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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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文1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問題;完善

1.引言

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并逐漸與企業全球化接軌,使得更多的投資者將目光轉移到了中國,并隨之成為了私募股權投資的熱土。隨著大量的境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大量涌入我國并逐漸占據主導地位,我國本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隨之迅速發展起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金融資源的配置、金融安全以及金融市場的穩定都產生了十分重大的影響??梢?,在推動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同時,為了保護投資者與公眾的利益、防范發生金融風險,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與引導是必不可少的。

2.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現狀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的發展歷史還很短,于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才開始傳入中國。隨著我國政府于1998年《關于建立風險投資若干機制的意見》的頒布,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才算是真正起步,最近十余年的時間才算是高速發展的時期,可謂是典型的外來品。截止2011年底,我國登記的合伙企業達到13.84萬戶,其認繳出資額達到了14633.1億。2011年我國PE的資金總量超過了8000億美元,在過去十年里PE行業成為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與其他朝陽產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隨著2011年金融危機發生后,使得以往傳統的融資方式受到了巨大的打擊,金融行業銀根緊縮,銀行惜貸現象的越來越嚴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屬于直接融資方式的一種,不但使得社會融資的機構得到進一步豐富,更是推動了我國經濟的復蘇。

3.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3.1法律體系不完備

類似于《合伙企業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為PE采取信托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的組織形式給予了法律上的援助和支持,并且同《證券法》等一起構成了我國PE基礎的法律監管體系。誠然,法律法規在數量上已經滿足監管體系的需要,然而卻沒有效力層級較高的法律法規,造成PE的法律地位與性質得不到保證,PE資金募集與投資運作的過程等監管內容的缺失?,F階段,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相關的法律規范的系統性不強,甚至在某些方面還存在制度的缺少與法律的漏洞。除此之外,未形成系統的監管法律體系很容易導致監管法律沒有“彈性”,不是過于嚴苛就是“放任自流”,沒有將導向與規范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隨著時間的推移,“私募”基礎性規范的缺少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將會逐漸顯現。

3.2監管部門不明確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涉及到較多的部門,如銀行、工商局、證監會等等,眾多部門和單位都會參與到監管的工作中。在現階段的監管形勢下,由于缺少負責系統監管的統一部門,也沒有對有關單位與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能進行精細劃分,致使監管職責不清,形成“九龍治水”,各自為政的局面;此外,由于協調與配合不到位,使得監管措施的有效性較低,從而造成了政出多門的現象。一方面,由于在某些領域私募股權投資經濟存在有雙重、多重監管的現象;還有一方面,監管不能夠做到“面面俱到”,無死角。所以,應該借助法律對監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部門進行明確的規定。

3.3缺乏信息披露的要求

投資者進行投資的前提是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詳細的了解,這也是投資者保護自身利益的必要條件。所以,雖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要求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信息要進行公開披露,但是一些必要的信息卻是必須要公開出來,這對投資者而言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不但可以對投資者的投資判斷提供幫助,確保投資者的利益不受到損害,同時為監管部門提供了一個有效的監管措施。監管部門能夠借助信息的披露對基金的運作情況進行詳細的了解,對于存在的隱患風險及時發現與解決。就目前而言,我國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信息的披露制度有所缺失。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自身的性質決定,其運作的透明度不高,沒有必要的信息披露會造成投資者尤其是非機構的投資者無法對到基金的真實運營情況進行了解,無法獲取信息就不能進行正確的判斷,利益保證也無從說起。此外,監管部門對經營運作信息的不了解,也就無法對基金實行有效監管,為其發展埋下了重大的風險隱患。

4.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存在問題的措施

4.1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相關的法律規范進行完善

我國對私募股權投資經濟的立法思路,應根據私募股權投資經濟的特點來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并進一步完善基金投資在運轉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關系。在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轉與監管有了一定認識的基礎之上,專門制定出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各種法律規范,從而為其的監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當前,迫在眉睫的事是要需要完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征出發制定出更為細致的規定,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具備有明確的法律規范來為其監管提供支持。與此同時,還需要對《證券法》進行及時修訂,在《證券法》的大框架之內有效借鑒基金的私募問題,讓《證券法》中的證券范圍能夠擴寬到基金類證券之中,進一步細化“非公開發行”的相關規定,從而更好的解決基金的私募問題[1]。

4.2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明確職責

確定一個經法律認可的統一的監管主體,并對其監管的具體職責與監管程序進行明確規定,從而按照法律規定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有效監管。就我國目前行政管理體制而言,通過證監會對其進行監管是最合適、最有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本質特征就在于私募,并且私募發行是證券的一種發行行為,對其的界定是一個十分專業的問題。對于這些專業性的問題,證監會中有很多更加專業的人員。同時,證監會在私募股權上還擁有相當明顯的專業優勢以及監管經驗,將有助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合格的投資者相應的資格規范以及其的認定與管理。并且證監會所具備的這些優勢是其他的部門所難以具備的。同時從私募股權基金本身來看,無論是其發起、設立還是最后的退出等都和證監會的職能之間有著相當密切的聯系。因此,建議授權證監會作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的主要機構[2]。并通過立法來對證監會的監管職權以及責任進行明確規定,這樣才有助于證監會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有效監管,并也使得監管的成本得到降低。

4.3完善私募股權基金信息披露機制

當私募股權基金出現重大變化時必須要及時的向監管部門進行備案,同時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各種重要信息也需要進行備案。這樣將有助于監管部門及時了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轉情況以及風險。需要明確的是,雖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沒有想社會大眾公開披露信息的義務,但是卻有義務向投資者與基金監管部門兩類對象披露信息[3]。對于那些機構投資者來講,因為是專業的投資機構,所以在經濟實力上具有良好的優勢,可以和發行人進行討價還價,同時在信息的搜集、分析以及判斷上也具有一般投資者所不具備的優勢。那么就需要在法律中對機構投資者向發行人索取各種信息的權利進行明確規定,讓機構投資者可以字形決定需要獲取哪些資料。而對于那些非機構投資者的法人以及自然人等等,因為不具備有良好的信息獲取能力,那么法律中就必須要規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向這些人披露相應信息的義務,同時還必須要求發行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是自行約定個時間、內容、方式以及范圍等對相應信息進行披露。

