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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風險范文1
1.在稅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風險相關稅收政策的出臺與執行都有一定的時效性,如果稅收籌劃過程中不把握稅收政策的時效性,那么涉稅風險必然存在。目前,我國規定稅收稅種可以根據不同的納稅人采取不同的納稅與計稅方法,優惠的稅收政策只有符合規定特征或條件的納稅人才能享有。優惠的稅收政策能夠給企業某項稅收優惠或利益增加,但同時也會限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大大降低企業生產經營的靈活性。優惠的稅收政策不是一成不變的,優惠稅收政策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和人們的生活水平發生相應的變化,相關稅收政策、稅收措施發生變化,這使企業稅收籌劃的難度加大,甚至導致企業稅收籌劃失敗。
2.在企業經營信譽方面存在的風險現代經濟社會中,企業經營的信譽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稅收籌劃在信譽方面的風險表現在企業不確定的稅收籌劃使企業承擔名譽損失與信用危機。企業一旦被認定為逃稅偷稅或信譽黑戶,這會使企業成為稅務機關稽查工作的重點對象,嚴格苛刻的稅收活動反而增大企業稅收應付成本,信譽損失危害到與其他企業的合作,最終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其市場份額。
3.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風險稅收籌劃措施方案在設計制定過程中可能存在著法律方面的風險,主要是承擔法律相關責任的不確定性。稅收籌劃是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的,通過稅收政策中的法律等漏洞與相關的優惠稅收政策來達到企業減稅的目的。由于優惠稅收政策有一定的特征條件,企業要想享受優惠稅收政策來減少稅負,這就需要符合特征條件,并限制了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不能夠很好地把握合理避稅的度,這導致很多企業的避稅行為成為逃稅偷稅,而偷稅逃稅需要企業納稅人承擔相關的法律承認,逃稅偷稅嚴重的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另外,還要補齊應繳稅款與相關罰款。
4.在行政執法方面存在的風險相關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上的偏差導致企業稅收籌劃實施過程中的風險,涉稅風險影響企業的稅收籌劃,嚴重的話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稅務機關與企業納稅人的法律地位相同,但在稅收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不同,兩者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對等關系,因此,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籌劃方案、合理性、通過率以及利益多少等都有一定的認定權。另外,稅務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導致出現稅收政策偏差問題。
二、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的防范策略
(一)稅收籌劃要合理,以防涉稅風險
稅收籌劃工作有一定的復雜性,為了保證稅收籌劃的合理科學性,企業的經營戰略應包括防范涉稅風險的控制防范措施,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籌劃意識,規劃統籌、協調企業的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管理,使企業在國家法律法規下正常地進行經營管理活動。
(二)完善稅收籌劃的風險管理機制,評估納稅,降低涉稅風險率
納稅指標可從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納稅的稅負指標以往的判斷計算中得到,主要包括企業納稅人的成本、利益、資產累計、費用以及收入等會計信息。企業要充分了解稅務機關的納稅指標,并把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以及資產等控制在合理安全的范圍內,設置合理的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預警值,保證企業稅收籌劃的合理性。根據納稅指標的預警值,企業合理調整稅收籌劃措施,評估納稅,從而減少稅收籌劃中的涉稅風險。
(三)建立健全稅收法律法規
企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與稅收方面的法律漏洞來實現減少稅負,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使企業加深了對稅收政策的認識,嚴格清楚界定稅收籌劃的性質,做好稅收調控來進行企業投資經營等活動,而國家通過稅收經濟調控功能來實現國家稅務的正常運行。另外,為了完善稅收法律,大力支持合理的企業稅收籌劃,國家可用優惠的稅收政策來引導企業合理稅收籌劃,減少稅務機關的法律權限,加強稅法執行力度,促使企業合理避稅,保障其正常健康發展。
(四)提高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制度
提高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減少稅收政策的偏差,從而使企業依據稅收政策的稅收籌劃行為更加合理、科學。政府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制度,方便了稅務機關征收稅務工作的開展,利于使企業經營所得的稅收分配更加合理,避免了企業經營資源的浪費,協調、統一經濟發展區域的稅收標準,促使納稅企業所在區域的經濟貿易的發展,從而大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率。
