課程(如法律經濟學專題研究、信托法、房地產法、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物證技術學等)。這樣一來,盡管法碩招生數量和規模仍相對較大,但是通過面向法學實務,每學期滾動開設近30多門的任意選修課程,既有利于學生各取所需,方便選課,又確實豐富了學生的理論知識,提高了他們從事法律實務的能力。
當然,圍繞著課程體系的設置,教學組織的其他環節也要與之緊密配合,一體改革。其中包括:(1)選任合格的、有豐富法律實務經驗的主講教師,合理安排指導老師,改變法律碩士學生沒有導師的現狀,在選擇指導老師和專業方向方面,應該尊重學生的自主性,而不是靠抽簽或指定的形式,應該充分發揮指導老師制度的積極作用,如建立導師與學生的固定聯系制度,還可以嘗試讓學生參與導師的課題研究和處理案件的活動等等;(2)加強教材建設,組織優秀、精干的法碩教育專家(包括一定數量的資深律師、法官以及立法、執法人員參加)編寫一套適合法碩培養需要的專用教材,并同司法考試與培訓書籍相互配套;(3)鼓勵法律碩士同學學以致用,與法律實務部門相互配合,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實踐和普法活動,還有就是由法學院統一組織以法律碩士同學為骨干的模擬法庭活動;等等。
針對學位論文問題,我認為按照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在修滿必要課程學分外,獲得學位的最終環節不應以撰寫畢業論文為唯一條件,也可以是某種調查報告(如案件調查、立法調查等)、畢業設計(如公司上市招股說明書等)甚至于某種特殊貢獻(法醫學鑒定成果、證據認證方案等)。而論文也不應強求多高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而更應該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選題一般要具體、應用性強,具有可操作性。
三、推進密切聯系實際的法律碩士教學方法的改革
關于法律碩士教學方法的問題,在調查問卷一中,被調查者普遍認為法律碩士的教育方法有待改進,這個比例占到了69.2%,此外還有27.8%的人認為目前(2003年前)的培訓方案很糟。至于具體的改革方案設計問題,有73.9%的被調查者認為應該與法學碩士有所區別。
如前所述,我們對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定位是非研究性專業,換句話說,它要培養的是法律實務人才,而不是理論家(當然也有不少法律碩士選擇考博或立志做研究,但由于其比例極少,暫不討論)。所以,在法律碩士的教育中應該突出其實踐性和針對性。在這方面,法律碩士是有著清醒的認識的,問卷一中,在問及法律碩士相關教學方法的缺陷時,有61.9%的被調查者認為應用性不夠,56%的認為針對性差,而在問及所鐘愛或認為適合的教學方法(多選)時,案例教學法排到了第一位,占78.6%,61.3%的人選擇小規模教學,59.5%的人選擇互動式分組討論,54.2%的人選擇情景模擬教學。同樣,在被調查者的建議中,多數也反映教學沒有針對性,教師沒有考慮到法律碩士的特點,即各有特色的專業背景,而是“一視同仁”。
對此,我們要認真改進教學方法,使其更適合法律碩士的特點。這樣的改進方案,歸結起來有以下幾種,(1)廣泛采用案例教學法;(2)改變現有大班(通常是200人左右的大教室)授課制度,采取小規模教學模式;(3)法碩分班分組,在課前、課中、課后均進行互動式分組討論;(4)針對具體法律問題,在老師的引導下,采取診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等等。
法碩學生在學習法律知識時普遍感覺到,法律的概念、規則、制度、法律條文都非常抽象,其之所以抽象,因為這是法學家們通過長期對諸多復雜的法律現象進行抽象邏輯思考后歸納整理出來的。對于這些抽象的法學(不僅是法理學,還包括民法、刑法等各個部門法)理論,單純的死記硬背是無濟于事的,很可能一個法律制度,學完以后,能說出其中所涉及概念的定義、法律特征、構成要件,可一遇到解決實際問題的時候卻依舊茫然不知所措。這時候,“案例分析”方法就是將學生在課堂上所學習到的法學理論真正與法律實踐緊密的結合起來的橋梁,它非常有利于培養法碩學生作為一個法律人應具備的能力。
以民法的案例分析教學為例,首先,對于初學民法的學生來說,應該選定一到兩本非常簡明、清晰的民法學教科書,認真讀上幾遍,對書上講到的民法的基本概念、規則、制度都非常清晰的通盤了解。這是下一步進行案例分析加深對民法理論掌握成都的根本前提。然后,學生們可以在得到老師的指導幫助或聘請高年級同學加入的前提下,組成案例分析小組,三五人或七八人都可以,從一本好案例分析的書籍(如果沒有也可以直接從我國各級法院已經公布的案件)中選擇一個案子,發給參與討論的同學。獲得案例后,由小組選出一位負責的學生將案例材料復印分發給大家,同時規定一個時間,讓大家各自研究,寫出案例分析報告。等待開會討論的前四五天由這個負責的同學收上來,交給老師或高年級的同學(或邀請到的法學碩士),由他們選擇一到兩個主題發言人。在開會時主題發言人先就各自對案例的研究做出主題報告,其他人既可以提問,也可以發表自己不同的見解,通過不同思想、觀點的沖撞砥礫,好的思想觀點自然脫穎而出。會后參與討論的全體學生中分析的不正確的同學應該應反思自己為什么分析的不對,找出原因,發現問題,然后查找資料,進行核對,進而重新學習沒有理解透徹的民法理論,此時他自然會別有一番滋味的。如此從抽象到具體,再從具體到抽象,穿梭于法律與事實之間,循環往復,持之以恒,就會有非常大的長進。
四、完善面向就業和社會需要的法律碩士管理和評估體系
(一)從法律碩士的管理體制上講,招生規模問題、學制問題以及收費問題至為關鍵。
