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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合同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中國就業的外籍人員和出國從事勞務、研修活動的人員)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二)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
(三)當事人雙方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四)條款完備,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明確。
第五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
實行租賃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其租賃經營者或者承包經營者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依據租賃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的規定進行。
第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七條 勞動合同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款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還可以訂立以下條款:
(一)變更、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二)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
(三)試用期;
(四)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五)其他內容。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規定有關培訓內容的條款。
第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合法證件。
第十條 用人單位不得招用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必須查驗《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該勞動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約定終止履行的日期;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約定終止條件;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間應為雙方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間。
第十三條 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訂手續。當事人續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維持原勞動合同的條款,也可以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的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其勞動關系的確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含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
(三)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四)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有學徒期、見習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學徒期、見習期內。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簽字時間為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當事人的簽字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的時間為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的截止時間,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1天的24時為準。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七條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的,(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四)勞動者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當事入約定的勞動合同其他終止條件出現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應當對勞動者予以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調動工作、變更勞動合同關系,需要辦理社會保險或者戶口、糧食關系遷移手續的,須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到有關部門辦理。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是勞動合同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對勞動合同實行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規范文本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二十四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辦理勞動合同鑒證。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勞動合同的訂立、終止和解除等情況,在《勞動手冊》中予以記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勞動手冊》由用人單位保管;勞動者失業和退休期間,由本人保存。