三、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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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充分認識稅務風險由于企業的管理水平還停留在傳統管理模式,企業管理層面對涉稅管理方面的意識較弱。由于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WTO相關貿易協議的進一步放開,我國制造型企業面臨的競爭大幅度增強,一方面要面對國外更加廉價質優的商品競爭,另一方面要面對已經實現區域競爭力完全整合的大企業競爭,腹背受敵的制造型企業為了突破狹小的利潤空間,假如不愿意進入現代化管理就必須在短期利益上進行激進戰略,這時候會因為不重視涉稅風險、對稅務管理存在僥幸心理,導致近年來大量中小企業爆發稅務危機。同樣,假如企業在管理中沒有及時掌握最新的稅收優惠和補貼政策,因為缺乏足夠的意識而沒有及時上報主管機構,也會導致企業的稅務負擔增重,企業利潤流失。這些顯示出,企業管理層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搞清楚相關稅務法規,沒有充分理解稅務風險的雙向性,不懂得加強涉稅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依法少繳納稅款。
(二)涉稅風險管理未被納入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中《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要求企業必須要建立一定的風險管理體系,讓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具備較強的抵御風險能力,稅務會關聯到企業的每一具體環節,因此內部控制必須要覆蓋到企業的生產、管理、供應鏈條、人力資源、薪資統籌和信息紕漏等具體環節?,F階段,很多制造型企業多是上世紀創建,很多企業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不高或為小型家族性企業,這些企業因為不足夠重視涉稅風險,而不設置相關涉稅事項管理部門甚至是專門的涉稅責任人,而是由企業內部的財務會計部門主要負責,因為涉稅事項的資本投入較少導致涉稅項目的職責不清楚。由于我國企業成長到半成熟期,很多制造型企業紛紛設立專門的涉稅管理崗位,但是職責假如僅僅停留在報稅工作上,這樣的涉稅管理并沒有拓展到企業整體風險管理過程中。
(三)涉稅戰略決策存在瑕疵問題假如沒有遇到重大情勢變遷或企業戰略改革,制造型企業的全年管理戰略都是具備方向性并且大致相同的,因此企業往往會事先很長時間制定好涉稅籌劃的相關工作安排,提早完成規劃與布局。雖然現代管理模式的確要求提前預期,但是因為制造型企業固定資本高、季節性波動強的特點,涉稅籌劃工作有一定的失敗風險。在完成籌劃預定的經濟事實發生確認后,《稅法》、《會計法》中規定的業務性質和法律關系給企業留下的稅務籌劃的調整空間就很少了。為了避免支出或少繳稅負而強行調整稅收籌劃內容,很多企業會選擇修改業務行政甚至是故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這種行為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稅務風險,如補覺稅款、滯納金甚至要受到相關法律的懲戒,自身的整體戰略發展也要受到掣肘。
(四)涉稅風險管理戰略不具備可操作性不完善的企業內部生態和公司治理,經常導致的結果是風險管理方法時效性較短,在長期發展中不具備持續性。實際運營過程中,企業經常會進行突擊性稅務工作調整,例如稅務機關突擊檢查企業稅收情況等,很對企業處理這樣的不確定風險時往往是采用傳統管理模式,比如通過尋租行為進行處理。這種危機應對方法趨向于“拆東墻補西墻”或者“滅火式”方法,其只能解決短期問題,并且實際成本和虛擬成本都很高,長遠來看會給企業埋下重大違法的“火藥桶”,很難預料到企業什么時候會遇到點爆它的火星。因此企業在處理這種稅務風險時,應當做的是制定有效且可操作的涉稅風險管理戰略,并且在實際運作中不斷檢驗和完善,拋棄過去“人情稅”、“關系稅”的腐敗思維模式,建立涉稅行為違法和不確定風險的“防火墻”。
二、企業涉稅管理的相關建議
(一)提高企業涉稅風險的管理意識現代化企業必須要樹立現代化的涉稅風險管理意識,并及時學習相關財稅法規的最新動向,在企業內部宣傳“依法納稅光榮,偷逃稅收可恥”的觀念。風險規避的意識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企業對外事務中,企業不要因為短期利潤而選擇市場上社會信用較低、有不良稅務紀律的企業進行交易,防范風險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是企業的對內事務中,企業必須要將企業經營中可能發生的涉稅風險及時預測,將不確定性作為企業的戰略管理內容。這些意識要求企業管理層增強風險管理思維,不能僅僅將其作為公司財務的管理環節,而是應當培養相關能力的責任人,強化企業和稅務機關的交流。
(二)建立獨立的涉稅管理部門制造型企業因為其固定資產比重較高,一般持續經營時間較長,因此市場上的制造企業多數已經形成了內部的管理風格,因此要建設相應的獨立涉稅機關必須符合企業內部的制度和格局。企業應當在內部設置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對各個關節稅種都可以管控的涉稅風險管理部門,充分摸清楚不同地域的稅務政策、搞明白政府能給予企業的稅務優惠政策,由于制造型企業的獨特性必須要增強涉稅風險的統籌能力。在管理運營中,企業管理者要將風險管理思維與稅務繳納充分結合,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和經營風險,從而增強企業的區域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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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籌劃 涉稅風險 財務報表
一、引言
