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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征收管理辦法范文1
為了加快本市合流污水的治理,確保排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資金來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排水設施,是指接納、輸送、處理廢污水的排水管網、泵站和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
接納廢污水的江、河、浜、明渠等,視同排水設施。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和居民排水設施使用費(以下簡稱排水費)的征收和管理。
第四條(主管部門和征管單位)
**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排水費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排水公司(以下簡稱排水公司)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排水費的征收和管理。
第五條(收費計算)
排水費按排水量計算征收。
第六條(排水量計算)
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和生產過程中水的蒸發量較大的單位,其排水量按用水總量扣除產品含水量或水的蒸發量后計算,并由排水公司具體核定,每年復核一次。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居民,其排水量按用水總量的90%計算。
第七條(用水總量計算)
居民和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其用水總量按自來水公司的抄表數計算。
使用地下水的單位,其用水總量按市計劃用水辦公室的抄表數計算。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其用水總量按泵機開車流量計算。
同時使用自來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其用水總量在計算時應扣除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來水量。
第八條(收費標準)
排水費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市政局等有關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收繳方式)
居民應繳納的排水費,由排水公司委托自來水公司代為征收,排水費額由自來水公司在自來水繳費通知單上列明。居民應在繳納自來水費的同時,一并繳納排水費。
單位應繳納的排水費,由排水公司自行征收,排水費額由排水公司在繳費通知單上列明。單位收到繳費通知單后,應按規定期限直接向排水公司繳納或通過銀行托付。
第十條(逾期繳費的處理)
對逾期未繳納排水費的居民和單位,排水公司可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對逾期1個月以上未繳納排水費的單位,排水公司可商請自來水公司或市計劃用水辦公室停止向其供水,或停止其使用排水設施。采取停止使用排水設施措施的,排水公司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一條(排水費減免的審批權限)
除法規、規章規定可減免排水費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需減免排水費的,必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排水費的使用)
排水費應統一用于排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第十三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市政局負責解釋。
稅費征收管理辦法范文2
為了規范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定,我們制定了《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4年1月29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征收并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治理的資金。
第三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全額上繳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顚S茫杲K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四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繳庫、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人民銀行、審計部門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前款所稱其他生產建設活動包括:
(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
(二)燒制磚、瓦、瓷、石灰;
(三)排放廢棄土、石、渣。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開辦生產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權限負責征收。其中,由水利部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生產建設項目所在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生產建設項目跨?。▍^、市)的,由生產建設項目涉及區域各相關?。▍^、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征收。
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生產建設活動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
第七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下列方式計征:
(一)開辦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計征。
(二)開采礦產資源的,在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計征;在開采期間,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計征,對石油、天然氣按照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每年計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計征。
(四)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照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排放廢棄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復計征。
第八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九條 開辦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的,繳納義務人應當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開采礦產資源處于建設期的,繳納義務人應當在建設活動開始前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處于開采期的,繳納義務人應當按季度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的,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時限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條 繳納義務人應當向負責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如實報送征占用土地面積(礦產資源開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棄土棄渣量)等資料。
