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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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管理制度范文1

關鍵詞: 合同管理;規避風險;客戶信用度;客戶關系

前言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有效的管理將對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

一、概念

(一)合同的定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技術合同分為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二)“四技”合同定義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這里的“技術轉讓”是指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有技術權、技術成果權、計算機軟件版權等的轉讓。

技術咨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可行性論證、項目建議書編制、技術或市場預測、專利或法律分析、專題技術分析、分析評估報告、規劃或戰略研究報告等。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內容包括:技術轉讓、許可后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現場開工、指導,原料、產品或材料的測試、鑒定,產品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人員培訓等。

技術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項目名稱;

2)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4)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風險責任的承擔;

6)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7)驗收標準和方法;

8)價款、報酬或者適用費及其支付方法;

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1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三)買賣合同定義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我院涉及的買賣合同主要是催化劑產品及其原輔材料的買賣合同;其他類的買賣合同一般指科研裝備及其相關原輔材料的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合同雙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編、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對標的的描述要明確、具體,反映其本質特征;

4)數量和質量,包括計量單位、質量標準和檢測方式等;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盡量選擇對我方有利的司法管轄地和適用法律;

8)違約責任,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要合法、合理,具有可執行性;

9)變更或解除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簽約的地點、日期。

二、合同的管理過程

當即將簽訂重大合同的雙方達成簽訂意向后合同主辦部門應按如下方式進行:

(一)重大合同談判:重大合同訂立立項后,由合同主辦單位牽頭組織談判,成立由技術、經濟、財務、法律人員組成的合同談判小組,負責進行合同談判;

(二)合同文本起草:在合同談判的基礎上,協商確定使用的合同文本或共同起草,力爭由我方負責起草合同文本。

(三)合同的簽訂:對外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訂合同。

(四)合同履行:合同主辦單位、財務部門和法律事務部要緊密配合,認真做好合同履行與結算工作。

(五)合同的歸檔。簽訂的合同要進行歸檔,并且每份合同均應建立合同檔案,將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合并歸檔。首先要結合單位情況對合同進行分類。其次要對合同進行編號,實行一份合同一個編號的原則,不得重號或漏號。再次要做好合同臺賬登記,其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標的名稱、合同類別、合同金額、履行期限、我方承辦單位、我方簽約代表、對方名稱、對方簽約代表、合同文本份數、招標議標及談判情況、合同審查情況、簽訂日期、簽訂地點、履行情況、備注等。最后是合同報表、記錄、領導批示等。

三、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嚴把合同文本可規避風險

合同文本盡量使用本單位法律部門示范文本,法律條款要由專職法律人員審查,以規避經營風險,避免經濟損失及法律糾紛。

(二)通過合同管理控制合同執行進度

合同的統一管理有助于對合同的進度進行宏觀控制。在合同管理員的臺賬上可以體現出合同的簽訂時間、有效期限及履行約定,管理員對以上內容的實施有一定的監督作用,到達一定時間可適當提醒合同執行者合同的進度,避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糾紛。

(三)合同的歸檔有利于今后的查詢及法律糾紛的解決

文字類原始檔案主要包括:1)合同文本及附件;2)補充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協議;3)對方資信資料,對方簽約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授權委托書;4)意向書、備忘錄、談判及會談記錄;5)往來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包括驗收確認書、質量異議書、催款通知書等);6)現場簽證、送達回執或確認書。一旦產生法律糾紛,這些都可以作為法律依據,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把我院的責任降到最低。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我們對于已經執行完畢的合同,登記之后可送至檔案室歸檔,便于今后的查詢,防止合同丟失。

(四)通過合同管理可確認客戶信用度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信用經濟。在我國,信用問題卻構成了當前經濟運行的瓶頸,而拖欠問題的背后反映的是信用危機。實際當中,要準確判斷客戶的信用程度是有相當難度的。通過對合同執行情況,合同款回收統計可以總結出我們的服務對象的信任程度。及時獲取客戶的資信信息、資信檔案,對信用情況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們可以根據客戶對合同條款的執行情況對他的信用度進行劃分。對于信用度好的客戶可以成為我們的經常往來客戶;對于信用度較低的客戶我們在今后的經營工作中就要加強風險意識,避免經濟損失。 ㈤根據統計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年終做報表時要對一年的合同進行一些數據統計,如產品類的統計對我們的經營工作是非常有用的。經營部門可根據和客戶簽訂的買賣類合同,編制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生產單位按銷售計劃制定生產計劃和原材料采購計劃。

