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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條在本省城市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制定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區負責、專業人員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各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第五條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負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勸阻和控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宣傳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城市環境衛生習慣。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的完好、整潔、美觀。新建、擴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八條戶外廣告、畫廊、牌匾、報欄、公共廣告欄、櫥窗、路牌、門牌、汽車站牌、交通標志、路燈電桿、消防栓、交通護欄、落水管、電話亭、廢物箱、城市雕塑等設施應保持整潔。破損陳舊的,設置或使用管理單位應及時維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其它設施和樹干上涂寫、刻畫、張貼。不得擅自占道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或從事其它生產、經營活動。
飲食單位和其他單位或居民的爐口、煙囪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條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批準用地范圍內作業;
(二)按規定設置臨時圍墻,臨街建筑工程應封閉施工;
(三)破路施工應圍遮,設置安全標志,并按規定時間和標準修復;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須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卸放,建筑廢水須經處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時必須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場地。
第十一條進入城市內運行的各種水陸交通工具應當保持外觀整潔,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客運列車和航運船只應關閉車船內衛生間,車船上廢棄物交車站碼頭妥當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二)客運車輛應自設廢棄物容器,不得沿街拋撒廢票等廢棄物。
(三)運輸液體、散裝物體的車輛應密封、包扎、覆蓋,不得沿途泄漏、遺撒。
第三章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愛護公共環境衛生,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市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核、煙蒂、紙屑和拋撒各種廢棄物;
(二)不得亂倒垃圾、糞便、污水和隨意拋棄動物尸體;
(三)不得隨地焚燒樹葉和垃圾;
(四)不得在市區道路沖洗各種機動車輛;
(五)清掏的下水道和河道污泥應及時運走。
第十三條清掃、保潔按下列規定實行劃片包干、分工負責:
(一)城市主次干道和公共廣場,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住宅小區、小街巷及居民生活區,由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負責;
(三)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商場、醫院、公園風景區及小綠地等公共場所和專用道路,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四)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院落、宿舍區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衛生責任區,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負責;
(五)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由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商業攤點由從業者負責;
(六)建設工地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按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糞便,并及時清運。
第十五條科研、醫療衛生、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單位產生的有毒廢棄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禁止混入垃圾中。
第十六條道路兩側和居住區的公共廁所、倒桶點的管理、保潔、糞便清運,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單位院落、住宅小區、公共場所的廁所、化糞池,由產權單位向當地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登記,并負責保潔、清運糞便。
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公共廁所,由當地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保潔。
水沖式廁所、設有衛生間的住宅樓房,其化糞池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未經化糞處理的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十七條城市衛生責任區的清掃、保潔,糞便、各種垃圾的收集、清運,廁所的保潔,化糞池的清掏,責任單位或個人可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完成。委托完成的,實行有償服務。
第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發展煤氣、液化氣,改變燃料結構;支持有關部門組織凈菜進城和回收利用廢舊物資,鼓勵建設、施工單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減少城市垃圾和污染。
第十九條城市生活廢棄物應當實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垃圾填埋場、堆肥場、焚燒場、貯糞池、化糞池應當采取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辦法,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有毒廢物,含放射性物質和傳染病菌的污水、污物,以及工業廢棄物應按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影響環境衛生。
第二十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應按照當地愛國衛生組織的統一安排,定期消滅蚊子、蒼蠅、老鼠、蟑螂,清除蚊蠅孳生地。
第四章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共同編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新區建設和舊城成片改建,環境衛生設施應與其他工程項目配套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
