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托管企業資產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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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托管企業資產管理問題

摘要:國有托管企業存量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關停“僵尸企業”和瑕疵資產管理問題。解決好國有托管企業資產管理問題有利于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資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本文以青島市國有托管企業資產管理為樣本,立足托管企業管理實踐,針對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以期探索一條具有青島特色的國有托管企業資產管理路徑。

關鍵詞:國有托管企業資產管理“僵尸企業”瑕疵資產

2011年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成立,受市政府委托對青島市部分國有關停、破產企業實行托管。受托管企業資產管理問題主要涉及“僵尸企業”處置和瑕疵資產管理。妥善解決好上述兩個問題有利于鞏固國有企業改革成果,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一、國有托管企業基本情況

目前,中心托管的企業、單位100余戶,其分布是:破產企業近30戶、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理順企業職工勞動關系的報告的通知》(青政辦發[2000]45號)關閉企業近50戶,其他關閉企業10余戶,事業單位10余戶,正常經營企業有10余戶。這些關閉企業主業早已關停,按照是否還有存量資產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殼企業,有40余戶。該類企業無資產、無業務、無人員,不具備償債能力,因職工、債務等歷史遺留問題存續,成為“僵尸企業”。另一類是有部分存量資產,或還有人員,這類關閉企業與其他有資產正常運營企業共近30戶,通過盤活房產進行租賃經營,維持托管運轉。

二、國有托管企業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僵尸企業”問題

“僵尸企業”基本上為原轉體局紡織、機械、化工、建材、醫藥、物資、商業等系統的國有企業,成立于計劃經濟時期,歷史上曾經有過輝煌也擔負了社會使命。隨著市場化經濟改革,該部分企業因無法適應市場變化而被逐步淘汰,后因職工、負債等系列問題,成為了“僵尸企業”。①該類企業主要涉及三方面問題。一是企業關停多年未調賬,導致資產負債狀況嚴重不實。該類企業大多關停20年以上,早已無正常經營業務,企業財務賬冊等資料不全,多數資產僅為賬面資產,實物資產已不復存在,資產負債狀況難以確定。二是企業檔案遺失嚴重,債權債務情況難厘清。該類企業因關停時間久遠,人員早已分流,企業財務賬冊等檔案無專人看管,缺失嚴重,再加上企業欠債多為三角債,債權債務關系很難厘清。三是企業資不抵債,債務大,風險高,導致社會討債等遺留問題發生,耗費大量托管精力,不利于托管事業發展。該類企業已無償債能力,多年拖欠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稅費,且債務數額巨大,其中大量債務已被銀行債權人“打包”出售給社會債權人,導致社會討債人采取各種手段追討債務,不利于托管工作有序開展。

(二)其它企業問題

除“僵尸企業”問題外,中心系統其它托管關停企業雖有部分存量資產,但基本為瑕疵資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多數房產存在陳舊、年久失修情況,有的屬倒危房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二是部分房產資料不全,無房產證和土地證、有的因涉及改制問題,權屬存在爭議。三是一些房產因債務等原因,存在法律糾紛,已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目前,這些企業雖然通過租賃經營盤活資產取得一定收入,但均為零散出租、收入低,管理上存在很大問題。因此,對這些企業資產應轉換經營方式,以創新思維、“一盤棋”眼光、規模效益,推動托管企業經營管理轉型升級。經統計中心系統托管企業現占有房產建筑面積近15萬平米(含公租房、其他無償使用等房產近2萬平方米),可對外租賃面積約13萬平米,完全具有規模化經營的基礎。

三、國有托管企業資產管理問題對策建議

(一)分類處置托管“僵尸企業”