(五)有助于客戶關系的建立

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是非常有必要的。適當地組織供需交流、研討,拉近與客戶的關系。對于核心客戶,可以建立一個自動生成活動系統,每隔一段時間發出企業的新技術,并且可以適當的附上近期推廣成功的大項目。還有一部分客戶是第一次合作的,我們可稱之為一般客戶。對于這部分客戶,我們就要把客戶關系做的更密切一些,達到成為核心客戶的目的。對于這部分客戶我們要更注重服務,使他們更加信任我們的技術及產品。

核心客戶:是指那些采購量大,對企業業務具有策略性影響的客戶,而這些客戶往往又是其所處行業中的典范。這類客戶在服務和技術方面有相當高的要求,并且相對預算比較寬裕。我們應該對這類客戶建立詳細的客戶網絡,掌握其技術需求,我部門和技術發展部、信息中心等了解其情況的單位及個人應提供信息,補充、豐富網絡資源。

一般客戶:合作較少,建議由我部門牽頭、組織,加大交流、溝通的力度,積極走訪、力推我院技術。通過細致的工作、周到的服務使其成為我們的核心客戶。另外,也可通過我們的核心客戶作為媒介,在這些客戶向我們的關系客戶咨詢時,及時將其推介至我院。

完整的客戶信息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開展業務,建設完整客戶信息的基礎是建立相關的業務規范,在業務過程中不

斷收集、整理和完善客戶信息。

4、結論和建議

(一)加強合同管理的風險意識

對于技術類合同,必須加強保密及風險意識。技術方面不光要保護技術不被泄漏,還要注意我們在開發技術時不要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以致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企業合同管理必須加強風險意識,加強合同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要把好合同簽訂關,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合同管理部門應及時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提高防騙反詐能力。

(二)識別客戶信用度

專業資信調查技術;

信用分析技術。

(三)合同管理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HJ2.35mm]

2、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

3、重大合同審查管理。

4、履行監督和結算管理。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

5、違約糾紛的及時處理。一旦發生違約情形,法律顧問要區別情況,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積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在經營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應該加以重視,并且不斷規范它、完善它。

參考文獻:

買賣合同管理制度范文2

(一)加強經濟合同風險管理降低企業經濟風險。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著諸多風險,但最直接的風險來自確定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經濟合同,例如,企業未對違約責任進行認真審核,如果無法按期交貨,則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再如,企業對于一些老客戶,在銷售過程中未與其簽訂經濟合同,當客戶無法償還貨款時,企業則面臨舉證責任難等問題。企業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可以及時發現合同中隱藏的潛在風險、減少由于工作人員馬虎使企業面臨風險、提醒企業按時、按量履行合同、提高對企業合同保管重視程度,最終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經濟風險。

(二)加強經濟合同風險管理提升企業信譽度。在市場競爭不斷加劇的今天,企業若想生存并發展,不光應有合格的產品、誘人的價格,而且應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可以保證企業與良好信譽的客戶簽訂買賣合同,可以對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時跟蹤,保證按時交貨,在企業面對違約、合同變更中,能夠按照法律規定及時進行處理,減少客戶及自身的經濟損失,并給客戶留下守信用的形象,利于今后與客戶長期合作,健康、持續地發展。

(三)加強經濟合同風險管理提高企業經濟利益。規范、合理的經濟合同可以保證企業不斷提高自身經濟利益,但由于企業對于合同條款的漠視,將導致企業出現違約時承擔巨大的經濟損失。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可以促使企業各個業務部門對經濟業務的合理性做出正確的判斷,并通過對合同條款的實時跟蹤,不斷降低企業成本,保質保量地完成合同義務,正確地處理合同變更、糾紛,使企業創造更多財富。

二、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對經濟合同管理重視程度不足。企業領導一味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將主要精力放在擴大產品銷量、降低產品成本上,對于簽訂的經濟合同重視不夠,甚至在發生買賣行為時未與客戶簽訂經濟合同,無法保護企業經濟利益,使企業面臨巨大的經濟風險。

(二)企業經濟合同行為不規范,易導致企業承受巨大經濟損失。由于企業對經濟合同管理重視不夠及工作人員法律知識的匱乏,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未將交貨地點、違約責任、自然災害免責條款等內容列入合同中,甚至缺少必要的法人簽章或企業公章,一但發生法律糾紛時,則面臨復雜的法律訴訟過程。

