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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范文1
摘 要 在線交易作為一種新型交易方式,對傳統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帶來了很多新的挑戰。西方國家對在線信息披露制度的規定較之我國有其先進之處,本文將詳述之。
關鍵詞 在線消費者 知情權 在線信息披露制度
在線交易作為一種新型交易方式,對傳統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帶來了很多新的挑戰,迫使世界各國不得不重新審視傳統交易模式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作出必要的修改與更新,以回應于在線交易下這些新的挑戰。本文筆者就在線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比較法分析,以求對我國在線交易領域的相關立法提供比較法視野的經驗借鑒。
一、國外在線經營者自身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
1.經合組織的相關制度
經合組織(OCED)在《關于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指南的建議》(以下簡稱“指南”)中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應以易于接受的方式提供自身充分信息,最低限度應包括以下信息:a.企業的身份,包括企業的法定名稱及用于交易的名稱,主要的商業地址;b.電子信箱地址及其他電子聯系的方法或電話號碼以及有效的注冊地址等;c.與企業進行迅速、簡便和有效的交流方式;d.能適當和有效的解決爭議、法律程序的服務,經營場所和法律實施的負責人及執行規章的官員;e.企業是任何有關自律性組織、商業協會、解決爭議的組織或其他認證機構中的成員,企業應提供消費者適當的聯系方式和核實組織成員簡便的方法以及獲知認證機構的有關法規和規則。
2.歐盟的相關制度
歐盟在《遠程銷售指令》中規定,在任何遠程合同締結前的適當時候,消費者必須被提供充分信息,其中包括:在線經營者應提供供應商的身份,在要求預付款的合同下,還需要提供供應商的地址,以確保消費者無論如何都必須能夠得到供應商營業地的地址,在該地他可以提訟。另外,還明確規定了經營者應予明示自身信息,應以與所使用的遠程通訊方式相適應的清晰易懂的方式予以提出。
3.其他國家的相關制度
日本的《ECOM虛擬商店與消費者交易準則》中規定:電子商店必須提供足夠信息,使消費者能充分知悉其交易對象為何者而提高電子商務的可信度。應該提供的信息包括:網絡經營者公司名稱、商店名稱、地址、電話、傳真、E-mail及依據商業法規所要求經營資格的內容。
我國臺灣地區的《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中規定,企業經營者應至少披露以下信息: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公司簡介;公司所在地及經營處所所在地;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聯絡方式及聯絡人;經營型態及核準證照號碼;加入的自律機構或計劃相關規定與措施及其會員資格確認方式。
二、國外在線商品服務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
1.經合組織的相關制度
經合組織(OCED) 在《指南》中規定:可使用的和合適的交易信息應包括:a.分別列出企業收取和/或征收的總成本;b.非由企業收取和/或征收的針對消費者的既存其他常收成本提示;c.交付或履行期限;d.付款的期限、條件和方法;e.購買的限制、限度或條件,如父母/監護人許可條款,地域或時間的限制;f.正確使用的說明,包括注意安全和健康警示;g.有關有效售后服務的信息;h.有關撤回、終止、返還、調換、取消和/或退款政策信息的細節和條件;有效的擔保和保證。
2.歐盟的相關制度
歐盟的《遠程銷售指令》中規定,關于商品服務信息和交易信息應充分披露:a.商品或服務的主要特性;b.商品或服務的含稅價;c.適當的話,運輸費用;d.付款、交貨或履行安排;e.有撤銷權;f.不按基本比率計算時,使用遠程通訊的費用;g.要約或價格的有效期限;h.適當的話,長期履行或經常履行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合同的最低期限。此外,歐盟指令還要求消費者必須在適當的時候收到適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書面信息,以克服電子信息的短暫性、易修改性。
3.美國的相關制度
美國的《BtoC 網絡交易指導原則》中規定,交易過程的相關信息必須充分披露,包括:交易條件、交易流程,并告知消費者在何種狀況下可以取消交易;以適當的語言表達所有相關訊息,即銷往臺灣省地區的商品或服務必以繁體中文表述,銷往日本者,則必須以日文表述;交易信息必須妥適保存,并使消費者可以隨時查詢;價格信息透明,包括定價、運費、貨幣類別、附加稅款等;物流處理信息透明,包括運送方式、運送時間等;退換貨處理信息透明,包括退貨、換貨、退款等的相關規定,如鑒賞期長短、退換貨流程等。若廠商不接受退換貨,則必須在交易尚未完成時就明白告知消費者。
三、國內外在線信息披露相關制度的比較分析
關于在線信息披露的我國國家級相關立法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這些法律文件中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針對傳統交易模式下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特點而設計的,因而很多規定很籠統,操作性差,并且已經很多規定無法適用于在線交易的情形。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在線交易模式下,在線消費者不可能到經營者的住所或營業場所去查閱經營者執照,這些規定顯然在在線交易模式下是無法適用的。另外,北京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在網絡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上海市政府出臺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分別對經營者在線信息的披露提出一定要求,但立法層次與適用空間的局限性,使得我國在線交易模式下消費者知情權保護方面的制度立法仍處于空白或低層次的探索階段。消費者在線知情權的實現是依賴經營者信息的披露程度的,國外相對成熟的立法經驗很值得我國借鑒。
參考文獻:
信息披露制度范文2
【關鍵詞】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從去年的中石油大連漏油事故,再到今年的中海油渤海灣溢油事故,各類頻頻出現的環境事故一浪高過一浪,已對環境和公共健康造成威脅,但是為啥從未見完整披露?企業在環境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問題,要么遲遲不披露,要么披露過于簡陋,令人費解。解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規范已經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我國環境會計信息制度形式與內容
迄今為止,我國共頒布了近28項環境法規和80余項環境規章,確定了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在環境信息披露的制度規范方面已經開始有了實質性的舉措。
(一)國家法律層面上的法律
1989年《環境保護法》第27條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提出了企業向政府環境管理部門公開環境信息的義務。2002年10月28日通過了《環境影響評價法》,標志著我國環境與資源立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二)以國家環??偩值母黝愐幎ê蜅l例
2008年2月,國家環??偩至恕蛾P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及《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明確了國家鼓勵企業自愿公開和強制公開的環境信息,對環境信息披露提出了一些較具體的露要求。
(三)證券交易所等相關部門的環境信息披露規定
為加強對上市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社會監督,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08年5月14日下發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義務以及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標志著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制度規范方面已經開始有了實質性的舉措。
