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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違約金范文1
龐某與許某2010年至2011年期間一直有木材生意往來,這期間雙方交易總額為73860元,其中6660元的交易是許某的兒子許某彬許某簽名確認,其他均是許某親筆簽名確認。2011年3月17日,許某支付貨款40000元給龐某,尚欠龐某貨款33860元,當天許某并向龐某出具了欠條。欠條內容為:“我許某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止拉到龐某衫條、紅板、方條共肆萬捌仟元正(¥48000元)在2012年12月30日前結清,如超過壹天,每天違約金捌拾元計算(80元) 此致 欠款人:許某 2012、10、12 。 以上2011年3月17日欠據 已到2012年10月12日”。許某實欠龐某貨款33860,欠條中的欠款48000元,包含了貨款33860元及利息14140元。期限屆滿后,許某沒有依約向龐某支付貨款,龐某遂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許某支付貨款48000元及違約金給原告龐某。
【審判】
法院審理認為,原許某間的買賣合同關系,雖然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有龐某提供的交易清單佐證。龐某向許某提供木材,許某向龐某支付對價,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本院確認該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完全履行合同義務。龐某已實際向許某提供木材,許某亦應當全面履行給付貨款的義務。2012年10月12日,經雙方結算,許某尚欠龐某款項48000元(48000元里包含了貨款33860元及利息14140元),龐某起訴要求許某支付欠款48000元,合理合法,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關于龐某要求許某自2012年12月30日起支付違約金每日80元的訴訟請求,許某辯稱違約金過高,應按銀行利息計算。法院認為,許某遲延支付貨款,給龐某造成了損失,理應賠償,雖然雙方對違約金作出了約定,但每天80元的違約金明顯偏高,法院調整認定,以所欠貨款33860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違約金較為合理。遂依法判決被告許某支付欠款48000元及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以33860元為本金,從2012年10月30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至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給原告龐某,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許某負擔。
【評析】
買賣合同違約金范文2
據介紹,當前市場上較為常見的是賣家尚有貸款未還清,而買家需要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情形,此類交易也相對較為復雜,故在此主要針對這種情形進行詳細分析。
力求精準的數字
在房產買賣合同中,有些數字是不能出錯的,否則會給自己帶來諸多麻煩。
首先是房價。也許會有很多人會發出這樣的疑問,房價怎么會出錯呢?但現實中的確有人愿意出錯,而且是明知有錯也要將錯就錯。業內人士解釋說,目前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到眾多稅費,少數人出于逃稅考慮,不惜采用非常規手段,如“做低”房價,簽“陰陽合同”來達到目的。其好處不言而喻,賣家可以減少個稅、營業稅等支付金額,而買家也能達到降低契稅的目的。
但這樣做雖然利己了,但同時也會“損己”。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許海波律師表示,“做低”房價對買賣雙方都有風險存在,就賣家而言,萬一交易過程出現變化而導致交易中斷,那么要追回合同以外部分房款,可能會花費很大的精力;而對于買家來說,由于“做低”了房價,在日后換房出售這套房產時,會被征收更多的個稅。
另外一個數字雖然不會直接出現在買賣合同中,但如果忽略了它的存在,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即簽約人數。律師表示,若為共有財產,則應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房地產權證內的共有人都須同時到場并簽字蓋章,或者需賣家出具由公證機關公證過的委托書,以免在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交易時間松緊適度
在交易過程中,為了盡快結束交易,力求將各個交易環節銜接得非常緊湊。專家表示,在辦理各項手續時可以這樣做,但在合同中,卻不必將交易時間控制得過嚴,以免帶來不便。
