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扶貧資金管理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扶貧資金管理

農村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分析

1農村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的問題

1.1農村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的制度問題

1.1.1扶貧資金籌措制度不完善

我國各地方的農村扶貧資金大部分源于中央及地方財政部門的資金注入,大大弱化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扶貧資金籌措中的作用。此種建立于非市場化制度上的農村扶貧資金籌措制度并不完善,導致資金流通渠道單一,不但會在資金流通中滋生貪污行為,而且會降低社會資源在農村地區扶貧事業中的參與度。

1.1.2扶貧資金使用制度不完善

農村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制度不完善,就無法將扶貧資金真正用于根除農民的貧困,其主要表現為兩點:(1)由于農村貧困地區的青壯年大部分外出務工,部分農村地區的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到留守的老弱婦幼群體中,有限的扶貧資金無法提高農村地區的生產能力,也無法真正帶領農民走出貧困生活;(2)財政扶貧資金有時會被投放到與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及社會效益相背離的生產項目中,無法持續提升農村的生產力水平,甚至還會升高農村貧困地區的返貧率。

1.2農村財政扶貧資金運作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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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政扶貧資金管理

一、河北省農村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財政扶貧資金是指國家為改善農村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支持農村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為解決農村貧困問題,除中央每年撥付的大量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外,河北省還安排大量專項扶貧資金,2014年河北省將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達到5億元,另外要求各市和重點縣每年要著力落實“拿出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1%以上、環首都扶貧攻堅示范區各縣及阜平縣每年要拿出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2%以上專項用于扶貧開發”。大量資金投入確實在反貧困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但是農村財政扶貧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也比較突出。

(一)地方配套扶貧資金無法保障。由于分稅制改革造成的中央與地方財力不平衡,同時又由于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不科學、不徹底,使得地方財力、尤其市縣一級財政困難,因此無法保證上級政府要求的配套扶貧資金。1997年頒布的《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各省區市向扶貧開發重點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應當達到國際扶貧資金總量的30%~50%。2000年頒布的《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地方政府的配套應不低于30%。2012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地方各級財政根據各地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規模。省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應達到中央補助各?。ㄗ灾螀^、直轄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的一定比例,有關資金投入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執行過程中,地方政府在扶貧資金投入上過分依賴中央政府。市級財政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部分扶貧資金,而縣級財政狀況幾乎無法安排配套的扶貧資金,使得農村扶貧項目達不到預期效果,有的干脆實施假配套或者再申報其他專項資金,用專項資金配套扶貧專項資金,不但增加了項目申報成本,還不利于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

(二)資金管理過于分散,缺乏有機整合。財政和扶貧部門負責財政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的管理,發改委系統負責以工代販資金的管理,財政和民委系統共同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管理,交通、水利、農業、林業等部門也都參與相關扶貧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資金多頭管理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各部門為了自身利益而爭奪資金和項目的分配權;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過高,難以將有限的扶貧資源整合投入到最迫切需要的貧困地區項目上來,大大降低了扶貧資源的使用效率。

(三)農村扶貧資金投向不盡合理。具體表現在:第一,農村扶貧資金投入農村文化建設、教育、衛生等農村基本生活保障及基礎設施等方面較少,從而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規定的扶貧范圍是連片特困地區及以外的重點縣和貧困村,具體扶貧對象是在扶貧標準以下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村人口,但由于我國財政扶貧資金不能以現金形式直接到村到戶,而是以項目形式實現扶貧,但很多扶貧項目不能涵蓋大多數貧困群體,從而導致扶貧范圍內的貧困群體不能得到扶持。

二、河北省加強農村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的對策

2013年在阜平縣和基層干部座談時講到:“我非常不滿意,甚至憤怒的是扶貧款項被截留和挪作他用,和救災款被挪用一樣,那是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杜絕,堅決反對,堅決查處”。在2013年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部署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督,明確指出:必須堅持改革創新,注重健全制度機制,筑牢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高壓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指出: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加大資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強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項目資金要到村到戶,切實使資金直接用于扶貧對象。因此,必須加強農村扶貧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扶貧資金的反貧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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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思考