5.打造信息化監管措施

必須要進一步強化行業基礎設施建設,打造起統一的行業信息報送與檢測系統。經濟的利用各種先進的現代化信息手段對重點地區與基金的風險進行檢測與預警;對整個監管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有效評價,更好的指導各級政府與監管部門對風險事件進行妥善的處置,對于那些失信、違法的融資機構與炭包機構則需要建立起部門動態聯合懲戒機制。監管部門要利用好信息技術來對監管機制與手段進行創新,在分類監管上進行積極的探索,不斷地推動信息化建設,做好部門之間的信息互聯共享以及監管系統,增強監管有效性;對于轄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重大風險事件,必須要及時上報,并進行妥善的處理。為加快推進和規范私募股權基金的網絡監督,著力提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非現場監督工作水平。通過軟件手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信息,并形成報表發送到監理機構填寫監理報表,如有問題則發揮修改,對完善的監理報表通過軟件上傳發送到各個對應的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則是發送到私募基金管理中心,具體流程見下圖??偠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用于未上市的投資。企業的股權,不僅能夠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融資難的問題,還能夠為企業帶來更多先進的管理人才與技術,幫助企業法人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規范企業的經營,使得企業財務的透明度得到增強,促進企業的成長與發展。當然,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

【參考文獻】

[1]趙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準入機制研究[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3,(04):165-173.

[2]方毅祖.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4.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文2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概念界定;分類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EquityFund)最早起源于美國。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出現了創業浪潮,“創業投資基金”的形式開始誕生。后來,又出現了“企業并購重組基金”等其他形式。這時候,現代意義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始出現。在2005年之前,中國沒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當時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是風險投資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國內PE基金行業逐漸壯大,許多企業的成功都離不開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界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經歷了數十年的發展后,其含義變得更加廣泛、復雜。下面依據各國的慣例,總結了國內外學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定義。國外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歐洲大陸和英國,PE基金與風險資本(VC)基本等同。美國風險投資協會認為:“凡是對未上市交易股權的投資”都可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顯然這是廣義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包括風險投資基金、收購基金和夾層融資基金等。美國《聯邦銀行監管條例》對其的定義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經營主體;投資對象限于公司股權、資產、所有者權益;投資期限是將來必須以出售、清算等方式處置,投資年限最長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東持股不得超于25%?!眹鴥葘W者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闡述也存在一定差異性。盛立軍(2003)認為,私募股權基金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并通過退出獲利。他將私募股權基金分為狹義和廣義,廣義的概念是指對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個時期的非上市企業所進行的權益投資的基金;狹義的概念則是指對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雷滔(2013)認為,較之股權投資基金更為妥當的叫法應該是實體資產投資基金。他認為,實體資產的外延是人力資源、實物資產、股權資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介入被投資企業,參與企業管理,強調對股權的長期持有。從國內外的觀點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至少具備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二是采用權益類方式投資;三是整個運作過程表現為融資—篩選項目—投資—退出。投資過程中,基金雖不直接參與企業管理,但對企業仍有一定的控制權。在投資后通過合適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股權,實現價值增值。(二)相關概念的辨析1.與證券投資基金。通常認為,目前我國投資基金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兩者從投資對象、投資目標、投資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區別。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的是上市交易的證券,如股票、債券、期貨等。投資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資策略,有效地選擇投資品種,獲得交易性的投資機會,從而將獲利按持有人比例進行分配。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只是狹義上的股權。通過長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權,隨著投資的標的公司逐漸發展壯大,使股權逐漸增值,從而獲利。2.與產業投資基金?!爱a業投資基金”的說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國使用。發改委金融司曹文煉在2006年“中國私募股本市場國際研討會”上,對產業投資基金概念發表過他的意見。“在我國,直接投資基金又被流行稱為產業投資基金。這是因為我國投資基金的實踐,最早是從設立境外產業投資基金開始的?!薄爱a業投資基金除了創業投資以外,還包括企業的并購重組、基礎設施投資以及房地產投資等各種直接股權投資?!笨梢?,“產業投資基金”是個具有歷史背景的名稱。隨著投資基金更規范化的發展,我們應該將“產業投資基金”正名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真正意義上的“產業投資基金”僅僅只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個大類,主要指政府主導的、側重于某一產業或某一區域的發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資基金的主流。

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類

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類,國內學者有的是根據投資領域進行劃分,有的是根據企業的成長周期劃分。本文為了以后著重研究中國特色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依據資金來源進行劃分,把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劃分為外資、中外合資、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四大類。(一)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冊,從境外以外幣(如美元等)的形式籌集資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整個股權投資領域占據主導地位,主要的機構有凱雷、KKR、黑石、華平創投、橡樹資本、藍山資本等。這類基金的特點一般有:一是外資機構運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國投資者募集,并且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從而將自身的優勢完全發揮出來。二是這類基金的投資規模通常會受到限制。由于中國是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因此當基金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在國內進行投資時,必須從中國有關政府機構獲得批準才能運作。三是外資基金來華開展業務較早,擁有出色的業績和強大的品牌優勢,有豐富的基金運作經驗、規范的投資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資機構,因此這類基金的投資行為受到嚴格限制。一些行業是不允許涉及的,如電信、航空、軍工等。(二)中外合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外合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中國本土投資機構與外資投資機構聯合行動,利用外資機構的品牌優勢和行業經驗,進行共同投資的基金形式。其中,較為活躍的有鼎暉投資和弘毅投資等。這類混合型基金由外資和中資共同所有,發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幣基金?;旌闲突鸺嬗型赓Y和中資基金的優勢,但劣勢在于其兩類所有者之間可能存在潛在利益沖突。(三)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在本國注冊并且是以本國貨幣籌集資金,通常由中資機構來進行運作的人民幣基金。由于是人民幣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資,沒有嚴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劣勢。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沒有長遠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篩選投資標的,投資過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體又可劃分為國有資金主導的基金和民間資金主導的基金。國有資金主導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規模較大,有嚴密的組織結構和復雜的投資決策程序,主要為推動區域經濟和助力國家經濟戰略的發展服務,如深圳創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國資背景的基金。民間資金為主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營創司和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更傾向于投資國內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營企業,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資,比較著名和成功的民間資金為主的基金有聯想投資有限公司、紅鼎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四)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中國政府設立自己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機構。其又可細分為幾個小類:第一類是國家財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設立,如中司等;第二類是準產業投資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這需要以兩國政府的合作為基礎;第三類是中央各政府部門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比如國家發改委成立抗震救災產業投資基金、科技部的產業投資基金“火炬計劃”等;第四類是地方政府的引導基金,現在各地方政府為了大力發展本地區的產業或者為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都分別設立了這種基金。

