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風險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范文1

[關鍵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多層次資本市場

一、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現狀和風險

私募基金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在特定范圍內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根據投資方式,可分為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 Fund)、產業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VC)。本文重點分析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其共同點是均需要在特定階段持有企業股權。從國際經驗看,私募基金以股權投資基金為主,證券投資基金為輔。而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緩慢,私募證券基金卻由于其運作方式及操作策略較為靈活而發展迅速,要區別對待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我們日常提到的私募基金更多地是指二級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股民常講的私募基金也通常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迅速

我國私募證券基金萌芽于20世紀90年代上半期,主要以證券公司與大客戶之間一種不規范的信托關系形式存在;90年代中后期一些上市公司將閑置資金委托給承銷商進行投資,眾多咨詢顧問公司成為私募基金操盤手;2001年后的4年多熊市中,私募基金原有的操作手法和投資理念受到市場的挑戰,私募基金行業經歷了痛苦的調整和轉型。近年來,我國民間財富迅速增加,證券市場不斷發展,證券私募基金重新活躍,但在投資理念和操作策略等方面發生了很大變化,由做莊、跟莊逐漸向資金推動和價值發現相結合轉變。在2007年火爆的證券市場行情中,一批優秀的私募證券投資機構建立起來,深國投、平安信托等信托公司為私募陽光化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私募陽光化的深國投模式更是輻射到了全國,聚集了一大批優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外資及中外合資基金占據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的主要份額

2008年,A股市場低迷甚至暴跌,各類基金嚴重縮水。隨著創業板推出步伐的加快,很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開始認識到將所有資金投放在二級市場并不是最明智的選擇,于是逐步轉型為股權投資,因為將適當資金投放到PE市場能讓投資者有效規避震蕩風險。來自Wind數據也顯示,截止到2009年3月25日,2008年新成立的股權投資信托已達到22家,而2007年發行的股權投資信托總共28家,2006年發行股權投資信托的僅11家。

更多的人開始關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清科集團近日的《2007年中國私募股權年度研究報告》顯示,中國私募股權市場日趨活躍,已成為亞洲最活躍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2007年共有64只可投資亞洲市場(包括中國大陸地區)的私募股權基金成立,同比上升了60.0%,募集資金高達355.84億美元。同時,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中國大陸地區共投資了177個案例,參與私募股權活動的機構數量達105家,整體投資規模達128.18億美元。據清科研究中心估計,2007年中國市場私募股權資金額將占全球私募股權投資總額的1.5%左右。從行業分類角度來看,私募股權機構在傳統行業的投資比重仍在持續增加。2007年1―11月私募股權基金共對中國大陸的86家傳統行業企業投資了89.69億美元,占年度總投資額的71.8%,較2006年傳統行業占當年總投資的比重增加了21.6個百分點。

通過對現狀研究分析我們發現:基于同樣的經濟、法律環境,外資私募以股權投資為主,而內資私募以證券投資為主,這是符合各自比較優勢的均衡組合。外資私募要投資國內證券,需要取得QFII資格,相對外匯流入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而言,會更復雜,所以從事非上市股權投資較多。

國內私募形成證券投資為主、股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具有特殊的政策背景與市場基礎,吻合市場演進規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對于私募來說,是一個產業鏈上的兩個環節,各自的要求標準和操作風格并不一樣,適合不同的投資者。以前國內也有做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主要是PE),但由于沒有合伙企業制度及法律上的支持,缺少退出渠道(比如以前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增加投資后退出的障礙),造成PE不盛行。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各類財富也迅速增長,2007年,二級市場經歷大牛市行情,投資回報率豐厚,由于門檻較低,促使私募證券投資迅猛發展。但隨著2008年A股市場的深度調整,二級市場風險加大,雖然私募整體上仍然跑贏國內公募基金,但由于其收入來源主要是通過獲取絕對收益來進行業績提成,當市場深度調整,跌破面值的私募基金成批出現后,私募的生存壓力逐漸凸顯。非上市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股權都有值得投資的領域,投資者(包括私募基金)根據其自身的優勢選擇投資類型。在全流通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場發生變化,私募重點有必要向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轉型。

