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股權投資信息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股權投資信息化范文1
關鍵詞:私募股權;財務風險;內容;管控;措施;研究
一、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分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的重要前期準備工作就是要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但是部分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嚴重,估值較低,導致投資收益較差,投資者難以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目的;民營企業由于財務制度不透明,財務監督機制缺失,導致企業價值估值工作難以順利開展,沒有充分使用貼現現金流方法的優勢,沒有對財務指標估值方法和期權期貨估值方法進行比較。部分企業沒有認識到企業市場股票價值的重要性,沒有根據公司股票的凈現值或參考市場交易價格綜合定價,導致企業的實際市場價值難以得到準確的計量,使得投資者難以辨別優秀企業,投資風險增大。
(二)來自投資者的風險
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資法人內部的專業人員素質越高,資金網絡越完善,投資者在使用私募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時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會越大。反之,就會給私募股權投資帶來阻礙,降低投資收益,加大私募股權投資中的非系統性風險。投資者可能會給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帶來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部分企業內部缺乏完整合理的信息支持體系,沒有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投資者的資信狀況和財務實力進行記錄和分析,沒有對投資者的資金狀況、專業能力、可靠性和誠信程度等進行調查,也沒有及時建立投資者實名檔案,對投資者的信用狀況不了解,給私募股權投資活動帶來風險,合約資金無法按時按量到賬,呆賬壞賬問題時常出現。
(三)來自企業運營工作中的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復雜的投資方式,需要花費投資者巨大的精力和時間。投資者需要尋找融資企業,并和融資企業進行多方談判,及時著手準備法律協議,再根據雙方的協議來安排資金入賬工作,這一過程通常會耗費投資者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交易成本較高,需要支付大量的管理費用。同時,投資者還需要對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解,并要及時跟進市場的發展情況,進而權衡項目融資的盈利性、經濟性、靈活性和降低風險的好處。在投資項目運營過程中,企業要及時更新技術和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降低由于技術故障引起的風險。企業在運營過程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成熟技術還是創新技術,無論是那種技術都要注重風險防控,對項目技術、設備可靠性、生產效率和質量、產品設計和生產標準等因素進行風險評價,識別控制技術風險。
(四)外部環境中的風險
根據公司金融相關理論知識可知,企業開展投資活動會面臨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對待不同的風險,企業要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分析。外部環境對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帶來系統性風險,企業內部風險即非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投資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防控或者管理,如果是系統性風險,則只能依靠國家從宏觀層面入手,完善金融市場制度,規范金融市場行為等措施來降低,企業投資者往往不能通過自身的努力來消除系統性風險。外部風險通常有政治風險、利率風險和外匯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和環境保護風險等等,外匯風險又可以分為不可轉移風險或者匯率波動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企業在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時,部分國家借口資源保護要求企業承擔環保成本,進而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損失風險。
二、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風險評估工作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開展財務風險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對風險進行評估。風險評估是建立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根據項目風險的特點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預測風險的大小和破壞程度。企業要對風險進行評估,將風險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風險等級來制定風險防控的對策和方案。企業要了解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要明確風險事件發生涉及的范圍和危害程度,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概率性分析方法對財務風險進行評估。企業要做好風險評估工作,首先就要熟悉風險評估的內容,并要根據財務工作業務性質來選取風險評估指標。風險評估指標的選定直接影響到風險評估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選取不同的評估指標將會得出不同的風險系數,因此企業要合理選取風險評估指標,可以運用財務信息建立計量回歸模型,采用OLS分析方法來分析各項指標對風險的影響作用,以便的得出有效的規范性分析,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風險管控工作提供依據。企業在進行風險評估時要重視風險評估方法的選取,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主觀評分法、決策樹法、層次分析法等,企業要結合自身的風險管理情況來合理選擇。
(二)明確財務風險管理原則和重點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控工作,就要明確財務風險管理原則。財務風險管理原則對企業風險管理工作具有約束和導向作用,企業開展風險管理工作要符合企業總目標要求。企業戰略目標是經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風險管理活動也要符合企業戰略目標的要求。企業要在不同的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進行權衡,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來選取最佳的籌資方式,企業要注重優化自身的資本結構,慎重使用財務杠桿,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系數。其次,企業要明確財務風險管理控制的重點,要根據重點防控內容來選取金融工具,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企業的財務風險往往取決于投資的期限、流動性、投資項目的收益、企業資金周轉能力和償債能力等因素,企業在開展風險防控工作時要對不同經營環節中工作重點進行分析,因為企業在不同的環節和階段有著不同的工作重點。
(三)細分財務風險管理權責,重視合同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控工作,要細分財務風險管理權責,要以風險識別作為風險機制設計的依據,根據風險識別得出的規范性分析來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設計出風險分擔結構。企業要重視風險管理工作的分配,可以根據不同的風險管理工作內容將權利和責任進行配比,將項目當事人作為風險分擔的主要負責人。其次,企業私募股權風險處理的核心環節之一就是項目風險和項目當事人之間以合同方式形成的額對應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業構建風險約束機制,保證投資結構的穩健性。企業可以積極構建風險約束機制,將合同作為風險處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之一,將風險管理工作具體化,保證合同效力運用的最大化,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確規定當事人承擔多大程度的風險,使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得以規避。
(四)對私募股權投資風險進行全程管理,完善內控機制
在不同的階段,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工作的手段是不一樣的。在風險防控的前期階段,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認真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并要了解相關的經濟法律和優惠政策,對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進行調研,設定不同的指標對投資環境進行等級評估,以便為企業做出最優的投資決策提供標準。在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營運階段,企業要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建立市場跟蹤機制,及時了解市場發展動向,對風險實行靜態和動態的聯合管理,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加速企業發展,在市場競爭中成為強者。企業要可以運用合同和保險等方式對風險進行管控,與其他私募股權投資一起分享財務信息,并對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要確保資金的及時供應,創新企業私募股權投資方式。企業在做出投資決策時可以上報管理層審核,也可以將風險外部化,實現風險轉移。同時,企業要完善內控機制,做好內控工作,財務內控機制直接影響到企業風險系數的大小,內控工作質量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就會降低,因此企業要重視內控工作的作用,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控制。
參考文獻:
[1]王怡靚.民營企業引入私募股權基金的效應分析[J].經營管理者,2010(1).
[2]東明、陳浪南:私募股權基金的分階段投資策略研究[J].經濟經緯,2009(3).
[3]汪波,馬海靜,李小敏.中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現狀與風險分析[J].商場現代化,2008.
