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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食品安全與我們的民眾基本生存息息相關,是人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要保障。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吃得好、吃得健康、吃得安全”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話題。然而社會和市民百姓對食品安全的期望與目前監管情況看還存在一定差距,通過構建社會共治模式,將食品監管群體由機關擴展至社會公眾,進一步擴大監督主體,起到維護消費者利益,確保食品安全,維護市場穩定。
關鍵詞: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模式;市場監管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
自2013年起,各地相繼進行了大部制改革,成立市場監督管理局。由之前食藥、工商、物價、質監等部門各司其職調整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管的模式,管理方式也從之前的“分段式”管理調整為了“全段式”管理。整合的初衷是想解決了九龍治水,政出多頭的問題,緩解分段監管的弊端,避免監管過程中出現盲區和死角,以及界限不清的“幾不管”現象。隨著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所面臨的挑戰也是巨大的。
(一)執法領域繁雜,監管效能有限
隨著監督主體監管領域的擴展,“四合一”之后各基層執法人員接觸的執法領域大大增加,基層監管所往往要花費很多精力去處理舉報投訴。尤其是一些以盈利為目的,同時將投訴焦點聚集在食品領域,特別是食品標簽領域的職業索賠人,這類群體往往窮盡各類政府救濟途徑,包括信息公開、信訪、行政復議和訴訟、紀檢監察等手段。這使得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領域大量行政資源被職業索賠和職業舉報人所擠占,大大降低了監管效能。
(二)市場主體多樣,監管方式單一
針對餐飲企業的監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采取的監管方式是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但是,由于監管人員有限,監管企業眾多,尤其是集中在商務樓宇的餐飲單位,數目基本在幾十家,甚至上百家,這類主體具有更替速度快、經營業態調整頻繁等特性。傳統的監管方式應用到此類主體上,往往會呈現出事倍功半的效果,如何做好動態監管、科學治理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一道難題。
(三)缺乏公眾參與,社會公信力低
隨著“福喜”“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重大事件的發生,公眾對于食品企業的信任度也隨之降低。每當媒體曝光一家企業后,隨之而來市民會對這一類企業的產品產生質疑,那么就會對一些質量過硬、品質過硬的單位造成連帶影響,雖然部分大企業會采取尋求主流媒體第一時間表明立場,但是缺乏公眾的有效參與,使得這種形式的解釋變得無力。
二、探索社會共治模式
為了確保食品安全通過社會共治的監管模式,將食品監管群體由機關擴展至社會公眾,進一步擴大監督主體,起到維護消費者利益,確保食品安全,維護市場穩定。
(一)社會共治理論的概念
社會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新理念,即國家與社會共同治理。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總則第三條中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在新時代背景下,食品安全問題不僅僅依靠國家公權力進行治理,還需要靠廣大人民群眾共同的力量,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更好的起到食品安全的監管作用[1]。
(二)社會共治的起源發展
縱觀社會共治的發展,美國、日本以及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社會共治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例如:在美國,上有聯邦政府機構成立的食品管理部門,下有人民群眾自發成立的食品機構。只要是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政策,政府都會在第一時間向各個機構和社會公布。日本是公民、社會與政府部門及時充分互動的典范國家。例如由日本市民自發成立和加入的日本生協,就是長期以來致力于推動政府、市場與社會的良性制衡,充分發揮了非官方的群眾自治行業監督作用。
(三)社會共治的實施意義
社會共治通過相互之間不斷地合作和交流,發揮自身的優勢進行食品安全治理。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機關不再是唯一的監管主體,由市場作為主體,多方參與食品安全的監管,通過制定基本框架和行為準則,有效規避公共事務治理下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困境,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持續發展[2]。
三、探索社會共治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應用
在不斷追求消費環境品質提升,消費者權益意識不斷蘇醒的當今社會,如何創建放心消費體驗,創新監管模式迫在眉睫。在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和問題進行深入探索后,社會共治在商業社會及政府監管中的作用得以顯現,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辟了新思路、新視野。
(一)社會共治參與人員
1.行業主體為本
社會共治需要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調動社會多元主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有別于傳統的政府監管治理,社會共治強調行業自律?;ヂ摼W的不斷發展,讓市場環境瞬息萬變,企業在遵守相關法律的同時,守住道德紅線,強調自身主體責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除了傳統的食品企業,網絡食品安全同樣需要重視,如“餓了么”“美團”等第三方平臺和“肯德基”“麥當勞”“必勝客”等自營送餐平臺,都同樣需要提升和加強自身管理技術。