從我國目前狀況看:一方面,活躍在境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是外資或合資的基金,一是擁有多元化資金來源的獨立投資基金,如黑石、凱雷、華平、英國的3i Group PLC、日本的SoftBank Capital等;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如摩根士丹利亞洲、高盛亞洲、花旗資本等;三是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法規出臺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權基金,如中瑞、中國東盟、中比等合資產業基金;四是服務于集團發展戰略及投資組合的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如通用股權資本(GE EQUITY)、INTEL PACIFIC、聯想集團下屬的弘毅投資等。另一方面,國內的私募股權基金仍處在起步階段,法律法規、市場基礎、資本市場的成熟程度和思想觀念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但正朝著有利于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方向不斷推進。中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開始被公眾熟知,包括中國銀行旗下的渤海產業投資基金(Bohai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聯想控股旗下的弘毅投資(Hony Capital)和方風雷旗下的厚樸基金(Hopu Fund)等PE在2007年都有很大的動作:渤?;鹜顿Y了天津鋼管集團、成都市商業銀行等公司的未上市股權,而弘毅投資則在2007年4月成功協助先聲藥(NYSE:SCR)以ADR方式在紐交所上市。一些富有的個人和民營企業也紛紛出資組成私募股權基金,嘗試直接投資。

(三)私募基金的主要風險

1.法律風險。我國私募基金本身合法性模糊,游離于法律監管之外,容易引發不規范操作和證券市場的不穩定。民間私募基金協議雙方是委托理財關系,是否合法一直沒有明確規定,合作雙方都面臨一定風險。委托主體資格不合法,

一些運行規模較小的基金經理為了吸引資金,有時需要承諾保本甚至保證年終收益率等更高的投資回報,一旦發生爭議或協議獲取利益受到惡意侵占,合同和投資者權利不受法律應有的保護。

2.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法律的缺位,信息不對稱及信息不完全的普遍存在,使私募基金與投資者雙方都面臨道德風險,現實中的履行依賴當事人的市場信用。我國信用制度不完善,投資者要求較高回報率,使基金管理者面臨較大壓力,在法律地位不確定和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很多基金管理人短期行為嚴重,經營風格激進,基金合約設計和運行既沒有內部風險控制機制也沒有外部監督約束。如果資本市場逆轉或崩潰容易導致私募基金縮水甚至破產,投資者巨額損失得不到保護,潛伏較大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

3.操作風險和系統風險。賣空機制和金融期貨的缺失客觀上造成“莊股”的運作方式,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在單邊上升市場中獲利,而在證券市場的單邊下降趨勢中無法規避系統風險帶來的損失,不能同海外對沖基金一樣在雙邊市中同時獲利。目前我國股市價格波動幅度大,系統風險約占市場風險的65%,而美國等發達國家大約只占30%,投資組合中的市場變量如利率、匯率、證券價格不利變化帶來的資產價值下降都會產生市場風險,基金建立投資組合可以降低非系統風險,卻不可以消減和對沖系統風險。我國證券市場的不完善造成理性的價值投資很難達到預期收益,上市公司業績增長的不穩定性,決定了中國證券市場難以保持股票長期上漲。在市場投資者獲利模式高度同質化的情況下,多空力量嚴重不均衡,股價可能會被盲目推高到一個與其內在價值嚴重背離的高度,當系統性風險出現,價格向內在價值回歸時,市場產生劇烈波動,私募基金可能無法完成承諾的收益率,出現資金斷鏈而加劇股市的震蕩。

4.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因變現成本而產生風險,為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期較長,從融資、篩選項目到最后退出,需要較長的運作周期,短則3年,長則5年、10年。我國目前私募市場退出機制不完善,沒有真正的柜臺市場,資金難以變現,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流動性較差。當前在中國發展私募主要目標應該是成長型中小企業,而不是股權質押類投資基金的大小非減持的市場機會。2008年4月,中國證監會出臺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這些規定都將增加PE投資退出的風險。同時,未來監管層對大小非解禁可能會出臺一些更加嚴厲的措施和規定,這會大大降低私募股權投資的未來變現能力,增加流動性風險。

二、發展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必要性

私募基金符合居民財富增長尋找增值途徑的宏觀經濟背景。大量閑散資金及各類社會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貧基金、互助基金、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具有保值增值、追逐利潤的動機和目的。私募發行的注冊或審核豁免制度以及發行的低成本既可以使發行人便利地籌資,也可吸引大量投資者,有效彌補公開發行的不足,協調資本供求關系。

(一)發展本土私募股權基金的條件基本成熟,與目前國家宏觀經濟發展進程相一致

最近頒布、修訂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規定》正式明確境外企業可通過換股方式收購境內企業,為被投資企業境外紅籌上市提供了便利,方便私募股權投資的境外退出;除此之外,《公司法》已正式取消公司對外投資額度的限制,基本消除制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法律障礙;同時《合伙企業法》的修訂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雖然不是針對私募股權及創業投資行業的需求直接點明,但仍間接對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按照有限合伙企業形式設立與運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能夠采用有限合伙這一國際通行的私募基金形式,有利于避免公司制的雙重征稅,提高運作效率,拓寬募資渠道,促進中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