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由于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當事人雙方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應當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扣押身份證和其他合法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續訂勞動合同或者未及時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勞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管理勞動合同的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被處罰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機關合同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限額設計 石化項目 epc總承包 價值工程
0 引言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簡稱epc)總承包模式即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工程建設所有階段的全部工作,在約定的合理工期內,最終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合同技術附件約定質量合格的工程項目。在epc總承包模式下,業主一般會按照批準的基礎設計概算控制整個工程總投資,并參照其中各裝置單元建設投資,以合同價格的形式分配給各epc合同包,隨著合同的簽訂,也將投資控制風險轉移至epc承包商。但這并不能完全解除業主在工程總投資超出概算方面的風險,在epc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及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內都需要業主做到高效管理、有效控制。而在項目投資影響的諸多因素中,作為龍頭的設計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位置。據統計分析在基礎設計階段,其影響項目投資的可能性為75%~95%;在詳細設計階段,影響項目投資的可能性約為5%~35%。很明顯,在項目作出投資決策后,項目投資控制的關鍵在于施工以前設計階段,限額設計就是設計階段有效的關鍵措施。
所謂的限額設計就是按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控制基礎設計,按照批準的基礎設計總概算控制詳細設計施工圖預算,同時各專業要在保證達到施工功能前提下,按所分配的投資限額進行設計,嚴格控制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的不合理變更,保證總投資限額不被突破。雖然我國很早就在各個行業基建項目提出限額設計,但實際執行情況并不甚理想。這需要業主與設計方共同配合,用有限的資金投入取得最佳的社會及經濟效益。
隨著我國大型工程項目建設經驗的積累,越來越多的工程實行了epc總承包模式后,設計人員已經轉變觀念,具有了經濟意識,會自覺的在合同總價內節省投資。對業主方,epc總承包合同總價內的限額設計對于控制項目總投資意義較小,若控制不善,還會造成運行費用的增加,這就需要業主項目管理團隊在推行限額設計時采取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好推行限額設計的技術基礎性工作,加強限額管理,實行對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
1 做好基礎設計階段限額管理
實行epc總承包模式后,在不產生合同變更的條件下,進入詳細設計階段時總的投資費用已基本確定,這就要求在此合同模式下詳細設計階段的限額設計預前管理。其中首要手段就是做好對整個項目投資影響最大的基礎設計階段限額管理。
1.1 將審定的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及工程量進行投資分解,按照各單位工程或專業工程劃分,設立限額設計目標。限額設計的目標體現了設計標準、規模、原則的合理確定及有關概預算基礎資料的合理取定,通過層層分解,實現了對投資限額的控制與管理,也就同時實現了對設計規模、設計標準、工程數量與概預算指標等各方面的控制。為配合限額設計目標的完成,設定技術上不應突破的限制值,編制項目工程統一規定,對于主要的技術要求、選材標準、配置要求做出限制,并在設計過程中嚴格執行。
1.2 因在限額設計中技術處于主導地位,經濟處于支配地位,基礎設計中要重視方案選擇,對于可行性研究階段未落實的技術方案進行多方案比選、細化。推行價值管理,利用價值工程原理v=f/c,合理分析各種方案的功能評價值(f)、充分分析全生命周期成本(c)、綜合評價功能價值(v),以最低的總成本、可靠的實現項目的必要功能,從而保證限額設計的有效實施。
1.3 從本質上講,限額設計就是控制工程設計標準、控制總的工程量。在基礎設計階段,應根據《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hsg-033-2003的深度提交設計文件及工程量清單,其中的工程量表要求設計單位造價專業人員會簽,讓造價人員及早參與到設計過程中,將技術和經濟有機的結合起來,及時對工程造價進行分析對比,能動地影響設計。從而保證用于epc總承包招標的基礎設計文件深度滿足招標要求并做到盡可能完善,同時編制的概算盡可能詳實,對后續的項目執行具有切實的指導意義。
2 控制詳細設計階段合同變更
采用epc總承包合同模式之后,投資額以合同總價的形式轉移至epc總承包商方面。故在epc總承包商招
及合同執行過程中,做好合同變更的預防及控制工作。在此階段,業主的限額設計管理主要體現在設計變更的管理控制方面。通過對設計變更的有效控制,一方面避免引起過多的合同變更,直接影響項目總投資,一方面對附帶合同變更的設計變更做到技術可行,經濟合理。
2.1 在招標階段,通過技術與經濟的多方面權衡,綜合評比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選擇最優投標方案,減少因合同本身造成的詳細設計階段非技術性合同變更。
2.1.1 加強投標文件中缺項、漏項的評審:若投標文件中產生的缺項、漏項不會使整個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投標人在澄清、說明和補正中已承認并承諾由其承擔該漏項費用,可將該項對應的所有報價中最高報價計人其評標價中,但如中標,該費用不予增加。避免合同簽訂后出現合同糾紛,引起費用增加。
2.1.2 加強投標技術文件中工程量及計費價格的評審。審查投標技術文件中工程量是否與招標文件、基礎設計文件中的工程量對應,單價的取費是否合理。防止降低工程量,而大幅提高單價現象的出現。便于執行過程中出現合同變更時,控制總變更費用。