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的發展

從1985開始,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已經經歷了三十年的發展。在這期間,中國證券市場經歷了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的設立、股權分置改革等重大變革。私募投資基金的發展也從探索階段,慢慢走向成熟。隨著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徑的增加,資金的投資回報率越來越高,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開始進入到迅速發展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統計數據,截至2016年7月底,國內登記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達到7238家,管理基金11763只,管理規模43535億元。

參考文獻:

[1]劉玉霞,羅顯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分類及其相關概念比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黃亞玲.私募股權基金文獻綜述[J].國際金融研究,2009,(3).

[3]雷滔,林四春,何小鋒.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相關概念解析[J].商業時代,2013,(31).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文3

【關鍵詞】 私募股權基金對策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投資方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通常附帶考慮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IPO、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少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會投資已上市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結構有三種,一種是公司制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資公司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一種是合伙企業制;一種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特點

1、私募資金,但渠道廣闊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對象范圍相對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對象都是資金實力雄厚、資本構成質量較高的機構或個人,這使得其募集的資金在質量和數量上不一定亞于公募基金??梢允莻€人投資者,也可以是機構投資者。

2、股權投資,但方式靈活

除單純的股權投資外,出現了變相的股權投資方式(如以可轉換債券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方式投資)和以股權投資為主、債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型投資方式。這些方式是近年來私募股權在投資工具、投資方式上的一大進步。

3、風險大,但回報豐厚

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首先源于其相對較長的投資周期。因此,私募股權基金想要獲利,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不僅要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還要為企業帶來利益,這注定是個長期的過程。再者,私募股權投資成本較高,這一點也加大了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

4、參與管理,但不控制企業

一般而言,私募股權基金中有一支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市場運作經驗,能夠幫助企業制定適應市場需求的發展戰略,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改進。但是,私募股權投資者僅僅以參與企業管理,而不以控制企業為目的。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律地位的問題

1、私募基金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據

私募基金是在市場需求拉動下產生,缺乏明確的法律地位?!蹲C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信托法》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作模式做出明確的規定。在《證券投資基金法》中也沒有把私募基金納入立法范圍,只在附則中做了一個概括性的規定。

2、引資手段的違法性

由于私募基金不能公開募集資金,所以在壯大過程中,對其宣傳往往帶有欺騙的性質。如介紹管理者曾有近似神話的成功案例,推出沒有任何風險,如“保底條款”等。其欺騙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管理者曾經有過成功案例,其實只能說明他過去成功,不代表以后也同樣成功;二是資本市場本身是高風險市場,不能做到絕對獲利,一旦投資失敗,保底條款將無法兌現;三是無論私募基金以何種組織形式存在,保底條款都是《民法通則》、《證券法》、《信托法》等現行法律所禁止的,并不保護此類保底條款的實現。

3、治理結構及運作不規范

目前的私募投資基金大部分是依照現有的《民法》、《合同法》的委托原則構建當事人關系,而不是依照信托原理來界定各方當事人的權責關系,無法形成基金資產所有權、管理權、監管權的相互制衡機制。

由于法律和行業管理空白而帶來的經營上的風險,造成很多基金管理人短期行為嚴重,經營風格激進,基金的合約設計和運作沒有內部的風險控制機制也沒有外部的監督約束,一旦市場大勢不好,基金經營的資產質量下降,將會引發很多金融問題。

三、私募股權基金組織管理模式的問題

目前國內由于在理念、管理工具和手段等方面落后,對私募股權基金組織管理模式認識不足,制度缺失,專業人才匱乏,在實踐中難以建立有效完整的運作機制。

1、產業投資基金的所有者缺位,利益與責任脫節,容易誘發道德風險

在實際中,因為投資資本流動性較差、不確定性大、責任和利益不明確,所以無法分清是政府干預導致的投資決策失誤,還是產業投資基金經營不善。如果產業投資基金成功,投資收益一般屬于管理方及其管理運作者;如果投資失敗,責任則完全由國家承擔。

2、在眾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管理者往往缺乏與投資收益掛鉤的激勵政策

當前政府主導的如產業投資基金的高管們更容易接受政府的行政干涉,用非市場化運營機制管理公司。成功經營的管理人員收入和其付出不對稱,將有可能會影響從業人員的工作熱情,最終導致較大的風險。

3、缺乏高水準的管理團隊

一些較成功的市場化私募股權基金雖然有眾多成功運作的案例,且有如美國等老牌資本運作市場運作的經驗可參考,但整個行業仍處于起步階段,且有具體國情需要考慮,其內部組織管理模式也較混亂,尚未形成體系,實際運作中經常出現只依靠個別精英型或經驗型管理人才的突出表現而獲得成功。目前,我國還缺乏具有國際水準的專業管理機構,缺乏優秀的基金管理團隊,同時在基金管理的誠信建設、消除內部人控制等方面,都亟待提高。