(二)改善融資結構,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全球資本流動主要是通過國際證券市場和企業直接投資、私募基金進行的。PE能夠滿足中國發展直接融資的需要,以更高的管理方式和運作模式推動中國直接融資的發展。在美國,大批企業,如微軟、雅虎等都是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支持和培育而迅速成長為國際知名企業。我國民間資本寬裕,私募股權融資可以拓寬企業投融資渠道,為中小企業、創業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以及尋求并購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幫助他們擺脫困境,獲得發展。對融資企業來說,私募股權融資不僅有投資期長、增加資本金等好處,還可以給企業帶來管理、技術、市場和其他需要的專業技能,幫助企業進入新市場和尋找戰略伙伴,拓展財務資源以及商業伙伴,提高收益,為企業在治理結構、業務方向、財務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發揮協同效應,降低成本,幫助企業快速成長。

(三)本土私募股權投資比較優勢明顯,良好的激勵機制可以控制道德風險

雖然目前我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還無法與資金經驗雄厚的知名外資基金直接抗衡,但因其具有自身的比較優勢而發展迅速。比較優勢體現在更熟悉中國國情,擁有廣泛的社會關系和政府資源,更容易尋找和辨別合適的投資對象,融資成本更低,如果參與國有企業重組,特別是行業龍頭企業,可以不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同時,本土私募基金在收購價格和項目來源上也有明顯優勢,可在并購市場上與外資競爭,既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促使資本更有效配置,又避免優質資產過度被外資掌控、國內證券市場逐漸萎縮的局面,形成與海外私募基金良性競爭發展態勢。私募基金能夠有效地降低委托風險:其利潤來源主要是業績收益的分配和提成,而不是管理費,形成比較均衡、明晰的責權利機制,使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利益一致,有效實現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激勵相容。同時,基金管理人持有私募基金一定比例的股份,能夠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利益捆綁在一起,減少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促使基金管理者盡職盡責,發揮實踐投資理念,獲得可觀的投資收益率。

(四)私募股權基金能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自主發展,有利于構建我國資本市場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降低市場非理性波動

一方面能拓寬產業結構調整的途徑和效率,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可以幫助改善股東結構,加快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產權社會化的步伐,加速證券市場制度變遷。作為經濟全球化、信息革命、資本脫媒、財富管理的必然產物,私募基金有效填補了銀行信貸與證券市場“真空”,投資觸角可延伸至企業孵化期,涵蓋企業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等企業成長全過程,對我國資本市場其他參與主體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發展規范的私募基金,可以加強金融機構的競爭與合作,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由于PE在中國起步不久,私募基金在進行PE投資時,還需借鑒國外私募股權投資的經驗和教訓,結合中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引導國內社會資源

參與創新,探索出真正適合中國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模式。

三、對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和監管的可行性建議

(一)明確私募基金的合法性,完善投資環境,充分利用在本地的政府資源優勢,加快同海外資本合作

我國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以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為代表的長期機構投資者以及金融機構投資于私募股權基金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鼓勵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參與直接股權投資,但應嚴格比例限制,做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運用中外合作基金方式,結合中外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源整合,完成新一輪資金募集,實現利益雙贏。合作的過程也是本土基金培養人才、提高實力和擴大海外知名度的過程,但由于外匯管制、公司法及國內資本市場等制度性制約,較為規范、專業及有全球化運作經驗的外資PE很難和本土PE相融合,一旦匯率發生變化,將會形成雙方利益的損益。但這是本土PE為今后進一步的改革創新發展的很好嘗試。

(二)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良好的本土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

當前發展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問題不是缺乏投資主體或者基金募集,而是政策和制度方面的劣勢(例如退出機制不完善等)抑制了發展。一些創業投資基金由政府而非市場主導,影響資金運作效率。扭轉政府在金融活動中承擔過多風險的狀況,完善本土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退出環境,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是發展本土私募股權投資的關鍵所在。一方面,盡快推出創業板市場,鼓勵和吸引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培育更多新興高科技企業在境內上市;另一方面,由于產業投資基金投資項目流動性較差,建立合格投資人的場外市場即電子報價系統,規范和拓寬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為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掃除障礙。

