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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變更管理規定范文1
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和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九江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九江石化禁煙區禁煙管理規定》 等法律、制度要求為加強對甲方禁煙區的防火安全管理, 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行為 ,確保甲方安全生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 ,協議如下 :
1、 乙方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網絡 ,接受甲方的消防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 。
2、 協議生效一周內 ,乙方向甲方財務部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50000 元。拒不按時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者取消其準入資格。
3、 乙方應將施工人員名單交付甲方消防管理部門 ,每年接受一次甲方消防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的消 防安全教育培訓。如有人員更換 ,應及時報告甲方消防管理部門。拒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扣除乙 方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 元,乙方在一周內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額。
4、 嚴格執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令》 和 《九江石化禁煙區禁煙管理規定》, 如有違反 , 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核處罰。
5、 乙方在承接甲方消防工程項目時,應先將相關的專業資質證件報甲方消防管理部門審核。否則取消 該單位的承攬資格,并全額扣除乙方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6、 乙方承接的甲方建筑工程和裝修工程(包括消防工程)施工圖紙的消防設計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后, 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變更的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 ,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書。否則全額扣除乙方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7、 乙方應嚴格執行《九江石化禁煙區禁煙管理規定》,主動接受甲方對禁煙區組織的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在禁煙區吸煙的,甲方除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及時通知乙方,全額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并取消乙方準入資格;乙方人員攜帶香煙火種進入禁煙區的,甲方除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及時通知乙方,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20190 元,乙方在一周內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額。
8、 乙方施工用車必須持有甲方有關部門簽發的車輛通行證,戴好防火罩后方能進入禁煙區,并按規定 線路行駛。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和罐區 ,應先到管轄單位辦理準入手續。否則每次扣除乙方的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元,乙方在一周內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全款。
9、乙方凡需要臨時用水、動土、占用消防通道等應事先向甲方消防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辦理作業票后方可作業。否則,每檢查違反一次,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1000元,乙方在一周內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額。
10、施工中乙方如有發生圈埋消防栓、擅自啟用消防栓,每檢查違反一次,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2019元,乙方在一周內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額,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11、乙方在禁煙區需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照規定辦理用火作業票。同時,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備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確保施工范圍的消防安全。擅自動火的,全額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并取消乙方準入資格;未按要求清理作業現場、實施消防安全防護的,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20190元,乙方在一周內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全款。
12、乙方在禁煙區檢修、搶修中嚴禁在裸露的高溫管線上搭建腳手架和跳板。每檢查發現一次,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10000元,乙方在一周內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額。
13、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一年。
14、未盡事宜參照九江分公司HSE管理體系有效文件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臨時變更管理規定范文2