首先,關于招生規模的問題。對此目前學生們的反映比較大。在問卷一中,有51.7%的被調查者認為應當適當縮小規模,44.2%認為應該大規模削減,只有0.6%的人認為仍有擴大招生的余地。實踐中,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許多學校盲目擴大法律碩士的招生規模,把法律碩士視為“創收”的重要途徑,法碩人數的激增必然導致聽課效果的降低。盡管國家教育主管機關最近作出了繼續擴大碩士招收的決策,但如前所述,考慮到目前各高?,F有教室、教師等教學資源相對有限,捉襟見肘。因此,一味地擴大招生規模,只會進一步降低法碩培養水平,導致低水平的教育和低水平的就業二者間的惡性循環。因此,在目前的招生規模條件下,不再認為擴大,而是進一步改革挖潛,優化資源,合理安排教室,最大程度解決法碩教學“座位緊,上課難”的具體問題。
其次,就法律碩士的學制問題,有63.5%的被調查者認為應該用三年的時間讀完該專業,只有13.8%對目前的兩年制感到滿意。在問卷一中,被調查者普遍反映,兩年的時間對于法律碩士是遠遠不夠的。對此許多任課教師也是這樣反映。法律碩士入校后,除去寫論文,找工作,真正學習的時間也只有一年多一點甚至不到一年,而即就是在這短短一年里,也無法進行深入廣泛的學習和研究。對此,我認為,應該改革法律碩士目前實行的兩年學制為的彈性學制,一般畢業為2~3年,個別人提出延期答辯的還可以再行延長。在實際操作中,應該針對法律碩士不同的背景,實行不同的或相對靈活的學制,平均下來,一名法碩學生在校修完50學分,應該花3年時間,其中優秀者,則可以提前申請答辯拿到學位。
最后,關于法碩收費的問題。有超過89%的被調查者認為目前的收費偏高,10.1%的人認為適中,0.6%的人則認為收費偏低。盡管各高校的教學水平、所處地域、市場平價等具體情況都有不同,從而導致法律碩士收費不一。但也應該按照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認真討論,關鍵是要做到培養費的收費透明化,然后依靠人才使用市場的供求來決定最終的收費。
(二)法律碩士的質量評估體系
法律碩士培養方向范文3
秘書學專業考研方向主要集中在:學科教學語文、中國現當代文學、法律非法學、檔案學。
以下是各專業介紹:
1、學科教學語文)專業培養具有現代教育觀念和較高水平的從事中、小學語文學科教學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
2、中國現當代文學是中國語言文學之下的一個二級學科碩士點,源于五四,它的發生和發展與近、現代中華民族的歷史命運休戚相關。
法律碩士培養方向范文4
根據蘭州大學2021年碩士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相關安排,為保障我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特制訂本細則。
一、組織領導
根據蘭州大學相關文件精神,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的形式進行。學院成立疫情防控應急小組,落實好各項防護措施,做好突況下的應急處置準備。
二、招生計劃
1、法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專業類別
招生計劃總計
專業方向
招生計劃
備注
法學
9
法律史
1
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訴訟法學(含公安學)、法學理論專業接收調劑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1
刑法學
經濟法學
2
國際法學
1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1
民商法學
1
訴訟法學
1
法學理論
1
2、專業學位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專業類別
招生計劃
總計
分專業招生計劃
備注
全日制(法學)
167(含少干3人、大學生士兵計劃2人)
47((含少數骨干1人、大學生士兵1人)
接收調劑
全日制(非法學)
120(含少數骨干 2人、大學生士兵1人)
非全日制(法學、非法學)
40
40
接收調劑
二、調劑
具體調劑辦法參看蘭州大學法學院網站的《蘭州大學法學院2021年法律碩士(非全日制)接收調劑通知》、《蘭州大學法學院2021年法學、法律碩士(全日制)接收調劑通知》。
三、復試
(一)復試對象
參加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第一志愿報考蘭州大學法學院且符合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以及申請調劑蘭州大學法學院,且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
(二)復試方式
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充分討論和評估,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擬采取現場復試的形式進行復試。復試由筆試、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 部分組成。
1、筆試:學生筆試采用閉卷的方式,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忌谙薅〞r間內作答。(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沒有筆試環節),報考法律碩士的考生筆試課程依據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進行設置。