(三)缺乏有效的經濟合同管理手段,降低合同風險管理效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方式落后,對合同編號管理不嚴,經常造成合同丟失,當發生法律糾紛時,無法向法院提供有效憑證;未能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合理使用合同管理軟件等網絡計算機技術,合同簽訂、修改、變更存在隨意性,合同條款的修改及管理無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違約風險及人、財、物的浪費。

三、加強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企業法律意識,防范潛在經濟合同風險。目前,我國企業經濟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業缺乏法律意識,未能按照合同法律規定條款進行合同簽訂、履約,最終導致企業間產生合同糾紛,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及喪失商業信譽。企業應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學習、更新法律知識,以法律武裝頭腦,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爭取最大利益及避免發生違約行為,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例如,企業在簽訂經濟合同前可由法律咨詢部門或聘請法律中介機構對合同條款進行嚴格審核,及時發現針對本企業存在的潛在不利條款,并對合同中擔保人及資產抵押物價值、資信情況進行詳細調查,保證客戶違約時企業利益得到足額補償。

(二)建立健全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管理制度,規范企業經濟合同行為。一是建立科學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本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使企業在簽訂、履行、歸檔過程中能夠按照制度執行,降低企業經濟風險,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制度的內容不僅應涵蓋合同簽訂等全過程,包括對合同的洽談、審核、終止等全部程序。例如,在與某客戶簽訂合同前,由銷售人員對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取證,如果選擇賒銷方式進行銷售,還應取得客戶的資產抵押或擔保,并對抵押資產進行評估,避免企業由于客戶無法支付貨款面臨巨大的財務風險。而且應該詳細規定各個業務部門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職責范圍,給予合同管理部門一定的配合、支持。同時,制度中應體現部門、員工合同管理獎罰制度,督促、鼓勵員工重視合同管理工作,促使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在企業內部成立法律咨詢機構,由該部門專職負責經濟合同涉及的法律事項。同時,該部門應與合同管理部門聯合制定合同審核、歸檔、糾紛處理等制度,保證企業經濟合同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并通過采取事前審查、事中跟蹤、事后監督手段對經濟合同管理全過程進行監控,保障企業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三是合理使用網絡計算機技術,對合同審核、簽訂、履行跟蹤、變更、終止全過程進行監控,避免由于人為因素造成惡意篡改合同行為的發生。

買賣合同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合同管理;原因分析;解決途徑

一、合同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

1.生產經營活動的規范性要求必須進行合同管理

企業在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其管理主要涉及產、供、銷三個環節,而這三個環節都是由合同來連接的。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運營,因此合同的合規性與合法性顯得尤為重要。以唐鋼不銹鋼公司2012年的合同業務量為例,物料采購合同量占32.64%,銷售合同占34.56%,設備采購合同29.65%、其他合同3.15%。

2.法律風險的可控性要求企業必須加強合同管理

法律風險與其他風險的重要區別就是法律風險具有可控性。根據引發法律風險的不同原因,可以將企業法律風險分為外部法律風險和內部法律風險。外部法律風險是由市場、客戶、國家政策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業對其發生無能為力,所以,企業的外部法律風險是不能完全規避的。然而企業的內部法律風險,是由企業自身的原因引發的,企業管理對內部法律風險的發生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而且企業通過采取措施可以控制其發生,合同管理作為內部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引發企業內部法律風險的關鍵因素,因而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構建以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為核心的現代管理體系,把合同法律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為現代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的重要途徑。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管理制度應該包括合同管理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分工、合同簽訂和合法性審查、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合同履行及合同爭議處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監督考核機制等方面,但是在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制度不是內容欠缺,就是制度形式化,以致不能切實的執行。具體表現為管理職責不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缺乏法律素養、變更協議不斷增多,系統性的合同管理缺乏,監督機制不完善。

2.合同條款約定不嚴密

合同執行的過程中難免發生爭議,一份完整的合同,不僅約定內容要全面,而且約定條款必須嚴密準確。如: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雙方產生爭議,需向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訟,表面上看去,合同約定了爭議解決條款,但在仔細閱讀全文后,發現合同中并沒有注明合同簽訂地點,導致在雙方發生爭議時,對管轄權問題產生爭議。

3.合同糾紛處理不及時

合同糾紛處理的及時性是由法律的時效性決定的。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合同糾紛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合同糾紛發生后,企業對糾紛不能快速做出反應,導致經濟損失進一步加大。如作為債權人,礙于情面對債務人怠于行駛追索權,也未通過法律途徑請求公權力的保護,錯失了調查取證的良機,甚至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失去了法律最有效的保護,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