納稅規劃是企業主體在遵守相關稅收法律政策的條件下,通過對企業內外部資源與流程再整合,以期幫助企業盡可能地減少納稅支出。我國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已有二三十年,但是在相關的理論上的研究還有待深入。因此,研究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管理具有現實意義。稅務機關在對企業的納稅額進行評估時,主要的評估資料就是企業的財務報表,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同時做好財務報表之間的勾稽關系對降低稅收檢查風險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研究企業納稅籌劃以及納稅籌劃涉稅風險的基礎上,討論分析了站在財務報表的角度上如何減少企業的涉稅風險,以期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參考。
二、稅收籌劃概述
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在國家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為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或者延緩納稅,對企業內外部各個環節以及流程和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優化整合與事前規劃的過程。納稅籌劃的目的主要是降低稅收壓力和增加企業的納稅期間。一是通過絕對減少稅負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絕對減少稅負就是直接減少稅收負擔額,比如,某企業去年交稅2000萬元,通過正常的納稅籌劃以后,今年就少交了500萬元的稅負。此外,在企業進行股權轉讓或者企業重組時,事前進行合理的安排也可以達到絕對減少稅負的目的。二是相對減少稅負。相對減少稅負就是企業把納稅額與企業的各項經營業績掛鉤進行對比。如果企業在正常的稅收籌劃后,企業的稅收負擔率下降,則企業的稅收就相對的得以減少。三是通過稅收籌劃達到企業延緩納稅的目的。延緩納稅就是通過合理的事先安排,把企業年初應該繳納的稅收推遲到年末。
三、稅收籌劃風險概述
形成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既有企業內部的因素,也有國家宏觀政策方面的因素。首先,對于企業內部而言,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主要在于企業對于納稅I劃的成本很難把握以及在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上很靈活且有很大的風險,往往違法與不違法只在一步之間。企業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去協調人際關系,還需要有一定的資金支出。其次,在國家宏觀政策方面,國家的反避稅措施不斷加強,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給企業稅后籌劃帶來很大的風險。納稅籌劃需要企業密切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動,稅收籌劃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企業與國家稅務機關之間的一場博弈。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要充分考慮到企業所面臨的政策風險、經營風險以及道德風險,本文就從企業內部財務報表分析的角度分析企業該如何減少企業的涉稅風險。
四、基于財務報表分析的角度減少企業涉稅風險
企業財務報表主要包括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以及利潤表等,反映了一定時期內企業的財務狀況、資金流動以及經濟活動的效果。稅務機關在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時,將根據所掌握的納稅申報資料,對企業的納稅額進行核實。財務報表是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評估的重要資料,通過財務報表中的數據之間的勾稽關系以及計算相關的指標數據來初步判定企業是否有偷稅漏稅的嫌疑。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同時,做好財務報表數據之間的勾稽關系,以及計算相關的指標數據并與同行業的指標進行對比,如有出入進一步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調整和附注說明,對于減少企業涉稅風險及稅收檢查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通過指標分析來減少企業稅收檢查風險
稅收分析指標來源于財務報表數據,稅務機關主要圍繞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來展開企業應納稅分析活動。稅務機關常常通過計算企業稅收分析指標并與同行業不同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水平進行對比,查找納稅人是否有偷稅漏稅的嫌疑,為其征收檢查工作提供方向。因此,企業提前測算本企業稅收指標并與同行業的相關稅收指標進行對比,提前做好準備來減少企業稅收檢查風險以及涉稅風險,為企業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有重要的意義。
通過財務報表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分析的指標主要有銷售收入稅收負擔率、資產稅收負擔率、成本費用負擔率以及所有者權益稅收負擔率。首先,銷售收入稅收負擔率=應納稅中額/企業總銷售收入×100%,資產稅收負擔率=企業應納稅總額/資產總額*100%,成本費用稅收負擔率=企業稅收總額/當期成本費用*100%。所有者權益稅收負擔率=企業稅收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100%。所有者權益稅收負擔率排除了企業大小以及行業等的影響,常作為衡量納稅主體稅負水平的綜合性的指標。
(二)分析報表數據之間的勾稽關系,減少企業稅收檢查風險
通常情況下,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情況的檢查都是從財務報表著手。稅務機關通過對財務報表的相關內容的了解和檢查,可以了解被檢查企業的納稅情況以及企業運營情況,從而推測企業是否有偷稅漏稅、少交稅收等情況。因此處理好財務報表數據之間的勾稽關系是減少企業稅收檢查風險的關鍵,比如,增值稅和企業毛利以及存貨、房產稅與固定資產中房屋價值聯系起來等。下面就財務報表數據之間與稅收檢查風險有關的主要勾稽關系進行簡要分析:
首先,把財務報表中的增值稅與毛利聯系起來。增值稅是對產品附加值所征收的稅,即產品投入與產出差額征收的稅。因此增值稅就相當于對收入的毛利額征收的稅。雖然,生產的產品投入的部分的材料、工資、費用等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但毛利額與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之間有一定的聯系,常常被稅務機關作為檢查的重點。通常情況下,企業的毛利額越高,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就越高,比如企業去年的毛利比今年的毛利額低,而企業今年應繳納的增值稅總額反而不去年少,這就會存在一定的稅收檢查風險。
其次,把財務報表中的增值稅與存貨聯系起來。存貨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存貨的主要目在于出售和備供消耗。當企業的原材料的準備量過大,意味著企業的進項稅額增加。如果這些大量的原材料不能馬上轉為產品銷售出去且銷售額度小于購買的原材料時,企業的銷售稅額就大于進項稅額,企業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就會減少。此外,當企業遇到市場滯銷或者產品價格下跌,企業的銷售量就會減少,銷售收入也隨之下降,企業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稅負也呈現下降的趨勢。
財務報表中的各個項目的數額之間有著眾多的聯系,這些聯系可以揭曉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及經營狀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應該做好財務報表的檢查工作,對重要指標進行核對,如果發現不對或者有較大差異的數據,應該根據財務報表數據之間的勾稽關系來查找原因,做好財務報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減少企業的稅收檢查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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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風險范文4
關鍵詞: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防范對策
對于企業來說,有效開展稅收籌劃風險防范能夠降低企業稅收風險,在目前市場經濟體制的作用下,企業在運作過程中其稅收籌劃風險的影響因素也逐漸變化,加之企業稅收工作人員自身存在一些問題,導致稅收籌劃風險問題不斷出現。對于這一情況,企業應當提高自身重視,完善相關防范對策,合理的控制稅收風險,促進企業自身健康發展。
一、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相關工作人員素質不高
在企業內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稅收籌劃的實施方案以及具體的實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業自身所決定,從目前的實際狀況來看,企業內部的稅收籌劃工作主要由財務工作人員或者會計人員負責,但部分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由于缺乏專業知識,難以提高稅收籌劃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員相關職業道德素質有所欠缺,導致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不斷提高。同時,有的工作人員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無法實時了解國家稅收政策的轉變,故難以提出有效降低風險的應對措施。
(二)稅收政策的轉變
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稅收政策為適應市場變化在不斷改變,稅收法規的不確定性極大的提高了企業稅收籌劃的涉稅風險。一般來說,企業稅收籌劃一般是在具體項目實施之前進行,而面臨國家稅收政策的多變性,很容易導致在項目未結束時,由于政策的轉變影響到項目開展前的原始稅收方案,導致稅收籌劃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違法。然而,大部分企業未提高對于這一現狀的重視,不能實時掌握我國稅收政策的動態變化,未建設相關管理制度,導致稅收籌劃風險的不斷提高。
(三)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稅負,其基本手段與避稅、漏稅存在實質性差異,稅收籌劃在本質上屬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稅收部門的批準,但是在實際的批準過程中,由于相關稅務部門的不規范執法手段導致風險的產生,稅法無明確的執行政策,執法人員通常根據自身經驗判斷稅收籌劃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較大的主觀原因,加之某些稅務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很容易導致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失敗。
二、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防范對策
(一)兼顧合法性與收益性
從納稅人的角度來看,稅收籌劃的兩個主要原則為收益性、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稅收籌劃工作符合國家相關制度法規,以此保障納稅人稅收籌劃行為不跨越法律范圍,同時,合法性也指稅收籌劃在立法精神層面受到相關法律的鼓勵以及支持。而收益性指的是稅收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的稅后收益,減輕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負擔,另外,稅收籌劃是企業會計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營戰略,稅收籌劃的合理性有利于企業經營策略的提出。需要指出的是,收益性是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但是企業不應僅僅看到收益性,否則容易誤入非法途徑。納稅人要取得稅收籌劃工作的成功,應當兼顧合法性與收益性,以此有效降低稅收籌劃工作的風險。
