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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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

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1

a.施工條件。

按照《水利產業政策》,根據作用和受益范圍,中小型水利工程多系地方項目。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近期的新建項目及加固改造項目的施工條件越來越差。工程建設地點多數位于山大溝深的中小河流上,距離干線公路和城鎮相對較遠,部分現場甚至無公路相通或僅有簡陋的鄉村道路,使工程建材和設備等的運輸難度和成本增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地點大多距電網較遠,或受輸配電容量、電壓等級的影響,難以滿足施工用電需求,常要增容配電或自發電以滿足施工用電。受建設地點自然資源的制約,工程建設地的地方建材,例如:砂礫料、石料等的儲量、質量及力學性質,往往難于滿足工程需求,有的現場還存在施工場地狹窄、施工導流困難、自然地質災害等工程問題。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條件的先天不足,不僅會降低工程的投資效益,而且會影響建設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b.前期工作條件。

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多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受投入經費的制約,前期工作的深度往往受到限制,精度難于達標。主要反映在:?工程區域測繪方面,平面控制測量范圍不足,高程控制測量精度不夠;?對工程地質勘察重視不夠,勘探工作量不足,勘探質量不高,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做地質勘察,或只進行一些地表踏勘。由于對工程建設區域地質構造、巖體與圍巖穩定,壩基與壩肩滲漏變形,河床覆蓋層的分布與結構,庫區水文地質條件等問題不清不明,往往會給工程建設留下隱患;由于測繪和地勘成果精度不夠,工程設計也難以達到相應的深度,尤其是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深度難以滿足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施工中變更增多,工程量計量變化較大;由于有些工程概預算中定額項目劃分較粗或不準確,工作內容有遺漏或工序條件考慮不周,使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增加了合同的執行難度。

c.建設各方的條件。

屬地方項目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項目,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除險加固、續建配套、改擴建項目,原則上由原管理單位作為項目法人。受工程規模和客觀條件的制約,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機構,難以配齊工程建設需要的技術、經濟、財務、招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員。項目法人除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外,其主要精力是籌集建設資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資金多數由國家補助、地方配套、受益鄉村自籌等部分組成,資金按期、足額到位的程度較差,是制約正常履約的主要問題之一。中小型工程規模小,工程量不大,中標的施工單位相對資質較低。常常會發生開工進場的人員和設備與投標文件和合同文本的承諾有一定差距的問題,尤其是主要的建造師或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及重要的施工機械設備到位較差,有的會出現“一流單位中標,二流單位進場,農民工隊伍施工”的現象。中小工程的現場監理機構人員相對較少,專業單一,缺少能對整個工程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管理的監理人員。建設各方綜合素質的差距,會造成合同中成本、價格支付和責任的變化,直接影響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和損益。

2施工合同條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均遵照或參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書》,并根據文本規定,全文引用“通用合同條款”,對“專用合同條款”根據工程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受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規模、資金籌措及施工條件等因素制約,其工程建設的管理程序難以規范和完善,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階段,建設監理單位的介入程度不一,并且,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廣泛而且復雜,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或簽約時的不同心態,常常會造成在對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一添二改三增加時發生缺陷和疏漏,加之在工程進入施工階段,難免會遇到市場環境條件、法律、條例以及工程業主意愿的變化,會涉及到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的問題。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合同訂立和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中,往往會存在以下幾點缺陷和不足。

a.合同條款的不完整性。

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過程中,中小型水利工程受業主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能力和某些客觀因素的局限,以及承包商對施工現場條件和環境認識程度的影響,往往會注重合同價格和工程量,而忽視一些隱性的因素。例如:施工中,因地勘不明或地層發生變化,引起基礎或岸坡的開挖深度、寬度、坡比、工程量發生變化,導致原定的施工方法或工序發生更改與變動,相應原制定的施工工藝與配置的勞動力計劃,施工設備的種類、數量及容量等也隨之發生變化,而影響到工程計量、工程單價、工程工期等合同內容。這些問題往往在合同條款中未說明或未列入。

b.合同條件的不合理性。

按照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不允許業主強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工程或墊資施工。中小型水利工程常因建設資金不能按期和足額到位,在訂立施工協議時,業主會變相要求施工單位在完成一定投資額后,才開始支付后期完成的工程款,有的業主會把解決施工區域內有關鄉、村的通水、通電等問題作為施工單位的中標或合同條件。諸如此類問題,都會增加工程成本,均屬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條件。

c.合同內容的不確定性。

在工程招標投標中,為保證工程質量,在當地材料的采購中,業主常常會指定采購地點或廠家,并按現行的市場價格計入標底或與承包商確定價格。但因業主與指定的供貨商(材料產地)無供貨協議,而在合同內容上又沒有確定在材料價格隨市場的變動中,工程計價將怎樣調整,由誰承擔。這類情況,都是不確定的合同內容。

d.合同責任的不明確性。

中小型水利工程受諸多因素的制約,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施工臨時設施、施工方法及施工方案等,常常考慮欠缺或不周。承包商進場施工后,在施工區域內因施工需求,需增加一些臨時道路、施工排水設施等。還會遇到開采當地建材時,因表層覆蓋物的剝離而增加工作量等諸類問題。業主往往認為這些應是承包商的責任,而承包商則認為這些應屬新增加的工程項目,而在合同條款中又沒有明確雙方的責任。施工中在勞務、質量、進度、安全、計量和支付諸方面會遇到施工合同中未涉及與未列入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在合同管理中不斷補充和完善。

