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機構自查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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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機構自查報告

私募機構自查報告范文1

當對資管業務穿透式監管的大棒落下時,金融業的精英們再次感受到了市場的肅殺及其巨震帶來的悸痛。

作為過去幾年中國影子銀行業務擴張的重點――銀行委外業務的收縮成為近期金融市場鏈式反應的起點。

委外業務也稱委托投資業務,是指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外部機構管理人按約定進行投資管理。銀行是委外市場中規模最大的“金主”。

在低利率與資產荒的背景下,銀行通過委外拓展投資空間、緩解投資壓力。在銀行委外規模快速增長的同時,各類機構的資管規模也實現跨越式增L。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成為最受銀行青睞的委外去向。截至2016年底,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資金來源中,銀行委托資金合計達9.15萬億元。

委外業務過快發展,金融機構通過層層加杠桿和期限錯配獲取超額利差,導致資金在金融體系內部滯留時間延長,甚至自我循環,背離了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初衷,加大了金融風險。

隨著貨幣政策不斷收緊,債券收益率持續上行,銀行通過委外取得高收益必將要承受更高風險。2016年四季度以來,債券市場違約風險頻發,委外的風險開始暴露。

自今年3月開始,監管部門連發多份監管文件針對委外,4月份監管措施進一步升級,市場上“銀行委外贖回潮”的言論不絕于耳。

“隨著今年貨幣性政策逐漸縮緊,流動性降低,同業資金的優勢不復存在,套利模式將難以為繼。”有大行資管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只要市場加一點杠桿,利差就迅速縮窄,當前同業負債端可以匹配的資產越來越少,造成了委外的價值變差”。

在很多機構人士看來,委外業務收縮的力度存在很大不確定性,監管摸底之后如何落實值得關注?!氨O管最擔心的是委外業務中雙方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監管還沒有對委外進行統一的額度和規模等限定。下一步將針對業務出臺怎樣的細則才是市場最關心的?!币晃淮笮统巧绦匈Y管部負責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輪監管系列政策預留了一定的緩沖期,以減緩對市場的沖擊。事實上,情緒較資金面更容易沿同業鏈條不斷升級。

對券商、基金等受托機構來說,背靠銀行“金主”的好日子一去不復返。有不少公募基金人士告訴記者,去杠桿的趨勢不可逆轉,公募行業將持續被動收縮產品規模。

在泰達宏利總經理劉建看來,很多通道型的委外就是短期的監管套利,會導致行業價格急劇下降。這是朝不保夕的業務。強監管旨在出清整個金融市場中的風險和泡沫,雖然出清的過程中會有陣痛,但長期來看,有助于資管行業回歸資產管理的本源。

隨著監管思路的明確,銀行理財產品的剛兌優勢將最終消失,意味著現有的委外投資的模式也將面臨轉型。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國經濟學家巴曙松認為,雖然近期委外資金有一定程度的贖回,但仍有它存在的空間,委外投資應該由原來簡單的通道業務,升級為優勢互補。委外的贖回也會導致管理人的洗牌,銀行資產管理的業態。 監管風暴

委外資金撤退引發基金凈值劇烈波動的風險,證監會首先對“委外資金”亮劍。

今年3月17日,證監會下發《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下稱《通報》),明確要求公募基金不能淪為特定委托人的通道;要求未來一只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若超過50%,需要采取封閉或定期開放運作,并采取發起式基金形式。這意味著通道類的委外定制基金正式迎來強監管。

而年初,純債基金和靈活配置類委外定制基金產品已被暫停審批。

3月末,銀監會連發多份監管文件,部署了“三違反”(45號文,指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三套利”(46號文,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四不當”(53號文,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所謂三三四專項治理工作。

亦有銀行資管人士證實,除卻“三三四”專項檢查,銀監會近日也向銀行下發調研函,摸底理財、委外等的業務規模和穿透投向。

按照銀監會專項檢查的要求,銀行將在6月12日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隨后接受銀監會現場檢查。

