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與市場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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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與市場

金融機構與市場范文1

關鍵詞:貨幣市場;金融機構;重慶市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3-0061-03

貨幣市場是指融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短期資金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的貨幣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回購市場和票據貼現市場等。作為中央銀行進行貨幣政策操作的重要平臺和金融機構進行資金運用及流動性管理的重要場所,近年來,中國貨幣市場發展呈持續加快態勢,但貨幣市場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本文以重慶為例,分析了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特點和交易增長加快的原因,并深入探討了重慶市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重慶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基本情況和特點

1.從市場參與主體看,中小金融機構成為市場主流。截至2009年9月末,重慶市共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六家,均為中小金融機構,分別為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二家城市商業銀行,二家信托公司和一家證券公司;共有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十一家,均為中小金融機構,分別為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二家城市商業銀行,一家農村商業銀行,二家信托投資公司,一家證券公司,三家基金公司;共有票據貼現市場參與主體十八家,分別為一家票據專營機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分行,八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二家城市商業銀行,一家農村商業銀行,一家外資銀行,其中中小金融機構十二家。總體上看,中小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積極性較高,是重慶市金融機構中參與貨幣市場業務的參與主體。

2.從各項業務發展看,業務量呈逐年上升的態勢。近年來,隨著貨幣市場發展加快,重慶市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業務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交易量逐年增長,尤其是2009年以來,各類交易均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2009年(1-9月,重慶市金融機構同業拆借交易總額為690.4億元,同比增長了4.8倍,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14.4倍;債券回購交易總額為12922.2億元,同比增長了96.2%,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3倍;票據貼現累計發生額為12694.5億元,同比增長了1.8倍,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2.9倍。

3.從市場結構看,多數業務市場集中度均較高。從同業拆借交易看,2009年1-9月,城市商業銀行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99%,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交易量僅占1%;從債券回購交易看,農村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交易量分別占總交易量的60%和39%,其他金融機構交易量僅占1%;從票據市場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票據貼現累計發生額分別占總發生額的56%和30%,其他金融機構貼現量僅占14%。總體上看,重慶市貨幣市場業務呈較高的市場集中度。

4.從資金流向看,交易總體表現為資金凈融入。2009年1-9月,重慶市金融機構通過貨幣市場凈融入資金3387.0億元。分業務品種看,信用拆借凈融入667.0億元,債券回購凈融入5496.7億元,票據貼現凈融出2776.7億元。分機構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含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公司)分別凈融入1351.7億元、746.3億元、7119.6億元和553.5億元,城市商業銀行凈融出6090.0億元。

二、重慶市金融機構貨幣市場交易快速增長的原因分析

1.流動性偏緊是推動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直接動因。隨著西部大開發和統籌城鄉發展的加快推進,近年來重慶市的融資需求不斷加大,但由于直接融資渠道有限,使得各類融資需求主要依靠銀行貸款滿足,推動重慶市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增長較快。受此影響,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9月末,重慶市金融機構存貸比分別為78%、78.8%和81%,呈持續增長態勢,導致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管理壓力不斷增強,尤其對于中小金融機構而言,由于資金來源有限。流動性管理壓力則更大。在目前金融機構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渠道融資存在一定難度的情況下,貨幣市場成為金融機構進行流動性管理的重要場所,直接推動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積極性提高。

2.各金融子市場之間套利空間的存在是推動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內在動力。由于目前中國的金融市場并非完全信息市場,各金融子市場之間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間。例如,今年以來,受適度寬松貨幣政策影響,貨幣市場資金收益率較低,但資本市場價格增長較快,導致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出現套利空間。同時,在貨幣市場內部也存在一定套利空間,例如在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回購市場與票據貼現市場之間,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間。由于各金融子市場之間存在套利空間,加之目前對于金融機構從貨幣市場融入資金的用途上,除規定拆借資金不得用于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和投資外,對其他融資渠道融入資金用途并無明確規定,進一步激發了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沖動。

3.融資渠道的規范化進一步增大了金融機構對貨幣市場融資的依賴性。近年來,隨著人民銀行對金融市場管理的加強,金融機構之間融資渠道的規范化程度明顯提高。如根據2007年7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被納入同業拆借市場申請人范圍,因此原來通過網下備案拆借系統進行交易的上述非銀行金融機構逐步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在導致網下拆借市場急劇萎縮的同時,也使得網上拆借交易快速增長。再如,2009年6月份,同業拆借中心關閉了同城隔夜拆借市場,使得金融機構備付金管理的應急融資渠道減少,促進其利用貨幣市場進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需求進一步上升。

4.金融機構資金運營的集中管理使得地方金融機構成為重慶市貨幣市場業務的參與主體。隨著金融機構商業化進程的加快和經營管理機制的完善,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開始對資金進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并以法人為單位統一參與貨幣市場交易。在此背景下,各類全國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逐漸淡出了貨幣市場交易舞臺,由此推動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為重慶市金融機構中貨幣市場的參與主體。

三、重慶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全國性商業銀行對貨幣市場業務的集中管理增大了其分支機構開展貨幣市場業務的難度。一是資金運用的集約化使得全國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參與貨幣市場業務的部分權限被上收。目前,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重慶的分支機構中,僅有一家分行具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業務資格,但其只能從事

一天期同業拆借業務;僅有兩家分行開立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托管賬戶。但其交易資格均已被其總行取消。由于交易權限被上收,2009年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重慶的分支機構均未開展同業拆借、債券回購等貨幣市場業務。二是票據貼現業務的統一授信管理減少了全國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可供貼現的票源。調查顯示,目前重慶市多數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分行均對票據貼現業務實行了統一授信管理,按照其總行的要求,上述商業銀行在重慶的分行可貼現的票據僅限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地方性金融機構承兌的銀行承兌票據和企業簽發的商業承兌票據基本不予辦理,既不利于票據市場的發展,也導致其可供貼現的票源減少。

2.部分貨幣市場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的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一是同業拆借與同業存款。隨著同業存款利率的放開,從資金往來形式上說,同業存款與同業拆借區別不大,尤其對于一年期以內的資金往來,二者幾乎難以區分。由于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拆借業務在拆借限額、資金用途、拆借期限、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嚴格的規定,而對同業存款資金則無相應規定,導致部分金融機構存在一定的同業拆借存款化現象,既不利于同業拆借業務的規范發展,也影響了金融機構加入同業拆借市場的積極性,因此亟待理順二者間的關系。二是債券質押式回購與自動質押融資。近年來,債券質押式回購已逐漸成為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主要形式,但同樣通過債券質押實現融資的自動質押融資業務,卻因發展定位上的偏差和融資成本的偏高,造成金融機構參與度極低。因此如何理順二者的關系,明確自動質押融資的定位,也需要進一步明確。三是債券回購與現券“代持”交易。近年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中出現了一種所謂的“代持”業務,即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委托人以一定的價格將債券交予受托人,再加上若干基點到期后購回。代持業務實質上相當于買斷式回購,但卻沒有利用同業拆借中心提供的買斷式回購平臺,僅表現為兩筆現券買賣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因此需要進一步理順二者之間的關系。

3.部分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信息披露無統一的規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地維護市場的透明、公平與效率,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并降低市場的系統性風險。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在加快推進貨幣市場發展的同時,高度注重市場透明度的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地確保了貨幣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行。但總體上看,目前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系統性不強、完整性不足等問題。以同業拆借市場為例,根據《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人民銀行負責制定同業拆借市場中各類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規范并監督實施,但目前制定出臺的僅有針對證券公司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信息披露操作規則,缺乏針對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操作規則,導致金融機構在進行信息披露時無章可循。

4.票據市場電子化程度低,制約了交易效率提高。盡管目前我國票據市場從規模上看,已成為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票據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仍較為落后。與股票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同業拆借市場相比,當前中國的票據市場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尚未在全國建立集票據交易、托管、查詢、清算等功能于一體的電子化平臺,票據簽發、承兌、背書、貼現、轉貼現、再貼現以及查詢、查復等交易環節仍停留在實物票據階段,極大地嚴重削弱了票據交易的時效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制約了票據業務的發展。同時,也易使各種“克隆票”、“盜票”、“失票”在市場上流通,誘發欺詐行為,影響交易資金的安全性。