(四)專業機構相關法規
2001年1月環境會計專業委員會的成立推動了我國環境會計的發展,也推動了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設。
從總的來說,我國相繼出臺的環境法規很多,但尚沒有專門的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對于企業的環境信息要求還較為籠統,又沒有相應的環境會計處理具體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關準則和規范的缺位,使得環境會計從理論上缺少統一的規則和方法,企業缺乏信息披露的壓力,而對于愿意披露的企業,由于缺乏明確統一的標準,操作起來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使公布出來的環境會計信息不具有可比性和相關性,起不到支持信息使用者決策的作用。同時,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對外披露主要包含在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形式單一。對自愿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沒有明確的披露形式規范。披露形式規范性的缺失,使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散見于不同信息載體上,給信息使用者,尤其是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對環境會計信息的獲取增加了難度,不利于信息的傳遞與溝通。
二、我國實施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難點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理論與實務不夠成熟
從環境會計涉及業務的處理、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形式上,企業間都存在著很大的不可比性。另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中,也缺乏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完整內容,而且缺乏與其他環境法規的協調性。盡管中國證監會始終強調對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在上市前進行環境審核,但目前對環境的審核僅是內部掌握,并未向廣大投資者公開披露,廣大投資者則必然承擔著上市企業因不符合環保要求而倒閉或被取締責令停產所帶來的投資風險。[1]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政府已經著手研究并進行了綠色GDP核算的試點,但如何實現綠色GDP核算與企業會計核算的銜接,還是個棘手的難題,因此全國要形成統一的環境會計核算工作,如何形成模型化、標準化的評估方法,增強其普遍適用性,還沒有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能夠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缺乏配套的環境會計準則
盡管我國一些企業已經意識到了環境會計的重要性,也有披露環境信息的動機,但遺憾的是,由于尚未形成具備可操作性的會計準則,使得當前環境會計缺乏與實務相結合的理論支點,導致環境會計實務還沒有相應的理論指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出現盲點;由于環境會計準則是一部操作性很強的會計準則,目前又沒有可借鑒的、現成的環境會計準則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定,而制定這一準則所需的調研、咨詢工作將是非常復雜的,出臺需要時間。
三、我國實施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盡管我國目前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上存在很多問題,但這種制度的建立和最終的實現則是大勢所趨,環境會計既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作為環境與環境資源管理的信息系統,它又是確保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順利實施的關鍵。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個人的一點看法。
(一)完善立法,建立多部門聯動的“綠色門檻”
要完善立法,加重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的處罰力度,從制度上加大環境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同時將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以及環保審批、環保認證、清潔生產審計、環保先進獎勵等信息納入銀行業征信系統,深入落實綠色信貸政策[2],逐步建立起適應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體系、法律體系。
(二)盡快制定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
由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和環境績效兩個方面。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方面的相關會計準則,可以由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牽頭,聯合環境保護部、證監會等部門著手制訂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而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的準則可以由中國證監會牽頭,會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其信息披露規則中做出相應規定。[3]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政府應當調動社會各界,采取各種措施,做好環保宣傳和教育,如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實時報道,擴大環境案件的社會影響。一方面引導綠色消費,利用輿論壓力,強化公眾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愿望;另一方面引導綠色投資,促使公眾在進行投資時關注公司環境問題。同時,加強環境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環境會計信息的利用能力。另外政府還應當使企業認識到承擔環境責任、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帶來的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如改善企業形象從而獲得更多客戶、政府的補助與獎勵等,以此來促使企業能自覺披露環境會計信息。這些努力都會直接推動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4]
(四)采取先試點再逐步推進的原則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個由發展到逐步完善的過程?,F階段,可以從上市公司進行試點,因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相對較高,操作受到阻力要??;其次,上市公司有較為健全的會計信息系統,容易獲得相關環境信息資料(如環保投資與支出、環境污染罰款損失以及由于污染造成的損失的賠付等帶來的影響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不斷加強和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企業才會明確自身在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才能達到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豐收。
參考文獻
[1]郭秀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構想[J].會計之友,2009(2).