監管部門要求“金融機構要審慎開展委外業務,嚴格委外機構審查和名單管理,明確委外投資限額,單一受托人受托資產比例等要求,規模開展債券回購和質押融資,嚴格控制交易杠桿比率,不得違規放大投資杠桿”。

關于理財委外,監管部門要求“資金來源于誰,就由誰來承擔所有責任”,即商業銀行也要承擔起理財委外的風險審查、項目調查、投后檢查等管理職責。

某銀行資管部門人士告訴《財經》記者,他上月剛調崗進資管部門該行委外業務就基本暫停了,每天大量的精力花在寫銀監會要求的自查報告,填各種表格;另一位基金專戶管理人表示,“近日某大行從公司贖回30億左右委外資金后,今年年終獎危險了?!?/p>

監管文件強調了對同業資金空轉問題的檢查,也強調了同業投資和理財投資的穿透等問題,也就是關注到了委外業務的上下游。

某大行資管人士指出,近年來源于同業資金的委外增速較快,也形成了“同業存單-同業理財-委外投資”的套利鏈條,但是隨著今年貨幣性政策逐漸縮緊,造成流動性降低,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同業資金的優勢已經不復存在,它的套利模式將難以為繼,面臨著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為應對監管檢查,銀行擴張同業負債的意愿會被動下降,相應地,流動性缺口的彌補就不得不依靠委外的贖回。市場最為關注的是銀行的委外投資贖回的規模以及市場影響到底多大。

“監管文件并沒有定性,委外不合規,而是希望銀行審慎開展委外,”天津銀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劉剛領表示,“監管的意圖應當是摸清真實的杠桿水平和風險水平。” “贖回潮”懸疑

由于數據不透明,也未有官方披露,市場對于委外贖回的真實情況眾說紛紜,而各相關監管部門亦抓緊對委外投資規模進行摸底。

有意思的是誰都不愿承認大規模贖回委外投資的指責,國有大行表示贖回壓力主要來自于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而城商行則認為是國有大行和股份制銀行貢獻了委外贖回的大部;不過更多的業內人士相信是農商行在大面積贖回。針對委外贖回的猜測正陷入“盲人摸象”的困境。

據《財經》記者多方采訪,由于收益不達標、非標規模受限、同業資金壓縮等原因,從國有大行、股份行到城商行、農商行,均在贖回或者不續作委外產品。

多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國有大行里建行的委外H回規模較大。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一季報顯示,建行系基金公司建信基金今年一季末的基金管理規模較去年底縮水超700億元。

有受托機構稱,建行、工行是標桿,也是委外業務做得較大的,率先贖回有示范作用。

大行處于同業業務鏈條的最上游,主動性較強。相對而言,城商行和農商行等中小銀行確實有大規模贖回的壓力。北京一家大型債券私募人士告訴記者,許多城商行和農商行都是靠發同業理財、同業存單擴張,募集來資金后再做委外,監管收緊后,壓力陡然上升,因此急于贖回。

按照去年委外產品的成立情況,今年4月到6月將迎來委外產品的集中到期,按照當前的市場環境,到期不續或成為銀行較為偏向的選擇。

某股份制銀行私人銀行部總經理對《財經》記者表示,贖回委外是順應監管趨勢,一些委外出現收益類大幅度下降,甚至收益為負,特別是自營投資部門委外浮虧嚴重。

華東某城商行資管部負責人也表示,債市收益倒掛,其所在銀行自去年底已經抽離了這部分的委外。

“央行MPA考核,城商行等中小銀行確實有贖回的壓力,但主要撤出的是業績表現差、收益率不達標的私募?!冰i揚基金總經理楊愛斌告訴《財經》記者,收益率和回撤控制較好的私募并未出現贖回。