專家舉例說,如買家申請銀行按揭貸款,如果手續齊全,完全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批。但在實際辦理過程中,由于手續問題,可能會存在補辦手續的情形,這樣申請過程肯定會延長。如果在買賣合同中將申請按揭貸款時間限制在7天之內,會有可能會因為補辦手續而延長,這等于買家違約。
專家表示,在實際交易過程中,一般有兩個時間節點需要注意,即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辦理過戶手續所需時間,以及辦理過戶手續到交房之間的時間。一般說來,前者為35-40天不等,而過戶到收房之間的時間間隔為15天左右。
還有一個時間比較重要。對于買家來說,可能因為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比如信用記錄有瑕疵,將導致該買家無法獲得足額貸款。比如張先生購買一套二手住宅,向銀行申請100萬元的按揭貸款,但是銀行發現其信用記錄中有不良記錄,因此只批準80萬元,那么對于張先生來說,他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另行籌措20萬元的購房款,那么這段時間到底應定為多少天?記者了解到,有不少房產經紀人將這段時間約定在一周之內,而不少對此不明就里的購房者也同意了這樣的做法。但專家表示,其實碰到這種情形之后,很多買家是無法在一周內籌集到更多的資金的,因此建議將時間再延長一些,如延長至辦理過戶手續時補交差額部分,籌款時間可延長至三個星期,這樣可給買家留下充足的時間進行補救。
此外,還有一個時間不能忽略,即戶口遷出時間。雖然目前戶口管理制度做出了調整,即在賣家戶口未遷出的情形下,買家可以將戶口遷進來。但是考慮到動遷可能會產生補償,還是要求賣家盡早將戶口遷出為宜。一般情況下,可在合同中約定辦理過戶手續之后的20天內辦妥原有戶口遷出手續,或者約定在交房之前辦妥。
至于違約期限超過多長時間便可單方面自動解除合同,目前比較常見的是10天或者15天。對于買賣雙方來說,這個數字一定要引起充分重視,因為單方面解除合同之后,還會面臨較為嚴厲的處罰,如大多數合同中都規定違約方必須支付高額的違約金。
違約金額高低有度
違約金是不是定得越高越好呢?其實不一定。
上海德佑地產簽約部主管奚玉傳表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會針對逾期付款、延遲辦理過戶手續、逾期交房等行為,都會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從自身角度出發,將對方違約責任定得越高對自己越有利。比如賣家可以要求買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定為每逾期一日,支付總房款的千分之一,這比央行規定的逾期罰息標準要高得多,有些甚至高達千分之五,這就更高了。這樣的標準是不是對自己很有利呢?其實不然,因為買賣合同中對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對等的,如果買家要求賣家承擔較高的違約責任,那么,賣家同樣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買家承擔較高的違約責任。
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對違約責任約定得過低,則有可能產生無法真正起到約束作用的尷尬局面。有律師告訴記者,有些帶租約的房產出售之后,賣家沒有處理好與租客之間的關系,交房之后租客并不愿意搬走,而又因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可以承受,因此有賣家便甩手不管,寧愿支付違約金。但這卻苦了急于拿到房子的買家,因為他想要的是住房,而不是金額并不多的違約金。由此可見,將違約金確定在合理范圍內,既能對買賣雙方形成約束,有不會造成過重的負擔。
由此可見,如何約定適度的違約責任,也是買賣雙方需要注意的。專家建議,對于逾期付款、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交房等行為,可約定每日按照總房價的千分之一來支付違約金。如一套總價值100萬元的二手房,晚交房一天,將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這對賣家來說,還是具有相當的威懾力。
而對于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違約方應該承擔多大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確定為總房價的20%。“這是法院可能支持的最高上限?!鞭捎駛髡f。因此專家建議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之后違約金時,一般以20%為最高上限。尾款多少靈活確定
尾款到底應該保留多少?專家表示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往往有留有部分尾款,用來保證結清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費,以及物業管理費,同時還能對贈送的裝修部分以及家具、家電的完好等起到相應的保障作用。那么尾款到底保留多少比較合適呢?