重慶市門樓號牌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屋建筑的門樓號牌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和《重慶市地名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門樓號的編制、使用,門樓牌的設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門樓號,是指公安機關依據地名主管部門公布的道路、街巷等標準地名,對房屋建筑按順序編制的,反映房屋建筑及其門戶具體地理位置的地址名稱。
本辦法所稱門樓牌,是指依據公安機關編制的門樓號,在相應的房屋建筑上設置的門樓號標志牌。門樓牌是房屋建筑的標準地址標志。
本辦法所稱門樓號牌,包括門樓號和門樓牌。
第四條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門樓號牌工作的領導。
市公安機關負責門樓號牌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具體負責門樓號編制、門樓牌設置及其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民政、國土房管、規劃、市政、質監、郵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門樓號牌管理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轄區內的門樓牌制作安裝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門樓號編制
第五條 門樓號包括門號、樓幢號、單元號和戶號。門號包括主號和附號。樓幢號、單元號、戶號統稱樓戶號。
門樓號由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統一編制,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院內非住宅房屋的樓戶號除外。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院內非住宅房屋的樓戶號由管理單位根據需要自行編制,并報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備案。
第六條 門樓號編制應當統一規范,并遵循尊重歷史、方便群眾的原則,依順序編號,不得重號、跳號。
第七條 經地名主管部門命名的道路、街巷兩側的樓幢、小區、院落等房屋建筑或建筑群,應當編制門號。門號應當按照道路、街巷的名稱編制。
不具備道路、街巷命名條件的新建成居民小區,可以按照地名主管部門命名的小區名稱編制門號。
第八條 門號主號以房屋建筑實際坐落的道路、街巷為單位,按照以下規則編制:
(一)道路、街巷兩側均有房屋建筑的,按照道路、街巷起止走向,左單右雙順序編號;
(二)道路、街巷僅一側有房屋建筑,另一側不能建房屋建筑的,按照道路、街巷起止走向,自然順序編號;
(三)環型道路的,按順時針方向編號;
(四)小區、院落、單位等有多個出入口、大門的,只在主出入口或者正門編一個門號;
(五)道路兩側、相鄰房屋建筑間有空曠區域待建設房屋或者根據規劃需要預留主號的,應當預留主號。
農村房屋門號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依照自然地理環境、房屋建筑布局按戶編制。有道路、街巷地名的,應依據道路、街巷名稱編制。
第九條 小區、院落、樓幢已編制主號的,其沿道路、街巷的獨立門戶可以編制附號。
第十條 已編制門號的小區、院落,該小區、院落內的樓幢應當編制樓幢號。同一樓幢分單元的,應當編制單元號。樓幢內的獨立門戶應當編制戶號。
第十一條 樓戶號按照以下規則編制:
(一)樓幢號應當以小區院落主入口左起依順序連續編排,一幢樓編一個樓幢號。相鄰樓房間有空曠區域可能建房的,應當預留樓幢號。
(二)單元號以樓幢為單位按順序編號。
(三)戶號分樓層按順序編號,平街層以下的在戶號前加注負字。
第十二條 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對新建或者改建的房屋建筑,應當在房屋建筑竣工驗收后及時編制門樓號。
房屋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時、房屋主管部門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時,發現房屋建筑未編制門樓號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編制。
房屋建設單位或者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向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申請編制門樓號。商品房預售需要提前使用門樓號的,可以向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申請提前編制門樓號。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編制門樓號,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房屋投資建設單位、房屋所有權人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者房屋建設有關資料作為編制依據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要求提供。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編制門樓號后,應當向房屋建設單位或房屋所有權人出具《門樓號編制確認書》。
第三章 門樓牌設置
第十五條 已編制門樓號的房屋建筑,由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按照編制的門樓號設置相應的門樓牌。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院內自行編制的樓戶號,由管理單位自行設置。
第十六條 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應當在編制門樓號后2個月內完成門樓牌設置。
申請提前編制使用門樓號的,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應當在房屋建設單位或者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之前完成。
第十七條 門樓牌按規格分大號牌、中號牌、小號牌:
(一)小區、院落、單位的大門和沿道路、街巷的起止門牌,以及小區、院落、單位內房屋的樓幢牌,設置大號牌。
(二)除第一項規定外的沿道路、街巷的門牌,樓房的單元牌,設置中號牌。
(三)除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外的門牌、樓戶牌,設置小號牌。
第十八條 文物保護單位(文物點)、優秀近現代建筑、鄉土建筑、歷史建筑、歷史文化保護區的房屋建筑等,可以由有關單位設置與其建筑風貌、歷史文化特點相協調的特殊樣式的門牌,并報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門樓牌設置的技術標準,按照門樓牌設置規范執行。門樓牌設置規范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質監部門制定。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編制的門樓號為房屋建筑的標準地址名稱。