“考慮到對市場的沖擊,銀行即使贖回了也不愿多講。但具體數據,監管層應該很清楚?!鼻笆鼋咏O管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據了解,證監會要求基金公司的自查報告5月15日之前上交,要求自查委外的規模,來源于哪些機構,何種性質。

通過對央行公布的4月份金融數據的分析與粗略測算,國泰君安銀行業分析師王劍等人指出,市場委外贖回規模,可能在3000-5000億元。也有其他機構調研稱,可能大概在3000-4000億元。

“我們也緊急與行業溝通。我們60%的資金都來自銀行,擔心它們一下抽走后,流動性會出現問題。其實,行業的反饋沒那么悲觀。銀行的類別很多,資源來源差異很大,出發點也不同。有些城商行考核壓力很大,會收回。但總體的資金沒有大的變化?!币晃唤咏饦I協會的人士稱。

從《財經》記者的多方采訪看,當前委外贖回沒有想象的那么恐怖,銀行委外贖回或不續作的規模約占10%。同業去杠桿,導致部分需要中小銀行將以主動贖回、到期不續作、到期部分續作或提升續作資金成本等方式調整委外規模。

吸引子投顧首席投資官石磊對記者表示,贖回主要是把許多“不合規”或“超規?!钡漠a品徹底出清。 市場承壓

委外贖回沒有想象中的悲觀,卻引發了市場的悲觀預期。而情緒較資金面更容易沿同業鏈條不斷升級。

市場發債價格持續升高。Choice金融端數據顯示,4月份以來,數只企業債券的發行利率已超過7%。4月19日,兩只企業債券發行利率均為7.1%。

2016年許多委外債基密集成立建倉在年中的牛市高點,而四季度債市的大跌使得不少次新債基損失較大,一些虧損幅度較大的基金至今仍在面值之下,與銀行普遍4%-4.5%的收益目標相距甚遠。

據Wind數據統計顯示,去年新成立的債券基金中,機構持有份額占比在80%以上的基金有221只(分不同份額統計),其中76只成立以來的收益為負,平均虧損為1.64%。

上述76只基金中,虧損最嚴重的前10只基金中有9只都是去年7月以后成立的產品。

“部分委外債基由于高位接盤虧損嚴重,而今年債券市場并沒有恢復反而愈發低迷,這些基金也難有起色。”華南一位債券基金經理告訴記者。

收委外導致債券市場風聲鶴唳,市場已是“談債色變”。上述北京債券型私募人士告訴記者,他們與多家銀行渠道溝通,都感受到了這種擔心。

據了解,華南某家知名基金公司,在知名的銀行渠道發行債基,3個月只發行了3000萬的規模。“市場已經到了非常冰冷的時點”。

海富通基金經理呂越超認為,同業監管的加強使得之前同業委外中通過球進入權益市場的資金回籠,并進一步影響了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和風險偏好。

華泰策略戴康團隊認為,二季度金融去杠桿大概率進入加速期,而監管趨嚴對風險偏好的負面影響是影響A股市場的核心變量,利率上行傳導至股市則會使得高估值板塊先承壓。

由于同業、理財和委外的對接,已然形成一條影子化的信用創造體系,銀監會強監管的態勢也引發市場對于矯枉過正的可能與流動性風險的擔憂。

“現在還是有很多產品被贖回,債券特別是信用債被拋售?!笔诒硎荆八袁F在信用利差上升很快,這也是第一次債災沒有出現過的?!?/p>

債券私募受到很大影響,去年擴張較快的私募被贖回得較多。

“我們大部分資金來自委外,今年整體業務在收縮?!庇斜本﹤退侥既耸扛嬖V記者,去年以來規模幾乎沒有增長。因為之前他們接了較多中小銀行的錢,卻未能達到相應的收益要求。

在期限錯配之下,也有部分銀行繼續通過同業融資予以維系。在同業去杠桿的背景下,同業資金利率大幅上抬,部分銀行的同業資金續作已面臨困境,壓力之下它們也不得不主動贖回。

