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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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合同法律風險管理

商務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范文1

[關鍵詞] 電力企業 合同風險 管理探析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我國電力系統近年來已發生合同糾紛多起,發案環節多發生于電力企業在實施農網改造、房地產開發聯合建設、建設工程施工轉包分包等非主營業務和多經輔業單位購買或者供應材料設備、商品房買賣的過程中。從案件標的額看,最低近萬元,最高達7000多萬元,案件平均標的額約為65萬元。爭議標的額高,會對電力企業的案件管理和經營效益產生重大影響。在買賣合同糾紛中,電力企業多以被告身份出現,并且,電力企業多承擔敗訴結果。一旦被列為被告,最終敗訴承擔全部或者大部分責任的為60%。因此,加強電力企業的買賣合同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迫切需要。

一、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的表現形式

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通常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同主體問題。在買賣合同中,由于行為人沒有權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二,合同條款問題。這是決定買賣合同目的實現的最主要的合同條款。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買賣標的物執行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標準條款。如果雙方約定不明確,將會導致嚴重后果。

第三,合同履行問題。買賣合同當事人如果沒有按要求履行合同義務,必然會帶來履行風險。

第四,合同爭議解決問題。買賣合同當事人如果忽視管轄法院的選擇,一旦發生訴訟將會給企業造成維權困難。

第五,合同管理問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為糾紛的處理做好證據收集等基礎工作。假若丟失書面合同這―重要證據,就會導致維權不能。

第六,訴訟時效保全問題。超過訴訟時效將導致實體權利的喪失。

第七,以物抵債問題。當事人一定要嚴格控制以物抵債的履行方式。

第八,代為履行和債務轉移問題?!逗贤ā返诹鍡l對代履行作出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逗贤ā返诎耸臈l對債務轉移作出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二、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產生的原因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規范管理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無“章”可尋。首先,買賣合同簽訂的規范性不夠。這一方面體現在合同文字不嚴謹,容易發生歧義、誤解和爭議。另一方面是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其次,合同審批過程缺乏管理。同時,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導致合同只能在各部門流轉審核,由于缺乏專人自始至終的跟蹤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同的審批效率。

2.合同風險控制體系不健全

合同管理具有風險控制環節多,參與人員廣泛等特點,需要建立起一個全面、完善、嚴謹的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才能對合同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而目前電力企業風險控制體系不夠健全,造成了買賣合同案件此起彼伏。

3.企業對合同管理關注度不夠,風險意識不強

首先,企業對合同管理不夠關注,致使承辦人員起草的合同文本質量不高且沒有被管理層審查發現,導致合同內容存在漏洞。其次,企業重視證據的程度不夠,導致在出現買賣合同風險的時候,案件的敗訴率較高。再次,對買賣合同中的各類風險缺乏合理的評估,在合同執行中,缺乏風險預案與對策。最后,企業對合同風險的崗位培訓往往只進行業務培訓,沒有進行崗位職責教育,致使合同承辦人員和合同審查人員對合同風險意識不強,不能對訂立合同引起足夠的重視。

4.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對于合同風險的防范是十分重要。首先,合同簽訂過程的監控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合同履行中也需要監控。合同履行是當事人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實施履行監控,建立相應合同執行的調整和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構建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的管理體系

1.完善合同風險管理的流程

風險管理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包括了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處理、風險監控,這四個環節缺一不可。因此,電力企業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風險管理系統,從而能夠及時地對買賣合同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與評價,運用合理的風險管理手段進行風險處理,并進行實時監控已識別和未識別的風險。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在整個風險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只有全面、準確地發現和識別風險,才能衡量風險和選擇管理技術。進行風險識別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核對表、問卷調查、德爾菲方法、頭腦風暴法等。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風險識別:第一,合同主體風險要素。主要包括主體資格、無權、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第二,條款風險要素。主要包括質量和質量標準、標的物的檢驗標準和檢驗條款、價款的結算、違約責任。第三,履行風險因素。第四,爭議解決風險因素。第五,訴訟時效風險因素。

(2)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風險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它的重要性在于使風險分析定量化。主要是采取科學的方法將識別出的風險進行分類,同時根據其權重大小予以排列,為有針對性、有重點地管理好風險提供科學依據。

(3)風險處理

風險處理是指電力企業在充分認識到所面臨風險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選擇合適的風險管理手段對風險進行處理的過程。風險處理包括風險回避、風險自留、風險控制、風險轉移四種方式。

(4)風險監控

風險監控是對風險處理行為的系統化的追蹤和評估過程,跟蹤已經識別的風險,監測剩余風險并不斷識別新的風險,通過對監控信息的反饋,不斷修訂風險管理計劃,使其適應合同的發展,并評估這些計劃對降低合同風險的效果。

例如,某供電公司與某化工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て髽I因經營原因,長期拖欠供電公司巨額電費,于是,供電公司考慮要采取停止供電的措施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是,因為該化工企業系當地引進的重點項目,因此政府一直協調供電公司繼續供電,希望該企業經營能好轉,再償還電費,哪知拖欠電費越來越多,長期以來陷入惡性循環的矛盾之中。