(二)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意識
從稅務機關的角度來分析,在企業稅收籌劃工作成功的情況下,稅務機關的稅收收入會大幅減少,因此,某些稅務機關管理人員比較注重于其自身利益,在實際生活中并不支持企業的稅收籌劃,主要原因在于這些部門干部并未真正理解稅收籌劃的實際內涵和主要作用。嚴格來說,稅收籌劃是受到法律鼓勵與支持的,但是其標準與國家立法意圖不一致,國家政策主要是為了完善稅法體系,調整產業結構,發揮稅收的經濟作用等。所以,稅收籌劃并不是由稅務機關全權控制,而是與國家政策體系以及發展思想有著緊密聯系,稅務機關應當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樹立正確的意識,認清自身的服務地位,積極參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唯有如此,才能推動國家立法政策的有效落實與貫徹,從根本上降低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三)建立稅收籌劃風險預警系統
建立稅收籌劃制度以及相關預警體系是降低稅收籌劃風險的主要手段之一,納稅人應當全面掌握稅收籌劃的基本流程,并在此前提下,建設合理、高效的稅收籌劃預警體系,以此實現對風險的實時監控。稅收籌劃風險預警系統的主要功能包括三個方面,即預知風險、信息采集以及控制風險等,信息采集也就是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了解,積極分析市場的供需、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動等情況,實時掌握市場狀況。預知風險是稅收籌劃預警系統的主要作用,旨在通過預警及時提醒納稅人風險的存在,使其能夠盡早提出具備針對性的解決對策,順利避開風險。而風險控制則主要負責找出風險根源,以此從根本上控制稅收籌劃風險[1]。
(四)建立稅收籌劃績效評估體系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并非靜態過程,在實踐稅收籌劃的方案過后,企業應當針對方案的實踐水平以及風險控制管理水平進行評價,為稅收籌劃的二次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F階段,企業稅收籌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利潤、收入、資產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標進行實踐,同時,這類評定指標也是稅務機關開展核查工作的重要體系,因此在評價稅收籌劃的實踐效果時,應當保障評價指標均處于合理范圍內。另外,稅務機關在進行稅收籌劃的工作時,應當了解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具體即為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能力以及納稅人對稅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較高,則可支持其進行稅收籌劃,并引導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五)發揮政府稅收職能
降低稅收籌劃的涉稅風險不僅要靠納稅人的高度配合,政府也應當充分體現其基本職能,在規劃稅收制度以及執行稅收政策時,應當通過對市場的實際了解進行論證與籌劃,選擇有效的方案來提高稅收政策的效益。在籌劃稅收政策時,政府應當將執法理念融入其中,其稅收統籌對納稅人有一定的控制引導作用,具有宏觀調控的作用,政府通過稅收的適當優惠,有效調整稅率。方能達到其立法目標,即合理調整收入分配,優化資源配置。換句話說,只有政府本身希望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取得成功,才能有效降低涉稅風險,而如果納稅人的籌劃方案失敗,不僅無法凸顯稅收籌劃方案的收益性,還容易對納稅人造成一系列負面影響。為了避免這一現象,政府在開展稅收統籌工作時,應當把握籌劃方案的可操作性,在兼顧納稅人運行成本的同時,兼顧稅收政策的根本目標,降低稅收籌劃風險,保障政策的落實[2]。
(六)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
提升稅收籌劃人員素質是降低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途徑,籌劃人員的實際能力與籌劃風險有著緊密的聯系,作為一名優秀的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深厚的理論知識,還應當具備一定職業道德素養。所以,在企業中,管理人員應當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使其掌握專業知識的同時,要求其學習我國稅法的基本政策,掌握立法知識。另外,企業應當保障稅收籌劃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以及完整性,其資料應當包括會計資料、申報信息、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票據等,這是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是籌劃行為的合法依據。同時,企業可以與專業稅務機構合作,利用其專業化的技術降低企業籌劃風險,一般來說,稅務機構具備專業素質較高的工作人員以及科學合理的籌劃流程,企業與其建立合作關系可避免由于涉稅造成的稅收處罰,實時了解國家稅收優惠政策[3]。
三、結束語