國家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及有關公務活動中應當使用公安機關編制的門樓號。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在有關民事、商務、社會事務等活動中,應當使用公安機關編制的門樓號。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門樓號管理信息系統和標準地址信息庫,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實現地址信息共享,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范圍內提供公眾查詢和證明服務。
第二十二條 地名發生變更的,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編制門樓號,更換門樓牌。
區縣(自治縣)地名主管部門應當自地名變更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地名更名批件抄送同級公安機關。
第二十三條 門樓號有重號、錯號、跳號的,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應當糾正,并更換門樓牌。
門樓牌缺失、損壞或者難以辨認的,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設置、更換。
第二十四條 因房屋建筑拆除、滅失,地名變更、消失等原因需要回收、撤銷門樓號的,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予以回收、撤銷。
第二十五條 因門樓號變更,房屋建筑有關單位和個人辦理事務,需要門樓號變更證明的,由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出具。
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門樓號變更證明做好相關證件的信息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應當保護門樓牌整潔完好;發現門樓號有重號、錯號、跳號或者門樓牌有缺失、損壞、難以辨認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門樓牌;因房屋裝修等原因需要暫時拆除門樓牌的,應當在修繕完畢后立即恢復。
禁止損壞、遮擋、覆蓋門樓牌。
第二十八條 遮擋、覆蓋或者擅自拆除、移動門樓牌的,由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損壞門樓牌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處罰:
(一)自行確定、更改門樓號的;
(二)擅自制作門樓牌的;
(三)阻止安裝門樓牌的。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門樓號牌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可以根據行政管理和實際情況的需要,參照本辦法,對臨時房屋建筑或者未經批準的房屋建筑編制臨時門樓號、設置臨時門樓牌。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設置的門樓牌,由公安機關統一監制,其制作、安裝、日常維護和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門樓牌的制作安裝應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具體實施單位。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設置門樓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予更換。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廣州市門樓號牌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門樓號牌管理,適應城市建設、社會發展的需要,方便群眾的工作和生活,根據《廣州市地名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物門樓號牌的設置、維護、更換行為,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門樓號牌是指標示院落、獨立門戶房屋的地理位置標志牌。
本規定所稱門樓號牌的設置包括門樓號牌的登記、編制和安裝。
第四條 門樓號牌的設置、維護、更換應當遵循統一管理、編列,方便群眾,尊重歷史,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
第五條 經地名主管部門批準命名的道路、街巷,其兩側的房屋、院落應當使用標準地名設置門樓號牌。
經規劃部門批準建設或者經規劃部門處罰后同意臨時保留使用的臨時建筑物,按照其所處的道路、街巷標準地名設置臨時門樓號牌。
第六條 市公安機關是本市門樓號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市民政、國土房管、規劃、市政園林、工商、郵政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七條 除歷史形成的編列順序以外,公安機關在編列門樓號時按照道路、街巷的起始方向,左邊單號,右邊雙號有序編列:
(一)東西走向或者近似東西走向的道路、街巷,由西向東編列;
(二)南北走向或者近似南北走向的道路、街巷,珠江廣州河道(西起白沙河中心線南端,途經珠江西航道、白鵝潭、珠江前航道、二沙島及海心沙以南水道、北帝沙及娥眉沙以北水道、長洲及大吉沙以北水道、大蠔沙以南水道,東止番禺區、蘿崗區界線與廣州市、東莞市界線交匯點)以南的由北向南編列,以北的由南向北編列;
(三)非貫穿的道路、街巷(包括大院、住宅群、住宅小區等)以入口處為起點,向縱深方向編列。
道路、街巷僅一側有房屋、院落的,按道路、街巷的走向,自起編處順序編列。
第八條 需要設置、變更、補領門樓號牌的,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照下列規定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區、縣級市公安機關辦證中心辦理:
(一)設置城鎮建筑物門樓號牌的,持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辦理;設置農村建筑物門樓號牌的,持國土房管、規劃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明材料及房屋四至圖辦理;
(二)因道路、街巷更名需變更建筑物門樓號牌的,持建筑物所有權證明辦理;
(三)因門樓號牌損壞、丟失需補領的,持建筑物所有權證明辦理。
臨時門樓號牌設置、變更、補領的具體規定,由市公安機關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九條 跨區、縣級市的建筑物的門樓號牌,按照建筑物所處道路、街巷的編列走向,由該建筑物的起始編號所屬區、縣級市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辦理。
第十條 臨時門樓號牌在臨時建筑物經規劃部門批準為永久性建筑后,使用人提供相關有效文件可以轉為正式門樓號牌。
第十一條 符合本規定第八、九、十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回執。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應當書面告知其需補充的材料名稱。