2.2 在詳細設計開始前,做好設計輸入、邊界條件的落實及工程統一規定更新維護,減少因業主輸入條件變化、業主工程標準調整引起的合同變更。這也是業主限額設計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根據統計數據表明,由設計直接原因引起的變更占34%;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補充、修改的占22%;由于設備提資有誤,造成現場到貨設備與設計不符發生的變更占18%;由于業主根據生產需求和使用條件提出的變更占13%;由于材料采購原因引起的變更占9%;由業主根據國家規定、企業統一要求提出的變更占4%,其中業主方提出變更的占到了17%。誠然,業主方引起的設計變更,可能節省投資費用,也可能造成投資增加,從而對限額設計帶來負面影響。一般情況下,設計變更是不可避免的,但不同階段的變更,其費用損失相差很大。變更發生的越早,損失越少。在epc合同模式下,業主提起的變更會直接引起合同變更,對于項目投資帶來負面影響。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就需要在詳細設計開始前或者初期在基礎設計文件的基礎上校核全廠系統、各專業界區條件,項目主要工藝物料、蒸汽、水平衡,維護更新項目工程統一規定,并通過設計開工會調整確定輸入條件、工程設計標準,將變更損失降低至最低。
2.3 在詳細設計過程中及現場施工階段,做好設計變更的控制管理。即使業主2.2條內容做的多么充分,工程實施過程中也難免出現各式各樣的設計變更。因設計處于龍頭位置,多數的合同變更是由設計變更引起的,對此階段設計變更的辨別、評估分析,控制設計變更數量是業主的限額設計管理的關鍵。
首先,對此階段的設計變更進行技術審查,防止epc總承包商設計冒進,保證工程質量。在epc承包商內部費用控制指標的限制下,各專業會按照標準規范的底限進行設計,原本標準規范就是一個最低標準,僅能夠滿足標準規范稱不上一個好的工程設計,這需要在設計變更的審查中注意業主工程統一規定的落實。此審查原則對詳細設計圖紙同樣適用,從而保證建設工程滿足合同要求的相關指標,并最大限度保證質量的優越。
對于重大設計變更,在技術方案可行性審查的基礎上,還需要對設計變更的影響范圍進行判定,控制變更范圍,減少聯鎖反應。同時要求承包商提供變更建議方案,補充說明技術經濟優選的過程。epc總承包合同不像epc/turn key合同對試運行承擔全部責任,epc總承包商在試運行階段僅承擔技術服務。在設計變更的審查中要注意防止通過設計變更將建設成本轉移至試運轉費用及生產成本。通過價值工程分析,全生命周期內分析成本,擇優選用變更方案。
其次,評估設計變更是否存在引起合同變更的風險。對具有合同變更潛在風險的設計變更,首先對業主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合同變更預警;同時要求承包商編制詳細的合同變更建議方案。在合同變更建議方案中要明確變更內容、變更帶來的對質量、進度、費用的影響。由業主方對合同變更建議方案進行評審,包含上述設計變更的技術審查。以合同約定的技術質量要求及項目工程統一規定約定的標準為準則,從技術、經濟兩個方面進行充分論證,確定是否實施變更。一般情況下,應將總的合同變更費用控制在該裝置單元建設投資或者epc合同價格的10%以內。
3 做好項目統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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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的石油化工項目,會有多個裝置單元組成,考慮承包商工作負荷,會對整個項目進行合同包劃分,由不同的epc承包商來承建。另外,眾所周知,項目管理的三大要素,質量、進度、費用是相輔相成的,若一味強調進度,會同時帶來費用的大幅增加。這就需要業主方制定項目總體計劃,根據開試車計劃安排,有序設置各epc總承包合同的完工時間。避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因強調進度而造成合同價格或設計變更甚至合同變更的增加。若進度計劃要求不合理,承包商會在投標報價階段加入相應的風險費用,如在條件不充分的情況下,通過保守設計來保證進度,而這些成本無疑會轉嫁至投標階段的報價中,從而保證承包商的收益。這樣會反過來影響基礎設計階段工程量清單,造成本文1.3條所要求的工程量清單無實際參考意義,同時會帶來2.1.2條招評標時的風險。
4 結語
設計階段的投資控制是建設項目全過程投資控制的重點、關鍵環節,但在epc合同模式下,業主不能過多的干預承包商的工作,且承包商追求利益最大化,業主在此階段的設計投資控制處于被動階段。故需要將管理中心前移,利用限額設計落實基礎設計深度及工程量、概算準確度,同時在epc階段,對于設計方案、設計變更等重大事項、關鍵節點利用價值工程進行限額設計管理。
隨著我國大型項目越來越多的實行epc合同模式,業主在轉移投資控制風險的同時,也需要注重管理的針對性,利用限額設計提高項目投資管理成效,使項目總投資處于業主的有效控制之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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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合同管理辦法范文3
一、系統管理員現狀與基本要求
1.現狀分析。在新疆林區,會計電算化推廣過程中,突出問題首先就是:系統管理員一般由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擔任,他們通常缺乏計算機技術,不能履行系統管理員的職能。一旦出現問題,只有請外單位的人員來解決,偏遠的地方往往要耽誤工作好幾天。其次,雖然經過幾年對會計人員的電算化培訓,情況有所好轉,有些單位已經有了一些可以擔任系統管理員的人員,但是崗位設置上將系統管理員與會計主管、數據管理員和網絡管理員混為一談,造成工作中職責不明、權限不清。表現最為突出的問題是系統管理員的權力過大,相當多的單位在賦予系統管理員權限時,都能夠調用系統的所有功能,有時甚至完全超過了會計主管的權限。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兩個方面:①一些會計軟件本身就允許賦予系統管理員全部工作權限,支持系統管理員享有所謂的“超級用戶”權力;②一些單位對系統管理員的崗位職責認識不清楚,混淆了會計主管與系統管理員的崗位界限,往往將二者混為一談。前者需要軟件開發商依照《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加強對系統管理員權限的約束,摒棄只圖用戶使用“方便”,而不顧會計制度要求的不嚴肅商業行為。后者則需要會計人員,進一步體會在會計電算化條件下的崗位分工,澄清概念、明確職責。