2.社會力量相輔相成
行業自律與志愿者監督相輔相成。在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由街道組織牽頭的志愿者檢查隊伍,成為不可忽視的監管力量。志愿者代表普通群眾,經過專業知識的相關培訓后,不定期、不定時對食品從業者進行日常監管,無形中加深了商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消費者本身作為社會共治參與的重要一員,在消費過程中產生的不滿和糾紛,是促進食品安全監管的另一重要途徑。
3.政府監管必不可少
在推動和發揮社會共治監管力量過程中,政府監管部門應該積極參與并切實落好組織責任,加強領導和對社會參與人員的扶持,優化和整合各項監管資源,為社會共治的有序開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社會共治執行方式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被不斷探索和發展。如何執行社會共治可以從參與者和后續監管兩大方面具體探討。
1.參與者三管齊下
一方面,從行業自身角度出發,傳統實體食品經營者,除了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外,可以有物業管理方統一牽頭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方組成專項檢查隊伍定期對各商戶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給商戶,結合法律和監管部門要求進行有效監督整改,定期將各商戶整改情況反饋給相關監管部門,形成有效聯動機制。其次,社會志愿者在街道組織領導下,對具體商戶的具體食品制作、銷售過程進行監督,監管部門提供有效反饋通道,對信息做到及時反饋。消費者在于食品企業產生糾紛和矛盾時,可以通過消費者投訴舉報通道,將問題反應給相關監督部門,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積極參與到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中來。
2.創新互聯網行業共治
另一方面,互聯網食品行業的蓬勃發展給監管帶來一定難度,就餐飲第三方平臺和網絡食品商戶來說,缺少了線下物業方參與,餐品質量管控力度較弱,通常依賴于餐廳資質來保障食品質量安全。顯然,形成平臺與餐廳和監管部門之間的共治機制顯得尤為重要。監管部門和網絡第三方平臺可以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數據進行分析,有針對性的對互聯網食品經營者進行監督管理,提升網絡食品經營者道德底線[3]。
3.加大后續監管力度
社會共治的有效進行還缺少不了后續監管力量的跟進。從本質上說,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是“誠信”的體現。物業管理方、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志愿者監管各方面,都以誠信為根本,才能做到真正有效監管,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政府監管部門的后續監管是必要的,對失信企業要采取懲戒措施,形成聯動機制。
(三)社會共治實踐應用
1.因地制宜為本
在實際應用中,社會共治應結合當地政府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聯動共治機制,做到因地制宜。以大型商業綜合體為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應充分發揮商圈優勢,努力形成“企業自律、政府監管、公眾參與、法律保障”“五位一體”食品安全社會治理體系,通過設立試點單位食品消費投訴綠色通道、媒體參與等形式,營造良好的食品消費氛圍[4]。而對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相對較零散區域,應充分發揮監管部門指導作用,發揮志愿者力量,同時在消費者投訴舉報以外,應加強大數據分析,如“大眾點評”“餓了么”等點評平臺,做到監管有重點。
2.善用宣傳為輔
在社會共治推進過程中,不能忽視社會共治的宣傳作用。僅僅通過轄區監管者進行小范圍部署和宣傳并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應通過傳統媒體或新媒體手段進行宣傳,向社會各界參與者發出邀請,吸引更多的百姓和消費者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中來,更大更廣地發揮社會共治力量。
3.上海市靜安區芮歐百貨食品共治事例解析
以上海市靜安區靜安寺轄區食品安全共治為例,轄區內芮歐百貨是食品安全共治典范。靜安寺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安辦、街道志愿者、芮歐百貨工作負責部門、芮歐百貨餐飲商戶代表組成食安共治小組,及時探討共治工作進程和遇到的困難,在自治基礎上,廣泛吸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在執行過程中,芮歐百貨商戶簽署“食品安全自治管理責任書”,明確商戶主體責任,將自檢與共治檢查相結合進行每日例行檢查、每周專項檢查、每月共治檢查,對不合格項及時跟進,發放《商戶食安檢查整改記錄》,以前后對比的形式作為檔案記錄。共治小組每月進行共治檢查,同時志愿者進行隨訪檢查,食安辦節假日突擊檢查。這種適用于相對發展成熟的商圈的食品安全共治模式,在靜安區取得了不錯的成效。食品安全問題沒有人能置身事外,社會共治想要更好地發揮其力量,需要更多平臺的參與和支持,需要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把控監管重點。只有建立起各環節間的有機聯系,才能創新出更有質量、更有力度的監管方式,才能保障人民群眾的舌尖上的安全。
參考文獻
[1]陳原.食品安全多元主體參與全過程監管的實現機制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8(19):132-135.
[2]卓佳.多元共治理論下我國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研究[D].云南大學,2015.
[3]蔣雅靜.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2014.
[4]牛哲.新時代背景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探究[J].食品安全導刊,2018(5):14-15
作者:陳斌洪 陳敏 陸琳瑜 楊延佳 單位: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靜安寺市場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