三、政策建議

1.擴大市場參與主體,豐富市場業務品種。在積極推動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等進入貨幣市場的同時,積極推動各商業銀行總行將市場參與資格擴大到其分支機構,以擴大貨幣市場的參與主體,提高貨幣市場交易效率。在豐富交易品種方面,應在擴大現有貨幣市場交易工具規模的同時,積極鼓勵金融創新,繼續豐富和完善貨幣市場交易品種。

2.理順各業務品種之間關系,促進各項業務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制度建設,理順貨幣市場各相關業務品種的制度邊界,明確各類業務的功能定位,促進貨幣市場各項業務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金融機構與市場范文2

收稿日期:2007-11-05

作者簡介:蔣曉全(1976-),男,四川萬縣人,經濟學博士,上海期貨交易所和復旦大學理論經濟學博士后流動站聯合培養博士后。

摘要:構建市場化金融監管機制是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條件之一。雖然上海已經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但在構建市場化金融監管機制方面還存在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在借鑒國際金融監管體制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建議充分利用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有關政策,建立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相適應的市場化金融監管體制。

關鍵詞:市場化;金融監管;國際金融中心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12-0043-03

構建市場化金融監管機制就是需要擁有“監管+發展”的視角,在借鑒國際金融監管發展趨勢的基礎上,改變以往政府行政主導型的金融監管體制,建立以法律和制度安排為基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適合上海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體制,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國際比較及啟示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國際比較

國際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客觀上要求國際金融監管體制的不斷變革,要求世界各國依據不同的具體國情來選擇適合本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體制。目前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模式主要分為三類:分業監管、集中統一監管和超級統一監管,并呈現出以下幾種發展趨勢:

1、 分業監管轉向統一監管。

一定程度的統一監管是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趨勢,而統一監管的程度與具體方式,必須根據各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設計出適合本國市場發展的最優方案。

2、強調發揮交易所和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注重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并重。

交易所和協會等自律機構行使一線風險監管作用,是政府監管的有效配合。建立以自律監管為基礎、政府監管為指導的金融監管體系,能夠使集中監管和自律監管發揮各自的優勢。

3、注重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無論是分業監管還是統一監管模式,都需要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分業監管注重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外部金融監管協調;統一監管注重同一監管機構下屬的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內部金融監管協調。

4、 注重由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和目標監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會造成不同監管機構對不同金融機構相類似的金融業務可能采用不同的監管標準和體制,出現過度監管或者監管缺位的問題。

5、 注重國際金融監管合作。

在國際貨幣政策趨同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的標準和準則日益趨同化。銀行業監管執行《新巴塞爾協議》,國際證券監管委員會組織和國際保險監管機構協會也制定了一系列協調一致的證券業、保險業國際監管協作標準。

(二)國際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經驗的啟示

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適應本國金融市場發展的變化,引導本國金融產業向有利于市場化配置金融資源的方向發展。金融監管體制的有效性應表現為監管效率的提高、監管成本的降低和監管功能的充分發揮,最終服務于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因此,上海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與改革必須與上海金融市場的發展進程緊密相結合,而不應簡單化或一刀切地做調整。要立足于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適應上海金融市場發展的出發點,構建市場化金融監管機制,強化金融協調監管功能,強化交易所與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賦予市場主體進行金融產品創新的自,與國際金融監管標準逐步接軌。

二、上海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實行“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模式,上海銀監局、證監局和保監局分別負責上海市銀行業、證券與期貨業、保險業的金融監管。

雖然“分業監管”模式符合現階段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形勢,但是與國際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相比,上海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以下問題:

1、上海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

雖然2004年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通過簽署《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備忘錄》建立“三方協調監管合作機制”,但僅僅是一種對監管各方沒有直接管轄權、不具備強制力的非制度安排。上海金融服務辦也曾與三家金融監管機構建立起了“3+2”聯席會議制度,但主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

2、交易所和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發揮明顯不足。

與國外交易所充分發揮自律監管功能不同,我國交易所更多的是充當市場參與者,而不是監管者的角色,這主要源于我國交易所的出資人和監管人的一致性,即主管部門既充當事實上的所有人(多數情況下名義上不是出資人,但行使著出資人的權利),又充當監管人,導致交易所的自律監管作用發揮明顯不足。另一方面,一些本屬于交易所一線監管的職能還沒有從上級金融監管機構中分離出來,交易所沒有足夠的市場監管和發展的權限。另外,雖然上海市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同業工會已經建立,但更多是遵守金融監管當局的各項法律法規,形式大于實質,沒有太多話語權。

3、對金融產品創新的審批機制管制過嚴,期貨衍生品的品種上市機制比較落后。

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創新都需要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進行審批才能通過,并且審批程序復雜,時間較長,導致金融產品創新十分困難。以期貨市場為例,國外期貨品種上市實行備案制或試運行制,而我國實行審批制,新品種上市,首先要經過交易所研究審核,然后上報中國證監會,證監會做出審核后,再上報國務院,國務院綜合國家相關部委意見后,最后做出是否批準上市的決定。這種落后的品種上市機制,不利于上海爭奪石油、鋼鐵等大宗商品的“定價權”,不利于上海期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金融創新本是金融機構的市場化行為,最終卻需要政府行政審批來主導,無形之中提高了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的難度,大大抑制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的積極性。

4、與國際監管標準還沒有完全接軌。

為了讓更多國際金融機構能夠參與上海金融市場,應逐步與國際金融監管標準接軌,按照國際標準對外資金融機構實行監管,對國內外金融機構的監管實行“國民待遇”。否則,就只能游離在國際金融風險防范體系之外,對業務發展迅速、業務范圍相對復雜的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難以真正起到防范風險的作用。

5、高素質金融監管專業人才的不足。

一方面,上海金融監管機構都比較缺乏對被監管金融機構的產品、業務、風險管理深入了解的高素質金融監管專業人才;另一方面,上海各金融監管機構缺乏獨立的人事權,如果一個部門需要增加3名監管人員的配置,需要報國務院審批,周期較長,手續較多。

6、金融企業稅收稅率偏高。

為了實現金融機構的集聚效應和金融資產交易的規模效應,降低金融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強金融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發達國家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對金融企業和投資者實行營業稅、所得稅和交易稅等稅收優惠政策(見表1)。

表1 國內外金融企業主要稅收政策對比

注:英國2008年企業所得稅將降為28%,香港降為16.5%。

從表1中可以看出,發達國家大部分實行不征收或者免征收營業稅,而上海金融企業的營業稅雖由8%減為5%,但仍然偏高;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國際上呈現逐步降低的趨勢,新加坡和香港的企業所得稅遠低于上海,而深圳實行減半征收的優惠措施;國外對于期貨衍生品交易實行免征交易稅,鼓勵期貨衍生品市場的發展。

三、以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為契機,建立與國際金融中心相適應的金融監管體制

1、強化上海市金融服務辦的監管協調職能。

在“分業監管”的模式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注重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效率,而不在于監管機構的分合。提高上海市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有效性關鍵在于強化上海市金融服務辦的監管協調職能。具體而言,由上海市指定一名市級領導牽頭負責金融服務辦的領導協調工作,上海市金融服務辦不僅要在上海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之間建立制度性安排模式的“監管協調合作機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設金融機構監管信息共享系統,定期舉辦監管聯席會議,還要加強與人民銀行上??偛?#65380;外管局、財政廳、審計署、上海發改委、外經委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形成監管合力,在應對金融突發事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2、鼓勵交易所和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重點擴大交易所自律監管的權限,建立自律監管與政府監管的良性互動關系。

第一,將上海金融監管機構擁有的“一線監管”和自律監管職能逐步轉由交易所承擔;第二,發揮上海市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同業工會等行業組織的自律監管職能,提高行業自律意識與自律水平,形成監管合力;第三,賦予交易所對市場參與者的直接調查監管權限;第四,建立自律監管與政府監管的良性互動關系。一方面,政府應加強對交易所自律監管的行政監督,體現在兩個層次:①政府對自律規則內容的行政監督;②政府對自律規則執行狀況的行政監督。另一方面,加強交易所對政府行政監管的社會監督,當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存在瑕疵時,交易所應當及時建言獻策。

