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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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范文1

關鍵詞行為金融;證券投資基金;羊群效應;熟悉偏好;過度自信

一、行為金融理論

標準的現代金融理論的模型與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對金融市場的行為進行了理想化的假設,20世紀80年代以來,研究學者日益重視金融市場上的各種異象,而這些異象的理性解釋不能令人滿意。行為金融理論正是金融學家在研究金融市場異象的過程中形成并不斷完善起來的理論體系。行為金融借鑒了行為科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科學等研究成果后,將人類心理與行為納入金融學的研究,從微觀個體行為以及產生這種行為的心理、社會動因來研究資本市場的現象和問題。

行為金融理論認為投資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觀、公正、無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環境不確定的情況下,投資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資者的影響,模仿他人決策,而不仔細考慮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為金融理論中的“從眾行為”,而如果涉及到多個投資主體,就會進一步引發團體從眾跟風的“羊群效應”。除此之外,投資者很多時候的非理還由于本身的“過度自信”,即將成功歸于能力,而將失敗歸于運氣和機會的作用,過于相信自己的判斷而產生行為偏差。另外,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會選擇其感覺非常精于評估的風險事件,避免不熟悉或無法估計概率分布的風險事件,即“熟悉偏好”。總之,人的心理因素對于投資者行為的影響是行為金融研究的主體,伴隨著行為金融的發展,相關經濟研究對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賴也越來越多。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投資,作為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是現代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其投資行為也會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的影響,所以此時就必須考慮現實中人的心理因素,利用行為金融理論對其投資行為進行闡釋。

二、基于行為金融理論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分析

行為金融理論中的投資者有限理性意味著投資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總是理性的,而證券投資基金主要進行股票和債券的投資,充當市場中機構投資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資行為勢必符合行為金融理論對于投資者的假設,即證券投資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為金融理論為研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提供了延伸性的啟示。

1.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羊群效應”

很多時候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會非常注意其他機構的動向,并在這些機構投資者采取行動時,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動,這可能是源于其對本身投資決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機構已經獲利而相信自己也能獲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與眾不同,必須采取行動。所以在這種時候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慮該決策究竟會為基金本身帶來多少收益,而僅僅是一種盲目的“從眾行為”。同時,由于多數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證券投資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它們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這種情況下,非理性的眾多證券投資基金很可能同時采取行動,形成群體性的跟風購買行為,并最終導致“羊群效應”。這時,許多證券投資基金將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股票,買賣壓力最終將超過市場所能提供的流動性,從而導致股價的不連續性和大幅變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于是,為了避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羊群效應”,政府應該擴大市場容量,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質量,使眾多證券投資基金在挑選其投資股票品種時就有更多的選擇余地,理性的進行決策,從而有效地減輕“羊群效應”造成的市場風險和脆弱性。

2.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熟悉偏好”

經典投資組合理論認為理性的投資者通常會通過分散投資來規避風險鎖定獲利。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投資者通常也會通過投資組合規避風險,但是這種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經典投資組合理論的建議。很多基金在投資時更愿意選擇股票市場,即那些相對熟悉的領域,投資也集中在其比較熟悉的本國市場、本地市場,從而導致投資組合構成上所表現出的分散不足。這主要是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在評估某些投資時無法估計不確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環境使其感到處于優勢,即行為金融中所謂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資風險。

這就要求政府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渠道的開放,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同時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以加強市場價格發現,適時推出做空機制,改變現在的單邊市場狀況,并鼓勵基金適當地“走出去”,使證券投資基金采用足夠分散化的投資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資決策,從而規避風險鎖定獲利。

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資行為

行為金融認為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受到認識與行為偏差的影響。而證券投資基金在進行投資時主要倚重基金管理人,可是基金管理人并不總是理性的,會或多或少受到認識與行為偏差的影響,有時甚至會做出非利益最大化的決策。典型地,當基金管理人處于過度自信時,可能高估自身的能力,為了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而從事風險性較大的投資,給本基金利益帶來損失。并且由于自我歸因的存在,基金管理人在損失出現后,常常先入為主的否定損失是由本身的不恰當行為帶來的,而僅僅把這一切后果歸于市場的不確定性,不能很好的糾正其不理。

所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選擇上,不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雄厚的專業學術基礎和豐富的金融專業理論與實踐知識、良好的信息收集與信息處理能力,還應要求其了解市場中的投資者和自身會產生怎樣的心理和行為偏差,以避免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重大失誤。此外,還應關注基金管理人的心理變化和行為傾向,避免選定的投資組合風險收益發生意外。

參考文獻

[1]何小峰、黃嵩.投資銀行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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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史金艷、李凱、李亞寧.行為經濟學對經濟人假設的重新審視[J].商業研究,2006(5).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范文2

    (1)證券投資基金是由專家運作,管理并專門投資于證券市場的基金。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基金資產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備了大量的投資專家,他們不僅掌握了廣博的投資分析和投資組合理論知識,而且在投資領域也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是通過購買基金而間接投資于證券市場的。與直接購買股票相比。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直接關系,不參與公司決策和管理,只享有公司利潤的分配權。投資者若直接投資于股票、債券,就成了股票、債券的所有者,要直接承擔投資風險。而投資者若購買了證券投資基金,則是由基金管理人來具體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進行證券的買賣活動。因此,對投資者來說,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證券投資方式。

    (3)證券投資基金具有投資小、費用低的優點。在我國,每份基金單位面值為人民幣1元。證券投資基金最低投資額一般較低,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多買或少買基金單位、從而解決了中小投資者"錢不多、入市難"的問題。