2.基本要求。系統管理員工作壓力大、責任重,會計人員對系統管理員的要求是:事事必會,出現問題能夠徹底解決;當應用程序出現不干活、報表數據計算錯誤或者系統死機了,會計人員首先想到的是找系統管理員,而不是去問其他技術人員,因為他們認為系統管理員應該能夠解決一切問題,究其原因在于他們不能判斷是系統方面的原因,還是計算機硬件或網絡方面的原因。這無形中提高了對系統管理員工作的要求。這就要求系統管理員首先應該掌握基本的會計知識,熟悉會計業務,了解會計軟件的各項功能及其結構、聯系,尤其是網絡版軟件的功能設置。其次,要求系統管理員掌握會計法、會計制度及財經紀律的各項規定。第三,系統管理員必須知道計算機硬件方面的基本知識,單機條件下應熟悉基本的計算機硬件,如軟驅、硬盤等,出現硬件的小問題知道錯誤在何處及解決辦法;網絡條件下的系統管理員還必須掌握網絡方面的基本硬件知識。結合正在進行的會計電算化各級培訓,有必要全面地加強系統管理員的業務知識培訓。第四,系統管理員必須熟悉本單位主要業務情況,了解主要工作流程。最后,要求系統管理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個人品德修養。鑒于系統管理員崗位的重要性、特殊性,其工作涉及整個系統的會計數據、重要工作口令等,故而要求系統管理員應忠于職守、誠信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職業信念。
二、系統管理員的職責與權限
系統管理員的總體要求是保護計算機軟件系統、硬件系統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1.系統管理員的首要任務是,負責會計軟件運行環境的建立以及系統建立時的各項初始化工作。會計軟件運行環境的建立包括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的使用,并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科目體系、憑證類型、會計核算方式等。值得一提的是,在會計信息系統建立的過程中,系統管理員非常有必要積極主動地參與系統建賬等初始化工作,盡早熟悉本單位財務運行情況和工作流程,結合財務軟件功能、特點和運行要求等等提出適宜的實施方案。
2.系統管理員要負責會計軟件日常運行管理工作,監督并保證系統的有效、安全、正常運行。系統自身的安全運行主要涉及系統各項運行日志的管理維護、防病毒的措施等。系統運行日志主要是指會計人員上機的操作日志管理,包括機制日志和手工日,志。加強對操作日志的管理,應成為系統管理員日常的一項重要而又必要的工作。計算機病毒對系統攻擊的破壞性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嚴重得多,預防與清除計算機病毒已成為會計電算化工作中應加以重視的問題。系統自身的安全性日益成為首要考慮的問題,系統管理員有責任監督檢查系統的抗病毒能力,堅決杜絕病毒可能入侵的機會。
3.系統管理員應負責系統定期的正確性、安全性檢測,保證系統軟件、硬件、網絡、數據庫的正常運行;負責在系統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恢復系統的正確運行,針對系統事故找到系統事故原因。
4.對系統各類人員進行分工、管理操作,協調他們之間的工作關系。對用戶的管理,必須及時掌握新任成員的增加注冊,離崗成員的處理操作,人員分工權限的授權管理等。
5.系就管理員應對系統的安全性負責,尤其是做好系統災難預防與恢復工作。災難包括數據庫受到嚴重的意外破壞,由于計算機病毒造成系統崩潰或機器受損,因為意外情況,如火災、水災、失盜、電源問題等造成系統、數據受到嚴重破壞。這里特別將災難預防單獨說明,原因就在于會計數據的重要性、會計信息系統自身的特點。預防災難的措施中主要包括會計軟件、系統軟件和各項會計數據、各項網絡參數的備份等。會計數據易受到人為篡改、不正確操作、計算機病毒的刪改以及意外情況的破壞,系統管理員應及時備份會計數據,監視和發現系統中的一些不正確操作。系統中的會計數據在受到攻擊或破壞后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到系統最近狀況,這應當作為考核系統管理員工作合格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6.系統管理員的權限應當局限于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系統管理員的權限,一般來說主要有:網絡服務的管理(口令)、數據庫的操作(口令)、會計數據的及時備份(數據和當期數據)、系統運行及維護的記錄管理、基層單位系統管理員的授權和管理、依照主管會計的人員崗位分工分配會計人員工作權限、新舊會計人員的注冊與注銷等。還有一點需要著重提出的是:對于自主開發的專用軟件,系統管理員是不允許由軟件開發人員擔任或兼任的。 三、系統管理員與電算化條件下主管的關系
電算化條件下的會計主管主要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確定會計人員的崗位安排、分工權限,總體負責單位會計電算化的數據安全、保密工作,本部門工作進度,系統的穩定、可靠,數據的安全,協調機及會計軟件系統運行工作。系統管理員負責單位會計電算化的具體技術管理工作,包括會計軟件系統所涉及到的軟件、硬件的使用、管理、維護等。在一般情況下,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應由兩人分別擔當,尤其是實現條件的會計軟件,從軟件的規模、電算化工作的強度與會計業務的工作量上都要求由專門的系統管理員負責。當然,在單位會計人員不多、會計業務量不大、會計軟件為單機運行時,會計主管與系統管理員是一個人的情況也是允許的。無論從會計工作的分工、工作的、所負責任等方面來講,會計主管都是本單位的業務總負責人,系統管理員應服從會計主管的工作安排,系統管理員的權限并不是“無限大”的,其所做各項工作都應對會計主管負責。
四、如何解決新疆林區會計電算化工作中系統管理員崗位設置上存在的
1.選擇使用通過財政部審驗的,對系統管理員職權設置符合分工要求的商品化軟件,選擇信用好,有技術能力,售后服務好的公司購買財務軟件。
2.進一步加強新疆林區財務人員的電算化培訓,尤其要花大力氣對一批有潛能的會計人員進行專門的高層次的系統管理員的培訓。
3.有效利用現有人才資源,對一些非財務的具有計算機技術的人員,進行基本的財務知識培訓,兼任系統管理員,完成系統管理員最主要的職能一一保證計算機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機關合同管理辦法范文4
為進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級市場,簡化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續,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針對《關于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實施情況,現對該“通知”進行了修改和調整,修訂為《關于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經確定可放申請表格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單
關于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級市場,簡化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續,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制定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如下:
一、關于辦理上市出售手續的程序
(一)凡申請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也可以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領取上述表格。發表格的單位不得扣押房屋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證件。
(二)自當事人將上述證件及填好的表格遞交到交易管理部門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門應即收即辦,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完成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審查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三)經批準上市出售的房屋達成買賣合同的,買賣雙方須持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交易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出售的書面決定。買方須提交本市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外省市個人還須提交有關部門批準的購房證明。
(四)交易管理部門自收齊買賣雙方的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工作人員即收即辦,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完成審查、評估并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暫行規定》〔(99)京房改辦字130號〕、《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京財稅(1999)1201號〕的規定,計收有關稅、費、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過戶手續。
(五)交易管理部門對于繳納的分成或超標收益,要按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分別開具單據和記帳,城近郊八區的交易管理部門收繳的收益應按月統一上繳市局計財處;其余區縣按區縣的規定辦理。稅費收繳的手續仍按現行的規定辦理。
(六)各區縣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立契過戶手續后要及時將相關材料(評估材料除外)輸入聯網的電腦,并報送到市局信息中樞。
(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買方須持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到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屬于該棟樓房內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買方還應提交由原售房單位提供的該棟樓房竣工日期及相關證明文件,應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屬于上述同一樓房內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時,只須開具《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讓金繳納通知單》。
已購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只須開具注明了土地轉讓字樣和原出讓合同編號的《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讓金繳納通知單》。
買方辦理上述手續時應按房屋買賣的成交價交付土地出讓金,城近郊八區還按3%繳納,遠郊十個區縣按所在區縣制定的標準繳納。
應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自收齊雙方的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原售房單位提供的該棟樓房竣工日期及相關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工作人員即收即辦,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簽訂和土地出讓金的收繳工作;不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自收齊雙方的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件復印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工作人員應即收即辦,當日完成土地出讓金的收繳工作。
(八)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對于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要按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分別開具單據并記帳。城近郊八區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收繳的土地出讓金按月統一上交市房地局計財處,其余區縣按區縣的規定辦理。
(九)買方辦完上述手續后,持立契過戶、土地出讓金已繳納的證明等文件及規定的其他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權屬登記部門申辦房屋所有權證。
權屬登記部門收齊上述證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并應于受理之日即收即辦,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辦完登記、發證手續。權屬登記部門可不再進行房屋測繪和現場勘察,但須在房屋所有權證的附記欄中注明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和土地使用年限并加蓋印章。
二、關于征詢原產權單位意見的問題