(三)私募要注重企業的增值和長期發展,同時嘗試多種渠道退出

從資金的逐利性上來講,私募投資都是要退出的。外資私募的資金很多來源于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只要有穩定分紅,可以保持長期運用。對企業的投資,期限一般從3年到7年,甚至10年以上,著重企業的增值和長期發展。與外資相比,我國私募太注重短期投資退出,看是否馬上可以上市,而不關注投資企業的資質。國內PE除IPO以外還有多種退出渠道(如海外上市,產權交易所交易、并購、公司回購等),為了在短期內取得較豐厚的資本回報,大家都想通過IPO使退出的價格更高一些,有些投資者既做一級市場又做二級市場,對回報率急功近利,過多資金投向Pre-IPO項目,導致一級市場資產價格暴漲。在二級市場退出相對容易的預期下,PE投資市盈率從5―8倍飆升至近20倍甚至更高。隨著二級市場泡沫破滅,PE市場市盈率迅速下降,風險增大。短期來看,整個資本市場估值體系下降可能導致一些PE被套,但從長期來看,退出困難會緩解PE對Pre-IPO項目的爭奪,引導這些企業把投資目光向前移。注重早期項目,更符合我國培養創新型企業,有利于加快經濟轉型的要求,使我國PF市場步入良性軌道。

PE尚未利用國內并購方式大規模退出,主要是因為收益率不理想,市場行情不好,并購方式容易遭到壓價,成為通過并購方式退出的阻礙。2008年受原材料成本上升和宏觀調控影響,不少企業陷入盈利下降甚至經營困難的局面,一些企業雖然短期出現了問題,但長期價值依然存在,將給行業龍頭企業提供最好的并購機會。IPO上市的企業在整體企業數量中還是少數,在市場低潮期可嘗試運用通過并購進入并擇機退出。

(四)PE與VC分工組合,發展和扶持人民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VC投資以高新技術為主的中小企業初創期和擴張期,PE投資以即將進入上市輔導的企業成長期資本為主。一方面,目前我國受風投基金規模增大和較高回報預期的壓力影響,風投機構將投資階段持續后移,由企業早期轉向發展期和擴張期,甚至是獲利期,短期內存在創投市場VC投資PE化特征,所以PE與VC要合理分工組合。另一方面,我國境內股權投資一直以美元為主導,基金退出以企業境外上市為主要通道,上市后運作成本很高。在人民幣升值等諸多中國利好的背景下,很多海外私募機構開始考慮如何繞過政策壁壘,設立人民幣私募基金來進行投資。隨著社?;鹦甲①Y鼎暉和弘毅,人民幣基金持續升溫。我國中小企業板全流通的實現以及新的監管規定,將促成私募股權基金以人民幣的形式募集和投資,在資金來源、機制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積極推動發展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用人民幣投資中國企業,并且在出售股份時,選擇在內地股市上市。

(五)實施審慎性的金融監管,以間接監管為主,強調外部監管與內部監管的有機結合

建立私募基金登記、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私募基金自身的積極作用,真正將政府監管與私募基金內部管理靈活有機地結合起來。要在有效控制金融機構道德風險的前提下,檢查大量進行借貸投機的金融活動并評估其影響,強化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權力及法律責任,對私募基金投融資施加限制,控制單個私募基金風險所涉及的投資者數量和分布面,降低私募基金的財務杠桿比率,確保金融市場完整和降低系統性風險。要加強對廣大投資者的教育和引導,不允許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參與私募基金。

主要參考文獻:

[1]清科研究中心.2007年中國私募股權年度研究報告.

[2]海等.發展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思考[J].中國金融,2007(21)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范文2

關鍵詞:私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p>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靶M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一)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優勢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提高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量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提高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準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層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

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斷標準;根據其收入多少來判斷;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管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具備要求的準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入條件,并且,管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管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基金管理人具有資產的管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督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管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雖然沒有義務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管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認為我國不應借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開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開,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正人們對它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因為保底條款容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準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注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八)完善我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做空機制、對沖風險的避險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資渠道上的受限,市場中金融產品單一,因此我國現有的私募基金實際上發揮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對此,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產品,擴大私募基金的投資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以及國內其他的市場來對沖風險,以規避國內股市的風險。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中國私募基金生存報告[J].大眾理財,2007(5).