3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據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鑒于水利工程受水文、氣象、地質、建材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及工程本身復雜程度的影響,任何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可能完全涵蓋施工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面廣,矛盾重重,雙方當事人對合同解釋的異議,對合同責任的爭議是客觀存在和不可避免的。監理人員對合同管理必須堅持公正、獨立、公平的原則,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必須有合理合法的依據。

a.以施工合同為依據。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是業主和承包商進行工程建設、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共同規定和保障。工程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實施工程監理,幫助業主管理好工程項目。但是,監理單位也是獨立的法人,監理人員在執業中,應遵照合同約定的責任,公正、獨立、自主地管理施工合同。凡在合同約定范圍之內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等都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評判。在進行評判中,必須考慮合同全部文件和圖紙的相互關系,注重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對于合同條款中未涉及或未列入的問題,要協調業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議,補充或增加新的合同條款,并按其約定分擔責任。

b.以水利基本建設管理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為依據。

遵守和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管理法規,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義不容辭的法律義務。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強制性規定,是從技術上保證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在工程建設中,業主和承包商有關工程建設的一切經濟活動,施工技術方案、工程質量及工程安全等工程建設活動,都必須在工程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允許的范圍之內。凡合同條款中有與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相違背的,都必須進行修改和完善,必須符合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c.以規范、規程、定額為依據。

由國家各部委與地方政府各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建設的規范、規程及定額是進行工程建設活動的技術依據,是控制工程質量與安全的準則,是工程造價管理的標準。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條款內容或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與設備、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文明施工、計量與支付、價格調整等一切工程活動都必須符合相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變更單價的確定等都必須參照相關定額。有關工程質量的取樣、檢測、評定都必須符合規范、規程的要求。

d.以法定質檢單位檢測或率定的成果與結論為依據。

施工合同管理中有關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土性指標、結構強度等方面的測量、檢測、試驗或度量的判定結論,都應以法定質檢單位出具的檢測與率定的成果為依據。因為法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經省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計量認證的,檢測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業主與承包商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原檢測單位或具有仲裁資格的檢測單位申請復檢,復檢檢測報告為最終檢測結論。

4協調合同異議的思路與途徑

由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復雜性,在施工合同的執行中發生異議和爭議屬合同管理的正常范疇。協調異議、解決爭議是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合法權益、保障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手段。每一項施工合同條款都直接關系著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和損益,除業主和承包商自身的失誤外,在業主和承包商經濟利益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因客觀因素形成的異議,一般能通過調解得到解決。鑒于監理人員受聘于業主,在協調合同異議時,必須注重自身的公正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監理人員要以合同條款為根本,開拓思路,調查研究,公平、客觀地協調合同異議,保障工程建設活動的正常進行。

a.強化合同意識,遵循誠實信用。

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識,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是合同能夠順利執行的基礎;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守信合同承諾,自覺承擔應負責任,是合同能夠按期履約的保證。工程施工與合同執行的全過程中,監理人員都必須注重不斷地強化業主和承包商的合同意識,增強其誠實信用的履約理念,促進合同雙方相互信任,以利于減少和節制合同異議的產生與形成,協調和解決合同異議,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b.恪守授權范圍,及時主動協商。

監理人員依據業主的《監理委托協議書》進行工程合同的解釋和管理。在進行工程合同異議調解時,必須恪守業主的授權范圍,無權改變合同的內容。對業主與承包商因合同條款產生的不同解釋意見和分歧,要深入了解,弄明原因,認真對照合同條款作出合理、正確的判斷,及時、主動地與業主和承包商分別商議,進行解釋和溝通,以促進彼此理解。在認識統一后,進行面對面的協商,以取得一致意見,合理分擔各自責任。

c.堅持合同條款,嚴守建設標準。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的異議都與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但不管分歧有多大,其目的是共同的,業主付出一定代價獲得滿意的工程,承包商通過完成工程任務得到合理的利潤,共同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完成項目建設。因此,異議的統一目標和評判標準就是達到工程質量要求、保證施工進度期限、符合資金支付規定。故一切異議和分歧均應在有利于完成工程任務的大原則前提下,友好地予以解決。

d.合理分擔風險,保障利益均衡。

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自然、社會條件復雜多變,影響因素眾多,合同雙方當事人都面臨著很多在招標、投標時難以或不可能完全確定的問題。這些問題即風險,除施工合同中已明確的責任外,對于合同條款中未涉及到的一般風險,監理人員應協調雙方,緊密配合,相互支持,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在進行風險分配時,應考慮業主在合同各方關系中的固有地位和主導作用,注重承包商在經濟上與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在不損害承包商基本利益的條件下,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合理分擔責任。

5結語

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2

關鍵詞:公路建設;合同管理;問題;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 X734 文獻標識碼: A