奚玉傳分析認為,如果是毛坯房,保留1萬元的尾款就夠了。因為毛坯房尚未經過裝修,交易過程中涉及不到裝修,也沒有家具、家電等,只有可能會產生一些水、電、煤氣費以及物業管理費,因此保留1萬元的尾款足以應付得過去。
買賣合同違約金范文3
2001年10月8日上午10時,吳某與李某簽訂了一份汽車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原車主李某應將正在運輸途中的貨車,返回水邊后(雙方住所),于10月16日交付車輛。車價款為96800元,吳某當先付定金50000元,待交車時定金抵作車款,且一并付清余車款。同時合同還約定了遲延交車和遲延付款約定應每天罰款100元。而且若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合同簽訂后,李某之子驅車前往廣東送貨,吳某為檢驗車子的新度狀況,亦跟車去了廣東。10月9日,當車行至廣州附近一加油站旁邊時,因修路堵車,司機采取措施不當,使該車與前方的一輛大貨車發生追尾的輕微撞車事故,車頭受損。李某之子當時就將該車放在附近一家修理廠進行了修理,吳某返回水邊。2001年10月30日,李某將車子交付給吳,吳某同時付清了余車款。第二天,吳某在運費中因發動機出現故障而使該車停在路上三天,貨主要求吳某賠償其經濟損失。后經檢查,結果發現是李某的車子在撞車后發動機尚未完全修理好,出現沒管漏沒的情況。
吳遂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10000元違約金和每日罰款100元的遲延履行違約金,因其不能履行對第三人的運輸而造成的經濟收入損失5000元。
[裁判要點]:
法院經審理,確認吳某與李某的汽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判決李某支付吳某10000元違約金,并支付每天罰款100元的遲延履行違約金1500元,賠償吳某經營損失5000元。
[點評]:
1、本案中汽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貨車受損應由李負責。貨車受損時,所有權尚未轉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2條這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此時卡車尚未交付,故應由出賣人李某承擔。
2、李某支付10000元違約金和支付每日100元的遲延履行罰金。這兩種違約金適用的情形并不相同,李某同時構成了遲延履行和瑕疵履行兩種違約行為,故這兩種違約責任可以并用。但應該引申的是,由于違約金法則和定金法則不能同時并用。本案在審理中只適用了違約金法則,未適用定金法則,若吳某要求李金根雙倍返還定金,則不能支持。依照《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適當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買賣合同違約金范文4
一、公約第78條的立法原意及其在我國法律適用中的體現
在探究公約第78條的立法原意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它的前身和出臺過程。②早在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制定《國際貨物銷售統一法公約》(ULIS,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前身)時,就在該法第84條規定了利息的問題:“如果違約行為包含遲延付款,賣方有權對買方遲延支付的金額,按賣方營業地,或在其沒有營業地的情況下按其經常居住地的官方貼現利率再加1%,收取利息?!焙髞碡撠熎鸩莨s的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以下簡稱UNCITRAL)在1976年1月的第七次會議上通過的公約草案第58條即是對上述條文的演繹:“如果違約行為包含遲延付款,賣方有權對買方遲延支付的金額,按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官方貼現利率再加1%,收取利息。該利率不得低于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無擔保短期商業信貸的利率?!痹?980年4月8日的UNCITRAL第七次全體會議上,關于利息的討論再次被提起,參會的大多數代表認為支付利息的義務不應是單向的,買方也有權對賣方逾期支付的款項收取利息。在UNCITRAL第十一次全體會議上,委員會決定將利息問題從損害賠償部分分離出來,單列一節,規定于第73條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支付價款或任何其它拖欠金額,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對這些款額收取利息,但不妨礙要求按照第70條規定可以取得的損害賠償?!?公約草案第70條在公約正式文本中變為第74條損害賠償)公約草案第73條最終被各國代表投票通過,后來在公約正式文本中變為第78條。公約的起草人是這樣解釋公約第78條的內容的:“不同國家法律體系有關利息制度的差異,使得制定一個明確具體的利息條款過于困難起草者旨在使公約至少包含一個關于利息的條文該條的前半部分確立了遲延付款的一方支付相應利息的義務,后半部分則是考慮到了一些法律將利息納入違約損害的范疇,指出受損害方也有權依據第70條(即公約第74條)主張損害賠償?!雹購墓s第78條的誕生過程我們可以看出:1.利息條款最初含有確定利率的規則,最終只確立遲延付款者支付利息的義務,不再包含確定利率的規則。2.利息條款是從損害賠償條款中分離出來的,當事人仍可依公約第74條損害賠償條款要求遲延付款方賠償其利息損失。3.利息條款曾是單向的,只針對買方,后被立法者修改為雙向的,任何一方遲延支付任何款項均可能產生償付利息的義務。公約第78條最終采取的這種立法模式,是一種理性的折衷方案:首先,欠款利息從性質上說還是屬于違約損害的范疇,這一點從以上公約起草者的解釋就能看出,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也是這樣處理的。UNCITRAL把利息條款獨立于損害賠償條款之外的目的在于使其不受公約第79條免責條款的限制,逾期付款者即使主張存在不可抗力免責,也不能免除支付利息的義務。有學者還認為公約第78條僅在付款方可援引第79條免責的情況下才有適用的意義,否則索賠方完全可以直接援引第74條損害賠償條款,將利息作為一種違約損害向對方主張,賠償金額即是喪失可用資金造成的損害,這樣就能適用索賠方所在地的利率,從而避免適用第78條所導致的利率的不確定性。②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欠款利息也被歸入違約損害的范疇。