2、面試:包括專業綜合面試、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三)復試疫情防控安排
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照《法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疫情安全防控指南》按時向學院提交個人信息,待復試學院審核批準后方可來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來校。
批準來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應配合學院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應與學院保持聯系,實時報告身體狀況、交通狀況、航班、車次等信息。
復試期間防疫要求按照國家與地方最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蘭州大學有關文件執行。
(四) 復試安排——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地點:2021年3月24日下午14:00—18:00大學生活動中心二層平臺
注:考生往返路費、復試期間食宿自理。
復試考試費:復試的考生應交納復試考試費50元(不含體檢費)。復試考生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復試考生提供復試前5天體溫數據、行動軌跡;(見附表)
《準考證》原件;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畢業證》(應屆考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誠信復試承諾書;
有《學位證》的提交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紙復?。?/p>
“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一份,以備查。
對于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其在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在職培養。(不提供模板須有單位蓋章)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遞交定向地區或工作單位同意定向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考生,由同意定向培養考生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對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報考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書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享受照顧政策(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第一志愿報考法律(法學)、法律(非法學)專業,且本科畢業4年(同等學力考生畢業6年)及以上)的考生,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已經在蘭州新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蘭州“四區”)工作的在職人員,以及志愿去蘭州“四區”工作的應屆本科生,在復試時提供蘭州“四區”管委會和具體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身份證明。
注:調劑學生還需上交碩士初試成績證明。
(2)現場確認分組:
第一組:法學、法律(法學)、非全日制、專項計劃復試考生
第二組:法律(非法學)復試考生
(3)現場確認流程:
按照現場工作指南和工作人員要求進行材料提交和領取思政面試號碼牌,在現場確認后前往思政服務臺領取思政面試號碼牌,即領即走不做逗留。請妥善保管面試號碼牌。
五、 復試安排——思政考核
(1)時間、地點:3月24日下午15:00—18:00;3月25日上午8:30—12:00齊云樓17樓,持《復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表》(見附件),考生如實填寫并簽名,備考核使用。
(2)考生按思政考核安排時間段分批次到17樓等候,不要大聲喧嘩、隨意交談,思政考核結束后自行離開,不做逗留。
六、 復試安排——法律碩士筆試(含非全日制)
時間、地點:3月25日下午14:30—17:30蘭州大學醫學校區杏林樓(具體考場安排報到時查看)
七、復試安排—— 法學碩士面試
(1)時間、地點:3月25日下午2點蘭州大學齊云樓17樓(具體安排報到時查看)
(2)等候考生請在齊云樓1723等候室等候,不要大聲喧嘩、隨意交談,面試結束不逗留并自行離開。(溫馨提示:請戴好口罩)
八、復試安排——法律碩士面試(含非全日制)
(1)時間:3月26日—3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18:00
地點:蘭州大學齊云樓17樓(具體分組安排報到時查看)