三、解決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途徑

1.提高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宣傳,提高合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合同管理是一項全員性的工作,涉及到與合同有關的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合同管理本質上是一項全崗位、全過程管理工作,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出現合同爭議,將使公司陷于訴累境地,這不僅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而且可能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為此必須提高合同風險防范意識,加大宣傳力度,使干部職工樹立合同風險意識,維護企業合同利益。

2.增加合同培訓,提高法律素養

加強合同法律知識和技能培訓,定期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和合同審核人員進行合同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典型合同案例的培訓,通過專項培訓,增強合同法律意識,促使合同管理人員熟知合同管理實務中應注意的關鍵點,掌握合同管理過程的技巧,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增強職工的使命感。

3.加強合同檔案的管理

合同檔案的管理并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合同原件管理,它既包括簽約前的有關招標文件,又應該包括簽約后的有關驗收單、完工證等。合同檔案的保管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合同履行過程中最原始的證明,更是糾紛解決過程中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憑證。假如企業丟失了最原始的證據,那么訴訟中的地位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從而造成非常被動的局面。再者一些合同的內容是企業不愿意公開的,而合同內容會涉及到商業秘密,因此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生效的合同按照類別進行分類整理、歸檔,并在保管期限內妥善保管合同檔案。

4.多措并舉解決合同糾紛

在合同糾紛出現后,企業應迅速采取措施防止雙方當事人矛盾惡化,并堅持自愿平等原則,積極與合同對方進行協商,針對合同爭議的內容進行充分的溝通,互諒互讓,而通過協商自行解決合同糾紛是合同當事人的第一位選擇。在協商的同時,企業要根據糾紛的性質和糾紛的內容,積極做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準備,搜集相關證據。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財產保全提出申請,從而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尋求法律保護是有時效的,如舉證時間、上訴時間等,企業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綜上所述,以防范法律風險為準則而進行的合同管理工作,企業的全體員工必須樹立了全面、全過程、全員的風險管理理念,樹立較強的風險意識、競爭意識。將合同管理工作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相結合,經過層層審核把關,對企業最有益的價格簽訂銷售合同、買賣合同,從而降低了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并且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修改合同管理辦法,使管理程序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促進企業基礎管理水平的再提升。

作者:姬文雙 單位:唐山不銹鋼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田振英.論合同檔案管理[J].機電兵船檔案,2015(,5):49-51.

買賣合同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ERP系統;采購;風險

中圖分類號:F123.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1-0135-02

一、ERP系統的基本概述

ERP系統,即企業資源計劃,是利用現代企業的先進管理思想將企業所有資源進行整合集成管理,并為企業提供決策、計劃、控制與經營業績評估的管理平臺。簡單的說是將企業的三大流即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進行全面一體化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統。ERP項目的實施,第一次將油田物資采購業務集成到一個統一的管理信息平臺,改變了之前各單位物資系統互不聯通,相互獨立的局面,為油田物資采購業務的統籌管理和資源優化提供了及時高效的信息化手段,對于油田的信息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集采購、倉儲、中轉、商品檢測、配送、現場服務于一體的專業化物資供應單位,是西北地區實力最強大的大型現代化物資供銷企業之一。其主營業務為物資供銷,經營金屬材料、機電設備、化工材料、建材勞保、鉆井工具、汽車配件、電器儀表、五金工具等物資3萬余種,從國內33個省區和國外20多個國家與地區進貨,年吞吐量100多萬噸,年采購金額50多億元。

在ERP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發現ERP系統作為企業內部資源統籌管理和優化配置的信息平臺,側重點在于把企業的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統一起來進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企業現有資源,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對于具體業務操作時ERP系統的功能還存在一些不滿足實際操作的情況,需要進行調整、擴充和完善。例如,ERP環境下的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控制體系所涉及的一些功能就需要重新評估和設計。

二、ERP系統在物資采購管理存在的潛在風險

作為油田采購的管理人員在合同管理中,承擔著合同的經濟、法律審查職責。ERP系統的實施過程中對物資采購僅僅是以采購訂單的形式體現,主要功能也僅僅是作為資源配置的手段,對于買賣雙方具有權利、義務的合同內容的審核和管理則明顯不足。則ERP系統在實際操作中對于物資采購合同的審核、管理中的潛在風險為:

1.物資采購需要買賣雙方簽訂據有合同形式的法律文書,這就需要系統能提供一個錄入和輸出標準文本的平臺。但由于ERP系統的核心是企業內部資源的統籌管理和優化配置,ERP系統中采購訂單模塊的重點在于采購物料的配置和管理。對采購合同文本所需各項條款,如質保期、運輸條件、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并沒有提供一個標準、統一的文本錄入格式。