股權投資信息化范文2
關鍵詞:國際投資基金;投資形式;短期逐利性;國際收支平衡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6-0070-03中圖分類號:F830.91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加強的背景下,國際投資基金掀起進軍我國的,投資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以套利為目的的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國際收支高順差、外匯儲備持續高增長、人民幣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大肆流入,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國際投資基金就是在境外設立,通過匯集眾多分散投資者的資金,委托投資專家(如基金管理人)按投資策略和一定的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管理,為眾多投資者謀利的公司或組織。國際投資基金本質上不是產業資本,而是貨幣資本,主要從事財務投資,以套利為目的。不同資金來源的國際投資基金,在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上也不一樣,最擅長在證券市場和貨幣市場投資,很少直接投資。在我國證券市場和貨幣市場還不對外開放的情況下,其在我國的投資形式基本上以“外資并購”、“風險投資”和“股權融資”為主。由于國際投資基金是典型的金融資本,顯著的短期逐利性特征決定了其不可能像產業資本那樣長期投資和經營所投資的產業,而是通過資本運作或項目運作等方式獲取高額利潤。這提示我們在利用國際投資基金時必須結合實際,在充分利用其發展區域經濟的同時,有效防范其可能對經濟運行帶來的沖擊。
一、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的投資情況
國際投資基金最早以“外商投資”的形式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我國市場,主要形式有“風險投資”、“股權融資”和“外資并購”等方式。2005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開放了境內居民境外融資渠道,允許境內居民通過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進行IPO等方式的投融資活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6年9月末,我國共有32個項目在國際投資基金的運作下實現了境外上市,69個項目構建了境外融資平臺。由于目前各部門還缺乏對國際投資基金流入、流出情況的全面統計,進入我國的總體基金規模和區域、行業分布難以準確估算,因此我們著重從當前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的具體運作模式進行分析:
(一)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參股境內優質企業并運作上市。將境內優質企業在境外運作上市(IPO)是目前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最主要的投資形式。參與此類投資的國際投資基金主要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主要目的在于將企業境外上市后通過出售所持股份獲利。以民營企業境外上市為例:首先,境內民營企業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在境外(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等“避稅天堂”)注冊一個或若干個相互關聯的特殊目的公司;其次,民營企業負責人以其所控制的境內資產作抵押向國際投資基金借得“過橋資金”,之后使用“過橋資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其所控制境內民營企業的資產或股權進行收購,完成“自己對自己”的收購;最后,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并購方式在國際投資基金的運作下實現境外上市,募集的資金在歸還基金“過橋資金”后,以投資或外債形式調回境內使用。
國際投資基金通過IPO方式運作最典型的案例是2006年7月13日在香港上市的綠城房地產。綠城房地產通過向摩根大通借入“過橋資金”完成對境內擬上市權益資本的收購,被收購權益資本的賬面價值約為0.47億美元,之后JP Morgan Securities和Stark通過私募股權融資形式進行運作,幫助企業在香港成功上市。通過IPO運作,綠城房地產獲得股權融資3.76億美元,使權益資本擴張了9倍,為企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綠城”品牌的國際知名度得到了極大提升。
(二)通過并購方式取得境內企業控制權。并購境內企業資產或股權是國際投資基金流入我國的重要形式。參與此類投資的主要是國際“并購基金”,投資對象主要是一些特定行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的未上市企業,通過收購這些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并對企業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當企業資產或股權升值到一定程度后出售獲利。
國際投資基金通過并購流入我國最典型的案例是軟銀亞洲在阿里巴巴的成功運作。阿里巴巴作為IT行業一家快速成長的網絡技術公司,1999年10月由高盛基金投下了第一筆330萬美元的風險投資資金。2000年2月,軟銀亞洲介入運作,向阿里巴巴注資1800萬美元。此后,阿里巴巴業務迅速膨脹,鑒于公司良好的成長性,軟銀亞洲于2003年9月追加投資3000萬美元,而最早的風險投資者高盛基金也借此機會成功套現,獲利豐厚。2005年底,阿里巴巴與雅虎公司完成了我國互聯網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股權置換交易,阿里巴巴以出讓自身40%股權為代價,獲得雅虎公司10億美元的投資。交易中,軟銀亞洲從中獲利3.6億美元,與前期4800萬美元的投資成本相比,軟銀亞洲的投資回報率高達650%。與此同時,阿里巴巴自身也獲得新增投資2.5億美元,并成功收購了雅虎中國的全部資產,公司核心競爭力得以迅速提升。
(三)通過其他形式投資我國。一是通過QFII形式投資我國的上市公司。2002年11月,我國出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政策,海外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投資額度內參與境內股票和債券投資。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批準的QFII額度已達100億美元,大部分直接投資我國的股票市場,近期國家新增加200億美元QFII額度,進一步放寬了合規境外投資者資金流入的途徑。通過QFII形式流入的國際投資基金一般為 “證券投資基金”,其投資對象主要為股票、債券等具有較強流動性的證券。二是直接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此類有國際投資基金背景的外商投資企業一般以金融服務、咨詢和財務公司為主,其功能包括為國際投資基金收集境內投資信息,尋找合適的境內投資產品或項目,以及參與境內企業資本運作,為企業股權融資提供中介服務等。
(四)國際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國際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主要有兩類:一是IPO運作方式下投資基金的套現?!八侥脊蓹嗤顿Y基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將境內企業在境外運作上市后,可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將其協議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出售套現,而境外上市公司向基金歸還“過橋資金”也是基金套現的另一種方式。二是并購類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國際“并購基金”在持有標的企業資產或股權一定時期后,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渠道退出:1.將標的企業運作上市并出售所持股份;2.將所持股權轉讓給新的戰略投資者;3.標的企業管理層回購基金所持股份。此外,以QFII形式匯入的本金和境內投資獲得的收益在達到規定期限(如一年)后,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可以分期、分批匯出;基金直接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后,可以通過清算、減資、向其他投資者轉讓股權等方式收回投資,相關利潤及收益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相關匯出手續。
二、利用國際投資基金過程中應注意的幾點問題
國際投資基金能夠整合地區產業經濟,融通民營企業成長所需資金,幫助企業境外上市做大做強,優點不言而喻。但國際投資基金具有“雙刃劍”的特性,潛藏的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國際投資基金并購境內資產或股權可能對重點產業造成沖擊。不論是IPO運作還是并購基金的境內收購,都涉及當前較為敏感的外資并購問題。其中涉及的焦點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產業壟斷。國際投資基金一旦并購境內資產或股權成為企業最大的股東,就可能壟斷企業的生產經營,如果我國部分重點產業被海外投資基金壟斷,就可能對產業的發展造成沖擊。二是資產流失。出于種種原因,并購交易中折價轉讓問題時有發生,按賬面價值或低于賬面價值收購仍然存在,其直接后果就是境內資產的流失或轉移。收購價格與被收購資產真實市場價值之間的差額直接反映了資本剝削程度,應當引起監管部門的重點關注。
(二)民營企業“外資化”可能導致收入轉移和稅收流失。在IPO運作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規避監管,一般要求境內民營企業負責人通過境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收購境內企業的資產,從而實現民營企業的“外資化”。由于特殊目的公司往往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等“避稅天堂”注冊,可以通過關聯公司交易進行價格、利潤轉移,更有甚者將境內原本產權模糊企業的財產收益以利潤等形式匯至境外,匯入個人賬戶,以逃避稅收監管,由此對我國經濟健康運行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
(三)國際投資基金運作對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在當前我國國際收支持續大額不平衡、人民幣面臨持續升值壓力的背景下,海外投資基金的大量流入勢必加劇國際收支失衡格局,進而強化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其對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層面:短期來看,前期并購資本流出境外及境外上市后募集資金流入境內結匯將對國際收支平衡造成壓力;中期來看,跨境關聯交易將使借道經常項目跨境資本的流動增加,從而弱化資本項目管制的效率;長期來看,國內經濟發生逆轉時不排除境內企業借道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實施資本外逃的可能性。由此可見,國際投資基金來華運作在短期內可能加劇國際收支失衡格局,在中長期內可能引發跨境資本流動的脆弱性問題,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四)國際投資基金運作可能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造成沖擊。海外投資基金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趨利性,據分析我國房地產投資的回報率高達30-40%,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回報率還高于這個數字,在誘人投資收益的吸引下,國際投資基金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我國房地產市場,推動重點城市房地產價格不斷向上攀升。此外,國際投資基金流入在加劇國際收支不平衡和外匯儲備急劇增加的同時,給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穩定幣值造成巨大壓力。
三、利用國際投資基金的政策建議
近年來,我國持續、高速增長的經濟蘊涵了巨大的投資機會,基礎設施建設的逐步完善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也大大改善了投資的硬件環境,這無疑成為國際投資基金爭相來我國投資的巨大驅動力。對此,我們要針對國際投資基金的“雙刃劍”特點,揚長避短,使我國在分享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好處的同時,實現自身經濟平穩、快速、健康的發展。
(一)統一協調,加強政策指導,建立嚴格的準入標準和規范的審批程序。當前國際投資基金準入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不分產業,不分期限長短,為套利提供了方便。這種狀況必須盡快改變,當務之急是要研究國際投資基金的發展態勢,制定境外投資、并購的產業政策指導意見,建立有效利用國際投資基金的協調機制。
(二)制定國際投資基金退出約束機制,強化短期資本流動的監督和管理。國際投資基金以套利為目的,要吸引國際投資基金來華投資,就必須揚長避短,鼓勵長期投資,限制短期資本流入,完善國際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首先,從法律法規層面規范國際投資基金退出涉及的各種交易行為,為基金退出提供穩定的制度約束和必要的法律保護。其次,鑒于國際投資基金的短期逐利性和我國現階段的經濟承受能力,有必要對基金不同形式的退出渠道進行區別管理。對國際“并購基金”,在將所持重點行業企業的股權向新的國際戰略投資者轉讓時,應規定事前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以防止國際競爭對手對境內產業的惡意壟斷;對以IPO方式運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簽署投資協議時應同時對境外上市后的基金套現時間進行限定(如1年或2年),從而有效防范基金短期運作對企業股價造成的沖擊。
股權投資信息化范文3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和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現就進一步鼓勵和擴大民間投資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
推進公平準入,實行同等待遇。允許集體、民營、外資等各類非政府的民間資本依法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當前,重點鼓勵民間投資以下行業和領域:
(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招股辦法,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高速公路、港口、漁港等交通設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開發利用,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風景名勝區經營服務設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務區開發等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先進制造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和禁止投資領域外,以及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所確定的電子信息、石化、裝備制造、汽車、船舶、鋼鐵及有色金屬、輕工、紡織、建材、生物醫藥、新能源等產業的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及結構升級等方向的重點產品和工藝技術。
(三)服務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金融、物流、服務外包、商貿、創意產業、信息、旅游、會展、房地產、社區服務、社會化養老等現代服務業。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投資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通過第三代移動通信運營網絡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化增值業務,推動面向企業和民生需要的信息化建設。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四)現代農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實施的閩臺農業合作示范園區建設;投資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農產品深加工、農業“五新”推廣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項目。
(五)社會事業。鼓勵民間資本興辦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建設培訓、實訓(實習)中心以及多種類型的職業技術培訓和職能培訓機構及設施;興建大中型綜合醫院、??漆t院、老年護理、康復醫療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在城市新區、農村和貧困地區新建醫療服務機構;投資影視制作、發行、放映,圖書館、文化館(站)、紀念館和展覽館建設,廣告等文化產業;以多種方式參與各類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室內娛樂、游樂、休閑健身娛樂等項目。
(六)小城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小城鎮供水、供氣、商業配套、文化體育配套、社區服務等設施和商品住房開發。在統籌布局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在有條件的小城鎮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研究制定適合于小城鎮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七)股權投資業。鼓勵民間資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和信托制等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種股權投資基金;設立公司制、合伙制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入股擬上市公司、進行企業并購和投資創業企業等股權投資活動。積極推動各級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提供融資擔保、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發展。
二、簡化民間投資的行政審批
(一)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地方核準的投資項目,除礦產、水利等資源開發利用,跨設區市建設的項目,以及國家明確規定須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外,均下放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所涉及的人防、消防和施工許可等審批也相應下放。由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下放設區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新設立企業所涉及的各項前置審批,以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權限為準,有關部門原則上要將前置審批下放到市、縣(區)。
(二)優化行政審批環節。對不涉及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且周邊不存在環境敏感點的非工業類項目,除輸變電工程、高速公路、碼頭、畜禽養殖業項目外,不需進行報批前技術評估。對于鼓勵民間投資的項目,符合市場主體登記條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文件前,可先予以辦理籌建登記,經營范圍核定為“籌建”,企業取得前置審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
(三)調整行政審批方式。將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簡化為告知備案,施工許可后審查質量、安全措施條件,強化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已辦理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相關手續、具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告知備案證明、已確定建筑施工企業、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的,給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事項,由審核改為審核與備案抽查相結合。對國家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其他建筑工程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查。
(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行投資項目并聯審批,按照“牽頭受理、報送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加強監督”的原則,實現項目備案或核準、選址審批、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評估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等事項的網上并聯審批。需要召開評估論證會或審查會的,一律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有關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參與論證審查,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組織召開行業審查會。對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民間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部門應當建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聯絡,跟蹤服務。
三、做好民間投資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
(一)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各級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明確保障民間投資用地的措施。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的民間投資項目,可按劃撥方式提供用地。完善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供應方式,根據土地用途和市場狀況相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推行用地預申請制度,按照市場需求組織土地的有效供應。合理控制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對規模較大的項目,依據規劃可以分期辦理供地等相關手續。
(二)適當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讓價格。各級政府可根據市場狀況,適當降低工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對于本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他工業用地項目,在不低于國家統一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前提下,可適當調低出讓底價。各類用海項目屬于省重點項目的,其海域使用金除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外,上繳地方財政部分減征30%。
(三)延長土地和海域出讓金支付期限。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將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也可適當延長,最高限定18個月。用海單位或個人應繳海域使用金超過3000萬元,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批準其分期繳納地方留成部分,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且第一期繳納不得低于應繳海域使用金的50%。
(四)允許依法分宗辦理土地登記。在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土地出讓金,不改變宗地整體規劃條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經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原則上可根據規劃道路或宗地范圍內明顯界標物,給原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辦理土地登記。
(五)鼓勵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允許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對企業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可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六)有效保障民間投資項目的用地用海。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民間投資項目,項目落實的,優先安排當年用地指標,并依法及時審批用地。屬于經國家海洋局批準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項目,可以先開展圍填?;顒?,再根據區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實際用海面積,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
(七)妥善處理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尊重歷史、明確界線,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的原則,對歷史上未批先建的基礎設施、工業等項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依法處理后,按規定給予補辦規劃、環保、立項、建設、土地等有關審批和權屬登記手續。
四、拓寬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
(一)保持信貸規模穩定增長。完善多層次的政銀企溝通機制,推動投資項目與銀行信貸資金的直接對接。銀行業機構要加快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專營機構。實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今年對銀行業機構以其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各級人行、銀監部門要采取分類考核等措施,將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和戶數列入銀行業機構年度考核內容,定期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貸款情況,力爭中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項貸款。
(二)推廣多種融資擔保方式。鼓勵銀行業機構推廣票據保貼、沿海沿江財產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知識產權抵押、保單質押、倉單質押、股權質押、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提高擔保物的抵押率、質押率。以碼頭、船塢、船臺、水電站、水庫等沿海沿江財產抵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辦理抵押登記。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大型農機具等農用生產設施(備)、參保漁船、林權、采礦權、“四荒”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產權抵押貸款。
