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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評估報告范文1
【關鍵詞】: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稅務機關;程序
納稅評估是注冊稅務師從事的重要涉稅服務業務。隨著稅收監管機制的健全和稅制改革的穩步推進,以及企業納稅意識和稅務管理水平的逐漸增強,一些高端涉稅服務開始受到企業的青睞。特別是自《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后,不少企業為提高稅務管理水平,降低涉稅風險,選擇聘請注冊稅務師對其涉稅事宜進行納稅評估。筆者基于對企業納稅評估的工作實踐,談談如何做好納稅評估工作,愿與廣大同仁探討。
一、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涵義及作用
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是指注冊稅務師依法接受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委托,根據其所提供的涉稅資料和自身所掌握的其他資料,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和專業經驗,對納稅人一定時期內的涉稅資料及納稅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檢查和評估,以確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準確性,及時發現、糾正并處理涉稅事項中存在的錯誤和舞弊等異常問題的活動。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其實是企業為提高其稅務管理水平、降低涉稅風險,委托中介對涉稅事項自查的行為。其特點表現為客觀性、平等性、公正性、專業性。而根據《辦法》的規定,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梢钥闯?,雖然兩種納稅評估的對象都是針對納稅人,都是依據納稅人提供的涉稅資料開展評估工作,但是注冊稅務師開展的納稅評估與稅務機關執行的納稅評估在評估目的評估性質、評估主體、評估依據、評估的法律效力、評估收費等方面還是有明顯區別,兩種評估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實踐證明,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有助于提高企業稅務管理能力,促進稅務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規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稅風險;有利于及時糾正企業在稅款計算、繳納等方面的差錯,促進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規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稅風險;有助于提高企業納稅申報質量;有助于提高企業稅務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助于緩解了稅企之間的矛盾。
二、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方法及程序
(一)簽訂納稅評估協議
注冊稅務師首先應根據對納稅人的初步了解,確定是否接受納稅評估委托。注冊稅務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正式確定接受納稅評估任務后,雙方要依法簽訂《納稅評估協議書》,明確約定雙方的責、權、利,特別是針對納稅評估中需要納稅人配合和提供資料的事項等情況應事先在協議中明確。
(二)制定納稅評估計劃
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之前,要按照《納稅評估協議書》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跟據評估目的和程序,制定周密的納稅評估計劃,包括綜合評估計劃和具體評估計劃。綜合評估計劃包括納稅人基本情況、評估目的、范圍及策略、重點評估問題、工作進度、時間費用預算、人員分工、風險評估及其他。具體評估計劃包括評估目標、具體步驟、評估人員及時間、工作底稿及索引。評估計劃的繁簡程度取決于納稅人的涉稅事項的企業的經營規模和復雜程度。
(三)深入了解企業情況
注冊稅務師在簽訂協議后,必須依納稅評估計劃,深入了解以下情況:(1)企業的生產經營地點、經營規模、經營性質、組織結構,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事業部;(2)企業資本金規模和構成;(3)企業的各項資產構成、使用等情況;(4)企業產品的科技含量、技術水平、產品結構;(5)企業的員工構成、工資規模和結構;(6)企業可能涉及的稅種和可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采集納稅評估信息
開展納稅評估的前提是采集和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納稅評估信息采集的范圍和方法,以“準確、詳細、全面、適時”為原則,實行多途徑、多渠道的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生產經營信息、稅務登記信息、發票管理信息、納稅申報及繳稅信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信息、財務會計信息、稅控裝置信息、稅務管理及內部控制信息、現場實地采集的納稅信息以及其他途徑采集的有關納稅人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涉稅信息等。對收集的信息要經過篩選、評價及必要的核實,并建立適合納稅評估應用的工作底稿或數據庫。
(五)確定評估風險和重點
注冊稅務師根據對企業情況的了解和對涉稅信息的分析,要初步評估本次委托項目的各項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針對納稅評估中存在的風險要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和程序,重點降低可控風險,使總體納稅評估項目風險降低在一定的范圍內,按照成本——收益——風險原則開展納稅評估。
(六)設置納稅評估指標
納稅評估分析指標的設置,主要是指涉稅財務指標,包括納稅分析指標、財務分析指標、經營績效指標等幾個方面。納稅分析指標包括基本評估指標、復合評估指標;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總稅負率(包括各稅種)、成本利潤率、利潤率、稅負增減率、營業(銷售)收入增減幅度與應納稅額增減幅度比對率、往來賬戶異常變動等,經營績效指標包括納稅人經營情況和績效指標、同行業經營績效基本指標、上級下達的經營績效計劃指標等。
(七)選定評估參照系