既然屬于一種違約損害,結合本文引言部分對資金成本的論述,收款方在這種情況下所受的損害應為其籌集和使用這筆款項帶來的資金成本,計算該成本所需的利率應當為收款方所在地籌資的相關利率。在國際貿易糾紛中收款方通常為賣方,公約利息條款草案規定“賣方營業地,或其經常居住地的利率”是符合上述法理的。其次,UNCITRAL最終擯棄了利息條款中的利率標準,是因為這是一個過于復雜的問題,涉及到不同國家的多種利率(包括不同期限,不同性質,不同幣種的利率)的適用,因此公約起草者最終決定把這個問題交給國際私法規則去解決。具體在我國審理的國際貨物買賣案件中,按照我國的國際私法規則會得出什么結果呢?這種結果是否符合公約第78條的立法原意呢?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條第2款和第3條,我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沒有作出直接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又沒有作出選擇的,應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地的法律,即確定準據法的“最密切聯系原則”。關于何地法律為最密切聯系地法律,應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體現的“特征性履行”的規則和原則,③買賣合同通常以合同訂立時賣方住所地為最密切聯系地,④這與公約第78條草案中“賣方營業地,或其經常居住地利率”的規定也基本相符。我國在國際貿易中是出口大國,賣方營業地大多在我國,確定賣方營業地利率時,往往需要適用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按照前文的闡述,主要是適用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兩個規定之間存在共通點,也就有了比較研究的基礎。
二、公約第78條與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的差異評述
在了解公約第78條的原理的立法過程后可以看出,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與其有幾點明顯的不同之處:第一,買賣合同解釋的規定是單向適用的,僅針對買方逾期付款的情形設置;而公約的規定是雙向適用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拖欠任何金錢債務,對方都有權要求其支付利息。第二,買賣合同解釋規定計算逾期付款利息可參照銀行逾期罰息利率標準,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而公約的規定沒有懲罰色彩,前文已有分析,公約第78條的立法原意是彌補收款方喪失可用資金所致的損害,并不是懲罰付款方的違約行為。第三,公約將利息獨立于違約損害,從而使違約方在主張不可抗力免責時仍有義務支付利息;而買賣合同解釋將利息定性為逾期付款違約損害,逾期付款方仍可援引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主張因不可抗力免除其賠償對方利息損失的責任。關于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和公約第78條的第一點差異,從公約第78條的立法過程可以看出,該條規定也歷經了一個從單向適用到雙向適用的完善過程。從立法技術上看,顯然是雙向適用更為周全。在買賣合同訂約階段,付款義務主要集中在買方,此時賣方獨占付款請求權。但進入履行階段乃至產生爭議時,付款請求權(包括償付、退還款項等請求權)就有可能轉移到買方,一個常見的例子就是賣方瑕疵履行后,買方享有減價或退款請求權。如果賣方不能補救其貨物上的瑕疵,買方對多付部分的貨款可以請求賣方退回,同時可能要求賣方支付退款日之前的利息。在這種情況下,買方無法援引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那么退款利息的利率標準就成了問題。我國法院在面對此類案件時,必須解決法律適用的障礙。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①歐紡維多利亞有限公司(美國公司,本案買方)與大豐恒衛針織品有限公司(中國公司,本案賣方)訂立了數個買賣合同,約定歐紡公司向恒衛公司采購一定數量的床單套。合同訂立后歐紡公司預付了貨款,但恒衛公司未能按合同約定交付全部貨物。歐紡公司遂訴到法院,要求恒衛公司退還未交貨部分的貨款,并從預付貨款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人民幣貸款利率支付利息。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在歐紡公司預付全部貨款的情形下,恒衛公司未按合同數量交貨,至少會給歐紡公司造成貨款利息損失,其損失后果相當于逾期付款。1999年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規定,“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歐紡公司僅要求恒衛公司承擔相應貸款利息不違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精神。據此,兩級法院支持了歐紡公司的訴訟請求,判令賣方恒衛公司退還部分貨款并支付相應的利息。本案判決是在2011年作出的,當時買賣合同解釋尚未開始實施。但即使發生在買賣合同解釋生效以后,本案也無法適用該解釋第24條關于逾期利息的規定,因為該條是單向適用的,不能作為買方要求賣方償付利息的請求權基礎。法院在解決這種情況下的法律適用問題時,采取了擴大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批復》的方法,認為賣方不全面履行供貨義務,會給預付貨款的買方造成貨款利息損失,其損失后果相當于逾期付款,因此可以參照《批復》的精神支持買方關于預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為解決買方請求賣方支付欠款利息時的利率標準問題,擴大解釋《批復》不失為一種方法,因為《批復》并沒有把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限定在買方。然而,這條路徑也不能真正解決此類案件法律適用的障礙,原因在于:《批復》規定的是逾期付款違約金,而案件需要解決的是當事人的利息損失,也就是本文開始討論的資金成本問題。根據現行合同法,違約金責任是雙方約定的結果,而違約損害無需約定,是一種法定責任。