(一)凡以房改成本價所購公房申請上市出售的,除與原產權單位在買賣合同中另有約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詢原產權單位的意見。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涉及房屋供暖、物業管理及公共維修基金等問題,賣方應如實向買方告之,并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三、關于土地出讓年期的確定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從該棟樓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期,即以根據房屋建筑結構確定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減去該棟樓房自竣工之日起至首次上市交易之日止已實際使用的年期;同一樓房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時,其土地出讓年期分別依其上市交易日期均按上述規定逐一核定,最終保證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讓年期終止日相同。
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期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期最高不超過50年。
已購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定的出讓年期減去已使用的年限計算。
四、關于國有土地使用證問題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占土地已辦理土地出讓或轉讓手續后,權屬登記部門只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記土地使用年期。
機關合同管理辦法范文5
一、今年以來的主要工作
(一)加強學習宣傳,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為適應合同審查、管理、監督工作的高標準、嚴要求的工作性質,更好地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一月份以來,我廠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全面、系統地學習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和《***礦業集團公司審批自購機電設備、配件、材料物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合同管理人員職業素質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嚴格規范合同審查工作人員行為,明確合同審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審查工作職責,提升了合同管理戰線的整體素質,為維護企業的正常經濟秩序和企業利益奠定了基礎。
(二)細化合同管理,保證了成本效益年活動的全面、深入開展
按照《***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和《***礦業集團公司審批自購機電設備、配件、材料物資管理辦法》的要求,積極協助合同簽訂單位依法簽訂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與簽訂,嚴格審查合同,1-10月份以來,共簽訂三類自購合同共計14份,其中:由供應科簽訂的自購材料合同8份,總標的額86199元;由機電科簽訂的自購配件合同5份,總標的額24789元;自購機電設備合同1份,總標的額56248元,所有合同條款、簽訂手續和形式均由本部門管理,各類合同簽訂時均經局、廠聯審,程序合法,杜絕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現,依法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會同合同承辦人員辦理有關合同文書,建立合同檔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行為,并依法監督合同承辦人員的工作職責履行情況,依法執行合同審查制度,有效地保證了企業成本效益的全面、深入開展,切實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總的來看,今年我廠合同管理工作以依法治廠為方針,基本達到了集團公司法律事務處的要求。但客觀地講,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相對來說還有待提高。二是組織機構還有待完善。三是合同管理還需進一步細化。這些問題需要在來年的工作中加以解決。
二、二00六年的工作設想
(一)加強學習,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按照集團公司法律事務處的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要求,原創: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習。重點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與相應的法律法規,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政治素養和業務素質,強化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意識,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利益不受損失,維護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二)完善組織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完善我廠合同管理二級負責制,明確合同審查員和合同承辦人員的工作職責,對其職責范圍內工作定期檢查,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制止,并嚴厲追究其承辦人員責任。對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違法合同,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涉案人員移交司法機關進行法律制裁,督促合同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機關合同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企業;法律意識;簽訂合同;合同管理
一、存在的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企業某些領導因法律意識淡薄,明知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是正確的,但卻不按其出具的法律意見辦事。或者法律顧問事前防范的作用在企業中不能得到有效發揮,更多的是等到問題出現,才想起法律顧問,將其作為“消防隊員”。