2.作為物資采購合同需要有一個標準的輸出打印文本模式。ERP系統中采購訂單模塊對于合同打印僅僅提供采購訂單明細打印,并不包含合同文本中約定的相關條款,無法打印出符合要求的標準合同文本。

3.ERP系統中的采購訂單審核功能相對單一。ERP系統中對于采購訂單的審核僅僅涵蓋了對于整個訂單的審核通過與否,沒有細化到每條物料明細的審核和合同條款的審核。

4.ERP系統針對物資采購業務沒有提供報表統計分析功能。物資供應總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對總公司生產、經營情況進行隨時的實時統計、分析,以反映總公司各項業務的實際運營情況給總公司決策層提供決策的依據。此項功能的缺失對總公司經營管理產生極大的影響,容易產生統計數據滯后的情況。

5.ERP系統對于發出的合同文本是否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并返回缺少“合同文本蓋章確認”功能。使合同管理部門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風險,確保物資采購合同對外付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我單位管理規定只有供應商將打印出來的合同文本簽字蓋章,并返回我單位,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我單位財務部門才能依據該合同對供應商付款)。

以上原因造成管理部門在合同審核工作中不能及時發現和化解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因此,如何能更好地適應ERP系統,如何在充分發揮ERP系統作用的基礎上與總公司的實際相結合,切實做好和完善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使ERP系統更能符合管理的需要,就成為了管理部門需要切實考慮的課題。

三、對ERP系統訂單式采購的調整、擴充和完善

針對ERP系統中物資采購管理存在的法律風險,在油田ERP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采用了兩種不同的解決方案來彌補。

1.解決方案1:油田除物資供應總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將采購的管理工作從ERP系統中獨立出來,在中石油集團公司提供的另外一套專業用于合同管理的系統(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統)中進行管理。即對于同一份業務,需要在ERP系統和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統中各執行一遍。

2.解決方案2:新疆油田物資供應總公司是新疆油田物資采購業務的主體單位,每年簽訂物資采購合同1萬多份,物料明細10萬余項。如果采用新疆油田其他單位的做法,對于一份業務,分別在兩套系統中各執行一遍,工作量巨大,并且由于工作交叉重復,效率低下,非常不現實,也達不到快速、高效、便捷的管理要求,可行性較低。同時由于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統對于物資類的器材編碼沒有設定以及對于倉庫管理中的收、發、存等工作也沒有設定,無法滿足物資采購管理工作的整體需要。因此物資供應總公司選擇對ERP系統中的采購訂單模塊進行改進和完善,并且配套以相關的管理規定,從而在ERP系統中實現合同管理的職能和需要。

(1)對于ERP系統采購訂單模塊中原有的簡單合同文本錄入環境做了大量改進,按照國家標準買賣合同文本的要求將質保期、運輸條件、付款條件、違約責任等合同條款增加到采購訂單的合同文本錄入中。同時完善物資采購合同的文本種類,增添了金屬材料類、化工產品類、機電設備類等七種具有物資特點合同文本。使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可以根據各類物資的特性選用適合的文本內容,從而防范了法律風險,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2)為解決ERP系統中采購訂單模塊無法打印出符合要求的合同文本的情況,在物資供應總公司的ERP系統中,單獨開發了合同文本打印程序,該程序能夠將采購訂單中采購的物料和相關信息,以及錄入的各種合同條款,按照標準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文本格式打印出來。從而滿足從系統中直接打印出采購合同的標準文本的要求(另外,該程序還對采購訂單做了相關甄別和限制,僅僅是對滿足各項要求的、有效的采購訂單才能打印出對應合同文本,從而保證了打印的合同文本的真實可靠)。

(3)ERP系統中原有的采購訂單審核功能相對單一,對于采購訂單的審核僅僅涵蓋了對于整個訂單的審核通過與否,沒有細化到每條物料價格明細的審核和合同條款的審核。例如審核某項采購訂單時如果發現其中某項物料的價格存在錯誤,只能將整個訂單退回,而無法標明是哪項物料價格存在問題,審批效率不高。對于這個問題,在物資供應總公司的ERP系統中,也單獨開發了全新的采購訂單的審批程序,新的審批程序將采購訂單的審批細化到每條物料明細的審核和合同條款的審核,當審核人員在審核某項采購訂單時發現其中某項物料的價格存在錯誤,在退回該采購訂單的時候選擇該項物料的審批狀態為“審批不通過”,而該份訂單的其余物料選擇審批狀態為“審批通過”;業務員修改該份采購訂單時,僅僅只需要修改“審批不通過”物料的相關信息,對于“審批通過”的物料不需要也無法進行修改,極大地提高了采購訂單審批的效率。