負責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定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額,并向繳納義務人送達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通知單。繳納通知單應當載明征占用土地面積(礦產資源開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棄土棄渣量)、征收標準、繳納金額、繳納時間和地點等事項。
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繳納通知單的規定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一)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
(二)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的;
(四)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
(五)建設軍事設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除本辦法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減免水土保持補償費,不得改變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應當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依據、征收標準、征收主體、征收程序、法律責任等進行公示。
第三章 繳 庫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1∶9的比例分別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
地方各級政府之間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分配比例,由各?。▍^、市)財政部門商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六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實行就地繳庫方式。
負責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填寫“一般繳款書”,隨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通知單一并送達繳納義務人,由繳納義務人持“一般繳款書”在規定時限內到商業銀行辦理繳款。在填寫“一般繳款書”時,預算科目欄填寫“1030176水土保持補償費收入”,預算級次欄填寫“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收款國庫欄填寫實際收納款項的國庫名稱。
第十七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收入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列103類01款76項“水土保持補償費收入”,作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確保將中央分成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收入及時足額上繳中央國庫,不得截留、占壓、拖延上繳。
財政部駐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監繳中央分成的水土保持補償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恢復治理工程建設。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土保持規劃,編制年度水土保持補償費支出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規定審核水土保持補償費支出預算并批復下達。其中,水土保持補償費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由發展改革部門商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第二十一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支出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列213類70款“水土保持補償費安排的支出” 01項“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02項“預防保護和監督管理”、03項“其他水土保持補償費安排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 各級財政、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水土保持補償費,確保??顚S?,嚴禁截留、轉移、挪用資金和隨意調整預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擅自減免水土保持補償費或者改變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的;
(二)隱瞞、坐支應當上繳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的;
(三)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將水土保持補償費繳入國庫的;
(五)違反規定擴大水土保持補償費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繳納義務人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罰。繳納義務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 繳納義務人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責任。
第二十七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市)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 按本辦法規定開征水土保持補償費后,原各地區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補償費等涉及水土流失防治和補償的收費予以取消。
稅費征收管理辦法范文3
(1)海關法第五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的第五章是關稅,共有關稅征收管理方面的法 律規定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六條),海關法的其他各章的有關規定也是 保證稅收、維護正稅秩序的法律保障。因此,海關法不僅是重要的海關管理 基本法,也是關稅征收管理的基本法。
(2)關稅條例
1985年3月7日,國務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從當年3月10日起實施。關稅條例是關稅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具有法規的效 力,是我國唯一的一部專門的、系統的關稅立法。
后來,根據情況的變化,國務院先后于1987年9月12日和1992年 3月18日兩次修改關稅條例。修改后的現行關稅務例共八章、四十二條。海關 進出口稅則是關稅條例的組成部分,列在其后。