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對需設置、變更門樓號牌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編列工作并出具確認通知書;對需補領門樓號牌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核實情況并出具確認通知書。確認通知書上應當載明公安機關編列的門樓號。
公安機關在出具確認通知書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門樓號牌的制作,并發放給申領人。
第十二條 本市門樓號牌載明的內容由路、街、巷名稱和編號組成,臨時門樓號牌應當加注臨時宇樣。
門樓號牌的規格和安裝規范由市公安機關規定。
第十三條 因建筑物門面裝修暫時拆除門樓號牌的,門樓號牌的使用人應當在門面裝修完畢三個工作日內,重新將門樓號牌安裝在原來的位置。
第十四條 制作門樓號牌的費用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支付。
因舊城改造以及道路擴建、延伸,需要變更或者重新編列門樓號牌的,其制作、安裝費用由道路建設單位承擔;因道路名稱改變,需要變更或者重新編列門樓號牌的,其制作、安裝費用由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門樓號牌檔案管理,建立和完善與公眾及各相關管理部門共享的門樓號牌管理信息系統,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門樓號牌信息服務。
公安機關對已經辦理設置、變更、補領門樓號牌的建筑物,應當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地名管理部門在道路、街巷正式命名或者更名、銷名后,應當及時將有關信息告知公安機關。
民政、國土房管、市政園林、工商、郵政等職能部門在工作中涉及地址登記時,應當使用公安機關設置的門樓號。
對已經辦理門樓號牌變更手續的建筑物,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提供的門樓號牌信息,負責更改相關信息或者證件。
第十七條 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妥善使用門樓號牌并保持整潔,發現有損壞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辦理補領手續。
公安機關發現門樓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通知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辦理補領手續。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警告或者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遮擋、覆蓋或者玷污門樓號牌;
(二)自行編號、改號;
(三)擅自制作、拆除門樓號牌;
(四)損壞門樓號牌。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沒有將門樓號牌重新安裝在原來的位置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臨時變更管理規定范文3
(一)基建投資計劃變更較大,不能嚴格按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操作
在基建項目立項時,為爭項目、搶時間,部分學校的調查研究不夠,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不科學,往往與實際建設情況差距較大。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隨意改變投資規模、投資主體的現象。工程竣工結算時,該項目已不是立項時的項目。還有的投資規模突破概算較多,出現嚴重的“三超”現象:超投資、超概算、超建設規模。個別項目更是先斬后奏,搞計劃外施工,增加項目未按程序批準,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上存在著薄弱環節。
(二)建設資金到位不及時
學校申報基建投資計劃時,其申報年度自籌計劃往往大于學校財務支出計劃,這就從根本上導致了自籌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為了加快基建工程的進度,又往往在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沒有很好地處理撥款、自籌和貸款之間的關系。
(三)工程結算出現超預算較多
在學?;üこ讨?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上超預算問題比較突出,主要有:多計工程量(主要是隱蔽工程)、多計材料、設備價格和數量,設計變更增加部分通過現場簽證重新計入,而變更減少部分未作調整,重復計算費用等。
(四)基建財務報表虛報和少報基建投資完成額
部分學校在年終財務決算時往往根據實際完成數與計劃投資的差額作一些賬務調整。如果是超額完成投資,就將其超額完成的部分暫掛“預付工程款”或“應付工程款”等往來賬處理,待下年年初再予調回;如果沒有完成投資額,就將其差額部分以虛假附件或根本無附件虛報投資完成額,掛“在建工程投資”和“應付工程款”等科目。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不影響下年度的上級撥款,同時也為了年終決算報表的順利通過。
二、完善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的內部控制
針對學?;窘ㄔO特點和存在的問題,根據山東省電力學校和周邊高校新校區建設的情況,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和完善基建投資管理的內部控制。
(一)建立和完善內部制度的控制
制定基建項目招標管理規定,基建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基建材料采購管理規定,設計變更、設備采購管理規定等一系列內部控制制度。這些規定經有關部門和學校領導討論通過后,由紀委、監察、審計、合同管理等職能部門組成檢查小組對基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以確?;ü芾砉ぷ鞯捻樌M行。
(二)加強基建的預算控制
學校應成立以主管校長為首的基建財務領導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校黨委會成員及各職能部門的行政負責人,特別要有財務、審計、政策研究室、國資辦、基建辦、規劃辦等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參加。財務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學校的基建預算,并制訂年度基建計劃。在編制學校預算時,一方面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另一方面要“積極發展”、“貸款建設”。但學校實施基建計劃必須做到建設規模要適度,結構要合理,經費來源要可靠。通過預算控制解決基建投資計劃變更較大、不能嚴格按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操作的問題。
(三)實行經濟責任制控制