對于這個供用電買賣合同引發的風險及對風險的管理,見圖3-1電力企業買賣合同案例風險管理圖所示。通過運用這套風險管理流程體系,能夠使電力企業及時發現、處理已存在的風險,實時監控、預測潛在的風險,最大限度地降低買賣合同風險對企業所帶來的損失。

2.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制度

首先,設立企管法規部,作為合同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企管法規部的職能有:日常合同及合同風險管理、商務事務咨詢、法律事務咨詢。在企管法規部設立法律顧問和合同管理崗,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崗的人員要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這樣由專業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工作,有利于防范合同風險的產生。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機構與職責、合同訂立審批制度、合同履行付款審批制度、合同專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檔案制度,以及合同簽約率和履行率考核制度等。

3.建立健全電力企業的合同教育與培訓體系

合同教育與培訓是合同管理中一項基礎的工作,具體的培訓工作應考慮:首先,培訓內容方面。《合同法》是培訓的主要內容,但絕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結合典型案例,通過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對照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找出答案。其次,培訓對象方面。培訓對象包括合同審批層、合同審查層和合同承辦層,即所有與合同訂立、履行相關的人員均應接受培訓。再次,教員選擇方面。對常規性培訓,可以聘請高等院校的教授、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及本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進行與《合同法》有關的合同知識培訓工作。最后,培訓方式方面。可以采取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最終培訓的效果還取決于實際工作能力的提高,并且培訓要制度化、經?;?。

(四)實施防范合同風險的內部控制

有效進行合同管理內部控制,應做好簽約前、簽約時、簽約后的控制。首先,簽約前詳細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信息應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等。其次,審查合作方簽約資格和人權限。我國法律對某些特定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千萬不能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合同。再次,合同標的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買賣合同必須確保標的是法律允許的轉讓物,或者是對方當事人經營或業務范圍內的有權處分物。最后,合同條款應完備規范。企業應做好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稿應當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的真實意思。同時,加強過程管理,及時化解履行過程中的風險。第六,將仲裁作為解決買賣合同爭議的首要方法,明確在合同爭議解決條款中進行約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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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范文2

幾年來,鞍鋼從企業實際出發進行積極探索,把法律風險的預防、管理、控制三項重要內容有機融入企業管理,逐步形成和運行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管―控”一體化管理模式。

一、“防―管―控”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模式的內涵

“防―管―控”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模式就是以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為核心,以全局計劃部署、整體有序推進、業務無縫鏈接為原則,以防范先行、管理跟進、控制把關為工作鏈條,形成組織保障有力、制度完備可循、工作聯動有序、防范嚴密有效,能夠高效運行全面防范企業經營管理各類法律風險,可應對大型企業集團多基地、跨區域管理的法律風險管理模式。

“防―管―控”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的核心是防范法律風險,以此為引領實現對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法律風險有很強的伴生性,在企業經營中無處不在、無時不在,企業的所有經營風險最終往往轉化為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的這種特性決定了對法律風險實施預防、管理和控制無法由任何一個獨立的業務單元單獨完成,也無法以常規的法律事務管理為手段和依托得到有效解決。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強調法律管理部門借助“專業力量”,形成“法律+專業”工作團隊,全面識別、分析、評估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及重要涉法事項中蘊含的各類法律風險,制定法律風險防范預案,對法律風險源點逐一拆分細化到崗位。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強調各專業管理部門借助“法律工具”,引入法律風險的識別、分析、評估機制,制定專業領域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形成“專業+法律”的專業管理體系,作為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第一道防線。涉及重大法律風險和復雜疑難問題,由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切實做到事前防范得法、事中控制有力、事后補救及時。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強調集團與子公司之間建立從上到下,從下到上,上下結合統一聯動的法律風險識別、分析、評估、排除機制,形成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集中統管+執行反饋”的全方位共同防范各類法律風險的整體管理模式。

二、“防―管―控”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模式的構成

“防”是指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前置,做好防范意識培養、規章制度約束、工作流程規范、風險預先辨識、措施制定實施等工作?!肮堋笔侵缸龊梅娠L險計劃安排、工作運行指導、效果檢查考核、總結研究提高等管理工作。“控”是對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特別是對重要決策、經濟合同、規章制度及法律糾紛案件的法律風險實施重點控制,輔之以事后補救?!胺馈?、“管”、“控”三者既相對獨立,又是一個相互融合的整體。這種一體化法律風險管理模式具有橫向協調和縱向貫通的整體特性,需要建立和完善三個支撐體系。

第一,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組織體系。設立從集團到各子公司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和獨立于其他業務管理部門的法律事務部門,明確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各項職責,通過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總法律顧問職責“三到位”實現法律風險集中管理的組織保證。