(3)海關審價、估價法規
為了加強海關審價工作,健全審價制度,保證關稅收入和保護納稅人的合法 權益,并逐步納入國際上通用的《新估價守則》的估價制度,海關總署根據海關 法和關稅條例的有關規定,先后制訂了一些審價、估價規定。
(4)其他征收稅費法規
除上述審價法規外,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海關總署依照海關法和關稅條例 制訂、下達了一系列海關征收稅費方面的文件、規定、通知,其中比較重要的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補稅和退稅所適用的稅率的規定》(1985年10 月24日)、《海關征稅管理辦法》(1986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 和國海關關于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1986年12月6日)、《中華 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的辦法》(1 988年9月20日)等。
(5)減免稅法規
為了發揮稅收杠桿對對外經濟貿易和進出口的宏觀調節作用,支持和促進對 外開放、經濟建設和發展生產,我國制訂了一系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隨著改革 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這些政策規定與國際通行 規則和市場經濟公平競爭原則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來,國務院對一部分進口減 免稅規定進行了清理、調整,對該保留的減免稅法規作了保留。目前減免關稅的 法規主要包含在以下法規中:《國務院關于改革和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國發[1995]34號)、《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自用進口 物資稅收返還問題的通知》(國函[1995]135號)等。
稅費征收管理辦法范文4
一、價格調節基金是各級人民政府的一項專用基金。
我市自價格調節基金開征以來,為調控市場價格,扶持特殊時期“菜籃子”、“米袋子”、“汽罐子”工程,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的政策性補償以及相關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高新科技項目開發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資金,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二、明確征收職責。
市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地稅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礦產資源稅費集中征收管理局、市市場管理中心、市交通運輸管理所、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市自來水公司、市優化辦為價格調節基金委托代征單位,代征單位應當及時依法辦好委托手續。除上述代征單位外,其他各單位的價調基金由市價調辦會同有關單位收取。被征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履行義務,落實責任,確保價調基金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到位。市價調辦和各代征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價調基金征繳工作的領導,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做到早部署、早落實、勤征細管、不折不扣地完成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目標任務。市新聞單位要加大對價調基金征收工作的宣傳力度,促進征收工作順利進行。
三、強化收入征繳。
對部分價格調節基金實行代扣代繳。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年終未按時完成價格調節基金目標任務的,由市非稅收入管理局統一扣繳。各系統價調基金收繳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其下屬單位應繳未繳部分,由其主管部門統一繳納,未及時足額繳納的,由財政在預算撥款或財政專戶撥款中扣繳。對不按規定繳納或漏交、少交、拒交價調基金的單位和個人,按違反物價政策查處,或必要時將按《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第41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今年,市政府原則上不受理任何減免報告,情況特殊,確有實際困難的單位,必須先完成繳納任務后,年終市政府酌情給予補貼。
四、規范支出管理。
價格調節基金是財政性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價調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使用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及相關資料,市價調辦做好相應的論證審核工作并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發改和財政部門執行。
五、嚴格票據和資金管理。
征收價調基金必須使用省財政廳印制的“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和“省非稅收入專用收據”,并加蓋“臨湘市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對征收時不出具上述票據的,被征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繳,并向市價調辦、物價、財政部門舉報。市價調辦必須將直征的和各代征單位代征代繳的價調基金及時足額繳入臨湘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其他部門單位提供的票據或其他非法票據征收價調基金,更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價格調節基金征繳工作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
稅費征收管理辦法范文5
下面主要總結幾個OECD國家環境稅類的稅收分配的模式。具體的模式可以分為地方稅、共享稅這兩種稅收分配的模式。
環境保護稅納入地方稅
水污染:幾乎所有的OECD國家都把水污染稅納人到環境保護稅制體系中,歐洲大多數的國家在19世紀70, 80年代就引人了廢水稅。對于已經開征水污染稅的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大多數都是由州政府或者省級政府征收后,所獲得相關稅費全部納人當地的財政。
固體廢物排放:OECD的國家也會對一些固體廢物的排放和處理征收稅費,例如城市廢物處理費、廢物處理稅費等,這些相關稅費的收人也大都交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地方政府對固體廢物的排放擁有“定價權”,可以根據當地環境的實際影響情況征收。
噪音污染:對于噪音污染,大都發生在特定的地點,例如大型機場、大型的制造工業企業等,因此,大都由當地政府根據噪音的程度進行征收,??顚S?,針對噪音污染設置一些防護措施。
環境保護稅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
對于大氣污染,大部分國家除了開征二氧化硫稅、氮氧化物稅等,也對柴油和石油等燃燒會產生大氣污染物的污染產品征收污染產品稅。石油這類的污染產品稅大多同時被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征收,收人共享。不同等級的政府對同一應稅物品依據各自不同的稅率征收,各自獲取稅收收人。
從有限的OECD國家的環境有關稅種的征收以及收人分配模式來看,幾乎所有的稅種都以地方稅或者共享稅的形式存在,只有幾個開征臭氧層保護稅的國家該項收人屬于中央稅。這是各國充分考慮到環境治理的事權由州政府或者省級政府承擔這一現實問題做出的決策。州或者省級政府有權自己根據支出需求來開征相應的稅種,收人歸州或省級政府所有。