    基金的費用通常較低。根據國際市場上的一般慣例,基金管理公司就提供基金管理服務而向基金收取的管理費一般為基金資產凈值的1%--2.5%,而投資者購買基金需繳納的費用通常為認購總額的0.25%,低于購買股票的費用。此外,由于基金集中了大量的資金進行證券交易,通常也能在手續費方面得到證券商的優惠,而且為了支持基金業的發展,很多國家和地區還對基金的稅收給予優惠,使投資者通過基金投資證券所承擔的稅賦不高于直接投資于證券須承擔的稅賦。

    (4)證券投資基金具有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好處。根據投資專家的經驗,要在投資中做到起碼的分散風險。投資學上有一句諺語:"不要把你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然而,中小投資者通常無力做到這一點。如果投資者把所有資金都投資于一家公司的股票,一旦這家公司破產,投資者便可能盡失其所有。而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匯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形成雄厚的資金實力,可以同時把投資者的資金分散投資于各種股票,使某些股票跌價造成的損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漲價的盈利來彌補,分散了投資風險。如我國最近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1個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換言之,如果某基金將其80%的資產凈值投資于股票的話,它至少應購買8家公司的股票。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范文3

1研究意義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間接集合投資模式,是經濟市場發展產物,與人們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相吻合。證券基金運作涉及大量投資專家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與管理。證券投資基金具有間接性、投資費用低等特點。我國基金多為契約型基金,與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現狀相符。

2研究背景

我國基金業始于1991年,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其發展里程碑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由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與渣打銀行集團、匯豐銀行集團聯合創立的中國置業基金,是我國首個規范化投資基金。隨著經濟與基金行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基金亮相滬深交易所,開辟了我國基金發展新時期?;鸢l展的同時,我國金融監管也在不斷發展?!蹲C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與實施,促進了我國基金行業的規范化發展。

3基金評價意義

基金評價對象包括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本身以及基金市場。有效的基金評價對我國證券市場健康和諧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可以幫助投資者掌握基金知識,進行理性投資,同時又可以加強相關部門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有效監督。通過基金評價對基金進行評價與考核,有利于企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是完善我國基金市場,規范我國基金業健康和諧發展的有效切入點。

二我國投資基金評價問題分析

1基準選擇

相比模型選用,基準的選取對業績的影響更大,業績比較基準成為投資者評價基金管理公司業績的重要指標。隨著基金市場不斷發展,基金產品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不同基金需要選擇不同的比較基準。比較基準是證券基金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但是國內基準指標體系建設與應用仍存在一定漏洞,無法經受長時間的考驗,也無法獲得廣大投資者的普遍認同。

2樣本選擇

樣本選擇也是證券基金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樣本選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生存偏差成為金融界廣泛議論的話題。不同樣本群體,選取樣本時間等都會對樣本分析結果產生直接影響。由于我國基金業發展時間較為短暫,樣本數量有限,導致基金可能偏離初始承諾的投資理念,樣本調查所呈現的問題并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3我國基金產業實際價值的確定

基金凈值是評判基金業績的重要量化指標,其是否科學合理對于維護基金相關人員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國內基金凈值計算方式為股票市值、現金與國債市值相累加,此計算方式考慮范圍較為全面。但我國基金重倉股現象比較普遍,導致凈值計算存在一定水分,無法對我國基金產業實際價值進行估量,還會增加基金持有人成本。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策略

1加強基金立法

監管與自律工作證券基金監管可以分為3個層次:法律約束,規章制度約束,自律管理。通過相關法律法規構建我國證券投資信托制度的法律框架,塑造良好的證券基金發展環境,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通過規章制度,細化基金管理工作內容,充實管理機制,確保基金管理人行為能夠有章可循。通過人員和行業自律,強化基金企業內部管理工作,約束相關工作行為。

2加強基金信息披露機制

建設有效的基金評價依賴大量有效基礎數據信息,包括數量性信息、描述性信息等。建立有效的基金評級體系,必須加強相關數據信息的披露。首先證券基金監管部門可以要求企業公開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等內容,明確對基金契約等法律文件中的定義闡述。避免企業運用模糊化、空泛化、概念化的語言進行描述。加強基金內部管理運作信息溝通與交流,及時改進基金凈值核定計算,促進信息流通與披露。

3為基金發展提供穩定的稅收優惠證券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范文4

我國存在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共同構成完整的商業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證券基金主要受到金融產品交易合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缺位機制、不完全開放資本的影響,以上基金運行手段共同維持證券基金管理與流轉。本文主要探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比較,通過分析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存在的差異,指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優點與面臨的困境。

關鍵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的定義分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籌資對象集中于小群體,專門面向小群體進行半公開性質的融資。小群體指的是那些熟悉私募證券投資流程、具有專業投資經驗的群體,這些群體的私募證券投資不受國家投資制度的限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群體較小,不能對社會所有群體開展融資工作,因此產生的利益也較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多種基金種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以公司上市與否作為籌資的標準,而是根據公司的證券數額作為籌資的指標。上市企業投資、有價證券投資與證券附加產品的投資,都可以作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共同形成完整的投資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都屬于非公開籌資的資金發展模式。而他們所籌集到的投資基金,也全部用于非上市企業的投資活動中。在投資基金注入到非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會根據自己的意圖展開公司的運作活動。在不斷的管理運作中非上市企業的資產會成倍增長,在非上市企業成為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就會從公司撤出自己的投資資金。這種模式的投資一方面能夠規避眾多的股權投資風險,另一方面也能夠使私募股權投資人獲得最大的利益收入。這種投資的投資時間段,產生的效果較好。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注重穩健性投資,與海外對沖基金相比,它的投資策略相對保守、投資產生的利益較小。海外對沖基金主要定義為: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組織三者通過緊密的聯合,運用對沖交易方式、高風險投資方式完成的金融基金投資活動。海外對沖基金運用金融杠桿體系作為基金投資的指導體系,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特點。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人具有復雜的身份特征,他們擁有著雄厚的資產和豐富的投資經驗。海外對沖基金投資者的流動資金至少要在數百萬美元以上,他們的投資活動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與更高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作為主要的組織架構基金,他們主要通過設立投資平臺吸引基金注冊用戶來獲得收益,也就是通過吸納高額資金來獲得收益。海外對沖基金具有多種不同的投資策略,主要分為:宏觀投資策略、市場趨勢策略、重大事件變動策略、價值套利策略等。它們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全球政策的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自身的投資策略。它們的主要投資對象為流動性強、交易量大的投資產品,這種產品會隨著市場的變動產生不同幅度的波動。而海外對沖基金也會制定一系列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大多數海外對沖基金投資機構都設有專業的風險管理團隊,運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對投資資金進行監控。國內證券市場相比于國外證券市場而言,缺乏良性的交易機制進行引導。由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基金法律的保護,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不存在多頭交易機制;因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想要轉變為海外對沖基金,還存在著多方面的難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不存在股票選擇權金融工具,所以其真正的融資渠道與融資范圍非常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缺陷、基金法律的限制,都會阻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二、金融產品交易合約與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缺失