第二,建立以系統控制為支撐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三個控制系統:一是制度流程管控系統。全面構建規章制度管理體系,充分體現“專業+法律”管理體系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二是動態跟蹤防控系統。通過識別、分析、評估現實和潛在的法律風險,制定防范措施、發出風險預警等工作,實行動態跟蹤管理。組建“法律+專業”團隊,對法律風險的多發區域和部位,組織采集法律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法律風險。結合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對重點區域、部位可能發生的重大法律風險進行預測,提前制定應對措施。三是信息化監控系統。為實現法律風險全過程控制,最大限度地保證法律風險無遺漏、無縫隙,建立以防范合同法律風險為中心的企業法律事務管理信息化平臺,發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第三,建立網絡式聯合防范工作體系。形成各職能部門橫向專業防范和從集團公司到各子公司縱向逐級防范的網絡式法律風險聯合防范工作體系。橫向專業防范以集團法律事務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配合。各部門從其專業職能出發,負責對本專業領域中的法律風險進行信息采集、識別評估、確認及制定措施進行防范,集團法律事務部門組織從整體上研究、把握法律風險的變化情況、特點和趨勢,總結規律,掌握風險的多發區、高發期,從全局角度提出法律風險防范的指導意見和具體防范措施??v向逐級防范以集團總部專業主管部門為主,子公司專業部門配合,接受集團法律事務部門的指導,層層負責,逐級延伸。

三、鞍鋼的實踐及研討的問題

一是通過制度流程體系建設,發揮法律風險事前防范功能。建立和完善三級核心管理制度體系和三層核心業務流程體系,整理核心管理制度156項、核心業務流程210項,編制核心管理制度及核心業務流程匯編電子版下發部門、單位實施,并通過檢查督促落實;實行法律風險計劃預警和隨機預警制度,制定階段性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規劃,從2005年起每3年制定一個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規劃,2011年還與規劃配套制定下發了《鞍鋼法律風險防范重點指引》,對全公司范圍內的法律風險重新識別、分析、評估,兩大類21大項80個子項,涵蓋企業合規運營所涉及的270個重點區塊,輻射近千個法律風險點,分別制定了防范措施,指引各單位貫徹實施。對日常管理中發現的現實或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研判并發出預警。二是介入重要決策和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發揮事中管控功能。在實行法律事務集中管理的同時,向下屬22家重要子企業派駐兼職總法律顧問,為企業重要決策及日常經營管理提供法律支持;集團公司法律事務人員按照分塊介入全程跟蹤、分類進入整體審核、分項研究風險排查、分責承辦履職把關相組合的重大項目法律保障工作模式,全程介入公司重大項目,參與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股權模式設計、風險評估和商務談判等工作,起草和審查合作意向書、合資合同、公司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分析論證法律風險,提出法律意見或建議,提供法律服務,為多個重大項目順利推進提供法律支持。三是有效化解法律風險,發揮事后補救功能。采取集中管理與分級授權管理相結合的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模式,一般案件由涉案單位自行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處理,全公司歷史遺留的法律糾紛案件已全部處理完畢,新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杜絕,企業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商務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范文3

關鍵詞:法律風險 風險識別 風險應對 進口科教用品

為加快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進程,國家對科教用品進口予以支持,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一般來說,進口科教用品存在價值較高、購銷鏈長的特點。在進口科教用品工作中應加強風險防控,尤其是法律風險的識別與應對,主動、積極、有針對性地管理風險,以最小成本爭取最大安全保證,防范風險導致重大損失。

1 風險、法律風險與風險識別、風險應對

風險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時期內,由于各種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而導致行為主體遭受損失及這種損失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增加損失發生頻率或加重損失程度的狀況被稱為風險因素[1]。

法律風險由法律風險事件引起,由公權力部門或其他方當事人追究而引起的法律風險后果,可能是經濟損失,也可能是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還可能是無形資產損失、單方權益喪失、機會成本增加等間接損失[2]。

風險識別是判斷哪些風險因素會影響項目并記錄其特征、影響范圍的過程,它是一個反復進行的過程。

有4種策略來應對威脅或可能給項目目標帶來消極影響的風險—回避、轉移、減輕和接受。

回避是指改變計劃以完全消除不利風險事件的威脅。

轉移是指把風險的部分或全部消極影響連同應對責任轉移給第三方。

減輕是指把不利風險事件的概率或影響降低到可接受的臨界值范圍內。

因不可能消除項目的全部威脅,所以還需要采用風險接受策略,分為主動接受與被動接受。

2 進口科教用品的法律風險

2.1 管制風險

2.1.1 風險識別

進口管制:出于對國防、環保、經濟等各種因素的考慮,國家禁止進口某些貨物,或通過配額和許可制度限制進口某些貨物(出口國也有出口管制)。

2.1.2 風險應對策略—回避

在擬簽合同之前,應查閱商務部的禁止/限制進口貨物目錄,或咨詢外貿公司,明確貨物是禁止進口、限制進口還是自由進口的,能否征免,以及出口國對該貨物的管制態度。部分機電產品應先申請進口許可,有放射源的進口設備應先經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環評。

