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復工企業員工返崗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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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復工企業員工返崗工作通知

根據指辦《關于轉發〈關于加強對近期返崗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贛市指辦字〔2020〕47號)和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于實施企業復工報備制度的通告》《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3號公告》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業園區開工復工企業員工輸送和返崗工作,突出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引導開工復工企業有序開展員工返崗和招工,現就2月9日24時后開工復工企業開展員工有序返崗和招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企業招工

開工復工企業原則上只招本地員工,嚴格控制招外地員工,并合理安排好工人工作時間。對新招員工,要嚴格做好登記確認和疫情排查工作,必須在門崗登記姓名、電話及近期湖北省旅行史等信息。

二、員工返崗要求

(一)前往縣外務工人員。疫情防控期間,考慮到各地的疫情管控因素,無湖北、武漢或重點疫區史的原在縣外、省外務工的返鄉人員要慎重考慮返崗時間,對尚不具備條件的,建議近期不外出到縣外、省外務工。并由各鄉(鎮)負責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積極輸送到本縣工業園區企業就業;由各鄉(鎮)負責組織實施外出勞動力(重點45歲以下)的摸底調查,填報外出勞動力備案表(附件3),并于2月20日前由各鄉(鎮)上報外出勞動力匯總表(附件5)至縣就業局人力資源市場。對特殊情況確需返崗的,由本人憑務工企業開工復工通知(照片等電子證件即可)到本村(居、社區)委會填報務工人員返崗備案表并加蓋村(居、社區)委會和鄉(鎮)政府公章(附件1),憑鄉(鎮)備案證明自行返廠,無需到縣防控應急指揮部蓋章,各卡口對持有備案證明的在進行必要的檢測后要予以通行。

(二)返縣內企業務工人員。各鄉(鎮)要根據本縣園區企業復工開工情況,在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有序組織員工返崗,并為員工返崗創造條件,加強服務,確保安全。返崗員工憑企業開工復工證明和員工證明(照片等電子證件即可)返崗。復工企業和務工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

1. 屬于湖北等省外籍重點疫區員工暫不返崗。

2. 其它縣外返崗人員進入我縣的,到縣后要居家或居企自我隔離了14天以上。居家、居企隔離期間如身體發現異常的,由企業負責護送員工到縣人民醫院進行健康檢測,由縣指揮部分類處置。

3.縣內務工人員返縣內企業務工的,要在本村(居、社區)委會填報務工人員返崗備案表并加蓋村(居、社區)委會公章(附件1),憑村(居、社區)委會備案證明自行返廠,返崗后要自覺遵守企業的疫情防控制度。

三、企業員工報備制度

企業開工復工后,要嚴格按照《企業復工復產復商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安指辦字〔2020〕4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員工,做好到崗人員統計并匯總報縣就業局人力資源市場。

四、規范員工輸送

縣工業園區企業開工復工后,各鄉(鎮)要按照招工工作任務,及時與對應招工服務企業對接,掌握企業缺工信息和用工條件,通過鄉(鎮)、村(居、社區)、村小組微信群在線上為務工人員提供精準的就業崗位信息,有序輸送務工人員進廠務工,填報鄉(鎮)招工輸送務工人員備案表并加蓋村(居、社區)委會公章(附件2)。各鄉(鎮)輸送務工人員前要先做疫情防控方面的相關檢查,如測量體溫等,確保輸送的務工人員無發熱、感冒、咳嗽等疑似感染癥狀。輸送時由村(居、社區)委會干部帶務工人員入廠,并遵守工業園區復工及企業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

五、輸送通報制度

(一)各鄉(鎮)要對照《2020年企業招工用工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安辦字〔2020〕8號)的要求,認真開展招工核務工人員的輸送工作,并將輸送新員工的有關情況及時匯總報到縣就業局人力資源市場。人社部門要定期通報各鄉(鎮)招工進度,組織人員開展好招工工作的督查檢查,確保招工服務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各鄉(鎮)新輸送的務工人員,須憑入職人員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協議報縣就業局,計算輸送入新職人數。

(三)即日起,各鄉(鎮)每日要將當天的老員工返崗(含縣外、縣內務工人員)備案表(附件1)和鄉(鎮)新招工人員備案表(附件2)統一匯總形成鄉(鎮)招工輸送和務工人員返崗情況匯總表(附件3),并經鄉(鎮)招工第一責任人簽字加蓋政府公章后,于當天下午17:00前上報縣就業局人力資源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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