(4)對于ERP系統的報表統計功能,我們及時向ERP項目部提出需求,提供所需各類報表的模版及所需的查詢條件,希望在ERP系統中建立一整套的業務報表體系,使業務人員根據需要隨時得到實時的各項業務統計報表。

以上是物資供應總公司為彌補ERP系統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在ERP項目實施過程中對于ERP系統本身所做的一些改進和開發,從而使其滿足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EPR系統下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建議

ERP系統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而合同管理又是一項精細嚴密的工作。盡管ERP系統的實施使企業各部門的業務實現了集成化處理,減少了不必要的環節。但是由于實施企業的業務運作更加依賴于ERP系統,這種依賴和系統本身的特點也使企業原有的管理、控制體系發生改變,一些原有的有利于控制和監督的環節也消失了,這就形成了新的業務風險。為了確保ERP系統正常、安全、可靠地運行,確保數據的真實、及時、完整、合法性。除了需要一些對于ERP系統本身的調整和改進,還需要根據ERP系統實施后的實際業務環境建立一系列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對業務操作人員提出責任和要求,才能保證在ERP的業務環境下切實做好和完善采購合同的管理工作。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加強和完善了對ERP系統開發、應用、維護過程中相關人員行為的管理、約束和控制,采取一套預防性的內部管理制度。把健全和完善合同簽訂制度,規范合同簽訂行為列入重點工作。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總結工作經驗,重新修訂和頒發了《合同管理辦法》,更詳盡地規定了各部門,各崗位應履行的職責、范圍、程序,使合同簽訂和管理人員有章可循,使工作程序更加合理,提高合同簽訂的質量。

ERP系統只是管理者進行企業管理的工具,其本身是比較“死板”的。要充分發揮ERP系統的作用還需要高素質的員工的積極協作才行。我們對物資采購人員,合同簽訂、管理人員實行定期業務培訓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掌握和熟練系統的操作指令。確保ERP系統數據庫錄入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一致性和安全性。

買賣合同管理制度范文5

京國土房管市二〔2002〕1127號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管理,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管理規定》、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掛牌公示制度

本市實施房地產經紀掛牌公示制度,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下設的分支機構應在其住所明顯位置懸掛《營業執照》、《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正本或《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資質證書》原件并張貼其全部執業經紀人《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復印件。

二、合同管理制度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必須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房地產經紀合同應保留三年以上。未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不得收取傭金。

(二)、房地產經紀合同應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推薦使用市工商局與市國土房管局制訂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房地產經紀合同實行房地產經紀人負責制,每份房地產經紀合同應有《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持證人簽字并注明資格證書號碼。

(四)、非因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原因導致房地產經紀事項未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在房地產經紀活動中發生的必要費用,但應在房地產經紀合同中載明。

三、房地產經紀廣告

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廣告,應在廣告中載明機構名稱、資質證書號碼。廣告內容必須真實,不得虛假廣告,不得以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廣告,不得允許其他組織或個人以本機構的名義廣告。

四、房地產經紀業務規范

(一)、房屋租賃經紀業務

1.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的,應查驗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并將復印件保留三年以上,以備相關部門查驗,不得居間不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

2.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涉外房屋租賃居間業務(所謂“涉外房屋租賃”是指承租人為境外人士或外資機構)的,應在房地產經紀合同中告知房屋出租人到市涉外安全審查辦公室辦理涉外安全審查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出租。

3.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外地來京人員房屋租賃居間業務的,應在房地產經紀合同中告知房屋出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取得租賃許可證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租賃安全合格證。

4.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居間業務的,應在房地產經紀合同中告知租賃雙方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其中涉外房屋租賃應到市國土房管局辦理。

5.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應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明確委托的具體事項及上述相關手續的辦理責任方。所簽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明該房屋的權屬情況及委托關系。

6.房地產經紀機構以本機構名義承租房屋并轉租的,須經房屋出租人同意。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房地產經紀機構將本機構所承租的房屋轉租的,應負責辦理上述相關手續。

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與轉租合同的轉租人應為同一主體,不得以機構員工個人名義承租后以公司名義轉租,不得以機構名義承租后以個人名義轉租。

(二)、存量房買賣經紀業務

1.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存量房買賣經紀業務的,應查驗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件,并將復印件保留三年以上,以備相關部門查驗,不得居間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