摘要:本文從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工作的主要含義入手,根據沒有構建健全的扶貧資金管理體系;審計工作缺乏監督機制;審計工作沒有規避風險的能力三個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構建完善的資金管理體系;提高審計風險的防范能力;構建健全的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機制的有效解決措施,希望促進我國各地區的全面發展。

關鍵詞:扶貧資金;審計;監督機制;審計風險

引言:

目前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取得了傲人的成績,然而,在全面發展的形勢下仍然存在各區域之間的收入差距較為懸殊。我國針對貧困地區設立了專項的扶貧基金來促進我國經濟的全面發展,利用扶貧資金使這些地區的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提高其綜合素質。從國家已經全面落實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加強對扶貧基金的審計工作,是真正改善貧困地區基本生活的基礎目標,相關的審計機構與要設身處地的為貧困地區的人們著想,將審計工作嚴格落實到實處,并對貧困地區的實際工作進行深入研究,促使我國的扶貧資金管理的審計工作順利開展,促進貧困地區的全面發展。

一、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工作的主要含義

在扶貧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加強審計工作,對于貧困地區的人們來說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審計部門首先應當做到規范資金的使用流程,對管理人員挪用扶貧資金的嚴重行為追究其刑事責任,審計部門要從維護人們的基本權益為基礎目標,讓每一筆扶貧資金發揮到實處,使貧困偏遠地區能夠得到開發,經濟能夠進步。扶貧資金畢竟過于有限,如何將資金發揮到最大的效果也是管理人員需要考慮的重點,審計工作人員對扶貧資金的發放工作的每一個流程進行嚴格監察,從根源上避免扶貧資金的流失。

二、扶貧資金在審計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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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金管理現存問題與方法創新

摘要:在黨的順利召開下,全面建設脫貧攻堅戰現已吹響號角,雖然現階段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果,已實現6000多萬貧困人口穩定脫貧,但在扶貧資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以扶貧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論點,重點提出針對性方法與對策。確保我國到2020年全面完成脫貧攻堅,消除絕對貧困。

關鍵詞:脫貧攻堅戰;扶貧資金;方法創新

一、我國扶貧資金管理現存問題

(一)扶貧資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統一的會計核算標準

現階段我國扶貧資金管理制度仍然存在著諸多不足,各地方會計核算標準也未統一。同時,各省市扶貧辦、財政局對扶貧資金管理制度重視度也不足,未能及時對制度進行調整、健全,導致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執行力低。同時,部分政府部門在制定扶貧資金管理制度時,未充分結合實際情況,導致制定出來的扶貧資金管理制度缺乏可行性,迫于這些因素導致相關個性指標的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在實施中,出現一系列扶貧資金管理問題。而且由于各地區扶貧情況不同,制定的扶貧資金管理制度也存在差異,進而加大了建立統一的會計核算標準的難度。對財政管理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等財務工作產生一定影響。

(二)扶貧資金出現閑置,年底花銷突擊增加

目前,已經出現部分地區扶貧資金存在閑置狀態,未能充分發揮扶貧資金的減貧作用。扶貧資金閑置不僅對脫貧攻堅戰產生不利影響,而且降低了減貧效果,甚至導致年底花銷突然增加的現象,出現扶貧資金濫用等違法行為。從當前的形勢來看,我國扶貧資金出現了兩個極端現象,一方面是我國還有近8千萬的貧困人口等待脫貧,另一方面是大量扶貧資金處于閑置狀態。中央也高度重視扶貧資金的專項審計工作,并進行了詳細的研討,數據顯示扶貧資金閑置比重最高已經達到11.8%。面對此種情況,究其原因,一是我國扶貧資金種類復雜繁多,扶貧項目多且雜。這也影響了扶貧資金使用效果,使扶貧資金普遍處于閑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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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效益分析

