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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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制度

摘要:本文首先介紹了美國、歐盟、南非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制度,包括其主管部門、法律法規、管理現狀三個方面。接下來介紹了我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制度,最后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的重要作用進行了總結。

關鍵詞:無線電發射設備;準入制度

作為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的重要部分,國際上普遍采取無線電發射設備準入制度保障無線電設備入市的安全性,在無線電發射設備上市前對其要求進行檢測。無線電發射設備準入制度包括認證制度及核準制度等。

1國外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現狀

對無線電設備的安全特性和頻譜特性進行準入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無線電頻譜管理機構的重要職能之一。發達國家早在20年前就依據國際電信聯盟和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了各自的無線電設備市場準入制度。部分新興經濟體國家也根據發達國家的無線電設備市場準入制度,逐步建立適合本國國情的準入制度。本節將研究美國、歐盟和南非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的現狀。

1.1美國

1.1.1主管部門

美國無線電設備監管機構是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簡稱“FCC”)。FCC是一個獨立的美國政府機構,直接向國會負責。FCC是根據1934年《通信法》成立的。FCC負責管理無線電廣播、電視、電信、衛星和電纜及國內和國際協調工作。其中,FCC的工程技術部負責委員會主要履行的技術支持和設備認可方面的事務。

1.1.2法律法規

美國無線電管理方面的立法制度和規章制度包括:1934年《通信法》,是管理美國境內和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有線通信和無線電通信的基本法律,該法第五章(有線和無線通信)第三節(301-399b條)規定了有關無線電管理的內容。美國聯邦行政法規(CodeofFederalRegulations):其中與電信管理有關的是第47編,即美國聯邦行政法規電信卷(CFR47),由五個分卷組成。

1.1.3管理現狀

CFR47規定為了有效利用頻譜資源,減少無線電干擾,凡進入美國市場的無線電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如計算機等)必須通過FCC認證。FCC把無線電設備上市前的認證制度視為保證頻譜資源的有效利用和防止無線電干擾產生的重要手段。FCC認證比較常見的方式有三種:認證(Certification)、自聲明(DoC)、驗證(Verification)。不同產品類型進行FCC認證應依據標準進行劃分,具體劃分情況如表1所示:

1.2歐盟

1.2.1主管部門

歐洲聯盟(EuropeanUnion)是歐洲大陸28個國家組成的一個獨特的經濟和政治聯盟,歐盟立法機構頒布的指令在構建歐盟的各項國際條約的框架內作出,效力高于各成員國的國內立法,其解釋依據來源于國際條約。

1.2.2法律法規

2014年5月22日,《無線電設備指令》正式在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JournaloftheEU)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該指令取代了《無線電與電信終端設備指令》(R&TTE指令,1999/5/EC),2016年6月12日之前,成員國應將該指令轉化為成員國法律,原R&TTE指令也隨之作廢。2016年6月13日起,成員國應采用新無線電設備指令。

1.2.3管理現狀

歐盟對于進入歐盟市場的無線電設備采取統一的CE認證制度。歐盟要求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無線電設備要按照歐盟的法令履行相應的CE認證流程,產品測試合格并通過認證后,粘貼與之相對應的CE認證標志。無線電設備進入歐盟市場流通前就必須滿足相應的無線電技術標準(歐盟頒布的各類協調標準)只有完全RED基本要求的無線電產品,履行相應的CE認證程序,并粘貼對應的CE標志,才可以合法進入歐盟市場。

1.3南非

1.3.1主管部門

獨立通信監管局(TheIndependentCommuni-cationsAuthorityofSouthAfrica,ICASA)是南非通信、廣播、郵政的官方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通信、廣播、郵政的法規、發放電信廣播服務商執照、監測法規合規性、制定并管理頻譜劃分以及保障消費者免于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以及低質量服務等。

1.3.2法律法規

南非涉及到通信和無線電設備管理的法律法規包括:2000年《電信法》;2014年《南非獨立通信監管機構法》;2014年《電子通信法》;《2013年型式核準規定》;《2013年標識管理規定》;《技術設備和電子通信設備相關標準規定》;《2018年型式核準收費規定》等。

1.3.3管理現狀

南非對無線電發射設備開展型號核準(Typeapproval)準入許可。南非《電子通信法》第35條第一款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供應、銷售、要約銷售、出租或租賃任何類型的電子通信設備,包括使用或用于電子通信的無線電設備,除非這種電子通信設備或無線電設備已根據第二款由管理局核準。因此,未經型式核準或未經豁免的設備,不得在南非使用,否則會被查封或者沒收。參與提供電子通信服務的當地和外國實體可在主辦特別活動期間申請設備型號核準豁免。

2我國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現狀

我國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準入制度為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制度(以下簡稱為“型號核準”)。型號核準是在無線電發射設備投入使用前,在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等環節對其頻譜參數技術指標進行的管理,主要是對其工作的頻率、頻段、發射功率、頻率容限、占用帶寬(或發射信號的頻譜特性)、帶外發射及雜散發射等頻譜參數進行核準。型號核準管理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涵蓋了公眾網移動通信、專用通信、無線接入、衛星通信、廣播發射、雷達、導航、衛星通信、其他設備等8大類無線電發射設備。無線電發射設備的使用者包括國防、航空、航天、政府、企業、電信運營商、行業用戶及個人消費者,涉及到國家安全、國防安全、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多個方面。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制度符合國際貿易規則,是世界各國針對無線電設備管理的通行做法,是從源頭減少無線電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障無線電頻譜資源科學、有效利用的重要管理手段。

3結束語

國際上,美國、歐盟和南非等國家均采取無線電發射設備上市前的檢測認證等準入制度,以保障無線電發射設備入市的安全性。如果產品在上市前缺乏檢測環節,勢必會導致部分與現行無線電頻率規劃政策不一致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進入市場,會對現有的合法無線電業務帶來干擾隱患,不利于從源頭上對無線電設備進行監管。其中,美國和歐盟等國家采用認證制度作為準入制度,而我國及南非等國家采用核準制度。各國根據本國國情,由主管部門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

參考文獻

[1]王俊峰,宋起柱,周吉陽.國際無線電設備認證管理現狀及發展趨勢[J].中國無線電,2009(11):33-37.

[2]王斌,朱薇,金宏力,等.國內外無線電發射設備認證管理現狀及發展趨勢[J].科技經濟導刊,2017(13):13-14.

作者:袁博 武文星 單位: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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