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置總會計師的學校由總會計師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按照學校的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經濟責任制的層次可分為:校長、總會計師或主管副校長、財務處長、二級單位財務負責人和基層財務人員等若干層次,這些層次的人員組成一個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各負其責、運行有序、共同實現學校財務管理目標的工作機構。校長是該機構的管理者、指揮者、協調者和督促者。
(四)加強基建招標管理的控制
學?;窘ㄔO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一些人為因素,導致評標過程缺乏公正、合理、透明的程序,往往幾個人甚至一個人說了算,招標工作很容易成為少數人自身利益分割的平臺,由此出現了在同等條件下不選質優選質劣、不選價優選價劣的現象。學校應成立招標領導小組,建立招標專家庫,以監督基本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招標領導小組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由審計、監察、財務、政策研究、基建部門等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學?;椖康木唧w招標工作、審定招標方案、考察和確定投標或邀標單位、審查評標結果。招標專家庫由具有基本建設相關專業資質并在省招標中心注冊登記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向基建招標領導小組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并代表校方作為基建項目招標評委。
(五)嚴格實行合同會簽控制
學校基建項目應嚴格合同管理,簽訂的合同條款內容要全面、文字表達要清楚,特別是合同價形式、物價浮動因素、政策調整因素、雙方的承諾及主材的供貨方式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以便在合同履行中控制價格。學校還應成立由法律顧問、審計、監察、財務、基建部門等負責人組成的基建合同會審小組,會審小組提前介入,從源頭參與,保證招投標工作公正、公開、公平進行,防止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現象。在合同會簽過程重點控制以下內容:1.審查招投標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規范性:招標、評標、定標實行三分離原則,避免開標、評標、定標過程的主觀性、隨意性。2.審查投標單位資格和條件的有效性:防止無資質或低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包工程,應通過市檢察院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及行賄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防患于未然。3.審查招標小組評標辦法的合理性:評標辦法是評價投標單位的綜合指標,審計人員應分析它是否涵蓋了業績、信譽、工期、施工能力(裝備、技術、方案、管理、安全)、質量標準、結算方式等關鍵內容。4.審查工程標底的客觀性:審計人員應對標底的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取費標準、材料價差等內容嚴格把關,以確保其客觀、合理。
(六)實行造價審計控制
對工程決算實行“初審、終審”二審制度,嚴格控制工程成本。聘請合格的工程監理公司和跟蹤審計單位,實現工程建設的專業化管理。初審是由工程監理公司、跟蹤審計單位、學?;ㄌ幑こ坦芾砣藛T和預決算人員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原始資料如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記錄、現場隱蔽工程記錄等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檢查。同時對工程量的計取、定額套用是否與標書中要求一致,以及甲方所供設備、材料有無重復計算等進行審查,為降低工程成本把好第一關。終審是學校審計處通過招標,選擇有資質的中介事務所對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和造價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財務人員據此作為結算依據。
三、完善學?;窘ㄔO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
在學校基本建設方面,財務部門要做到管理規范、運作有序、監督有力、管理科學,就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嚴抓內部控制制度。
(一)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達到相互制約的目的
學校應建立、健全與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任務相適應的基建財務機構,配備具有相應業務水平的專職財務人員,具體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并保持相對穩定。學校應單獨設立基建財務部門并科學設計內部業務流程和崗位,對資金的申請、撥付,會計憑證的填制、賬務的處理,印鑒的保管以及票據管理等按照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建立全方位的內部控制體系。同時,還應公開辦事程序、辦事制度及原則,接受群眾監督。
(二)制定完善的財務規章制度
《基本建設資金報銷程序及審批權限管理辦法》對報銷程序及審批權限作了明確規定:大額資金的支付除提供合同外還應提供各監督部門、各級校領導簽批的工程支付款會簽單,進度款的支付要提供由施工管理人員、預決算人員、監理人員、職能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工程進度會簽單,其他費用支出按規定標準實行定額控制,嚴格審批手續,避免或減少不合理支出。
(三)加強施工過程管理的控制,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體系
為確保學校內部會計制度的切實執行,學校內審計部門應會同基建管理部門、監理公司、跟蹤審計單位定期檢查工程建設的過程管理,以及時發現內部控制中的漏洞,并針對出現的新問題和情況及執行中的薄弱環節及時修正或改進控制政策,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糾,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在具體的過程管理中還應重點控制以下內容:1.重點控制直接費用的工程量計算和定額單價的套用。工程量不按規定計算,導致工程量增加或減少;錯套定額,導致實際工程項目內容與定額內容不符。2.控制變更項目的真實性。在計算這部分工程時要按照甲、乙雙方提供的設計變更圖紙、臨時用工、變更用材、增減項目記載表,跟蹤審計人員與現場管理員、監理工程師一起到施工現場勘察,對內容不詳的要實地測量工程量,核對與設計變更的內容是否相符,變更內容所套項目不正確的要當場糾正、予以修改并做好簽證手續。3.控制材料差價的合理性。(1)要核對材料參考價格的選用與圖紙設計是否相符,與市場價格是否相近。(2)在審查這部分決算時應注意材料參考價與實際供應價發生的價差,只調整供應價格的差額,其差額列入工程決算內,不再另計取各項費用。(3)控制工程量。在基建工程審計中,審計人員對總工程量、定額套子目后,對工程量有疑義的要向基建部門和施工單位征詢,同時,指出存在的問題及修正的意見。然后,審計部與基建部門和施工單位一起討論、分析、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見,再調整工程決算的審計結果。(4)控制施工材料的優劣?;üこ趟貌牧系膬灹又苯雨P系到工程質量的好壞,在基建工程中,鋼筋、水泥(混合)砂漿、磚等主要建筑材料尤為重要。要嚴格把好主材檢驗關口,為確保工程質量,主材要有出廠合格證,并抽出一部分送到市質檢局檢驗。