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抵御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也屬于私募型證券基金,它與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著相同的投資方式與投資產品。但海外對沖基金最明顯的特征是,它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來降低某一項投資產品所產生的風險。這種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能夠有效規避市場中的不確定因素。但目前我們所說的海外對沖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資方式。但各種投資方式間可以進行自由的轉換,非對沖投資方式可以轉化為對沖投資方式,對沖投資方式也可以轉化為非對沖投資方式。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運用,能夠降低市場、國家政策等非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卻不能降低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目前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是穩定因素風險;而歐美發達國家的海外對沖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為非穩定因素風險。非穩定因素風險在海外對沖基金風險中占有75%的比例,而穩定因素風險只占有其中的25%。我國并未推行債券利率市場化,那些債券公司并不能享受與銀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債券利率的波動對我國居民與企業的影響較小,債券融資并不存在較大的收益或虧損狀況,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予以支持。但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迅速發展,債券利率市場化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也會逐漸應用在我國的債券投資市場中。我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存在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沒有配備相應的多頭交易機制。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場獲得利潤,不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產品股指下降的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產品來獲得相應的利潤,也就不能規避穩定因素所帶來的投資風險。而海外對沖基金由于采用多頭交易的投資策略,它能夠通過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來規避穩定因素所產生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統計分析表明:上世紀90年代至2000年間,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低于標準普爾股票價格指數,而自從2000年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迅速上漲,成為全球投資基金的主要盈利產品。海外對沖基金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不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投資策略、投資喜好,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海外對沖基金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樣,也有很多的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這些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不以規避穩定投資風險,作為主要的投資目的,而以穩健的投資收益作為主要投資目標。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前提下,它無法利用多頭交易投資方式進行金融投資;也不可能通過選擇不同的投資策略,來規避存在的穩定投資風險。通過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分析,我們得出: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的穩定性,要低于國內普爾股票價格指數的債券利率;但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也沒有多頭交易的對沖支持,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仍舊高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也就是說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所產生的波動更大。在穩定風險因素到來的時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受到的影響更大。目前我國頒布新的證券公司債券融資管理辦法,針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不存在多頭交易對沖工具的情況,進行制度上的開放與改革。自從國家推出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利用多頭交易機制、盈虧相抵的對沖方式投資,將自身投資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產品上。各種股票、基金的綜合投資,能夠緩沖單一投資投資所面臨的穩定風險,私募證券投資也可以采用適當的投資策略規避穩定的投資風險。但目前針對私募債券投資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還沒有得到國家部門的批準,所以募債券投資基金只能通過融資其他債券,進行風險的規避。隨著國家政策的逐步落實,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逐步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演變。

三、不健全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發揮對沖基金的高杠桿效用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根據投資人、投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私人投資、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錢物交易投資、技術交易投資等多種投資。錢物交易投資和技術投資的投資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過雙方的合同協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質資源、技術,來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也可以用資金來交換其他群體的物質資源與技術資本。合伙投資指的是多種投資人聯合出資,以合伙人的形式對公司的發展進行管理的投資方式。投資公司投資指的是企業用投資資金建立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對各種投資人的資本進行協調管理,對最終產生的收益協調分配。隨著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通過都難以通過購買其他的融資產品,來降低自身融資的風險。對于個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投資人要想從銀行獲得相應的貸款,只能通過財產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業銀行不接受個人財產抵押,只接受國有債券抵押的貸款。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的融資,銀行只接受虛擬產品的抵押貸款,比如: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可以將公司所持有的期貨、股票、股權抵押給銀行,也可以通過購買國債來獲得相應的貸款。但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資人,大多都有足夠的期貨、股票、股權來支付給銀行,他們從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為高風險融資。因此我們得出:個人、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很難從銀行手中獲得想要的貸款投資,也不可能利用銀行貸款進行對沖投資活動。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模式,從杠桿投資效應中獲得巨額利潤。

四、資本項目的不完全開放使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涉足國際金融市場

由于我國內部資本市場并不是全部對外開放,因此國內資本投資人要想從境內獲得資金,進行海外投資是非常困難的。而國內只有中外合資投資公司,具有海外資本投資資格。如今國內的海外資本投資,主要還是以銀行部門、各種理財基金部門為主。若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取得國內基金準入資格,也不能進入海外資本投資市場進行投資活動。與此同時歐美等發達國家金融投資是完全開放的,他們能夠將開放的資本項目投入國際市場,國際市場也會回報給他們同樣豐厚的經濟利益。通過統計國際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種類,我們得出:全球宏觀型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發展中國家多頭交易投資基金規模,占全球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的30%以上;還有其他金額較小的多頭交易投資基金充斥其中,一起構成海外資本投資的整體。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用于國內的金融投資活動,而且在金融市場發生不穩定波動的過程中,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風險規避。同時他們的投資活動不受到國家基金法律的保護,法律的不穩定變動甚至會使他們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得出:我國內部市場的不完全開放制度,嚴重制約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擴張活動。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各種阻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制度因素也會發生改變??偠灾畤鴥人侥甲C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環境正在逐漸好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正在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轉變。