“僵尸企業”占用托管工作大量資源,耗費托管工作大量精力,應加快清算注銷進度,這也符合中央加快“僵尸企業”出清、防范化解債務風險的政策精神。解決“僵尸企業”問題,可按照分類處置原則進行。一是對于關停時間相對較短,所欠稅款、債務較少的二級托管企業,在符合工商、稅務注銷條件的前提下,協調稅務、工商部門采取直接注銷方式解決。二是對于擬申請法院破產的企業,在做好優化破產程序和府院聯動工作的前提下,探索以破產方式解決。一方面探索“簡化審案流程,批量清算,預立案”審理模式。建議法院充分考慮申請破產托管企業債務情況、社會影響、所涉及法律關系等因素的特殊性,簡化立案程序,將情況相同或類似的擬申請破產企業集中審理,批量清算,縮短審理時間,降低審判成本。對原本需要企業在申請破產時和法院審理時進行的“兩次審計”,法院可通過預立案方式只對企業申請破產時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1次審查確認,節約企業訴訟成本。此外,法院可利用好“互聯網+”,充分運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等平臺優勢,實現破產案件線下審理線上信息同步公開,通過網上公告、送達文書、召開債權人會議、投票表決,加速案件審理。另一方面,積極推動建設常態化的破產審判府院聯動機制。建議由市委統一領導,法院對接當地政府,與國資、財政、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協調配合,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共同商討“僵尸企業”出清工作的疑難問題,建立涉及破產企業和“僵尸企業”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同時,中心要利用好府院聯動機制,加快符合破產條件的托管企業出清,與其他部門共同做好破產案件的處置協調、信訪維穩工作。三是對于無法直接注銷或申請法院破產的“僵尸企業”,考慮到其無資產、無經費來源的實際情況,可考慮通過原轉體局公司籌集部分資金,設立“僵尸企業”清算注銷專項資金,用以啟動對“僵尸企業”的清算注銷工作,解決“僵尸企業”破產、清算、注銷難問題。

(二)樹立安全發展觀,妥善處理部分倒危房資產

托管企業所管理的資產多為瑕疵資產,尤其是房產質量差,存在年久陳舊、結構不合理、長期失修等問題,個別出現倒?,F象,不符合安全發展、科學托管的發展要求,必須對倒危房產進行升級改造。但因這類房產坐落區域有的在老市區風貌保護區域,有的在市區主要交通要道橋下,有的在居民院落內空間狹小,受多種因素不能改造。對這類資產,可采取移交當地政府,利用政府綜合資源統籌進行解決,以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三)樹立平臺思維,實現存量資產租賃經營轉型升級

強化平臺思維,充分利用青島市產業發展政策,結合全市“雙招雙引”攻勢,引進優質經營項目,升級房屋安全標準,提升租賃經營質量和效益。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一是充分利用各類平臺,做好招租招商工作。充分利用市“雙招雙引”等平臺資源,搭建完善好招租招商平臺,充分發揮招租招商平臺輸入、輸出雙向作用,為引進優質高效項目打好基礎。二是平臺思維助推國有資產租賃經營轉型升級。要創新租賃經營模式,提升租賃經營質量,積極推行獨立廠區、院落、庫房、大面積房屋等整體租賃,同類、鄰近、小面積房屋組合“打包”租賃等經營方式,選擇較長期的租賃期限,引進有實力、經營優、有發展前景、新業態等客戶,投入資金對租賃資產進行改造,升級租賃資產質量和標準,實現租賃經營規模效益。三是進一步健全招租招商管理,完善公開招租規則。制定《公開招租程序細則》,以進一步健全租賃經營管理制度體系,完善配套制度,促進中心租賃經營管理能力的進一步提高,提升中心托管工作制度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學化水平。

四、結論與建議

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立足本職工作,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敢于擔當,開拓創新的原則,通過長期托管實踐,逐漸形成了一套解決國有托管企業資產管理問題的方式方法。但是,由于該問題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技巧復雜,僅依靠企業托管中心的力量遠遠不夠,還需要政府、法院的協調配合以及中央政策的支持。只有這樣,才能妥善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鞏固國企改革成果,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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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玉潔,仲偉周.基于演化博弈的僵尸企業退出機制[J].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02).

[5]柳學信,孔曉旭,牛志偉.新中國70年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的經驗回顧與未來展望[J].經濟體制改革,2019(05).

作者:李培 單位: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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