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可能會對企業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因此,企業應當完善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的防范對策,準確分析引起稅收籌劃風險的主要原因,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意識,有效建立建全稅收籌劃風險預警系統以及評估體系,降低稅收籌劃的風險,以此提高企業運營過程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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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風險范文5
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也是推進煤炭企業轉型、安全、和諧發展的重大舉措。從2008年影響全國的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開始,內蒙、陜西等重點產煤省區通過資源整合關閉落后小煤礦來大力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開始了新一輪全國范圍內的煤炭資源整合,至此,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成為煤炭領域中的主流,同時兼并重組所涉及的交易金額都比較大,涉及稅種比較多。因此,兼并重組無疑是企業風險最大的事項,而稅務風險是兼并重組的“高發點”。所以在整合過程中涉及的稅收問題是非常值得關注的。目前很多企業關注到了企業的生產、安全、經營、投融資、財務等各種風險,但是對“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的大背景下的資源整合、兼并重組和對外收購涉稅風險關注度遠遠不夠,因此,開展對當前煤炭企業兼并重組中所涉及的稅收政策、稅務處理和涉稅風險進行系統的識別、歸納和分析,對眾多擬兼并重組的企業在規避資本運作中的稅務風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 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含義和形式
煤炭企業的兼并重組,是指煤炭集團企業采取各種收購方式有償接收其他中小煤礦企業的產權,使被兼并企業失去法人資格的經濟行為。兼并重組的形式一般分為:企業并購、協議轉讓、聯合重組、控股參股,其中非國有與國有之間可采用資產評估作價入賬的方式,資金支付辦法有被兼并企業將資源、資產評估入股或直接轉讓采礦權兩種。
2 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動因
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并購動因是通過整合煤炭資源,旨在促使煤炭企業資本運作實現資源互補和優化配置,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的,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避稅因素、籌資、企業價值增值、進入資本市場、投機、財務預期效應、追求利潤等。
3 企業在進行并購中的稅收風險
企業并購的帶來的風險很多,追求規模經濟的投資風險,實現多樣化經營風險, 并購過程中稅收風險等風險,這些風險都會影響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的目標。而稅收風險對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非常大,因此企業并購前及并購過程中,并購各方應該分析、防范各種可能的涉稅風險。一般來講,企業在進行并購中,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稅收風險。
3.1 承擔合并前目標企業重大的涉稅違法行為的風險
如果目標企業存在虛提成本費用、虛提折舊、多攤銷資產、多計可在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多計未過期限的稅收優惠額等故意隱瞞、偷逃稅款等情形,無論是采用那種方式并購,如果并購前的企業存在重大的涉稅違法行為,即便并購前未被稅務機關查處,在并購后一經查出,并購后的企業都將承擔巨額的股東權益損失或財產損失,甚至造成并購后企業無形的聲譽損害以致破產的風險??梢姵袚[形的并前目標企業重大的涉稅違法行為的風險后果是無法估量的。
3.2 合并企業彌補了被合并企業虧損的稅收風險
有不少成熟的企業試圖采用吸收合并虧損企業的方法,達到降低稅負和逃避監管的目的?;谪敹怺2009]59號的規定,合并方要根據嚴格區分一般重組和特殊重組,分清楚只有在特殊重組的合并過程中,被合并虧損企業的虧損也只能在合并企業中限額彌補。如果特殊重組的合并不符合規定帶有反避稅特征,企業不以合理的商業目的只以降低稅負為目的,那么,稅務機關可以將其合并行為認定為一般重組??梢姡髽I要想實現降低稅負和逃避監管的目的進行避稅的行為,而通過吸收合并虧損企業的手段,有可能會吸收合并虧損企業背上沉重的包袱。
3.3 并購重組中的增值稅、營業稅、契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風險
在實際合并、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過程中,企業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稅問題的規定在執行中存在多繳或漏繳增值稅、營業稅、契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情況已屢見不鮮。為此合并各方要認真研讀關于兼并重組各項稅收政策的要害,以免承擔過多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4 煤炭資源整合企業中稅收風險防范和控制的措施
4.1 聘請稅收專家進行并購重組前盡職調查并進行涉稅風險分析
應當事前對被兼并企業稅務合規性進行詳細調查,應當委托專業、權威的稅收專家、稅務律師事務所進行調查,并要求對調查結果進行風險分析,給出合并后稅務管理整合的規劃和設計。
4.2 準確把握和運用相關稅收政策,注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在兼并重組過程中,要在發生合并、資產轉讓和股權轉讓時,必須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兼并企業;滿足財稅[2009]59號規定的特殊重組必須具備的條件同時將書面資料向當地的稅務機關備案;只有同時符合條件才能享受免增值稅、營業稅。