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運作的問題

1、運作不規范

很多私募股權投資的管理和服務水平較低,內部運作管理仍處于原始狀態。大部分私募股權基金均具有政府背景,有時對項目投資的可行性、營利性及資金的退出缺乏細致考慮,弱化了市場辨別的作用。政府參與PE,為其帶來更多資源和機會的同時,也不利于風險投資行業的結構調整。

2、投資性強

當前的PE投資性較強并缺少優質項目,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和監管的逐步到位,PE投資即將上市項目的盈利神化將會破滅。成功的投資機構不僅能提供資金,更要為企業提供公司治理、戰略規劃等增值服務,高額利潤應該立足于提供增資服務,而不全是一二級市場的價差套利。很多券商直投子公司及其參股的產業基金均采取直投加保薦模式,這種上市前突擊入股的現象催生了監管要求。

3、缺乏優質項目

私募股權信息提供商清科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6月,共有15家私募股權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創造了29筆IPO退出,平均賬面投資回報率僅3.73倍,為近1年來IPO退出回報最低值。2011年上半年,共有167家中國企業在境內三個市場上市,環比減少5家,同比減少8家,融資額達264.76億美元,為2009年境內IPO重啟以來的歷史最低。

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問題的對策

1、推進私募基金合法化,使私募基金有法可依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私募基金無論從規模還是市場影響力來講都已經成為了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只有對其進行正確引導,盡快確立其法律地位,讓私募基金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得以健康發展。

首先,應制定相應的私募基金實施細則?,F有的法律框架已經為各種形式的私募基金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和規范。雖然現在看來沒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私募基金法,但應針對其可能選擇的各種法律形式,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建立更適宜私募基金發展的法律平臺。其次,應大力發展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這是未來我國私募基金比較理想的發展形式,它可以較好地解決公司型和信托型私募基金面臨的主要問題。應出臺相關政策或規范,給予其開戶資格,促進其健康發展。

2、加強對私募基金市場化監管

與私募基金合法化密切相關的就是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根據監管的側重點不同,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又可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后監管。事前監管主要側重于市場準入的監管;事中監管指對私募基金運行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監管;事后監管指當市場主體發生危機時,監管當局為了避免這種危害擴散到金融或經濟的其他領域而采取的措施,如破產、救濟等。根據我國國情,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完善監管體系。

(1)完善私募基金的法律環境。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為私募基金預留出了發展空間,明確了基金管理公司可接受特定對象資產委托從事證券投資活動,即私募基金有望通過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市場。但是,在一些具體條款中,沒有就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其中涉及到的當事人的法律關系規定出一個明確的框架。針對中國私募基金業的現狀,要盡快出臺《投資基金法》,對私募基金做出特殊規定。

(2)構建多層次的監管體系。在我國,一些私募基金也具有信托業“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性質,而我國信托業的監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從監管的便利、及時出發,私募基金的行政監管為證監會更為恰當。同時,考慮到私募基金的數量較多,監管部門也可以授權全國基金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一定的權限,要求各私募基金向基金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登記備案,定時報告有關基金運作的財務資料,接受其檢查、監督,構建起證監會統一監管、基金業協會自律監管、私募基金自我監管的多層次監管體系。

(3)設置私募基金的準入條件。在西方發達國家,私募基金是不需要準入監管的,即無需履行注冊核準程序,這顯然是不合我國國情的。在準入問題上,可以采取登記備案制。私募資金在募集資金后,把投資于它的投資者名冊及情況報監管部門備案,以便相關的監管部門對其投資者是否合格進行監督。在一定的期限內,監管部門做出答復。經登記備案,私募基金正式成立。

(4)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雖然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并不高,但是對投資者和監管部門仍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義務。應當每月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和資產狀況,并定期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一旦出現問題的苗頭,可以預先加以控制。

(5)對發行和募集方式的限定。限制公開做廣告,禁止通過報紙、雜志、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或以開座談會、研討會的形式向社會有關招募廣告。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限制私募基金風險擴散范圍,通過禁止私募基金從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小投資者吸納資金,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在制定監管制度時,首先區分具有不同自我保護能力的投資者,僅允許私募基金為那部分具有相當經濟實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的投資者提供投資理財服務。同時,通過限制私募基金的銷售范圍,避免私募基金風險擴大化、普及化和公眾化。將私募基金監管的重點放在限制私募基金投資者資格和數量,以及私募基金銷售渠道和銷售方式上。

3、加大對私募基金資金來源結構的風險控制

私募基金的操作風險主要是來自資金來源方面潛在的風險和資金結構方面潛在的風險。針對資金來源方面的風險可以加強對銀行信貸資金投放的管理,控制信貸投放的領域和額度,銀行要對自己所投放的資金進行跟蹤調查發現風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防范風險進一步擴大,同時,銀行之間要進行信息共享,防止多家銀行向同一私募基金過度放貸。針對資金來源結構方面的風險,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驗,讓投資者投入到私募基金中的資金不能夠隨意贖回,但是基金份額可以轉讓。這就有效保證了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不受資金變動的影響,也能夠倡導私募基金并行價值投資減少投機,這樣也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

4、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和對私募基金管理者的道德教育

私募基金發展中存在的道德風險,雖然無法避免,但可以采取相關措施將道德風險最小化,維護投資者的利益。首先,加強私募基金的監管,提高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私募基金的道德風險,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造成的,私募基金經理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惜以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其次,要提高投資者的專業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如果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具有很強的專業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就能夠對自己的投資做出合理的選擇。同時,有動力和能力監督私募基金的正常運作,這也能夠有效地減少私募基金的道德風險,促使私募基金管理者盡可能地為投資者利益服務;再次,加強對私募基金管理者的道德教育,建立完善的道德教育體系,其實很多運行機制都是建立在個人的自我約束基礎上的,因此私募基金的有效運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自我道德規范的約束。

5、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

目前,由于信用約束機制和市場機制的不健全,我國市場經濟信用狀況缺失現象普遍存在。在私募基金中,這種現象更為普遍,這主要是由于私募基金經理為了追逐更多的個人利益,常常會讓自己所管理的資金承受更大的風險,一旦投資失敗,私募基金經理如果違約,就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同時又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投資者的利益經常會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對于私募基金這樣的信用風險其管理方法則主要采取現場檢查,保證充足的擔保和保證金,同時可以使用模型化的方法進行管理。另外,加強整個社會的誠信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我國整個市場經濟信用體系得到完善,私募基金信用風險才能夠降低到最低,同時各參與方的利益也就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

【參考文獻】

[1] 寇宇、臧維: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管理模式研究[J].工業技術經濟,2008,27(11).