納稅評估參照系選定的主要依據,是稅額增減變化指標和行業平均經濟指標。稅額增減變化指標包括:一是按增減額、增減率確定出對某一期間總體稅源引起增減變化的主要稅種、主要企業;二是按增減額、增減率確定出對某一期間單一稅種引起增減變化的主要企業。行業平均經濟指標包括:一是按行業利潤率確定出低于(或高于)行業平均利潤率一定幅度的企業;二是按行業稅負率確定出低于(或高于)平均行業稅負率一定幅度的企業。
(八)具體納稅評估分析
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分析時,采取“分稅種分項目” 逐一分析方法進行。目前主要是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稅種(費)進行評估分析,通過對比、核查、分析、計算等方法,利用比率分析、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評估手段、以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為準繩,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評估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政策執行等稅務管理各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別是針對企業在日常涉稅處理中遇到的與稅法理解不一致、法律規定不明確,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籌劃的運用等涉稅風險較高的問題,要堅持獨立、客觀、公正、誠信、謹慎的執業原則進行重點評估,確保評估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
(九)撰寫納稅評估報告
注冊稅務師根據納稅評估相關法規和執業準則的要求,在完成既定的評估計劃之后,出具納稅評估報告。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報告是針對納稅人委托的評估事項所做出的最終評價成果,是對納稅人涉稅事項是否合法、合理的客觀、公正的專業判斷,具有鑒證、保護和預防作用。評估報告中一般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報告標題、納稅人名稱、評估范圍、評估意見、重點問題說明、意見或建議、簽章和稅務師事務所地址、報告日期、相關附件等,報告的具體格式可以根據評估項目的具體情況設置。
三、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注意事項
(一)要解決好納稅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服務屬于涉稅鑒證性質的服務。首先要與納稅人依法訂立評估協議,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證納稅評估過程和結果的獨立、客觀、公正。這里要防范三種誤區,一是混淆稅務機關納稅評估和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兩種行為;二是要防止稅務機關借助行政權力對納稅人實行“指定評估”、“強制評估”等非法行為;三是,注冊稅務師自身必須注意控制納稅評估風險,嚴格依據稅法和執業準則開展評估業務。
(二)要保證評估信息的合法性
無論是采集納稅評估信息,還是實施納稅評估程序,都需要合法、可靠的信息支撐,如果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就會誤導注冊稅務師的執業判斷,甚至導致整個納稅評估的失敗。為保證涉稅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時性,必須對數據信息進行核實、驗證,經過整合篩選后再利用,所以收集和評價涉稅信息是納稅評估的關鍵環節。注冊稅務師評估中發現委托人有違規行為并可能影響評估報告的公正、誠信時,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中止執業。
(三)保護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其它合法權利
注冊稅務師在納稅評估中會知悉納稅人許多涉稅信息,這些信息有些屬于公開信息,有些則屬于納稅人的商業秘密或尚未公開的信息,這就要求注冊稅務師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論出具何種納稅評估報告,都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也不得利用其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對納稅評中發現的納稅人涉稅事宜的錯誤或舞弊等行為,只能向納稅人指明或提出建議。納稅評估報告和工作底稿也只能作為企業的內部文件,除納稅人書面同意外,不得將其泄漏給稅務機關或第三人,負有保密義務。
(四)維護注冊稅務師自身的權益
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涉及國家和納稅人雙方的利益,容易受到來自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等各種方面的壓力,甚至可能遭受某些納稅人或稅務機關的授意、指使、強令、威脅等非法行為的侵害,所以注冊稅務師必須堅持以稅法為準繩,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準則,根據《納稅評估協議》開展評估工作,如果其客觀性、獨立性及公正性受到損害時要采取例如中止協議、稅務行政復議等必要的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涉稅評估報告范文2
“新公共管理”是上世紀70年代至今西方政府行政改革中的一種新的行政管理模式,也是近年來西方規??涨暗男姓母锏闹黧w指導思想之一。它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人部門的管理經驗來提高政府績效,又被稱為“企業化政府”。
新公共管理理論以現代經濟學和私營企業的管理理論與方法作為理論基礎,不強調利用集權、監督以及加強責任制的方法來改善行政績效,而是主張在政府管理中采納企業化的管理方法來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競爭機制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強調公共管理以市場或顧客為導向來改善行政績效。
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第一,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機構,政府服務應以顧客為導向,以公民為顧客,強調顧客的價值,政府為服務組織,向顧客提供最佳服務,以顧客滿意度作為衡量績效的標準;第二,重視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改變過去只關心投入而不關心產出的做法,重視組織的戰略目標和長期計劃,強調政策、規劃、項目的成本效益關系;第三,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結果、激勵和績效評估,反對傳統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規,輕績效測定和評估的做法,主張實行嚴明的績效目標控制;第四,強調采用私營部門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競爭機制,取消行政服務供給的壟斷性。