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7年3月末,銀行理財產品余額29.1萬億元,其中投向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4.93萬億元。根據海通證券姜超測算,按資管產品來看,與債券相關的委外規模測算如下:公募基金委外1萬億-1.5萬億元,券商資管委外1.2萬億-1.3萬億元,基金專戶1.6萬億-1.8萬億元,基金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等的委外或不到1萬億元。

委外基金同質化嚴重,一旦遭遇集中贖回,可能會出現流動性風險,剩余的存量資金很難正常運作,常淪為“迷你基金”。

今年以來,市場上大量機構定制基金淪為“迷你”產品瀕臨清盤。Wind數據顯示,截至3月31日,902只基金資產凈值在2億元以下,與去年底的841只相比,環比增加7.25%。與去年一季末的693只相比,迷你基金數量同比增加30.16%。

一位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人士表示,因為銀行委外多是走基金專戶方式,資金撤出也是一步一步走,以減少基金凈值損失?!邦A計二季度會出現更多清盤基金?!?/p>

楊愛斌告訴《財經》記者,金融去杠桿肯定是持續的過程。無非是急著去,還是緩慢去。債券市場表現最終要看“金融去杠桿”會產生多大的影響力。他也在關注后續的監管動態。 委外膨脹

自2014年開始,由于實體部門融資需求持續下滑,此前蓬勃發展的“非標”業務大幅萎縮。為維持必要的收益和規模擴張,影子銀行體系轉而通過直接或委外加杠桿方式,將資金大量配置到債券、股票、私募股權等資產市場。銀行委外業務蓬勃發展起來。

對銀行來說,經濟下行帶來銀行信貸的不良率攀升,銀行開始收縮對企業的信貸投放,出現“惜貸”的局面,銀行在經營壓力下尋求轉型增長點。2015年,多家銀行還提出了由“信貸立行”向“資管立行”的輕資本戰略發展方向轉型。

隨著資產荒的加劇,理財新規又限制了銀行資金對非標資產的投資,加之大量非標到期,這些錢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去向。

“以前銀行可以把理財產品與貸款掛鉤,利差的收益就能夠滿足需求,但是現在貸款利率下降,一些地方甚至利差倒掛,銀行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跟不上,必然要加大對外委托?!庇写笮匈Y管人士告訴記者,特別是投研能力相對弱的商業銀行資金急需券商、基金等專業投資機構合作以獲取更高的效益。

此外,在信用債等的投資上,基金比銀行更享有稅收優惠,委外起到了避稅的效果。

從基金公司角度,行情不好,銷售陷入冰點,委外的進入剛好滿足了公司的訴求。

由于委外業務數據的封閉與不透明,有關銀行委外業務的規模,券商分析師只能通過銀行業和基金業、券商產品的財務統計數據進行粗略測算,而測算結果的差異性較大。

銀行委外資金來源有兩部分,一部分來源于自營資金,一部分來自于銀行理財產品。從委外規??趶缴?,可以分為窄口徑和寬口徑。窄口徑即只考慮銀行主動管理的部分,以投向標準化金融產品為主。而寬口徑下則增加了通過資管機構投向非標等產品的部分。

根據申萬宏源測算,其他資管機構共50%多的資金來自銀行,銀行寬口徑的委外總額為33萬億元,其中非標投資約22萬億元,主動管理類的委外11.8萬億元,投資債券5.8萬億,其中最大的部分是通過基金專戶形式投資債券市場,規模達2.3萬億元,其次為券商定向和保險資管,分別為1.0萬億元左右。

不過,有銀行資管部負責人認為這個評估結果有些虛高,嚴格意義上,委外是把資金的管理權讓渡給別人。從機構分類來看,中小銀行成為表內表外迅速擴張的主力。其中,農村金融機構的理財增速保持在100%以上,城商行平均65%,遠遠高于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機構和城商行的理財占比,由2014年初的14.5%,上升到2016年末的20.8%。