[2]中國網:省略/environment.
[3]許家林,孟凡利.環境會計[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4]李迎春.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探討[J].生態經濟,2011(10).
信息披露制度范文3
關鍵詞: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改革措施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企業在迎來更多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那就是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為了增強自身的競爭力,不少企業開始致力于企業制度改革,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就是在這一時代背景下產生的。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我國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仍然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亟待解決。對此,國家和企業必須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健全和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促進我國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一、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認識
1.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含義
會計信息指的是通過會計憑證,把企業生產和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信息及時、全面地收集起來,然后通過賬務進行科學有效的加工處理,從而揭示出能夠正確反映出企業經濟活動的各種信息。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也可以被稱作公開披露制度或者公示制度,它是企業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和接受社會公眾及政府部門監督,而將自身的經營狀況、資金流量、以及財務變化等信息向法定主體報告、以便使投資者了解企業具體情況的一種制度。
2.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內容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內容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會計信息的加工制度、會計信息的審核制度、會計信息的傳播制度、會計信息的傳播對象規范制度、以及會計信息的使用規定等,這些制度和規定的有效實施能夠使企業的各種經營管理活動受到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的監督,避免現象的發生,從而維護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促進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
3.實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是社會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趨勢。首先,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是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和前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技術、人力、信息等資源的配置都是依靠市場機制來自我實現的,而會計信息作為信息資源的一種,在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其次,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能夠有效降低交易費用,減少市場經濟中的不確定因素,促進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最后,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還是社會信用保障的前提,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也是判斷社會道德建設的重要標準。
二、我國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1.比較強調會計信息披露上的一致性
根據我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相關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要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報告,而半年度和年度財務報告又應包括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報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等。但是由于財務會計人員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的限制,這些條例并不完全適合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如果強制性地要求他們按照和大企業統一的標準來執行,只會讓他們窮以應付,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為此,需要國家根據大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符合他們自身發展水平的相關條例,促進企業的更好發展。
2.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有些方面缺乏層次性
我國對項目分類的關鍵信息和會計報表的結構有著明確的規定,要求所有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同時企業現金流量表、利潤表、以及資產負債表等的結構都是相同的,這就對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壓力。但是在會計信息審計要求方面,我國實行了分層次進行審計,規定上市企業必須用具有證券資格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而一般企業的審計工作,普通的注冊會計師就能夠勝任。在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上,我國的中小企業可以借鑒德國的經驗,而上市企業則應該向美國學習。
3.不能很好的處理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和保密之間的關系
由于我國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區分層次和規模,這就導致不能處理好會計信息的保密和公開之間的關系,不僅不能達到企業披露會計信息的目的,還可能會使企業的商業機密泄露,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和財產損失,甚至是致命性的打擊。特別是中小企業會處于更加不利的位置,容易造成不當競爭,產生人為壟斷。具體來說就是,現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上市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不夠充分,危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中小企業機密遭到泄露,不利于他們的生存和發展。
三、我國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措施
1.建立健全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體系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是人們進行各項活動的依據和保障,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也不例外。為了促進我國企業和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必須要建立健全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體系,為其提供法律保護和幫助。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傾向于保護上市公司的利益,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損害。針對這一現狀,國家必須要盡快制定出一套科學完善的會計信息規范體系,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
2.加強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監督和管理
首先,證監會要改變監管方法,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以及行業自律三位一體的監管模式,實現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減少現象的發生,并且能夠提高監管效率,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其次,要加強中介機構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機制的評價,確保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同時,還要加強對會計行業從業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培養他們的職業道德意識和責任心,防止一些會計人員為了自身目的擅自更改會計信息,給企業和投資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3.利用計算機技術優勢,豐富會計信息的披露方式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計算機逐漸應用到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一項有力手段。因此,為了促進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發展,要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的優勢,豐富會計信息的披露方式。當前,上市企業大多都實現了會計信息披露的電子化,并與傳統報刊披露相結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為了促進我國整體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更好發展,國家必須要給予中小企業一定的優惠政策,實現全行業會計信息披露的電子化。
4.增加會計信息披露內容,規范表外信息披露
為了更好的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要適當的增加會計信息的披露內容,在保證表內會計信息披露的同時,規范表外信息披露。表外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企業的人力資源信息、環境會計信息、以及重大投資項目的信息等。在對表外信息進行披露時,要注意把握好對會計信息公開與保密的度,既不能過分強調信息公開,造成企業商業機密的泄露,也不能過分強調信息保密,影響信息使用價值。
四、總結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在促進企業和社會經濟健康穩定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現代企業發展的歷史較短,與發達國家相比,在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上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影響了我國企業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要在結合我國市場經濟環境和企業自身發展狀況的前提下,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彌補我國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中的不足,更好地維護企業和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參考文獻:
[1]陳 艷:會計信息披露方式的經濟學思考[J].會計研究.2008(08).