一、公路建設合同化管理

(一)合同化管理的內容

公路建設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為基礎,以業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饋體系為重點的合同化管理制度體系,目的是保障各項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現合同公平與高效。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全部內容,與項目管理緊密結合,貫穿于項目建設管理的各個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點面向對公路工程項目的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公益目標等影響十分重大的主要環節進行,內容豐富。

(二)合同化管理的意義

公路建設合同化管理是一種新興理論,通過合同管理與項目管理的有機結合而產生。公路建設合同化管理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公路建設合同化管理的指導思想,即將公路建設的先進管理思想和內容采用合同的形式體現于項目建設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則包括系統性、融合性、可行性、針對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設能夠順利進行。業主是公路建設合同化管理的主體,業主能夠統籌公路工程項目全局,使項目參建單位能夠在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中自覺遵守合同化管理,執行各項合同規定的制度與方法。公路建設合同化管理的目標是督促參建的各方要自覺遵守合同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管理辦法,積極控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類行為,使各項指標向著全方位達到合同要求前進。

(三)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建設項目中的合同在其施工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這是因為合同是締約雙方明確法律關系、權力以及責任的基礎,是業主和承建企業在實施合同中一切活動的根本依據,而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證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是確保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建設投資以及建設工期的重要手段。公路建設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以有關法律與政策作為主要依據,通過采用多種手段來要求參與公路建設的各方簽訂合同,并且要求各方在合同簽訂后要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并對公路工程建設中產生的合同爭議和糾紛進行及時妥善地處理,有效開展合理索賠、預防一切違法的行為,對幫助建設各方避免經濟損失、實現合同目標有著重要作用。合同管理已成為公路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核心內容,因為合同中明確指出公路工程的質量、工期以及價格等目標,而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圍包括公路建設過程中所有的施工和管理工作,這對整個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證作用。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規范公路工程參建各方的行為,這是因為由于公路工程參建各方缺乏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導致公路工程建設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而加強合同管理對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促進公路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二、公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條文缺乏規范性和嚴謹性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種類繁多,條款復雜,制定合同時用詞要嚴謹、規范,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在擬定合同時,承包商一般都是按照示范文本草擬合同條款,再由業主方簽署。在幾次反復確認過程中,會受到各種不利因素影響,導致最末的合同條款和招投標文件中的條款不相符合,就因為合同的這種缺乏嚴謹性和規范性,給合同的履行產生了影響。

(二)合同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合同法律意識不強

有的施工單位對合同管理體制的建設不夠重視,一大部分項目管理機構沒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整個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缺少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及具體的操作流程,無法對實時工程進度進行跟蹤及管理,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執行不到位,沒有進行必要的審查和評估,也就沒有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控制。再加上近年來市場體制的改革,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有的承包商為了獲取利益而和業主方簽下了不合理合同,給合同帶來了風險。或者有的施工單位不按合同行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出現糾紛,也不按合同條款找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而是想盡一切辦法托關系。

(三)只注重施工階段合同管理,而忽視設計階段的合成管理

很多建設單位往往對設計階段的合同管理不夠重視,而把主要精力花在施工階段上。其實,真正來講,設計階段才是控制成本的一個主要環節。若設計人員對整個工程的成本、工期等不給予重視,而只關心工程項目是否安全、實用,造成工程項目提高成本。而且,由于設計時不注重質量,導致不能如期完工,浪費成本。因此,注重設計階段的合同管理,是保證工程順利完成的前提。

(四)合同索賠困難

索賠指的是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單方由于出現各種意外情況,例如對方違約、受到意外損失等,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給予賠償的經濟活動。出現索賠的原因有很多種,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受到建筑行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承包商經常采取“爭低標、靠索賠”的手段,但因為建筑成本的提高,發包人經常處于預算緊張情況;

2、 施工過程中,工程難度增加。隨著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市場上出現了許多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發包人對工程建設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功能要求越來越齊全;

3、發包人沒有根據合同辦事;

4、 我國新出臺了政策和法規,這些新的建設法規及經濟法規對工程造成直接的影響;

6、發生一些無法預見的意外情況;

7、項目和管理模式發生變化。由于某一方出現管理失誤,不但自身會受到損失,也會累及相關的單位;

8、 變更合同或者存在合同缺陷。在施工時若變更合同會給工程建設帶來很大的影響,而對于存在缺陷的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也和索賠有相關聯系;

9、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受到政治因素或者其他無法預見的相關因素影響,有時不得已終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公路建設屬于一個索賠多發的項目工程,索賠是法律賦予損失方的合法權利,是對缺陷合同的一種補充,也是承包方和發包方對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索賠是承包方保護自身的一種正當權益,也是對工程損失進行補償的一種手段。但因為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影響,索賠難度很大。

三、公路建設中合同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識別和分析公路建設合同風險

公路建設合同條款擬定后需要對其可能出現的項目風險進行識別,可以將這些風險識別后制定出風險結構示意圖,通過風險結構示意圖可以將對我方不利的因素找出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使用逆向思維方法對其進行思考和論證,這樣才能對公路建設合同中的各類項目風險有效識別出來。公路建設合同中的項目風險識別之后,需要結合公路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分析,通過分析可以明確出各類項目風險一旦出現后對我方產生的影響。