第二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確定的公共廁所、環衛專用車輛停車場、垃圾轉運站、進城車輛沖洗站、垃圾填埋場和無害化處理場等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因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占用環境衛生設施規劃用地的,須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三條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貯糞池和垃圾處理場等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必須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承擔環境衛生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執行環境衛生工程設計規范和施工規程,確保質量。
第二十五條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或阻撓施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拆遷、封閉現有的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拆遷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建設單位按期重建。
第二十六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動人口數量以及公共場所等特定地區的需要,制定公共廁所建設規劃,并按照規定的標準建設、改造或支持有關單位建設、改造公共廁所。
對不符合標準的公共廁所和化糞池,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管理單位限期改造。
第二十七條城市街道兩側、居民區或者人流密集地區,環境衛生責任單位應當設置密封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設施。
第二十八條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影劇院、體育場(館)、集貿市場、游樂場、醫院、商店、公園、風景區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應按環境衛生的要求設置符合標準的廁所、垃圾容器、廢物箱等環境衛生設施,并定期組織清掏、保潔、維修。
商業攤點、建設施工工地和臨時搭建用戶應自行設置生活垃圾、污水和糞便的集裝容器。
第二十九條環境衛生設施的產權單位,應加強對設施的管理,并定期保潔、維修、更新,保持環境衛生設施的整潔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單位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其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一)在市區隨地吐痰、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拋散各種廢棄物的,處以5元罰款;
(二)亂倒垃圾、糞便、污水,隨地便溺、焚燒樹葉或垃圾的,處以10元至50元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五)項、第十三條規定的,處以100元至1000元罰款;
(四)在規定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物品,或在市區道路沖洗機動車輛,搭建、封閉陽臺、破墻開店、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處以100元至1000元罰款。
(五)損壞、擅自拆除或者未按要求重建環境衛生設施的,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省范圍內建制鎮的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范文2
一、加強工場、塘口、碼頭的管理
(一)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場地、開山塘口、貨運碼頭等易造成污染的場所,除依法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外,應采取隔離措施;中心城區應設置景觀圍墻,所有機具、設備、建筑垃圾或貨物必須堆放在隔離區內,隔離設施應符合城市容貌標準;主次干道兩側施工場地的隔離設施應進行適當美化。施工場地、開山塘口、貨運碼頭進出口道路必須硬化,采取覆蓋草墊等防護措施,并配置符合標準的沖洗設備,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避免車輪帶泥污染城市道路。
(二)運輸車輛應根據裝運貨物的性質采取覆蓋、包扎、密封等相應措施,以避免泄漏、遺撒,嚴禁運輸車輛沿途拋灑。
(三)施工現場、開山塘口、貨運碼頭應盡量減少噪聲污染,向外排放的噪聲應控制在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標準內。市中心城區的紅旗橋至上窯天橋、長江干堤至湖濱中路區域內及學校、醫院周邊100米范圍內夜間19時30分至次日6時,其它城區區域內夜間22時至次日6時,施工場地禁止使用打樁機、攪拌機、震動棒、電鋸、風鉆、裝載機等機具設備。
(四)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揚塵污染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采取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
二、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五)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應在建筑垃圾產生前7日到建筑垃圾管理部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并按標準繳納建筑垃圾處置費。建筑垃圾管理部門在接到申報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核準建筑垃圾處置方案,核發《建筑垃圾處置證》。建設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明確建筑垃圾處置責任。建筑垃圾處置責任單位按前款規定申領《建筑垃圾處置證》后,方可施工。居民個人家庭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到所在城區建筑垃圾清運部門辦理委托清運手續,繳納處置費用。建筑垃圾處置費標準由建筑垃圾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訂。
(六)建筑垃圾清運應嚴格按《建筑垃圾處置證》規定的時間、裝載地點、運輸路線和消納處置場地進行。應委托依法成立的清運企業清運建筑垃圾,使用專用車輛清運。清運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廂完好、裝載合理,實行封閉運輸,嚴禁運輸途中車輪帶泥、垃圾泄漏、遺撒污染路面。
(七)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門申報,實行統一安排有償調劑。嚴禁私自亂挖亂采和私設建筑垃圾處置場地,嚴禁在非指定場地傾倒建筑垃圾,嚴禁將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混倒。
(八)市規劃部門應將建筑垃圾處置場地設置納入城市整體規劃。建筑垃圾處置場由建筑垃圾管理部門統一設置、建設和管理。建筑垃圾管理部門應將建筑垃圾處置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回填相結合,發揮綜合效益。
三、處罰規定
(九)違反本規定第一條的,未在施工場地采取隔離措施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根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處500元罰款。
(十)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由市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根據《*省城市環境噪聲管理獎懲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處以300元至2000元罰款。
(十一)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8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責令停工整頓。