二、新公共管理理論對我國稅務行政管理的啟示
近年來,我國積極借鑒公共管理理念,作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有益參照,并取得初步成效,如建設“服務型政府”、“問責型政府”、“企業型政府”、“學習型機關”等都是發源于新公共管理相關理論。新公共管理理論的確立和傳播對作為政府公共部門的稅務機構完善行政管理職能,按照“調動人力,減少成本,優化服務”的基本方針,建立服務理念和制度、服務精神和形式高度統一的,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和諧互動的,稅務人員激勵約束機制趨于完善的,稅務機關服務和中介機構有機結合的管理模式有著重要意義。
(一)增強納稅服務意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思想觀念的更新和轉變是優化納稅服務的關鍵,納稅服務觀念要努力實現以下兩個方面轉變:
1.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淡化權利意識,充分認識到搞好服務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納稅人、理解納稅人、關心納稅人貫穿征管工作始終,積極、主動、及時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經濟的服務。
2.由“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從稅收管理實踐看,以往強調“剛性”管理,而忽視“柔性”服務,應站在管理者的立場,改變注重對納稅人防范、檢查和懲罰的觀念,相信大多數納稅人能夠依法誠信的履行納稅義務,將服務基點從對納稅人的不信任轉變到相信納稅人、尊重納稅人、服務納稅人,牢固樹立“服務就是管理”的思想,以服務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通過優化納稅服務來預防涉稅犯罪,使管理執法和優質服務相互融合、互相促進,在一定程度上積極引導了納稅遵從,優化了稅收秩序,提高了征管效率和質量。
(二)建立有利于提高納稅服務效率與效能的服務體系
稅收工作應把“經濟、效率、效能”作為納稅服務追求的目標,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應用網絡和信息技術,加快建立規范的納稅信息服務體系,整合稅務信息資源,提供涉稅公共信息和個性化信息服務、稅收征收管理服務和實時在線服務,實現全天候的“一站服務”或“無站服務”,減少納稅服務的中間環節,降低服務費用,提高服務效率,實現足不出戶就能獲得納稅服務。
2.運用流程再造理論,開展結果導向的管理,深化稅務行政審批改革,使程序運作現代化,解決辦稅程序繁瑣、效率不高的現象。
3.加強過程控制,把優化服務滲透到稅收征管的每項工作、個崗位、每道環節,建立以納稅人滿意度為衡量標準的納稅服務質量評價體系。
4.納稅服務更多的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稅務機關雖然是納稅服務的核心主體,但并不是唯一的主體,在納稅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以稅務機關為主導,多種服務組織共同參與的納稅服務體系,將具體的納稅服務事項交由社會中介機構或民間非贏利組織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
(三)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指標體系,完善績效評估機制建設
績效評估機制的設計要以稅務機構的戰略目標為基礎,制定明確的績效考核目標,并以此制定出客觀可衡量的績效指標,避免管理者盲目管理、工作人員失去工作方向。稅務機關的績效評估可分為組織績效評估和個人績效評估兩套機制。組織績效評估機制要設計定量指標,引入外部力量進行評估,定期根據綜合效能考核指標對內部部門進行綜合效能考核;個人績效評估機制不宜采用定量指標,部門內部根據崗責指標考核到人,由直接上司和部門負責人來評估下屬的績效。一個完整的績效評估應該有五個階段,即制定績效目標、指標實施考核評估評估對象對評估報告的反饋公布評估報告績效改進反饋,目前的稅務績效考核中后三項比較缺乏。
(四)設計科學的激勵機制,完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涉稅評估報告范文3
一、無形資產計價、攤銷的涉稅處理
(一)稅收法規規定的計價、攤銷原則,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5月16日頒發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以下簡稱《扣除辦法》)第一次明確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五項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對包括無形資產在內的資產計價,明確了歷史成本原則;對費用支出,要求必須嚴格劃分經營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而無形資產的開發與受讓支出,當然屬于資本性支出,因此,必須按稅收法規規定分期攤銷。上述各項計稅原則,有的原則雖然與會計原則名稱相同,但其目標不同,計稅或稅前扣除原則,是為了規范稅收征管;會計準則中的財務會計一般原則,是為了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當企業財務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原則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時,則需要稅務會計進行納稅調整。
(二)無形資產計價的涉稅處理?!犊鄢k法》第28條、第30條規定:“納稅人外購無形資產的價值,包括買價和購買過程申發生的相關費用”;“納稅人自行研制開發無形資產,應對研究開發費用進行準確歸集,凡在發生時已作為研究開發費直接扣除的,該項無形資產使用時、不得再分期攤銷”;“納稅人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在無形資產會計中,不論是通過何種渠道增加的無形資產,其入帳價格必須根據真實、合法的會計憑證確認。只有在企業合并、分立或改組時,才能根據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對無形資產價值確認并入帳。如果不是上述情況,而是有關機構應委托單位之邀或其每年例行對最有價值品牌進行研究評估,盡管這種評估也是采用公認的科學方法,也有一定的權威性和認知性、可見的"品牌效應",但企業是不能據以入帳的。