(二)承建企業需要配備專業人員進行合同管理

大部分公路建設合同都是由業主自行起草,但是部分業主在實際上嚴重缺乏委托經驗,所以業主會委托給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與到合同文本的編制中,因此,業主所提供的合同都是高質量且文字縝密的合同,但是在合同中會有很多不利于承建企業的隱性合同條款,這便導致承建企業因忽略條款中的隱性風險而需要承擔很多風險責任。所以承建企業需要配備科學、專業的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其中參與到承建企業和業主的合同簽訂使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這對防范承建企業承擔隱性項目風險有著重要意義。

(四)承建企業要樹立良好的風險意識

承建企業在進行公路建設策略安排過程中要樹立風險意識,這樣才能保證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與對方達成合同的一致,這便要求承建企業具有在合同中轉移風險、規避風險以及限制風險的能力,對于合同中關于業主在什么情況下會免除責任的條款要重點研究,力求承建企業和業主可以共同承擔公路建設項目風險,這對保證承建企業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中的經濟效益有著重要意義。

(五)嚴格審查公路建設合同中的各項條款

公路建設合同尚未簽訂前,承建企業要和專業人員對合同進行嚴格的審查與評價,確保合同中有關于公路建設項目條款的合法性,并要確認業主手續的真實性和法律效用,確保雙方對公路建設合同的理解是一致的,雙方在協商好對于合同風險責任以及權益的平衡方式后,并要對合同風險防范及制約措施進行協商確定,確保公路建設合同中沒有任何遺漏和缺陷,同時也要對合同采取的標準格式進行審查。

(五) 摒棄一切口頭承諾

雙方在合同簽訂前的所有承諾和保證都要落實到合同上,不能輕易相信雙方在合同簽訂前的口頭承諾,這是因為將口頭承諾落實到合同上可以控制和防范合同風險,同時也是確保業主和承建企業雙方利益的重要手段??陬^承諾在實際上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所以業主和承建企業雙方要認識到這一點,只有將這些口頭承諾經過調整后落實到合同上,這對減少公路建設合同風險有著重要意義。

(六) 辦理好公路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在公路工程建設合同履行過程中要辦理好竣工驗收手續,因為如果在竣工驗收前試運行或竣工驗收后沒有辦理好手續,這便使承建企業沒有履行合同中約定好在竣工后要及時辦理竣工手續的承諾,這會為承建企業帶來很多麻煩和問題,主要包括項目保修責任的承擔、工程竣工日期的界定、公路運費管理責任以及其他費用等,所以承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后要盡快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八)及時上交公路工程結算報告

承建企業在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及時上交結算報告,在上交過程中必須要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時間期限,結算報告在上交給業主后需要對其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結束后才會對承建企業的工程款進行結算和支付,如果承建企業沒有及時上交工程結算報告,會導致其與業主發生合同糾紛而引起合同風險,這對承建企業是十分不利的。

結束語:

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實施合同管理和風險防范控制,是提高承建企業經濟效益、降低風險有效途徑之一,這是因為公路工程建設具有規模大、風險高、工期長、工作內容復雜以及影響范圍大等特點,其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地理因素以及人為因素等方面的影響。這些因素都會導致公路工程建設合同執行時間加長,同時也會導致公路建設合同內容開始出現復雜多樣性,所以建筑企業只有對合同的纖細分析和管理來規范其內容,這樣才能真正降低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項目風險,這對保證公路工程建設合同執行時間、建設企業經濟效益等方面有著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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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3

關鍵詞:水利工程管理;存在問題;解決策略

中圖分類號:TV 文章標識碼:A文章編號:

長期以來,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澇、防災、減災等方面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同時在工業生產、農業灌溉、居民生活、生態環境等生產經營管理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在人類社會跨入新世紀的今天,我國的社會經濟形勢和結構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革,國際經濟一體化正在深入到國民經濟體系的每一個環節中,傳統水利正在變革為現代水利。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不僅關系到水利工程建設目的的及時、準確、持續實現,而且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盡管我國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在實際的水利工程管理過程中,很多問題仍然存在。本文主要研究我國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存在問題,探討水利工程管理策略,為我國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借鑒。

水利工程管理存在問題

質量管理問題

質量是水利工程建設的重要保證,也是水利工程建設的重要目標,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主要體現在美觀、經濟、實用、安全等方面,但是在實際的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很多企業遠遠達不到美觀、經濟、實用、安全的要求,或許在某一方面做的較好,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設的總體過程中,質量管理漏洞問題仍然是百出。盡管國家出臺了很多的水利工程建設法律法規,但是在實際的法律法規落實過程中,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違法違規現象仍然是存在,嚴重影響著水利工程建設順利開展。

施工合同管理問題

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環節,施工合同主要指的是水利工程建設部門、監理單位以及承包企業所共同簽署的有效法律證件,做好施工合同管理也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部分。然而,相當多的水利工程施工企業只是注重對于水利工程施工速度與質量的控制,忽略了對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一方面,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規范,合同管理不能形成體系,導致施工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另一方面,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水平低,導致施工合同管理不科學不合理,嚴重影響著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正常進行。