[2]葛家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研究的比較與綜評[J]. 會計研究.2011(06)
[3]葛家澍 杜興強:現行財務會計與報告的缺陷及改進(上)[J].財會通訊.2007(09).
信息披露制度范文4
會計信息披露作為真實反映企業經濟活動全部過程和結果的一項工作方式,可以向想要了解企業發展情況的群體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有利于各種決策的開展,是經濟決策的一項基礎活動。當前,我國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占有十分大的比重,并且發揮著無可取代的作用,這已經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識,但是我國目前的會計規范體系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環節考慮比較薄弱。
二、當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會計信息披露目的不明確,導致會計信息披露的不規范。一般而言,目前很多企業的經營者就是投資者,這就導致他們不需要向股東送報會計報表,而只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比如貸款銀行、稅務部門送月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審計的年報,做好財務年檢。在這個過程中,銀行關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稅務部門關注的是各項應繳納的稅額和能否及時足額繳納稅款,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關注的是企業的注冊資金,這些需要的會計信息都很少,并且由于信息披露目的不同而導致對不同部門披露的會計信息的內容和側重點都有所不同,而造成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的局面。
2.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健全不完整,導致會計報表使用者無法獲悉企業的真實狀況。同樣鑒于第一項事項所描述,企業針對不同的報表使用者提供的會計信息是不一致的,這樣還導致企業管理高層對提供給外部的會計報表的重要性產生忽視,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健全不完整,會計報表使用者無法獲悉企業的真實狀況。為讓會計報表使用者能更清晰地了解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會計信息披露時在做各個行業正常的共性披露時,至少還應該考慮如下幾點:(1)會計信息的披露,是有滯后性,為了更真實和完整地傳遞企業的經營情況,需要考慮披露期后事項。(2)會計計量的原則是權責發生制,并且是以歷史成本入賬,所以應該考慮披露或有事項,讓投資者更明確企業所面臨的潛在風險和收益。
3.會計人員業務水平較弱,隨意性很大。當前很多企業業務存在不穩定性,企業損益情況在時間序列分布上存在很大的不均衡性,再加上企業對會計管理并不是十分重視,會計核算并非十分規范,而且缺乏必要的會計標準。
4.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是很多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企業始終是以盈利為目的,這就導致企業高層管理者在很多時候往往受到利益驅使而要求財務會計人員披露的信息并非真實的、完整的,造成企業財務信息的失真,錯誤引導投資者,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企業信息披露的失真主要表現為虛假報告財務會計信息等。
5.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合理性。現在大部分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都是基于歷史資料和數據,無法滿足社會發展對會計信息披露提出的客觀要求,也無法滿足復雜的經濟發展需求?,F代化企業會計業務的不確定性要求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應該僅僅局限于傳統會計報表的固定模式,而是應該根據企業自身特點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并根據需要對會計科目進行適當的合并與增加,以滿足企業會計的需求。
三、規范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與方法
1.加強外部審計工作。加強外部審計工作首先要完善審計程序和審計制度。法律法規、會計目標、審計目標三者整體統一、相互促進是完善審計制度的基礎。另外,審計制度的制定和執行要與國際慣例接軌,緊跟時代的步伐。其次,要提高注冊會計師的整體道德水平和執業能力,通過考試完善注冊會計師執業能力,考試的內容要注重會計工作人員綜合能力的應用,強調培養應用型人才。
2.加強政府監督管理。加強政府監督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國家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時候應該兼顧整體,從大局出發,促使監管制度發揮到最大作用,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在制定法律法規的過程中要考慮到企業的特點,有針對性的制定一些適合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政策。其次,要不斷提升和強化監管人員的整體素質,在選拔人員應該選拔專業人才,在從業期間對監管人員進行全方面的培訓和監控,從而確保人盡其才,做好本職監管崗位,為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做好政府的監管工作。
信息披露制度范文5