2.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存量房買賣經紀業務的,應在房地產經紀合同中明確標明該房屋售價或售價范圍、各項稅費標準、傭金標準及支付責任方。

3.經房地產經紀機構撮合成交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協助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售價應與房地產經紀合同約定的售價范圍相符,如有變化,應征得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暗箱操作,非法賺取差價。

(三)、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代銷業務

1.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代銷業務的,應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所售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或權屬證件,不得代銷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現房。

2.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代銷業務的,收取定金或其他費用時應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并約定定金或其他費用的處理方式。

五、房地產經紀糾紛投訴的處理

消費者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下設的分支機構、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投訴由該機構或分支機構住所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調解處理。區縣國土房管局受理房地產經紀糾紛的投訴后,應將投訴情況通知被投訴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調查說明材料(應注明是否愿意接受調解)及有關合同(協議)、發票(收據)。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投訴人提交的投訴材料及被投訴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交的說明材料進行調解并將處理結果報市國土房管局。

六、房地產經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買賣合同管理制度范文6

論文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 法律風險 防范

房地產企業面臨的最大挑戰來自于自身,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正是自己對法律風險的防范意識不強。許多房地產企業往往把法律風險與法律糾紛混為一談,輕視事前及事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只重事后法律糾紛解決,而事前防范往往比事后處理更重要。

一、房地產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

(一) 房地產企業在內部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房地產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房地產企業內部管理不當而引發的法律風險。首先,房地產企業管理者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風險。許多房地產企業負責人及管理者沒有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往往要等到發生法律糾紛之后才想到找律師訴訟。有的房地產企業即使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但是很大程度上只是把顧問律師當作“花瓶”角色,重大決策及管理過程并不讓律師參與,沒有讓顧問律師產生其管理和防控法律風險應有的效用。其次,房地產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企業公章管理不規范,亂蓋公章可能給房地產企業帶來麻煩;合同簽訂與管理不嚴格,未建立檔案管理制度,重要法律文件散落于角落或者沒有存檔而丟失,發生法律糾紛時無據可查,最終因證據缺失承擔敗訴風險;人力資源管理上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面臨違法用工賠償的法律風險,還有用人不當導致管理失誤的風險等。

(二) 房地產企業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最重要的是簽訂和履行好各種合同。合同簽訂中的法律風險較多。首先,合同簽訂中對方預埋對房地產企業不利的內容的法律風險。合同中的每一個字,每一個詞,每一句話,都意味著潛在的利益或者損失,因此,草擬合同時雙方均會小心謹慎和深思熟慮。但是由誰草擬合同誰就占據主導地位,律師提醒房地產企業千萬不要為了節省律師費而簡單參照各類格式文本或者簡單按照對方的范本訂立合同,因為任何一方在草擬合同時均盡可能寫清楚自己有利的條款,而盡可能給對方增加不利的條款,有時為了在合同談判中對自己有利,草擬合同的一方往往還盡可能采取比較隱蔽的表述規范和限制對方的權利,增加其義務。雖然在談判時可以提出來修改,但是增加談判的難度,有的內容認為是小問題而忽略;有的內容因為礙于情面羞于啟齒;有的內容大而化之麻痹大意;有的內容可能因為疏忽而沒有發現風險,又是再精明的高手也很難將對方預埋的地雷完全排除,即使排除也無法掌握主動。

其次,合同主體不適格的法律風險。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作為房地產開發一方要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并辦理相關手續,對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房地產項目應當是經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如果項目不合法可能導致對外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另一方面,合同的相對方也應當具備民事主體資格,比如作為建筑施工企業要具備相應建筑資質及獨立法人資格,避免掛靠或借用資質承包施工情況,尤其是一些個人假冒建筑公司,私自雕刻具有資質的建筑公司的公章從事承包活動,可能導致合同無效而引起糾紛或者訴訟的法律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核實,否則出現工程質量或者施工糾紛時無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再次,合同內容不完整及表述不規范的法律風險。實踐中許多房地產企業往往簡單使用有關部門制定的或者從網絡上下載的格式合同文本,不認真理解和審查合同內容而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法律風險。這些格式合同無法將房地產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囊括進去的,一般都過于籠統,很難切合實際,不易操作;還有對合同內填寫不完整,實踐中常出現應填寫內容的橫線處空白、日期空白等情況,因合同一式幾份,空白處很容易自行添加內容,為日后糾紛埋下隱患。對違約條款約定過于籠統,違約金具體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一旦發生爭議,沒有違約賠償的標準。

