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整改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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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整改報告

農貿市場整改報告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建立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為目標,緊緊圍繞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的目標,堅持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理念,健全農貿市場管理服務體系,明確管理職責,提升管理水平,實現農貿市場經營有序、環境優美、食品安全目標。

二、實施范圍

區轄區內所有農貿市場。

三、實施原則

(一)實施標準化管理:

1.嚴格貫徹落實《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省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區星級農貿市場標準》等政策,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逐年增加資金投入,用于消防、安全、衛生、交易器具等配套設施的標準化建設。

2.建立健全商品準入、快速定性檢測、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放心商品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經營者信用評價、消防安全、市場巡查、環境保潔、市場經營者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并上墻明示,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設立市場信息欄、健康教育宣傳欄,信息更新及時,讓消費者清楚、對經營者警戒。市場內無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短斤缺兩、哄抬物價等行為。

3.市場內經營戶證照齊全,商品標識規范統一,商品明碼標價且擺放整齊,并做到劃行歸市、分門別類,同時相關信息資料統一備份于電子顯示屏中,便于公眾查詢觀看。

(二)實施網格化管理:

1.市場舉辦方可根據市場規模、行業分類、經營戶數量合理安排市場管理人員,監督經營戶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熱情服務。同時要建立相關行業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與服務。

2.嚴格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按照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范圍,明確區域管理責任,并納入年度個人目標考核范圍,定人、定崗、定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獎罰分明。

3.市場舉辦方可根據市場內或行業內實際情況,選擇若干名經營戶作為“示范經營戶”,或開展“價格誠信經營戶”、“衛生標兵經營戶”、“群眾滿意經營戶”等評比活動,以鼓勵先進,鞭策落后。

(三)實施契約化管理:

1.相關職能單位要與市場舉辦方簽訂《農貿市場規范經營管理責任書》、《食品安全承諾書》、《“門前三包”責任書》等,并對市場舉辦方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嚴格考核,對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不同處罰。

2.規范市場攤位租賃合同文本,市場開辦方須將食品安全、商品準入、消費維權、誠信經營、規范服務、配合管理等內容納入經營戶合同條款,并設立發生嚴重違約行為終止攤位租賃的退市條款,以強化經營者責任意識。

3.市場舉辦方要樹立市場管理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嚴格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當地工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沒履行相關規定義務,在市場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4.市場舉辦者應認真監督經營戶各項責任制度的落實,自覺引導和督促市場內經營戶做好商品索證索票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抽查考核。及時搜集經營戶的市場信用情況,并錄入市場交易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平臺,將考核情況、場內經營戶信用監管評價結果及其他相關情況,在所在市場醒目位置、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披露,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的監督。

(四)實施聯動化管理:

1.建立聯合執法聯系制度。充分發揮聯合執法的優勢,強化對市場舉辦方、經營戶的監督管理。在區農貿市場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由工商、公安、消防、農林、衛生、城管執法、質監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聯系制度,采取定期會商、聯合執法、信息抄告等協同監管舉措,整合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能,并逐步構建信息共享、管理同步、協作有力的管理網絡。

2.建立農貿市場監管情況通報制度。由區農貿市場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每季度召開農貿市場監管情況通報會,向相關職能部門、市場舉辦方以及新聞媒體通報市場巡查暗訪、專項整治、星級創建、目標考評等情況。同時,職能部門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和督查,將市場督查作為年度星級市場考評認定的重要依據。

3.建立媒體監督聯動制度。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導向作用,積極與報社、電視臺等媒體開展合作,開設專欄和違法、違規行為曝光臺,及時報道農貿市場監管情況。

4、建立社會互動考評監督機制。要積極探索“開放日進市場”等有效載體。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群眾代表、市場舉辦方、經營戶代表和監管部門開展正常交流,點評工作業績和存在問題。邀請社會各界參與農貿市場重大管理活動,營造陽光管理、社會力量參與的共建機制,形成“市場管理靠大家,管好市場為大家”的良好局面。

四、職責要求

(一)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市場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市場監管的責任主體,要與轄區農貿市場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把市場監管工作納入鄉鎮(街道)的重要議事日程。

2.在上級各項創建評比活動中涉及農貿市場的,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落實,將上級要求和精神及時貫徹到轄區農貿市場,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市場要督促市場及時整改,并達到要求。

