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正規金融機構下的金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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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正規金融機構下的金融論文

一、城鄉金融資本錯配主要表現形式

城鄉金融資本錯配可以理解為,由于金融資本的區域配置不合理導致城市和農村地區金融資本的邊際產出未能實現最優的狀況。一般而言,由于城市地區聚集較多的技術資源、優質勞動力和生產率較高的二三產業,資本所匹配的要素質量較高,相同資本量的邊際產出要高于農村地區。這就容易導致大量的金融資本聚集到城市地區,造成農村地區金融資本稀缺。由于資本具有邊際產出遞減的規律,隨著城市地區聚集資本量的增加,起初階段資本邊際產出也會隨之增加,而如果金融資本繼續增加直至擁擠,資本的邊際產出就會出現下降的趨勢,盡管資本產出在一定時期內依然會位于較高水平,而同時農村地區由于可獲取金融資本的數量較少,資本邊際產出依然位于上升渠道的前期階段。此時,如果適當轉移城市地區的金融資源將其配置到農村的地區,城市地區金融資本的邊際產出增加,回歸到金融資本產出的最優值;而農村地區金融資本的邊際產出也會向其最優產出趨近,最終實現城鄉金融資本邊際產出的最優化。自1978年金融體制改革以來,金融業不斷突破傳統的計劃金融體制模式,初步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體制,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整體實力不斷壯大,對國民經濟的支持作用也越來越大。但是,從金融資源配置的地域結構來看,依然“重城輕鄉”,城鄉金融資本錯配問題依然突出。目前,我國金融資本錯配的主要表現是城市地區某些行業由于金融資本的過多配置邊際產出已相對比較低,而農村地區的金融資本卻明顯供不應求,金融資本相對短缺影響邊際產出的進一步提升。

1.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供給錯配。

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信貸行為往往表現出明顯的“脫農變異”傾向,即從農村地區吸收的存款流向城市和非農產業。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在改革過程中紛紛通過撒銷或合并農村金融網點,目前中國提供農村金融服務的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郵政儲蓄。但上述金融機構除了農業發展銀行外,其他金融組織都成為農村資金流出的重要渠道。比如,據測算2007年農村資金經郵政儲蓄凈流出額為1064.1億元;2008年農村資金經農村信用社凈流出額為3034.67億元。

2.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較難。

一是為農戶提供貸款的正規金融較少。根據銀監會2008年的更新的2007年度《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顯示,2007年,全國獲得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農戶中98.7%是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農業銀行兩類貸款提供者獲得貸款。平均每萬名農民擁有銀行業金融機構1.54個。另外,有8901個鄉鎮只有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零金融機構鄉鎮仍有2868個。二是人均貸款水平較低。2007年,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的人均貸款額在7700元左右,只占城市人均貸款額的1/5左右。三是農戶獲得正規金融貸款額較少。2011年年末,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戶貸款余額為31023億元,只占各項貸款余額的5.3%;農戶消費貸款余額5176億元,只占各項貸款余額的0.9%。此外,根據農業部農村固定觀察點對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2萬多農戶進行調查顯示,從1986年到2003年,我國農戶通過銀行渠道獲得貸款的份額總體上呈下降趨勢,已經由1986年的36.8%下降到2003年的26.1%,與此同時農戶的借款額卻在不斷提高,從1986年的193.11增加到2003年的1045.2。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統計局對全國10個?。▍^)、2萬戶農戶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額只占總貸款額的38.2%。農戶在遇到自然災害、子女上學、生產投資、婚喪嫁娶等大事需要錢的時候只能承受高于正規金融兩三倍甚至更高的貸款利率成本從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貸款。

3.農村金融總體發展水平與城市相比存在較大差異。

一是金融相關率(FIR)差異。金融相關率是反映一個地區金融發展水平較為常用的指標。1978年農村地區的FIR為51.3%,城市為119.6%,城市是農村的2.331倍。隨后農村和城市的FIR不斷上升,并且農村地區的FIR在1992年達到了100.8%的一個極值,隨后便保持在90%左右的水平。而城市的FIR一直上升至2007年的578.4%,后因金融危機有所下降。整體而言,城市的FIR一般為農村的4倍左右。二是城鄉存貸款差異。2008年,城市存貸款額分別為414249.6億元、278384.8億元,而農村地區存貸款額只有51953.7億元和25083.0億元,城市存款為農村存款的7.97倍,城市貸款為農村貸款的11.10倍。農村信貸與農村GDP之比為0.21∶1,城市信貸與城市GDP之比為1.42∶1,后者是前者的6.66倍(邱兆祥等,2011)。

二、城鄉金融資本錯配的原因分析

城鄉正規金融資本錯配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政府干預金融資源配置、金融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結果以及農戶政治經濟弱勢。