2.2 資信風險

2.2.1 風險識別

我國的對外貿易實行特許經營和強制制度。國務院各部委直屬的科研院所和地方所屬的副廳(局)級以上科研院所、其他年銷售額300萬元以上的科研院所、年總收入在3 000萬元以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總收入額在1 000萬元以上的省級科委認定的開發型高新技術企業,可向當地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兩委”審核后上報外經貿部和國家科學技術部,經國家科學技術部推薦,外經貿部審批后取得進出口經營權。進口方無進出口經營權時,外貿合同應委托經國家批準的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與外國供應商共同簽訂后方有效。

國家規定,科研機構和學校以科研和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教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3]。又因外貿是隱名,外貿公司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因此,進口方需防止合同對方以欺詐手段,利用科教用品征免的合法形式掩蓋逃稅、走私等非法目的,損害國家利益。

2.2.2 風險應對策略—回避

進口方應對合作單位開展資信審查,審查內容包括:(1)一般主體資格。如法人的單位或分支機構不具有對外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成為合同主體。(2)特殊主體資格。如外貿公司應經國家批準、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等。(3)主體的財力、信譽、經營范圍、營銷渠道等情況。同時,進口方還需密切監督合同對方的履約情況。

2.3 合同風險

合同對買賣雙方具有同等的權威性、指導性、保護力和約束力,是買賣活動中各方的行為準則。合同風險主要是指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合同條款的不完備或不明確、不具體是產生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

2.3.1 合同條款的完整性

(1)風險識別。合同要盡可能完善、全面,但也沒有一個合同能夠包容項目所涉及的所有事項。合同條款不完備包括合同基本條款的缺失與合同其他條款的遺漏兩種情況。

(2)風險應對策略—減輕。合同條款是合同目的的體現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載體。進口科教用品采購合同應包含以下條款:①標的(品名、數量、質量、包裝、產地、出廠時間、配置、贈送件、選購件、消耗品數量);②裝運條款(運輸方式、裝運期、到貨期、交貨地點);③商品價格;④結算方式、支付條件;⑤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安裝調試、培訓、驗收標準、驗收方案;⑥售后服務條款(技術服務的方式、內容、期限、費用、在保證期滿后對零配件的供應以及價格);⑦違約責任條款(索賠、仲裁及費)、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方式、合同文字語言條款;⑧其他主要條款。

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組成部分。

2.3.2 合同條款的明確性

(1)風險識別。合同條款不明確、不具體主要是指合同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夠具體明確,有的過于寬泛而無法實際履行和操作,或因約定的事項不具有唯一性而產生歧義[4]。

(2)風險應對策略—減輕。產地—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生產基地,由于各地條件不一,不同產地的同一品牌、同一技術的產品在質量、性能、價格上都存在差異,且進口國對不同產地征收的關稅各不相同。因此,合同應明確約定產地,并可要求供貨方提供原產地證書。

技術服務—通過生產廠商授權的商或中間商購買設備,一般也能獲得廠商最初提供的技術服務,但如果商的授權過期或商截留技術服務費用,且商不具備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將會給設備使用帶來麻煩,還有可能因商逃匿等情況連違約責任也無從追究。因此,最好直接向生產廠商購買。

價格—應該注意,不同的合同價款包含了不同的費用[5]。

FOB/FCA價=進貨成本價+出口國國內費用+凈利潤

CFR/CPT價=進貨成本價+出口國國內費用+國外運費(正常主運費)+凈利潤

CIF/CIP價=進貨成本價+出口國國內費用+國外運費(正常主運費)+國外保險費(主運輸貨物保險費)+凈利潤

合同應列出各種開支,采用國際貿易術語標價,避免標識含糊。并可利用合同把某些風險轉移給另一方,如利用成本補償合同把成本風險轉移給進口方,利用總價合同把風險轉移給供貨方。

裝運條款—運輸方式可分為海洋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集裝箱運輸、國際多式聯運等。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裝運條款或約定不夠細致嚴密,進口方可能面臨巨大風險。如合同約定裝運期但沒約定到貨期,且未約定不得轉運或分運,那么供貨人可能將貨物交給過路船只,經過多次裝運或分運才到達目的港。

結算條款—國際貨款結算有3種主要方式:①匯付,也叫進口方直接付款,主要包括票匯(D/D)、信匯(M/T)、電匯(T/T)3種。D/D是進口方申請,匯出行開出銀行匯票,進口方將匯票交供貨方以向匯入行兌現;環節多,速度慢,存在匯票被盜、丟失等風險。M/T是由進口方將款項交給匯出行,由匯出行用信函委托匯入行付款給供貨方;匯費低,速度慢。T/T是匯出行用電報或電傳委托匯入行付款給供貨方;速度快,簡便易行,匯費較高。②信用證(L/C)。L/C是銀行以自身信譽向供貨方提供付款保證的一種書面憑證。根據進口方的請求,其交易銀行以信用證的方式向進口方提供信用,承諾在一定條件下承兌或支付由甲乙方開具的匯票。信用證因與CIF合同相結合構成了國際貿易中完美的運作機制而被譽為“商業天才的創造”[6]。但由于需要銀行信用參與,成本也最高。③托收是供貨方以進口方為付款人開具匯票,委托銀行代向進口方收取貨款的結算方式,包括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D/P是供貨方發貨后準備好裝運單據及匯票,通過銀行交單至進口方銀行,進口方銀行提示進口方單據已到,付款后銀行將裝運單據交給進口方。D/A則只需進口方承兌供貨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時付款[5,7]。