3.加強對轄區市場的日常檢查,督促市場搞好日常管理,協調市場與周邊單位的關系,幫助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維護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二)有關職能部門:

1.工商部門: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審批和管理;依法開展驗照、換照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對市場舉辦方、經營戶的培訓和教育工作;牽頭組織星級市場考評工作。

2.公安、消防部門:依法查處市場內擾亂市場秩序不良行為,打擊市場內違法犯罪行為;組織驗收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市場舉辦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組織市場消防驗收工作,履行管理職責。

3.農林部門:組織開展對上市畜牧、家禽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查處販賣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開展調進、調入畜禽產品審批把關工作;強化對已檢疫家禽等的事后跟蹤監管和對狗、羊肉的檢疫。

4.衛生部門:組織做好《衛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參與督促、檢查市場熟食經營戶、以及涉及食品衛生行業的經營戶的衛生安全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衛生、除“四害”的預防示范工作,督促市場舉辦方落實衛生安全措施。

5.城管執法部門:嚴格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強化對市場周邊流動攤販及違章設攤的清理工作;加強對市場周邊、臨時便民攤點的規范管理工作。

6.質監部門:定期開展計量器具的檢查、檢測工作。

(三)市場舉辦方:

1.加強農貿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

2.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場舉辦方經營管理職責。

3.加強市場衛生管理,改變市場“臟、亂、差”現象,市場經營管理有序。

4.健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把市場食品準入關。

5.重視市場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綜合素質。

(四)市場經營戶: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文明經營。

2.自覺履行市場相關經營管理制度,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3.認真履行法定的食品安全經營義務。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9年6月15日前):各部門、各市場舉辦方要按照政府統一要求,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向廣大經營戶、社會各界宣傳農貿市場長效管理的目的和意義。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9年6月16日至9月30日):一是各市場對照規定標準,查漏補缺,整改完善;二是組織開展對市場舉辦方和經營戶的教育培訓;三是召開市場長效管理工作會議,建章立制,明確責任;四是組織開展自查自評和互評活動。

(三)考核驗收階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對已完成改造任務市場的長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驗收、評估,對達標市場給予表彰,對未達標市場予以通報批評,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

(四)鞏固提高階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場要按照標準,繼續完善工作舉措,落實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市場管理和服務水平,營造健康、有序、舒適、安全的市場購物環境。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農貿市場建設工作,既是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客觀需要,也是改善群眾消費環境,提升城市品位的有效載體。做好此項工作,完善外部設施只是基礎,強化內部管理才是根本。因此,各有關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加強市場長效管理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

農貿市場整改報告范文2

一、指導思想

圍繞“保證食品安全,保障社會民生”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分步實施,扎實推進”的工作原則,在我區各農貿市場強制推行“放心豆制品”門店布點、豆制品加工企業標準化管理等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區豆制品生產、銷售行為,確保用2-3年實現放心豆制品銷售在我區的全覆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

二、工作重點及目標

大力扶持通過市“豆制品生產企業許可審查細則”(QS)認證的豆制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在我區各農貿市場、連鎖超市及學校、機關食堂等設點配送,提高放心豆制品的市場覆蓋率。同時,規范證照齊全的豆制品加工企業,依法關閉無證無照的豆制品小作坊,阻止非法加工場點加工的豆制品入市銷售,保障我區豆制品食品安全。工作重點及目標如下:

(一)大力推進通過QS認證的豆制品生產企業在我區布點。2011年確保第一批我區26家重點農貿市場中的6家市場完成放心豆制品銷售網點的布點工作,確保市場內所有攤位均銷售經QS認證的豆制品和經相關部門認證合格的豆制品;2012年確保放心豆制品銷售網點在全區農貿市場的全覆蓋。大力推進放心豆制品進入學校、飯店、機關食堂等單位,力爭2011年覆蓋全區首批129家放心豆制品使用單位,2012年逐步向其他單位推廣,逐步擴大放心豆制品市場覆蓋面。

(二)指導規范升級。指導我區證照齊全的豆制品加工企業盡快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規范升級,取得國家QS認證;由區有關部門對區內符合食品安全生產標準的豆制品加工企業(含小作坊)進行審核認定,頒發有關許可手續。