(十二)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至第七條有關建筑垃圾清運、傾倒規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根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其中,在非指定場地傾倒垃圾的,責令限期清運到指定的消納處置場地,按規定繳納處置費用。當事人拒不清運的,建筑垃圾管理部門指定專業隊伍清運,所發生的清運、處置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十三)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的,市公安交警部門應攔?;蚩哿糗囕v,交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根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實行處罰:
1、運輸車輛車身不潔的,責令立即打掃或沖洗干凈,并處以20元罰款。
2、運輸車輛沿途泄漏、遺撒的,責令立即整改,并按泄漏、遺撒面積每平方米處以50元罰款。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條規劃、設計單位在編制綜合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以及其它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時,應按《**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配置環境衛生設施,資金納入概、預算內,由建設單位負責。
環境衛生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第三條規劃建筑管理部門在審批建設規劃和核發建筑工程執照時應執行環境衛生設施設置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參與綜合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地區,以及其它建設工程的環境衛牛設施的規劃、設計審核和驗收。
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綜合開發建設地區和舊城成片改造地區以及機場、碼頭、火車站、賓館、旅游點等大型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審核和驗收。工程建設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予配合。其他建設工程中環境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核和驗收,由所在地的區、縣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事先將建設工程中有關環境衛生設施設置的文書提交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核。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收到文書后,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并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
由區、縣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簾核的項目,審核意見應報送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環境衛生設施必須經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后應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驗收;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后一周內或接議定的時間予以驗收。隱蔽的環境衛生設施須經預驗收,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復土。
驗收不合格的,須改正后再次驗收。強行啟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環境衛生設施的,應自行負責垃圾,糞便的清除、清運和環境保潔。
第七條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逾期末驗收又來答復的,視作驗收合格。
第八條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其它環境衛生設施的產權單位,應加強對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定期保養、維修、更新,保證環境衛生設施完好有效。
第九條不準在公共環境衛生設施上堆物、搭建、涂寫或刻畫,影響環境衛生作業和環境衛生設施的整潔。違反者應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可采取代為改正措施,所需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第十條因建設需要遷移、拆除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需經所在區、縣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需遷移的,由建設單位負責選址,并先建后拆;需拆除的,建設單位應落實重建措施。
第十一條損毀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責任者應按值向產權單位賠償;市民有權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舉報損鼓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責任者需經查實后,給予舉報者獎勵。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財務預算
一、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的特點
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財務預算主要包括:部門預算、基本建設預算、城市維護費預算、收費收入預算等。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是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屬于非物質生產部門,主要是滿足社會的精神文化需要,以追求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為社會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這種性質的不同也決定了其財務預算管理的要求不同。
第一,經濟業務活動的內容不同。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主要從事城市環境衛生的保潔工作,其中也有部分有償服務的收費收入,但其資金也是上繳財政統一使用,所需經費由財政統一撥付。因此,財務預算編制的要求高,必須包括多種專門針對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預算,重點不僅是要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預算績效管理,還要保證實現社會效益,為社會發展盡責盡力。
第二,經營行為目的的不同。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是從事城市環境衛生保潔管理和監督的社會活動,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管理和服務,其目標著眼于社會效益。因此在社會效益的目標導向下,其財務預算從編制到執行以及日后的績效考評都有不同的標準尺度,更多關注的是社會效益,需要從業人員具有更高的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技術素質。
因此如何做好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財務預算是一項重要的工作。
二、我國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現狀分析