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殊性,企業帳面上一般并不反映企業實際存在的無形資產的種類初價值。從納稅人節稅的角度看,無形資產的計價則不是入帳價值大就對企業有利,這與對外宣傳自己的無形資產價值是兩碼事。因此,與購買無形資產相關的費用支出,如果能夠作為期間費用而不計入無形資產價值,對企業當然有利;在購入無形資產的同時,如果也購進有形資產,其相關費用分攤應是具有彈性的,納稅人應該正確判斷。在購買計算機硬件時,其所附帶的軟件,是單獨計價、還是合并計價,這要從作為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與作為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孰長、孰短考慮,還要考慮固定資產折舊要預計殘值,而無形資產價值攤銷一般則是攤完為止,企業應該事先測算,然后作出有利于企業的決策。
(三)無形資產價值攤銷的涉稅處理?!犊鄢k法》第29條規定:“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金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間內平均攤銷?!蓖恋厥褂脵嘧鳛槠髽I的一項無形資產,其價值應接納稅人支付給國家或其他單位的出讓金確認,但其價值攤銷則受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限制約。納稅人當然希望攤銷期短而使用期長,即攤銷期短于使用期,但稅收法規規定不得短于使用期,因此,納稅人只有按合同規定的使用期平均攤銷。對外購(合并)商譽,各國都將其作為無形資產予以確認,而且基于財務會計原則,一般都在一定時期內進行價值攤銷(在理論上,也有主張作為一項永久性資產保留,即不進行價值攤銷)。對自創商譽,有不同意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記錄的,也有主張應予確認、計量和記錄的(持此意見者日見增多)。而《扣除辦法》規定,企業不論外購商譽、還是自創商譽,均不得進行價值攤銷,也就是說,即使財務會計進行了價值攤銷,計稅時,其攤銷額也不得在稅前扣除,要作為一項永久性差異在當期進行納稅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可能是認為商譽價值攤銷費用不符合稅前扣除原則(如確定性原則),才作出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根據我國現行稅收法規的規定,從節稅考慮,我認為自創商譽當然是不予確認為好,至于外購(合并)商譽也不宜高估。商譽本來是諸多因素長期影響、綜合影響的結果,其“無形性”更強,如果能夠在其他無形資產中體現,對納稅人不是更為有利嗎?
二、無形資產投資與轉讓的涉稅處理
(一)無形資產投資的涉稅處理。根據《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折舊和攤銷,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轉讓、處置有關投資資產時,從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中減除,據以計算轉讓所得或損失”。因此,企業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由無形資產轉化為長期投資后,在投資期間不得對該項無形資產進行價值攤銷。企業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對評估確認價值大于投出無形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對評估確認價值小于投出無形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在該項投出資產沒有收回或轉讓之前,對上述投資評估差額,企業不能轉增資本,也不能在稅前扣除,不存在稅收影響問題。
如果企業以未入帳的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應先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后,再按上述要求進行價值評估和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當初的研究開發費用己記入當期損益,沒有作為一項無形資產予以確認?,F在要將其作為一項無形資產(如專有技術)對外投資,企業要先確認其入帳價值,然后按確認價值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管理費用”。當初的研發費用究竟是多少,因為是隨時記入各期損益的,實難準確確認,既然由企業自行確認,是應高估還是低估,企業從納稅利益考慮,不難作出結論。因為它的入帳價值高低,與對外投資時進行價值評估沒有必然聯系。二是用當初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按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應先補交土地出讓金。這種情況,不存在稅務籌劃的余地。
(二)無形資產轉讓的涉稅處理。無形資產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轉讓使用權,二是轉讓所有權。在轉讓過程中,除了按轉讓合同金額雙方計交印花稅外,轉讓方還要按轉讓金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如果是以無形資產交換其他非貨幣性資產,則雙方都是購銷雙重身份,印花稅要按兩份合同計稅,無形資產轉讓方除了按轉讓金額計交營業稅外,作為換回的貨物,其入帳金額中可能含有消費稅,并視存貨或固定資產,在價外或價內反映增值稅。對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在扣除無形資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及被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時的無形資產帳面凈值后,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轉讓之前,應充分考慮在各種轉讓方式、轉讓價格下。企業要納的稅種,以求整體稅負最輕、轉讓凈收益最大。
三、無形資產捐財與受捐的涉稅處理