玉屏侗族自治縣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扶貧開發系列重要論述,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和貴州省委省政府、銅仁市委市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系列決策部署,真情實意付出,真金白銀投入,真抓實干攻堅,2017年脫貧攻堅成效考核位于全省第二名,2018年脫貧攻堅成效考核位于全省出列區縣第一名。面對扶貧項目選擇不夠精準、利益聯結“一股了之”、小額信貸“戶貸企用”、扶貧對象內生動力不足等問題,縣委縣政府不斷在破解難題中探索創新,在工作實踐中總結提煉,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舉措。

一、強化“四權管理”,破解扶貧資產管理問題

2014年來,玉屏縣委、縣政府累計投入財政扶貧資金66.95億元,其中用于產業扶貧15.78億元,形成經營性資產共計5.2億元。從實際情況看,這些資產分布于縣、鄉、村等不同層面,資產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監管權界定還不是很清楚、責權也不是很明晰,客觀上存在資產管理不精準、收益分配不透明等問題,甚至面臨扶貧資產流失的風險。結合財政扶貧資金投向、扶貧項目實施主體等實際,研究出臺了《扶貧資產管理和收益分配辦法(試行)》,探索形成扶貧資產“四權分置”管理機制。一是明確所有權,“把扶貧資產放進集體籃子里”。對2014年以來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進行全面梳理核查、登記確權,按照屬地原則明確資產所有權歸屬,計劃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權證登記發放工作。二是放活經營權,“讓最能掙錢的人去經營”。圍繞油茶、食用菌、精品水果(黃桃)、生豬養殖四大主導產業及其他特色產業中的經營性資產(如集體養殖小區圈舍、基地冷庫倉庫、農機裝備設施等),通過合作經營、委托管理、公開發包、入股分紅等方式,做到管用并舉,確保盤活用好。三是保障收益權,“讓最需要的人能受益”。在扶貧資產收益分配上,主要采用“721”模式:即70%用于作為貧困戶分紅,20%作為村集體經濟收入,10%作為村級管理和發展基金。比如,玉屏2018年投入財政扶貧資金2000萬元實施的食用菌加工項目,所形成資產依照“四方協議”,前三年按投入財政資金總額的5%兌現收益,并每年按0.5%比例遞增。2019年,這個項目的扶貧資產收益100萬元,按“721”比例,分別為項目覆蓋的貧困戶、村集體和縣扶投公司分成,保證了扶貧資產的穩定收益。四是落實監管權,“讓每一份資產都能保值增值”。對縣級層面龍頭企業經營的扶貧資產,由縣直業務部門進行監管;對鄉鎮實施項目所形成的扶貧資產,統一納入鄉鎮三資管理平臺,明確了鄉鎮的監管主體責任。同時,建立資產登記管理臺賬,每年清產核資,定期監督檢查,嚴防資產流失,確保保值增值。

