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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國家稅務總局所關注的個人信用指標體系出發,嘗試構建一套滿足稅局管理的涉稅會計人員個人信用評分模型,包括指標體系、單項指標權重的確定、信用等級劃分。在此基礎上,相關的稅務單位利用該成果對涉稅會計人員進行個人信用評分和等級的劃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保證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正確、有效貫徹執行,促進涉稅會計人員的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信用指標體系;個人信用;熵權;層次分析法
一、引言
2018年10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簡稱:《個人信用指標》)的公告,強調要加強重點人群職業信用建設,建立會計從業人員、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律師等人員信用記錄。《個人信用指標》雖然比較全面構建個人信用指標體系,也明確單項指標的扣分和積分規則,但是對于不同機構來說,應該對相關指標具有一定的側重性。有些機關比較關注執業記錄指標,相反,另外一些單位卻對不良指標異常關注;單項指標的三級指標應該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進一步明確;單項指標權重的量化手段要結合合理、科學的原則;根據信用分數劃分信用等級及界限。
二、涉稅會計人員信用評分模型
(一)信用的定義
確立一個針對涉稅會計人員的信用評分模型,建立一套滿足稅務機關要求的個人信用指標體系,首先需要了解作為涉稅會計人員,對個人信用的內涵和外延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個人信用一般定義為經濟學領域的個人信用,是以社會、心理學為基礎,授信人對受信人所做的貨款承諾和能力有沒有信心為基礎。但是這種個人信用僅僅是一種狹義概念的信用,而廣義層面的信用更加注重個人遵守“契約”的能力,比如個人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的行為。本文所論述涉稅會計人員信用是廣義層面的信用,包括相關人員的個人財務信用(個人基本信息、納稅記錄)、個人職業信用(執業記錄、不良記錄)。
(二)信用指標體系的構建
1.基本信息個人信用指標體系的確定。稅務機構所關注的信用指標一般都是與稅務履約有較大影響的指標,比如: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專業資格、行業履約行為、所在機構的信用情況等。其信用指標包括:實名信息報送情況、涉稅專業資格、接受行業自律管理以及所屬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等4項二級指標9項三級指標。2.執業記錄個人信用指標體系的確定。執業記錄個人信用是個人執業的誠信度,是涉稅會計人員以其工作態度、執業道德、執業信譽、會計素質等從業經歷信息所表現出來的履行相關的契約的能力。其信用指標包括納稅申報、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其他稅務事項、其他稅務服務。3.不良記錄個人信用指標體系的確定。不良記錄是指涉稅會計人員違反稅務、財務、會計規范的行為而導致個人信用失信的行為。其信用指標包括報送信息與實際不符的、拒不配合稅務機關檢查/調查、故意擾亂稅務機關正常辦稅秩序等14項二級指標及28項三級指標。4.納稅記錄個人信用指標體系的確定。根據廣東省稅務局新開發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結合稅務機構對稅務財會人員信用評分指標的選取,得出納稅記錄的信用指標,納稅記錄包括1項二級指標(個人納稅情況)和9項三級指標。
(三)各指標體系權重的確定
在獲得涉稅會計人員三級指標或者二級指標的信用評分基礎上,對二級指標分數進行匯總,最終得出的綜合信用評分,其可以看作求取各指標的權重后按照某種綜合的模型加權求取總的評分值。1.基于熵權法的權重賦值。設待評價的涉稅會計人員數量為n,每一個待評價人員的三級指標有m個信用得分,則得到信用得分評價矩陣為X’=(xij’)n×m,xij’表示第i個涉稅會計人員的第j個指標的信用評分值。如果有三級指標,二級指標的信用評分值是三級指標的加權求取總的評分值;如果沒有三級指標,直接采用二級指標的信用評分作為二級指標的評分值;然后在得出評分值的基礎上構造二級指標的評分矩陣,采用主觀法———層次分析法來對二級指標進行賦權。2.基于層次分析法的權重賦值。以涉稅會計人員的綜合評價A為最高層,以基本信息、執業記錄、不良記錄、納稅記錄(4個一級指標)為中間層,以28個二級指標為最底層,構建層次結構分析模型。采用yaahp12.0軟件,計算出的相關指標的權重后,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權重進行適當微調,二級指標權重[20%,30%,45%,5%],由于文章篇幅限制,三級指標不列出。
(四)信用等級劃分