(三)轉向一批豆制品小作坊。對已辦理有關證照但不具備繼續整改條件的豆制品小作坊,引導其轉向。其生產人員可自愿轉向成為“放心豆制品”銷售人員,最大限度地解決豆制品小作坊生產人員的出路問題。

(四)關閉一批無證無照的豆制品加工廠(小作坊)。對目前證照不全、限期整改及逾期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豆制品加工廠(小作坊),依照相關法規及程序予以關閉取締。

三、實施步驟

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商務局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配合聯動,有序推進“放心豆制品”工程,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第一階段為啟動階段(2011年9月)。搞好宣傳發動、市場調查,制定整治方案。在此期間,重點做好與26家重點農貿市場的銜接工作,排出市場放心豆制品攤位設置計劃;開展129家首批放心豆制品使用單位的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各單位豆制品使用情況,制定推進計劃。

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2011年10月至12月)。推進26家重點農貿市場中第一批6家市場的落實工作,提供定點攤位,推進放心豆制品生產企業設立銷售點,并全面落實豆制品索證索票制度,確保市場內其他豆制品經營戶每次進貨時索取《市豆制品送貨單》并認真查驗核對,建立進貨臺賬。推進129家首批放心豆制品使用單位使用放心豆制品,力爭全覆蓋。同時,在全區范圍內實行豆制品市場準入制,取締無證無照豆制品加工作坊,規范豆制品市場經營行為。

第三階段為鞏固和完善工作成果階段(2012年及以后)。推進區內剩余各農貿市場的放心豆制品銷售網點布點工作,繼續加強對豆制品行業的規范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豆制品加工、儲備、銷售的長效管理制度。進一步擴大放心豆制品在其他農貿市場和使用單位的推廣和使用,使“放心豆制品”工程得到更深層次的推進和落實。

四、組織領導與責任分工

為保障“放心豆制品”工程有序推進,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商務局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區商務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等部門,以及各鎮、開發區、街道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區“放心豆制品”工程工作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

區商務局負責“放心豆制品”工程的綜合指揮和日常協調工作,并及時通報實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工作進度等。

食藥監局負責依法組織開展豆制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工商局負責加強對豆制品銷售企業、個體經營戶進貨檢查驗收及購銷臺帳制度的管理,取締無照經營戶;對超市、市場內符合食品安全生產標準的前店后作坊的豆制品銷售企業,發放營業執照,并牽頭會同質監、衛生部門,做好對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內(含市場建筑隸屬的店鋪)食品小作坊的現場制售行為的監管;大力推動放心豆制品生產企業在我區各農貿市場設立銷售點。

質監局負責宣傳貫徹豆制品加工企業質量標準要求,協助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QS),依法開展豆制品質量監督抽查,加強計量監督管理。并牽頭會同工商、衛生部門,做好對非現做現賣的純生產豆制品小作坊的日常監管。

區衛生局負責加強對豆制品消費環節的衛生監督,落實賓館(飯店)、餐飲業、集體食堂等單位開展放心豆制品使用,建立放心豆制品進貨臺帳管理制度。負責牽頭會同工商、質監部門,做好對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外豆制品小作坊現場制售行為的查處。

各鎮、開發區、街道負責本轄區的放心豆制品工作的實施。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疏堵結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穩步推進“放心豆制品”工程,既要堅決取締無證無照豆制品加工作坊,嚴禁無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憑證的豆制品進市場銷售,又要切實為放心豆制品生產企業和經營戶做好協調服務,營造良好的豆制品市場外部環境,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豆制品。

五、相關資金扶持

1、積極落實市政策。對照《市放心豆制品生產企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文件,由工商局會同區商務局制定農貿市場內放心豆制品門店改造標準,引導市場進行統一改造,待門店完成改造并經驗收合格后,統一給門店落實市政策明確的相關資金補貼。

農貿市場整改報告范文3

一、檢測工作承擔單位

鎮農林水辦公室負責全鎮農產品生產環節檢測監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負責全鎮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流通環節的檢測監管工作;鎮獸醫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和清溪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具體承擔全鎮蔬菜生產基地、水果種植基地的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工作,生豬養殖場和鎮食品公司屠宰場的畜禽獸藥殘留的檢測工作和對全鎮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農藥殘留的抽檢工作;全鎮各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及超市應建立蔬菜、水果農殘檢測室(點),負責對入場銷售的蔬菜、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