(三)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支持發展多種形式、數量較多的商業性或自、互擔保機構,鼓勵區域內擔保機構合理競爭。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制度,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比例補償。發揮信用擔保的信用增級、分擔風險作用,對符合產業政策,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及自有知識產權的高技術企業(或高技術投資項目),自有資產不足以抵押銀行貸款的,經由銀行推薦,有關部門(中介)評估等程序后,可由省級再擔保公司直接擔保。鼓勵和支持擔保公司、小額信貸促進會等農村信貸中介組織發展。加強對信用擔保行業的管理,對擔保機構進行年度業務綜合考評,對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四)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資。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工作,培育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大力推動企業進入主板、中小企業板公開發行股票融資。推進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融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階段性支付應補交費用有困難的企業,完備上市前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工作。鼓勵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支持一批高科技、節能減排、文化創意等領域的成長型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工作。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部分信譽良好、資產優質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五)擴大創業投資規模。大力吸引境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社?;?、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機構依法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融資創新,通過債權融資等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資本來源渠道。搭建創業投資企業等股權投資機構與“6·18”項目對接企業、上市后備企業、創業企業、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等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對接平臺。政府通過跟進投資、資金獎勵、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對上述企業進行投資。
(六)調整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降低城市軌道交通、煤炭、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鐵路、公路、商品住房、郵政、信息產業等項目資本金比例,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
五、用好鼓勵民間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落實支持企業投資節能減排項目、綜合利用資源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政策。對企業投資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投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二)落實支持企業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收政策。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落實支持加速折舊的稅收政策。企業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以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
(四)落實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對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五)落實支持企業籌資融資的稅收政策。對于符合規定條件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的名單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自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其從事信用擔?;蛟贀I務取得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享受3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營業稅。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取消建設等部門征收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構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上級管理費,取消鐵路部門征收的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取消水利部門征收的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二)減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水利主管部門征收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實行減半征收一年。水土保持補償費等依法依規設立的其他涉及投資的收費項目,一律按照收費標準的最低幅度收取。對經貿主管部門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實行減半征收一年。
(三)規范和降低中介機構的服務性收費。對與項目審批相關聯的環境評價、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認證、技術審查、公證等服務性收費進行重點整治。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編制和評估環評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服務收費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并可下??;防雷技術服務(新、改、擴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建構筑物、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收費、測繪服務費、招標和交易服務收費在規定的基準價格的基礎上按下浮30%執行。嚴禁將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收費。
(四)調整部分涉及房地產投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方式。調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方式,將一次性收取改為在土地出讓、主體施工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個階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改為預售之前收取,并憑相關繳費憑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減免工業投資的收費項目。對投資建設工業標準廠房的,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特色產業園及一期投資2億元以上的制造業轉移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進行增資擴建或技術改造,新增投資2億元以上的,屬本省有權減免的規費予以全免;新增投資1億元至2億元的,減免60%。
七、加強政府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和支持
(一)及時投資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應當及時公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以及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發展趨勢等政策信息,公布鼓勵投資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引導民間投資行為。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對于民間投資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各級政府可以相應安排部分資金,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建設,并可在一定時期內不參與收益分配。對于民間投資的農業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社會福利、文化產業等項目,符合條件的,各級政府應當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從“6·18”專項資金等預算內投資、工商發展資金、農業發展資金、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以及社會福彩公益金等各種財政性資金中擇優給予相應支持。對列入國家部委專項扶持計劃的項目,各級政府在地方配套資金方面應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經貿、財政、農業、文化、環保等部門要分別制定、完善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辦法,將支持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招商引資。充分發揮骨干企業、外來企業、行業商(協)會在招商引資中的作用,加快組建和培育一批中介組織,實現以商引商。實施閩商“回歸工程”,拓寬海外、省外閩商在海西投資興業的空間,促進資本、資源、信息、人才、技術等方面的有效集聚。
股權投資信息化范文4
一、高度重視和持續改進對制造強國建設的金融支持和服務
(一)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加強對制造業科技創新、轉型升級和科技型中小制造企業的金融支持。制造業是實體經濟的主體,是科技創新的主戰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攻領域。當前,我國制造業仍存在大而不強,創新能力弱,關鍵核心技術與高端裝備對外依存度高等問題。金融部門應聚焦制造業發展的難點痛點,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不斷優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結構,著力加強對制造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升級的中長期金融支持,積極拓寬技術密集型和中小型制造業企業的多元化融資渠道,促進制造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和由大變強。
(二)突出支持重點,改進和完善制造業重點領域和關鍵任務的金融服務。金融部門要緊緊圍繞《中國制造2025》重點任務和“1+X”規劃體系,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水平。探索為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創新型、多元化融資服務,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著力加強對核心基礎零部件等“四基”企業的融資支持,促進提升工業基礎水平。切實加強對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貸款支持,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還款方式,支持制造業兩化融合發展和智能化升級。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業務,促進制造業綠色發展。積極運用信貸、租賃、保險等多種金融手段,支持高端裝備領域突破發展和擴大應用。加強對工業互聯網重點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制造業個性化定制和服務型制造。
二、積極發展和完善支持制造強國建設的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
(三)發揮各類銀行機構的差異化優勢,形成金融服務協同效應。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在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切實發揮引領作用,在業務范圍內以財務可持續為前提,加大對重大項目、重大技術推廣和重大裝備應用的融資支持。全國性商業銀行要積極發揮網絡渠道、業務功能協同等優勢,為制造業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不斷改進和提升對中小型制造業企業金融服務的質量效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注重發揮管理半徑短、經營機制靈活等優勢,立足當地,服務中小,積極開發針對中小型制造業企業的特色化、專業化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完善銀行機構組織架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探索建立先進制造業融資事業部制,加強對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重點行業的專業化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先進制造業聚集地區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在客戶準入、信貸審批、風險偏好、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管理。積極推動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圍繞制造業中量大面廣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提供批量化、規?;?、標準化的金融服務。要完善小微企業授信工作盡職免責管理制度,激勵基層機構和信貸人員支持中小微制造業企業發展。
(五)規范發展制造業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集團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充分發揮財務公司作為集團“資金歸集平臺、資金結算平臺、資金監控平臺、融資營運平臺、金融服務平臺”的功能,有效提高企業集團內部資金運作效率和精細化管理水平。鼓勵具備條件的制造業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通過開展成員單位產品的買方信貸、消費信貸和融資租賃服務,促進集團產品銷售。穩步推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開展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工作,通過“一頭在外”的票據貼現業務和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促進降低產業鏈整體融資成本,更好的支持集團主業發展。