信用等級是評價涉稅會計人員個人信用良好程度的有力參考依據,同一等級內信用風險類似,信用等級越高信用越好。傳統的信用等級劃分有兩種思路:對每一個指標設定不同等級的臨界值然后計算隸屬度矩陣,采用模糊綜合評價的方法求出最終的分數與信用等級;第二種是對每一個指標進行量化處理然后求出每一個個體的信用分數,然后再對信用分設定等級臨界值實現信用等級的劃分。但是在對涉稅會計人員進行信用評分時,本人結合實際情況,借鑒到本稅局《稅務機構分級管理辦法》,對一些嚴重違規行為,如:涉稅會計人員虛開增值稅發票或者為企業虛開提供協助;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想稅務機關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以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名義敲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企業納稅人對中介機構進行舉報、投訴,經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機構服務的職業情況進行檢查,經核實情況屬實、采取隱瞞、欺詐、賄賂、串通、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損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被處罰的、其他經稅務機關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認定,情況嚴重或惡劣的涉稅行為,如果涉稅會計有上述任何一種行為,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級別,將不能參與個人信用評分。在明確涉稅會計人員具有個人信用評分資格后,將從對應的系統中獲取其個人信用得分采用上文的方法計算各個指標的權重得出綜合信用評分值。在此基礎上,對綜合信用評分進行排名,其信用等級的劃分規則見表1:表1第一行的數據表示如果某涉稅人員服務企業在2戶以下,那么其信用評分成績排名在總排名的Top15%,那么將其評為優秀;排名在總排名在16%-55%之間,那么將其評為良好;排名在總排名在56%-80%之間,那么將其評為合格;排名在總排名在81%-100%之間,那么將其評為不合格。同理,其他行的數據解讀方式與第一行的方式一致。
三、信用評分模型的應用
涉稅會計人員的個人信用評分模型本來就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因此,本文所設計的個人信用評分模型需要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改進評分的標準和權重。本人從本工作單位的需求出發,對涉及稅務的會計人員進行評分,對信用等級優秀的涉稅會計人員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分配專職輔導員,協助其解決稅務問題;年度會計質量監督檢查免檢通過;開展批量納稅申報、信息報送等業務提供便利化服務。對信用等級良好的涉稅會計人員采取的管理措施為:對其所的企業第一時間進行評稅;抽查不少于30%所企業的賬冊。對信用等級合格的涉稅會計人員采取的管理措施為:抽查不少于50%所企業的賬冊;加強所企業出口退稅審核;加強所企業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所企業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次數,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總而言之,對信用等級較高的涉稅會計人員可享受多項優惠政策以及得到多項納稅申報的便利;相反,對于信用等級較差的涉稅會計人員的納稅申報資料需要重點核查,對其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如此,能夠最大化利用有限的財政資源,快速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保證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正確、有效貫徹執行,促進涉稅會計人員的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
四、總結
本文從稅務機關的角度出發,設計一套比較完整、合理的涉稅會計人員的個人信用評分模型,采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方法對單項指標的權重進行賦值,獲得個人信用的綜合得分,在此基礎上,采用TopN的方法對信用等級進行劃分,最終實現涉稅會計人員的信用等級的劃分并將該結果用于稅務機關的納稅資料的審核管理中,最終實現有效資源價值最大化。推動國家財稅法律、行政法規正確、有效貫徹執行,促進涉稅會計人員的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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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世錦 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橫欄稅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