二、檢測對象、品種和范圍

1、對全鎮范圍內生產基地上市前和市場上銷售的蔬菜產品進行農藥殘留定性檢測。檢測品種以葉菜類蔬菜為主,適當抽取豆類、根莖類、瓜果類及其他品種。檢測范圍包括全鎮范圍內的生產基地、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和超市等。

2、對全鎮范圍內生豬的例行抽檢工作和上級部門安排的檢測工作。檢測項目為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等。檢測范圍包括全鎮范圍內的生豬養殖場(含非法養殖場)及鎮食品公司屠宰場。

三、檢測的任務和要求

(一)生豬的檢測任務和要求

1、基本任務

外調的生豬必須是供莞基地的生豬,每日進行抽樣工作,并按任務要求均勻分配每日檢測數量。生豬藥物殘留檢測實行天天檢、車車檢、批批檢。生豬藥物殘留檢測樣本數為(試紙法檢測):

鹽酸克倫特羅:屠宰場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萊克多巴胺:屠宰場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檢結果的報送

生豬速測結果應在次日上午10時前通過檢測監控信息系統完成數據錄入并上傳至農檢所。同時,化驗員應將結果及時向獸醫站(副)站長匯報,并出示化驗結果報告書。

對檢測結果合格的,由獸醫站(副)站長會同食品公司當班的負責人,對被抽檢的該批次生豬準以屠宰。

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不準屠宰,同時獸醫站(副)站長應迅速將抽檢不合格豬只的數量、來源產地、生豬商販名單向農林水辦匯報。

農林水辦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農林水辦工作人員、獸醫站工作人員和食品公司負責人到屠宰場現場處理不合格生豬或生豬產品。

3、檢測不合格的生豬來源的追查

對檢測不合格的生豬,應核查耳標號碼、檢疫合格證明的號碼及發證單位、簽發檢疫證的檢疫員姓名、畜主(生豬商販)的姓名,向畜主(生豬商販)詢問生豬購入來源,并將這些資料報告市獸藥與飼料監察所。對來自本鎮的生豬,由農林水辦會同獸醫站并實施跟蹤檢查,待復檢合格方允許出欄。

對來自本市其他鎮區或外市的生豬,由獸醫站向市獸藥與飼料監察所報告,交由市獸監所做出處理。

4、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的處理

對經檢測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應予以無害化處理,不準屠宰、銷售,也不準讓畜主自行拉走,確保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不流入市場。對抽檢不合格的同群豬(來自同一個養殖場)也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在處理前,應提醒畜主可提出對同群豬進行全面檢測的請求,但有關費用由畜主承擔;檢測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檢測不合格的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理可在農林水辦和獸醫站人員監督下,由畜主自行進行,也可由畜主委托獸醫站代為處理,但畜主應簽立書面委托處理書。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處理又不同意委托處理時,由農林水辦和獸醫站2名以上執法人員依官方取樣程序取樣后,交由市獸醫飼料監察所對豬只進行強行無害化處理。

(二)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任務和要求

1、基本任務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任務:

蔬菜農藥殘留檢測樣本數每月不少于1700個,全年不少于20000個,其中抽檢樣本不少于7000個,每天抽檢單位不少于2個;聯機檢測比例必須達到80%。

加強對蔬菜生產基地檢測數量,確保本地生產蔬菜的安全;加強對全鎮轄區內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有經營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檢力度,杜絕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場,走入餐桌;加強對全鎮轄區內的重點酒樓(昌明、天天漁村、怡香閣、怡香食府等),以及機關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開辦的飯堂所購買的蔬菜進行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應將結果抄送被抽檢單位的主管部門。

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超市的任務:

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樣本數每單位每月不少于250個,全年不少于3000個。

2、工作職責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對全鎮范圍內蔬菜生產基地蔬菜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測,對檢測不合格樣品要發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藥情況,對生產者進行宣傳教育,并監督整改。

負責全鎮范圍內蔬菜生產者安全生產宣傳指導及監督,確保不出現因食用殘留農藥蔬菜中毒事件。

檢測結果要及時存檔,按時報送檢測報表。

每月一次到全鎮范圍內銷售農藥的農藥店檢查,如有發現銷售違禁農藥、假冒農藥、過期農藥,馬上通知鎮農林水辦及有關部門處理。

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超市農藥殘留檢測室(點)的工作職責:

對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準進入市場銷售,應自行銷毀,該單位負責人要馬上將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貨主(或種植者)的姓名、來源地、數量報告鎮獸醫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

3、檢測結果的報送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每日將檢測結果通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控信息系統上報市農檢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聯機檢測的,檢測結果實時上傳;使用PR3000、酶標儀等儀器進行檢測的,應在當天下午15時前通過檢測監控信息系統完成數據錄入并上傳至市農檢所。

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超市的檢測室應在每天上午12時前,將當天的檢測結果傳真或電郵至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辦公室。

4、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來源的追查及處理

本鎮大田檢測含有禁用農藥的蔬菜、水果,必須進行銷毀處理;對檢測出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水果,要發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實施跟蹤檢查。

農批市場、農貿市場、超市檢測出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水果,各檢測單位應當場予以銷毀,所有銷毀費用由貨主承擔同時各檢測單位要追問貨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產地來源,并報告鎮獸醫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

鎮獸醫站(副)站長將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產地來源報告農林水辦。產地屬本鎮的,由農林水辦會同鎮農產品檢測組按第一款處理,產地屬本鎮以外地區的,由農林水辦報告市農業局,交由市農業局處理。

四、工作要求

1、為確保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比性,各檢測單位應按照有關抽樣程序和檢測標準嚴格開展檢測工作,抽樣地點及品種應具代表性,采樣地點、采樣時間應相對固定,采樣品種及數量應相對穩定。

農貿市場整改報告范文4

第一條為加快建設最適宜居住的“品質之城、美麗之洲”,推進我區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區農貿市場長效監管機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章農貿市場場地環境和設施設備要求

第三條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應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風、排水、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等設施,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四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

第五條農貿市場應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保鮮陳列設備、檢測設施設備、現場加工設備。

第三章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職責與要求

第六條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必須按照“誰舉辦、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嚴格管理。

(一)鎮鄉、街道職責

第七條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對本轄區食品安全負總責的原則,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檢查,督促農貿市場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相關部門職責

第八條區貿易局是農貿市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建設,指導行業自律;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農貿市場改擴建、綜合性整治,以及指導綠色食品推廣,創建綠色市場、星級市場和“三放心”工作。

第九條區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檢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十條質監*分局協助相關部門負責指導、規范和監督上市農副產品的檢測。

第十一條工商*分局負責名稱登記和市場交易的監督管理。依法確認市場舉辦者、場內經營者的主體資格;依法監督市場舉辦者、經營者的經營活動;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受理消費者投訴,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指導、規范和監督上市農副產品的檢測;指導創建星級市場申報、驗收等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區衛生局負責衛生許可及衛生許可相關內容的監管;督促市場做好衛生消毒、除“四害”和場內衛生等工作。

第十三條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場外無證流動攤販。

第十四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工作,并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三)市場舉辦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市場舉辦者是市場管理的主體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建立健全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明確相關管理人員,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管理檔案。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書,明確入場銷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十七條市場舉辦者應建立健全內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具體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和責任,定期檢查食品進、銷、存情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市場舉辦者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管理制度以及所經營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如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辦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辦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禁止不合格食品銷售。

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檢查驗收和進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規定;

(六)是否有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七)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八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群眾投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場內的執法檢查、抽樣檢測和查處違法行為,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得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

第十九條市場舉辦者應對三大類商品(肉類、家禽、豆制品)進行索證索票,確保三大類商品通過合法途徑進入市場。

第二十條市場舉辦者要配備與市場規模相適應的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定性檢測設施和專(兼)職檢測人員,提供檢測服務。200個商位以上的農貿市場應當設置面積不小于8平方米的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定性檢測室,配備檢測人員。按規定批次數量每天做好蔬果等食用農產品的檢測和公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流通檔案,保證進場商品的可追溯性。對于快速定性檢測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并依合同約定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市場舉辦者應當每天將蔬果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結果進行集中公示。同時,設立無公害蔬菜專銷區,區內的攤位、柜臺上方必須設立公示牌,標明每種蔬菜的產地、采收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市場內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食品質量公示牌和誠信公示牌。對場內經營者因違法經營被查處的情況、獲得表彰獎勵的情況以及經營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進行公示。

市場舉辦者應當在場內公布市場管理制度以及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機構的地址和電話。