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經歷了不斷改革、發展完善的過程,正逐步走向規范化,財務管理效率得到極大地提高。但還存在很多不足,需要進一步完善。
第一,預算意識不強、預算管理觀念落后。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還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財務預算管理體系,預算管理機構設置相對簡單,沒有配備足夠人員,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單位預算意識不強,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夠,只是將財務預算管理作為財務部門的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對其了解甚少,缺乏對預算管理進行全面統盤的考慮,預算管理空有其表,導致預算資金管理工作不符合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從而很難經受住新形勢下的財政、審計、人大等各方考驗。
第二,預算缺乏依據,編制方法不科學。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沒有給予財務預算應有的地位,財務預算編制時間不足,從事預算管理工作的部門和人員配備不到位,使編制部門不能夠對預算項目進行必要的調研、論證,預算編制準備極不充分,降低了預算編制的質量基礎。而且由財務部門代為負責預算管理,沒有明確的授權地位,往往采用上年基數增量法來進行編制,預算體制改革推進的“零基預算”的編制方法得不到貫徹。
第三,預算執行的分析與考核缺乏,預算管理成效甚微。預算執行的后期分析和考核缺乏,最終影響到預算管理效果的原因有兩大方面,一是經營環境的影響。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作為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它的經費是財政全額撥款的,這種特殊的社會屬性使其制定建設和運營關注的重點不同,往往忽略了建立一套完善的預算執行的分析考核制度。二是沒有建立起完善的預算執行考核制度,預算結果未與經濟責任人的經濟責任掛鉤,優劣得不到該有的獎勵和懲罰,員工積極性降低,預算管理名不符實。
第四,內控監督缺失,財務風險管理意識淡薄。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常以吃“皇糧”自居。沒有設置內部審計監督部門,沒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和財務安全意識淡薄。這些內控監督的缺失,導致預算單位風險預警功能的喪失,從而加大了單位的財務風險。
三、完善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管理對策
為真正落實財務預算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效率,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第一,正確認識財務預算管理的作用,加強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建設。要搞好財務預算工作,首要任務就是大力提升財務預算人員的專業素質。首先,要提高財務預算人員業務能力。其次,要增強財務預算工作者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再有,財務預算人員要了解新形勢下國家財政的方針政策,根據上級領導部門對預算資金的各項管理要求,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改革預算編制方法,全面推進零基預算。首先應保證預算編制依據的正確性,規劃整個預算管理工作的時間,留足預算編制的準備時間,加強事前調查、取證,綜合考慮單位內外部因素、歷史和未來因素,科學預測本單位業務發展,還應考慮社會整體效益,以此為基礎進行財務預算。其次逐漸替換增量預算的編制方法,采用“零基預算”,提高預算與實際的密切程度,徹底轉變財政預算資金傳統的粗放式的管理模式,由過去被動核算轉變為現在的主動管理,更新預算管理理念。
第三,制訂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預算工作流程。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單位要制訂預算管理制度,規范預算工作流程,使單位在預算管理方式、技術、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流程可遵照;設置合理的預算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劃分,使各崗位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激發各崗位工作潛力,共同完成本單位預算資金管理工作。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范文5
為加強常秀菜市場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改善菜市場經營與購物環境,提高菜市場整體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據縣有關菜場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菜場必須建立好各項管理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管理組織主要分以下二組:市場管理組、場內管理組。各菜場根據自各的需要可以增減組織,但必須做到不得削弱對市場的管理力度為前提,兼于菜場的管理人員有限,各組人員可以交叉兼職,但監督與被監督者的崗位不能兼任。各組織的具體責任規定如下:
1、市場由一名管理人員負責。
具體職責是:(1)負責市場經營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建設,優化市場環境。(2)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3)抓好市場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治、舒適的購物環境,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4)認真記錄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基本情況、投訴事項及要求;做好雙方當事人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公正、合理、妥善調解消費權益爭議。(5)做好原始記錄,建立食品安全、索證索票、禽流感防治,消防安全等工作臺帳。
2、場內人員,由衛生保潔員、市場保安、防疫檢驗員等組成。
具體職責是:(1)清理場內通道堆放物品,保證通道暢通。(2)經常檢查衡器具,發現失準的及時處理,禁止不合格衡器具在市場使用、出售。(3)查處不準上市商品的假冒偽劣變質商品。(4)認真搞好市場環境衛生,市場場地隨臟隨掃,做到12小時動態保潔,及時清運場內堆放的垃圾。
二、建立各項規章制度
菜場的管理不僅僅在硬件上嚴格要求,還必須強化軟件方面的管理措施,訂立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有章可依。借鑒其他菜場多年來的經驗,結合街道各菜場實際情況,制訂以下制度:
1、衛生檢查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家城市衛生標準》、《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菜市場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
①應取得衛生許可證經營。應承擔食品衛生管理職責。有衛生管理組織和食品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有專人負責,設專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并定期組織檢查,做好記錄。
②有專職保潔人員,實行動態保潔,保持市場整潔。
③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對相關經營人員實行健康合格證明管理。
(二)衛生設施
①市場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沖洗,無積水。有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給排水設施完善、通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②環衛設施齊全,設置有水沖式公廁,有專人保潔。有密閉垃圾容器,每個攤位配備廢棄物容器,及時清理。