據某國有大行總經理告訴記者,大銀行的貸款利率較高,吸收存款的壓力較小,加上自身的團隊建設和人才儲備,委外的需求相對較小。而城商行吸收存款的利息較高,它們需要更專業的資產管理人來幫助以提高資產配置的收益。

在特定的競爭壓力下,對中小銀行來說,通過理財突破業務區域的限制、網點的限制可以回避資本監管的要求。巴曙松指出,在去杠桿的過程中,這部分銀行的群體風險特別是流動性風險要高度關注。

銀行委外業務的委托方,包括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和農信社等。銀行委外I務的受托方,主要包括券商、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在受托機構的選擇上,大型銀行常選擇大型券商或公、私募基金,小銀行常選擇小券商與小基金。

在銀行委外規??焖僭鲩L的同時,各類機構的資管規模也實現跨越式增長。

截至2016年底,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資金來源中,銀行委托資金合計達9.15萬億元。

具體來看,基金公司專戶資金來源中,銀行委托資金2.73萬億元,占比最大,達58.1%;基金子公司專戶資金來源中銀行委托資金6.42萬億元,占比最大,有63.1%。

“委外和通道一般都是通過券商定向資管和基金專戶,很難從外面看出差分。”一位券商資管人士表示。這也是不同券商所測算的規模相差較大的原因。委外與通道的不同,在于所經過的非銀機構對于資金是否負有主動管理的職責。

對于受托的資管機構來說,委外的蓬勃發展改變了行業的產業鏈和生態格局。

委外基金給公募基金帶來的盈利有限,更大的作用是沖規模,一些基金公司在年末借助委外規模翻番,改變了排名次序。近半數銀行系基金公司規模大增超百億元。所謂“得委外者得天下”。

素以“普惠”為標簽的公募基金的機構化進程大大加快。年中機構投資者的份額持有比例高達53.24%,14家基金公司機構持有占比超過九成。一些公司甚至從市場部到產品部進行全面的“機構化”改組。

事實上,自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之后,穿透監管已成了三會達成的共識監管原則。但是,究竟如何穿透,要怎么登記還缺乏明確的指導。

在機構人士看來,監管層對委外投資有著清晰的監管思路:一是不允許資管產品層層嵌套;二是不允許資管業務以資金池形式開展,不允許賬戶之間挪用資金;杜絕“空轉套利”,從資金來源方面限制委外投資。

銀監會早前公布的數據也印證了強監管下同業資金規模收縮已見效:截至3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同業資產和同業負債較年初分別下降了1.4萬億元和1.9萬億元。

防風險可能導致新風險,比如流動性緊張、市場波動,這對監管提出新的要求。

監管層也意識到強監管的沖擊,紛紛公開安撫市場。銀監會5月12日通報會提出,自查和整改之間安排4個-6個月緩沖期,實行新老劃斷;證監會明確資金池監管并非新增要求,并強調,委外不應淪為杠桿高企、資金空轉和監管套利的“幫兇”,合理適度的委外仍是合規的。

“不是不允許做杠桿,而是必須要在風險可控范圍內做杠桿,也不是不允許銀行做委外,而是要銀行做好管理人篩選和風險控制。”某大行資管人士如此理解。

在方正宏觀任澤平看來,一行三會應該加強協調,有機銜接監管政策出臺的時機和節奏。穩定市場預期,把握好去杠桿和維護流動性基本穩定的平衡。他預計未來將以“溫和去杠桿”為主,用時間換空間,防止2015年的情形重演,發生處置風險的風險。 回歸資管本源

經過此輪監管洗禮,委外亂象必將終結,行業將進入一個有序發展的新階段,這將極度考驗受托管理人的資產管理水平。近年來,公募基金依靠委外,甘當產品通道,違背了資產管理的本源。