(一)無形資產捐贈的涉稅處理。企業對外捐贈分公益、救濟性捐贈和非公益、救濟性捐贈兩種形式;從捐贈的內容劃分,有貨幣性資產捐贈和非貨幣性資產捐贈,而非貨幣性資產,又分捐贈“流動資產”(不是全部流動資產,是財務會計中的各類存貨,即稅法中所稱的“貨物”)和“長期資產”(僅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我國現行稅收法規對兩種形式的捐贈有明確規定,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可按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對捐贈內容的稅收規定,明確規定企業捐贈各類貨物(存貨)和不動產要視同銷售(不論財務會計如何處理),即要計算、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印花稅、契稅、所得稅;而其余的捐贈,目前并未明確計稅。因此,企業捐贈無形資產,只需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貸記“無形資產”。既然捐贈時不計稅,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項支出要作為永久性差異進行納稅調整。如果捐出無形資產符合公益、救濟性捐贈條件,也應該根據稅法規定,按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在稅前扣除。可見,同樣是捐贈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對納稅人較為有利。
(二)無形資產受捐的涉稅處理。由于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對接受捐贈無形資產的稅收法規規定不同,其會計處理也不相同以《扣除辦法》規定,內資企業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不得進行價值攤銷。企業接受捐贈時,貸記“資本公積”,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年終時,對財務會計所作的受捐無形資產的價值攤銷,要調整增加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企業轉讓(出售)該項受捐無形資產或企業清算涉及受捐無形資產時,應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若轉讓或清算價格低于接受捐贈無形資產時的入賬價值,應以接受捐贈時的人帳價值作為應稅所得或清算所得;若轉讓或清算價格高于接受捐贈時的入帳價值,應以轉讓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稅所得或清算所得。企業按上述確認原則確認的應稅所得或清算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涉稅評估報告范文4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剔除取得股權的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額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將股權當作一種特殊的“商品”,只是流動性相對比較差,個人股東持有股權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增值所得需要向稅務機關納稅,很多問題就比較容易理解。在實際操作中,個人股權轉讓涉稅問題在企業面臨不同的發展階段以及遇到各種特殊情況時適用的稅法條例是不同的,遠沒有想象中簡單,根據企業的不同背景情況下的個人股權轉讓解析相對應的稅法規定。
企業成立或者個人初始投資某企業階段,自然人投資通常按照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如實足額向企業注入資本金,過程簡易不涉及轉讓所得也就不存在涉稅問題;但當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以后向企業投資,試問以評估以后的增值價值取得股權時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答案是肯定的。通過案例來做分析:張某2006年年末將一套自有產權房屋評估后作價入股甲公司,由于公司經營需要,2012年年初張某追加另一套自有產權房屋評估后作價入股該公司,辦理股權變更時稅務機關卻要張某繳納個人所得稅。于是張某到稅務機關咨詢為什么同樣的投資方式,第二套房產投資入股為什么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相關稅法依據是什么?得到的答復是:按照國稅函【2005】第319號規定:“對個人以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币虼?,2006年年末第一套房屋評估后進行投資時,按照當時稅法規定暫時不需要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文已明確規定廢止此文。2012年年初張某追加另一套自有產權房屋進行投資,根據國稅發【2008】第115號文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評估后作價入股則應視作轉讓獲利,對評估增值部分(評估值-資產原值)需計征個人所得稅。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到自然人投資過程中往往會忽略納稅義務,不同的投資方式會使個人承擔產生不同的結果;在相同的實務操作中隨著不同時期的稅法變化而變化,稅法存在一定的時效性,所以在股權轉讓前應了解所處期間的最新相關稅法政策,事先做好稅務籌劃以避免旁生枝節導致事情未按預期發展而耽誤時機。
在企業生命周期處于創立階段,由于面對未來經營狀況較大的不確定性,自然人股東(創立人)通常會做出兩個決定:吸收風險投資者進行融資;其次通過股權轉讓給企業核心競爭人才實現共同經營。由于股權轉讓中兩種截然不同的操作方式導致稅務風險問題接踵而來。首先了解自然人股東將部分股權轉讓給風險投資者的方式,其中也會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通常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股東按照高于所處期間企業賬面凈資產價值計算的價格轉讓給風險投資機構,這時企業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股權轉讓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收益計征個人所得稅進行代扣代繳,轉讓方股東及時完稅的情形下使得轉讓雙方都不存在稅務風險;第二種情形風險投資機構以增資方式直接向企業注入資本金取得雙方約定的股權數額,在整個過程中原始股東的持股比例被稀釋,但不存在股權轉讓的情況,當然也就不存在涉稅問題。接下來,在為留住核心競爭人才時進行股權轉讓操作時,股東往往會存在一些主觀的想法,以低價進行股權轉讓即以低于所處期間企業賬面凈資產價值計算的價格轉讓給相關人才,轉讓方股東考慮到如果采用此方式一方面既避免了受讓人(核心競爭人才)因資金不足無法購買股份而能夠低價取得股權,另一方面也因自己在轉讓中無增值獲利情況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殊不知轉讓雙方已面臨著巨大的稅務風險。根據國稅【2014】67號公告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绷硗膺€規定了轉讓方在申報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一般首選凈資產核定法進行核定,也可結合選用其他方法。