2、王凌燕.中國私募基金發展問題研究[J].經濟與管理,2007(3).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范文3

作為一種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私募股權,投資針對性強、機動靈活。它需要有足夠靈活的發展空間,政府可以在保證投資環境不受干擾的前提下在這方面做一些工作。

欲望緣起“中小企業”

2007年12月26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風電設備制造商金風科技猶如一顆重磅“炸彈”,轟然而至。一個7年前以300萬元資本注冊的小企業,今天也不過在中小板上市,卻一天內創造出28位億萬富翁,更有風險投資中國-比利時基金兩年投資放大25倍,賬面盈利高達50億元。這樣的風險投資神話似乎只有在上世紀末的互聯網泡沫中才出現過。因此,有人說正是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幫助,使得金風科技在“瞬間”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焦點”。

其實,金風科技的“奇跡”只是代表著中國并不完善的資本市場正在走向國際化的一個成功案例而已。全球私募基金的投資風格各異,但其共同的投資目的是通過資產組合投資為其股東或委托人實現經風險調整之后的收益最大化。從國際實踐看,大多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是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并已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較為成熟的企業,主要針對企業的初創后期和發展前期這一階段。處于這一時期的企業經營前景較為明朗,投資風險較小,更容易獲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關注。

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中,市值排名前100的公司,絕大部分都有美國私募基金和創投基金的支持。國內成功登陸納市的高科技公司,最近5年也從中獲益良多。如盛大、第九城市、分眾傳媒、攜程網等公司,在海外成功上市之前,都進行過兩到三輪的私募股權融資。

事實上,長期以來,國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除了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之外,更多依靠非正規的金融途徑,如私人錢莊、企業相互拆借,甚至是企業自己通過其他手段進行融資等。從調查來看,全國17個省份的中小企業有超過三成的融資來自非正規金融途徑,西部6省和中部均接近四成,東部最低也超三成。

不過,從一些私募市場相對發達的國家來看,私募資本和風險投資能取得成功,離不開政府在背后的支持和推動。

新加坡在70年代、臺灣在80年代、以色列在90年代都在大力倡導私募市場,他們都制定了有利于私募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其中主要包括:政府配套性融資與出資。政府與風險投資共同投資,為企業的融資提供配套服務,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對私募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進行支持性投資,比如風險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臺灣地區規定,公司投資于風險投資事業者,其投資收益的80%,免計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美國在稅制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對風險投資額的60%免除征稅,其余40%減半征收所得稅。

制度環境和政策環境的營造,不僅極大推動了高新技術的發展,同時也為風險投資公司的規范和成熟提供了保證。所以,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研究不難發現,私募股權的發展部分是高流動性的結果,同時世界各國對上市公司的標準不斷提高,促使企業謀求新的融資渠道;另外,高收益的推動,使得私募股權市場日益活躍。它將是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私募市場”的中國力量

在一些發達國家,私募市場的規模一點不亞于公開市場。一個成熟市場中,銀行、公募、私募的融資額幾乎可以平分秋色,而中國目前的融資方式則顯得相對特殊。在中國,單是銀行貸款就占到市場全部融資額的80%~90%,公募占到10%~15%,私募只有3%左右。這意味著市場中絕大多數的融資渠道,只能通向一扇大門,那就是銀行。與此同時,巨大的市場風險也在通過各種途徑向銀行集聚。

中國私募基金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末,其雛形是以政府為主導,主要為高科技企業融資的風險投資基金,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發展相對滯后。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為代表的非正規私募基金發展迅速,先期進行風險投資的公司也有相當部分轉為私募證券基金。2006年以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趨向活躍,中國已成為當年亞洲最為活躍的私募股權基金市場。

私募股權基金通過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為企業提供了新的股權融資渠道,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并提升企業整體形象。

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將成為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逗匣锲髽I法》明確規定,只征收合伙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從長期看,未來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將更多地采用有限合伙型的組織形式。但在目前的制度架構之下,采用信托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我國特殊背景下的有限合伙制的缺點。

私募基金在基金市場份額的比重逐步提高。中國機構投資者和富有階層的閑置資本積聚已具規模,追求更高盈利的動機趨強;另外,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以及國有企業對外國資本投資控股的開放,為私募股權基金提供了大量的項目源泉。

本土私募基金發展逐步提速,政府資本和民間資本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例如,天津渤海產業基金正式獲準設立后,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不斷提速。此外,具有政府背景的山西能源產業基金、廣東核電新能源產業基金、四川綿陽高新技術產業基金和上海金融產業投資基金,已經由國家發改委上報國務院申請第二批產業基金試點。

⋯⋯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范文4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p>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靶M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一)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優勢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提高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量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提高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準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層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

轉貼于()、《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

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斷標準;根據其收入多少來判斷;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管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具備要求的準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入條件,并且,管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管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基金管理人具有資產的管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督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管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雖然沒有義務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管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認為我國不應借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開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開,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正人們對它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盡在()

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因為保底條款容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準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注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八)完善我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范文5