第二十二條市場舉辦者可以與場內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用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提取、管理、使用和退還等作出明確約定。

消費者在市場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向場內經營者要求賠償。場內經營者離場或者市場已關閉的,有權向市場舉辦者要求賠償。市場舉辦者賠償后,可以向場內經營者追償。

(四)進場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農貿市場進場經營者對所經營的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進場經營者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章和市場管理制度,實行亮證亮照經營。

第二十四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十五條從事熟食加工零售、餐飲業(飲食店、濕式點心、干式點心)、糕點加工零售、醬菜、調味品銷售、非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銷售、干貨銷售、醬腌臘制品銷售、豆制品銷售、水發食品銷售、年糕銷售、機面加工零售以及干貨、副食品店的應當取得衛生許可證,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鮮豬肉和殺白家禽銷售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進場經營者應當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衛生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建檔備查的相關檔案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七條進場經營者首次購入食品時,應當按食品品種索取并仔細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該批次食品的質量檢驗合格報告。之后還應每半年索驗一次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列檢驗項目應包括法律、法規規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關項目。

第二十八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貨臺帳,如實記錄所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九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三十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相關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食品藥品監管局頒發的該產品的《國產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第三十一條從種植戶、養殖戶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的,應當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身份證明和應當檢驗檢疫的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農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地點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四)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鮮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三十三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二)散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三十四條食品銷售者(市場內加工經營者)對在其經營場所內自產自銷的食品,應當建立生產加工記錄。生產加工記錄應當包括食品名稱、用料成分、生產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三十六條農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應當取得QS證而未取得QS證的食品;

(十)包裝食品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品質)等級的;

(十一)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十二)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十三)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十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十五)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十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

(十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四章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和推進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礎,農貿市場必須建立健全并落實下列以審核經營者資質,協議準入;商品索證索票準入;食品標識標簽審核準入;食品安全檢測準入和健全購銷臺帳制度,建立檔案資料輔助市場準入為核心內容的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和食品經營管理自律制度:

(一)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簽、標識。

(二)購銷臺帳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三)質量承諾制度。采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四)協議準入制度。農貿市場的食品經營者對以肉類、蔬菜等農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為重點的食品,實施“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制度。

(五)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市場舉辦者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和落實對入場經營者的食品質量管理責任。市場內的經營者均應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建立食品銷售臺帳制度,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任制。

(六)食品質量自檢制度。農貿市場的食品經營者完善檢測條件,對肉類、蔬菜等重點食品加強入市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

(七)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時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有效措施,并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制度。公示信息包括:檢測合格的食用農產品及其經營者;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及其經營者;對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處理情況;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息;市場內無公害農產品推介目錄,同時對農產品銷售者實行身份證登記備案制度,并將上市交易的農產品的品種、數量、產地、銷售人等內容記錄在案。