從供貨方角度考慮,L/C最安全;D/P的供貨方將承擔較大的風險,但成本相對于L/C更低;T/T,D/A的供貨方風險很大,除非雙方對于對方的資信有充分把握,一般較少采用。進口方反之。

處于進口方的角度,L/C,D/P的風險都較大,可利用保險或投標保證書、履約保證書、銀行保函等預付款擔保工具轉移風險[8-11]。進口方應在合同中將開具信用證、履約保函、擔保書或付款條件規定得非常明確具體,并嚴格審核供貨人提交的所有單據,保證所有單證相符才付款。

違約責任—合同執行中違約后的仲裁機構及懲罰條款要明確,以免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無法解決[11-12]。

2.3.3 合同履行的情況

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并密切監督合同的對方的履約情況。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都是不容忽視的風險因素,如果有確實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應通過中止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或由對方提供擔保后繼續履行等手段,及時有效地降低風險。

3 結束語

進口科教用品的法律風險可以通過管理風險回避、資信審查、合同審查等手段加以防范(如圖1所示)。應該注意,以上探討的是已知、部分可預測的進口科教用品法律風險。在實踐中,還可能存在因筆者經驗局限而忽略的其他風險,以及隨客觀環境變化而形成的不可預測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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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范文4

關鍵詞:經濟合同;施工企業;企業利益;合同管理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成熟,經濟合同在施工企業對外經濟交往中越來越重要,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在施工企業管理中日益突出。因此,搞好經濟合同管理,是維護施工企業合法權益的最基本的要求,能有效保障施工企業利益。經濟合同管理已經成為了施工企業經營過程管理的重要內容。

一、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狀分析

1.我國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上缺少足夠的認識,其合同意識嚴重缺乏,造成了施工企業專業合同管理人員與機構的不健全。使得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各項事宜不能嚴格按照合同執行,最終導致企業的正當索賠工作不能很好的開展。這一現狀導致了其的經營活動中缺乏相應人才與制度規范經營過程中的相關合同,造成合同中的條款沒有按照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指定。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一旦工程出現問題,施工企業的索賠將非常困難,極大的影響了企業的經濟利益。

2.合同法律意識缺乏。我國制定的 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范理應成為建筑企業和招標企業雙方簽署合同時的規范,但是實際情況并非如此,訂立的內容十分簡單,缺乏具體細則,一旦出現責任后的承擔問題,這就產生了合同風險。這一問題在過去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經營中經常出現,其實質就是缺乏合同法律意識,企業經營欠規范。

3.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以至于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二、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1.現代工程施工企業必須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以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以及相關人才的培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為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奠定基礎。

2.加強合同文件管理。在制定施工合同時,要盡量使用標準合同條款的合同文件,一方面能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能劃分清楚有關各方之間的風險和責任。否則,這些風險一旦成為現實,勢必帶來損失,因此承包商必須要仔細研究合同文件,進行風險分析。這樣就能最大程度的避免有關各方之間的風險糾紛,也能有效的降低因合同不明確帶來的額外成本,同時也加強了各方之間的相互信任和融洽,不至于出現因權責不明產生的爭端。

3.工程承包是一項充滿風險的活動。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自然、社會條件復雜多變,影響因素眾多,承包商將面臨很多投標時難以或不可能完全確定的風險。風險一旦發生,就會導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誤。因此承包商需要認真研究合同文件,進行有效的風險分析。除了要了解合同文件中已明確規定所應承擔的風險外,還要了解那些隱含在合同文件之中的風險。分清有些風險是由于出現不可抗拒的社會困素或自然因素帶來的;有些是由于條款有缺陷引起的;有些是編寫合同者有意設置的。

4.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的組織機構,明確部門職責,堅持持證上崗

(1)集團公司在經營管理處設置合同管理科,并配備具有一定經營管理經驗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合同管理人員1-2名。各基層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經營規模決定設置獨立的合同管理科還是在綜合辦公事內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2)簽訂合同的經辦人、合同管理人員在經過法律和相關的業務知識培訓具備相應的崗位資格后,堅持持證上崗制度。

(3)明確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主要負責本單位合同專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管理。負責審查各部門提交的各種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負責合同管理專業人員的培訓、資格審驗工作。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負責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

三、加強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企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開展。在企業合同管理中,將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義務。這樣才使合同管理真正到位,履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企業合同管理也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子系統、分系統共同配合。通過加強合同管理,一方面能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與市場接軌,滿足市場的需要,提高企業適應市場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企業在履約過程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承諾,體現企業的誠信,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使企業更牢固地立足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

四、總之

現代市場經濟以合同作為基礎對企業間的行為進行規范與約束,這是企業合法經營過程中的重要工作。在現代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是否經過科學分析、是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以及企業自身的技術水平進行了論證是影響企業經濟利益的關鍵。在施工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企業必須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通過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以及科學的實施有效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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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建芬.淺談建筑施工企業如何加強經營風險管理.大眾商務(投資版),2009(1).

