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機構財務會計集中核算通知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臨時機構財務會計集中核算通知,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臨時機構財務會計集中核算通知

一、集中核算的范圍

現已組建運作及今后組建的,具有獨立財務的各類臨時機構,一律實行以會計制為基礎的財務會計集中核算,由縣財政局在縣政務服務大廳會計核算窗口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和資金結算業務(第一批實行財務會計集中核算的臨時機構名單見附件)。

二、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核算原則。

采取按核算單位單獨建賬、分戶核算、集中管理、一站式辦公、程序化操作、電算化記賬的辦法,將臨時機構的所有財務收支實行統一核算。

(二)規范管理原則。

各臨時機構要依法依規實行會計核算,規范列支標準,節約財務費用,嚴格財經紀律,接受縣財政局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縣財政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核算、監督。

(三)權責不變原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保持“四個不變”,即:不改變資金來源渠道,不改變資金原有性質,不改變資金的使用權、管理權和審批權,不改變項目業主(投資主體)對項目的管理體制及其所有者權利。

三、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資金范圍

(一)上級和本級財政撥款;

(二)中央、省、州專項資金撥款和其他資金撥款;

(三)地方政府債券、銀行貸款以及投融資資金;

(四)其他資金。

四、會計核算窗口的主要職責

會計核算窗口具體負責會計集中核算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按資金性質統一設置會計賬戶,分戶進行會計核算;

(二)審核單位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三)使用統一的會計核算軟件,按規定的會計科目、核算口徑、會計報表格式,實行規范的會計電算化核算;

(四)定期向集中核算單位提供統一的財務會計報表,協助單位分析財務收支情況;

(五)辦理各項資金結算,及時與代辦銀行、核算單位核對資金增減變動情況及余額;

(六)檢查、監督集中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

(七)歸集、整理、保管會計檔案資料。

五、集中核算的要求

(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保留臨時機構銀行賬戶,取消會計核算崗位,原由各單位分散辦理的會計事項,改由縣政務服務大廳會計核算窗口統一承辦。

(二)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報賬員,配合縣政務服務大廳會計核算窗口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并對結報事項設置“備查簿”。

(三)對會計集中核算單位實行備用金制度,具體限額為1萬元。備用金由集中核算單位報賬員按現金管理要求進行專人管理。

(四)切實維護核算單位合法權益,支持和尊重核算單位正常的財務收支行為,及時與核算單位溝通財務信息,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嚴格執行財務會計集中核算相關政策和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財務集中核算工作,不得轉移資金和物資,不得設賬外賬,不得突擊花錢。

(六)實施集中核算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其他事項

(一)縣財政局負責縣政務服務大廳會計核算窗口的業務指導,其窗口工作人員由縣政務服務中心、縣財政局共同管理。

(二)縣財政局要針對臨時機構財務的特點及規律,進一步完善會計集中核算業務操作程序,制訂切合實際的管理制度,確保集中核算工作順利進行。

(三)已確定納入集中核算的臨時機構應于2015年3月30日前完成對賬、結賬及財務會計處理工作,并對存放于本機構的財務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相關票據等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造具移交表格,作好移交準備工作。

(四)縣財政局負責會計人員選派、培訓和集中核算的準備工作及集中核算的移交工作。移交工作由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和各臨時機構共同組織實施。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