3、積極爭取賦予市場主體進行金融產品創新的自,推行期貨衍生品的產品試運行機制。

積極爭取賦予市場主體進行金融產品創新的自,有利于推動政府主導型創新向市場主導型創新轉變,有利于通過市場化手段對市場主體的金融創新行為進行合理引導和有效監管,實質是建立金融創新的長效機制,促進金融創新的可持續性發展。

另一方面,推行期貨衍生品的產品試運行機制。交易所根據市場需求、通過專家充分論證推出新的期貨產品,上報中國證監會及當地監管部門備案。條件成熟的期貨品種可以進行1-3年期的試運行檢驗,市場運行成功則申請正式上市,不成功就從市場退出,從而建立市場化的新產品上市機制,提高上市效率。

4、加強國際監管合作,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

一方面,加強國際合作監管體制建設,積極推進與境外金融監管機構之間保持正式的合作與交流機制,積極發展雙邊和多邊監管合作關系,對跨國金融機構實行國際統一監管,并建立監管高層的互訪和磋商機制、實行跨境聯合現場檢查。另一方面,努力與巴塞爾銀行管理與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監管委員會組織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所推行的國際監管標準接軌,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具體而言,銀行業要與“新巴塞爾協議”監管準則接軌,以原則監管、功能監管和風險監管為導向;證券業要建立有效監管資本框架;保險業要建立順應國際發展趨勢、符合我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

5、培養高素質金融監管人才,加強金融監管研究。

一方面,要加快金融監管人才集聚,既要爭取賦予上海金融監管機構一定的人事自,也要大力培養對金融行業熟悉、了解金融機構運作和金融產品創新的高素質金融監管人才。另一方面,加強金融監管研究,既要深入研究國際金融監管的規則和標準,加強對國際金融創新業務的監管研究,更要研究在現階段分業監管體制下逐步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的途徑。

6、實行金融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上海金融機構按照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稅收制度征收33%的所得稅、5%的營業稅和0.6%的附加稅等,不僅與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相比,就是與深圳對金融企業實行15%優惠的所得稅制度相比,上海的金融稅收明顯偏高。

因此,上海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稅收制度,適時取消金融企業營業稅;對金融企業實行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本著國民待遇原則,盡快統一中外資金融企業所得稅稅率;對期貨衍生品交易實行免征交易稅。

參考文獻:

[1]尚福林.證券市場監管體制比較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8

金融機構與市場范文3

關鍵詞:金融期貨 機構投資者 期貨投資基金 QFII

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正式成立,這標志著我國期貨市場步入了金融期貨時代。經過幾年的努力,與股指期貨相關的各項準備工作均已完成,股指期貨的推出漸行漸近。根據國際期貨市場發展的經驗,為了保證我國期貨市場在新的形勢下能更好地促進宏觀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對我國期貨市場的投資主體進行優化和調整,培育一批對期貨市場功能發揮起“中流砥柱”作用的機構投資者。

一、投資者機構化是國際期貨市場的發展趨勢

期貨市場由于具有專業性強,風險高等特點,不適合個人投資進行操作,我國期貨市場素有個人投資者“九虧一賺”的說法。在美國期貨市場上,個人投資者的虧損面也越來越大,1969年的數量是62%,目前已達到80%-95%,這說明個人投資者逐步被現代期貨市場所淘汰。所以,在包括美國在內的發達國家中,90%的個人投資者是委托各類機構進行操作的。在金融期貨領域,機構投資者的主導地位更加明顯,以股指期貨為例,在美國,機構投資者占股指期貨市場交易量的80%;在日本股指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量占到交易總量的90%;在股指期貨推出較晚的韓國市場,雖然個人投資者的比例相對較高,但個人投資者的交易量卻呈現下降的趨勢:從2003年的55.1%降為現在的44%,這說明,隨著期貨市場的發展,投資者機構化將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潮流,機構投資者的發展程度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期貨市場成熟度的重要標準。

反觀我國期貨市場,盡管近幾年來發展速度驚人,交易規模年增長率超過50%,大幅領先于國際市場20%的平均增長速度,但是我國期貨市場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的“散戶投資”結構并沒有發生大的改觀。據有關資料,目前我國商品期貨市場上近95%的交易者是中小散戶,只有5%的交易者是機構投資者。以大連商品交易所客戶持倉情況為例,2007年1月份個人客戶為217245戶,機構客戶為10933戶,個人客戶占全部客戶的比重達到95.2%,“散戶持倉”特征表現得極為明顯(李永明,2008)。機構投資者的不足,嚴重制約了我國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因此采取各種措施促進我國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從“散戶時代”過渡到機構投資者時代,從而促進我國期貨市場步入長期健康發展的軌道。

二、國際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的類型

國際上廣義上的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主要有三類。一是專業期貨投資基金。這類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交易所上市的期貨和期權。國外投資基金按組織形式的不同可分為公募期貨基金(Public Funds)、私募期貨基金(Private pools)和個人管理賬戶(Individual managed futures ac-COURTS)。目前全世界從事期貨投資基金的資金約1000億美元,其中2/3集中在美國市場,歐洲、日本和澳大利亞等國家與地區的期貨投資基金也在快速發展之中,期貨投資基金已成為全球發展最快的金融投資領域之一。二是對沖基金。這類機構把期貨或期權作為一種投資組合工具運用,實行多樣化的投資策略,有限度地進入期貨市場。如全球對沖基金。三是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的現貨企業。這類企業一般生產經營與期貨品種相關的現貨產品,需要通過參與期貨市場套期保值來規避原材料、成品的價格風險。

三、培育多元化的我國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

(一)打造一批大型綜合性期貨經紀公司

截至2008年1月9日,全國共有登記注冊期貨經紀公司177家,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以及東北地區。我國期貨經紀公司總體實力不強,一半以上的公司剛剛達到3000萬元的注冊資本最低要求,而資本金超過1億元的公司數量很少,尚不到總數的1/10。由于現行法律的限制,我國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僅限于經紀業務,加之市場“僧多粥少”,導致整個行業的經營舉步維艱。為了促進整個行業的發展,必須對整個行業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培育一批大型的綜合性期貨經紀公司,并且參照券商分類管理的原則,對于行業中的具有規模優勢,風險控制措施完善,經營規范的期貨公司可以允許其從事自營業務,從而擴展其生存空間。具體的做法有:

1.培育支持行業中的優勢公司上市,利用資本市場的力量實現規模擴張。目前,中國期貨市場只有一家期貨業上市公司(中國中期Sz000996),但是有較多的控股和參股期貨公司的上市公司??梢钥紤]通過資產置換等方式,實現上市公司旗下的期貨公司“借殼上市”,此外,一批在行業內經營排名一直靠前的期貨公司,如長城偉業、萬達、浙江永安等,如果有國家政策的推動,其上市之日也就指日可待了。

2.推進行業內部的兼并和聯合。我國期貨業存在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的問題,低水平的價格競爭現象在整個行業非常突出,提高行業的集中度已經成為管理層的共識。因此,有必要按照規模經濟的要求,由行業中的優勢企業對經營不善的弱質企業進行兼并和聯合,實現優勢企業的低成本擴張,同時也提高了整個行業的集中度,優化了行業的產業結構。

3.引入外部戰略投資者,壯大行業實力。由于股指期貨即將推出,期貨公司成為金融市場的“香餑餑”,引來了不少的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來參股、控股,甚至收購期貨公司,以搶占股指期貨這塊蛋糕,期貨公司的“殼資源”炙手可熱。截至2008年1月底,已經有56家券商參股或控股期貨公司,參股比例最高的達100%,無論是券商還是上市公司,外部實力強大的戰略投資者的進入,對于增強期貨公司的業務發展空間,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無疑是十分有利的,所以有條件的期貨公司要積極主動地爭取引入戰略投資者,增強自身的實力,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間。

(二)盡快發展中國的期貨投資基金

期貨投資基金是指通過集資,以專業投資機構為主體進行期貨投資交易,投資者承擔風險并享有投資收益的一種投資工具。期貨投資基金是期貨市場發展到成熟階段后產生的,具有期貨交易與投資基金雙重特性。在西方發達國家,期貨投資基金的市場參與份額占到整個市場交易額的60%以上,期貨投資基金為廣大中小投資者提供了間接進入期貨市場的機會,促使我國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從中小散戶過渡到機構投資者時代,不僅降低期貨市場的投資風險,擴大期貨市場的規模,加強市場的流動性和優化社會資源配置,同時還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規范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