劉建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募行業發展20年,管理的干貨還比較少,體現資產管理能力的股票型規模跟十年前差不多。增加的大部分是債券和貨幣類基金,而這些錢多來自于銀行,“人家想收就收”。

劉建認為,公募基金應該回歸凈值型產品管理能力,打造在資管行業的相對優勢。公募的未來應該更多是在低波動的FOF或養老類資產。

觀察歐美發達國家的資管市場,多是共同基金和養老基金。隨著監管的逐漸落實以及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完成,銀行理財的“剛兌”優勢不再,但其“渠道”優勢仍存。

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稱,應該在基金法下,盡快推出FOF管理辦法,幫助銀行的轉型。銀行目前還是最受信賴的理財渠道,但銀行缺乏理財配置的工具,應該進行功能性的監管,推動金融體制的改革,讓銀行的理財產品通過FOF的形式募集資金,然后再委托給公私募基金來管理。

“在穿透原則和不得嵌套的監管要求下,銀行可以借助其資金體量和渠道優勢,成立FOF產品,直接購買公募基金等機構發行的基金產品,這樣既不違反對嵌套的規定,也可以直接通過基金公司穿透到底層資產”,有機構認為。

某股份制銀行私人銀行部總經理介紹,目前已有一些銀行的私人銀行通^FOF、MOM的模式,比如:工行凈值委外模式,通過MOM,客戶知道錢的投向,如果市場不好,凈值下降,客戶也不會加倉,或者不會買,工行也是愿意承擔風險,這種是健康的委外,是未來的趨勢。

從銀行角度來講,銀行若想持續擴大資管業務規模并建立核心投資競爭力,最終能力建設勢必也需聚焦到資產配置和組合構建上。由于體制、資源的限制,銀行將不得不采取自建能力和委外相結合的方式來實現能力的突圍。因此,委外對于資管機構專業分工合作和投資價值創造具有長期存在的合理性。

申萬宏源分析師孟祥娟預計2017年委外將呈現如下變化:第一,不同類型的銀行委外規模增速分化。預計城商行和農商行委外增速會明顯放緩;而國有行和部分股份行會提升。

第二,委外資金來源分化,預計同業和表外理財占比下降,而表內自營資金占比提升。

第三,委外操作模式發生變化:原來委外以直接成立定制公募基金、專戶或者資管賬戶的形式,可能轉為更多的采用FOF與MOM模式。

第四,委外的產品類別也將有所變化,純債型的產品規模占比有望下降,而股債混合、量化對沖等產品規模占比有望提升。

在石磊看來,未來只能做策略保本,策略保本必然要求策略多元化,多元化策略就需要多元化團隊,因此,盡管委外形式需要重新矯正,但銀行資管與外部投顧合作仍然非常必要,產品的形式將更多以純粹的基金化形態運作,在資產端產品凈值化也是監管推動的方向,FOF與MOM的模式越來越被接受,銀行資管最重要的責任在于把多個策略組合為符合資金端風險收益要求的產品,以及流動性管理。

在投資策略上,多家商業銀行資管部負責人均認為,固定收益產品的配置時期已經來臨。

某華南股份行的資管部副總表示,委外是金融機構之間的互動合作,不同機構專注的點肯定不一樣。合作是一種互補,比如在權益類投資上,基金、券商和私募等機構的參與就要比銀行來得廣和深。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和良性競爭是應該被鼓勵的。

私募機構自查報告范文2

基金銷售適當性細則全面解讀第一:公私募全覆蓋統一問卷 產品風險和投資者分五級別

(1)適用主體: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還有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已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

這些機構向投資者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產品,或者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業務服務,都要遵守這一指引

(2)產品風險等級名錄

此前《管理辦法》要求行業協會制定本行業的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名錄以及風險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資者類別,供經營機構參考。

基金君看到,這次協會制定的風險等級名錄,按照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由低到高,劃分了R1、 R2、 R3、 R4、R5 五個等級。