而《批復》與從前的經濟合同法一脈相承,混淆了違約金責任和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不宜適用于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卻要求賠償利息損失的案件。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其實就是對《批復》規定的繼承和發展,二者都用了“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表述,利率標準都是參照銀行的逾期貸款利息或罰息的利率。但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沒有混淆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付款損失,與現行合同法保持了一致。再貸款利率加1%后仍低于同類商業貸款基準利率,其原因在于前者沒有營利性,是純粹的貨幣政策工具,同時短期商業貸款利率又低于中長期商業貸款利率。公約第78條在起草階段曾考慮過使用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加1%或無擔保短期商業貸款利率,在我國這兩者一般都不高于商業貸款基準利率,大體上就是資金籌集和使用的基本成本。相比之下,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規定的利率標準最高可達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1.5倍,①明顯高于資金成本,具有顯著的懲罰性。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采用罰息利率的主要原因,按照負責起草該司法解釋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意見,是對既有法律規定(即最高人民法院《批復》)的繼承和延續,也是為了提高違約成本以維護市場誠信,在融資難的市場環境下保護中小企業的利益。②然而,我國《民法通則》第112條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已明確規定,違約方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也就是說我國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遵循損害彌補原則,或完全賠償原則。③另外,合同法規定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違約損害的,違約方有權請求調整違約金。以上規定說明,我國目前并不支持懲罰性違約賠償責任。既然資金成本可以用同類貸款利率來衡量,那么在貸款基準利率上加收30%至50%的罰息利率,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9條第2款確定的標準,就屬于過分高于損失的賠償責任,并不適應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條件。關于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和公約第78條的第三點差異,即利息是否屬于免責范圍。從前文論述的公約第78條誕生的歷程,可以看到該條最初也把利息歸入違約損害的范疇,但在修改的過程中,參與討論的各國代表認為,如果在一方遭遇法定履行障礙時免除其履行合同的義務,不得導致排除另一方附屬權利(collateralrights),如利息請求權的結果。④為此公約為支付利息的義務單獨設置一節,獨立于損害賠償部分。這種觀點其實來自于相當一部分西方法律制度,2004年國際商事合同通則(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NTRACTS)第7.1.7條(免責條款)第(4)項規定,本條并不妨礙一方當事人行使終止合同、停止履行或對到期應付款項要求支付利息的權利。第7.4.9條(未付金錢債務的利息)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未支付一筆到期的金錢債務,受損害方有權要求支付自該筆債務到期時起至支付時止的利息,而不管該不付款是否可被免責。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將逾期利息明確定性為“逾期付款損失”,作為違約損害賠償的內容之一,利息沒有被排除在合同法第117條不可抗力免責的范圍之外。我國是否可以考慮借鑒上述國際公約和國際示范法的規定,把利息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呢?要移植一項法律制度,應當考量本土法律和社會環境對這項制度的需求和接納程度。首先,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如果買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付款義務,他可以援引《合同法》第117條和第94條,請求解除合同,免除自己的付款
買賣合同違約金范文5
簡單買賣合同范文1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二、品質保證:原廠包裝、原廠標準。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送貨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驗收并簽字確認。
四、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
五、產品保修責任: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主機保修24個月,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除外,保修期滿后供方負責使用原廠配件進行有償維修。
六、付款方式:貨到當日內支付總額的80%,十日內付清其余20%。
七、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時交貨每延遲一天需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需方于付款之日不能按時付款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買賣合同范文2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二、產品質量與質保
1、質量標準:
2、質保期限:
三、檢驗/驗收標準、方法