五、結束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存在著很多本身的缺點。投資活動相對保守、私募籌資的人數少、籌資的范圍小,是制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內部因素。但與此同時國家的證券市場準入機制、證券投資的不完全開放制度,也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投資道路困難重重。因此我國基金投資制度的改革,是保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長遠發展的主要制度保障。

參考文獻: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范文5

這種變化說明投資者的風險收益偏好隨市場的變化而改變,追求低風險下相對穩定的回報成為一種全球現象。

歐盟證券投資基金立法

為了統一歐盟的證券投資基金立法,歐盟有關機構從1974年開始就進行相關準備。經過長時間的協調,終于在1985年12月20日由歐盟理事會(TheCounciloftheEuropeanCommunities)制定了“關于協調有關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法律、法規和

行政規定的指令”(85/611指令)。歐盟的法律依效力主要分為條約(treaty)、條例(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和決定(decision)。其中又以條例和指令為最多。條例具有直接在成員國適用的效力,在條例生效后,就直接作為成員國國內法的一部分,不再需要成員國以國內立法的形式來賦予條例以執行效力。而指令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和成員國在立法方面的協調,不具有直接適用的效力,需要由成員國以國內法的形式引進轉化。歐盟條約把選擇實施指令的形式和方法的權限留給了成員國。但成員國必須保證指令得到有效的實施。

歐盟理事會在制定"85/611"指令時,充分考慮了來自歐盟、歐洲議會及經社理事會的意見和建議,主要目的是協調成員國之間在證券投資基金立法方面的差異,促進基金之間的平等競爭,充分保護持有人的利益,便利基金在其他成員國的銷售,有助于歐盟統一資本市場的建立。為達到這些目標,“指令”就基金的核準、監管、結構、業務等方面制定了統一的規則。這些規則的實施,可以保證基金在其他成員國按統一要求銷售,并使基金持有人獲取必要的信息,易于行使權利。

“指令”第57條規定,成員國應于1989年10月1日前使“指令”在本國得到實施。考慮到當時希臘與葡萄牙的情況,“指令”允許兩國在1992年4月1日前實施“指令”。根據這一要求,成員國分別制定或修改了本國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立法,完成了從“指令”到國內立法的過程。

除序言外,“指令”共11章59條,包括一般規定和適用范圍、UCITS的核準、單位信托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組織結構及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規定、投資政策、信息披露、基金銷售、監管機關等?,F將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一、總則部分

1,“指令”的適用范圍。UCITS只指那些從公眾募集資金、以風險分散為原則、只投資于可轉讓證券的基金。持有人以基金單位凈值進行申購和贖回?;鹂梢愿鶕贤?、信托法(契約式單位信托基金)或成文法(公司型基金)成立。

下列基金不屬于UCITS范圍:封閉式基金、在歐盟內不向公眾銷售的基金、只在非歐盟成員國公募的基金以及投資與借款政策與“指令”規定不符的基金?!爸噶睢币髿W盟委員會在“指令”實施5年后就“指令”適用范圍向理事會提交報告,必要時擴大“指令”的適用范圍。

2,“指令”的管轄原則。以母國為主,東道國為輔?;鹨云渥試蚬芾砘鸬幕鸸芾砉镜淖試鵀槟竾8鞒蓡T國應要求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總部位于其注冊地。根據母國管轄為主的原則,在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核準、監管、投資、銷售、信息披露、法律適用等方面,都由母國的監管機關行使管轄權,東道國則可以在基金銷售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管轄權。所謂的“單一護照”,就是指取得了母國核準的基金,視同在歐盟其他成員國取得了核準,可以進行跨境銷售。

二、UCITS的核準(Authorization)及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資格

“指令”要求,UCITS必須獲取其所在國(母國)監管機關(competentauthorities)的核準方可開展業務。對于單位信托而言,要求核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規則;對于公司型基金,則核準基金章程和基金托管人。監管機關在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董事有良好的聲譽和足夠履行職務的經驗時,方可給予核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金規則及基金章程的改變均要獲得監管機關的批準。

對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資格與條件,“指令”規定得比較寬松和簡單,基本采取市場化的取向。如對于基金管理人,只要求其有充足的財政資源,可以確保有效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根據“指令”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只能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爸噶睢币幎ɑ鹳Y產應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資產保管責任。托管人應確保基金發售、申購、贖回、基金單位凈值的計算符合法律及基金規則。托管人應為受公眾控制的機構,并有充分的財力與專業人員,保證可以有效履行其職責。成員國應確定何種機構可以作為托管人。托管人應與基金管理人在同一國注冊,如在另一國注冊,應在管理人所在國設立機構。一家機構不能既擔任管理人又擔任托管人。法律、基金規則或章程應規定更換托管人的條件,并確保發生更換時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保護。

三、關于投資政策的規定

投資政策是“指令”的重點內容。它包括可投資的品種、投資禁止及投資限制等。

1.關于投資品種的規定?;鹂赏顿Y于成員國或非成員國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可轉讓證券,或在成員國、非成員國其他有管制的(anotherregulatedmarket)、正常運作的(operatesregularly)、被認可的(isrecognized)、對公眾開放的(opentothepublic)市場交易的可轉讓證券。基金還可投資于近期發行的、已取得許可將于一年內在證券交易所或有管制的市場上市的可轉讓證券。

基金投資于以上規定以外的可轉讓證券,不得高于基金資產的10%;投資于可轉讓的并可確定價值的債券的比例亦不得高于10%。兩者之和也不能高于10%?;鹂梢垣@得為開展業務所需的動產和不動產。成員國可以批準基金在規定的條件與范圍內,以實現有效的投資組合及規避匯率風險為目的,運用與可轉讓證券有關的技術與工具。