關鍵詞:加拿大高校;大學治理結構;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3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9)03-0066-03
一、加拿大高等教育的基本狀況
(一)高等學校的類型與發展
從1990年開始,聯合國發展計劃署連續七年將加拿大評定為人類發展指數居世界第一位國家。這是根據人均收入、人均壽命及教育程度三項指標綜合考慮而評選出來的。其中加拿大得分居于高位的是教育指標。加拿大高等教育水平居世界前列,教育投入是加拿大政府僅次于社會福利事業的第二大預算開支。加拿大現有3000多萬人口,全國共有高等院校210所(含大學和大學學院),可分為大學、社區學院(100多所)、??萍夹g學?;蛩搅W校等三種類型。從性質上看,可分為公立和私立兩種,但以公立高校為主。
(二)高等教育的經費來源
加拿大高等教育的經費來源具有多元化的特點,主要來自以下渠道:(1)省級政府撥款。省級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向高校撥發運作資金(operatingfund)和各種基本建設費。大學的運作資金是根據個別高校與政府的協商及以注冊人數為基礎的公式混合計算的。(2))聯邦政府資助。聯邦政府主要通過加拿大自然科學與工程研究委員會、社會與人文科學研究委員會和醫學研究委員會向大學提供大部分科研經費,以轉移支付的形式通過省級政府向高校支付。(3)高校自身的收入,如學費、科研合同、商品和服務收入等。(4)公眾提供的基金,包括個人捐款、公司贊助以及慈善機構的贈款等。
二、加拿大大學治理結構
(一)董事會和評議會制度
加拿大高校是依據省法案或法令建立的自治的非營利性組織。伴隨內部治理機制和大學――政府的關系的長期實驗,許多加拿大高校,包括戴爾豪斯大學、麥吉爾大學和皇后大學都采用了兩院制治理結構。大學治理結構主要由大學董事會(herd)和大學評議會(senate)構成。其中董事會在大學的治理中舉足輕重,是大學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的主要職能是政策治理、戰略管理,組織管理則授權和通過校長來實現。校長執行董事會決議,向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由當地政府委派人員、企業界人士、教育行政官員、教職工和學生組成。評議會作為管理學術事務的最高權力機構,主要在大學的教學和學術方面發揮作用。成員由各院系選舉出來的教師組成。兩
院制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內部平衡公共利益和學術利益的一種嘗試。
(二)大學治理結構的改革
在20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加拿大大學進行了治理結構改革運動。在這個階段所發生的變化意味著對20世紀初出現的一般可接受的兩院制結構的重大修正。20世紀70年代初,幾乎每一所加拿大大學都進行了治理結構的改革。改革的成果是帶來了更多參與、更復雜和更分權的治理結構的建立,強化了教職工和學生在治理決策及監督中的重要地位。顯然,高校治理改革是內外部利益相關者權力和利益重新配置和調整的過程,改革帶來的變化有助于高校的穩定和發展。
從大學治理結構可以看出,與企業相類似,大學也是一個典型的利益相關者組織,作為一個利益相關者組織,大學的利益相關者群體是由居于不同利益層次的多方利益主體構成的。與大學有利益關系的主體包括內部利益相關者和外部利益相關者,如教師、學生、政府、捐贈者、校友、工商界、銀行等。大學的利益相關者根據他們各自與大學的利益相關程度及其所能發揮的作用,通過權力制衡實現利益合理分配和協調,努力實現利益相關者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實現對大學的“共同治理”。加拿大高等教育一直以大學高度自治為特征,兩院制治理結構仍是加拿大高校治理的主導模式。
三、加拿大高校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利益相關者對信息的需求
1 利益相關者個別信息需求。高校的內外部利益相關者在參與大學治理的過程中,也是高校信息的需求者即高校財務報告的使用者。Robet Antho-ny將非企業財務報表使用者分成5個組。(1)投資人和債權人。包括如出借人(銀行),商品和勞務的供應廠商等。他們通常要求關于高校財務狀況的信息,了解其財務業績和滿足其未來承諾的能力。(2)資源提供者。包括政府、出資機構及捐贈者。他們需要資源利用和資金使用效果的信息以決定未來撥款的數額和時間并以此作為影響高校目標的基礎。(3)監督機構。政府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既是高校的重要投資者,又是高校管理的監督者。他們需要及時掌握學校的財務信息和重要的非財務信息以及年度預算以確定政府撥款的數額。(4)選民。包括所有與大學有個人利益的學生、雇員和一般公眾。學生(包括其家庭)既是高等教育服務的消費者,又是高校教育的投資者,他們關注學費、專業設置、師資水平、獎學金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信息。(5)治理機構。大學董事會需要有過去和未來的全面綜合的財務信息以制定政策和評價管理績效。
2 利益相關者共性信息需求??偟膩碇v,利益相關者對高校信息的需求既有諸如資金來源及其結構、總費用及其構成及變動趨勢、學生培養成本及變動趨勢、捐贈資金的使用效果等高校的基本財務狀況信息。又有包括學生入學人數,生源質量,學生獎學金的申請與發放,專業設置,人才培養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教師的學位和職稱構成、管理水平,學校聲譽,辦學規模等非財務信息。
(二)高校信息的提供
1 高校信息披露的目標。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the“CICA”)針對非營利組織(NPOs)制定的會計手冊指南(即“CICA Handbook”)陳述了財務會計的目標之一是交流有用信息給利益相關者以便做出資源分配的決策和評估管理部門的受托責任。非營利組織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受托責任;提供服務的成本計量;現金流量預測和管理評估(來自第1000款第11項)。由此可看出受托責任觀與決策有用觀之間存在著一致性。