從稅種屬性看,我國環境保護稅適宜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根據上述理論與實踐的梳理,從稅種本身特征、環境治理事權劃分等角度進行分析,本文認為我國的環境保護稅適宜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主要原因如下:
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環境保護稅適宜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按照2016; l}臺的《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我國目前正在積極推進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環境保護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已經逐漸清晰,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性、跨區域的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如全國性的荒漠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大江大河的治理等,而地方政府主要承擔本地區的環境和生態保護工程以及城市環保公共設施等。在有關環境治理的事權和支出責任逐漸明確后,環境保護稅適合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從生態環境屬性來看,環境保護稅適宜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生態環境具有地方性與跨區域性的特點,與公共品層次性相適應,環境保護稅適合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對具有地方性的環境治理,如固體污染物的治理、噪聲的處理等,應該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因為地方政府更清楚情況,能提供更適宜的治理方案。對具有跨區域性的環境污染,應該主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因為中央政府能起到較好的宏觀調控作用。由于各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環境污染的程度也不同,中央政府的加人,對環境治理起到宏觀調控作用,有利于實現地區間橫向公平。
從稅種的屬性來看,環境保護稅適合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根據馬斯格雷夫提出的稅收劃分標準,有利于宏觀調控和再分配、稅基流動性強的稅種應作為中央稅,稅基流動性差、征管難度大的稅種應作為地方稅。在《環境保護稅法》中,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設定在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污染物和噪音這四大稅目,相對來講稅基流動性比較差,征收范圍比較廣,而且其中部分污染物具有區域污染的特性,有的則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影響范圍覆蓋全國或者跨區域,對整個宏觀經濟及產業都會產生影響,如二氧化硫排放、水污染等。從這個角度看,環境保護稅適宜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環境保護稅作為共享稅體現了政策延續性
就目前來講,我國排污費的劃分以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參照的是2003年修訂完善開始執行的《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在《管理辦法》中規定,排污費收人要按期繳人國庫,國庫部門負責按1:9的比例對收人進行劃分,10%作為中央預算收人繳人中央國庫,作為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剩下90%作為地方政府預算收人,繳人地方國庫,作為地方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從政策延續的角度來看,目前排污費的收人可以延續實行中央與地方共享的做法,如果貿然改變相關收人的分配關系,將所得收人設置為中央稅,則會影響地方積極性。因此,不僅宜將環境保護稅列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而且在劃分比例上應向地方政府傾斜,這樣有助于消除地方政府對改革的阻力,調動地方政府治理環境的積極性。從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力狀況考慮,可以考慮1等環境保護稅收入先劃歸地方政府
但從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收支狀況和提高環境保護稅征管效率的角度考慮,在環境保護稅開征后可以考慮暫時將收人劃歸地方政府。
將環境保護稅收入全部劃歸地方政府,可以提高地方政府治理環境積極性
近年來,我國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缺口呈現擴大趨勢。以2005-2014年為例,地方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重始終高于地方財政收人占總財政收人的比重,2005年地方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重(74. 1%)比地方財政收人占總財政收人的比重(47. 7% )高出26. 4個百分點,2014年地方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重(85. 1%)比地方財政收人占總財政收人的比重(54. 1%)高出31個百分點。這種狀況制約了地方環境治理能力的提高,抑制了地方政府治理環境的動力。將環保稅收人全部歸為地方政府所有,增加地方政府稅收收人,可以一定程度彌補地方政府收支缺口,增加地方政府環境治理的積極性。
稅費征收管理辦法范文6
(一)領導重視,部門配合,齊心協力抓征收。一是成立稅收征管協調領導小組,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h委、縣政府從縣"四大家"和相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成立了稅收征管協調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定期聽取財稅收入進度情況的匯報,分析當前財稅收入形勢,了解財稅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針對實際情況確定下一段工作的重點,切實抓好財稅征管工作。二是定期召開財稅征管部門工作會議??h"四大家"領導定期聽取財稅征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工作情況匯報,深入實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縣領導現場辦公。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需要縣政府出面進行協調的事項,縣領導總是第一時間深入現場,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盡量不召開大型財稅工作會議,只召開由相關人員參加的小會議,每一個會議都要研究一個問題,解決一個問題,讓大家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抓征收工作,形成人人關注財政收入,個個重視財政收入的良好局面。