同時,《指引》將投資者也分為五個等級,按照風險承受能力,將普通投資者由低到高至少分為C1(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 C2、 C3、C4、 C5 五種類型。

給出了一一對應的關系,不同等級的普通投資者購買不同產品,作為投資者只能買其對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者以下的產品,當然最高風險等級的投資者可以買所有產品。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劃分的思路主要關注基礎資產、產品結構等風險情況,貨幣等固收產品風險等級較低,而股票產品處于中等,分級B、大宗期貨、股權創投產品則是高風險。

(3)風險測評問卷

《指引》還給出了統一的風險測評問卷,包括個人版和機構版的。

風險測評問卷是給投資者分為5個等級的重要依據,業內人士也告訴基金君,接下來他們基本上會按照協會給的問卷去修改他們原有的投資者調查問卷。但關于打多少分算哪個等級的投資者,這次新規并沒有給出要求。

個人版問卷考察收入來源、年收入、金融投資比例、債務、投資經驗、投資知識、投資期限、投資品種和投資態度等。

機構版問卷則考察單位性質、凈資產規模、營業收入、證券賬戶資產、投資人員配置、金融產品投資管理制度等。

第二、投資者分類: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

《指引》規定了三類的定義,包括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

(1)《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專業投資,反之則是普通投資者。

(2)還有一類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就是風險測評出來屬于C1型的普通投資者,而且是不具備投資經驗、風險容忍度極低的,他們只能買貨幣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等風險等級最低的產品。

(3)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的轉化

《指引》規定,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之間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普通投資者轉化為專業投資者,比較復雜。包括機構的要求是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金融資產不低500萬、有1年以上投資經歷等;個人的要求是300萬金融資產或者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30萬且有1年投資工作經歷等。轉化過程還要參加投資知識測試或者模擬交易。

專業投資者轉化為普通投資者,則沒有那么多要求,只要簽署相關的告知確認書就可以了。點評:以后投資者分為,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而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之間是可以相互轉化的,不過也有比較復雜的流程。

第三、產品分五級需要審慎評估復雜產品的風險等級

目前來看,產品風險等級至少分為R1到R5五級。

《指引》給出了劃分時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基金管理的一些情況,規模、團隊、投研人員、內控制度、風控制度、風險準備金等;還有要考察基金產品或服務的架構(母子、平行基金)、過往業績、估值政策、杠桿運用情況等。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基金產品是需要審慎評估他的風險等級的,比方有些產品表述非常復雜,存在免責條款、結構性安排、投資衍生品等,還有的產品規模很大、影響很廣,可能觸發巨額贖回,容易引發群體事件的,還有一些產品流動性較差、杠桿達到上限要求、投資標的比較集中、管理人違法違規等情況都需要小心。

第四、投資者和產品必須匹配

征求意見稿相關說明: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制定普通投資者和基金產品或者服務匹配的方法、流程,明確各個崗位在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過程中的職責。

匹配方法至少應當在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類型和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等級之間建立合理的對應關系,同時在建立對應關系的基礎上將基金產品或者服務風險超越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定義為風險不匹配。

基金銷售適當性細則 有一個比較細致的匹配原則:

(一)C1型(含最低風險承受能力類別)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R1級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二)C2 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 R2 級及以下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三)C3 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 R3 級及以下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四)C4 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 R4 級及以下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五)C5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所有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此外還規定了一些禁止行為:比如,以下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一)向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投資者銷售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二)向投資者就不確定的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或者告知投資者有可能使其誤認為具有確定性的判斷;

(三)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四)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不符合其投資目標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五)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普通投資者銷售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六)其他違背適當性要求,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尤其提出,最低風險承受能力類別的普通投資者不得購買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除因遺產繼承等特殊原因產生的基金份額轉讓之外,普通投資者主動購買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行為,不得突破相關準入資格的限制。

在銷售高風險等級產品時:

基金募集機構在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時,應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項:

(一)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詳細信息、重點特性和風險;

