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與企業社會責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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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與企業社會責任研究

摘要:內部控制企業價值管理和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內部控制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內部控制的失效往往導致社會責任意識的缺乏。然而,由于理論界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因素及實現機理的研究較為匱乏,大大阻礙了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的進程。據此,通過對內部控制與社會責任方面的相關文獻進行梳理和回顧,以期能夠發現此領域的研究趨勢,并對未來的研究進行展望。

關鍵詞:內部控制;社會責任;研究綜述

1內部控制研究綜述

1.1內部控制目標

現代內部控制最早源于19世紀初,此后,內部控制相關理論不斷向外拓展和向內延伸。國外關于內部控制目標的表述,從最初的保證會計數據的可靠性、業務目標的經濟性、合規性和資產的安全性到風險管理框架。雖然COSO框架提出的內部控制目標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并得到各方的廣泛認同,但委托理論基礎上的內部控制觀認為,COSO框架的內部控制目標卻有可能會損害到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20世紀末,國內學術界開始著手研究企業內部控制。2008年,五部委聯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對內部控制目標規定如下: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后來,由于企業組織形式的變化,對現代企業內部控制也開始有了新的要求。因此,李永峰(2008)提出,內部控制的目標應在人本控制理念的基礎上,擴展到文化道德等自律管理。趙爽(2013)認為,內部控制應考慮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價值創造,也應考慮企業利益的合理分配,以確保企業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和諧關系中穩步發展。

1.2內部控制影響因素

現有的關于內部控制影響因素的文獻頗多,Krish-nan(2005)認為較之于小規模公司,規模大的公司往往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更為健全。Abbottetal.(2007)和Doyleetal.(2007)的研究都認為公司治理是影響內部控制質量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劉進、池趁芳(2016)以創業板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實證得出:高管團隊規模、薪酬規模、持股比例等因素會正向影響企業內部控制質量。謝竹云等(2017)則認為獨立董事比例、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董事持股比例將有利于促進內部控制質量的提升;而董事長與CEO兩職合一則會為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帶來負面效應。廖方楠等(2018)研究發現:高管從軍經歷能顯著提升企業內部控制質量,而且離軍區越近、轉業到企業和具有MBA特征的從軍經歷會進一步促進內部控制質量的提高。馬影等(2019)研究發現,大股東人數、非控股大股東持股比例、大股東之間股權偏差程度是影響內部控制質量的幾個因素,前兩者與內部控制質量成正相關關系,第三者與之呈負相關關系。另外,外國投資者和國有法人大股東也能夠推動企業內部控制質量的提升。王海林、張愛玲(2019)的研究認為較高的客戶集中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內部控制所起到的作用,繼而使得其更有可能出現內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1.3內部控制的經濟后果

國外關于內部控制的經濟后果方面的研究中,Ge&Mcvay(2005)認為,公司規模和組織結構的復雜性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有著顯著的關系。Rezaee(2006)的觀點是實施內部控制有利于企業價值的提升。相反地,Piotroski(2008)的研究結論卻認為,實施內部控制將降低企業價值。Carteretal.(2009)研究得出企業盈余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同內部控制存在明顯關聯。國內近幾年的研究中,張傳財、陳漢文(2017)研究發現內部控制水平越高,對產品的市場競爭優勢的提高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劉影(2017)研究得出,企業債務資本成本隨著內部控制質量的提高而明顯降低。龐衛宏等(2017)認為,企業的業績波動會隨著其內部控制的增強得以顯著降低,而降低波動的效果又明顯受到公司股權集中度的影響。黃政等(2017)的研究指出,上市公司的股價信息含量提升與內部控制質量成正比。管考磊、湯晟(2018)研究發現內部控制質量越高,則企業的運營效率也越高,并且這一現象在國有企業中更加普遍。江其玟、褚揚(2018)以醫藥行業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得出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顯著提高其財務績效。王茂林、黃京菁(2018)的研究認為內部控制水平越高,對企業稅收策略的完善和改進有一定的促進作用。陳漢文、黃軒昊(2019)的觀點是:內部控制水平越高,越能提升企業價值,并且該作用機制可能是通過提高薪酬激勵效率來實現的。馬永強、路媛媛(2019)研究表明,內部控制質量的提升對企業的創新績效存在有效的正向影響,尤其是非國有、規模較大或研發強度較低的企業,其創新績效的提升更為顯著。