在進行低價轉讓過程中轉讓方股東認為自己沒有涉稅行為,導致不及時申報照成了后續復雜局面,如受讓方后來繼續按照不公允價格轉讓給他人,待到企業IPO過程中發現以往的股權轉讓均存在涉稅問題。最終的結果是回過頭來重新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以往每筆應納稅費及產生的滯納金,并且為彌補未及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不良影響采取一系列措施。很多事情總在在某個時間節點會發現原點的錯誤,股權轉讓涉稅問題并不是個人行為那么簡單,應予以重視。除此之外,為留住核心競爭人才時進行股權轉讓時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根據財稅字【1999】45號規定,以科技成果取得股權的形式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要求在辦理工商手續時必須向管理部門提供相關評估報告和確認書等資料,換言之,如不能提供有效相關資料,也無法享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相似的股權轉讓中也應適用不同的稅法規定而變化,了解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實際情況能夠達到優惠政策條件事先做好稅務籌劃那么會使轉讓雙方都能夠收益良多,切忌在不符合優惠政策條件下硬套稅法規定或者曲解稅法條例而采用僥幸的短期避稅行為。
隨著企業不斷成長,銷售規??焖僭鲩L,經營風險不斷降低,為擴大規模效應及增強影響力很多企業這時會選擇上市,在IPO進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對有限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將賬面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故個人股東面臨涉稅問題。根據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資本公積根據形成的原因應做不同的處理,如果由股份溢價注入的資本金而形成的金額轉增股東股數不需要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其他形式的資本公積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本公積則不允許轉增資本。盈余公積與未分配利潤屬于股息、紅利分配應計征個人所得稅。在這個環節中由于股份制改造股東的前后股數及涉稅的金額較大,部分納稅人會根據一些地方性鼓勵政策,獲得一些免交個人所得稅的書面材料,此操作不構成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的障礙,與當地所屬主管稅務機關做好充分的溝通是很有必要的,因地制宜。
涉稅評估報告范文5
一、目前企業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
(一)納稅意識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如果自身的納稅意識較強,那么進行稅務籌劃工作的主要目標就是要通過進行籌劃理財來降低自身的涉稅費用以及風險,實現合理化的納稅。但是在實際中一些企業中的納稅意識不足,認為進行籌劃的目的就是要盡可能的減少納稅或是不進行納稅,甚至是一些人員還會唆使籌劃人通過不正常的手段來實現偷稅漏稅等,這樣也就造成了籌劃事項風險較高。
(二)政策改變造成的風險
對于稅收政策來說,是由國家制定的,對稅收分配活動以及處理稅收分配之間關系的原則與方針。所以也可以說稅收法律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且在不同時期,不同的稅收法律有著不同的形式與內容,如果企業中的稅收人員沒有及時了解全新的法律法規,就很容易出現稅務法規錯用等現象的發生,這樣也就加大了企業中的稅收風險。
(三)行政執法存在不規范的現象
相關法律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加之各級部門之間在進行行政執法的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進行相關工作,這樣也就造成了企業稅務風險的增大?,F如今,我國的稅務行政執法主體上存在著多元的現象,其中也就包括了財政、國稅以及地稅等眾多部門,但是在各個部門的執法上卻存在著重疊的現象,加之執法部門擁有自由裁量的權利,且受到了人員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影響,使得執法不規范現象經常發生,這樣也就使得一些企業中出現了該繳稅的沒有繳,不該進行繳稅的反而需要繳的現象,這樣也就增大了企業中的稅收風險。
(四)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上的影響
企業在日常發展的過程中,由于受到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等方面的影響,使得對稅收法規存在著掌握不準確以及理解不透徹的現象,雖然從主觀上來講沒有進行偷稅的愿望,但是在實際納稅的行為上來說,則沒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實際操作,或是雖然在表面上滿足了相關法規的要求,但是從實質上來說卻并沒有根據有關稅收法來進行操作,這樣也就出現了偷稅漏稅等現象,從而加大了企業中的稅務風險問題。
二、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的措施
(一)積極樹立起稅務風險的安全防范意識
在當今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企業稅務風險已經成為了一種常態,所以在實際中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就要積極樹立起安全風險防范意識。首先,應當要堅持做好依法納稅,并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相關工作,同時還要建立出完善的內部會計核算系統,實現高效的經濟活動。此外還要保證稅金、稅款的準確,以此來參與到市場的競爭中去。其次,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還要對對方的納稅主體資格等方面進行調查,避免出現轉嫁稅務風險現象的發生,并對合同中的內容進行全面的分析,避免出現分歧與誤解,盡可能降低稅務風險的發生。
(二)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想要防范好企業稅務風險,就要保證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可以滿足實際的要求。因此,在實際中企業就要針對實際情況采取有效的措施,從多個層面上出發來擴展渠道,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同時還要組織工作人員參與到學習中去,及時掌握好最新的稅務知識,以此來提高企業自身的權益,規避好企業的實際稅務風險能力,同時還可以為降低企業中的稅務風險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做好管理層中的決策工作