(二)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主要費用、費率及重要權利、信息披露內容、方式及頻率

(三)普通投資者的相關權利,例如投資冷靜期和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四)普通投資者可能承擔的損失;

也就是看出基本原則,就是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去買其能承受風險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可以說,未來投資者在銀行、券商等渠道購買基金等產品的話,第一是要完成風險測評表,了解自己的風險等級,而代銷機構不能誤導投資者,不能主動推薦高風險基金產品或者風險不匹配的產品,此前忽悠式銷售模式可能無法繼續了。

但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也有可能出現愿意買股票基金,但投資者風險測評后等級不足而被拒絕購買的情況。

第五、一定要買不匹配的產品需主動申請

自然,也有投資者問,如果我的風險等級是C2,但想買R3或者R4的產品咋辦?其實也有通道,但是需要主動申請,程序較為麻煩。

根據征求意見稿顯示, 普通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與之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基金銷售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普通投資者主動向基金募集機構提出申請,明確表示要求購買具體的、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或服務。并同時聲明,基金募集機構及工作人員沒有在基金銷售過程中主動推介該基金產品或服務的信息;

(二)基金募集機構對普通投資者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其不屬于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也沒有違反投資者準入性規定;

(三)基金募集機構向普通投資者以紙質或電子文檔的方式進行特別警示,告知其該產品或服務風險高于投資者承受能力;

(四)普通投資者對該警示進行確認,表示已充分知曉該基金產品或者服務風險高于其承受能力,并明確做出愿意自行承擔相應不利結果的意思表示;

(五)基金募集機構履行特別警示義務后,普通投資者仍堅持購買該產品或者服務的,基金募集機構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從征求意見稿的附件看,有一個專門的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投資者需要填寫這一確認書才可以購買,從程序上要比之前麻煩很多。

第六、基金募集機構要定期回訪

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普通投資者回訪制度,對購買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普通投資者定期抽取一定比例進行回訪,對持有高風險等級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普通投資者應當增加回訪比例和頻次。

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對回訪時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對異常情況進行核實,存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排查,并定期整理總結,以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回訪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進一步核實普通投資者身份,確認其購買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信息;

(二)確認普通投資者是否已充分了解所持有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特性和風險,是否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是否了解匹配情況;

(三)了解銷售人員是否在銷售環節充分告知普通投資者持有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詳細信息及風險;

(四)確認普通投資者是否知悉承擔的主要費用、費率及重要權利;

(五)確認普通投資者是否知悉可能承擔的投資損失;

(六)確認普通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訴渠道。

對購買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普通投資者,還應確認其是否簽署購買產品相關協議和風險揭示書。

也讓代銷渠道加強了服務的持續性,不是賣完賺了中了事,而是基于負責的態度去銷售基金產品。

第七、銷售過程要錄像錄音留存

基金募集機構通過營業網點等現場方式執行普通投資者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或者服務,調整投資者分類、基金產品或者服務分級以及適當性匹配意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基金產品或者服務前對其進行風險提示的環節應當錄音或者錄像;通過互聯網等非現場方式執行的,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完善信息管理平臺留痕功能,記錄投資者確認信息。

而且,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資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投資者信息資料、告知警示投資者資料、錄音錄像資料、自查報告等應當至少保存20xx年。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向投資者銷售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公開或者非公開轉讓的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或者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業務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并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投資者應當在了解產品或者服務情況,聽取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經營機構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表明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五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登記結算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統稱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了解投資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性質、資質及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財務狀況;

(三)投資相關的學習、工作經歷及投資經驗;

(四)投資期限、品種、期望收益等投資目標;

(五)風險偏好及可承受的損失;

(六)誠信記錄;

(七)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八)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投資者準入要求相關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條 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是專業投資者: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20xx萬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

3.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

1.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第九條 經營機構可以根據專業投資者的業務資格、投資實力、投資經歷等因素,對專業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

第十條 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投資者為普通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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