2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綜述

2.1社會責任本質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CSR)”,最早是由芝加哥大學的學者克拉克于1916年首次提出來的。部分學者從傳統的“企業利益最大化”角度出發,認為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其利益,而其他利益相關者不應該在企業負責的范疇之內。然而,也有大量學者對此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兩種類型,即強制責任和自愿責任,前者應該是社會責任最基本層面的要求,而后者則更為靈活,它所對應的社會責任取決于企業的意愿,具體有戰略責任和慈善責任(Jamali,2007年)。一般來說,隨著社會對企業要求的逐漸提高,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將備受關注,甚至可以把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判斷一個企業好壞的標準之一。也有學者認為,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可以根據每個利益相關者的不同角度而有所不同。企業的性質與政府組織和慈善機構不同,所以它不需要對整個社會或組織負責,只需要對其內部和外部的利益相關者負責(Clarkson,1995)。而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質,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各方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均衡關系;二是與這種關系相匹配的企業治理權限的配置。企業只有在給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合理配置治理權限的前提下,才談得上承擔其相應的社會責任。

2.2社會責任影響因素

要想企業積極主動地去履行社會責任,良好的控制環境十分關鍵,因此,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可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Halebian&Finkelstein,1993)。當董事會治理薄弱時,利益相關者更有可能會影響公司履責情況,因為利益相關者對公司社會責任的參與程度往往比董事會和投資者要高出許多(Joetal.,2015)。常金曉(2017)研究發現:CEO學歷、性別和職能背景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而CEO任期、年齡和自主權的作用卻不明顯。楊云超(2018)研究指出:高管團隊平均年齡與企業社會責任呈負相關但不顯著,而高管團隊中女性比例越高、平均受教育程度越高,以及政治關聯這種政企聯系越大,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越好,并且政治關聯層級越高,這一效果越好。通過進一步的研究,還發現政治關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促進作用在國有企業更為明顯。何丹等(2018)實證得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水平會隨著機構投資者持股而提高。李蕊(2019)的研究表明:公司盈利能力、規模大小、財務風險水平、成長性、獨立董事比例與其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顯著正相關。杜世風等(2019)的研究結果認為:公司業績、公司規模和國有產權是影響上市公司精準扶貧行為的三個要素,精準扶貧開展的容易程度和投入大小,會隨著公司業績、規模、國有程度作正比例變動。

2.3社會責任的經濟后果

孔東民、林之陽(2018)認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會負向影響其未來的股票收益率。王曉穎等(2018)研究指出,企業獲得的銀行貸款隨著社會責任履行程度的越高而增多,而對于重污染行業,以及強制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而言,這種效應尤其明顯。黃晗(2018)提出一種企業社會責任的“溝通效應”,即通過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能達到減少盈余管理、降低股價暴跌風險的目的。耿云江、常金曉(2018)研究得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價值的高低;而履行程度越高,越容易獲得更多的媒體關注度,并且,企業社會責任是完全通過媒體關注來對企業價值起作用的。李新麗、萬壽義(2019)的研究結果指出,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會提升股價同步性,進一步的研究表明,這一關系會受到分析師關注的正向調節和機構投資者持股的負向調節。

3內部控制與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綜述

近年來,國內外將內部控制和企業社會責任相結合起來的文獻有增加的趨勢。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中,既有規范研究,也有實證研究。在研究內容方面,前者的研究重點主要在于社會責任和內部控制的構建,后者既包含單向研究,也包含相互作用機制的研究。