(2)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合法。例如,簽訂合同的主體是“某企業項目部”、“某企業檢測中心”等。這些部門都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不具有簽約的主體資格,因此所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另外,有些人明知擔保責任的重大,也明知國家機關和公益事業單位不能提供擔保,卻片面認為盡管擔保無效,也不必承擔責任,就去擔保。實際上只要在擔保過程中有過錯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對相關方資信了解不夠深刻。與客戶洽談合同時,對客戶的資信了解不夠,投入大量人力、財力、物力,結果得不到預想的回報,上當受騙,甚至血本無歸。
(4)先干活,后補簽合同。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項目要求完成的時間比較急促,項目承攬單位為了爭時間、搶速度,往往是先干活后補簽合同,有的甚至是活已經干完,合同仍未補簽。一旦發生糾紛,卻拿不出有力的書面證據支持自己主張的觀點,使其處于被動地位,帶來不必要損失。
(5)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證據收集意識。一旦訴諸法律,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實這種行為,訴訟請求便得不到支持,從而造成不應有的敗訴結果。
(6)合同執行完畢后不能及時歸檔。有的合同具體承辦人習慣于自己保管合同原件,其理由是用起來方便,合同執行完畢后仍不歸檔。如果該合同具體承辦人調離本企業,恰巧該合同又發生糾紛,急需合同原件時,檔案室又查詢不到,便無法提供有利證據。
(7)企業合同專用章管理混亂。例如,某企業營銷部的每個項目部都分別設有合同專用章,卻沒有用印登記審批制度或審批制度不健全,其項目部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掌管合同專用章之便,以該企業的名義私自用章,簽訂合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原因分析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員工甚至個別領導思想上重視不夠。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不強,合同無人管、無人問。第二,個別合同承辦人素質偏低,缺乏簽訂合同時應當具備的基本知識。學技術或學管理專業的人員居多,懂法律的人員較少,甚至根本沒有。第三,相關合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或者盡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卻不按制度辦事。第四,合同管理缺乏創新,手段陳舊落后。合同管理依然是采用傳統的紙、筆簽訂加手工存檔方式,合同文本只是在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之間保存使用,合同文本所體現的信息資源不能被管理部門共享,質量管理下降。
三、應采取的對策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和完善: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合同管理是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級領導一定要從思想上重視,措施上保證,行動上落實。
(2)加強培訓,提高素質。采取以會代課的形式,通過培訓、宣傳、建章立制等形式使合同管理工作成為企業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內容,通過依法管理,使合同管理工作全方位覆蓋企業活動并貫穿于企業管理的全過程,做到合同管理有機構、有人員、有制度。對合同管理混亂的企業、部門,要逐步地加以理順,進行指導。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特別是經常與合同打交道的相關部門人員,進行合同法、訴訟法的相關培訓,對合同簽訂和執行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給予警醒和提示,避免上當受騙。上級管理部門要樹立為下屬單位服務的思想,到基層單位送法上門。宣傳部門要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普法教育規劃。
(3)健全合同制度,完善管理體系。制定、修改和完善本企業的合同管理辦法,建立切實可行的合同會簽、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合同審查、合同簽訂的委托等相關合同管理制度。
(4)明確合同管理機構,實行合同歸口管理。從合同文本的保存到合同的回收、存檔和借閱均應由法律部門的專人管理,所有法律性文件均應由法律部門統一歸檔。
(5)把好合同的起草、審查和修改關。企業重要的合同,法律顧問應當親自起草。其他由專業部門起草的合同,法律顧問應當對其進行審查、修改。對合同簽訂情況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履約的主體資格,合同當事人所簽訂的條款是否清楚、齊備、合法,合同簽訂的程序和手續是否合法,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合同簽訂是否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是否簽字、蓋章等。通過對合同簽訂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不符合規范的合同和合同違法行為。
(6)把好合同履行關。隨時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法律部門一方面要督促當事人認真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面,也要積極檢查和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履行中出現的違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同時,注重收集和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證據。
(7)抓好合同的檔案管理工作。合同檔案應由專人管理,不能散落在其他人員手中。意向書、協議書、招投標文件、開竣工通知單、驗收報告以及合同相關附件都應納入檔案管理之中,建立相關合同管理臺賬,記錄合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