(六)加快制造I領域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制造業企業在制造業集聚地區,通過控股、參股等方式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支持大型飛機、民用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程裝備和高技術船舶、智能電網成套設備等高端裝備重點領域擴大市場應用和提高國際競爭力。大力發展直接租賃、售后回租等業務,充分發揮融資租賃業務支持企業融資與融物的雙重功能,通過“以租代購”、分期償還等方式,支持制造業企業實施設備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級。積極發揮融資租賃“以租代售”功能,支持制造業企業擴大銷售和出口。
三、創新發展符合制造業特點的信貸管理體制和金融產品體系
(七)優化信貸管理體制。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制造業新型產業鏈和創新鏈,積極改進授信評價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合理考量制造業企業技術、人才、市場前景等“軟信息”,將相關因素納入銀行客戶信用評級體系,挖掘企業潛在價值。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結合企業“三表”、“三單”、“兩品”等非財務信息,運用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以品牌為基礎的商標專利權質押貸款等方式,積極滿足創新型制造業企業和生產業的資金需求。
(八)大力發展產業鏈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依托制造業產業鏈核心企業,積極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保理、國際國內信用證等各種形式的產業鏈金融業務,有效滿足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融資需求。充分發揮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公共服務功能,降低銀企對接成本。鼓勵制造業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進行對接,開發全流程、高效率的線上應收賬款融資模式。研究推動制造業核心企業在銀行間市場注冊發行供應鏈融資票據。
(九)推動投貸聯動金融服務模式創新。穩妥有序推進投貸聯動業務試點,鼓勵和指導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投貸聯動方式,為科創型制造業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促進企業融資結構合理化,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建立銀行及其投資功能子公司、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間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有效降低銀行信貸風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外部投資公司、各類基金開展合作,積極整合各自的資金、信息和管理優勢,探索多樣化的投貸聯動業務,促進銀企信息交流共享,實現合作共贏。
(十)完善制造業兼并重組的融資服務。推動金融機構對兼并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鼓勵金融機構完善并購貸款業務,在綜合考慮并購方的資信狀況、經營管理能力、財務穩健性、自籌資本金充足情況,以及并購標的的市場前景、未來盈利、并購協同效應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支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實現行業整合。允許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并購債券等方式籌集兼并重組資金。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擴大企業兼并重組資金來源。
(十一)切實擇優助強,有效防控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獨立審貸、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原則,擇優支持有核心競爭力的產業聚集區和企業,注重從源頭把控風險。要發揮銀行業同業溝通、協調、自律作用,通過聯合授信、銀團貸款等方式,形成融資協同效應,切實防止多頭授信、過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重復建設形成新的過剩產能。支持制造業企業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實施債轉股,合理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加強企業自身債務杠桿約束,降低企業杠桿率。要穩妥有序退出過剩產能領域,對冶金、建材、石化化工、船舶等行業中有市場、有效益、有技術、經營規范的企業和技改項目,要支持其合理信貸需求。
四、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強對制造強國建設的資金支持
(十二)充分發揮股權融資作用。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成熟制造業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融資,促進重點領域制造業企業做優做強。加快推進高技術制造業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或掛牌融Y,充實中長期資本實力。在上市融資企業儲備庫里,對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制造業企業重點扶持。支持制造業企業在境外上市融資,提升中國制造業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鼓勵制造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并購重組,實現行業整合和布局調整優化,支持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
(十三)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扶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體系,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有效彌補創新型、成長型制造業企業的融資缺口。鼓勵種子基金等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人等創業投資主體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創新型制造業企業的支持力度,通過提供企業管理、商業咨詢、財務顧問等多元化服務,支持技術創新完成從科技研發到商業推廣的成長歷程。鼓勵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投向“四基”領域重點項目。發揮先進制造業產業投資基金、國家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等作用,鼓勵建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各類高端裝備創新發展基金。
(十四)支持制造業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充分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永續票據、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調整債務結構。設計開發符合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特點的創新債券品種。支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園區運營機構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用于建設和改造園區基礎設施,以及為入園入區制造業企業提供信用增信等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制造業企業在注冊發行分層分類管理體系下統一注冊、自主發行多品種債務融資工具,提升儲架發行便利。
(十五)支持制造業領域資產證券化。鼓勵金融機構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兼顧收益性和導向性的制造業領域信貸資產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制造業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支持票據,以及通過交易所市場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改善企業流動性狀況。大力推進高端技術裝備、智能制造裝備、節能及新能源裝備等制造業融資租賃債權資產證券化,拓寬制造業融資租賃機構資金來源,更好服務企業技術升級改造。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妥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主動化解制造業過剩產能領域信貸風險。
五、發揮保險市場作用,助推制造業轉型升級
(十六)積極開發促進制造業發展的保險產品。進一步鼓勵保險公司發展企業財產保險、科技保險、專利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保險業務,為制造業提供多方面的風險保障。鼓勵發展制造業貸款保證保險,支持輕資產科創型高技術企業發展壯大。大力發展產品質量責任保險,提高中國制造品牌信任度。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推動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市場化應用。研究啟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鼓勵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符合本地制造業發展導向的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機制。
(十七)擴大保險資金對制造業領域投資。積極發揮保險長期資金優勢,在符合保險資金運用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通過債權、股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制造業轉型升級提供低成本穩定資金來源。支持保險機構投資制造業企業發行的優先股、并購債券等新型金融工具。鼓勵保險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信息、優勢互補,合作開展制造業領域股債結合、投貸聯動等業務。鼓勵有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設立制造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制造業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擴大中國保險投資基金對制造業轉型升級項目的投入。
六、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支持制造業企業“走出去”
(十八)拓寬制造業“走出去”的融資渠道。金融機構要根據企業“走出去”需要,進一步優化完善海外機構布局,提高全球化金融服務能力。要積極運用銀團貸款、并購貸款、項目融資、出口信貸等多種方式,為制造業企業在境外開展業務活動提供多元化和個性化的金融服務。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提高企業融資能力。支持制造業企業開展外匯資金池、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支持制造業企業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下進行跨境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制造業企業利用境外市場發行股票、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
(十九)完善對制造業企業“走出去”的支持政策。不斷優化外匯管理,滿足制造業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真實、合理的購匯需求。支持制造業企業在對外經濟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優化對外人民幣貸款項目管理,鼓勵企業使用人民幣對外貸款和投資。推動設立人民幣海外合作基金,為制造業企業“走出去”項目提供成本適當的人民幣貸款或投資。鼓勵進一步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新興市場開拓的保障力度。發揮好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實現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應保盡保。
七、加強政策協調和組織保障
(二十)深入推動產業和金融合作。建立和完善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機制,加強產業政策與金融政策的溝通協調。建立產融信息對接合作平臺,促進產業政策信息、企業生產經營信息、金融產品信息交流共享。探索對制造業部分重點行業建立企業“白名單”制度,為金融機構落實差別化的信貸政策提供參考依據。開展產融合作城市試點,促進試點城市聚合產業資源、金融資源、政策資源,支持制造強國建設,鼓勵和引導產融合作試點城市探索產業與金融良性互動、實現互利共贏。
(二十一)加大貨判糯政策的支持力度。保持貨幣政策穩健中性,綜合運用多種流動性管理工具,加強預調微調,保持流動性水平合理適度,引導貨幣信貸平穩增長,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為制造業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實現轉型升級創造有利的外部條件。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勵作用,對支持制造業轉型升級工作成績突出的金融機構要優先予以支持。進一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存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增強自主理性定價能力,合理確定對制造業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