3.1國外研究現狀

Simpsonetal.(2014)通過半結構化訪談的方式搜集了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相關數據,研究認為內部控制相關執行機構能夠保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而且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和相應的內部審計人員為公司財務報告進行的相關控制活動,也是社會責任履行的主要方面。Young、Yura和yun-Dong(2017)以KLD評級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評級標準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衡量,基于《SOX法案》404條款,得出社會責任與內控缺陷有一定的負相關性,具體表現為在那些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好的公司,其內部控制通常不會出現較大問題,相反地,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表現欠佳的公司,內部控制通常也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實施相應的補救措施。Orhan和Graham(2017)研究發現,公司的利益相關群體在作出是否進行投資的決策時,會將公司的內部控制質量以及向外界的社會責任報告作為重點考慮因素之一。利益群體更愿意將所持有資本投向內部控制質量高的企業,并且企業經第三方審核的社會責任報告能夠通過“光環效應”持續正向影響公司的財務業績。Duthler、Ganga(2018)基于516份有效的調查報告,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溝通要素之間的關系。研究結果顯示,企業內部溝通能對社會責任產生正向影響,加強內部溝通能夠推進社會責任意識的傳播,對企業踐行社會責任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3.2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的相關研究中,學者大多是通過實證分析,運用對大量相關數據的回歸分析,試圖去揭示內部控制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種觀點:(1)內部控制可以助力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公司治理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內部控制的持續完善,能夠為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主動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義務提供重要的保障。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同時考慮相關者的權益,并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這與完善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密不可分。李志斌(2014)認為企業應當關注內部控制對利益相關者的保護作用,關注內部控制的“溢出效應”,著重從利益相關者角度去全面完善企業內部控制。田利軍(2015)認為內部控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起決定性作用,高水平的內部控制可以提高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效率。馮麗麗和周雯?(2015)研究認為,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將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產生重大影響,張禮濤和王建玲(2016)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苗雨君和朱丹(2017)以互聯網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得出內部控制越有效,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越好。(2)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促進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完善。企業積極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一方面可以使得企業形象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也能在企業中形成良好的組織氛圍,從而有利于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李易坤等(2012)對哈藥總廠環保事件進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加強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陳麗蓉、趙?(2015)研究得出,履行社會責任將有助于內部控制審計的實施。陳麗蓉等(2016)通過進一步的研究發現,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做得更好的企業,往往也更愿意披露其內控審計報告。(3)企業社會責任和內部控制相輔相成,兩者能夠相互助益。李偉、滕云(2015)通過構建聯立方程模型,進行了充分的研究,檢驗證實了兩者的互相促進關系。因此企業應積極發揮二者的互動機制,在內部控制建設中要充分考慮利益相關者,積極擴大社會責任的覆蓋面和參與度。王海兵、韓彬(2016)也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和內部控制之間是相輔相成的,二者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互動作用。倪筱楠和徐成凱(2016)的觀點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在前,履行社會責任在后,兩者既互相促進,有互相影響。企業要想長遠而更好的發展,兩者缺一不可。

4文獻述評與展望

綜合上述國內外相關文獻,我們不難發現,在現有研究中,內部控制、企業社會責任以及兩者之間關系的研究很多,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但在變量定義、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上卻存在較大差異。內部控制和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研究,主要是從規范研究出發,逐步深入到實證分析。在規范研究方面,大體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從內部控制的本質及目標出發,研究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第二類是以加強社會責任承擔為目的,研究如何構建內部控制制度,此項研究同時也具備實踐意義。在實證研究方面,大量學者基于企業社會責任和內部控制的內容和關系,采用了如因子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內容分析等統計算法,對相關指標進行了模型設計和構建,豐富了此領域的研究。但可能由于在樣本選取和研究角度的不一致,導致所構建的指標并不一定完整和權威,如何科學量化內部控制質量和企業社會責任是學術界的一個研究難題,國內外尚未形成統一的標準去對二者進行衡量,因此學者對于二者之間的研究始終沒有統一的結論。從研究路線來看,目前國內外學者對內部控制和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者的相互影響上,而對影響路徑的深入分析方面的文獻相對有限。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可以將其他變量納入內部控制與企業社會責任關系的研究體系,探究內部控制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作用機理,或者將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審計以及行業路徑優化、互聯網背景下社會責任內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進行切入,對該領域的研究進行豐富和完善,從而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和優化,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實現社會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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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元霞 單位: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會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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