[2] 李理:齊魯證券李瑋:PE投資存問題盈利神話將破滅[N].香港文匯報,2011-07-11.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文4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18―0052―03

近年來,私募股權投資在國內蓬勃發展,2010年更是迎來了爆發式增長。據統計,2010年新設基金235只,募集本外幣基金共304.18億美元(含首輪募集),募資完成(含首輪完成)基金數量比2009年增加26.8%,而募資規模環比增加79.1%(以上根據ChinaVenture投中集團旗下數據庫產品CVSource統計得出)。中國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群體迅速擴大,并逐漸走向專業化和多元化。

1、目前市場上通常采用的績效分成方案

1.1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結構

參考市場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的結構如下圖所示,投資者投入資金到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賺取管理費,并有權根據獲取投資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績效分成;基金公司退出投資項目,收回投資取得資金;收回的資金首先用于償還投資者的投資成本,溢出部分根據雙方達成的利潤分配方案在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間進行分配。

市場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分配先后次序如下:首先,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保底管理費;其次,向投資人返還投入資本;再次,根據協議,參考市場上無風險回報率來計算并支付投資人優先回報;最后,剩余收益會根據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績效分成比例進行分配。

1.2 私募股權基金績效分成的計算基礎

參考市場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與業績掛鉤的績效分成通常被稱為附帶權益(carriedinterest)。常見的績效分成計算方法包括以整體項目為計算基礎(whole fund)或以單位項目為計算基礎(deal―by―deal)。

(1)以整體項目為計算基礎

以整體項目為計算基礎,基金投資人的總投資(以及約定的優先回報)必須在基金管理公司的績效分成實現之前全額支付。利潤分配可能會設置補提條款,目的是保證有權獲取績效分成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樣能夠參與優先回報的分配,并且所獲得的優先回報份額與協議規定的績效分成比例一致。從而,實際的基金利潤分配反映的是雙方最初約定的分成比例。在利潤分配條款中常見,一旦優先回報獲全額支付給基金公司,隨后產生的利潤同樣會100%(或其他約定的百分比)支付于基金管理公司,直到基金管理公司得到的份額等于支付給基金投資人的優先回報。此后,剩余基金利潤在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間按協議比例進行分配。

(2)以單位項目為計算基礎

當基金采用單項投資回報率作單位時,績效分成是以每項具體投資的回報為基礎進行計算。當某項投資回報實現時,其績效分成的計算基礎是根據每個項目獲取的收益及處置投資收回的款項和投入該項目的資金來計算的回報。市場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采用該項目的內部收益率(IRR)計算項目的回報率。在投資人入股協議中通常約定,在基金清算的時候需按照基金的整體投資回報情況,根據績效分成比例確定最終的績效分成金額。因此,在績效分成實現前,必須考慮前期投資損失或剩余投資組合的潛在價值和收益。部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對績效分成(扣除稅收調整)的回撥進行撥備,并確立支付機制用以保證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其他項目處置虧損的情形下能夠償還多分配的績效分成。這個設計相當于一個利益回撥機制/彌補性收入(clawback),回撥機制的存在可保證基金存續期結束時整體的利潤分配符合約定的分配比例。

1.3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利益回撥機制的作用

由于基金公司通過清算日的整體平均年化投資收益率為最終確認基金管理公司績效分成的基礎,因此市場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引入了利益回撥機制?;負軝C制是指如果GP得到了超過事先協定的收益分成,或未能向LP返還全部出資并提供優先回報,GP必須退還其得到的超額分配。該條款一般在基金投資項目出現虧損時產生效力,在基金終止時或者中期可進行回撥。為保證回撥發生時能夠順利進行,基金應建立提存賬戶或向基金出資人提供回撥擔保。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探討示例

以建銀國際醫療保健股權投資基金(以下簡稱“醫療基金”)為例。其是由建設銀行全資投行――建銀國際發起設立的、中國第一只專注于投資中國醫療健康產業的股權投資基金。該基金得到國家衛生部的大力支持,并已在國家發改委進行備案。我們僅以該基金設立之初制定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為例,探討基金具體的收益分配模式。

2.1 醫療基金的績效分層方案

為鼓勵基金管理公司積極提高基金回報,基金公司與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確立績效分成方案,根據基金成立至清算日時的平均年化收益(不考慮退出項目后至進行分配期間的時間因素),按照以下對應比例由基金公司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績效分成,如表1所示:

例如:當基金整體平均年化收益率達到18%,基金管理公司就8%~15%的部分計提10%的績效分成,并對余下的3%計提20%的績效分成。

2.2 醫療基金預計提績效分成

基金運作期間,基金管理公司會定期按項目凈收益預計提績效分成。項目凈收益等于退出投資項目收回的資金按序分配以彌補虧損、返還出資、成本和費用后得出的余額。當分配完成后基金公司有權就項目凈收益優先按每年8%的復利提取回報。對于剩余未分配收益,基金管理公司根據項目年化收益率達到的不同范圍按以下相應比例預計提績效分成(見表2):