(三)攤位設置
①攤位設置應符合《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商品銷售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劃行歸市、擺放整齊。熟食和其他直接入口食品要設立專區。
②熟食(熟肉制品、冷葷素菜)銷售必須設立專間。
(四)進場交易的食品衛生要求
①進場交易的食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禁止經營《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食品。
②市場內現做現賣的食品,其生產加工過程必須符合相關衛生要求。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配備售貨工具,做到貨款分開,包裝材料符合食品衛生法規定。
2、進場食品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為確保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落實市場食品準入制度,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制定菜市場食品查驗制度。加強市場巡查,重點查驗有否下列禁止性食品:
①假冒偽劣食品;
②國家明令淘汰食品,過期、失效、變質食品;
③含有毒、有害物質或污穢不潔、腐爛變質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規定的食品;
④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要求的食品;
⑤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其他制品。
一經發現有非法銷售上述商品時,市場應及時制止,并移交工商部門處理,并做好查驗記錄。
三、成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為加強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健全防控應急機制,及時處置各類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1、菜市場一旦遇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工商部門、衛生部門匯報,并報警。
2、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小組人員應到現場統一指揮,未在場的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象。組長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副組長負責救護工作,組織負責保護現場,查封可疑食品,及時消除危害,防止事業進一步擴大。
3、組織實施救助、撫慰工作,做好善后事宜的處理,及時組織恢復市場秩序。
4、配合協助有關部門認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嚴肅處理。
5、以防為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食品衛生意識,認真落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要求,廣泛動員,全民參與,為人民創造一個優美、衛生、舒適、文明的生產生活環境。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整治區域
1、整治范圍
全鎮范圍內各村(居)委會,各企、事業單位,各個體經營攤、店。
2、重點整治區域
集鎮主要街道、巷弄、溪坑、停車場、廣場、操場,工業園區道路、花壇,各村主出入口及公共活動場所,國道、縣道沿線兩側和溪坑。
三、整治標準
各村、單位要按照鎮政府下達的標準和要求認真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具體整治標準如下:
集鎮區域:集鎮主街道、巷弄、停車場、廣場、操場等公共場所環境整潔,無亂設攤、亂倒垃圾、亂停車輛“三亂”現象。行道樹上不掛衣物、拖把、不拉繩索,無亂搭、亂貼、亂畫現象;鎮區各村公共場所環境整潔、管理有序;各企、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及周邊環境干凈清潔;各個體經營攤店門前實行“三包”,做到不占道經營、不亂堆貨物;各居民戶門前屋后、室內、廚房、廁所衛生清潔,不向溪坑、太平塘傾倒垃圾、雜物。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行政村:村主出入口、公共場所環境整潔。村主巷弄無垃圾堆,無亂貼、亂畫現象;村內無露天糞坑,無殘墻斷壁;村民門前屋后做到“三包”,不向太平塘、村邊溪坑亂倒垃圾、雜物,垃圾要拋入垃圾房(箱)內;垃圾處理點的垃圾及時處置。
國道、縣道沿線:道路沿線村做到道路兩側無垃圾堆,無露天糞坑,路邊無亂貼、亂畫、亂搭建現象。
四、整治時間安排
從10月8日開始到12月7日結束共兩個月時間,分四個階段進行。各村和企、事業單位要認真部署,組織全體干部群眾,積極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活動。
1、10月8日--18日宣傳發動階段。召開全鎮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會議,全面部署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在集鎮范圍主要街道、路口懸掛環境衛生整治宣傳橫幅,印刷“環境衛生倡議書”,組織大學生村官、中小學生進行發放,在各村張貼宣傳標語,積極營造全民參與環境衛生大整治的濃厚氛圍。
2、10月19日—11月10日集中整治階段。開展“千人環境衛生大整治”活動,組織鎮政府機關、站所、建成區范圍內的行政村干部群眾以及中、小學師生,對重點整治區域進行一次環境衛生大掃除。為營造整治氛圍,宣傳整治力度,邀請電視臺、《今日》記者進行報道。同時,鎮城管執法中隊、工商所等執法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落實專門力量對環境衛生及集鎮秩序進行管理;全鎮范圍內其他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要組織干部群眾對責任區域的環境衛生開展大整治活動。
3、11月11日—20日督查整改階段。由鎮政府負責對各村、單位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對未達到整治標準的責任單位發出整改通知,督促其整改,并對活動開展和整治情況較差的村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4、11月21日--30日鞏固提高階段。各村、單位要對責任區域的環境衛生整治情況進行自查,并制定出符合本村、單位實際的環境衛生管理制度。鎮政府根據活動開展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全鎮(特別是集鎮)的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積極探索環境衛生工作長效管理機制。
五、措施要求
1、強化宣傳。各村、單位要召開會議認真研究整治工作,層層宣傳,上下聯動,廣泛發動干部群眾積極投身到環境衛生整治活動中去;要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倡議書、貼標語、出黑板報、組織文明禮儀衛生知識講座等形式,加強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深刻認識環境衛生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講文明、愛衛生的自覺性。
2、健全制度。鎮政府將制定環境衛生規范性管理制度,各村也要建立村組衛生獎懲機制,使衛生工作有章可循。
3、注重實效。各村和單位的領導要帶頭,黨員要在先,實行干部包村、包路段,細化任務目標,責任到戶、到人,確保取得“人人來參與、個個受教育”的活動效果。
4、加強督查。鎮政府將對各村、單位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納入村、單位的考核內容,各村主職干部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作不負責任、落實不到位者,視情扣減年終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