關鍵詞:產業投資基金房地產投資基金REITs公司型

我國在經歷了一系列土地、貸款政策變動后,傳統金融渠道緊縮,房地產開發商資金普遍吃緊,前期資金運作面臨著極大的考驗,尋求新的融資渠道成為房地產業亟待解決的問題。而房地產投資基金作為一項有效的間接金融工具對目前的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完善是條好出路。

房地產投資基金概述

基金是由基金發起人以發行受益債券或股票形式匯集相當數量且有共同投資目的的投資者的資金,委托由投資專家組成的專門投資機構進行分散的投資組合,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投資收益并承擔相應的風險。

房地產投資基金是以房地產業為投資對象,通過發行受益憑證或基金份額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交由房地產業投資專家進行專業投資的一種集合投資制度。房地產投資基金屬于產業投資基金的一種。

由于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等原因,使房地產開發、投資所需資金巨大,普通投資者難以承付。因此需要建立房地產基金,由專業的房地產運作機構發起,將社會上一些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利用這種專業的運作模式,不但可以給投資者帶來較高的回報,還可以有效的回避風險。

國內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比較分析

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是指由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機構負責對外發行受益憑證,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并將所募集資金委托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投資標的開發、管理及未來的出售,所獲利潤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其中,信托機構、房地產公司、投資者是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三大主體。

在美國,房地產投資基金一般采用的組織形式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在資金的募集方面,一般采用的是私募的方式,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在形式上,由于基金投資的資產流動性有限,應采用封閉式,即規定在基金成立后一段時間內不允許贖回。

日本信托式房地產的發展。日本的信托制度是從美國引進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后首次開辦了信托業務。1923年,日本頒布了《信托法》、《信托業發》,這兩個法律使日本信托業步入了新時期。日本以金錢信托為主,不動產信托雖然比重不大,但發展最快。日本的房地產信托是指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的信托,它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目的的信托。日本信托式房地產證券化的一個最為顯著的特點是,作為委托人的業主可以不放棄土地所有權,而且不必直接準備工程費用就能達到有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并以信托分紅的形式得到長期而穩定的收益。

我國的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我國房地產投資基金主要表現為兩種形態:一是以精瑞基金、偉業資產、歐尚信托等為主,參照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中的權益型融資模式,采用投資公司形式設立并對其資產進行房地產股權組合投資。由于缺少產業基金法律規范和保障,多采用承受風險能力較強的私幕形式,最終以股權溢價回購方式實現投資者資金的增值。另一種是北國投、重慶國投、中煤信托廣泛采用的房地產信托基金,其運作上有“一法兩規”(信托法,信托資金管理辦法,信托投資管理辦法)約束,資金主要投向房地產開發中的“過橋”貸款和制定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由于投資中趨于對抗風險能力的考慮,對資金起點要求較高,期限多在1-3年,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更多的表現為一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意義

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解決房地產資金供給問題。房地產開發具有投資大、周期長的特點,加之目前政策限制了部分銀行信貸,國內金融體制造成了融資困難。房地產企業可通過獲得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資,拓寬融資渠道,減少對銀行貸款的依賴,降低銀行金融風險并預防和化解經營風險。

整合提升房地產行業,促進優勝劣汰,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資機制能促成房地產投資的理性化發展,只有那些運作規范、市場前景好的房地產項目才能得到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支持,因此,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在客觀上促進了房地產行業內部的結構調整,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

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渠道,滿足大眾資本的投資需求。我國金融市場中,社會大眾資本因為投資渠道狹窄而沒有得到有效運用,而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大,周期長和專業性等特點,使大眾投資者難以直接進入。房地產投資基金這類新型投資工具的出現為社會大眾資本的介入房地產業提供了有利條件。

我國房地產投資基金的障礙

現行政策法規的障礙。自從《投資基金法》將非證券化的投資基金內容從中剔除后,變成了《證券投資基金法》,此外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問題,給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規范和系統發起帶來了不確定性。同時還要面對資金的進入和退出通道、投入和產出的方式、時間標準等問題,這些都需要法律和法規的配套支持。

專業人才匱乏。由于房地產業發展中涉及規劃、投融資、建設、經營、管理、評估、經紀等眾多的專業性和對區域性知識領域,而我國在這些專業復合型人才缺乏。市場上的人才欠缺增加了房地產業投資中的風險,限制了房地產資金鏈的擴展和投資基金發展模式的多樣化創新。