根據項目年化收益率預計提的績效分成直接存入由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共同設立的共管賬戶,直至基金公司的累計收回資金達到一定份額,基金管理公司才有權提取分成收益(見表3)。

(1)預計提績效分成調整

每半年末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就預計提績效分成余額,根據基金公司成立至調整日時的已退出項目的累計年化收益情況,按表2列示的比例調整基金管理公司的績效分成金額。若共管賬戶金額多于調整后績效分成金額,則將多余部分返還給基金公司。

(2)提取績效分成

當基金公司以各種方式累計收回的資金達到總出資額的一定份額時,提取預計提績效分成機制啟動,基金管理公司有權按表3相應比例提取存于共管賬戶內的調整后績效分成賬戶累計余額。

當基金公司累計收回資金超過總出資額的150%,項

目的預計提績效分成不再存入共管賬戶,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提取。

(3)清算和共管賬戶取消

在基金公司清算前一年,根據基金公司整體的投資回報情況,按照表1績效分成方案計算整體績效分成比例,調整績效分成金額,并在共管賬戶預留相當于尚未收回投資項目成本的金額用于保底。

待基金公司最終清算時,根據表1績效分成方案確定最終的基金公司整體投資回報情況,按照績效分成比例,確定最終的績效分成金額。共管賬戶的預留金額用于彌補基金管理公司溢領的績效分成。在完成所有清算后共管賬戶內的所有余額歸屬基金管理公司,共管賬戶亦告取消。

3、基金規模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的大小對基金可分配利潤的影響

根據管理層提供的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基金規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章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的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注冊資本的多少,對日后的可分配利潤有一定的影響。針對注冊資本的變動對基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和可分配利潤的影響,筆者進行了敏感性分析,下表的敏感度測試結果,列出了不同的注冊資本多少年后不用再提取法定公積金(見表4)。

4、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績效分成的會計核算辦法

4.1 基金公司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績效分成

對于項目的投資收益(已扣除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基金公司投資者首先提取優先回報,該回報根據基金投資該項目的時間,按每年8%的復利計算。在提取基金投資者優先回報之后,剩余部分的收益在基金公司與基金管理公司之間進行績效分成。這一部分基金公司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績效分成代表基金公司對基金管理公司獲取高于8%回報的補償。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是兩個不同的實體,而且基金管理公司所獲取的績效分成收益代表的是基金管理公司為基金提供投資管理意見等服務而得到的回報,而非以基金公司的投資者或股東的身份獲取的回報,績效分成應確認為基金公司償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額外管理費用。

4.2 基金管理公司的績效分成收入確認

雖然基金公司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績效分成會存放于雙方設立的共管賬戶,只有當基金投資人的累計收回資金達到一定水平時基金管理公司才可提取,但按照績效分成方案,當基金投資項目的回報率達到賺取績效分成的投資回報率時,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預提項目績效分成?;鸸芾砉究砂凑彰總€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預提績效分成并確認為收入。但基金管理公司最終確認績效分成的原則是基于所有投資項目的總回報,因此在預提績效分成時,應對當期已實現和尚在進行中未實現的投資項目作出評估,考慮未完成項目的預計回報率/公允價值,調整預提比率以避免過度確認當期收入。也就是說,如果管理層在期末計提績效分成時,通過對進行中未實現的投資項目公允價值的評估,認為相關尚在進行中的投資項目會產生虧損或較低的回報率,導致部分已實現項目中的績效分成很可能不能流入基金管理公司,那么部分績效分成應在計提時扣除。由于存入共管賬戶的金額未能提取,所以應同時借記應收賬款?;鸸径ㄆ趯椖款A提績效分成進行調整,根據基金公司成立至調整日時的已退出項目的累計年化回報率,每半年對項目預提績效分成進行重新核算。若共管賬戶金額多于重新核算后的績效分成金額,則基金管理公司須對預提的績效分成進行調整,并將多余部分返還給基金公司。

5、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的績效分成方案的幾點建議

(1)當投資人以各種方式累計收回的資金達到一定水平時,基金管理公司方可從共管賬戶提取調整后的績效分成。因此績效分成方案需進一步明確投資人累計收回資金的計算是以整體項目為計算基礎還是以單個項目為計算基礎。如果投資人的累計收回資金是以整體項目為計算基礎,績效分成一般要到基金清算前方能提取。若以單個項目為計算基礎,績效分成可以在某一項目結束后提取,但需要考慮其他未實現投資項目的公允價值和投資損失(見表5)。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文5

一、西方PE基金理論研究綜述

西方經濟學界關于PE基金的研究成果十分豐碩,主要包括PE產業發展的影響因素、委托-問題、公司治理、投融資策略、退出機制和風險監管等內容。近年來,國內金融改革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逐步形成,PE基金發展迅速。分析借鑒西方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對于促進國內PE產業發展,支持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一)PE產業發展的影響因素Gompers和Lerner(1998)指出,影響PE產業發展的因素包括資本利得稅、養老基金規模、經濟增長率、股票收益率、研發支出、公司業績及聲譽等。其中,美國經濟增長率對VC產業影響較大,而公開市場發行(IPO)對PE基金的影響不夠顯著。Jeng和Wells(2000)對多國PE產業的實證分析表明,IPO是推進創業投資的主要動力,而經濟增長率和市場資本化程度等因素對PE產業的影響不明顯。Cumming和MacIntosh(2002)認為,法律健全國家的基金管理人更傾向于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退出方式以IPO為主。Megginson(2004)指出,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對PE的影響十分顯著。Lerner和Schoar(2005)認為,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更傾向于控股被投資企業。

(二)PE基金的委托問題Gibbon(1992)指出,首期業績通常會成為外部投資者衡量基金管理人業務水平的依據。Gompers(1995)認為,融資契約、辛迪加投資和分階段融資等三種機制能夠降低融資過程中的委托風險。Gompers和Lerner(1996)發現,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越早,信息不對稱程度越高,委托風險越大。Ried(1998)認為,委托-風險是創業投資過程中的最大風險。Gomper和Lerner(1998)認為,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契約是解決委托問題的有效途徑。Hellmann(1998)、Black和Gilson(1998)指出,成功的IPO是反映PE基金管理人業務能力的重要信號,IPO充當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信號傳遞機制。