2.基金的投資比例限制與投資禁止。基金投資于同一主體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成員國可將此比例提高到10%。但基金投資于一個主體發行的證券超過5%時,該類投資的總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基金投資于一個成員國政府或其地方政府、非成員國政府、成員國參加的國際組織發行或擔保的可轉讓證券,比例可提高到35%。在持有人利益得到保護的前提下,成員國監管機關可允許基金100%投資于政府或國際組織發行或擔保的證券;但在此情形下,應投資于不少于6個主體發行的證券,對每個主體發行證券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30%。基金如擬進行此類投資,應事先在基金規則或章程中披露?;鹜顿Y于另一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5%。一般情況下不得投資于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或關聯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在投資對象為地區或行業性基金的情形時,可不受此限,但應事先得到批準,并不得收取費用。

基金不得通過取得有表決權股票對發行主體的管理施加重大影響;不得持一發行主體10%以上無表決權股票、債券和基金。但如投資于政府或國際組織發行或擔保的可轉讓證券則不在此限?;鹦惺拐J購權時,可以不受以上規定的限制。

基金不得持有貴金屬或其證書。

投資公司、管理人或托管人無權代表基金借款,但成員國可以允許基金臨時借人不超過基金資產10%的款項。投資公司、管理人或托管人不得代表基金貸款或作擔保人。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規定

“指令”的規定與其他國家的要求大致相同,如基金管理公司應公告招募說明書、年度報告、半年報告及其他重要信息。關于申購與贖回價格,規定應至少一個月公布兩次。如不損害持有人利益,監管機關可以允許一個月一次。

五、關于基金在其他成員國銷售的規定基金應遵守其他成員國有關不在本指令范圍內的銷售規定。它可以在其他成員國做銷售廣告,并遵守有關規定。其他成員國的銷售與廣告規定不得有歧視。

UCITS還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鸬内H回款項的支付及信息披露符合東道國法律的規定。

UCITS在母國以外的成員國銷售時,應通知母國及東道國的監管機關,并向東道國監管機關提供母國有關機關的批準文件、基金規則或公司章程、招募說明書、最新的年度和半年報告、銷售的具體安排等。

UCITS可以在通知東道國監管機關兩個月后銷售,除非后者作出不批準的決定。

UCITS在其他成員國銷售時,應使用該國至少一種官方語言。在進行業務活動時,UCITS可使用與母國同樣的名稱;在可能出現混淆的情形時,則應進行解釋與澄清。

“指令”實施后,對歐盟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它很大程度上協調和統一了成員國關于共同基金的立法,簡化了基金在其他成員國銷售的手續,監管機關的協調、信息溝通等,亦有利于保證基金之間相對平等的競爭。但由于行業的迅速發展,“指令”很多規定不能適應實踐的需要,加之“指令”修改程序復雜,耗時較長,越發顯得落后于時代的要求。

為了修改“指令”,業界和歐盟有關機構作了長期的努力。早在1991年,歐盟就試圖修改“指令”。1993年2月,歐盟出版了建議條文;10月,歐洲議會進行一讀;1994年7月,歐盟提出修正案;1998年7月,歐盟發表了新的建議案,分為產品及服務提供兩部分;2000年2月,新的歐洲議會對兩個議案進行一讀;5月,歐盟提出修正案;2001年10月,歐洲議會通過二讀;12月部長理事會支持議會修正案,新的指令通過。

“新指令”的主要修改內容

“新指令”分關于產品(“2001/108號”)和關于基金管理公司業務及簡化的招募說明書(“2001/107”號)兩部分,已于2002年2月13日在歐盟官方雜志上公布。這一日期將成為成員國實施“新指令”的參考日期。按規定,歐盟所有成員國必須于2003年2月13日前實施修改后的投資基金“新指令”。

總體上說,“新指令”主要內容分為兩部分:擴大了基金的投資對象,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此外,還就簡化招募說明書、進一步保護持有人利益方面作出了規定。

一、關于擴大投資對象的規定

歐盟成員國一直在進行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的創新,但由于原有規定的限制,各成員國的創新并不適用于UCITS的有關規定,因此,這些基金無法獲得“護照”。沒有取得“護照”的基金,不能在歐盟內進行跨境銷售?!靶轮噶睢贝蟠髷U大了投資的范圍,從而使更多的基金可以取得“護照”進行跨境銷售?!靶轮噶睢痹试S進行下列品種的投資:

1.貨幣市場工具(第1條(9)、第19條(1)h)。貨幣市場工具包括那些通常不在規范的資本市場,但在有管制的貨幣市場交易的可轉讓工具,如國庫券、地方政府債券、存單、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等。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的條件是:(1)貨幣市場工具被許可在有管制的市場交易;(2)達到第19條(1)h規定的條件,即雖然不在有管制的市場交易,但屬于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中央銀行、歐洲中央銀行、歐盟或歐洲投資銀行發行或擔保的貨幣市場工具?;鹜顿Y于一個發行人發行的貨幣市場工具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

2.投資于基金單位(第19條(1)e)、第24條、第25條(2))?!靶轮噶睢睂鹜顿Y于其他基金作了一些修改,如投資于一個基金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成員國可將此比例提高到20%。投資于非UCITS基金單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30%,且該非UCITS須受嚴格的監管,并為投資者提供同等的保護。被投資的基金不得有10%以上資產投資于其他基金。一個基金不得持有另一個基金25%以上份額。

3.在信用機構存款第19條(1)f)。根據“新指令”,基金可以在信用機構存款,條件是存款可以隨時取回或償還,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一個基金在同一信用機構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20%。