(二)公平稅賦,社會監督,依法依規抓征收。一是開展稅源普查。為摸清全縣稅源底數,縣政府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專班,采取"單位自查自報,專班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全縣所有具有收費項目單位的稅收情況,不遺一戶、不漏一項,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掌握詳細情況,分析稅(費)結構,建立微機數據庫,為加強征管打好基礎。并摸清各單位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額度和近三年的實際收入情況,便于縣政府和征管部門全面掌握。二是堅持依法征收。對企業和個人建帳健全的,依法自覺申報,到納稅服務大廳核定征收;對建帳不健全的,由征管人員根據近三年的實際銷售情況,共同核定稅額,再將在同一地段的個人應納稅額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無異議后再確定征收,實行一年一定;對招商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一律實行先征后返,做到稅賦公平,讓納稅人滿意。三是嚴格稅收稽查。對企業的個人申報的稅款和納稅的情況,稅務稽查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深入一線調查核實,對偷稅漏稅的,堅決予以打擊。
(三)挖掘潛力,堵塞漏洞,完善機制抓征收。一是查找稅收流失重點。通過對我縣的稅源情況與周邊縣市的情況進行對比分析,發現我縣的房地產稅收和非稅收入相隔較大。根據這一情況,我們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深入調查,并赴外地考察學習房地產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先進管理經驗,力爭使全縣在這兩項稅收上有較大的突破。二是規范稅費征收行為。在調查和學習的基礎上,縣政府先后研究出臺了《非稅收入管理辦法》、《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房地產建設行政審批和稅費征收管理辦法》、《土地收益管理辦法》等系列文件,對相關的稅收進行規范管理,堵塞收入漏洞。三是嚴格操作流程。根據工作實際,對各種稅收管理辦法制定了具體工作流程,嚴格按程序操作??h房地產開發和建設行政審批的稅費征收工作流程,就明確在縣行政服務大廳辦理,涉及到12個部門、36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道道銜接、環環相扣。為加強對稅收執法人員的監督,縣紀委、監察局出臺了《關于規范稅費征收秩序、嚴肅稅費征管紀律的通知》,規范稅費征收秩序,消除收"人情稅"、"面子稅"現象。
通過這些抓收措施的實施,今年的財政收入提前一個月實現"雙過半"目標,元至7月份,全縣完成全口徑財政收入30529萬元,占縣預算任務42799萬元的71.33%,同比增長60.27%;地稅征收超歷史,提前一個月實現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一般預算收入增幅和地方稅收增幅兩項在全市均排名第一,創造了歷史最好成績。
二、多管齊下抓支出,確保財政資金發揮作用。
(一)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強化預算約束機制。實施部門預算改革,統一預算內外資金,統一支出標準和定額,通過細化部門預算內容,強化預算約束。一是界定部門預算編制范圍。改革預算體制,將全縣所有一級預算單位全部納入綜合部門預算管理,對來自不同渠道的資金納入一本預算反映。這種統籌安排的運作方式,從制度上控制單位隱瞞收入、私設小金庫的問題。二是實行零基預算。按照統一口徑編制部門預算。堅持"編辦核編、人事核標、財政核資"的預算管理辦法,打破基數概念,細化部門預算編制,人員經費到人,公用經費定額,專項經費到項目,有效約束了資金使用上的自由空間。三是強化部門預算約束。預算編制完成后報縣人大批準,除特殊情況外不搞二次預算或追加。規范資金撥付程序,從制度上控制單位違規開支的漏洞。
(二)規范集中支付制度,大力優化支出結構。收錢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用錢,用錢的不見錢,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通過國庫集中收付,直達用款對象,從而達到既防止擠占挪用,又確保了財政資金運行安全目的。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體系。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制定了縣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資金支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預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非稅收入和其他財政性資金全部納入實施范圍。
(三)創新縣鄉管理體制,規范縣鄉管理秩序。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和要求,我縣印發了《縣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召開了全縣性的會議,全面實行"鄉財縣管"。各鄉鎮在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的情況下,實行"鄉財縣管"的模式。其好處是:一是強化收入征管。通過取消鄉金庫,實施綜合財政預算,強化鄉鎮財政收入征管。二是規范支出行為。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順序合理調度資金,安排支出,保障鄉鎮工資正常發放,杜絕拖欠工資現象。三是緩解鄉鎮財政壓力。通過嚴格規范管理,遏制了違規支出,壓縮了鄉鎮公用經費支出,禁止鄉鎮隨意舉債,控制債務膨脹。四是提高管理水平。能夠全面掌握和有效控制財政資金的流入和流出,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同時可強化鄉鎮政府生財、聚財、用財觀念,提高了鄉鎮財政管理水平。各地目前正在順利交接,10月底將組織驗收。
(四)認真開展增收節支,認真抓好"五清"工作。一是清人。對全縣財政撥款的所有在崗人員進行了清理,掌握了真實情況。二是清編。在清人的基礎上,對全縣有財政編制的人員集中進行了清理,掌握了各單位的編制情況和實有人員情況。三是清車。為切實規范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行為,對19家單位超編的47輛小汽車,由財政局委托進行公開拍賣,整體拍賣價93.6萬元,實際拍賣近80萬元。對借(占)用車輛,都已清退到位。四是清收。為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對國家工作人員拖欠公款進行全面清收。按照《縣財政、鄉鎮政府及縣直單位資產負債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開展清收國家工作人員拖欠公款工作,通過各單位自查上報、專班核實拖欠公款涉及122個單位3336人。通過清收,有70個單位全部完成了國家工作人員拖欠公款任務,下欠單位52個,涉及人員515人,下欠公款273.1萬元,占應收3300萬元的8.3%。五是清產。組織專班,對全縣所有的國有資產,進行了清產核資,摸清了真實的數據,正在醞釀出臺《縣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在清產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
(五)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切實做到有章可行。一是根據干部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會議費和接待費管理的問題,縣政府今年先后出臺了《會議費管理辦法》和《接待費管理辦法》,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律按管理辦法執行,年終要進行檢查,有違規行為的要查處到位。二是建產長效的激勵機制。為加快我縣工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縣委、縣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主要是獎勵和財政貼息的政策,用文件的形式固定了下來,財政每年兌現政策只要照章執行就可以了,減少了很多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