(三)PE基金的公司治理結構Sahlman(1990)指出,與業績相關的附加收益條款,可以激勵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為基金創造更多利潤。Bygrave和Timmons(1992)研究表明,歐洲基金同時采用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形式,而亞洲PE基金則以公司制為主。Compers和Lern⁃er(1999)研究發現,老牌基金和大型基金通常會降低管理費,但相應提高利潤分成比例。Sahlman(1990)和Stromberg(2008)指出,有限合伙人可以通過合伙協議相關條款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融資行為進行約束。Sahlman(1990)和Lerner(1994)發現,風險投資機構更傾向于對外聯合投資,而不是采取單獨行動。RebeccaZa⁃rutskie(2006)發現,擁有風投從業經驗和名牌高校教育背景的基金管理人,投資業績相對較好。Sahlman(1990)指出,有限合伙制成為美國PE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主要是為了保持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免稅地位。Gomper和Lerner(1997)發現,為了建立良好的聲譽,PE管理人在創業投資初期,通常愿意忍受較低的報酬。Gomper和Lerner(1999)的研究表明,優秀的基金管理人偏重資本利得收益,低水平基金管理人偏好固定管理費。

(四)PE基金的投融資策略Sahlman、William(1990)及Fenn、Liang和Prowse(1997)指出,當PE基金投資的項目可以進行抵押時,額外資金就可使用債務融資方式。Gomper和Lerner(1999)研究發現,歷史業績與聲譽成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管理人的重要依據。UlfAxelson(2007)指出,創業投資基金通常由合伙人提供資金,而收購基金往往會對外進行債務融資。Fried和Hisrich(1994)認為,項目的生存能力和新穎性,管理水平、經驗和團隊互補性,收益率和退出機制等因素是PE基金選擇項目時考慮的主要因素。Macmillan和Rah(1994)研究表明,風投選擇投資項目時,目標企業管理者的人格和經驗更受重視。MuZyka(1995)指出,風投考察項目時,更關注企業的管理團隊和市場等因素。Ljungqvist、Richardson和Wolfenzon(2007)認為,新創立的PE基金管理人更傾向于風險較大的投資項目,資深管理人往往會變得相對保守。當投資機會增多、市場競爭緩和以及市場信用寬松時,收購基金往往會加快投資,降低篩選門檻。

(五)PE基金的退出機制Bygrave和Timmons(1992)研究發現,在PE基金的所有退出方式中,IPO方式定價最高,約為出售新創立公司所得收益的5倍。Relander(1994)指出,公開上市是有效的投資變現方式,在歐洲私募投資領域被廣泛使用。Muny(1994)研究發現,協商交易是最受歡迎的PE投資退出方式,其次是公司回購、公開上市和追加投資。Ritter(1998)認為,美國資本市場IPO空間較大,通過IPO成功退出能獲得較高回報。Black和Gilson(1998)的實證分析表明,有效的IPO市場對于風投產業發展十分關鍵。Basha和Walz(1999)發現,業績較好的企業采用IPO方式退出相對有利,業績較差的企業選擇出售更為合理。Jeng和Wells(2000)指出,退出機制對PE產業發展至關重要,IPO通常是投資者退出的首選模式,并購往往意味著控制權的喪失。Andreas和Uwe(2001)指出,企業類型、融資階段、融資時企業價值評估和市場環境等因素對PE基金的預期收益都有影響。融資階段越早,預期收益越高;融資階段越晚,PE投資預期收益越低。Cum⁃ming和Macintosh(2001)從多個角度出發,對PE基金退出方式進行比較,得出了IPO是最佳退出方式的結論。TyKvova(2003)指出,PE基金投資理論上存在最佳退出時機,但在實踐中很難把握最佳時機。

(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鑒于PE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為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高的富裕階層和機構投資者,學術界一度認為PE基金不需要監管。隨著實踐發展,多數學者認為,應對PE基金適度監管。Cumming和Johan(2006)研究發現,對PE基金監管乏力,有礙機構投資者參股PE基金,尤其是PE基金缺乏透明度的時候。UlfAxelson(2007)認為,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機制會促使PE基金在經濟繁榮時過度投資,在經濟蕭條時減少,從而放大經濟周期,加劇宏觀經濟波動。Kut、Pramborg和Smolarski(2007)指出,PE基金融資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投資前評估風險、委托風險、被投資企業內部風險、投資組合風險和宏觀風險等風險。其中,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委托風險、證券投資組合管理風險和宏觀風險尤為重要。Shapiro和Pham(2008)研究發現,盡管金融危機前PE基金(主要是并購基金)迅速擴張,且普遍使用財務杠桿,但PE基金并未增加資本市場和宏觀經濟的系統性風險。Shapiro(2009)指出,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PE基金持股公司創造的就業機會增長了3%,而社會總體就業數量則縮減了將近1%。

二、國內PE產業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金融改革加快,PE基金發展迅速。2009年10月,正式推出創業板。2012年8月,新三板擴容正式啟動。同時,各地場外交易市場發展迅速,PE基金退出渠道日漸拓寬。2013年6月,中編辦下發了《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將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PE基金監管職責移交證監會。2014年1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2014年2月,中國證監會設立私募監管部,正式接替發改委對私募行業進行監管。2014年8月,涵蓋私募證券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公布實施。中國證監會的統計數據表明,截至2015年6月底,國內登記備案的私募股權基金達到6695家,管理基金5018只,管理規模21120億元。目前,上海民生路、浙江嘉興、深圳蓮花山和珠海橫琴島等地已形成了PE基金聚集區。隨著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加快,新的監管體制逐步確立,國內PE行業將迎來一個全新發展階段。