(二十二)優化政策配套和協調配合。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設立產業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的投資力度,撬動各類社會資本支持制造業轉型升級。積極探索多樣化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政府性擔?;?、應急轉貸基金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制造業領域的信貸投入。進一步完善銀行與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機制,建立合理的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和利率協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惡意逃廢債行為要給予嚴厲打擊,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股權投資信息化范文5
(一)制訂《廣東省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和產業目錄》(以下簡稱《鼓勵外商投資目錄》),擴大開放領域,引導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促進外商投資企業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過剩產能擴張及盲目重復建設項目。促進外商投資向集群化、高級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我省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三)我省現代產業500強項目、科技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目錄》的項目開放。(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四)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目錄》的項目,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屬省核準的,由省統一安排。對符合《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允許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單位負責)
(五)結合我省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建立利用外資重大項目庫,每年選擇若干投資大、技術含量高、帶動面廣、影響重大的外商投資項目,實施全程跟蹤,提供綜合協調服務,對其中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為省重點項目,享受有關扶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對具備條件的利用外資重大項目開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外經貿廳、物價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六)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七)圍繞我省產業發展的需要,引進境外研發機構,支持跨國公司和境外科研組織在我省建立研發總部或分支機構,鼓勵省內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與其建立聯合研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并納入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和公共實驗室的建設體系。(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八)修訂《廣東省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辦法》,加大對跨國公司到我省設立地區總部的支持力度,做好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認定、服務和管理工作;對各地級以上市發展總部經濟情況進行考核,獎勵先進典型。(省外經貿廳會同省財政廳、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外辦、工商局、金融辦、海關廣東分署、外匯局廣東省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九)支持中小型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省中小企業創業投資服務、融資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在粵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十)完善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海關管理類別為B類及以上的外商投資服務外包企業,為從事技術先進型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而進口的貨物,實施保稅監管。(海關廣東分署會同省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加強對外招商引資的區域引導
(十一)根據《粵東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粵西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粵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引導外商在粵東西北地區發展符合當地實際和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特色產業。(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二)對珠江三角洲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粵東西北地區轉移,給予政策扶持,提供便利服務。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落戶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安排挖潛改造等專項資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三)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向園區集聚發展。借助產業配套效應,全方位引導關聯外資企業、配套項目向龍頭企業所在開發區、工業園區聚集,加快形成規模效益和競爭優勢。積極推動外商投資企業集聚的工業園區向高新技術園區、技術先進型企業園區等特色載體升級。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業務。(省外經貿廳、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海關廣東分署等單位負責)
三、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
(十四)鼓勵外資通過參股、并購等形式,參與內資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支持我省內資企業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省外經貿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資委、工商局、外匯局廣東省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五)鼓勵外商投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投資省內企業,支持我省產業結構調整。(省外經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六)充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及自身發展需要到境外上市。(省金融辦會同廣東證監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七)積極、合理、高效地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優化貸款投向,重點支持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職業教育、公共衛生建設、農村和城市飲水安全、社區服務、城市交通管理、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中小企業和農村金融服務等方面的項目。注重吸收國際先進的技術、管理經驗和知識理念,發揮貸款項目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提高貸款使用的質量和效益。(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四、多渠道搭建對外招商引資平臺
(十八)充分利用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廣東經濟發展國際咨詢會、粵東僑博會、廣東國際旅游文化節招商會等平臺,積極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和優秀的境外中小企業來粵投資。(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科技廳、僑辦、旅游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九)充分利用新加坡—廣東合作理事會、中國(廣東)—韓國發展論壇、中國(廣東)—日本經濟技術貿易合作交流會和友好省州關系等平臺,推進落實《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東南亞國家聯盟秘書處合作備忘錄》,加強我省與東盟和日、韓等周邊國家在高端園區建設、節能環保、科技教育、生態保護、文化旅游等領域的合作;加快推進中新知識城等重大合作項目建設。(省外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外經貿廳等單位負責)
(二十)充分利用粵港經貿交流會、粵澳大珠三角聯合海外推介會等平臺,加強與香港、澳門的合作,共同打造“大珠三角”地區品牌,吸引跨國公司投資。利用服務業對港澳擴大開放政策在廣東先行先試的契機,深入落實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加快粵港澳在服務業領域的合作,重點吸引港澳服務提供者來粵投資金融、教育、醫療、物流、會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旅游、專業服務等領域,提高我省服務業發展水平。積極推動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海地區、珠海橫琴新區等重點合作區域的開發。(省港澳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金融辦等單位負責)
(二十一)充分利用粵臺經濟技術貿易交流會等對臺招商平臺的作用,及兩岸實現“三通”、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和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機遇,加強粵臺在金融、信息、光電、電氣機械、石油化工、現代農業等領域的合作,提升粵臺經貿合作水平。(省臺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五、推動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技有機結合
(二十二)制定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對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住房、醫療、子女上學等方面給予優惠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教育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三)參照引進領軍人才的做法,制定外商投資企業海外高管人員評審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享受《廣東省引進領軍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暫行規定》的相應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四)對聯合研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引進的境外技術專家和海外高層次人才,財政給予適當的工作、生活經費資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科技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五)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目錄》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海外高管人員、高層次人才,以及聯合研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聘請的境外技術專家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優先辦理來華簽證函電、來華工作許可、外國專家證,協助辦理延長在華停留簽證手續。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聯系服務制度,積極為其在粵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海外人才,推薦其參加省“南粵友誼獎”和國家“友誼獎”評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外辦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六)建立政府主導、中介組織參與、市場多元化調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智力引進機制,為外商投資企業、聯合研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提供海外高層次人才智力信息等相關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七)鼓勵跨國公司和境外著名科研組織與省內相關機構合作,開展產業共性技術、核心技術、尖端技術和基礎性研發項目的研究,支持其聯合申報省重大科技專項等科技研發項目。