按國家標準與方法。
四、產品價款與結算方式
1、產品總價款為 元(大寫: 圓整)。
2、結算方式:
五、交付與運輸
交付地點:
運輸方式與費用: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七、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產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買賣合同范文3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棟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買賣合同違約金范文6
衛浴買賣合同范文一買方:
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單位:元)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賣方送貨 / 買方取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四條 安裝:安裝方式:(賣方安裝 / 買方自裝);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 ,安裝費用由 承擔,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五條 驗收:對于衛浴潔具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后 日內共同驗收安裝工程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 / 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交貨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衛浴潔具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于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為 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
準。
買方: 賣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衛浴買賣合同范文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賣方送貨 / 買方取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四條 安裝:安裝方式:(賣方安裝 / 買方自裝);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應符合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 承擔,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五條 驗收:對于衛浴潔具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賣方
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后 日內共同驗收安裝工程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 / 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交貨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衛浴潔具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于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為 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衛浴買賣合同范文三第一條 商品名稱 請認真閱讀以下內容,確認您所報來的商品品牌、規格型號、顏色及數量后再簽字。如有不明之處,務請當面問清,以免發生糾紛。單位: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交貨及安裝: 交貨方式:(送貨 / 送貨安裝 / 買方自提);交貨時間: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選擇送貨安裝方式的,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安裝條件,安裝標準及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驗收及三包責任: 對于衛浴潔具的規格、顏色、品牌與約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交貨 / 安裝)時當場提出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有內在質量問題的,包修期限為_________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但經專業檢測機構檢驗不符合(約定質量標準 /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自交貨之日起兩年內買方有權要求賣方無條件換、退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_____元 ( 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 ,交貨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每超過一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二)賣方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日的,除按前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已支付的定金,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可要求賣方雙倍返還;
(三) 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