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涉稅風險與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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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涉稅風險與防范

摘要:隨著2018年國地稅合并、金稅三期軟件逐漸完善,國家取消了縣級稅務稽查部門,稅收稽查的抽查比例由原來的1.5%提高到現在的2.5%,稅務政策的不斷調整和完善有限一方面大幅度降低了企業的稅務負擔;另一方面稽查力度的加大也使得企業因合同條款導致的稅務風險增加。本文就企業合同中的涉稅業務風險及風險管控防范進行分析和探討,以期在公司治理中得到應用。

關鍵詞:合同;涉稅風險;涉稅管理;防范措施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契約經濟,在市場經營實踐中,企業合同是最為重要的表現形式,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能夠保障企業在正常開展市場經營活動中合法權益,通過具體合同條款約束和監督合同雙方的權益。但大部分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往往只注重合同內容的法律風險和具體業務合規風險,忽略了企業合同作為國家稅務機關監督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依據,由此引起的稅務風險和稅負風險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企業在面臨稅務機關抽查時,涉及企業合同相關涉稅條款的不規范將會導致企業面臨巨大的稅務風險。

1合同、業務流程與稅收風險的關系

企業合同是國家稅務機關對企業市場經營行為稅務管理的最核心、最原始的單據之一,也是企業作為納稅主體業務交易是否真實發生的最重要的證據之一,是市場交易活動具體的書面載體,稅務機關通過市場企業主體之間合同的簽訂,獲知企業納稅主體之間商品、技術、服務的真實交易行為,通過一定的稅務管控系統判斷納稅主體是否符合稅法的要求,是否需要稅務機關的干預。因此企業合同的稅收風險管理是貫穿于合同交易全過程的行為,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企業一方面要在具體業務流程上的規范和合規;另一方面提前預估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潛在的可能出現的稅務風險,將稅收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意識融入到合同簽訂、合同履行、貨物交接、技術服務的完成、確定應付賬款、取得銷售收入、進銷項發票獲取開具、繳納稅款、財務憑證等合同全流程的管理,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和日常業務中有效地管控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

2企業合同涉稅風險的類型

2.1企業設立時的投資合同涉稅風險

投資者資金注冊資本金未到位的涉稅風險。新企業成立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度,投資者在約定的期限內未能認繳相應的資本額,該企業因外部借款發生的利息財務處理需要考慮未交繳足的資本金金額,不能全部在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以設備和貨物投資的涉稅風險為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中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將自產或加工的產品作為股本投資到其他企業的等同于對外銷售,必須繳納增值稅和相應附加。新設立企業通常會以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對收到作價投資的設備和貨物的股價進行入賬,進而計提折舊在所得稅前扣除。投資者既沒有向新設立企業開具相應發票也沒有將設備和貨物做視同銷售的稅務處理。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的涉稅風險為例,在以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入股的投資過程中主要存在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2.2購銷合同的涉稅風險

購銷合同的涉稅風險主要是未獲取采購發票和發票是否含稅的風險。國家稅務機關當前的稅收征管實行是典型的“以票控稅”的征管體制,采購環節獲取發票是市場經濟業務活動中的必須環節,取得的發票是否含稅,按多少比例抵扣進項稅額是很多業務人員沒有掌握的稅務知識,現實情況中經常出現不符合《發票管理辦法》的行為出現。增值稅延期與結算方式風險。企業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應當明確付款時間、結算方式、交接地點、開票時間等具體信息,方便交易納稅主體確定增值稅的納稅業務發生時間。

2.3借款合同的涉稅風險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2008]121號《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有明確的表述,非金融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稅前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金融企業同期貸款利息的金額,支出的利息超過金融企業同期金額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在企業所得稅的核算和扣除中,因為借款合同相對人主體性質的不同會導致其核算方式的差異,主體的不同致使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處理方式和借款利息計算方式迥異,所以企業在借款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時務必要注意分別借款合同相對人的主體性質,依據合同主體相對人的性質來進行利息的成本核算和所得稅的扣除。

2.4租賃合同涉稅風險

企業租賃的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必須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表述,租賃形式是融資性租賃還是經營性租賃業要明確表述,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按經營需要租入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的方式發生的租賃費用支出,要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企業租賃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的方式產生的租賃費用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和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在財務賬務和稅務申報上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要根據具體租賃的方式來核算成本和進行所得稅的納稅申報。關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涉及的免租期的涉稅問題主要表現在免租期內由哪一方繳納房產稅的問題,多數企業會以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免租期內按照零收入進行申報,這種申報方式會給企業帶來稅務的潛在風險,免租期內應該由房產持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2.5技術服務合同涉稅風險

技術服務合同涉稅風險的涉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此類合同很多應做資本化支出的按照費用化支出處理,進而按照這種方式進行了所得稅的申報。技術服務合同內關于技術成果的表述目的不同相應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如果技術服務合同的目的是可行性研究或技術咨詢則要按費用化處理,若技術服務合同的要求是以專利或著作權的形式出現的那么在財務處理上就應做資本化處理。