4.投資于金融衍生工具(第19條(1)g,第21條)。衍生工具的基礎證券包括金融指數、利率、外匯利率以及貨幣。基金投資于衍生工具時,需要受下列限制:對基礎資產的暴露部位不得超過投資限制;基金投資于衍生工具的全球暴露部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暴露部位的計算,將結合基礎證券價值、對手風險、未來市場變化及清算時間考慮。如果是柜臺交易的衍生工具,則對手需為受審慎監管的機構,品種應每天可以計價,并可隨時以公開的價格作反向交易進行了結;對一個對手的部位不得超過5%(銀行可為10%)。在任何情況下,這些操作均不得偏離其招募說明書確定的投資目標。

5.指數基金(第22a條)。投資于指數是一種特別的風險分散規則?;鹜顿Y于指數(即設立指數基金)的條件是:指數應為監管機關所認可;指數代表了交易分散的證券,有合適的衡量基準;指數應公開;持有一個發行人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20%(成員國在特殊情況下可將此比例提高到35%)。

二、關于更加嚴格的風險防范規則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歐盟投資基金指令一直將風險分散作為核心內容加以規定。通過創新,修改后的“新指令”在擴大了投資范圍的同時,亦同等地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1.維持了5-10-40%的投資比例限制(指數基金除外),并將此規則適用到貨幣市場工具。

2.引入了累積投資限制規則,即無論是投資于可轉讓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存款,還是因柜臺衍生工具產生的暴露部位,基金對一個機構的投資、存款、暴露部位之和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的20%。如投資于一個國家或國際組織發行或擔保的可轉讓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成員國可將此比例提高到35%。而投資于多個這類主體發行的證券,比例可達到100%。

3.引入了集團的概念。凡屬于同一集團的組成部分,均視作同一機構看待。如持有集團不同組成部分發行的證券,視為持有同一主體發行的證券。

三、關于擴大基金管理公司業務范圍及其他有關的規定(第5條、5a條)

“新指令”以較大篇幅對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作出新的規定。而對托管人的規定則無變化,明顯體現出現代基金管理業中以管理人為中心的趨勢。在增加基金管理人業務范圍的同時,也對其加多了限制,體現了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

1.關于擴大業務范圍的規定。除管理UCITS外,基金管理公司還可以從事單獨賬戶的資產管理(inaccordancewithmandates,givenbyinvestorsonadiscretionarybasis,client-by-clientbasis)。單獨賬戶可以是個人或者機構的。此外,基金管理公司還可以提供非核心類業務服務(providenon-coreservices),包括提供投資咨詢以及提供與基金有關的保管及行政管理服務(safekeepingandadministrationinrelationtounitsofcollective2.關于核準基金管理公司開業的條件?;鸸芾砉鹃_業管理需經母國核準。母國根據指令所作出的核準在所有成員國均有效。“新指令”規定基金管理公司需具備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核準:

(1)基金管理公司需擁有至少12.5萬歐元的初始資本(hasaninitialcapitalofatleastEUR125000)。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資產超過2.5億歐元時,應追加自有資金,其比例為超過2.5億歐元部分的0.02%。初始資本與追加資本之和不需超過1千萬歐元?;鸸芾砣说淖杂匈Y本永遠不得低于其13周的固定費用。50%的追加資本要求可以通過由信用機構或保險公司提供擔保解決。

(2)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主要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聲譽和足夠的經驗。為此,應將這些人及其繼任人的名字報給監管機關?;鸸芾順I務,至少需有兩個符合此條件的人決定。

(3)申請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核準時,應附上業務計劃,并提交組織結構圖。

(4)基金管理公司的總部與注冊地應位于同一成員國。監管機關應在收到申請后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如果不核準,應說明理由。

遇到下述情形,監管機關可以撤回核準:①取得核準12個月不開業,或停業6個月以上;②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或不規范手段獲得核準;③不再符合核準條件;④在從事單獨賬戶資產管理時,不再符合“93/6指令”要求:⑤嚴重或持續違反本指令的規定;⑥國內法規定的撤回情形。

3.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與營運要求

對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慎監管(prudentialsupervision)由母國監管機關負責。該監管機關應制定審慎監管規則,以使基金管理公司長期遵守。主要內容有:

(1)基金管理公司應有良好的行政與會計程序,加強對數據處理的控制與保管的安排,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特別包括對員工個人交易、持股的控制制度。

(2)公司的組織架構設計應有利于減少公司與客戶、客戶之間、客戶與UCITS之間以及UCITS之間的利益沖突。

(3)從事獨立賬戶管理時,除非事先得到客戶同意,不得將客戶資金投入自己管理的基金。

4.關于授權第三方代為履行職責的規定

成員國可以允許基金管理公司以提高效率為目的,將其一項或多項職責委托第三方代為履行(delegateoneormoreoftheirfunctionstothirdparties)。授權第三方代為履行職責,其法律后果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擔。不允許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委托的方式,使自己變為一個空殼(aletterboxentity)?;鸸芾砉疚械谌铰男新氊煈弦韵聴l件:

(1)以適當方式通知監管機關;

(2)不妨礙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有效監管,亦不妨礙投資者的最大利益;

(3)如果委托進行投資管理,受委托人應就資產管理取得了核準或進行了注冊,并受到審慎監管。此外,委托還應符合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制定的資產配量標準;

(4)如果將投資管理委托給第三國的機構,應保證兩國監管機關有合作;

(5)任何時候均應有措施有效監控被授權人的活動;

(6)授權不妨礙授權人對被授權人作出新指令,或為投資人的利益隨時撤回授權;

(7)被授權人應具備資格并能夠履行所受委托的職責;

(8)招募說明書應列有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委托的規定。

5.關于在其他成員國設立分公司及提供服務的規定(第6、6a、6b條)