二、突出“全程監管”,破解扶貧項目管理問題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玉屏縣委、縣政府始終把項目庫建設作為扶貧資金績效管理的“第一??圩?rdquo;,想方設法扣緊扣實。一是聚焦產業選擇的“前端”精準謀劃項目。玉屏作為“中國油茶之鄉”,全縣種植油茶已有上百年的歷史,油茶種植規模超過20萬畝;玉屏黃桃產業通過近年的大戶帶動、合作社推動,種植規模達到2.5萬畝,不管是品質還是品牌都得到了群眾和市場的一致認可。另外,玉屏縣委縣政府還采取超常舉措,引進溫氏集團、貴福菌業,大力發展生豬養殖和食用菌產業,目前全縣生豬養殖規模達到32萬頭,食用菌生產突破3500萬棒。2018年以來,玉屏縣委、縣政府堅持自下而上謀劃,自上而下審核,緊緊圍繞脫貧攻堅后三年和三年后,累計謀劃入庫項目467個,其中涉及四大主導產業項目占比達到80%。二是聚焦項目落地的“中端”實施全程監管。始終堅持未定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入庫、不在庫中的項目不安排資金、未評審的項目不批復、已批復實施的項目不予調項。2018年全縣實施的107個項目全部來自項目庫。同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堅持一個項目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有力保證了批復項目的順利實施。三是突出績效管理的“末端”強化結果問效。為確保實施項目的應有效益,研究出臺了《財政扶貧項目后續管理辦法》,整合縣紀委監委、縣督查局、縣脫貧攻堅指揮部等力量,采取入戶調查、現場核查等方式,對全縣扶貧項目的資產經營、資產管護、人員培訓及效益評估等進行常態化跟蹤問效。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通報或問責,有效防止和避免了影響項目績效的行為和問題。

三、實行“負面清單”,破解內生動力不足問題

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由于脫貧摘帽時間緊、任務重,貧困戶就業難、創業難,以及部分產業見效慢、增收難等實際,為全面保證“一達標”核心指標的完成,先后探索建立了財政扶貧資金入股分紅、產金互促“541”“10113”產業收益全覆蓋等利益聯結機制。隨著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的不斷推進,該項利益聯結機制雖然在解決貧困戶收入達標問題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股了之”“一分了之”“平均主義”等設計缺陷,從某種程度上講還助長了扶貧“懸崖效應”、貧困戶“等靠要”思想。對此,玉屏縣委縣政府探索出臺《建檔立卡貧困戶差異化管理指導意見》,明確貧困戶“六要”義務,列出扣除或取消貧困戶產業分紅“十條”負面清單,對不履行義務要求、不遵守法律規定、不落實相關政策的,由所在村進行民主評議并公示無異議后,扣除或取消相應分紅資金。同時,考慮到村民自治、群眾監督等制度設計和現實需求,針對各村具體情況,及時完善村規民約。采取群眾會、村民代表大會等形式,將爭當貧困戶、濫辦酒席、等靠要吃低保、不講誠信、亂建房屋、不贍養老人、不撫養子女等行為列入享受政策福利的限制性條款,作為村支兩委日常管理內容,作為群眾經常性監督重點,多措并舉、群策群力破解貧困戶內生動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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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為做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檢視問題、脫貧攻堅成效考核指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助推全縣如期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檢視問題、成效考核指出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辦字〔2020〕21號)和《財政局關于印發<財政扶貧資金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財監〔2020〕3號)要求,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監督檢查時間和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從2020年5月1日開始,至2020年6月30日結束。共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和開展“回頭看”(2020年5月15日前)

1.各鄉鎮(場)、縣直有關單位應當按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自糾面必須達到100%。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形成自查自糾報告,填報自查情況表(見附件),于2020年5月15日前報縣財政局財監局。

2.各鄉鎮(場)、縣直有關單位對2018年財政局《關于開展財政扶貧資金專項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吉財監[2018]14號)和2020年財政局《關于全縣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專項治理問題整改的指導意見》(泰財監[2020]1號)落實情況開展一次“回頭看”。檢查各項整改意見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各項違法違規資金是否整改到位;賬務處理是否到位;完善制度,構建長效機制是否到位。要求建立問題整改臺賬,提供問題整改佐證材料并裝訂成冊,形成整改報告,于2020年5月15日前報縣財政局財監局。

(二)重點檢查(2020年6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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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

摘要:在扶貧攻堅的決勝階段,為提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扶貧效果和監管力度,需要構建科學、有效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級指標體系。以可持續發展理論和績效評價4E原則為依據,選取符合L縣扶貧績效評價的各項指標,借助Yaaph軟件并運用AHP為各項指標賦權,進而構建L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關鍵詞:精準扶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