(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六、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八)《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1億美元以下的基礎設施和采掘業外商投資項目,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需由省有關部門核準外,由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其合同、章程由地級以上市外經貿部門審批。(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九)清理涉及外商投資的審批事項,調整審批內容,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增強審批透明度。按照“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改進和創新審批方式,大力推行在線行政許可。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設立分公司,除有特別規定的外,均改為備案管理。(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外經貿廳、工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三十)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的程序、條件和服務標準。調整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管轄權限,除有特別規定的外,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屬地登記管理。(省工商局會同省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七、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三十一)編制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標準》手冊,公布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經營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省物價局會同省外經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三十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定期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推動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和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設。(省知識產權局會同省工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超級秘書網
(三十三)進一步優化口岸通關監管服務。實施分類通關管理,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目錄》和海關監管條件的高資信企業,憑電子驗放回執即可辦理出口裝運手續,提升通關效率;進一步推廣“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簡化通關作業程序;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目錄》的企業所進口的大型機械設備,采取非侵入式查驗或預約上門查驗。(海關廣東分署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三十四)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手續。支持跨國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之間開展外匯資金拆放、外幣資金池管理的外匯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外匯局廣東省分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股權投資信息化范文6
關鍵詞 基礎設施產業 外來直接投資 產業影響
近年來基礎設施產業的發展成為各國政策制訂者高度重視的領域之一。一方面,加強基礎設施產業投資成為各國應對目前經濟危機的重要舉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匡算,主要經濟體為支撐本國經濟相繼推出的2009年財政刺激規模將占到全球GDP的1.5%,其中基礎設施產業成為刺激計劃的主要受益行業。在中國,超過50%的刺激性經濟支出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2010年這一投資將占到GDP的6%。美國、法國、英國、瑞士、澳大利亞和其他主要亞洲經濟體經濟復蘇計劃中的頭一年投資基本上都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主。另一方面,隨著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日益增加,關于該產業投資的爭議(包括國家經濟安全問題)也不斷增加。截至2007年底,聯合國貿發會(UNCTAD)了解到的外國投資者和國家之間基于投資協議的爭議中有三分之一(95件)與基礎設施產業有關。
對于逐步深度融入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在基礎設施產業引進外來直接投資對于緩解資金壓力、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和提高國際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管理和利用好這些投資已經成為備受關注的政策課題。關于基礎設施產業外商直接投資的既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投資形式、規模和技術性細節的探討。本文將在介紹全球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現狀的基礎上分析其產業影響、存在問題,并針對中國提出對策建議。這種研究對相關國家吸引和管理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以及參與該產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而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國際上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的興起
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的興起與以下幾個因素密切相關。
首先,加強基礎設施產業建設投資(尤其是在該產業比較薄弱的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十分必要。基礎設施產業是決定一個經濟體競爭力的主要因素,其質量是吸引外來直接投資的重要決定性因素,也是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和融入全球經濟的關鍵。新興市場工業化、城市化以及國際化發展迅猛,對基礎設施服務的需求也急劇增加。對于工業化、城市化和信息化一日千里的發展中國家而言,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是實現千年發展目標(MDGs)的關鍵。
其次,基礎設施投資具有高度資本密集性和復雜性的典型特征,資金短缺和效率低下的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疲于應付。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20世紀90年代在基礎設施產業對外開放,吸引大量外資流入。盡管這樣,這些國家仍然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非洲每年基礎設施投資需求高達400億美元,而1996-2006年跨國公司累計直接投資協議金額僅為450億美元(WIR2008,UNCTAD)。
第三,基礎設施產業的對外開放。面對基礎設施產業巨大的市場和投資需求,一些國家需要更大程度上吸引跨國公司等私人資本。UNCTAD下屬的全球投資促進機構協會的一項調查表明,70%的投資促進機構正積極尋求基礎設施的外來投資。為此,這些國家在基礎設施產業進行自由化改革和放松外資收購管制,邀請跨國公司參與基礎設施項目。為利用這些制度變化以及當地經濟增長帶來的獲取市場和實現規模經濟的機會,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基礎設施產業跨國公司充分利用在網絡設計和運營、工程能力、環境保護知識、項目管理能力和默會知識、實踐技能以及盈利模式和財務實力等方面的專業技能紛紛進入外國基礎設施產業。
二、全球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現狀
(一)外來直接投資規??焖贁U張
1990-2006年全球基礎設施產業的外來直接投資金額增長了31倍,達到7860億美元,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產業的外來直接投資金額增長了29倍,達到1990億美元(WIR2008,UNCTAD)。全球內向直接投資存量中基礎設施產業所占比重從1990年的2%快速擴張到2006年的接近10%。其間大多數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金額持續增長,電力和通信產業增長最為顯著,交通和水務產業則增長較少。其中1996-2006年跨國公司在該產業的私人股權投資累計高達2460億美元。
(二)跨國公司直接投資來源集中但有所分化
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仍然支配著全球基礎設施產業的國際化投資(WIR2008,UNCTAD)。2006年基礎設施產業全球100強跨國公司中,53家來自歐盟(53家公司海外資產和總資產分別占據全球100強的76.7%、63.7%),14家來自美國(14家公司海外資產和總資產分別占據全球100強的7.4%、23.4%),而其中22家總部設立在發展中國家或者轉型經濟體(海外資產和總資產分別占據全球100強的11.6%、8.6%)。欠發達國家在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國際化過程中總體上仍處于被“邊緣化”的地位。1996―2006年期間欠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產業私人股權投資中所占比例略高于5%,2006年則僅占2%。但是來自亞洲地區的跨國公司參與顯著增加,其中絕大多數來自香港(5家)、馬來西亞(3家)、新加坡(3家)。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產業中,來自南方國家的跨國公司發揮著更加突出的作用。在亞洲和大洋洲,1996-2006年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協議投資幾乎占據50%,在通信和交通產業占據大多數比例。非洲40%的基礎設施產業協議投資金額來自發展中國家,其中通信產業58%的協議投資金額來自發展中國家。但是拉美和加勒比海國家來自發展中國家投資者的參與則非常有限(僅占16%的私人協議投資額)。
(三)跨國公司的參與形式多樣但因產業而異
跨國公司采用直接投資、特許經營、私有化和綠地投資、管理與租賃協議等多種形式參與基礎設施產業直接投資,但是不同產業的主要參與形式各有不同(WIR2008,UNCTAD)。在跨國公司進入發展中國家和轉型經濟體基礎設施產業過程中,通信產業絕大多數情況下采取直接投資。在電力行業,最常使用特許經營(占62%),交通(超過80%)和水務產業(占70%)絕大多數情況下也都采用特許經營。其次是私有化和綠地投資(占36%)。水務產業使用管理和租賃協議的情況也相對較多(占
25%)。
(四)不同國家和產業開放程度各異
發達國家和相對較為發達的發展中國家與轉型經濟體由于擁有更加發達的制度和管制能力,尤其是近二十年來基礎設施產業對外更加開放。例如,1996-2000年拉美和加勒比海國家吸收了該產業跨國公司私人股權投資的67%,而2000年以來非洲和亞洲的份額增長則相對更快(WIR2008,UNCTAD)。產業方面,那些相對容易放松管制和引入競爭的基礎設施產業一般對跨國公司的參與更加開放。例如,移動通信產業最為開放,水務開放程度最低。2006年發達國家基礎設施產業跨國公司100強中,65家來自電力和通信產業,只有5家來自水務產業;發展中國家和轉型經濟體基礎設施產業跨國公司50強中,30家來自電力和通信產業,只有2家來自水務產業。
三、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對東道國的影響
(一)產業促進效應
基礎設施產業的外來直接投資通過技術擴散、產業競爭、產業合作和服務供應幾種途徑產生產業影響。
1 技術擴散效應
直接投資是向接受投資的國家傳授資本經營技能和技術知識等經營資源的綜合行為?;A設施產業的跨國公司主要通過技術擴散向東道國輸入硬件(例如水凈化專業設備)和軟件技術(例如組織和管理實踐)。東道國政府一般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外國投資者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引進先進的管理、技術,提高建設效率、降低成本和價格,并為國內企業提供比較、學習和借鑒的機會。例如,通信產業國際經營者的進入降低了信息通訊技術的獲取和使用門檻??鐕就ㄟ^經營國際經濟合作2009年第8期流程再工程化設計,改善采購和分包實踐,改進客戶記錄和搜集方法等帶來軟件技術。技術擴散的主要路徑包括合資企業、人員流動和示范效應。在中國電力行業,外來跨國公司在大型合資項目的參與中涉及到與中方系統而廣泛的項目管理合作。不過這種技術擴散的效果還取決于國內企業是否具有強大的吸收能力這一關鍵因素。
2 產業競爭效應
跨國公司通過產業競爭促進效益。基礎設施產業競爭程度越強,跨國公司的參與越是可能提高效益(WIR2008,UNCTAD)。在許多國家,由于通信產業的技術變革和產業改革,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已經形成。在烏干達,本國企業和跨國公司之間的競爭導致通信價格的下降和移動電話普及率的提升。國別研究也表明,私有化和競爭之間相互促進:競爭促進私有化的收益,反之亦然。不過,在本質上仍然是自然壟斷性質的水務產業,跨國公司的進入會導致國家壟斷轉變為私有的外資壟斷,這將限制競爭從而改進效益的空間(WIR2008,UNC―TAD)。在其他基礎設施產業,跨國公司參與在提升競爭和效益的同時,也限制了國內企業的進入和排斥了現有企業。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經驗表明,在競爭性相對更強的電力和通信領域,跨國公司進入在某些方面存在反競爭行為。
3 產業合作效應
東道國基礎設施產業除了通過公司變革,還可以與跨國公司進行產業合作提升效益。在有些收入水平較高或者規模較大、國內企業競爭能力較強的發展中國家,通過部分私有化允許外來跨國公司持有少數股權,這種合作利于提升競爭力和效益(WIR2008,UNCTAD)。例如摩洛哥電信通過這樣的方式變得更有競爭力。在中國,外來跨國公司主要通過與國有企業合資參與基礎設施投資,相關企業績效得到很大提升。在印度,塔塔電力等私有電力企業利用私有化契機,通過與外來跨國公司合資進入電力產業?;A設施產業全球100強跨國公司中來自發展中國家或者地區的參與者更有能力與外來跨國公司進行合作。尤其是在通信和交通產業,因為這兩個產業中來自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參與者已經成為主要參與者甚至全球領導者。
4 服務供應效應