商務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范文5

[論文關鍵詞]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法律規制

產權式酒店發端于20世紀60年代中期法國的阿爾卑斯地區,由“時權酒店(Timeshare Hotel)”演變而來,最先由瑞士企業家亞歷山大耐提出,后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迅速發展,成為風靡全球的休閑旅游度假方式。產權式酒店是指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后將客房產權分割出售,酒店配套經營性用房及設施由建設單位或酒店產權人所有并由其統一經營管理的酒店,它是房地產業與酒店業、旅游業相互融合的創新型的投資產品,已成為一種投資時尚。

投資產權式酒店可以通過貸款抵押的方式進行。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銀作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付款方式。由于產權式酒店銷售方式、投資回報承諾等有違規之嫌,加之存在信息不對稱,開發商、酒店管理者追求各自利益,產生道德風險,這些風險都會導致銀行產生信貸風險。在國內,產權式酒店業在短短的時間內已開發了200余家,新的紛爭也伴隨而起,中國農業銀行桂林分行訴朱某、陳某、陽朔縣某房地產旅游公司金融借貸糾紛一案就是最好的例證。目前,成都多家銀行已暫停對產權式酒店貸款,究其原因,與其說是銀行收縮銀根,還不如說是為了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然而,在學術研究領域,關于產權式酒店的研究剛起步,學者們對產權式酒店的研究多數集中在經濟和管理領域,而且主要是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從法律領域研究比較少,且有待進一步深入。在法律研究領域,主要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視角,提出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在銀行利益保護角度,無論是經濟還是法律方面,學者們都還未涉足。所以,本文擬以保護融資方銀行的利益為視角,探討對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的規制,以期銀行業、酒店業和旅游業能呈健康而有序的良好發展態勢。

一、產權式酒店法律規制的缺陷

在國外,分時度假產品比較發達,對分時度假產品購買者、消費者等相關利益者保護較為完善。如歐洲的《歐洲聯盟分時度假指令》,要求成員國必須頒布分時度假產品的法律法規,并對“冷靜期”制度、事先告知、標準合同文本等作詳細規定。馬來西亞的《旅游分時度假政策指南和要求》,要求每半年對外公開財務報表,實行強制信托制度。美國的《分時度假房產法案》,限制違規經營者,規范分時度假市場。但是,在對銀行利益方面,仍然是空白。

在我國,目前關于產權式酒店的專門法律法規,僅有《??谑挟a權式酒店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于產權式酒店管理的規范性法規,明確了用地性質、建設銷售流程及產權登記等問題。但該辦法是一部地方性法規,不具有普適性,全國性的法律法規還處于空白階段。融資方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指引》、《合同法》、《擔保法》、《商品房銷售辦法》、《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廣告法》等等。

然而,產權式酒店作為一種“舶來品”,投資方式、法律性質等突破了傳統房產的內容,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并未對此作出區分,導致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遠遠高于傳統地產。如:《商品房銷售辦法》第11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但在我國,產權式酒店的開發商大多數是高投資高回報率吸引顧客,承諾的投資回報率高達5%-12%不等。所以,開發商承諾的固定回報是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可能會導致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同時,《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該規定大大降低了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之間的獨立性,將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在效力上做一定程度的結合,使得買賣合同的無效或解除將直接導致貸款合同的解除。所以,一旦出現法律糾紛,銀行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又如,根據《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的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固定投資回報的承諾”。由此可見,開發商以固定回報承諾吸引投資者,違反了國家相關金融監管規定的要求,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承諾固定回報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這就必然會直接影響到銀行如期收到還款,導致信貸風險的提高。

二、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法律規制的完善

雖然產權式酒店在國外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制度比較完善,但在我國仍屬于新生事物,需與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進一步磨合。產權式酒店涉及利益主體眾多,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因此,對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的法律規制,不能簡簡單單地按照一般房產信貸風險規制。鑒于此,本文提出一些膚淺的建議,希望能引起相關實務部門的關注,以達到拋磚引玉之用。

(一)商業銀行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體系

以2004年銀監會公布的《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指引》為指導,實施貸前調查貸后監控相結合的風險控制體系。商業銀行貸前應嚴格審查,對貸款人的房屋買賣合同、有關償債能力以及其提供的一系列證明文件嚴格審查并作詳細調查,實行嚴格的審批責任制度,避免發生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導致貸款合同無效的情況。同時,銀行在對貸款進行審批時,也應將開發商、酒店管理公司的資信作為考察對象,是否具有足夠的資金實力、信譽狀況、經營能力等等,因為這些會影響到借款人日后的還款資金來源問題。貸后應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加強跟蹤管理,及時發現風險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應對,以保證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二)產權式酒店開發模式:開發商、酒店經營管理公司聯合