4.3 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應做好稅收籌劃
由于煤炭行業性質特殊,稅收負擔很重,當代企業的管理者必須扭轉傳統的重事后算賬忽視事前籌劃、重成本輕稅務的觀念。必須高度重視稅收籌劃,應長期持續地研究兼并重組相關稅收政策,做好稅務籌劃,降低企業負擔,降低兼并重組成本。
涉稅風險范文6
摘 要 今天的投資就是明天的發展。為實現可持續發展,企業按照發展戰略,滾動編制長期規劃,有序推進項目建設。稅收環境、涉稅政策是項目可研、運營管理的決策依據,涉稅管理貫穿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學習研究工程項目中涉稅政策,防范經營風險,用好用足政策,服務投資控制,是工程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筆者結合參與項目建設經驗,圍繞工程項目中涉稅內容進行歸納和分析,僅供讀者參考。
關鍵詞 工程項目 涉稅政策 應對措施
一、增值稅管控
1、不動產進項稅管理
2009年,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固定資產進項稅允許抵扣,同時明確,一般納稅人不動產、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其進項稅不準予抵扣。不動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之規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鑒上,實際操作中,為防范涉稅風險,筆者認為應把握以下原則:一是界定動產和不動產。國家已頒布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新標準,采用GB/T 14885-2010代替 GB/T 14885-1994,作為建筑物、構筑物確認的參考依據。二是需要對建筑物、構筑物的獨立性和設備的附屬性進行甄別。按照與主體設備配套、不獨立形成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材料可以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不直接參與生產、安裝使用后與建筑物形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不可以抵扣的原則,準確核算進項稅轉出;三是外接可移動設備。有些設備雖然通過端口與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連接,但可以獨立為一項資產,能夠移動,不符合不動產的定義,進項稅額應予抵扣。
企業運用ERP/PS模塊開展工程項目管理,項目WBS(工作細分結構)元素為工程項目中設備和材料準確劃分創造了條件。投資管控部門應參考工程詳細設計,合理劃分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其項下提報材料、設備需求,以便財務人員準確核算進項稅轉出。
2、“營改增”進項稅管理
2012年以來,全國陸續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本輪“營改增”覆蓋交通運輸及部分現代服務業。運用好這一結構性減稅措施,可降低投資成本。一是優先選擇已實施“營改增”地區的服務商,為企業提供勘探、設計、軟件等服務,變營業稅價內稅為增值稅價外稅,降低工程建設中二、三類費用。二是優化工程承包合同,將施工作業中,有形動產租賃業務劃分出來,享受增值稅抵扣政策。
二、營業稅管控
1、化解多計繳營業稅風險
材料、設備計稅依據分析。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之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企業工程采取EPC(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模式的,鑒于EPC總承包單位既是設備供應商,又是工程承包商,按照上述之規定,EPC采購中設備部分將作為工程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無形中增加工程成本。對此,可將物資采購合同從兩方(建設方、EPC總承包單位)變更為三方(增加供應商),從源頭規避多繳納營業稅、增加投資成本風險。
如上所述,建設方提供的設備,不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F實中,企業會出現材料采購、現場預制設備的情況,如該部分材料用途劃分不清,易并入工程營業稅的計稅依據。針對這點,首先,要對材料和設備準確界定。原則上參照《建設工程設備材料劃分標準》(國標GB/T 50531-2009),并結合地方稅務部門的具體規定執行。其次,材料需求源頭要界定清楚。投資控制部門應嚴格按照工程概算,準確劃分預制設備所用材料和一般材料,并體現于WBS的不同網絡之中。確切地講,要將預制設備所用材料需求提報反映在設備購置費的網絡之中;將一般材料需求提報反映在主要材料或建筑、安裝工程的網絡之中,以便財務人員分別統計、計提稅金;最后,財務人員要對照網絡成本歸集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對標分析,防止超需求計劃發貨、預制材料和一般材料相串等,防范投資超概或少計稅收風險。
2、化解重復計繳營業稅風險
工程分包、轉包風險分析。一是《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換言之,安裝、裝修、裝飾和其他工程的總分包之間不可以差額抵扣營業稅。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124號令)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不履行合同規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分包給他人的,屬于轉包行為。轉包不同于分包,在建筑工程總分包之間,如果總承包商將工程轉包的,總承包方必須繳納全額營業稅,不可以差額抵扣營業稅。地方稅務部門劃分轉包、分包的一個重要標準是,總承包方承攬主體工程應超過總工程的50%,否則,認定為轉包行為,不可以差額抵扣營業稅。