對于防范企業稅務風險來說,企業中管理層占據著一定的地位。這主要是因為進行稅務風險的防范工作是一項細致性較強的工作,所以也就需要做好各方面的配合工作。管理人員在對方案進行決策的過程中,也要針對方案的成本以及代價等方面來進行計算,在保證合法的前提下來降低稅收上的損失,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同時還要最大限度的減少稅務風險對企業自身發展所造成的影響,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
(四)建立出完善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
企業想要實現長遠的發展就要堅持將稅務風險納入到日常的工作中去,同時還要針對實際情況建立出完善的管理系統,其中還要包含對稅務風險進行甄別的系統,以此來實現對經濟活動進行判斷,對可能造成風險的因素進行分析,完善風險的預警系統等,通過建立出完善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可以有效實現對風險的規避與準儀,同時還可以對風險的過程進行全面的控制,提出風險管理工作的評估報告。所以說,完善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系統中就應當要可以實現對企業稅務風險進行全面的管理。
(五)制定出完善的防范風險對策
對于一些涉稅業務來說,企業要針對實際情況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以此來實現利益上的增長?;蚴强梢云刚堃恍<襾磉M行風險評估,以此來保證防范措施的專業性。同時還要選擇出科學的防范風險稅種,利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此外,在實際中想要確保企業可以實現正常納稅,就要求企業要定期對業務情況進行調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來解決實際問題。
涉稅評估報告范文6
關鍵詞:納稅評估;深化
一、我國納稅評估現狀
(一)納稅評估概述
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為納稅人提供自我糾錯的機會,并采取相應的征管措施,以增強稅源管理,提高稅收遵從度的管理行為。
納稅評估區別于稅務稽查,更側重于納稅人申報真實性、準確性。其工作主要涉及案頭審計、稅務約談和評估處理,在業務上具有單一性和專業性。同時,納稅評估又與稅務稽查互有聯系。第一,納稅評估是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之間的結合點。依靠納稅評估,征管部門對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等業務環節進行經常性、一般性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時再運用稅務稽查手段去解決。第二,納稅評估是高效率稅務稽查的基礎,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狀況的評價,為稅務稽查指引方向。
(二)我國納稅評估發展
1998年,國家稅務總局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納稅申報審核評稅辦法》(國稅發[1998]72號),首次引入了審核評稅這一新的個稅收征管方式,我國納稅評估實踐的正式開始。2001年底,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我國商貿企業增值稅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出臺了《商貿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辦法》(國稅發[2001]140號)文件。2002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第2號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至此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的征管情況,開始制定詳細的納稅評估實施辦法;200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43號),納稅評估工作在我國全面展開。
到目前為止,納稅評估制度作為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手段已經在稅務系統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一,各地稅務機關建立了納稅評估機構,并明確了各個相關機構的職責。同時納稅評估指標確定及評估工作的具體實施分別由省、市國家稅務局和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負責,并規定納稅評估的流程分為確定評估對象、評估分析、約談舉證、實地核查和評估處理等五個工作步驟。第二,各級稅務機關推動納稅評估由“泛查泛評”轉變為“行業評估”或“稅種評估”。各地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區經濟特點,分別制定了相應的行業評估指標,并對房地產等重點行業進行了納稅評估。
二、我國納稅評估存在問題
(一)納稅評估相關法律依據尚不健全
目前納稅評估缺乏法律依據,評估工作無法可依。雖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的義務,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要獲得真實、準確的納稅信息往往需要利用社會信息資源進行對比綜合分析,需要國地稅、工商、銀行以及政府經濟部門的配合支持。目前,我國還沒有配套的法律明確規定稅務部門取得納稅信息的原則、內容和要求,還未建立起評估信息的提供機制。
(二)納稅評估人才尚不齊備
納稅評估業務性和綜合性強,要求評估人員掌握稅收、財務、法律、計算機等知識,同時還要掌握審核、評析、測算、取證、約談的技能,能夠從多層面對稅源狀況、納稅行為進行細致的案頭分析。而現階段我國稅收管理員業務素質良莠不齊,使很多評估工作流于形式,難以充分發揮評估工作的中期監督作用。
(三)納稅評估方法尚不系統
納稅評估的科技支撐系統還未建立。納稅評估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數據運算和統計分析,需要依靠統一完善的納稅評估分析軟件來完成,但是目前存在稅收征管軟件以及數據庫尚未統一的問題,導致數據的口徑不一致,對納稅人的數據資料不能進行綜合分析和監控。
(四)納稅評估信息尚不全面準確