對于我國期貨投資基金的發展,宜分階段進行。為了讓

廣大的個人投資者對期貨投資基金有一個認識和了解的過程,在最初階段可考慮以現有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司以及大型期貨公司為試點,發起組建私募期貨投資基金,同時對我國目前存在的地下期貨基金進行引導,將其由地下轉為公開,以化解其潛在的風險,建立合理的組織結構和公開透明的運作流程,并定期向股東公布投資情況和財務狀況,接受股東監督,待法律完善、監管水平提高后再推出面向大眾的公募期貨投資基金,最終形成私募期貨投資基金和公募期貨投資基金并存,共同繁榮發展的格局。

(三)在我國期貨市場引入QFII制度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制度。通過QFII制度,引資國可以對外資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利用外資培育本國資本市場,同時防止境外投機資本對本國經濟的沖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種制度曾被許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在資本市場完全開放之前采用,巴西、韓國、印度等國家均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就開始實施QFII制度。我國自2003年開始在證券市場引入QFII制度,幾年來的實踐證明這是一項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正確舉措。在期貨市場引入QFII制度,不僅有利于擴大市場規模,優化市場投資主體結構,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還能使我國期貨投資者和經營機構在“與狼共舞”的過程中得到鍛煉,不斷走向成熟。當前,我國證券市場QFII的成功運行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借鑒,同時我國期貨市場的監管制度也在不斷趨向完善,股指期貨的推出改變了我國期貨市場原有的商品期貨市場容量狹小的不足,可以說我國基本上具備推出QFII制度的條件。目前的當務之急是修改和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為QFII制度的引人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四)引導、規范證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參與期貨市場

證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在股指期貨推出后具有強烈的參與興趣,長期以來我國的證券市場由于缺乏金融衍生工具,無法規避系統性風險,加上沒有做空機制,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場”,股指期貨的引入,可以為他們所持有的證券類資產提供一個套期保值,規避系統性風險的場所。隨之我國期貨市場金融期貨品種的不斷增加,金融機構還可以對他們手中的外匯、國債等進行套期保值。在股指期貨導入的初期,為防范風險,證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只能開展套保業務,待時機成熟才放開其參加投機業務。

(五)鼓勵更多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

根據世界掉期與衍生品協會(ISDA)研究報告,世界500強企業中,有92%的公司有效利用衍生品來管理和對沖風險,這些公司涉及的行業極為廣泛,從宇航業到電子業。其中包括94%的美國500強企業和91%的日本500強企業。而在國際成熟的金融期貨市場,套期保值者的比例也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如在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套期保值者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比率,近幾年來平均維持在33.3%左右。

近年來,中國“世界工廠”的地位正日益顯現,國內資源壓力越發嚴峻,企業對國外市場的原材料依賴度越來越大。由于美元貶值、世界經濟前景不明朗等原因,許多大宗商品的價格不斷上揚,商品的金融屬性越來越明顯。原材料價格的上漲使許多企業的經營受到影響,利潤被壓縮,一些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鎖定了利潤,使自己的經營沒有受到影響。但還有許多企業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風險管理意識不強,對期貨市場的功能了解甚少,沒有參與套保,損失慘重。因此,積極開發現貨企業市場,讓更多的現貨企業參與到這個市場中來,這不僅對企業有利,而目有利于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使期貨市場形成的未來價格更準確,從而更有利于宏觀經濟的發展。

金融機構與市場范文4

引言

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制度為經營不佳的金融機構提供了一個離開市場的渠道,對于消弭金融風險,推動金融行業和國家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新《破產法》第134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2條規定情形的(該條規定了企業法人的破產界限),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采取接管、托管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笨梢哉f,該條規定為中國出臺系統完整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礎。但細細考究第134條,終覺其過于原則,屬于高度概括的彈性條款,對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眾多具體問題無力進行規范?;诖?,本文擬就以此為起點展開對中國現行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的考察,進而提出我國構建金融機構退出法律制度的指導理念、系統構造、機構設置等若干建議,希望能對我國金融法制實踐有所助益。

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的缺陷

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制度主要由《破產法》、《民事訴訟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及相關的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組成。

破產清算制度。我國關于破產清算程序的基本制度已經建立。2006年8月27日通過的新《破產法》,共12章136條,詳細規定了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實體制度和程序制度。另外,根據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制度,對企業法人的破產還債程序,可以適用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需要注意的是,《商業銀行法》、《保險法》中也略略規范了銀行與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清算問題。

企業再建制度。企業再建制度主要是指和解制度與重整制度,兩者的立法旨在恢復和再建債務人的營業,避免清算倒閉。關于破產和解的制度,我國一直將其置于《企業破產法》之中,并沒有進行單獨立法,新《破產法》第九章專門規定了和解制度。對于重整而言,新《破產法》第八章,共計3節25條規定了中國的破產重整制度。同時,新《破產法》明確規定金融機構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可以適用和解或重整。

其他制度規范。除法律層面的立法外,我國還有一些可以適用于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其他規范,如最高人民法院所頒布的關于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所頒布的通知與命令,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頒布實施的《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但2003年《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出臺后,明確了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接管、重組和撤銷的權利,條例的法律效力和適用余地被極大削弱,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撤銷工作的制度已經名存實亡。

由于歷史與時代所限,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不可避免地帶有較多缺憾。

一方面,設計理念滯后。金融機構是以盈利為其主要經營目的的企業組織,在競爭中產生虧損而破產倒閉是正常的市場現象。但由于金融機構自身的高風險性,其倒閉或破產涉及到不特定公眾的切身利益,涉及到金融與社會秩序的穩定,因此,需要對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競爭進行專門的法律規制。而我國恰恰沒有一套包括破產清算在內的完整而專門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規范,沒有給金融機構退出競爭提供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實踐中常見的解決方式仍是行政化方式大行其道,基本以政府管理層實施注資拯救計劃為主,在很大程度上無法去除各類金融機構多年積累的沉疴痼疾。

另一方面,立法技術陳舊。即使是已經存在的某些金融機構市場退出規范,對一些基本的概念和術語使用不當,立法的結構也比較簡單,某些應有的制度沒有確立,實踐中經常使用的金融機構危機處理手段還缺乏應有的法律定位。立法的簡陋,導致有關部門必然會頒布大量的法律解釋、通知、條例、決議等文件來指導實踐,造成法律適用混亂。若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程序中沒有清晰的法律規范可依,使用的整改手段必然多樣,這不僅破壞了金融法律規范的統一,對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地退出市場也造成了制度上的障礙。

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的重構

價值理念的重構。

市場經濟的規則就是在遵循經濟規律的前提下優勝劣汰,因此,任何一個國家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場競爭制度,包括市場準入制度、市場運行制度、市場管理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金融領域也不例外。市場準入制度確保金融市場的競爭者是合乎法律要求的;市場運行制度為金融機構間的競爭提供良好的運行環境從而減少市場交易成本;市場管理制度則通過對金融業務運營的合規性、風險性、資產質量等進行監管,確保其穩健經營;市場退出機制是在金融機構出現法定情況時,依法將其淘汰出金融市場的制度。

出臺具體的法律制度時,應避免原先一直將市場退出制度,如破產清算,作為企業改制工具的固有思想。若按照企業的改制需要來制定相關制度,將會導致立法指導思想的偏差。若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再次作為一種國有金融企業改革的工具先制定出來,就會不可避免地成為國家公共權力限制和干預較多的一個領域。而公共權力的介入,容易使個人權利以及作為市場競爭自治實體的金融企業的權利受到限制,這種限制將阻礙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積極作用的發揮。

法律系統的重構。

金融機構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稍有不慎就可能影響金融穩定,甚至引發社會風險。因此,本文建議對市場退出制度采取一種更加寬泛的理解,多種市場退出方式應有機結合,統一構成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的整體。