經營管理問題

水利工程經營管理是把水利工程建立成產權明晰, 權責明確,管理科學,能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現代企業作為管理目標。但是,現在工程經營管理面臨著下列一系列問題。首先是水利工程經營管理思想意識淡薄,很多水利工程管理人員對于經營管理存在著意識上的不重視,甚至在國家政策法規落實上也存在著問題。其次,缺乏相應的水利工程經營管理監督機制。監督機制是做好水利工程經營管理的重要補充,只有在監督機制以及監督隊伍監督下,水利工程經營管理工作才可以做的更好。

水利工程管理策略探析

1、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水利工程管理人員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層,他們管理素質的高低與水平深刻影響著水利工程的管理質量。因此,施工企業應該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為此,施工企業首先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人才選拔機制,對于那些高素質、高水平、高能力的三高人員進行科學合理分配,保證他們崗位與水平能力相匹配,充分發揮他們在管理工作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其次,強化對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對于那些水平低、素質低的人員,企業應該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包括基本知識以及技術能力的培訓,甚至包括對水利工程基本知識的培訓,努力提高他們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管理素質與水平。

完善管理機構,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機構,健全管理制度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極為重要的一步。為此,施工企業首先要建立安全管理監督機構,在安全管理監督機構監督管理下進行水利工程施工建設。其次,實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對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建設責任分派到管理人員身上,保證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再次,建立安全管理小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建設實行安全管理小組制,這樣可以防止管理人員、貪污受賄等問題的出現。最后,建立健全相應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預警機制。對于在實際的水利工程施工中進行相應的預警管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性,保證水利工程施工順利開展。

3、實現水利工程管理專業化、信息化、系統化

實現水利工程管理專業化,關鍵在于建立一支高效科學合理的優秀水利工程管理人才,這支優秀水利工程管理人才必須既要精通基本的水利工程管理知識,只有這樣才可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專業化。另外,隨著計算機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進步,計算機互聯網技術早已滲透到水利工程管理當中,在實際的水利工程管理當中,企業同樣可以充分利用計算機互聯網技術對水利工程進行科學有效管理,努力實現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另一方面,企業在水利工程管理中應該努力加強管理人員系統化教育,充分發揮不同等級的管理人員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總結:

水利工程是城市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優劣決定了市政建設的發展,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對整個工程起著決定的作用。雖然我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較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具體施工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必須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改進手段,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企業項目質量管理是一門科學,質量是永恒的主題,搞好項目施工質量,不斷地探索質量管理的新途徑,是每個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共同追求的目標。我國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在實際的水利工程管理過程中,很多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著水利工程管理的正常發展。水利工程管理部門以及人員應該深入研究我國在水利工程管理現狀,創新水利工程管理策略,為我國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借鑒與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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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靜華, 阿克力·別克. 新疆水利工程管理體制中的問題及改革措施[J]. 內蒙古水利, 2008(04)

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4

關鍵詞:建設施工;合同管理;變更索賠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當前,由于建設工程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多數承包商都在合理范圍內采取低價競標,在此情況下,工程變更索賠的重要性日益突顯。建設項目在中標后,工程變更索賠已成為承包商提高項目利潤率,降低施工成本的主要手段。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變更問題現狀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變更包含多項內容,例如工作內容的數量、工作質量或性質、工程的位置、標準、附加工作或者刪減工作以及工作時間的改變等,總結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方式落后

我國工程合同的管理目前還是采用的傳統的手工作業,管理中缺乏現代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在工程各方之間的合同溝通和協調上,還是單純的采用紙質合同進行處理,不但效率上難以提高,在信息的準確性上也難免會出錯或遺漏。目前國內還沒有適用統一的現代工程管理軟件,工程合同的變更信息在處理和反饋上也存在很多阻礙。

2、工程合同事先控制不到位

對于工程合同的管理變更問題,更多的人認為需要重新進行簽證的認定和進行變更事項的談判,但是這些工作只是合同變更的事后處理措施,并不是全部合同變更的內容。工程合同管理的事先控制也是變更的重要環節,事先的有效控制,不但能夠使合同條款更加完善可行,減少變更問題,對于發生的變更也能進行正確的指引,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事先控制的不到位,產生變更問題就必然會引起多次的談判,增加成本、浪費時間。

3、工程合同事中管理的不到位

工程合同的管理是貫穿整個項目的全過程的,對于工程合同的變更管理也是一個過程,但是目前大多數的工程單位都只在工程實施階段進行合同變更的控制與管理,在工程項目的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卻缺乏對合同變更的管理和重視。整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決策階段的決策和設計作為依據的,也就是說決策的內容和設計的內容直接決定著施工中的變更事宜,因此提高決策和設計階段的工程合同管理才是控制變更的最重要內容,才能真正的降低因合同變更造成的各種不良影響。此外,工程合同變更管理的相關制度規范和程序規定、執行的不到位,責任不清晰等也都影響著工程合同的變更管理,針對我國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變更問題的嚴重性,控制變更產生的風險,降低對工程的影響就成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