1.政府干預金融資源配置。

改革開放之前的計劃經濟時代由于特殊的國際環境及國情所采取“重工業優先”“城市優先”的發展戰略,農村資金通過“剪刀差”、“信貸資金鄉城轉移”等形式流向城市。改革開放之后,市場在資源配置中作用雖然逐步提升,但是,在投資驅動經濟增長的模式下,各級地方政府為了提升GDP依然會在一定程度干預金融資本的城鄉配置,將農村吸收的存款分流拉動地方GDP的大型項目上。陳雨露等(2010)通過構建地方政府介入后的農信社信貸資源決策模型發現,當地方政府介入后,由地方政府主導的農信社“脫農變異”,農信社的信貸資金供給會出現明顯的“錯配”現象,大規模的農貸資金被分流地方政府主導型項目,弱化了對“三農”的金融支持。

2.金融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結果。

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在商業化改制之后,其目標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傾向于“貸大貸多貸壟斷”,有利于獲取金融資本的規模經濟。而對農戶進行貸款往往面臨著人數多而分散、單個農戶貸款數量少等問題,進而導致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再加上正規金融所面對的來自政府對農村正規金融的存貸利率、貸款目標方向等強制性規定的制度約束,正規金融無法按照農村資金供需狀況、風險收益狀況等對利率及貸款規模與結構進行彈性變動,結果對農戶貸款風險高收益低。所以,金融機構逐漸弱化農村信貸業務便成為其理性選擇。

3.農戶經濟地位與政治地位弱勢。

由于農業具有弱質性,受自然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大,而主要從事農業的農戶又屬弱勢群體,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有限,加之農戶自身信用不足和擔保抵押品有限,這大大降低了金融機構對農民還貸能力的預期。另外,由于農戶組織程度不高,市場勢力以及參政議政的能力也較弱,在與金融機構進行交易過程中談判地位不高,在通過政治渠道影響政府決策及政策制定的能力也有限。根據2011年金融機構本外幣涉農貸款統計顯示,2011年末農村貸款余額121469億元,其中,農戶貸款只占25.5%,而農村企業和各類組織貸款占比高達74.5%。從側面也可以反映出農戶相對于具有組織性的機構在信貸市場的弱勢。

三、促進正規金融資源城鄉配置一體化的對策建議

推進城鄉一體化是我國政府近十年來促進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的一個重要戰略,也是未來幾年我國經濟加快轉型的重要目標。系統而言,城鄉一體化主要包括城鄉規劃一體化、經濟一體化、社會一體化、文化一體化等內容,其中,城鄉經濟一體化是基礎。而要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的一個關鍵環節就是要促進金融資源配置的城鄉一體化。因為在統籌城鄉發展的過程中,土地儲備和加快流轉、基礎設施建設、涉農企業發展、農戶擴大生產與提高消費等諸多方面都可能涉及對資金的需求。因此,在目前正規金融資源城鄉錯配的背景下,要滿足農村地區不斷增加的資金需求,促進正規金融資源城鄉配置一體化就顯得尤為重要。

1.堅持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

新世紀以來,農村經濟較快發展、農民生活水平較快提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央政策扶持,尤其是連續11年中央一號文件都是關于三農的。這種政策導向在表明政府發展農村經濟決心的同時創造了大量政策紅利,有利于提高生產要素流向農村的預期收益,進而帶動勞動力、資本等要素的回流。因此,要促進正規金融資源城鄉配置一體化,有必要堅持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促使正規金融機構形成穩定收益預期,進而積極拓展農村市場,開展農村業務。

2.加強外部金融監管。

外部金融監管對遏制地方政府保護主義行為具有積極作用,可有效預防農村金融機構資金“錯配”到地方政府主導型項目,增加“三農”項目信貸供給(陳雨露等,2010)。外部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主要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監管的主要內容是信貸業務運營、信貸業務范圍等。

3.加強正規金融機構開展農村業務的引導。

通過涉農貸款余額、增量以及支農金融服務產品創新等指標,加強金融機構支農績效評價,進而進行區別性政策扶持(課題組,2011);通過對法定資本金、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公司所得稅等方面進行優惠,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經營;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業務在分期償還進度、小額貸款利率、貸款手續、擔保抵押等方面的制度創新;對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儲蓄銀行和農村銀行,央行可以探索特殊再貼現與再貸款政策,提高其可貸資金數量;此外,地方政府可以主導籌建具備市場化運作、商業化經營特點的地方民間投資擔保機構等。

4.大力完善農村金融環境。

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建立農村及社區的信用檔案,記錄相關借貸信息,并定期對個人、社區的信用等級進行聯合評估,以此確定后期貸款額度、利息等;改善農民的文化環境,不斷整頓社區風氣,倡導積極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嚴厲打擊各類可能導致正規貸款資金非正規使用的賭博等違法行為;加強金融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對惡意騙貸行為追究法律責任,不斷改善社區的法制環境。此外,還應加強農民組織化建設,提升農戶擔保水平以及還貸能力;積極探索三權抵押融資,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并通過政策扶持引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開辦“三權”抵押業務,盤活農民的凝固資產、資源等。

作者:李剛 單位:渤海大學經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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