考生請在等候室等候,不要大聲喧嘩、隨意交談,面試結束不逗留并自行離開。
法律碩士面試注意事項:專業面試與英語面試交替進行,排名順序哪個先到先參加哪個復試
七.復試成績公布
時間:3月29日
方式:在學院信息欄及學院網站公布
四、錄取辦法
1.擬錄取名單確定:各專業根據復試總成績排名以及招生計劃,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最終確定各專業招生擬錄取名單。
法律碩士:復試總成績=初試總分折合百分制成績×50%+復試筆試成績×20%+(專業面試成績*80%+外語口語及聽力成績*20%)×30%。
法學碩士:復試總成績=初試總分折合百分制成績×60%+(專業面試成績*80%+外語口語及聽力成績*20%)×40%。
2.不予錄取情況說明
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及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注:在職擬錄取考生請在復試成績公布后到學院辦公室1628簽訂三方協議。(截止時間:2021年4月1日)
五、信息公開及投訴渠道
1.學院申訴渠道
電話:0931—8915329
郵箱:jwhe@lzu.edu.cn
部門:蘭州大學法學院黨委
地址: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蘭州大學城關校區西區齊云樓1714室
郵編:730000
2.學校申訴渠道
電話:0931-8912440
信箱:yzb@lzu.edu.cn
部門: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蘭州大學城關校區西區貴勤樓B304室
郵編:730000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蘭州大學相關文件執行。
蘭州大學法學院
法律碩士培養方向范文5
一、培養目標
為適應我國家市場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高層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兼具研究和實踐能力的復合型法律人才。具體要求是:
1.樹立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敬業精神,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規范,立志為祖國的法制建設和發展服務。
2.掌握本門學科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本學科科學研究工作、法學教學工作的能力或獨立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包括律師、法官、公務員、企業法務人員和教師等)的專門技術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國語進行學術交流的能力,能夠熟練地閱讀本學科的外文文獻,并具有初步撰寫外文科研論文的能力。
二、獲本學科碩士學位應掌握的基本知識
(一)基礎性知識
作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碩士生,應熟悉法學的基本理論,并能合理運用法學理論分析法律現象和法律問題;應熟練掌握法學的基本研究方法,養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維,熟練運用法律推理、解釋和論證方法;應當具有撰寫起訴狀、答辯狀、判決書、仲裁裁決書等法律文書以及相關公文的寫作能力;應掌握哲學、經濟學、政治學、歷史學等相關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
(二)專業性知識
作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碩士生,應系統而牢固地掌握所在學科方向的專業知識;深入理解與研究方向相關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夠把握自己研究領域的前沿動態和最新進展;能夠熟練運用法學研究方法,并能圍繞自己的研究領域獨立從事一定的學術研究。
(三)工具性知識
作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碩士生,應當熟悉各種文獻檢索和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夠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文獻和資料。
三、獲本學科碩士學位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一)學術素養
作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碩士生,應當熱愛法學專業,形成牢固的守法觀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識;具有獨立的學術人格和嚴謹的學術態度,崇尚科學精神,對法學有濃厚的興趣;具有將一般性法學理論觀點上升為系統法學理論體系的修養及能力;能夠將法律思維方法和學術創新精神貫徹到各項法學研究過程中。法學碩士生應當具有高尚的職業操守,養成良好的法律職業倫理,潛心法學理論素養的積淀,學習目的和動機端正,具有為國家發展和社會建設做貢獻的遠大理想和責任感。
(二)學術道德