產權式酒店突破傳統的經營模式,委托經營關系中,一方面,酒店經營管理公司是開發商事先選定的,開發商作為理性的經濟人,目標是利潤最大化,且酒店的經營業績無利益牽連,所以開發商在選酒店管理公司時,僅以酒店銷售業績為終極目標,不考慮于酒店經營能力。另一方面,產權式酒店的性質決定了投資者不參與公司運營,酒店的經營利潤除了受所處的地理環境、配套設施外,更重要的是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能力,對于涉及到具有專業色彩的市場定位、經營方向、經營戰略、經營策略以及管理方案等內容完全由管理者判斷和決定。然而,投資者對這些因素無法監督,加之酒店必須整體經營,投資者眾多且比較分散,投資者想退出或更換酒店管理者都比較困難,從而產生較大的風險。

在該行業發達的歐美國家,酒店經管成功的重要原因是開發商本身就是在酒店行業富有經驗的經營者,因此我國可以借鑒他們的成功經驗,采取開發商與經營管理商聯合開發的模式,這樣具有以下優勢:1.開發商在酒店修建規劃時,會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影響酒店經營因素上,如:地段、周邊的商務環境、配套設施等。2.經營管理公司參與酒店開發,可以把開發商、酒店經營管理公司和投資者利益捆綁在一起,避免三方因利益目標不一致給酒店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3.由于開發商與酒店的經營業績有著利益關系,開發商少不了會監督酒店的經營管理和支持酒店發展,使之符合星級酒店標準。這樣才能使產權式酒店發揮真正優勢,才能保證兌現對投資者的回報承諾,進而保證銀行還款來源。

(三)擔保公司為還款來源提供擔保

通過抵押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投資者,還款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投資收益。投資者在投資的頭幾年獲得的收益,由房開商或酒店經營管理公司統一扣除并打入還款賬戶,以作為投資者對銀行的還款。產權式酒店經營管理公司向投資者承諾的回報率,通常是80%—100%的出租率來計算的,然而,根據中國旅游業統計公報顯示:2011年全國飯店出租率為61.07%,2010年全國飯店出租率為60.28%,2009年全國飯店出租率為57.88%。產權式酒店經營狀況更為不理想,平均入住率僅有40%,整體收益率偏低,高投資回報率的承諾能否兌現,將是一個未知數。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性質決定了投資者不參加酒店的實際經營,無法對之進行監督,一旦酒店經營出現問題,投資回報承諾將無法兌現,必然會影響到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因此,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應把投資收益是否進行強制擔保作為先決條件,且該責任是無限連帶的擔保責任。實行強制擔保,可以監督開發商或酒店經營著按時并按照約定實現投資者的權利,當酒店經營管理公司或開發商無法實現購買者權利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向投資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從而更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商務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范文6

關鍵字:礦建工程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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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尤其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規范,合同管理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礦建工程由于自身工期長、規模大、風險大的特點,發生合同糾紛的可能性相較于其他行業高,因此礦建工程施工合同風險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好礦建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勢在必行。

一、礦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合同簽訂不規范

合同的簽訂包括合同的談判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同時也必須是雙方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國際上制訂了 合同條件,也是為了使國際工程承包實踐過程能夠更加規范化操作 但有時往往存在這樣的情況:某些工程承發包當事人,只考慮以往雙方關系較好,認為不必適用規范的合同書,因而只用簡單的協議書,造成后來不必要的麻煩許多企業在經濟交往中,也注意簽訂相關的合同,但卻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這樣的結果往往是對合同標的約定不明確,合同條款不完善,責權利表述不明確,意思表達模糊,這樣的合同極容易陷入欺詐圈套,引發大量合同糾紛 格式合同一般是在總結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基礎上起草的,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比較平衡,因此建議盡可能選用規范的格式合同來處理雙方的經濟往來。當然,簽訂合同時對雙方合意的目標指向物也應當有一個明確的約定,而不應當是含糊不清的。

2、工程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脫節

工程合同管理與招投標管理有著密切的內部聯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和施工資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施工企業招投標中 經濟標 技術標 編制及管理與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屬公司內不同職能部門及工程項目組一旦工程中標,施工合同與甲方簽訂后,此 合同 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技術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終使得工程合同管理與招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嚴重脫節。

3、合同履約率不理想

導致合同履約情況不理想的原因較多,但企業中經營人員素質不高文化水平偏低和法律知識貧乏,往往在合同簽訂前不調查對方資信情況,落入對方設下的 合同騙局,是比較主要的原因 例如,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業主,主要表現在質量等級要求提高;工程進度 要求縮短; 工程造價 要求讓利,最終或違反自然的建設規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質量無法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 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率低 另外,確有一些施工企業在承接工程后放松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或材料和機械資源從不同項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資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資金轉移,拆了東墻補西墻,使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因此企業一定要注重培養一支懂法律和懂合同的經營隊伍,提高信用觀念,規范營銷行為,才能使企業得到穩定的發展在合同管理中,當然還有其他諸如工程項目現場管理,回收價款等方面的問題。