企業內部信息方面存在問題有四:第一,企業基礎信息不全面,只依靠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報表的相關指標;第二,納稅人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較差,影響納稅評估質量;第三,由于企業財會人員對稅收政策理解和掌握的偏差會導致申報數據的不準確,進而影響納稅評估;第四,涉稅數據和資料傳遞不充分和不及時,影響納稅評估質量。
企業外部信息方面存在以下問題:目前我國還未建立起信息共享的社會網絡,各部門的涉稅數據和資料來源缺乏,數據準確度和飽和度不足,影響納稅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三、橫向比較各發達國家與我國納稅評估
(一)各國納稅評估制度簡述
目前各國采用的納稅評估制度有專門納稅評估制度、項目納稅評估制度和風險納稅評估制度三種。
專門納稅評估制度以新加坡為代表,設置專門的評估機構。新加坡稅務局的稅評估部門包括稅務處理部、公司服務部、納稅人審計部和稅務調查部,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細致的分工。
項目納稅評估制度則以美國為代表,由西弗吉尼亞州的計算中心自動對申報資料分類,篩選核實納稅人是否正確估算其稅款。通過對其計分標準的模型及參數頻繁調整,遏制納稅人弄虛作假,進而保證評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風險納稅評估制度則以澳大利亞為代表,將納稅人信息全部錄入到計算機網絡數據庫由專家設定的標準模型中進行分析,自動生成評估報告。評估人員根據個人分析和經驗修正得出結論,做納稅風險的判定與處理。
(二)各國與我國納稅評估制度比較
從納稅評估開展時間來看,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開展納稅評估的歷史相對較長,有比較完善的納稅評估制度,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而我國2001年才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尚處于摸索階段,有關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總結出來的經驗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從對納稅評估定位來看,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把納稅評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務上。這種重過程服務、輕結果處罰的管理理念,比較符合現代稅收管理的要求。我國的納稅評估主要定位為稽查的前置程序,是作為打擊偷逃稅的手段,納稅評估和現場稽查往往相混淆。在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后,雖然也強調把納稅評估作為稅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機構、人員等方面未得到有力的保證,征收管理部門的人員真正能從事納稅評估工作的人數仍然不多。
從納稅評估的法律依據上看,國外的納稅評估都有相應的法規作為依托,以保證在納稅評估工作進行的過程中,評估人員能夠獲取與評估有關的企業信息,以保證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而我國目前尚未將納稅評估列入稅收征管法中,納稅評估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從開展納稅評估的手段和方式來看,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已建立比較完善的計算機評估系統,實現了多渠道的信息共享,稅務機關可憑借大量的涉稅信息,運用計算機程式進行納稅評估,再通知或輔導納稅人補稅,其評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我國的納稅評估信息共享性較差,而且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有一定的局限性,從而納稅評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受到一定影響。
四、深化納稅評估水平的建議
(一)健全納稅評估法律
要將納稅評估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并賦予納稅評估人員獲取資料和信息的權限,劃分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界限。此外,還要參照國外發達國家納稅評估的先進經驗,建設相應的外部環境,逐步取締現金支付,通過銀行結算掌握資金的流量,并建立融合企業銀行結算資金信息、海關進出口貨物和資金信息以及工商、技術監督等各個部門的相關信息的企業信用體制。
(二)健全納稅評估專業人才培養機制
首先,細化評估崗位,將專業評估人員劃分為案頭審核和使用軟件操作的“數據分析崗”、實施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日常檢查崗”等,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評估人員評價體系。其次,鑒于稅收管理員的精力與能力,只能就納稅申報的數據勾稽關系的疑點與納稅人進行溝通,建議配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改革,明確定位稅收管理員的崗位為“稅務管理信息員”。同時,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評估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的業務水平。
(三)健全科學規范的納稅評估方法程序
實行簡便易行、操作性強、靈活多樣的評估方法,將定性、定量、定時評估有機結合,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實踐中,將數據采集、評估項目確定、指標計算以及審核評析、約談舉證、處理反饋等工作環節分為資料匯集、確定對象、審核分析、調查落實、鑒定處理五個程序,明確各程序的工作職責。
(四)健全信息資料獲取手段制度
首先,完善信息獲取手段,加大信息采集的力度,針對不同行業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設計不同的納稅申報表,設定邏輯關系更加嚴密、具有更高相關性的數據申報項目,保證申報數據和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從而在基礎環節最大限度的避免申報信息遺漏或者虛假申報等情況的發生。
其次,健全納稅申報附送財務報表制度,使評估機構得以通過企業附送的財務報表掌握企業收入、成本的變動情況和資金流向,實現申報信息的即時比對,為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奠定基礎,實現對稅源的動態監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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