作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碩士生,應當熱愛祖國,忠于人民,樹立民族自豪感和社會責任感,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誠實守信,培養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法學碩士生應當恪守學術規范,崇尚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完善學術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學風嚴謹,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摒棄抄襲剽竊,切忌弄虛作假,避免粗制濫造和重復研究,抵制學術不端行為,努力成為優良學術道德的踐行者和良好學術風氣的維護者。
四、獲本學科碩士學位應具備的基本學術能力
(一)獲取知識的能力
作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碩士生,應當具備運用多種科研工具獲取知識以及運用外語獲取知識的能力,通過閱讀本學科領域主流、經典、前沿的專業主文獻,來獲取有價值的信息,同時還具有通過法律實踐、學術交流、文獻檢索等其他途徑獲取知識的良好能力;熟練掌握法學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二)科學研究的能力
作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碩士生,應能運用法律關系、權利義務等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現象,提出和解決問題;具有中國問題意識和解決中國法律問題的能力;具備自主地查閱、搜集、處理、歸納學術資料和信息的能力,能追蹤學科知識前沿,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具備撰寫和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的能力;具備初步發現和辨別學術問題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運用法學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對相關的法律現象和實際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三)工作實踐的能力
作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碩士生,應當具備從事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或其他專業技術和社會服務的素質和潛力,應當具備綜合應用法律專業知識判斷、分析和處理社會實際問題的能力;具備設計、組織、實施實證性調查研究的能力,能與法律實務部門建立緊密聯系;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談判和法律咨詢等實際業務。
(四)學術交流的能力
作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碩士生,應當具有較強的學術交流能力,能熟練運用法律專業術語進行學術交流,具備與各法律實務部門接洽、聯系的技巧和能力,積極參與各種學術活動,不斷提升自身的學術交流能力和學術水平。
碩士是一個介于學士及博士之間的研究生學位(Post-Graduate),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礎的獨立的思考能力。碩士研究生正常畢業并達到學位授予要求以后授予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參考文獻:
[1]陳立.武夷山.促進交叉學科研究述評[J].科學管理研究.2006.(1).
[2]孫國祥.張書琴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開與破解[J].當代法學.2009(2):147一153
[3]冀祥德.論中國法科研究生培養模式之轉型—從以培養法學碩士為主轉向以法律碩士為主[J].環球法律評論.2012(5):141一151
[4]曹義孫.中國法學教育的主要問題及其改革研究CTS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09(11):59一64
法律碩士培養方向范文6
【關鍵詞】大學生;職業發展;引導;案例
當前,我國高校非常注重對大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一般來說,低年級學生主要是職業生涯的規劃,高年級進行就業指導。關于大學生就業指導的理論也不少,但是,要結合學生實際情況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大學生的就業思想和就業理念需要引導,這貫穿學生的整個大學生涯。每位學生又有自己的特點,要從學生的自身出發,幫助確立職業理想,指導提高綜合素質,強調牢固專業知識,鼓勵勇于嘗試。