2 高校信息的提供者――董事會。董事會對大學信息的需要和披露,均取決于它的受托責任。一方面,OECD法人治理原則和大學及學院董事會協會所指明的大學董事會的重要作用表明了董事會提供準確和可用的財務信息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加拿大高校董事對財務報告及其披露承擔特定義務。加拿大制憲法案規定,每個大學董事會的職責根植于省級立法。為了履行其立法職責和責任,董事會需要有用的財務信息為實現大學所陳述
的目標負責并以此解除其受托責任。
3 高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內容。下面綜合多倫多大學、西安大略大學及圣瑪麗大學等大學的年度報告對加拿大高校信息披露模式進行剖析:
(1)高校信息披露的方式――年度報告。滿足利益相關者需要的信息可概括為:高校的性質和目標;績效;全面的財務狀況;法律要求的遵守和對未來的計劃。滿足使用者需要的信息與報告信息方式的對應關系見下表。
從上表對應關系可看出,高校信息披露是主要通過年度報告進行的,而年度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年度通用財務報表(外部報告)。通用財務報表通常以年為基礎為高校業務活動和控制其資源提供充足的財務信息。在一般公認會計準則(“GAAP”)下高校必須提供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凈資產變動表(它常與業務活動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并采用比較的形式來呈報。年度報告除了包括通用財務報表外,還包括重要的非財務信息。它常常以統計測量和非數量化敘述的形式呈報,因而有助于使用者決策和加深對大學活動及財務報表的理解。年度報告的價值在于它提供了廣泛的、概括的和相關的信息,使利益相關者在財務和非財務信息中獲得對大學目標和績效的全面了解。它是向利益相關者全面陳述大學受托責任的唯一來源和解除其受托責任的唯一手段。
(2)高校信息披露的框架和內容。第一部分:管理層的討論和分析(Management Discussion andAnalysis)。這一部分,大學的管理層對大學財務狀況提供了大量的注釋和績效測評。公開展示大學的學術計劃、預算計劃、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和評議會的議項及大量財務和非財務披露指標與對比,尤其是教職工和學生的信息等自愿項目披露數量的增長,增強了高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它雖不包括在被審計的財務報表之內,但它為決策提供有用的解釋性信息,有助于實現董事會的職責。第二部分:年度被審計的財務報表(Audited FinancialStatements)。財務報表體系主要包括:獨立審計報告、被審計的資產負債表(也稱為財務狀況表)、業務活動表和基金平衡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暫未被審計)。財務報表連同審計報告一同對外披露。另外,還包括按基金會計模式披露的財務報表一覽表。第三部分:附錄:大學及其財務治理(Appendix:University and Financial Governance)這部分披露的信息包括大學治理結構及其董事會領導下的財務領導機構。具體有董事會及其成員的構成、董事會的財務委員會和管理部門。
(三)高校信息披露的審計監督
1 內部審計監督。大學審計委員會系校董事會的常設委員會。該委員會最為重要的責任是保證學校的財務報告流程的合理性,完整執行內外部審計職能,并且制訂合理的流程對大學的重大風險進行確認、報告及控制并使外部審計人員獨立于管理層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2 外部審計監督。加拿大高校信息披露所采用的方式是每個財政年度(4.1一次年3.31)末由管理部門呈交財務報告給學校董事會,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保證財務報表符合加拿大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展現高校年末財務狀況及年末業務活動和現金流量變化的結果。審計后的財務報表與獨立審計報告同時在學校網站上對其他利益相關者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啟示與借鑒
(一)建立高校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和信息披露模式。以利益相關者為核心,以受托責任為基礎,建立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大學治理結構。同時,以績效為導向,構建現代大學信息披露模式,全面、詳細、定期、公開地披露利益相關者所需要的信息。高校會計既要體現決策有用觀,又要體現受托責任觀,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
(二)加拿大高校年度財務報告體系完整。且內容詳盡,既有財務信息,又重視績效指標和非財務信息披露。突出教職工和學生對信息的需求。管理層對大學活動和財務狀況提供了大量的注解和評論,還有簡介和統計圖表,有助于不同財務水平的利益相關者交流和使用信息,增強了信息的可讀性和可理解性。中國高校應重新設計高校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指標,使年度報告成為提供給利益相關者廣泛、概括和相關信息的最好來源。
(三)加拿大高校注重以遠景規劃吸引社會投資。所有大學都有明確的戰略規劃,以確定學校的方向與重點。通過披露這些信息,吸收投資者和捐贈者的資金。既能解決學校資金短缺問題,又能使投資者和捐贈者的“效益”到達最佳狀態。同時。注重潛在投資者和捐贈者的培養和發揮校友的作用。另外,根據學生滿意率、畢業率和就業率等指標,通過社會評估機構對大學進行評估和排名,以此引導政府與社會對大學的投資。