臨時變更管理規定范文4
表達臨時勞務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工作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通訊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戶口所在地 省 市(縣) 區(鄉鎮) 村
居民身份證粘貼處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條款。
一、 臨時勞務用工合同期限
1.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該工程結束后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乙方同意在甲方 中擔任工作。
三.勞動報酬
3.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按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資標準予以執行。
3.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
3.3乙方提供正常的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工程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保險、個人所得稅
4.1在本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4.2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工資標準中已含個人所得稅,如達到繳稅標準,由甲方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1甲方制定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遵守甲方有關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的規定。
5.2甲方按規定的規章制度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甲方提供的宿舍、食堂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5.3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5.4甲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對乙方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臨時勞務用工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其它
7.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臨時勞務用工合同變更書》。
7.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7.3.1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
7.3.2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7.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擅自停工、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3.4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7.3.5嚴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7.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7.5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7.6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7.7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所提供的勞動產品必須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要求。如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7.8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內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拒付勞務工資。
7.9如因業主及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窩工、停工,甲方將按用工所在地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
7.10當事人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因辦理工作移交、財產清還等手續。
八、甲乙雙方需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雙方約定應在市有管轄權的訴訟解決。
十、附則
10.1合同的未盡事宜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執行。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指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臨時勞務合同書范本閱讀
用人單位: (簡稱甲方)
職工姓名: (簡稱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和鄉鎮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既從20xx年 月 日起至單項工程完工之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工作.因生產經營變化和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合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根據本企業規定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已在勞動報酬總額內.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1、甲方按其乙方工作內容每月計發計件工資.
