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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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通知

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全面加強森林經營工作的意見》(林資發〔2019〕104號)及省局相關精神,為抓緊做好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編制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的重要意義

編制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是《森林法》和《國有林場管理辦法》賦予國有林場管理部門和國有林場的一項法定職責和工作任務。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是國有林場制定年度生產計劃、組織經營活動和縣林業主管部門實施森林資源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是促進林木生長、提高森林質量、增加森林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做好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工作,對于調整優化森林結構,確保森林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充分發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國有林場務必將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作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重要抓手,加強組織領導,做到責任落實、人員落實、資金落實,切實保障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順利開展。

二、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根本遵循,以提高森林質量為根本目的,順應當前林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堅持完善分類經營制度,依靠機制創新和踏實苦干,全力做好建設綠水青山、保護綠水青山、利用綠水青山三篇文章,為構筑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生態屏障、著力建設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尊重自然規律。

2.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修復為主,嚴守生態紅線。

3.堅持所有者、經營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利統一。

4.堅持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5月底,全面完成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從2021年起,國有林場要按照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制定年度生產計劃和開展森林經營活動,縣林業局將依據經營方案對各國有林場進行監管,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經營管理制度。

三、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基本要求

國有林場要嚴格按照《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與實施綱要》、《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與實施規范》和《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技術要點(試行)》的要求,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一)編案單位。以四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林場為單位組織編制,即編案單位分別為林木良種繁育中心、金盆山林場、油山林場和金雞林場。

(二)編案資質。此次編制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將聘請具有乙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省或市相關單位承擔。

(三)經理期。森林經營方案規劃期為10年。

(四)編案內容。森林經營方案內容一般包括森林資源與經營評價,森林經營方針與經營目標,森林功能區劃、森林分類與經營類型,森林經營,非木質資源經營,森林健康與保護,森林經營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投資估算與效益分析,森林經營的生態與社會影響評估,方案實施的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

(五)編案深度。森林經營方案的各項經營措施、建設任務等都應落實到山頭地塊、作業小班。經理期內5年的森林經營任務和指標應按經營類型分解落實到年度,并挑選適宜的作業小班。后期經營規劃指標應分解到年度,在方案實施時按2~3年為一個時段滾動落實到作業小班。

(六)編案程序。主要包括技術指導、編案準備、林分(林地)調查、資源數據審核、系統評價、經營決策、公眾參與、方案比選、規劃設計、評審修改、實施執行、檢查監督等。

(七)編制組織。編制工作以國有林場為主,縣林業局相關股室及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共同參加,在方案編制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國有林場的自主權。

(八)方案審批。按照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實行分級、分類審批和備案制度的規定,各國有林場完成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后,報縣林業局審批,報省、市林業局備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h林業局成立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h局國有林場管理股負責綜合協調工作,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編制工作的政策把關,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負責編制工作的技術服務和技術把關。各國有林場及分場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林場場長、分場場長為第一責任人,抽調1名場領導、若干名技術人員專門負責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抽調技術人員與4個國有林場對接,負責對各分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初稿材料的收集、審核、匯總等工作(具體工作和人員安排見附件1、2)。同時,各分場要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職責、階段任務、完成時間、人員安排,確保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國有林場經營方案編制工作。

(二)落實工作經費。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經費由編案單位自籌解決。各林場要多方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為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提供經費保障。涉及縣局層面的綜合、協調及調度等方面經費,由縣局解決。

(三)確保編制質量。各林場和相關股室單位要以依據最新的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成果為基礎,積極組織技術力量,做好相關資料收集,開展相關專題補充調查,及時更新森林資源基礎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靠,增強森林經營措施的針對性和森林經營方案的可操作性。要及時組織專家對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成果進行論證并做好修改完善。

(四)加強監督檢查。縣林業局將切實加強對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把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列入國有林場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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