具體而言可以包括:(1)托管。主要是由金融監管機構任命一名或多名托管人在一定期限內行使對問題機構的組織、人事、財產、經營的控制權,以便解決財務困難并恢復企業的經營。(2)撤銷。撤銷是一種強制性的行政行為,一般是在金融機構出現了重大違法行為時采用。這種程序必須要求監管機關組建清算組對金融機構進行清算。(3)破產清算。當金融機構出現資不抵債或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時,應允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依法將金融機構的財產在債權人中進行公平分配和概括執行。(4)和解。是指進入破產清算或破產宣告之前,有危機的金融機構可以與債權人達成和解,獲得債權人的諒解,雙方在相互妥協的基礎上進行債務債權的處置。(5)重整。就是對瀕臨破產倒閉的金融機構進行拯救以使其恢復經營能力并獲得再生。但重整制度成本巨大,費事耗力,只能適用于有限的場合。(6)其他法律措施,包括貸款、資本注入或股權轉讓等。目前,鑒于我國存在各類程序和不同手段,應盡快制定一套統一的金融機構破產條例或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實施辦法,將前述各類市場退出程序明確進行界定和設計。這不僅有利于法制的統一,而且對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地退出市場也能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執行程序的重構。

我們可以考慮在各金融監管機構內部設立專門的對本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處置的職能部門,監督任何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問題。但是,在監管機構內設立上述部門可能產生另外一個問題,即如何處理行政手段與司法手段之間的關系。此處,有一點必須要明確,即行政手段的定位應當準確。金融機構市場退出采用行政手段僅是司法手段的有益和必要補充,以用來克服司法手段冗長和復雜的弊端。因此,不能再發生以行政清理程序完全壓抑或者取代司法清算程序的情形,要避免政府權力對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干預和介入。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執行制度的設計重點應當是構建專門的司法程序,最好能有專門的破產法院或在法院內部設立專業的破產法庭,但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組建專門的破產法院還有些遙遠。

因此,我國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應采用一種混合模式,將已有的行政手段與法院監管進行整合。這個模式大致可以概括為:金融機構將申請提交到監管部門,由監管部門決定是實施清算、重整等法律手段,還是實施行政接管、重組、政府拯救等行政手段。至于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序銜接的具體問題,可以考慮賦予相關的破產行政機構盡可能多的行政自由裁量權,但立法應同時明確所有的重大決定都得經過法院的批準或確認。這樣就實現了法院司法介入的權威性、公正性與行政機關處理問題的簡潔性、有效性的完美結合。

小結

金融機構與市場范文5

內容提要: 金融發展促進社會公平的前提是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而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又有賴于金融資源配置的優化。金融壟斷的現實困局造成了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并且與其形成了惡性循環,最終影響了社會公平。破除金融壟斷成為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和維護社會公平的重點。通過金融反壟斷制度的完善,引入競爭主體、優化競爭環境、引導競爭活動、規范競爭行為,構建具有競爭性的金融市場,能夠完善金融市場結構,為消除貧富差距和實現社會公平提供良好的金融助力。

一、問題的引入:從庫茲涅茨效應迷思說起

隨著和諧社會的構建開始向縱深推進以及包容性增長理念的提出,社會公平尤其是收入分配問題日益成為學界關注的重點。在金融領域,各國學者開始突破傳統上對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逐步延伸并深化到研究金融發展與社會公平的關系中去。Greenwood和Jovanovic開創性地提出:在一國經濟發展的初期,金融發展將會擴大收入差距,但從長期來看,隨著收入的增長和金融市場的成熟,更多的人開始進入金融市場,收入差距會逐漸縮小,直至收斂到平等水平,即金融發展和收入分配的關系服從“庫茲涅茨效應”的倒U型的軌跡。[1]但是我國有學者通過實證研究得出了令人詫異的結論,即金融發展只是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庫茲涅茨效應在中國金融發展中并不成立。[2]顯然,學者對于庫茲涅茨效應的正確性是存在爭議的。在此之前,已有學者更傾向于金融發展與收入分配的關系是線性的,其關鍵在于金融市場是否完善。在金融市場不完善的條件下,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未必會使收入差距縮小,完善的金融市場才是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導致收入差距縮小的前提。[3]此外,還有學者通過全球數據驗證了金融發展與收入分配的互動關系,并指出金融發展對縮小收入差距的效果取決于經濟結構。[4]而所謂經濟結構,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金融中介機構的發展程度。

筆者無意對上述研究結論加以評述,但是真理總是愈辯愈明,我們可以從以上爭論中找出一個共識,即金融發展推動社會公平的前提是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若要實現金融發展促進社會公平的效果,就必須保證金融市場結構的完善。但是,在中國語境下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以促進社會公平,法律制度應該有何作為?結合我國金融壟斷的現狀,從反壟斷視角來探究法律——市場——公平三者之間的互動關系不失為一個可行的切入點。

二、我國金融市場結構現狀檢視:資源配置失衡下的金融壟斷

(一)壟斷是我國金融市場結構的主要特征

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必定是有效率的,并且能夠實現金融發展、經濟增長和社會公平的納什均衡,最終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如果金融市場存在壟斷問題,則金融市場發展會受到嚴重壓抑,資金配置效率低下,市場競爭力難以提高,很難稱其為完善的金融市場。

盡管我國已經完成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市場調節機制已基本建立,但是在金融領域仍然具有很強的壟斷色彩。盡管金融機構數量較多,但大型金融機構幾乎都屬國有;盡管立法開放了金融機構的設立,但嚴格且保守的金融管制幾乎將民間資本完全排除在競爭之外。經濟學理論中通過金融勒納指數來分析市場結構,度量金融壟斷程度。有學者通過系統分析我國金融市場的勒納指數,得出的結論是我國金融市場仍然是壟斷市場,壟斷是我國金融市場的基本特征。[5]

我國金融市場的壟斷不僅存在,而且是以極為復雜的復合型壟斷形式表現出來的。首先,我國金融市場存在著嚴重的行政壟斷。國有金融機構占據了絕大部分金融市場,并且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的許可權也掌握在政府手中。除了民生銀行等寥寥可數的數家民營大型金融機構獲批設立,鮮有民間資本參與同國有大型金融機構的競爭。即使是當前政府鼓勵并扶持的中小型金融機構,也仍然是雷聲大雨點小,并未有多大的實際行動。行政權力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市場的正常競爭。其次,國有金融機構間的默契極易形成隱秘的壟斷協議。盡管不能因國家持股而認定國有金融機構間的關聯關系,但國有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一種難以名狀的默契,這種默契使得它們無需實際磋商即可統一行動。前不久出現的幾大中資銀行集體上調手續費就是典型例證。[6]再次,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或農村金融機構極易出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形。許多地區金融機構數量極少,只有數家甚至一家,在農業銀行退出部分農村市場后,有的農村地區只剩下農村信用合作社。姑且不論這些金融機構是否具有反壟斷法意義上的市場支配地位,單就民營企業或個人貸款難以實現及部分金融機構只存不貸的現象來看,這種市場優勢地位以及尋租行為給借款人造成了更高的信貸成本。

(二)我國金融壟斷與金融資源配置失衡的惡性循環

我國金融市場壟斷的形成,與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密不可分。所謂金融資源,是指包括金融機構、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制度在內的一系列構成金融市場體系和影響金融市場運轉的要素的總稱。[7]金融資源配置,是指通過國家調節和市場調節,對金融資源的分布和調配進行合理的安排。由于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金融資源未能在“城與鄉”、“官與民”、“大與小”之間實現有效配置,城市、國有資本和大型金融機構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積聚并壟斷了大量的金融資源且鞏固了顯著優勢地位,我國金融壟斷的局面就此形成。

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影響。首先,我國固有的二元經濟結構導致了城鄉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二元經濟結構直接導致了在金融發展上也呈現出了二元結構的特征,城鄉金融發展不協調,且農村金融逐步萎縮。農村地區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不足,且農村金融機構不斷撤并。農村市場逐漸被商業銀行所拋棄,且鮮為資本市場涉足。農村金融機構數量稀少也造成了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其次,我國金融特許制度導致了金融機構資源配置的失衡?;诮鹑诎踩目紤],我國監管機構一直奉行從嚴監管的理念,因此對于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保持了謹慎態度。但是在實踐中,對于金融機構準入的特許制度卻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限制金融市場競爭的作用。民營資本基本上被排除在了大型金融機構之外,中小型金融機構的設立也受到了諸多限制。民營金融機構與有國有背景的大型金融機構相比顯得勢單力薄,更不必說與其同臺競爭。民間金融等非正規金融因不被監管當局認可而一直處于灰色地帶。國有金融機構和大型金融機構由于鮮有民間金融機構和中小型金融機構與之競爭而取得了市場優勢地位從而形成壟斷。