(三)房地產企業面臨行政上的法律風險

由于房地產法律體系建設不完善、房地產立法相對滯后,政府對房地產行業開發的行政干預較大,從土地價格、銀行信貸利率等主要環節都由政府來把控,由此給房地產企業的開發運營帶來諸多不確定因素。有的地方領導的指令常常比政策、法律規定更具效力,而且朝令夕改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就給房地產企業的開發帶來了無法估量的風險。比如對于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應在政府部門征為國有土地并已對土地上的附著物補償安置后才能出讓,而且該筆補償費用依法應由政府支付,但是政府往往會在出讓土地時附條件轉嫁給房地產開發企業,附著物拆除補償問題也往往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想辦法處理;還有受讓土地四至界限不明確或者重疊的風險,雖然法律法規規定國土部門出讓土地必須是“凈地”,禁止“毛地”出讓,但是實踐中所出讓的土地基本上都是無法干干凈凈的,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存在,尤其是由于土地四至界限是用坐標定位,實際丈量中差距較大,四至界限重疊及面積不足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產生的糾紛及法律風險較大;還有政府城鎮規劃變化也可能給房地產企業帶來法律風險,政府出讓土地的時候承諾的土地容積率、周邊交通環境、公共設施等可能因領導變化或者領導意志的變化而變化,一旦滿足不了房地產事先規劃,則直接給房地產開發造成較大影響。還有政府不斷升級的樓市調控風險,你不知道政府下一步會出臺什么限制性政策,我國房地產行業沒有什么市場規律可循,政府的把控力度直接影響房地產市場走勢,房地產企業只有提心吊膽的被政府宏觀調控牽著走,給房地產企業帶來不確定性的風險。

(四)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銷售中的法律風險

我國實行嚴格的商品房銷售管理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隨心所欲的銷售商品房。近些年,國務院及建設主管部門連續出臺商品房銷售限制政策與措施,如果違規銷售,逾越紅線,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能受到嚴厲的處罰,如果違反法律銷售,企業可能承擔經濟處罰責任,負責人甚至面臨刑事法律責任的嚴重后果。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廣告宣傳時,公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即使為了吸引購房者關注,也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其次,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面臨被確認無效的法律風險。實踐中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均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為了吸收資金,以收取定金或預訂款的名義預售商品房,與買受人簽訂《認購協議書》,此時收取費用法律風險巨大,房地產開發商及其負責人可能面臨行政、經濟處罰甚至刑事處罰的危險。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如果未完善相關手續而預售收取預售款,根據2011年1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中如果未完善相關手續而預售收取預售款,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 房地產企業法律風險防范

房地產開發風險無處不在是正常的,關鍵要正確把握和掌控風險,不出現系統性偏差和原則性風險,這需要必要的風險防范手段和措施。

(一) 加強內部管理,自覺守法、誠信經營,強化房地產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樹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理念,加強房地產企業風險防范制度流程建設。古人有言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鳖A防風險比處理風險所花代價要小得多。房地產企業管理人員樹立法律風險防范理念是企業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內部風險評估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構筑房地產企業內法律風險的內控防火墻。加強對企業員工的房地產法律風險知識培訓,教育企業員工自覺學法、模范守法,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熟悉掌握與房地產相關的法律知識,樹立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的觀念,不斷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加強規范化開發過程的監管,從土地的取得直至房地產銷售、租賃、工程管理、客戶服務、物業管理等方面逐一實行嚴格的風險管理,最大限度的發揮法律風險防范的效用,為企業的盈利避免額外的損失。

(二) 高度重視合同的簽訂與管理,避免房地產企業合同糾紛

房地產開發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要以合同管理為中心,建立合同管理及履約責任制;建立完備的合同簽訂、交底、履行管理制度,確保合同簽約與履行質量。起草合同時要學會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對合同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合同是比較嚴謹的法律文書,應當注意用詞嚴謹,不要在合同中用模棱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減少爭議,從而減少費用,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嚴密的表達,很可能給合同履行或者索賠留下隱患。尤其要認真審查和確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直接關系到房屋買賣的順利進行,有的開發商不經過律師審查隨意起草合同,或者簡單使用主管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或為迅速成交將一些不切實際的承諾作為合同條款,還約定一些極易產生歧義的條款,導致開發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極為被動,也為以后產生糾紛埋下了很大的隱患。要建立和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對重要法律文件統一歸檔管理,合同最好多備份,必須由專人負責登記、保管,不要發生合同遺失或者找不著最后上對方牽著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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