投資者的自身缺陷。盡管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外囤積了大量場外資金,但投資者卻不敢貿然進入房地產市場。我國房地產行業會計制度的嚴重不透明和信息披露的嚴重不對稱,還有短期收益模式以及嚴重依賴銀行貸款的單一融資方式和高負債率,都使房地產業在與基金尤其是海外基金這一高度化和專業化的創新金融方式接軌方面缺乏系統性的準備和接口。

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對策

健全與完善有關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有關法規體系。目前,國內房地產投資基金具有系統性、復雜性、綜合性的特點,涉及國民經濟多個領域,需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法規或產業投資基金法規,對房地產業投資基金的公司設立、融資規模、財務審核、資產運作、稅收機制、監管法則等方面做出細化法律規定,使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建立和發展有法可依。

改革基金管理制度方面的問題。我國為了降低投資基金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在1997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條例》中規定“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于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投資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還特別規定“禁止將基金資產進行房產投資”。但從長遠看,這些規定限制較多,必然會束縛基金的發展,也制約了房地產業的發展。

開放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源泉。從目前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參與主體來看,我國居民現在高達14萬億的儲蓄存款應該是最好的資金源泉。除此之外,借鑒國外經驗吸收各類社會閑散游資,吸引大的投資機構參與進來,如保險公司、社?;稹B老基金、民營投資機構、個體私營業主等等,充實房地產業的資金基底,共同形成房地產業發展資金的蓄水池,使各類房地產投資基金與銀行類金融機構共擔房地產投資市場風險,共享投資收益,防止房地產業的泡沫與金融風險。

拓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市場空間。在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投向上,除了現有的私募基金中廣泛采用的權益型投資方式外,也可將我國房地產二級抵押市場和三級市場中有問題的房地產納入資產運作體系,通過房地產業專業人士多元化經營和基金公司堅強的資金后盾盤活這些不良資產,消化由于我國房地產業資金不足或市場化程度不夠而出現的產業發展中的階段性問題。

參考文獻: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范文6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起源于美國。20世紀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將資金投資于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這類投資完全是由投資者個人決策,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這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雛形。

由于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有一定的風險隔離帶。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大的風險。

但是,隨著規模的不斷膨脹,國際私募基金已對金融系統產生潛在的風險威脅。以對沖基金為例,全球對沖基金資產規模在1990年還不足400億美元,而2012年底,對沖基金資產規模已達2.25萬億美元。如此龐大的資金規模,如果發生不測,又沒有接盤者,風險很容易波及整個金融系統。

“裸泳”的騙子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就是美國對沖基金“生事”的反面教材。這個曾被《時代》周刊選進全球100名“最有影響力的人物”的世紀金融騙子,是一個500億美元大案鬧劇的編劇、導演兼演員,其騙局長達幾十年之久,涉及半個地球。而且,對沖基金一般都是采用高杠桿方式操作,產品結構又十分復雜,撬動的資本數額特別大,一旦出現償付危機,很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1998年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破產引發的金融市場動蕩就是前車之鑒。

LTCM創立于1994年,與量子基金、老虎基金、歐米伽基金一起被稱為國際對沖基金“四大天王”。LTCM賭性十足,1998年在俄羅斯金融風暴引發全球金融動蕩后兩頭虧損。它利用投資者那兒籌來的22億美元作資本抵押,買入價值3250億美元的證券,杠桿比率高達60倍,由此造成該公司的巨額虧損。后來美聯儲出面組織安排,它才避免了倒閉的厄運。

再就是由于歐美私募基金享有廣泛的監管豁免權,僅有出資人能獲取相關信息,信息不對稱問題嚴重,不利于監管機構及時發現風險隱患。

比如麥道夫繼承龐茲“裸泳”的衣缽,比龐茲有過之而無不及。他的所有詐騙活動都冠以“內部消息”這個極為神秘的詞頭。紐約曼哈頓中城第三大道885號第17層是“內部消息”的發源地,麥道夫一人獨包此樓層,在此開辦秘密的“證券咨詢業務”。他深鎖一切報表,操控全局。靠著“內部消息”,麥道夫征服了眾多美國與歐洲的機構投資者,很多精明無比的對沖基金管理者、專業投資人士、億萬富翁都成了麥道夫的“甕中之鱉”,被麥道夫玩得團團轉直至血本無歸。有鑒于此,國際私募基金的監管愈來愈受到人們的關注??b密地分析國際私募基金的監管模式,可以為我所用,找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私募監管模式。 監管各顯其能