二、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

1、投標階段的風險控制

根據《合同法》現定投標書為實施工程的要約,因投標書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所以合同風險控制在投標時就應進行風險控制,目前礦山建設市場競爭十分激烈,業主常常在招標文件中提出比較苛刻的條件,所以在簽訂合同前施工單位專業人員應做好招標文件的評審工作,相關人員應反復研讀招標文件,深刻理解招標文件精神,領會招標人的明文條款及暗文條款中隱藏著的風險,應根據情況采取不同的投標策略,對風險較人,企業無法承受的風險甚至放棄參加投標,或提出商務偏離作為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對招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或容易產生歧義的內容要求招標人以書而形式進行答疑。在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后,礦建企業派出人員調查投標環境對規避合同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并從以下方而調查了解:

(1)在確認可以參加投標的情況前,應對招標人企業資信、社會信譽度,是否具有良好付款能力及訂立合同時應具備的相應條件。個別民營礦山企業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承諾很多優惠條件,一旦礦建施工企業簽訂合同,人員、設備進入現場開始施工后,工程款卻一拖再拖,施工企業騎虎難下,進退兩難。

(2)礦建工程因絕人多數在地下施工,地質風險很大,由于目前的科技水平限制,招標人提供的地質資料和實際施工存在一定的差異。突水、瓦斯、溶洞、地幾、巖石裂隙發育、破碎、硬度與實際不符等多種原因,對礦建施工進度及成本影響很大,甚至造成井筒報廢,所以必須在投標前對招標人提供的地質柱狀圖,地質、水文報告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通過觀察檢查孔巖芯、聽取地質勘探單位對礦井地質、水文資料的分析和建議并到鄰近礦井實地考察調研施工遇到的問題,以判斷地質資料的充分性和可靠程度。一些地質條件復雜,尤其非煤礦山覆蓋層多為火成巖,裂隙垂直發育,普通的注漿方法根本無法封水,傳統的“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模式不能用于該類工程,一旦涌水,容易造成淹井事故,所以詳細分析判斷上述因素對施工的影響程度,提前做好對策及應急預案,做到風險規避,對礦建施工企業降低風險尤為重要。

2、建立健全流程管理體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調研、策劃、談判、擬定合同文木、審核、簽訂、履行、變更或轉讓、存檔等環節構成。明確流程管理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確保每個環節有制度、有落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實施對合同的全過程監管,就要在合同的準備階段、簽署階段、履行階段和履行后管理階段,指定專人進行監管,開展綜合評價,以確保簽約合同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實、條款完備、表述規范、簽訂手續和形式完備,能有效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實現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

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是使合同雙方增強互信、加強合作、確保合同簽訂和履行順利進行的平臺。為此,應建立并完善分級信用等級制度,對合同當事人的組織機構、經營現狀、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信用評價,劃分等級,建立合同對象的商業信用檔案等,并納入日常動態管理。在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對于信用良好的單位可給予優先考慮,反之,則從嚴掌握。

4、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體系

加強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是確保合同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為此,應建立并完善專業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拔熟悉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知識,以及具有合同管理和信息化專業技能的優秀人才從事合同管理工作,以切實發揮人才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導作用,推進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要建立專業人員培訓機制,注重對德才兼備人才的培養。要適時舉辦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培訓,并定期舉辦合同管理經驗交流會,或與咨詢單位合作進行合同的研究、實踐;定期舉辦各類專業知識培訓,采取知識競賽、典型案例分析等靈活多樣的形式,進一步拓展專業人員的思路。要建立專業人員考核機制,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責任意識、風險防范與控制能力、合同履約情況等進行科學有效的考核,逐步提高專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并在整個管理系統,營造重視合同管理、尊重人才的氛圍,為合同管理的有效實施提供人才保障。

5、建立完整的索賠制度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推行索賠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關鍵是要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 科學的索賠方法在于必須熟悉索賠業務,注意索賠策略和方法,嚴格按合同規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賠,把開展索賠工作變成為合理合法的轉移工程風險的主要手段 如由于業主的違約而對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可由承包商提出合理的費用增加及相應的工期延長。

工程索賠通常有兩類一類是可以根據合同隨時解決的;第二類是需要司法解釋或經征求工程師意見后提交爭端調解委員會或最終提交仲裁解決的 索賠是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主張權利的要求,在主張的同時要提供事實依據根據事實證據和合同條款,另一方作出承認部分承認并予以賠償相應的工期和費用當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賠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是對同一個問題的推諉,而是找出對方違約的地方提出反索賠要求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有關可以作為索賠基礎和依據的條款比 合同條件中多,這說明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對有關索賠的事項考慮的比較全面詳細,當然也有不足之處尚需進一步改進。

6、建立完善的仲裁制度

礦建工程合同比其他商業活動遇到糾紛的機會更高可以在項目設計及投標階段通過正確的合同文件和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來避免糾紛的發生或把爭議減少到最低程度仲裁可能不一定是最適合解決爭議的唯一方法,但是卻是解決礦建工程合同爭議的主要方法,其對行業的重要影響不容忽視。

雖然仲裁與訴訟相比能夠較快和較有效解決爭議,但當今的工程合同更趨復雜,人員總體素質不斷提高,以及要由律師處理仲裁程序 具體方法有:引入和解或調解因素;強化仲裁機制;以及執行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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