4、合同主體不符合相應的法定要求

在當前的施工中,通常情況下都是“包工頭”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務合同。在領取一個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時,根據相關的要求,施工企業與具有勞務分包資質企業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是必須要提供的資料。但是,在這方面勞務公司在國家制度面前只是一個擺設,是一個被掛靠的皮包公司。在實際的現場施工過程中,班組的日常工作依然通過“包工頭”進行組織和管理,在這些班組人員與勞務公司之間根本不存在正規有效的用工合同。一般情況下,“包工頭”往往直接與施工單位簽訂相應的合同,甚至直接與項目部簽訂相應的合同,以及“包工頭”簽訂合同后通過分包的方式轉給其他包工頭的現象在當前的施工企業中普遍存在。

二、工程變更索賠的方法

1、多角度探尋索賠方向,制定靈活的索賠策略

工程在建期間,合同雙方通過工程索賠實現利益最大化已成為建筑行業中的一項慣例。施工過程常常會受到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的影響而造成進度拖延,有的會因為設計圖紙、合同條款、規范、一系列標準文件等的變更受到影響,難免發生索賠事件。而如果有明確的索賠方向,并制定針對性的索賠策略,將有利于變更索賠順利實施。成本管理中出現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的成本項才想到變更索賠,但為時已晚,在索賠方面已處于被動地位。在變更索賠階段,提前依照合同內容確定索賠方向,進一步明確索賠流程和具體實施辦法,用以指導實踐工作。在深刻理解業主合同條款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合同落實過程中有利的因素,同時針對其中潛在的問題提前采取預控措施來規避變更索賠風險,徹底扭轉變更索賠中的被動地位;另一方面,要強化公關力度,就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及時與對方磋商,以進一步修繕合同內容,為施工單位贏得更多的獲利空間,同時為后續的索賠爭取主動權。工程索賠要從設計環節開始就注重索賠資料的搜集,需要在施工前明確索賠方向,確定索賠策略,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重點關注可能發生變更的環節或施工內容,而不是在發現現場情況與合同內容不符時才臨時發力自亂陣腳。應該廣泛搜尋一切可以作為變更索賠的證據或條件,盡量在合乎法理的范圍內最大限度擴充利潤空間。如果現實條件不利于變更索賠,也應該創造條件,實現索賠目標。

2、合同簽訂及審查工作要做好

在簽訂合同時,以該工程的相關文件及國家規定的合同標準來起草合同文本,對待建工程的特點必須要考察,選取合適的價格調整及發包條件等,各條文條款應明確,合同內容應清晰,擬定草稿后,對合同草稿,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查。

3、控制變更審批

變更可分為政策影響或業主要求的如設計功能改變或工程內容的增減和建設材料、非強制性的工期變更等兩種。在變更發生前應弄清變更的根源,隨后確定其是否必須發生變更還是可采取其他方案代替,對是否出現變更應聽取設計及專家的意見,必須變更的一定要堅持變更,對有必要變更的則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采取集體決策并征求專家意見的方式,可不變的則應從成本控制出發而堅持不變。

4、樹立合同法律意識,規范合同管理

了解合同的相關知識,應組織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學習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明確企業內合同管理條例,并依據合同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制定出適合于企業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組織相應的管理機構,對整個項目管理工作進行統一調度及指揮,以合同管理為核心,設立各級合同管理部門,建立檢查,統計以及報告制度,配置相關的合同管理技術人員,使合同管理工作趨于規范化,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嚴把合同審查關,將合同管理工作作為管理工作的重點來抓,加大合同履約的管理力度,做好合同的實施管理工作,堅決避免墊資,欠資施工現象,一方面以合同為依據及時解決項目造價等方面的問題,另一方面為避免反索賠的發生,要積極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

6、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根據合同法和有關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建立和完善。對于合同法來說,就是實際運用合同理論。建國以來,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通過不斷總結合同管理經驗教訓,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中已經納入了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條文。

7、重視監理工程師的作用

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必須先報監理工程師,判定索賠條件是否成立以索賠成立后其索賠要求是否合理為準,計算是否正確或準確,待做出結論后報業主批準,并通知承包商。合同文本確定了索賠程序由監理工程師主導,是基于以下考慮:監理工程師在工程管理中的責任、地位,對實施過程中的各種事件發生的原因、責任和影響較為清楚;某些事件對承包商造成額外的費用支出或工程延期,可能是由于監理工程師為協調合同問題順利履行而的變更指令導致的,由監理工程師處理更為有利。重視與監理工程師的良好、融洽的合作關系,可以創造良好的簽證索賠環境。