成員國應允許經另一成員國依本指令核準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其境內設立分公司,或自由地提供服務。成員國不得就設立分公司及自由提供服務附加要求與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擬在另一成員國設立分公司時,應通知母國監管機關,并提交必要的材料。母國監管機關除非懷疑基金管理公司的組織架構或財務狀況不佳,否則應于收到材料3個月內將材料通知東道國監管機關,并通知基金管理公司。

母國監管機關如拒絕將材料交東道國監管機關,則應于收到材料兩個月內通知基金管理公司?;鸸芾砉居袡嗑痛讼蚍ㄔ骸|道國監管機關在收到材料兩個月內,應做好監管準備?;鸸芾砉驹谑盏綎|道國監管機關的通知或兩個月期限屆滿時,即可設立分公司并開展業務?;鸸芾砉驹跂|道國從事業務的規定與設立分公司的規定大致相同。

6.東道國監管機關對在其他成員國設立而在其境內開展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

(1)東道國監管機關可以要求所有在其境內設立分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報告在東道國的業務情況。為免除責任,東道國監管機關可要求分公司像東道國國內公司一樣報告同樣的業務細節。

(2)東道國監管機關可要求在其境內開展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資料,以測定其是否符合東道國的要求。該要求不得嚴于東道國對國內公司的要求。

(3)遇有違反東道國法律、法規的情形,東道國監管機關有權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停止。如基金管理公司未能停止違法,東道國監管機關應通知母國監管機關。后者應確?;鸸芾砉就V惯`法行為。所采取的措施應通知東道國監管機關。如果所采取的措施未能阻止違法行為,或這些措施在東道國不適用,則東道國監管機關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直至停止基金管理公司在其境內的業務。這些規定不影響東道國監管機關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或懲罰違法行為的權力。

(4)前述措施必須理由充分,并通知到當事公司。每項措施都可以向該國法院。

(5)在采取前述措施前,東道國監管機關可在緊急情況下采取預防性措施以保護投資者和其他人的利益,但應通知歐盟委員會及母國監管機關。歐盟委員會在與有關成員國監管機關協商后,可以改變或取消那些措施。母國在撤銷核準時,應通知東道國監管機關。后者應采取適當措施阻止基金管理公司進一步開展業務,以保護投資者利益。

四、引入了簡化的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第27條,附錄1表c)

現在的趨勢是各國監管機關對信息披露的要求越來越高,所披露的信息也越來越多。信息披露材料中的專業術語和專業語言,非一般投資者所能理解。美國原證監會主席阿瑟·利維特(ArthorLevett)上任后,按要求應出售股票。他準備購買基金時找來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卻難以讀懂。以他這樣的出身華爾街的投資銀行家都難以理解,一般投資者就可想而知了。故利維特先生在其任期的上世紀90年代大部分時間里,積極推行簡明英語計劃(plainEnglishprogram),提倡以簡明的、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信息披露,如提出使用短句、主動句、易懂的一般詞匯以代替長句、被動句、多重否定句等。關于基金的招募說明書,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簡明信息說明書(additionalstatementofinformation,SAI),將招募說明書的最基本信息放在SAI里披露。

順應通俗易懂、易于投資者理解與閱讀的趨勢,“新指令”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披露簡化招募說明書(simplifiedpro簡化招募說明書包括基金的關鍵和重要信息,如投資目標、風險特征、目標投資者、費用情況等,并要求以清楚(clear)、簡潔(concise)、通俗易懂(easilyunderstood)的文字表述。簡化招募說明書包括的主要內容有:(1)對UCITS基礎資料的介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注冊地、名稱、托管人、審計師以及發起人的情況;(2)關于投資的信息,包括投資目標、投資策略、風險特征、過往業績、免責條款、目標投資者等;(3)關于稅收和費用的信息;(4)運作流程,如基金買賣程序、基金轉換、分紅等;(5)雜項內容,如監管機關、信息獲取渠道等?!靶轮噶睢边€在進一步保護投資者、促進跨境銷售、新指令實施的過渡安排等方面進行了規定。雖然“新指令”尚未實施,但它在促進歐盟基金業的發展及統一的基金管理市場形成等方面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當然,由于尚未形成統一的市場,加上在文化、稅收、銷售體系、行政管理、立法等方面的差異,成員國在實施“指令”時,存在一些差別。在跨境銷售方面,目前還存在許多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UCITS在其他成員國的銷售。如在注冊方面,“指令”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進行跨境銷售時應通知母國和東道國監管機關,并提供相應資料。但東道國往往要求提交額外的資料,并要求將資料翻譯成一種或多種語言(如比利時要求翻譯為法語、荷蘭語和法語)。又如在注冊時間方面,“指令”規定為兩個月,實際執行時差別很大,從短的幾天到長的16周(西班牙、意大利)。過長的注冊時間有時迫使基金管理公司放棄注冊。許多國家還要求在東道國指定一個當地代表。此外,在會計準則、廣告規則、登記費用、稅收種類及計算、申報等方面均存在差異,使“指令”的效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在“新指令”實施后,還需要再采取一些措施,包括:制定對“新指令”的統一解釋,并采取更加協調的監管行動;以母國為基礎對跨境銷售進行一貫性的監管;實現對UCITS統一的稅制;取消跨境銷售的行政限制;實現真正的“單一護照”——允許基金管理人從事跨境的基金管理??梢灶A見,真正統一的歐盟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建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獻】

。fefsi是歐洲投資基金協會的簡稱,有15個成員國會員,包括匈牙利、捷克、波蘭等非歐盟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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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waysforward",November2001.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范文6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理念;價值投資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在全球基金業風云變幻的今天,基金業弄潮于證券、產業、風險市場變革發展的大潮中,行業機構勵精圖治群雄逐鹿,基金業走到了國內產業和金融業開放的最前沿,投資基金業倍受全球矚目。證券投資基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我國已加入wto,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已為大勢所趨,這為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條件,創造了機遇。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已成為完善資本市場、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必然選擇。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適應市場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對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來講,雖然基金總量和單個規模均偏小,但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己初步顯現出來。在促進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培育成熟市場理念、增強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溝通、改善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傳導機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些作用和影響愈見凸現。