農貿市場整改報告范文5

全國、省、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委書記倪建勝、縣長白飆親自聽取匯報,并主持召開會議,研究成立了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熊德超為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武士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的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商業協會,由商業協會具體聯絡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分別承擔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專項整治的實施工作。各成員單位也及時成立了組織,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我們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明確了專項整治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法步驟、整治時間和具體要求,明確鄉鎮和縣直相關單位的職能和責任,明確紀律要求和獎懲措施,為專項整治活動有序開展提供了操作依據。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具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并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具體負責此項工作。據統計,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縣直有關單位共出動執法人員1246人次,檢查集貿市場369個次、定點屠宰企業34家、抽檢定點屠宰企業肉品73次,查辦各類行政案件58起,發出《整改通知書》38份,取締私宰窩點1個,繳獲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346公斤。10月30日,縣政府召開第八次常務會議,專門聽取了全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匯報,研究解決整治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對全縣34家定點屠宰場重新進行了設置規劃,并從財政解決專項經費3萬元。由于領導重視,行動快捷,措施得力,有效地推動了我縣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為切實提高全縣上下對豬肉質量專項整治工作的認識,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都及時制定了宣傳工作方案,除利用會議、標語、口號、墻報、宣傳欄積極宣傳整治的意義外,還充分利用多種有效的載體進行廣泛宣傳。10月25日,縣委常委、副長縣武士明代表縣政府在縣電視臺發表了專題電視講話,要求全縣人民積極參與豬肉質量安全整治活動??h政府網站也及時刊載有關專項整治活動的動態和信息??h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縣電視臺、縣廣播電臺、教育電視臺推出《每周質量報告》專題節目,運用圖文并茂、直觀易懂的宣傳方式,向全縣人民講解和傳授劣質豬肉識別常識。縣工商局充分發揮“12315”舉報電話和申訴網絡的作用,認真及時處理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還印制《致全縣肉食品經營者的一封信》5000份,由一線執法人員深入到肉食品經營戶家中或店中,進行發放、宣傳和講解??h衛生部門對全縣所有的酒店、飯店、食堂發放宣傳資料,宣傳不準使用私屠濫宰和病死豬肉的要求。縣商業協會除在定點屠宰場和農貿市場懸掛76條橫幅外,還翻印了國務院《特別規定》1.2萬份,及時發放到鄉村、企業和個體工商戶??h畜牧部門以有線電視和“968政風行風熱線”欄目為載體,進行廣泛宣傳,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通過各種形式的廣泛宣傳,為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順利開展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為確保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取得扎扎實實的效果,縣政府和8個職能部門簽訂了責任書。畜牧、商業協會、工商、衛生等部門分別與養殖場、定點屠宰場、超市、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學校、工地食堂等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各屠宰場也分別與屠宰經營戶簽訂了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進一步明確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和各單位的具體責任。10月12日,縣政府在縣工商局三樓會議室,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升溫、再加壓。由于量化了整治目標任務,層層建立了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充分調動了全社會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的積極性。

四、加大力度,強力推進

三個多月來,我們嚴格按照要求,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強力推進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在養殖環節上,畜牧部門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經費緊張等困難,科學安排,合理調度,重點檢查了小型養殖場和散養戶,全力推進無公害畜產品認證,嚴格市場準入,強化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同時進一步加大抽檢頻率,先后抽檢獸藥飼料經營戶20家、抽檢樣品25批次,還開展違禁藥物監測工作,確保源頭治理成果。在屠宰環節上,縣商業協會重點檢查以代宰方式為主的手工屠宰場,依法打擊城鄉結合部的私宰戶。為確保屠宰環節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縣商業協會帶領食品公司對全縣34家定點屠宰場進行多次地毯式檢查。在檢查時發現有的屠宰場設施比較簡陋,就積極籌措資金進行設備改造。他們籌資15萬元對王店孜屠宰場進行了重新選址和建設,投入2萬元對焦陂屠宰場進行了改建,還對公橋、地城等屠宰場進行了改造。

同時,投資3萬余元,為定點屠宰場統一印制了檢疫臺帳、屠宰銷售臺帳、無害化處理臺帳、肉食經營戶管理臺帳等四本臺帳,統一制作了13項定點屠宰管理制度,做到臺帳完善,制度上墻。為進一步規范管理,11月底又對34個屠宰場的肉品檢驗印章進行了重新更換。在加工環節上,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經常性深入到鄉村、深入到加工企業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及時、達不到要求的,一律責令其停業。依法及時關閉了許堂鄉使用傳統手工工藝,季節性從事食用皮絲生產活動的加工戶。在流通環節上,工商部門重點檢查了個體豬肉經營戶和集貿市場、社區超市,對全縣范圍內的所有農貿市場、經營豬肉商品的商場、超市進行了地毯式檢查。在消費環節上,衛生部門重點檢查了小餐館和學校、工地食堂,對全縣85家大中型餐飲單位和15家學校食堂所使用的豬肉及其制品的來源、索證索票進行嚴格督查,并完善了索證索票制度,推行豬肉進貨和驗收臺帳制度。由于措施得力,整治力度大,效果明顯。

五、嚴明紀律,加強督查

整治活動開展以來,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時制定了各項工作制度,嚴明了工作紀律。全縣29個鄉鎮、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部門都緊緊圍繞豬肉產品質量問題,狠抓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堅持做到打擊與整治相結合、扶持與治劣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通過上下聯動,果斷出擊,全面掀起了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h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于10月25日至30日,抽調專業人員組成5個檢查組,對全縣29個鄉鎮、工業園區管委會的集貿市場、屠宰場、餐飲單位、超市、食堂等以百分制的方式進行了全面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全部責令限期整改。各鄉鎮和工業園區管委會也對本轄區的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尤其對重點部門、重點區域和重點環節,進行拉網式檢查,沒有放過一個盲區和死角。通過檢查、督查,發現鹿城鎮、曹集鎮、黃崗鎮等單位的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完成得較好,給予通報表揚;對個別鄉鎮因工作開展不深入的,除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外,還責令限期整改。所有這些,都極大地促進了全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向縱深方向開展。