8、索賠所需各類資料收集整理齊全,形成有效地索賠證據

索賠成功的主要依據是合同文件和法律及與此有關的證據。根據合同法,沒有簽證而需要索賠的,承包人應當設法固定其他證據(如會議紀要、往來函件、人證、書證、視頻、錄音、錄像、照片等)為索賠基礎。因此索賠資料具有全面性,涵蓋施工全過程特點。因此在施工開始就應關注與索賠相關的資料的收集。索賠證據必須具備及時性,通常后補的證據很難被對方認可。索賠報告中所涉及到的問題都應有相應的證據,因業主退回報告,要求補充證據而延遲索賠的解決,將損害承包商在索賠中的有利地位;索賠證據必須有法律證明能力,相關索賠證據必須是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書面文件,禁止口頭承諾、口頭協議等無效行為。相關文件必須經對方簽署認可,且為決定性決議。

結束語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從施工合同的簽訂到工程竣工,始終存在著索賠的發生,做好合同管理,正確認識索賠理論,提高索賠意識是做好索賠的前提條件。施工企業要減輕自己的風險,必要充分利用索賠手段,贏得效益。施工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做好變更索賠工作,它對提高管理素質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喬治強.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下的承包人索賠[J].山西建筑,2012年07期.

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5

關鍵詞: 建設工程;監理;程序;控制

1 建設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及依據

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制定監理工作程序, 使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做到程序化、規范化, 保證監理工作質量。監理工作程序必須符合委托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規定內容;必須符合工程項目的專業類別、工程特點等;監理程序應當體現主動控制和事前控制的要求;應當符合國家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規定;監理程序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和完善。

工程項目監理工作依據為:

1) 國家和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

2)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

3) 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4) 工程施工圖紙及有關的設計文件。

5) 工程項目《監理規劃》與《監理實施細則》。

6) 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7) 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8) 國家標準《現行有關土建、安裝工程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9)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10) 承包單位編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設計)。

11) 其他涉及與本工程的有關文件。

2 建設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2.1 組建高效的監理機構并及時進駐現場

監理單位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應及時按照投標文件要求組建項目監理機構。

2.2 編制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機構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依據委托監理合同、施工合同、設計文件、編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

《監理實施細則》依據已批準的《監理規劃》要求,分階段編寫,用以指導相關專業工程監理工作的具體操作, 確定監理工作應達到的標準。

2.3 認真學習合同文件、參加設計交底

監理機構人員必須參加各專業的設計交底,了解熟悉本專業的施工圖紙及設計文件,掌握關鍵部位、特殊工序的工程技術與質量要求。

2.4??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設計)

3??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控制

3.1 進度控制

進度控制是建設工程實施的重要內容,做好進度控制工作,能夠保證建設項目按期交付使用,并及時發揮投資效益。但由于建設項目又存在著影響進度的諸多因素,因此,監理工程師應當采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來控制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度。具體進度控制措施: 為實現進度控制, 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認真制定進度控制措施,以保證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目標的實現。進度控制措施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合同措施等。

3.2??質量控制

(1)熟悉質量控制原則

監理工程師要以施工圖、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技術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為依據,以主動控制為重點,對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質量監控。

(2)掌握質量控制內容

1) 督促承包單位認真審查施工圖紙, 發現問題, 及時匯報、解決。

2) 監督檢查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質量保證體系的落實情況。

3) 檢查承包單位是否按照審批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組織施工。

4) 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質量保證措施。

5) 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使用前的各種支持性文件。

6) 檢查確認承包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成果。

7) 考核承包單位的試驗室資質及人員配備, 是否滿足工程項目需要。

8) 查驗承包單位進場材料、構配件、設備等各種支持性文件是否齊全。

9) 檢查承包單位的現場計量設備、測量設備是否經過法定檢測部門濾定合格。

10) 監督檢查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的全方位、全天候質量檢查情況。

11) 認真對工程項目的隱蔽部位驗收, 對分項、分部工程及時進行質量驗收和評定。

(3)監理對質量控制的方法及手段

質量控制方法是監理工程師認真審核有關技術文件、報表和報告; 監理工程師加強對現場施工質量的監督和檢查。質量控制手段, 主要是拒絕簽字、嚴禁下道工序施工、拒絕支付工程款、責令停止施工等。

3.3??投資控制

由于建設工程投資數額巨大、投資差異明顯、投資確定依據復雜、投資確定層次繁多、投資動態跟蹤調整等諸多因素。因此, 加強各階段的工程投資控制十分必要,在施工階段應做好如下方面的投資控制。

(1)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投資控制目的是為了確保投資目標的實現,因此,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合理地確定投資控制目標值。

(2)投資控制措施

建設工程投資主要發生在施工階段, 對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僅僅靠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是不夠的, 應該從組織、經濟、技術、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控制投資費用。

(3)控制工程計量

計量是工程投資控制的關鍵環節, 項目監理機構對承包商申報的已完成工程量, 要進行認真核驗。

(4)加強工程變更管理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 由于復雜環境條件的變異, 經常出現工程量發生變化、施工進度變化等諸多問題, 而引起的工程變更內容。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相關合同條款, 認真審查變更項目的成立條件。對于符合變更條件的, 還應該認真審核變更工程量及變更單價或總價。

(5)索賠控制

索賠是工程合同執行中, 由于客觀環境發生變化而履行的一種約定義務, 索賠是在工程實施中一種常見事情。因此,做好索賠控制是整個工程投資控制的重要手段。對于任何原因引起的索賠, 都應該按照合同條款、索賠規定認真審核, 索賠意向成立后, 還應認真審查索賠的內容、工程量及價格。

