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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管理的發展緩慢。
社會發展落后于社會經濟的市場化及全球化的進程,社會管理制度尚不健全,這也導致了社會中介組織并沒有真正成為政府部分職責的載體。由于信息的傳遞缺少渠道,導致政府和社會組織所掌握的信息不對稱,以至于中介組織很難起到輔助和監督的作用,使得部分民間組織形同虛設,市民社會不發達,社會組織能力欠佳。
2.政府管理體制落后。
我國的政府組織結構是建立在計劃經濟的基礎之上的,因而具有權力集中、政企不分的弊病。政府層級中存在職位和權力劃分不明確,某些職權具有較大的重合性,許多地方官員行使行政權力的隨意性較大,地方政府的社會目標多變甚或不清,政策朝令夕改。而在政府內的部也還多用金字塔式的縱向政府管理結構,缺乏管理模式的更新和現代化,辦事效率低下。
3.社會不公平現象突出。
首先,社會保障資金不足,表現為國家的財政投入與物價上漲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狀況難以適應。其次,社保覆蓋范圍較窄,享受社保的人群較少。尤其是農村地區的比例非常低,這一群體的社會保障措施很不到位。在不同行業,或是同一行業的不同層次都存在收入分配差距大的問題,并且,東西部和城鄉間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不同的社會階層間的收入差距較大,財富、機會等資源向強勢群體手中聚集,拼爹、炫富等事件頻發,民眾的“仇富”現象嚴重,導致不同層次人群的利益沖突,甚至危害到了社會的穩定。
4.人民內部矛盾日益激烈。
隨著當今社會的階層結構出現重大變化,國有企業的就業人數下降,私營企業者成為一個新興階層。矛盾也呈現新的復雜情況,涉及的群眾范圍日益增大:既有農民、個體工商業者、外來務工人員、也有退役軍人等特定人群。矛盾主要集中在社會保障、勞動關系、房屋拆遷、環境保護和其他社會領域。
二、完善與創新社會管理的對策
1.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社會管理機制的創新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應該與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并駕齊驅,統籌安排。政府需要將市場機制引入政府活動,重新界定政府角色,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加強社會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對社會管理的流程方式進行動態的調整,減少審批程序等微觀的管理工作,明確、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職能權限和責任范圍。進一步理順社會管理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有效地整合社會管理職能部門,健全各部門相互配合的社會管理新體制。
2.改善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2.1調整權力結構。
政府要轉變過去的集權觀念,相信企業、群眾與市場,應放眼世界,樹立長遠的觀念,致力于提升政府的管理成效。政府要弱化微觀的管制職能,做到權力下放,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制度明晰哪些事應當交給市場,推進市場開放和公平準入。
2.2建立利益協調機制。
社會管理的過程往往就是利益的平衡與沖突的過程,這其中涉及到既得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我們經常說,“群眾利益無小事”,這不是口號,而是要真正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及時回應,及時解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政府以公權力為基本保證,運用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手段,通過行政調解,樹立司法權威,解決社會矛盾,及時掌握人民最關心的問題。
2.3培育健康的公民社會。
在一個健康有序的公民社會里,社會管理的核心主題就是維護人的尊嚴、滿足人的需要,社會政策如果要達到預期的效果,就一定要堅持將群眾的公共偏好作為其價值取向。具體到我國,就應當以人民利益為根本,特別是要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需求加以保障,使出臺的社會政策能夠向其傾斜。社會管理的最終價值和終極目標就是改善人民生活質量和提高社會福利,培育與完善公民社會。
2.4創新互聯網絡的管理機制。
對一些互聯網發展中產生的新問題,政府必須創新對網絡社會的管理機制,提升管理層次和高度,完善網絡社會所必要的法律規范,彌補這方面的法律空白,并充分利用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對網絡的有效管理和引導。
3.培育社會治理的多元主體。
3.1完善社會中介組織的健康發展。
社會中介組織是介于政府部門和營利性企業之間,從事社會公益事業,促進社會穩定與發展的社會公共部門。它是承接政府部門社會管理的組織,是公民社會最活躍的部門,是政府治理社會的好幫手。在當代,社會組織的完善與否,對于政府的社會管理創新來說尤為重要。因為只有規模健全、管理完備的社會組織,才能承載政府部門轉移出來的社會職能,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最終創新社會管理。可喜的是,政府對社會管理模式的變革與創新已成為共識,這就為了中介組織的發展提供了更便利的空間。也因此,傳統的政府社會管理的邊界正在逐漸模糊,社會中介組織的大發展,將在今后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
3.2拓寬公民參與渠道。
要擺正政府與群眾的關系,二者不僅僅是簡單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自上而下關系,而是雙向甚至是多向的復雜關系。政府社會管理的過程越多地容許公眾參與,其行為也就越不會偏離社會需求,其所能掌握和動用的資源也就越多,一定能夠加速社會的進步。因此,政府必須完善公民社會,發揮群眾在社會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拓寬直接參與的事務的領域。政府有責任引導公民有序地、理性地參與社會管理,通過宣傳教育等形式,扭轉陳舊落后、保守僵化的思想觀念,加強公民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培養公眾的互助品質和志愿精神,從而也有效地彌補了政府權力的空白。使得公民在了解政府社會管理方式的同時,也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并參與其中,共同推進社會治理。
4.利用電子政務加強信息網絡管理。
電子政務的本質是政府信息化。其內涵是運用計算機技術打破傳統界限,改變書面審核的工作方式,使政府與公眾和各類組織之問及時溝通,形成良性互動,實現“電子政務”,“網上辦事”。政府要加大實用信息的力度和頻率,主動及時更新所掌握的信息,打破信息不對稱的格局,使促進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到社會管理中來。因此,在政府網站上不能僅僅一些紅頭文件、規章制度,更要列出公眾切實關心、與之利益緊密相連的社會敏感問題,例如征地用地、房屋拆遷、安全事故等。針對這些問題,政府可以通過官方網站進行跟蹤和處理,及時準確地公布事件的解決辦法和最終結果。
5.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
5.1擴大就業,提供良好的就業政策環境。
“就業是民生之本”,它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社會領域的關鍵問題。擴大就業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內容。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
5.2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穩定。
經濟發展是否促進了收入分配問題的改善,對于維護和促進社會穩定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條件,這在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起步階段表現尤為突出。然而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勢必導致了兩極分化和分配不公,阻礙了人力資本的累積與完善,妨礙了生產力的健康發展,也容易引發社會動蕩。針對市場經濟的這一缺陷,我國政府必須創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進一步改革分配制度,同時關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取消城鄉壁壘,盡可能的兼顧公平與效率,逐步構建公平合理的社會收入結構。
作者:吳逸菲 單位:上海海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