跨國公司還影響到東道國基礎設施產業服務供應和價格。跨國公司參與一般會增加東道國基礎設施服務的供應和質量,但是價格影響則情況各異(WIR2008,UNCTAD)。有些情況下定價超出窮人的支付能力,因此,跨國公司參與帶來的產業影響改進未必會轉化為所有社會成員福利的增加(表現為更多的選擇和更強的購買力),尤其是對窮人和居住在農村、邊遠和經濟落后地區的人來說。在通信領域尤其是移動通信領域,跨國公司在改善供應、擴大服務覆蓋率、降低價格和增強可獲得性方面的影響最為明顯。隨著跨國公司引入新的商業模式,許多發展中國家經歷過一場“移動革命”,低收入群體也能享受到移動服務??鐕具M入交通領域極大程度地改善了主要港口的服務質量從而增強了發展中國家與全球經濟的聯系。
但是,在電力和水務產業,跨國公司的影響則較為復雜??鐕緟⑴c對電價、水價及其可獲得性的影響取決于政治、社會、契約問題以及生產率和效益改進等因素(WIR2008,UNC―TAD)。如果政府沒有對使用者進行補貼,增加供應、提升生產效率和效益并不足以在維持收支平衡情況下保持低價。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經驗也表明,增加私人部門(包括跨國公司)在電力行業的投資會增加電力供應、增強網絡連結性,從而穩定改善電力供應的可靠性和服務質量??紤]到相關因素,電力價格因為跨國公司的進入優勢會有所下降,但是價格變化趨勢并不確定。盡管有證據表明在良好設計的框架下供水服務會得到顯著改善,但是跨國公司在水務領域的參與對使用者可獲得性的影響并不令人滿意(WIR2008,UNC,TAD)。
5 總體產業影響
相關研究表明,基礎設施產業的外來直接投資有助于改進產業的生產效率、可靠性和質量(WIR2008,UNCTAD)。外來直接投資者的參與就使得通信和交通產業服務價格下降和數量增加。例如增加通信和交通產業服務供應和降低相應服務的價格。但是在特定產業,這些積極效應還取決于特定的政策因素。尤其是在電力和水務產業,如果跨國公司效率的改善(供應增加和質量提高)不足以在彌補成本的同時維持低價而且政府不對使用者提供補貼,一部分人尤其是窮人的用水、用電就會受到影響。而且技術擴散的效應取決于東道國的學習吸收能力,產業競爭過程中可能排斥競爭,產業合作可能使得小國家基礎設施產業被外國控制。因此,電力和水務等特定領域如何發揮外來直接投資的積極的產業影響,還需要當地政府從社會學的視角制訂和執行重要的政策措施。這給國家經濟安全問題的產生埋下伏筆,也給有關國家的行政當局帶來嚴峻挑戰,后面就將討論這兩個問題。
(二)國家經濟安全問題
國家經濟安全是一種國家經濟不受內外環境干擾、威脅、破壞
而維持正常運轉的一種狀態。它既包括一國抗擊各種風險的能力,也包含該國為確保經濟持續發展而確立的戰略目標以及為此而采取的策略與措施(趙英,2007)。近年來,國際化取向的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備受重視。盡管全球總體傾向于對外來直接投資保持開放姿態,2007年與對外直接投資潛在相關的政策改革中的74%目的在于增強東道國對外來直接投資的吸引力(WIR2008,UNCTAD)。但是全球針對不斷增長的保護主義的關注和爭論也日益增加,過去幾年中對外來直接投資不太友好的政策變革逐漸增長。美國對與國家安全可能相關的直接投資項目采取更加嚴格的限制措施。獨聯體國家和俄羅斯聯邦盡管整體上對外來直接投資日益開放,但是仍然限制外來直接投資在采掘業和其他戰略產業的投資行為。俄羅斯聯邦2007年通過戰略產業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在這些產業只能擁有少數股權。在哈薩克斯坦,新通過的自然資源法賦予政府在相關協議損害國家在石油、金屬和礦產業的經濟利益情況下單方面修改協議的權力。在南美洲,采礦業比較開放,但是石油、天然氣行業仍受高度管制。
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積極效應的不確定性使得各國擔心國家經濟安全受到威脅。例如,中國水資源稀缺正在加劇,外資進入中國城市水務項目日漸增多,其中全球最大三家水務公司(法國威立雅、蘇伊士里昂水務集團、泰晤士水務公司)無一例外都把中國作為其全球市場的重要部分,其獲利動機遲早會與中國市場的價格承受水平發生沖突。一些國家對允許外資企業控制某些基礎設施產業項目(包括電力生產和輸送、港口經營和通信)日益謹慎(WIR2008,UNCTAD)。出于國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考慮,一些國家正大量引入新的限制措施。UNCTAD下屬的全球投資促進機構協會的一項調查表明,有24%的投資促進機構沒有積極尋求基礎設施的外來投資。而那些積極尋求外資投入的領域主要集中于電力生產、網絡服務和機場,而不是電力分銷和傳輸領域。欠發達國家的交通產業則更傾向于吸引來自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的參與。這在相當程度上反映出這些國家或者地區對于國家經濟安全問題的考慮。
基礎設施產業國家經濟安全問題的產生主要同其產業屬性密切相關。其一,基礎設施服務經常涉及到建造有形的網絡,本質上具有寡頭或者壟斷的屬性,外資的進入和控制容易引起壟斷嫌疑和激起反壟斷訴求與調查。其二,基礎設施產業提供的服務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征,許多國家將進入基礎設施服務領域視為一大社會和政治問題。外資的進入和控制可能降低公共服務產品的可獲得性和提高服務價格,損害到部分社會成員和組織的利益,容易引起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的爭議。
(三)政策挑戰
盡管外來直接投資有助于改進基礎設施產業的生產效率、可靠性和質量,但是這種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東道國是否具備完善的管制環境(WIR2008,UNCTAD)。為利用好跨國公司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帶來的積極影響,東道國政府在說服外商投資本國、營造管制環境、制定政策和施政方面卻面臨諸多嚴峻挑戰。
1 說服外資參與充滿挑戰
許多國家積極吸引外資發展本國的基礎設施,但是如何說服外資企業參與投資則充滿挑戰。來自發達國家和大型新興經濟體日益增長的需求導致潛在投資者要求更高的回報率。欠發國際經濟合作2009年第8期達的低收入國家由于市場較小,在吸引跨國公司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和最大化跨國公司參與的收益方面力不從心、不具優勢。這在需要大規模資本投資、盈虧平衡困難和社會問題眾多的情況下更是一個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不僅如此,項目失敗和各種投資爭議還使得海外投資者(尤其是發達國家投資者)對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更加謹慎。這樣一來,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低收入國家基礎設施產業的直接投資面臨巨大風險。對相關仲裁決議的回顧顯示,不足50%的補償有利于提出申訴的跨國公司,而且所補償的損失遠低于投資者所主張的賠償金額。盡管這些跨國公司的母國和國際組織擁有各種有助于在短期內動員向發展中國家和轉型經濟體基礎設施領域進行投資的風險管理措施,但是目前的很多風險模型并不能適應低收入國家的實際情況。例如,當地貨幣融資需要一個有效的貨幣互換市場,而當地恰恰缺乏這種市場。
2 缺乏完善的制度和管制框架帶來風險
不管如何確定私人投資和公共投資比例,完善的制度和執行機制對于確?;A設施服務的效率和公平都很關鍵(WIR2008,UNCTAD)。加強對外來投資者保護和是降低他們的風險往往以政府管制靈活性下降為代價。如果沒有完善的制度和管制框架,對外資開放基礎設施產業失敗的風險就會增加。而且一旦自由化,則很難逆轉。理想狀態下,開放前就應該進行競爭性重組、引入管制政策和建立獨立的管制機構,這樣有助于明確潛在投資者的競爭規則、使得政府從容應對特定的項目管理。而實際上,很多國家尤其是新興市場經濟體的開放往往走在廣泛變革的前面,結果往往不甚理想。直到建立起有效的管制框架,發展中國家才可能改善公共部門開放的效應。
3 政府官員承受更強的壓力
制定和執行能夠駕馭跨國公司在基礎設施產業潛在作用的政策需要具備高超的技能(WIR2008,UNCTAD)。例如,東道國需要考慮何時和在多大規模上引入跨國公司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最為合適。由于不同的國家政策優先考慮的因素有所不同,私人和公共投資之間的最優比例情況各異。東道國政府需要對不同項目的競爭性需求進行優先選擇,為選中的項目確定明確而符合實際的目標,并將這些目標整合進入更高層次的發展戰略之中。政府還需要找到一些確??鐕緟⑴c的項目帶來預期發展效應的方式。這意味著從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部門需要掌握必要的引導、談判、管制和監督項目方面的制度性技能。
吸引跨國公司參與基礎設施服務的提供增加了政府官員的責任和壓力?;A設施產業的投資需要密集的雙方談判,形成的協議要反映各個項目的特定要求和協議各方的意愿。因此,培養政府官員具備確定跨國公司參與的最優水平和形式以及談判和監督項目執行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但是,跨國公司和東道國政府之間往往在信息和經驗方面存在不對稱性,政府官員在協議談判過程中,可資利用的資源和能力不及外來跨國公司。大多數跨國公司傾向于使用國際法律公司和其他在項目融資交易方面擁有專長的專家,但是這在發展中國家幾不可能。
三、我國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現狀
(一)政策條件
1983年起我國開始利用外資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1986
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中外合資建設碼頭優惠待遇的暫行規定》,中國港口建設最早開始向外資開放。199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促進了我國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的發展。該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設立的從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的生產性外資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秾嵤┘殑t》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秾嵤┘殑t》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國務院關于擴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稅收優惠規定適用范圍的通知》(國發(1999)13號)則規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將外資稅法實施細則關于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擴大到全國。2004年1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的《港口法》將港口的建設和經營列為鼓勵外商投資的項目,并且在投資比例方面取消了限制。
(二)主要方式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基礎設施產業利用外資的主要形式是借用國外貸款,包括借用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廣泛推進,外商開始直接投資于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外商直接投資我國城市基礎設施的最早形式是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例如,和黃集團1993年持股50%與上海港務局合資組建了總投資達56億人民幣的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隨后又持股73%與深圳鹽田港集團合資成立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公司,開創了外方控股中國大陸港口的先河。而近年來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TOT (Trans-1et-Operation-Transfer)等新型直接投資模式則屢見不鮮。
(三)主要問題
1 投資規模不足
整體上看,我國吸引的外資中超過50%集中于加工工業,近30%用于房地產,投資于基礎設施領域的比例很低。僅從基礎設施內部的投資比例來看,近年來外商直接投資比例不足5%。這往往與以下因素有關:外商投資者往往固守中國資金短缺的傳統觀念提出很高的、不合理的預期投資回報率要求;外商出于對中國政治政策環境穩定性的偏見性的誤解(例如外商對我國尚未完成市場化、法制化和民主化的經濟、法律政治環境缺乏足夠的信心)而實施項目繁多、復雜的審慎調查工作,往往貽誤很多在華投資的良機;國內對于外商直接投資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心理上存在排斥和擔憂。
2 產業分布不合理
外商直接投資主要流向發達地區的通信、電力、供水、供熱等公用事業,而對垃圾污水處理、道路橋梁、公共交通等(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方面投資嚴重欠缺。這可能同各產業間的投資收益率差異以及相關產業價格和投融資體制改革進程不同步直接相關。
3 地區分布不協調
全國外資中86%均集中于東部沿海,城市基礎設施行業也基本是這個比例。外商直接投資明顯側重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上海、江蘇、遼寧、廣東等沿海省市有不少外企直接投資城市基礎設施,而大量內地省市幾乎沒有利用外資,西部地區微乎其微。這可能同內地市場發展程度不足、收益風險較大、外資缺乏了解直接相關。
四、政策啟示
為充分利用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對于緩解資金壓力、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增進社會福利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積極作用并削弱消極影響,我國需要從國家經濟安全和完善投資環境方面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
首先,高度重視基礎設施產業安全。產業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基礎,而基礎設施產業安全則是產業安全的基礎。對于日益擴大開放的中國而言,必須高度重視基礎設施產業的安全問題。盡管直到2007年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我國國有投資,但逐步多樣化的投資主體和資金來源意味著產業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威脅仍然存在。在基礎設施產業安全問題上,我國需要牢牢把握兩點:不能為了解決資金、技術不足的矛盾而放棄對基礎設施項目的控制權;不能因為沒有失去對基礎設施產業的控制權而對產業安全威脅置若罔聞。因為外資對于產業安全的威脅不完全基于對股權比例的表面控制,更多的會是基于技術和管理優勢的經營行為操控所帶來的實質性威脅。出于產業安全的考慮,在我國管制環境尚待完善、欠缺管制經驗的情況下,在吸引外資企業參與基礎設施產業方面最好繼續堅持小規模進行而不是大張旗鼓,而且最好在較少引起安全爭議的基礎設施產業(例如電力和交通)開始擴大外資引進規模。即使在這樣的前提下,也要高度重視管制外資經營行為的制度建設。
其次,高度重視完善投資環境。有效優化和改善投資環境是發揮基礎設施產業外來直接投資積極效應最可持續的路徑。具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