3.4??安全控制

(1)監理組織安全控制

監理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組建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工程項目的全部安全工作;監理機構的全體人員要認真學習《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認真履行《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安全職責;認真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方案。

(2)對承包商的安全控制

督促檢查承包商成立安全組織機構情況;督促檢查承包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督促檢查承包商合格安全人員的配備情況; 督促檢查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檢查承包商是否嚴格按照審批的安全專項方案組織實施。

3.5 合同管理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擴大, 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經濟轉型必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新的問題, 加強市場經濟管理、規范市場經濟運作, 就必須要有嚴格的建筑市場合同管理制度。在建設工程中, 監理工程師要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 為規范建筑市場奠定基礎。

(1)合同管理的方法

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設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

(2)監督、管理合同的有效實施

依據施工合同約定,對承包商進行監督管理。

(3)合同爭議的調解

應當了解合同爭議的全部情況,包括調查、取證;召集雙方就爭議內容進行協商。

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6

中圖分類號:U41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建設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針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要求,接受業主的委托,按照雙方合約的規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由于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項目法人不可能將投資、進度、合同管理等交給監理人去進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又規定建設單位必須要有監理,則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只有質量管理交給監理公司來進行。雖然近幾年對建筑安全監管十分重視,各地均發文要求監理也要對安全負監管責任。這一系列的定位,職責的界定使工程監理和工程項目管理之間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差距。

一、當前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程監理就是質量監理

監理企業的職責原本應當概括為“三控、二管、一協調”。但是在目前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體制原因、機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監理單位的職責多被拆解,該做的沒做夠,該給的沒給到,不該的卻擔著。工程監理變成了業主單位聘請的工程質量監督旁站人員,有些業主單位甚至認為聘請工程監理純粹是為了滿足國家法規的要求,是應付上級政策的對策。正是由于對前期階段監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階段在功能策劃、可行性研究、設計圖紙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夠完善和健全,直接導致施工階段設計變更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預算超出范圍,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嚴重的時候大大影響了整個工程的建設。

2.工程監理對業主行為無規范

業主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能否順利進行,建設目標能否如期完成。業主方往往是出資方,因而相當一部分業主對監理工作干預較多,有的不通過監理工程師直接給承包商下達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

3.工程監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從工程監理制度實施以來,對監理費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趨勢,低價競標更加壓低了工程監理費的收取,有的項目工程監理費還未達到標準取費的三分之一。過低的監理費對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和監理人員素質的提高造成了極為不良的影響。具有高學歷、高職稱、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監理行業來。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從事這個行業,也由于監理企業無力常年聘用,他們多為臨時工,有項目需要時被招聘過來,項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因此使得監理人員的結構不合理,職責寬泛,素質不高,加之監理單位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等,使得整個監理行業很難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

二、工程項目管理的意義

工程項目管理是建筑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因為隨著社會分工日益細化,專業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場的規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從理論上講,業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項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務,但是從技術管理,經濟管理、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多項業務職能上,業主的能力是與專業機構的能力無法對比的。對投資方的業主而言要配建各專業齊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許的,而且是十分困難的事情。正因為這樣,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則為投資方業主提供了可以解決這些困難的途徑。這也是工程項目管理得以發展的基礎。而一個以質量監督為主要職能的工程監理企業,就勢必要向工程項目管理轉型和發展。

1.建立高素質的人才隊伍

項目管理從項目建議書階段就開始了,歷經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標、施工招標、項目實施、竣工驗收、試運行和項目后評估等一系列過程,因此對人才的要求,特別是高智能、高素質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監理企業要過渡和轉型成為項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結構,采取積極的措施,引進急需的人才去實現專業功能配套,功能補全。除此之外,還應采用不同類型的各種培訓,如對員工的項目管理基本知識培訓和著重實務實用的專題性培訓以及實用外語能力培訓等,提高員工的能力。通過以上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復合型和開拓型能力的,懂設計和管理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2.建立標準和工作規范

各個企業都有自己的項目管理唯一標準和工作規范。項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監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應的專業服務外,還要擔當起項目策劃及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負起組織協調等主導作用。因此項目管理企業應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為嚴謹的業務標準和工作規范。這些標準和規范應該和企業自身的內部基本管理制度結合起來,體現自己企業的文化和精神設計,這些標準和工作規范應該成為企業員工的業務手冊,成為保證企業正常運作的另一重要資源。

3.努力開拓市場

目前在我國的建筑市場上不可能將項目管理企業所承擔的工作全部交給監理公司來完成,即使已經從公司轉型過來的項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項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為有實力的建筑監理公司承擔這些,則是今后的發展方向。除上述應該建設的好的內涵部分外,還應加大對業主的宣傳力度,主動開拓市場,主動向業主方介紹項目管理的全過程、管理的內容、意義,以及委托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的必要性,這些宣傳和市場開拓,對政府投資或者是私人投資的業主方均要實施。使它們逐漸明白項目管理對一個建筑項目的重要性和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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