六、建立機制,嚴格獎懲

由于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不能僅靠突擊整治,徹底解決所有問題,需建立長效機制。為此,各職能部門都進一步強化技術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畜產品質量可追溯休系、索證索票、進貨臺帳、屠宰銷售臺帳、強制檢疫檢驗臺帳、生豬產品出場“兩印一證一票”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包保責任、市場巡查等多種制度,逐步形成豬肉質量安全監管的鏈條,努力構建專項整治工作的長效機制。為保證所有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真正起到監督作用,我們還建立了嚴格得獎懲制度,并真正嚴格執行和落實到位。

七、抓好驗收,確保效果為全面準確掌握全縣豬肉安全質量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11月25日至28日,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抽調人員組成四個組對全縣29個鄉鎮、工業園區管委會轄區內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初驗。通過初驗發現,全縣已基本實現了豬肉質量安全整治的總體目標,即城區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縣城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以上。具體成效表現為:一是各鄉鎮黨委、政府對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高度重視,健全了組織,制定了總體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二是各鄉鎮定點屠宰企業操作規范,認真落實了生豬定點屠宰進出廠檢驗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在市場上沒有發現有白皮肉上市。三是檢疫方面能做到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達到100%,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市場上沒有發現未經檢疫的豬肉。四是肉品加工企業、食堂、餐館行業經營、使用的豬肉都來自定點屠宰企業,進入市場批發、零售的豬肉證章齊全。

盡管我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突出表現在:一是個別鄉鎮宣傳方案不夠詳細、宣傳力度不大。二是個別鄉鎮未能做到出廠豬均佩戴耳標。三是個別屠宰場臺帳填寫不夠規范。四是個別食堂、餐館經營、使用的豬肉,不能及時建立完善索證索票和臺帳。

農貿市場整改報告范文6

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店外經營、城市牛皮癬等老大難問題,有效解決“治理一反彈一再治理”惡性循環,營造良好的營商安商軟環境。

一、問題情況

城區內依然存在少量流動攤點和自發形成的小市場,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夜間主次干道、繁華街巷露天燒烤有所探頭。這些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縣城區市容環境,不利于在客商面前展現我縣城區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主要原因

由于老城區在車輛停放、農貿市場、燒烤經營等方面規劃較為滯后,造成了相關停車場及停車設施配備不齊全、停車困難,流動攤點和露天燒烤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等問題。

三、整改措施

(一)宣傳發動

召開營商環境改善工作專題會,梳理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分工,安排專人抓落實。通過出動宣傳車循環播放、發放宣傳頁、新聞媒體報道等方式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市容環境整治通告和各類專項整治通告,同時對轄區內流動攤點、露天燒烤、城市牛皮癬、店外經營等的基本情況進行摸底排查。

(二)集中治理

1.露天燒烤市場規范管理:對露天燒烤實施集中整治,占用人行道路、露天經營的燒烤攤點一律取締。有獨立經營場所在室內經營,違規經營的送達法律限改文書,對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到位的燒烤攤點予以強制取締。

2.城區秩序集中整治:開展集中清理活動,徹底清理城區內占道經營、店外店現象,各類經營性活動必須進場、進市、進院、進店。整治城區內的占道經營、流動攤點和亂貼亂畫等十亂現象。

3、重點整治城市牛皮癬。集中大規模清理違法小廣告,特別是對城區建筑物外墻、電桿、路牌、站牌、護欄等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居住小區亂噴涂、亂張貼的違法小廣告進行專項整治。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全面取締城區違法小廣告。

4、加強停車設施建設,規范停車管理,與交警部門聯合執法,嚴格規范城區亂?,F象。嚴管重罰,加大對城區違規停放車輛查處力度,增加巡查頻次,早中晚分隊全天候巡查,加強高峰時期巡查力度;出動宣傳車宣傳,發放機動車非機動車整治聯合通告宣傳材料。

(三)加強日常長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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