三、國內PE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善?!端侥纪顿Y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還有待縝密考慮私募和公募信息披露程度的差異。此外,相對于PE而言,VC的監管更為寬松,政策更為優厚。二是組織架構和機制不健全。統計表明,美國有限合伙制PE約占80%,信托制PE占19%,公司制PE僅占1%。而國內私募基金仍以公司制為主,有限合伙的比例偏小,PE基金的治理結構、業務水平等需要優化提升。三是退出渠道有待深入拓展。一般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渠道主要包括上市、協議回購、并購、股權轉讓和破產清算等。從美國來看,約有20%的PE投資以IPO的方式退出,大多數PE投資通過并購出售的方式退出。從國內來看,IPO仍是主要的退出方式,其次是股權轉讓和并購退出,退出渠道有限仍然制約PE產業發展。此外,國內PE行業存在功能異化、運作投機化和發展泡沫化等問題,PE機構注重短期利益,輕視投后增值服務,內部風控機制不足,高素質人才短缺,影響了PE產業健康發展。近年來,國內創客空間、天使投資和眾籌融資等發展較快,但主要集中在深圳、北京和杭州等城市,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創業投資服務體系有待完善。

四、對我國促進PE發展的啟示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文6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際情況;解決措施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國外資本大量涌入中國市場,這無疑激活了國內的資本市場,這時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就顯得更加迫在眉睫了。

1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于中國經濟的影響

1.1 更好的促進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于國有企業的產權社會化有著重大的作用,不但能夠很好的促進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還可以很好的保留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從而實現資金的多元化,以便更好的減輕國有企業的行政色彩,經過國有企業產權的改變,能夠保證國有企業更好的向現代化企業方面去發展。

1.2 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合理的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變化,我國在全球產業整合的過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為在進行整合的過程中需要很多的資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遵循市場規律的前提下,合理有效的進行投資,這樣不但使得在整合過程中資金有所保障,還可以對非上市公司進行很好的權益性的投資,從而引領資金的流向,更好的服務于整個社會,調整我國的產業構造,推進社會生產的不斷向前發展和進步。[1]

1.3 有利于處理我國資本市場結構不平衡的現象,盡量的減少投機行為

股權投資是屬于直接進行融資的,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可以很好的處理風險過分聚集在銀行體系中的情況。而且,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給一些閑置的資金提供一個投資的平臺,把這些無序流向的資金進行合理的安排,從而更好的處理我國國內很多中小型企業缺少資金的狀況,可以更好的促進經濟的持續發展,也就更好的減少了資金的投機行為。

2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存在的不足

2.1 一些有關的法律不夠完善,沒有統一的政府管理部門

現在,我國沒有推出一些針對于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沒有有效和健全的管理部門。長期下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會因為沒有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造成不好的影響。目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草案)》也還在等待國務院的批準,如果取得認可,PE行業就不會再被嚴格審批,并且執行適度管理的模式。

2.2 市場化程度需要進一步的提升

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主要依靠的是政府的不斷推進,很多企業和當地的政府關系密切。那么,怎樣更好的促進企業和當地政府的關系,從而把企業更好的推向市場,這也是現在PE行業所要面臨的問題和挑戰。[2]

2.3 沒有相關的信用管理制度

現在,我國的PE行業發展的過程缺少良好的信用制度。國家還沒有出臺和建立有關信用管理方面的懲戒制度,造成了企業很難避免因為管理人員所造成的“道德風險”,而且我國還沒有實行個人申請破產的制度,因此使得管理人員并不是真正的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這樣就加大了基金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也就影響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健康、穩定的發展。

2.4 退出渠道不完善

退出是現在PE運行機制中比較重要的一項內容。外國一些成熟的資本市場已經形成了集IPO、產權交易、并購市場和柜臺交易等為一體的資本市場,也為PE提供了比較合理的退出渠道?,F在,在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因為每個政府在資本市場上的定位不夠明晰,PE行業沒有有效的監管機制,從而使得PE的退出渠道比較狹小。長期下去,對于國內的PE行業來說是十分不利的,這就需要我們加快步伐去完善退出渠道。

2.5 投資金額中海外資金占據優勢

依據國際經驗,私募股權資本的主要源泉是養老金和金融機構,因為國有資本投資金融肯定要受到嚴格的限制,而且私人資本的穩定性也不好。我國國內的私募股權資本很多都來源于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使得我國現在的PE行業中,海外資金占據優勢,本土機構的投資范圍和規模都比較小。[3]

3 處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問題的解決措施

3.1 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

我國需要盡快的出臺監管模式,建立管理的方法,從而確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股權融資的基本要求和能力。當然在這個時候,還需要不斷的完善和健全風險控制機制。主要有防范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對于投資的比例、退出的制度以及信息的披露進行明確,規定監管結構可以使得企業的評估能力加強,強化對于投資運作的監管,從而更好的完善風險預防體系。

3.2 建立多層次的產權交易市場

當我國建立起來多層次的產權交易市場時,這使得退出機制變得更為順暢,其中還是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多元化融資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提供更多的退出方式,盡可能的減少私募股權的投資風險。要大力支持和激勵各種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的發展,從而更好的形成募集、投資和退出等功能健全的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氛圍。

3.3 出臺鼓勵方針,培養基金管理機制

怎樣更好的培養高質量、規范的基金管理結構,這對于基金投資是一種保護,也可以更好的降低行業風險,確保各個參與者的利益基礎,對于我國的PE行業的發展是有很重要而深遠的影響。[4]

4 總結

加快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能夠更好的優化資本市場體系,完善金融結構。雖然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才剛剛開始,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國際資本大量的融入中國,也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國內的資本市場,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也會在這個環境中快速的發展起來。我們要把握好時機,勇于面對挑戰,這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更好的促進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趙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研究[J]吉林大學;2010(10)

[2]付允;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研究[J]山東大學;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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