同時,金融壟斷又加劇了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在金融壟斷形成后,占據了壟斷地位的金融機構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優勢地位,或者選擇交易對象,或者壟斷定價,導致了金融服務的需求者不能獲得金融服務或者必須支付更高的成本。同時,這些金融機構還會基于逐利動機拋棄一些利潤低的地區,導致該地區金融服務供給不足。這些情況都會導致金融資源不能由不同主體平等享有,加劇了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

(三)金融壟斷對社會公平的負外部性考量

如前所述,金融發展促進社會公平的前提是合理的金融市場結構。一旦金融市場出現壟斷,其對于社會公平的作用將是負面的。結合我國當前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不難截取其中若干個富有典型性的斷面,來驗證金融壟斷對社會公平的負面作用。

首先,國有銀行的壟斷造成了儲戶利益的損失。根據英國銀行家雜志(The Banker)公布的數據,2010年全球最賺錢的銀行,除了高盛名列第三外,冠軍和亞軍都由中國國有銀行折桂。中國工商銀行以245億美元盈利榮登全球銀行業獲利榜首,中國建設銀行以203億美元盈利位列第二。在全球前1000家大銀行中,中國有84家,比一年前多了32家。更令人驚嘆的是,這84家銀行資本額只占1000家銀行的9%,但獲利卻占25%,這表明,中國這84家銀行的盈利能力遠高于世界優秀銀行的平均水準。[8]但是,當我們深究我國國有銀行的利潤來源之后就會發現這些銀行盈利能力強卻不被認為是國際一流的銀行的原因。以工商銀行為例,財報顯示,2010年上半年工商銀行實現營業收入1817.08億元,利息收入為1497.22億元,非利息收入只有383.96億元,不過,手續費和傭金收入增幅較大,達到33%。通過這組數據,我們可以窺見國有銀行高盈利的秘密,即一方面來源于高利差,另一方面是來源于高收費,而這些盈利點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就是國有銀行的壟斷地位。由于國有銀行的特殊所有制屬性,其行動往往存在協同性。在其壟斷性地位的基礎上,實際存貸款利差不斷擴大,扣除通貨膨脹率因素后,甚至出現了負利率。并且,國有銀行不斷協同上調手續費,提高金融服務的價格成本。在市場缺乏有力競爭者的背景下,國有銀行可以肆意利用其壟斷地位剝奪儲戶的利益。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國有銀行的高盈利實際上是借助其壟斷地位而將本應屬于儲戶的利益據為己有。這種情況正是分配上的不公平。

其次,農村金融機構配置不合理導致了農村金融市場的不公平。由于農村地區經濟欠發達,許多金融機構出于成本的考慮紛紛撤離農村地區,當地只剩下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等數量極少的金融機構處于獨占或寡占的市場地位。這些金融機構一方面在農村地區吸收存款,另一方面基于逐利動機更傾向于向城市地區發放貸款而不愿意經營農業貸款項目,在農村地區信貸投放數量不足,從而導致了農村地區成為城市地區的資金供應地,農村地區失血嚴重。由于沒有其他競爭者,這些金融機構更加有恃無恐地扮演著“抽水機”的角色。與此同時,農村的金融功能弱化,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種類單調,基本上只有傳統的存貸業務,中間業務很少,農村保險業嚴重滯后于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保險業務的覆蓋范圍很窄。金融的二元結構,導致了較為嚴重的農村金融抑制現象。當城市的金融網點越來越密,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種類越來越多,市民的金融福利水平越來越高時,許多農村地區卻成為被金融遺忘的角落,包括農民在內的各類經濟主體,感受不到金融對自身發展的支持,享受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發展帶來的利益,無法擁有與城市經濟主體平等的融資機會。這種現象筆者認為可以歸咎于市場上金融機構數量少,競爭程度不夠高。假如金融市場處于充分的競爭狀態,就會有金融機構搶占農村這一缺乏競爭的市場領地。

再次,大型金融機構壟斷市場阻礙了中小資金需求者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在我國金融市場上,經營金融批發業務的大型金融機構占據了主導地位,盡管政府聲稱鼓勵和扶持中小金融機構但收效甚微,中小金融機構的力量依然虛弱。以銀行業為例,大型商業銀行的貸款結構極不合理,都選擇大企業和大機構為貸款對象,對農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及個體貸款的比例極低并呈下降趨勢。由于金融特許權的存在和較難跨越的市場準入門檻,為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貸款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數量極少,并且更多的以非正規的民間金融的形式出現。大型金融機構的這種壟斷地位造成了中小企業和個人貸款難的尷尬境地,他們為了尋求貸款可能需要向銀行的信貸工作人員支付一定的尋租成本,或者接受非正規金融向其轉嫁的規避監管和承擔風險的成本,進而提高了貸款所需支付的實際成本。由于更高的資金成本這個沉重的枷鎖,中小企業和個人在與大企業和機構進行競爭的過程中處于先天的劣勢,除了發展難度加大之外,其利潤和收入還要拿出很大一部分用來支付融資成本。這樣,中小資金需求者在資金取得和收入分配上都處于不公平的地位,很難正常地參與公平的市場競爭。

(四)破除壟斷是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和實現社會公平的重點

通過金融發展促進社會公平的前提是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而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有賴于金融資源配置的合理與優化,但當前囿于金融壟斷的現實困局,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必須打破金融壟斷。我國當前的金融市場受到政府管制的程度較深,金融資源配置模式的行政主導色彩濃厚,導致了金融市場機制的僵化與失靈。因此,從制度層面矯正我國金融市場的固有缺陷,逐步減少對金融市場的嚴格管制,培育充分競爭的金融市場,對于完善金融市場結構,推動社會公平具有重要的作用??梢哉f,在當前形勢下探尋金融發展推動社會公平的路徑,破除金融壟斷乃是重中之重。首先,破除金融壟斷是矯正金融資源配置失衡的前提。金融壟斷一方面根源于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另一方面又加劇了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兩者在互動中形成的惡性循環破壞了正常的金融市場機制。只有破除金融壟斷,矯正資源配置的失衡現狀,恢復金融市場均衡狀態,才能使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正常作用。其次,破除金融壟斷是完善金融市場結構的基礎。壟斷性的金融機構已經占據了市場支配地位或優勢地位,市場結構失衡的狀態已經固定,如果不打破其壟斷局面,壟斷性金融機構只會依托其壟斷地位攫取更多的壟斷利益,其壟斷地位會在這個過程中不斷鞏固和擴大,市場結構失衡會更加惡化。只有破除金融壟斷,借助制度性規范和強有力的反壟斷執法,才能遏制其壟斷力量,恢復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再次,破除金融壟斷是實現社會公平的要求。壟斷性金融機構依托其壟斷地位,掠奪了本應屬于金融服務需求者的利益,并且限制了弱勢群體獲得金融服務和通過金融服務增加收入的機會。只有破除金融壟斷,通過充分的競爭限制金融機構從事有違公平的行為,才能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

三、破除金融壟斷的制度路徑:以競爭性金融市場為核心

金融壟斷的局面業已形成,已獲得壟斷地位的機構和階層不會輕易放棄其壟斷利益,反而會依托其壟斷地位尋求更大的利益。寄望于市場自我調節使金融壟斷自我消亡只能是一種理想主義的幻想。同時,金融資源配置應充分尊重市場機制,不宜隨意濫用行政手段干涉金融市場的自我調節,否則將容易陷入金融資源配置更嚴重的不均衡。因此,要破除金融壟斷的局面,必須從制度層面入手,以法律的強制力矯正市場的畸形發展,引入并強化競爭機制,使市場調節資源配置的作用能夠在充分競爭的環境下得到有效發揮,進而形成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衡量一個金融市場是否具有競爭性,不僅要看市場上金融機構的數量,還要看金融機構之間能否形成有效的競爭,完善的競爭性的金融市場要求包括受限的特許權價值、合理的資源配置、適度有效的監管等各方面的要素。[9]因此,加強金融市場的競爭性,破除金融壟斷,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尋求制度上的突破:

(一)賦予非正規金融合法地位,引入金融市場競爭主體

有限的金融機構資源供給和巨大的金融服務需求之間的矛盾孕育和催生了民間金融這一非正規金融形態。由于金融特許制度的存在,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存在著巨大的制度障礙。中小型金融機構設立門檻高,審批難度大,導致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大量的非正規金融一方面直接參與著金融市場活動,另一方面卻因為沒有合法地位而始終處于金融市場的灰色地帶。為了規避交易風險和政府監管,非正規金融需要支付額外的成本。非正規金融始終無法與正規金融同臺競爭,這就導致了正規金融壟斷地位的確立與鞏固。

完善的金融市場必定是充分競爭的市場,而競爭主體是競爭市場的基本要素。破除金融壟斷,需要引入一定數量的金融市場競爭主體。將非正規金融排斥在體制之外,是無視非正規金融已在金融市場中發揮的實際作用,通過限制其合法主體地位而限制競爭的行為。賦予非正規金融合法地位,使其成為合法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并作為競爭者引入到正規金融市場中,不僅可以便利對非正規金融的監管,還可以促使正規金融主體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質量。最為重要的是,這些轉型為合法中小型金融機構的非正規金融可以打破正規金融機構的壟斷地位,使得正規金融機構在其業務范圍和市場份額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不再“嫌貧愛富”地選擇交易對象,使得社會上的主體不論貧富差異和規模大小,均能便利地獲得金融服務,從而促進社會公平。

(二)放松金融管制,優化金融市場競爭環境

金融監管當局出于金融安全的考慮,對金融市場進行著嚴格的管制。嚴格的金融管制一方面限制了金融市場主體參與金融活動的能力,另一方面約束了金融市場主體在市場機制下的正常經營。政府對于金融市場的過分干預,造成了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缺乏,金融與經濟之間產生了相互制約的惡性循環,此即麥金農所提出的“金融抑制”現象。[10]這種嚴格金融管制下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現為金融機構高度國有化,但占壟斷地位的國有大型金融機構經營和服務效率低下,金融市場尤其是資本市場不發達,儲蓄者與投資者相互隔絕,資金融通機制受到嚴重阻礙。最根本的是在嚴格管制的行政干預下,金融資源難以得到最優組合,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政府對金融業的過度干預和嚴格管制是金融抑制產生的重要原因,并且政府過度的管制所形成的行政強力成為了金融壟斷的直接肇因。

競爭是金融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基本要求,競爭性的提高首先要求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國金融監管應當轉變思路,超越傳統的金融管制,充分尊重金融資源配置的市場機制,強調市場秩序的監督和管理。政府在規范和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中應該把握好行政行為的邊界,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即既要對金融市場進行有效監管,又不能對金融市場實施過度的管制。政府應該對金融市場實施法制管理,而非業務管理;政府只能對金融市場實施間接調控,而不能直接干預。[11]在我國當前形勢下,應該放寬市場準入的嚴格限制,允許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推動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放松對于金融業務實施的嚴格管制,使得各類主體均可在政府的適度監管下從事相關的金融業務,提高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優化金融市場的競爭環境。

(三)合理利用政策工具,引導金融市場競爭活動

由于趨利動機的影響,許多金融機構不愿進入或者干脆退出欠發達地區的金融市場,當地金融服務的需求者無法選擇交易對象,只能被動選擇當地的信用合作社或者未撤離的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因此消極地取得了壟斷地位,并且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來損害金融服務需求者的利益。因此,政府應當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實施間接調控,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進入欠發達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

首先,可以放寬中小型金融機構設立的條件限制。比如我國當前設立村鎮銀行的條件為商業銀行充當發起人,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商業銀行是否有興趣充當發起人姑且不論,自然人持股比例過低顯然會降低民間資本投資設立村鎮銀行的意愿。這一限制成為了民間資本設立微型金融機構的法律障礙,極大地減損了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如果適當放寬這一限制,可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村正規金融市場,有利于改善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競爭格局。

其次,可以在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實行差別準備金率。[12]鑒于農村金融機構規模較小,且盈利能力可能有限,可以考慮降低其準備金要求,從而降低其資金成本。這種低于一般性金融機構準備金要求的差別準備金率是農村金融機構參與農村金融活動的補償,但其適用必須以該金融機構實際參與了農村全面的金融活動,發放了相當比例的農業貸款為前提,而不能是簡單地吸納農村的資金后將其投放于城市的信貸市場。這種準備金率的優惠帶來的低成本可以吸引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并積極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從而活躍農村金融市場,避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與僵化。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已經適用了差別準備金率,筆者認為可以將其擴展到所有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普遍適用。

(四)構建金融反壟斷制度,規范金融市場競爭行為

破除金融壟斷,完善競爭性金融市場,必須建立有效的金融反壟斷制度。從制度根源而言,我國缺乏以金融反壟斷規范為基礎的金融競爭性監管制度,更缺乏高效執行金融反壟斷規范的機構來監督金融市場,以威懾強大的金融力量。

就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來看,其對于金融壟斷的規制存在著制度缺失?!斗磯艛喾ā返?1條只對外資壟斷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外資金融壟斷,有利于維護我國的金融安全。但是該法第7條“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之規定顯然錯誤地解讀了金融的產品性質,在一定程度上豁免了所有權形式以國有為主的金融機構的壟斷行為。[13]在某種程度上講,我國當前規制金融壟斷的法律存在嚴重的缺位。破除金融壟斷,需要建立規制金融壟斷的制度體系,通過法律保障金融市場的競爭性。

就我國反壟斷執法的實踐來看,我國金融反壟斷執法機構設置亦存在缺失。就我國現有反壟斷執法體系來看,囿于金融市場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掣肘,國家工商總局、發改委和商務部這傳統反壟斷執法三駕馬車在金融反壟斷方面顯得捉襟見肘。因此,在規制金融壟斷的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置上,應充分考慮該執法機構的技術性和權威性,形成作為特例的金融反壟斷執法機構與作為常規的反壟斷執法機構通力配合的制度運行框架。此舉,一方面可避免反壟斷執法機構在金融領域行動遲緩,而喪失打擊金融壟斷行為并維護金融市場競爭和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最佳時機,另一方面,能有效協調金融反壟斷規范與經濟金融政策,在提升金融競爭力和規范金融競爭行為的同時,兼顧維護金融穩健運行并促進經濟持續發展。[14]如美聯儲便承擔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反壟斷監管職能,荷蘭和意大利等國也由中央銀行負責規制金融壟斷。為了防止金融反壟斷缺位或者缺乏效果,我國宜將金融反壟斷執法權交由金融監管部門行使。

四、結語

在調整收入分配和實現社會公平日益成為社會發展強烈要求的背景下,從制度層面探尋金融發展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機制,對于推動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金融發展與社會公平的互動中,法律制度應該而且事實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以金融壟斷的規制為代表的金融法制的變革,將規范和引導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形成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而這正是金融發展促進社會公平的前提和基礎。通過金融反壟斷制度的完善,引入競爭主體、優化競爭環境、引導競爭活動、規范競爭行為,構建具有競爭性的金融市場,為消除貧富差距和實現社會公平提供了良好的金融助力。當然,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和實現社會公平具有豐富的內涵和多樣的進路,從反壟斷的視角切入只是一個可行的方案,而這個問題的全貌有賴于學界進一步地研究和探討。

注釋:

[1]See Greenwood,Jeremy and Boyan Jovanovic,“Financial Development,Growth,and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98,No.5,pp.1076-1107,1990.

[2]參見章奇等:《中國金融發展與城鄉收入差距》,載《中國金融學》2004年第1期。該文運用銀行信貸占GDP比例衡量金融發展水平,并利用各省1978-1998年的數據,分析中國各省的銀行信貸和城鄉收入差距的關系,其結果顯示:以全部國有及國有控股銀行信貸水平所衡量的金融中介發展顯著拉大了城鄉收入差距,而且,金融機構在向農村和農業配置資金方面缺乏效率。

[3]See Galor,Oded and Joseph Zeira,“Income Distribution and Macroeconomics”,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60,No.1,pp.35-52,1993;Banerjee,Abhijit V.and Andrew F.Newman,“Occupational Choice 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101,No.2,pp.274-298,1993.