3企業合同涉稅風險防控

3.1強化企業管理人員稅務風險管控思維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尤其是財務管理人員要樹立高度重視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的管理思維意識,要將稅務風險管控作為企業開展工作的優先項,在企業內建立完善的稅務風險防范機制,對企業日常工作進行持續評估,及時發現并分析企業可能存在的潛在稅務風險,提前做好稅務籌劃,對稅務風險進行有效防控。企業在內部要加強對業務人員和財務人員的稅務培訓,使其在日常的工作中提高稅務風險意識,在合同的訂立和執行過程中能夠有效地甄別和防范其中的風險。同時財務稅務人員要及時掌握國家稅務法規改革趨勢和政策制定的動向,提前介入到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過程中。

3.2加強企業內部合同簽訂的過程管理

企業內部建立完備的合同管理的體系和機制,按照嚴格的管理流程進行合同的審批和控制。企業經濟合同簽訂前要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對文本內容、合同標的物和合同相對主體等各環節進行綜合分析,合同條款的內容制定要做到明晰,權利義務要明確,避免由此導致不必要的合同糾紛,致使企業產生稅務風險。對于企業的重大合同,要通過多種渠道和途徑對交易對方進行徹底摸查,確保交易主體在法律和稅務合規的企業,不合規的交易方會給本企業帶來不可預估的潛在風險。

3.3建立并完善企業發票規范管理制度,對發票進行嚴格監督管理

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要按照稅法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中對發票事項作出規范明晰的要求,在發票條款的表述中要明確發票的開票義務、發票開具的具體時間、發票的具體類型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和風險。明確按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我國稅法明文規定,無論是銷售商品、提供服務還是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時都必須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所以企業必須在對外的義務合同中明確供應商開具發票的義務,在合同訂立時就要考慮發票的因素,選擇合格規范的供應商,有效避免因發票的開具義務不明確導致的稅務風險。明確供應商開具發票的時間。企業對外的業務合同因結算方式的不同,在貨物采購、銷售或技術服務時,要結合具體的義務開展明確發票開具的具體時間,不能因發票的開具不及時引發稅務的問題。明確發票開具的類型。不同稅種對應不同的稅率,增值稅發票的稅率差別直接影響進項的抵扣稅額,同一稅種也會存在多個稅目和稅率,有些合同主體為降低自身的稅負可能會人為的開具較低稅率的發票,也可能存在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企業對外開具發票必須如實開具,不能隨意變更發票內容,在市場交易合同中,一定要明確開具發票的類型,避免開具的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明確不合規發票引發的賠償責任。企業合同簽訂時要明確規定雙方因發票不合規導致的風險和損失由哪一方承擔。企業在對外采購時不能獲取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符合稅法規定,如發票的名稱、發票種類、發票金額、納稅人識別號等,無論出現哪一種情況都會導致企業的不必要的損失,為防止因發票問題所導致的損失,企業在對外的合同中必須明確因發票問題導致的賠償責任。

3.4重視涉稅服務機構的合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三方溝通機制的通知》(稅總發〔2016〕101號),這個文件明確的表示了對于第三方的涉稅服務機構的支持態度,第三方的涉稅服務專業機構固然在運作的過程中以盈利為目的,其關于稅務方面專業的意見和服務會為企業保駕護航降低風險,尤其是在設計重大合同和稅收籌劃方面。

3.5建立企業與稅務機關暢通的溝通渠道

保持與稅務機關暢通的溝通渠道可以有效地降低或避免稅務風險。企業與稅務機關建立正常的工作關系,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在企業日常工作過程中,與稅務機關多溝通多聽取意見。遇到稅務工作中不確定的比較模糊的事項要在納稅前與稅務機關溝通清楚,得到稅務部門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降低稅務風險。

3.6企業要注重稅務人才的培養

面對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企業要在競爭中贏得優勢就必須注重人才的培養,稅務人才的培養尤其重要,當前我國稅務政策改革進一步深入,大部分企業相關稅務人才極為缺乏,在合同的內部評審階段不能有效地發現并防范潛在的稅務風險。企業配備專業稅務人才才能對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對稅務相關內容的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及時發現合同中的稅務風險。因此,應加大稅務方面的投入和稅務人才的培養對于企業的發展來說十分重要。

4結語

企業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往往更加重視合同內容的法律風險和市場風險,合同管理中潛在的稅務風險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一旦這一類的風險被稅務機關查實,企業不僅面臨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風險,還會嚴重影響企業的征信和信譽?,F代企業經營過程中都會面臨潛在的涉稅風險,需要有懂稅務、懂法律、懂市場的綜合性人才,在合同管理的全過程持續的評估和把控,對企業的涉稅風險進行有效的防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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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春霞 單位:青島物產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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