(四)信息披露縮小與企業會計的差異,注重成本核算。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手冊(CICA Hand-book)的許多建議既適合營利組織,也適合非營利組織。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適合同樣的會計原則。加拿大高校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結賬基礎(Handbook第1000項)。這樣做的好處是能夠更準確地反映教育的“成本”,從而為取得一定的補償奠定基礎。另外,用費用概念替代支出概念,對跨期支出進行分攤,并且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編制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都證明了兩類會計方法的融合性趨勢。我國高校為了滿足利益相關者對成本信息的需求,實行成本核算十分必要。
信息披露制度范文6
關鍵詞:新三板擴容;多層次資本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在我國的主板、創業板、中小企業板逐漸搭建起來后,長期以來處于亟待發展的場外交易市場由于具有發行融資功能的新三板的創設和后續擴容引來眾中小企業和投資者的關注。在此之前,老三板的主要作用為解決"兩網"遺留企業的股份轉讓問題以及從主板市場退出的企業退市問題。并無融資作用的老三板不能為這些主板退出企業以及場外的優質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加上天津股權交易所等地方性產權交易中心主要為地方企業提供股權等交易平臺,具有地域限制,新三板的創立對我國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建立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006年1月26日,中國證監會批準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進行非公開股份發行,新三板市場正式成立。經過5年的發展,2011年初時任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將"擴大中關村試點范圍,建設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市場",旨在新三板市場擴容,即擴大試點園區范圍,增加代辦系統的主辦券商數量,并醞釀向個人投資者開放。2012年8月3日證監會宣布,經國務院批準,決定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首批擴大試點除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外,新增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津濱海高新區。2012年9月7日,上述4大擴大試點合作備忘錄簽署暨首批企業掛牌儀式在京舉行。
新三板市場向全國范圍擴容,無疑助推了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建設,但相應制度設計直接影響到是否匹配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的構建。本文旨在從新三板市場的功能匹配角度以及現存的發展瓶頸分析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設計缺陷,為仍在不斷更新的新三板改革方案提出自己淺顯的意見。
新三板市場基本包含兩大功能:非公眾發行股票的融資功能和從新三板市場轉跳到創業板或者中小企業板的轉板功能。不同功能下,信息披露的設計也需要取得不同的效果。
一、從融資功能角度
現有的新三板市場制度沒不能有效地保證股票的換手率、市場的活躍度和資本的流動性。主要問題體現在現在的制度設計規定每次股份的交易限額不低于3萬股,參與發行股票的非公眾公司的股東不得超過200人,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交易,交易方式是由券商的一對一的協議交易。針對這些問題,降低交易限額、開放個人投資者、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民間呼聲強勁,這也是證監會指定的改革方案中正在慎重考慮的部分。如果新三板改革方案采納了以上民間建議,則市場的開放度將增加,對信息公開透明度的要求也會相應的提高。
如果市場開放程度增加,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就過于簡單、松弛?,F有新三板信息披露內容的規定有證監會修訂的新《報價轉讓試點辦法》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的《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簡稱《披露規則》)。新《報價轉讓試點辦法》較之舊版辦法增強了掛牌公司的披露義務,《披露規則》在辦法的體系下做了進一步的細化,但兩份文件只是規定了最低的披露標準,掛牌公司還是可以自行參照上市公司標準,決定是否進行更為充分的披露。面臨改革趨勢,掛牌發行公司和券商披露的義務應該加強。
(一)全國化注冊發行制度要求高規格信息披露水平
改革后的新三板市場應該在全國范圍內展開,而對于掛牌發行的公司應該依舊實行的是注冊發行制度。與核準發行制度不同,該制度要求更高規格的信息披露水平。新《報價轉讓試點辦法》第11、12條規定推薦主辦券商對申請掛牌發行公司出具推薦報告,并向中國證券協業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無異議的,便出具備案確認函,申請公司即可開始掛牌發行。該辦法第7條也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對券商進行自律性管理。這些規定都表明了發行公司無需審批即可進入新三板市場發行證券。作為相對于主板、二板市場更為寬松和廣闊的場外交易市場,新三板應該給予給多中小企業發行股票融資的機會,雖然預計新三板的監管權力會被證監會收回,但證監會應該基于新三板市場健康快速發展的角度繼續實行形式審查的注冊發行制度。但寬松的準入門檻要求匹配的是完備和發達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場效益和公平才能得到平衡保護。而且隨著新三板市場的全國化,要保證全國范圍內交易市場中投資者的平等,必然要求更高等級的信息披露標準。