隨著精準扶貧政策的提出,我國將大量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貧困地區。L縣是全省58個集中連片特困縣之一,2011年被列入國家六盤山片區扶貧開發重點縣。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村51個、貧困人口13011戶53074人,貧困發生率22.16%。國家為實現L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目標,不斷加大對L縣扶貧工作的資金投資力度。2015年投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總額3286萬元,2016年投入5244萬元,2017年投入6282.75萬元。但隨之出現的截留侵占、揮霍浪費、虛報冒領扶貧資金的違法違規現象,使社會公眾質疑有關部門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監管力度。為更好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扶貧工作的重要作用,應當著重提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扶貧效率和監管力度。為此,各縣區開展了各部門扶貧資金的審計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就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審計本身來說,是審計人員結合該縣各部門提供的數據進行分析總結,主觀性較大,不利于縣區之間扶貧資金審計結果的比較。因此,構建出一套符合L縣實際,科學嚴謹、合理可行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至關重要。本文將結合2017年由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和由甘肅省扶貧辦和省財政廳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量化指標表》進行財務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L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指標的選取

結合可持續發展理論和績效評價4E原則,利用績效評價的一般方法并結合L縣精準扶貧的具體目標,將指標分為三層四類共67個:一級4個指標,二級17個指標,三級46個指標。具體如下:

(1)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指標。用于項目實施前資料、合同、文件等的收集、審核,項目資金審批流程的追蹤與監管,以及對尚未落實的扶貧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它的二級指標有兩點:①項目管理的合理性。下設項目落實的精準度、項目完成率、各管理部門的協調度、項目資金的結余率和各項目投資占比5個三級指標。②資金管理的合規性。下設信貸違規率、資金違規率、精準扶貧貸款企業合規性、預算編制合規性和扶貧資金審批流程合規性5個三級指標。

(2)扶貧資金的經濟效益指標。經濟效益通過發展當地特色種植業、特色養殖業、服務業等特色產業、利用當地資源優勢推動扶貧工作。它的二級指標有六點:①收入增長情況。下設貧困人口收入增長指標。②貧困人口減少情況。下設貧困人口減少幅度指標。③特色農養業增長情況。下設特色種植面積增長率、全膜雙壟溝播技術推廣、蔬菜大棚數量和養殖業設施建設4個三級指標。④服務經濟增長情況。下設鄉鎮級電子商務覆蓋率指標。⑤勞務經濟增長情況。下設勞務輸轉人數和當年勞務培訓及職業技能鑒定人數2個三級指標。⑥貧困戶融資能力。下設村級互助資金協會覆蓋率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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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質量優化措施

摘要:以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含義以及意義、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現狀為切入點,展開具體分析,并以此為依據,提出強化績效觀念,提升對績效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視度;構建完善的績效審計體制,規范績效審計人員行為;構建全面的績效評價值指標體系,增強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等幾方面的重要優化措施。

關鍵詞: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優化措施

各個地方政府要不斷加大扶貧工作力度,為貧困地區人民群眾提供針對性的扶貧工作,進而推動我國整體經濟全面發展。本文從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含義以及意義入手,圍繞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現狀展開闡述,針對如何優化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質量的措施進行深入探討。