國際私募基金監管模式大致可歸納為美國式、英國式和日本式三種。

美國是個資本市場高度發達的國家,對沖基金投資者具有“合格投資者”(即具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的豁免條件,因而政府給予對沖基金寬松的監管環境。在法律監管制度設計上,特別規定了豁免條款或特例,即滿足相應法定條件的集合投資工具可“游離”于法律監管框架之外。美國對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并無嚴格的資格限制。唯一的限制是發起人或發起人的主要成員不得是曾經因有欺詐行為或被證交會(SEC)勒令不準擔任發起人的。而且,只是對投資人的總人數有所限制,即不得超過35人。對沖基金既不用到監管當局注冊登記,更無強制性信息披露要求,投資策略和運作方式也由管理人和投資者雙方商定。美國有關私募基金的法律規范散見于1933年《證券法》和1940年《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中,在當代并無繁文縟節的法律條款來監管私募基金,可見其監管環境的寬松,更多的是體現效率原則。但過分寬松,也讓麥道夫式的“龐氏騙局”得逞,引發人們對于對沖基金透明度的質疑。

因此,2009年10月1日,美國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資本市場、保險與政府資助企業分會主席保羅·康約斯基提交了名為《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注冊法》的草案,在當月27日,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以67比1的票數通過。

2010年,SEC收緊監管豁免權,在當年出臺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多得-弗蘭克法案》中,把對沖基金和其他私人基金顧問置于投資顧問法案的監管范圍內,要求證交會創造新的“吹哨者”計劃,建立全新的場外衍生品市場體制。成熟的美國金融市場正建立起錯綜復雜的監管網,管理著對沖基金,避免對沖基金風險的擴大化。

英國雖說是一個十分保守的國家,對金融監管有敲骨吸髓的制度設計,但是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卻比較開明,充分尊重基金主體,主要體現自律監管原則。以民事信托為基礎發展而來的私募基金,使英國延續了自律監管體制的傳統,通過對基金管理人特定和專項檢查進行間接監管,監管特色主要體現在對投資者的透明度和市場運作控制兩方面。英國對私募基金的監管理念是減少干預,其監管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比較重視私募基金的自我控制、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作為自律組織的民間管理協會有較重的監管任務,監管體系的比重較大,而政府的外部監管比重較小。英國私募基金監管的缺陷是過多地指望自律,其隨意性較大,也弱化了法律功能,不利于建立規范統一的私募基金市場。

日本私募基金的監管理念以防范風險為先。日本早期的《證券投資信托法》第3條明確規定:“除證券投資基金外,任何人均不能簽訂以將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有價證券運用為目的的信托契約,但不以分割收益權、使不特定的多數人取得為目的之行為,不在此限。”由此可見,日本當時明確禁止投資于證券的私募基金。目前日本盡管對私募基金沒有明確的直接法律規定,但從監管理念和監管實踐上看,日本更傾向于對私募基金進行嚴格監管,強調安全原則。從日本的監管目標來看,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市場完整性為目標。在具體監管實踐中,日本采取了間接監管的手段,如日本監管機構在對對沖基金的多次市場調查中,都是對對沖基金交易對手進行調查,而沒有要求對沖基金管理者進行登記注冊或提供數據。日本私募基金監管權力集中于中央一級,這樣做便于中央集權監管,但也帶來弊端,監管體制行政色彩過于濃厚,行業自律性差。 2013年5月10日,北京30多名私募投資者欲跳樓,警方經22小時終勸離。 走中國監管之路

在中國,“私募”這個名詞多少有點“地下”色彩。與公募相比,私募江湖更顯得魚龍混雜。2012年,北京一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制基金凈值數據,投資者直到贖回時才發現虧損。這一起私募基金“凈值門”事件無疑暴露了有限合伙私募在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及資金安全性方面的問題。

雖說眼下私募基金尚屬新生事物,但發展勢頭可觀。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私募公司500家,成立的產品逾1000只,管理的資產超過1500億元;而且多屬私募股權基金(PE),對企業IPO有較大的期望值。在全民PE的浪潮中,私募也會遇到更多的風險。鑒于中國資本市場還不十分成熟,應根據國際私募基金監管經驗和教訓,揚長避短,走兼顧效益和安全的中國特色的監管之路。

首先,要完善頂層設計。中國《合伙企業法》的修訂工作7年前已經完成,這是繼《公司法》修訂之后完善我國商事主體立法的又一標志性成果。眼下要做的是將《合伙企業法》落到實處,要支持有限合伙制基金設立。

在稅賦方面,要實行稅賦平衡政策,解決有限合伙制基金雙重稅賦問題。要明確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設立的法律規范,放開并鼓勵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私募股權基金業務。還要放開國內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政策限制,同時嚴格比例限制,做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