綜上,筆者認為,工程分包原則上,建筑工程可以分包,而安裝、裝修、裝飾及其他工程原則上不予分包,確系資質等因素需要分包的,可由建設方直接與分包商直接簽定工程承攬合同。具體操作中,一是要嚴格審查總承包方的資質,嚴禁工程轉包;二是準確劃分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按照主體工程的性質,將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等工程劃入建筑工程;而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工程以及被安裝設備的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劃入建筑工程。三是滿足工程分包條件,實行差額計征營業稅,即總承包方應承攬主體工程,占總工程的50%以上;總承包方將分包合同到地方稅務部門登記備案、申報納稅;總承包方應向地方稅務部門提供分包商開具的建筑業發票和完稅證明。
三、所得稅管控
1、項目轉資后折舊費處理方式
工程項目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企業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辦理工程項目預轉資,暫估資產計提折舊,將來工程決算后,正式轉資與預轉資有出入的,折舊費不再追溯調整,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再作調整,但該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用后的12個月內進行。
有關工程項目預轉資中會稅差異,企業層面傾向于:工程項目一年內能完成工程決算的,按合同金額暫估轉資產;否則,按在建工程賬面價值辦理轉資,每月動態調整。筆者認為,應根據工程項目預計成本辦理轉資,一年后,比對工程項目賬面價值與暫估價值不同形成的折舊差異,做遞延稅款處理,并做好動態臺賬,以便后續轉回處理。
2、“三項設備”政策處理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三項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由于“三項設備”優惠目錄范圍過窄、審批手續復雜、內部責任主體不清晰、工程流程不順,等等,企業落實效果不盡理想。為最大限度落實該優惠政策,筆者認為,要積極推動國家稅務總局修訂、擴大專用設備目錄;要完善落實“三項設備”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明確責任主體、理順工作關系,建立跟蹤機制,實行激勵引導。一是安全、環保、機動等采購需求部門是責任主體,在設備選型、技術談判時,優先選擇優惠目錄產品;二是采購部門關注收集采購合同、產品性能參數、合格證明等資料;三是生產、技術部門要全面評價設備投入運行效果;四是財務部門收集資料、整理歸檔,聘請中介開展稅務鑒證,并落實于所得稅清算中。企業要根據落實政策情況予以一定獎勵,建立責任主體為主導、聯動部門分享的分配機制。
3、政府補助的業務處理。
為招商引資,推動項目建設,地方政府會在新征土地等方面給予企業發展建設支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地方政府財政返還屬政府補助,如費用性返還,當期直接確認為營業外收入;而資本性返還,于收到款項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后續依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別確認為當期營業外收入。稅法不同于準則,要求資本性返還于收到款項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待后續分期確認收入時做轉回處理。實際工作中,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時,不論費用性、資本性返還,應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后續根據返還使用情況、受益年限,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四、其他稅種管控
1、房產稅政策
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計稅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筆者認為,新建房屋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安裝使用后與房屋形成不可分割的整體,應并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土地使用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F實中,由于政府規劃、拆遷不及時等客觀因素,導致企業雖然受讓取得了土地但卻無法使用。筆者認為,企業在簽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應明確土地交付時間為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拆除完畢、具備使用條件時為基準日,對土地不具備使用條件的,請國土部門出具的無法使用該宗土地的有效證明,報請主管地稅機關核實、減免該期間的土地使用稅。
3、采購設備關稅處理
根據《關于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涉及的相關執行問題》(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103號)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進口設備及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可免征關稅。企業應編制政策應用方案和計劃安排,列出了政策依據、注意事項、工作步驟、時間節點等,取得國家發改委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送達地方海關備案、提請減免關稅。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9.
[2]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