[4]Clarke,George,Lixin Colin Xu,Hengfu Zou,“Finance and Income Inequality:Test of Alternative Theories”,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Working Paper,No.2984,March,2003.

[5]曹源芳:《我國各省市金融壟斷程度判斷——基于金融勒納指數的分析》,載《財經研究》2009年第4期。

[6]參見http://topic.eastmoney.com/Shouxufei/,訪問日期:2011年1月24日。

[7]參見白欽先:《金融可持續發展研究導論》,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72-77頁;戈德史密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頁。

[8]參見http://news.163.com/10/0701/13/6AGTFUDE0001124J.html,訪問日期:2011年1月25日。

[9]See Stijn Claessens,Daniela Klingebie,l“Competition and Scope of Activities in Financial Services”,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Vol.16,No.1,pp.19-40,2001.

[10]參見[美]R·I·麥金農:《經濟發展中的貨幣與資本》,上海三聯書店1988年版,第45-48頁。

[11]史恩義:《中國金融發展中的政府行為研究》,載《經濟評論》2009年第1期。

[12]參見冉光和等:《財政金融政策與城鄉協調發展》,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183頁。

金融機構與市場范文6

關鍵詞: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營銷策略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也在不斷的升級,特別是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農村金融市場也愈加的繁榮,在爭奪農村金融市場份額的時候,各種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也非常的激烈。而想要在農村金融市場份額中占有一席之地,便必須解決存在的問題,幫助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更好的進行市場營銷。

一、我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進行市場營銷的時候存在的問題

(一)市場定位觀念欠缺

在市場營銷中,明確目標市場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國家戰略性的調整了農村金融市場,農村的中小金融機構已經逐步的將以往國有商業銀行退出所留下的空白填滿,在農村經濟發展中,中小金融機構的作用也愈加的重要。但是由于中小金融機構本身不具備市場定位觀念,在開拓市場的時候比較盲目,經營規模的擴大也讓其經營更加粗放,并沒有全面系統的對業務重點以及競爭戰略進行規劃,也沒有明確選擇開拓新興的業務領域,業務開展的重點過于模糊。

(二)金融產品的開展和客戶消費的實際需要不相符

對于進入產品而言,其生命便是創新,若是沒有進行創新,便很難更好的發展。但是若是過度的重視金融創新,沒有將創新和客戶的實際需要相結合,僅僅是為了創新而進行創新,金融產品的創新很容易誤入歧途。信息化的發展,也很好的推動了現代金融市場的進步,農村的一些中小金融機構也開始不斷的進行各種金融產品的推出,但是其在推出的時候,往往是在人較多的地方進行宣傳單的發放,設置咨詢點,沒有將多媒體的作用運用進去,沒有協調金融產品創新和促銷,這也會給客戶消費以及產品推廣造成很大的影響,新產品的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導致開費的出現。

(三)不夠重視金融服務營銷

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分離開來之后,國有商業銀行機構不斷的收縮,農村信用社面對的競爭也比較少,現在農村信用社等一系列的中小金融機構已經基本將農村市場壟斷,而壟斷的出現導致這些金融機構工作的時候也比較懶惰,效率低下,其發展的過程中不需要面對生存危機,其和市場接觸要比其他重心是城市的銀行少很多。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服務以及產品營銷方面不夠主動,甚至認為市場營銷便是進行產品的營銷。在和客戶交流的時候,還是居高臨下,長此以往必然會被市場淘汰。

(四)重視營銷存款,對組合營銷不夠重視

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很多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過度的重視存款,其在經營的過程中非常重視存款的組織。甚至有些職工甚至是管理人員,認為市場營銷便是存款營銷。這也導致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市場營銷很難有效的進行,市場營銷發展也比較畸形。

(五)沒有正確的理解關系營銷

對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市場營銷而言,進行關系營銷是非常重要的,關系營銷會和競爭者、客戶以及政府機構等營銷對象互相作用,所以在營銷的時候,應該重視良好關系的建立,實現各方的目標。但是有些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對關系營銷的理解存在偏差,甚至認為市場營銷便是簡單的吃喝和拉關系,認為自己和客戶的關系是互相利用。這種營銷也導致了這些中線金融機構很難進行穩定客戶群的建立,只會浪費大量的資源,提高業務風險,給經營造成嚴重的影響,導致社會腐敗之風的滋長。

(六)沒有落實以人為本,忽視了內部營銷

對于金融企業而言,想要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進行內部營銷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策略。由于長期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影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中等級也比較分明,普通員工的情感和心理需求往往被忽略,工作的時候,員工也僅僅根據上級的命令進行,管理人員和職工之間關系淡漠,團隊精神也被忽略,員工主觀能動性也很難真正的發揮出來。特別是80后和90后的員工個性比較鮮明,對事物看法具有自己的主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若是還是不重視內部營銷,上下級很容易出現碰撞,從而給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威脅。

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做好市場營銷的策略

(一)轉變觀念,進行現代市場營銷理念的樹立

在進行市場營銷的時候,必須做到下面幾點。首先,需要認識到市場營銷過程中客戶是其中心。想要更好的發展便必須進行客戶中心理念的樹立。其次,將市場作為市場營銷的導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是非常重要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想要更好的進行市場的開拓,便必須將市場作為導向,進行市場的學習和研究,掌握其規律,只有掌握了市場規律才能夠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最后,必須認識到市場營銷目標是效益。市場營銷的深化,最重要的便是提高經濟效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需要進行客戶、效益、市場的現代市場營銷理念樹立,重視客戶忠誠度的提高,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的實際需要。

(二)根據實際需要來定位市場

金融企業在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前,需要細分市場來找到合適的機會。所以,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需要科學的進行市場定位,重點經營自己擅長的領域,從而更好的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就整體而言,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規模比較小,產品也比較單一,其地位是市場補缺者。但是其還是具有很好的發展前途,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該根據市場的需要來選擇科學的市場策略,揚長避短,更好的參與到競爭中去。

(三)進行服務營銷,讓客戶滿意

首先需要重視金融產品的挖掘,對客戶的消費進行引導,開發客戶喜歡的產品,并且還應該根據客戶心理方面的需要來進行產品的開發,提高金融產品本身的廣度和深度。其次,需要做好全面服務質量管理,進行質量保證體系和標準化服務質量管理的引進,做好各個環節的控制。最后,需要將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引入進來,全面的對客戶資源進行觀察,進行客戶價值以及潛在需求的挖掘。

(四)重視部門設施和流程優化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也愈加的激烈,現在農村金融市場也已經逐步轉變成為了買方市場,若是中小金融機構還不轉變觀念,那么和客戶之間關系會更加疏遠,無法獲得更多優質客戶。所以,需要根據客戶群體的需要來進行金融產品的設計,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在進行流程銀行建設的時候,需要根據高效和精簡的原則進行,優化部門設置,鞏固和客戶的關系。

(五)做好關系營銷

首先需要重視和客戶關系營銷,在關系營銷的時候,可以選擇階梯式價值讓度方式進行,對長期問題客戶給予更多的價值讓度,這樣能夠更好的鞏固客戶。其次,需要重視和同業合作關系的發展。競爭對手不可能被完全消滅,所以,需要重視共贏和合作,互幫互助。最后,需要重視和政府關系的處理。金融機構想要更好的發展,需要政府提供支持,所以,金融機構需要在推動地方經濟更好發展的前提下協調和政府之間的關系,進行良好外部環境的營造。

(六)落實以人為本

首先,金融機構必須善待員工,處理好和員工的關系,這樣員工才能夠產生歸屬感。其次,還需要將內部關系理論,進行客戶觀念樹立,明確分工,完善考核制度,營造良好的團隊氛圍。

三、結語

在新的時代,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想要更好的發展,便必須從市場出發,認識到市場的實際需要,落實服務理念,不斷的根據客戶需要來進行產品的創新,處理好各個方面的關系,只有這樣才可能更好的適應市場競爭,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

作者:蔡幼吉 單位: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淄博辦事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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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巧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面對存款利率市場化的策略選擇[J].現代經濟信息,2015,0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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