(二)投資低門檻帶來信息不對稱風險
降低交易限額、開放個人投資者、提高股東最高人數標準,這些措施的實施勢必降低了了新三板投資者的門檻,讓民間游資可以在資本市場上助推實體經濟的發展,但低門檻帶來的是信息不對稱的風險。2009年創業板開啟以來,新三板企業定增規模迅速擴大,并且大部分企業定增時都有VC/PE機構躋身其中,僅2012年至今就已有8家新三板企業定增公告,其背后顯現7家VC/PE機構,VC/PE投資規模占比高達近90%。新《報價轉讓試點辦法》對于投資主體的規定也是限制于發行公司的自然人股東以及法人、信托、合伙企業等機構投資者。不管是私募投資機構還是其他投資者,他們的共同特點就是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對于所購買股份的公司具有一定的了解程度。如果個人投資者能夠通過低額限額進行交易,相對于掛牌公司股東和機構投資者,其獲取交易信息的渠道存在先天的不足。而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只提供了公司年度和半年度報告,對于一個處于高成長期的公司,報告事件間隔過長,不利于個人投資者及時了解信息。而用于披露臨時性事件的臨時報告除了重大的經營決策變更、重大的資產重組等重大事件進行披露外,公司召開的其他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只需報送推薦主辦券商備案,不需對外披露。個人投資者只有在公司發生重大變動的時候才有做出反應的機會,卻無法根據之前陸續的決議內容提前做出及時的應對。所以,為應對改革,新三板信息披露的規定應該隨之從嚴。
(三)做市商制度引進增加交易風險
做市商交易制度取代協議交易制度,在活躍市場的同時也帶了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做市商制度是證券商通過自己的資金,建立足夠的證券庫存,投資者根據證券商的報價,向其買入或賣出一定量證券,這種券商通過自己的資金為買而賣和為賣而買的方式連結證券買賣雙方,從而從中賺取差價的交易方式就是做市商交易制度。在此,券商不再是是發行公司或者投資者的委托人,而是直接參與證券交易,與發行商和投資者雙向交易。因此,該制度下存在兩種法律關系,一是發行公司和做市商的證券買賣關系,二是做市商與投資者之間的證券買賣關系。而不同的法律關系中,信息不對稱的表現也不同:
1、發行公司和做市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做市商所得掌握的信息不對稱
發行公司基于溢價的考慮,不可能把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發展前景等信息毫無保留地提供給做市商,券商作為買方則處于相對的劣勢地位;
2、投資者與做市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做市商一般為成熟的大型券商,擁有資金、技術、專業知識、人才等先天優勢,擁有強大的信息獲取渠道、信息處理能力和信息反應速度,普通投資者是無法望其項背的。而賺取證券買賣差價也是做市商買賣證券的目的,其很有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侵害普通投資者的利益。
也正因為做市商這種機構投資者對市場信息的了解程度遠遠大于普通投資者,其參與市場交易相當于為普通投資者和市場先一輪的進行優質證券和公司的挑選,這樣有助于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如果對做市商負擔過于嚴苛的信息披露義務,可能會降低其市場參與度,不利于提高市場活躍度和資本流動性。所以各國也會對做市商賦予一定的信息披露豁免權。
綜上考量下來,若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的身份的雙重性--在發行商前是證券投資者,在普通投資者前是專業機構--現行的信息披露制度過于簡單,不足以應對雙向的信息不對稱風險。根據兩層的法律關系,賦予發行商和做市商不同層次的信息披露義務。
二、從轉板功能角度
不管是從三板轉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再踏向主板的層層轉板,還是迅速壯大直接主板上市的跳躍性轉板,隨著逐漸向資本市場金字塔塔尖的邁進,上層的證券市場參與交易的人數越來越多,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也是越來越嚴。有些從新三板轉板到場內市場的公司可能不需融資只是參與交易,但有些公司是需要在場內市場IPO繼續融資的。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面臨著更為嚴苛的信息披露制度。故而,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設計應當考慮與場內市場的一個延續性,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發行公司的特性,設定由松到嚴的層級性披露制度,有助于發行公司能夠順利過度轉型。
三、結語
場外交易市場作為資本市場金字塔結構的塔基,發揮著承上啟下的功能:即以包容的姿態為無法達到主板、二板交易標準的眾中小企業提供寬松融資平臺,為其踏向上層塔尖搭建轉板臺階,又為處于衰退期或者重整期的企業以及相關投資者鋪建逐步退出資本市場的渠道。只有場外市場、創業板、中小企業板、主板市場四者都健全發展,之間能進退有度、轉化順暢,才能使我國的資本市場充滿活力、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N].上海證券報,2009-06-13.
[2]李博楠.論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構建[J].經濟師,2005,(3).
[3]谷永亮.我國新三板市場法律制度[D].首都經貿大學,2011.
[4]汪東.新三板若干法律問題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1.
[5]南京證券場外市場部.新三板"新"在哪里[J].新三板導刊,2010,(1).
[6]擴容轉板雙重利好 新三板定增VC/PE占九成[EB/OL].中國經濟網,,[201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