一、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含義及意義

1.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概述。第一,政府扶貧資金主要指:國家為了優化貧困地區整體生產和生活條件、注重提升貧困地區人們的生活質量、綜合素養,支持貧困地區經濟與社會事業發展而專項設置的財政資金??冃徲嫷闹饕ぷ鲀热葜福赫畬徲嫴块T對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所開展的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以及資金使用狀況進行審計。而在實際審計經濟性期間,要以保證經濟活動開展質量為基礎條件,注重開展節約成本管理工作;效率性是在投入一定數量的資金后,所獲得的最大或是最小的產出,其更加注重管理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冃徲嫻ぷ鹘涍^長時間的發展,已經成為衡量國家政府審計工作,是否在向現代化發展的重要因素。第二,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是眾多績效審計項目中的一項重要項目,其具體內容是:政府對涉及到扶貧資金的相關單位進行細致審查,在開展項目評價工作期間,更加注重評價項目實施的經濟性、效率性、公平性以及效果[1]。其主要的工作任務就是要準確找到審計單位工作人員在開展扶貧資金管理工作期間存在的不合規問題,并要依據實際狀況,制定正確的整合方案,在保證貧困人民群眾利益的基礎上,及時處理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期間存在的違規問題,進而幫助貧困群眾撕去“貧困”的標簽。負責開展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工作人員,大多數都為政府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其審計對象則為涉及扶貧資金的相關單位。2.正確開展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的意義。在實際開展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期間,會涉及到國庫、受益人流轉管理等多個環節,其具有運轉復雜等特點。無論是國家高層管理部門,還是國家財政管理部門都不能對其進行非正常干預,否則就會出現資金冒領、私自挪用以及貧困資金滯留的情況,這樣不僅會降低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會對國家財政扶貧政策的落實效果造成影響。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要對扶貧資金流轉的實時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要提前做好預防以及問題糾錯工作,深入到貧窮人民群眾之中,認真傾聽其內心想法,進而為其提供針對性的扶貧工作。在公布審計結果時,要始終堅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制度,并要結合國家各項資源的實際使用狀況,向社會整體公布具體的審計結果。通過開展財政扶貧資金審計工作,能夠提升社會資金的實際使用效率,能夠維護我國公民的知情權,便于后續正確開展扶貧工作。

二、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現狀

1.績效觀念淡薄,忽視審計工作。很多地方政府的審計工作多由財務會計管理人員負責,其專業知識結構比較單一。在實際開展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期間,涉及到社會中環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內容時,其掌握的知識結構比較淺顯,并沒有將績效審計改變工作作為獨立的審計項目進行審計,忽視其相關工作的開展,而是將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審查會計憑證和記賬等工作內容上,誤以為正確統計扶貧資金收支、結余狀況,就能夠提升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效率。這暴露出其績效觀念比較薄弱,使用的審計方式仍然被財務以及資金框架所束縛,缺乏一定的靈活性和多元性。即便是在開展財務管理工作期間也會涉及到績效審計工作,但是其經濟性、效果性以及效率性的評價都缺乏一定的科學性,不利于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質量的提升。2.財政扶貧資金審計、管理體系缺乏完善性。通常狀況下,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與績效審計制度的具體內容具有緊密關聯[2],但是我國財政扶貧審計與管理體系都缺乏完善性。而西方發達國家則不同,其專門頒布了績效審計法規,用來規范政府財務扶貧資金審計與管理人員的工作行為,為其提供法律保障。我國在《預算法》《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績效審計”工作的相關內容,但是對具體的概念以及工作細節等相關內容并沒有進行明確的闡述,這樣不利于審計部門開展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會嚴重影響審計工作質量的提升。比方說,以績效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為例進行分析,我國審計部門就缺乏相應的獨立性;審計人員在工作期間,經常會受到政府其他管理部門的干擾;審計人員在開展調查審計工作期間,會遇到多種工作難題,無形中就會延緩財政扶貧績效審計工作的速度。3.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體系缺乏完善性、科學性。完善的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體系,是國家政府績效審計人員合理開展工作的基礎條件,其不僅能夠幫助績效審計人員,準確判斷扶貧資金使用效率,也能準確制定針對性的解決方案。但是我國現階段還不具備完善、科學性的績效評價體系,無法為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制定標準的評價指標[3]。大部分審計部門在制定指標期間,都會以經濟效益為首要參考依據,這種錯誤的方式,不利于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全面提升。甚至是在選用審計方式時,過于依賴定性分析法,這樣績效審計人員在工作期間,就會受自身主觀觀念的影響,從而降低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的真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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