1.加快儲蓄向投資轉化,擴大資本市場總量。國債市場經過最近幾年的大規模發展,已接近臨界線。而股票市場仍處于資金貧乏、擴容過快、行市低迷狀態,這主要是由于股市風險太大,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市場信心和投資者利益。投資基金這種新工具,風險較股票低,收益又較債券高,由專家理財,選擇適當的投資組合,對穩健投資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對股票市場的作用。(1)通過組建各類投資基金,或直接購買國家股、法人股,或讓國家股、法人股以“證券充當型”方式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發起,通過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決國家股、法人股流通難的問題。(2)股市的成熟,一個主要因素是機構投資者成為股市的中堅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機構持股比例,同時又能解放大批個人持股者,使他們能安心從事本職工作,大大節約了證券投資的社會成本。(3)證券投資基金由專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資傾向于中長期,避免了個人投資者入市不連續的缺陷,有利于證券市場向縱深發展。同時可以引導和促使市場形成理性的投資觀念,從而緩解個人投資者大量驟然進出市場所造成的市場波動。(4)由于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決策的制定權被管理者所掌握,企業事實上被經營者所控制,導致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證券投資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對所投資入股的企業要求較高,一般會選擇業績優良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同時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并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這樣就可對這些公司形成較強外部約束。為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的青睞,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會使證券市場形成真正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整個證券市場的質量。

3.對債券市場的作用。(1)當前我國對外借款已達相當規模,而進一步吸引直接投資又受到國內投資軟硬環境的制約,因此利用證券市場和投資基金已成為吸引外資的新選擇。中外合作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使外國投資者以間接方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另一方面又能減少我國債務負擔,并可增加國內資金供給。(2)國債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國債的承購包銷和競爭招標,還可為其它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調動其國債發行承銷與招標的積極性,增強其競爭能力,從而達到提高發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國債投資基金將個人手中的國債集中起來進行交易,提高國債流動性,使得降低國債發行成本的操作空間更為寬余。

總之,證券投資基金迅速發展,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也日益明顯,正在成為資本市場充滿勃勃生機的新興力量。

二、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基金業的起步較晚,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被經濟學家喻為“籠中虎”的巨額居民儲蓄存款,對基金產品產生了極大的推力?!盎鹁畤姟睉B勢之下,也同樣暴露出跑馬圈地、投資嚴重重疊、銷售環節不規范等問題,非理性的繁榮背后,潛伏的是大量隱患。

1.基金性質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組織形態模糊不清。其次,許多名義上為封閉式基金,但在發起設立時卻未明確規定存續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擴大額度,其所謂的封閉式其實只對普通投資者封閉,而對基金管理者卻不封閉。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債券化傾向。不少基金發行人對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諾,這與基金不承諾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報,其收益完全取決于基金經營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組織結構和運作不規范。一方面,基金關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與信托人之間不能嚴格分離。另一方面發起人構成不規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國際慣例,基金的發起設立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法人,而且一般應由有影響的大財團或資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我國現已成立的基金中,相當部分是由某家機構獨立發起,甚至有政府參與其中,這都違反了基金的基本運作原則。

3.投資基金總體規模和單只基金的規模都普遍過小,不利于市場穩定。投資基金規模嚴重偏小,使投資基金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能力降低。同時,規模偏小,也使得投資基金無法在證券市場上抑制過分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與其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身份不相稱。相反,相當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場發展的一種不穩定因素。此外,現行許多基金規模過小還給以后實行規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難度。

4.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投資工具單調,投資結構失衡,投資組合不科學,影響了基金功能的發揮。從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投資對象來看,幾乎都是多元化投資。很多基金投向實業、房地產等的比例偏大,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例偏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一方面造成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差,收益差,分散風險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穩定證券市場的功能弱化。

5.基金經理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投資行為上具有較高程度的同質性。這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中存在著“羊群行為”,這在我國股市表現尤其明顯。當許多基金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的股票時,會導致單個股票的價格大幅波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我國發展投資基金要以維護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為前提,要借鑒西方國家發展基金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1.規范改造現有投資基金的規模和投資,適時適量推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鹨幠_^小,難以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資金,才能產生規模效應。另外,投資基金只有擁有了足夠多的資產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和進行投資組合,從而達到降低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山梃b國際市場上這些成功經驗,改變我國投資基金形式單一,投資工具和投資手段單調的現狀,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的多元化。

2.積極引導海外中國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國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鴻基中華基金”,隨著新興市場中國概念的興起,以中國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中國基金數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場相對狹小,可供國外投資基金選擇的品種與數量相當有限。我國應采取相應措施鼓勵海外中國基金投資于b股、h股,也應發展中外合作基金,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經驗,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

3.加快推進投資基金管理體系的建設,健全對基金的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觀監管體系,改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自律性機構,以加強內部協調和業務管理。再次,在基金內部建立微觀監管體系,加強基金管理體系中信托人對基金業運作的監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會的權威,明確規定并在實踐上強化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監督作用。

4.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盡快完善基金監管法規,將基金市場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基金主管機關行使審批和監督職能;貫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原則,加強托管人對基金資產運作的監督;規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應的專業報刊,保護投資者利益。把經營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嚴格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5.把握尺度,保障基金業穩健發展。在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時,勢必形成基金、證券和銀行共同爭奪資金的局面。資金流向基金市場,雖然可以減輕銀行的存款利息負擔,但也有可能弱化中央銀行通過商業銀行進行宏觀調控經濟的能力。而且,鼓勵企業從向商業銀行間接融資轉為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既要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又要防止盲目冒進,從而使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走向穩定健康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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