四年前在給法學專業學生上《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課,我安排學生上講臺講自己大學的規劃和人生職業規劃,有個學叫吳某,說:“如果我30歲的時候不能改變中國法律的現狀,那么我就專門鉆法律空子”,此言一出,學生空堂大笑,認為該生口出狂言。但細想,目前我國法律的確需要完善,但是,如果自己對現狀不滿而用學到的法律知識來鉆法律空子,那將會成為十分危險的社會分子。如果能糾正該學生的思想,讓其認識到中國的法治建設是一個過程,法學專業的學生就應該用學到的知識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這才是我們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
據此,我決定有的放矢,好好的引導該學生,做好她大學四年和未來職業發展的引導,讓其成為對社會有用的優秀法律人才。
1、大學一年級,修正認識偏差,確立職業理想
大學一年級的學生,往往雄心勃勃,有著要干大事業的理想。那節《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課后,我找吳某詳細的談話,主要是想了解她對自己大學生活和未來職業生涯的真是想法。她說做法律人,走法律路是她的理想,最希望的就是做一個大法官。我肯定她的理想,也鼓勵她向這個方向發展,當問起課堂上她所說的“30歲改變不了中國法律現狀,就專門鉆法律空子”的想法時,她說:“老師,其實這很正常啊,我希望我能改變中國法律狀況,但是個人的力量不足以,那么我就只能利用法律,為自己服務啊。”我說:“這沒問題啊,在用法律為社會、為人民服務的同時為自己服務,但是怎么想到專門鉆法律空子呢?”她說:“中國很多人暴富,就非走正常道路,特別是改革開放初期,不少人就是鉆法律空子,逃避法律,所以富裕了。中國現在的法律也有很多不完善,同樣可以鉆空子啊?!蔽倚呐宸@小女生,居然看到了改革開放初我國法制建設不完善而帶來的社會上的某些不良現象。
整整兩個小時,我跟她談了改革開放到現在我們國家法制建設的歷程,舉了很多例子,主要是說明一個問題:我們國家的法制建設正在完善。鼓勵她作為一個法學專業學生,應該考慮的是法律的精神,用法律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而不是為個人私利服務。
2、大學二年級,鍛煉社會工作能力,提高綜合素質
每學期,作為輔導員,都要跟每位學生談一次話。我問吳某大二有何打算和計劃,她說:“考英語四級,學好專業?!蔽覇査@樣的大二生活是不是有點欠缺,不擔任學生干部、不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多方面鍛煉自我,難以全面發展。我建議她學好專業的同時,競選學生干部,鍛煉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參加社會實踐活動,鍛煉社會能力。她按照我的建議去做了,當了她們年級的級長,把年級工作做得很好;參加社會實踐及志愿者服務,獲得“市優秀志愿者個人”稱號。
3、大學三年級,主攻專業領域知識,牢固專業基礎
經過大二一年,吳某已把我看成她的指路人了,凡是有迷茫、需規劃,她肯定第一個找我。大三,吳某繼續擔任級長,我建議她活動少參與,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特別是專業學習,爭取大四第一學期的司法考試一次通過,那么大四找工作,實現做法律人的理想就會比較主動。
一般來說,大學三年級的學生處于一種真正定方向、確定畢業后選擇的時候??佳械倪M入復習準備,考公務員也要開始準備了,所有的方向都不能怠慢。當然,學習的過程是辛苦的,也是乏味的。職業的方向也不是一次就能定下,因為有太多的不定因素了。針對大三學生的這樣情況,我就經常給予他們鼓勵,給他們大氣,有時利用晚上值班時間,約上幾個學生吃夜宵,放松心情,交流人生,給他們定心丸。
4、大學四年級:勇于嘗試,選擇合適的職業
大四,是檢驗大學學習的時刻,對于法學專業學生來說,司考、考研、考公務員等等,都在大四。針對吳某學習能力、接受能力、應變能力都比較強的情況,我鼓勵她司考、研究生、公務員都考,相信她沒問題的,開始她還是比較猶豫,擔心自己承受不了,在我的分析和再三鼓勵下,她參加了司法考試,參加了研究生入學考試,也參加了廣東省、廣州市的公務員考試。
經過多輪的筆試、面試,吳某已被中國銀行某分行錄用她,現又通過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務員招考筆試、通過某市某區地稅局公務員政審,同時她又獲得了某大學法律碩士(她本來是考民商法,但是不想放棄工作,所以與該校協調轉到在職法律碩士專業班)在職研究生的錄取。這里就出現一個問題,由于多個單位都準備錄用該同學,那么就要有一個選擇的問題,在充分考慮自身的專業、特長、愛好等因素的基礎上,建議該學生征求家人意見,選擇自己合適的單位,及早與其它兩個單位說明情況,以免耽誤其他兩個單位錄用其他人。
最后的思考:目前大學生就業難,為什么難?除了社會大環境的客觀原因外,學生的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不到位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對學生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引導得好,能切實的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競爭能力。通過該案例,本人認為,要根據每個學生、每個階段的情況進行適合的引導,而這個引導是貫穿于學生整個大學學習過程,才能取得成功。
參考文獻
[1]張敏強.大學生職業規劃于就業指導[M].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程良越.大學生職業發展與訓練[M].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