2、基本養老保險金,甲方按乙方每月工資總合計計算,已含在工資總額內.由于乙方屬于短期臨時用工,乙方強烈要求基本養老保險金隨同工資發放本人,由乙方自己到社保局交納,所以合同期滿,公司不在承擔此費用.
五、勞動紀律:在合同期間乙方由甲方負責管理,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如乙方不遵紀守法,甲方有權根據企業規定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進行處理.
六、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醫療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2、乙方因工受傷,必須在甲方指定醫院就醫,醫藥費和住院費由甲方負擔.乙方住院期間每天工傷津貼按10元計算.護理費用每天按5元計算,護理人員由家屬自行解決,住院期間生活補貼每天按5元計算.出院休假(憑醫院休假證明)期間由甲方每月按300元發工傷津貼.
乙方因工傷致殘或死亡,其待遇按勞部發[1996]266號《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處理.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新的情況發生或出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內容,并到勞動合同簽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 .
合同期內,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天通知對方,經同意后方可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合同期滿既終止執行,如因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同意,可續訂合同.
八、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在自解決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萬盛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分,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表達臨時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季節)工。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臨時性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四、工資、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雙方根據《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商定,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形式(日工資、月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百元含量包干等),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按日付給乙方待工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按《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4.乙方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醫療期為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整頓期間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令,甲方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鑒證部門鑒證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應妥善保存,如有遺失,需及時申報鑒證機關。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簽,不得涂改,否則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臨時變更管理規定范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下稱《消防法》)和《***廣場消防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的規定,為確保***廣場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廣場業主/租戶(下稱業戶)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確定業戶負責人為***廣場層號商鋪/寫字樓的防火負責人,其責任如下:
一、建立本單元商鋪/寫字樓以防火責任人為主導,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工作員工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及條款。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的工作員工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后開關(閘門)要關閉。
三、配備必需的消防設備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并在有效期結束前或使用后及時更換或填充材料。
四、經常對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員工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使其都能正確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定期對本商鋪/寫字樓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同時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物業服務中心對本單元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和發動商鋪使用人員或公司員工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中心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七、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或按《消防管理規定》予以處理;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業主或租約終止時為止,業戶中間更換責任人則須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物業單位負責人承擔當然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業主/租戶一份,管理公司一份。
責任單位:***商業有限公司
區層號商鋪附火警電話:119
物業服務中心報警電話:
管理單位:
責任人:責任人:
電話:電話:
關閉 裝修工程消防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甲方:定西友誼商貿城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工程為駐定西友誼商貿城第___層____單元___號__,由乙方承擔的裝修工程,該項工程計劃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施工單位必須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承擔下列責任:
一、乙方在工程設計、材料選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須符合防火規定和要求,并將施工圖紙、方案、施工審批表、防火措施報甲方審核。
二、乙方在開工前最少30天,持甲方公章的全套申報手續,向消防局申報,待批準并獲得消防部門批復的有關文件后方可施工。
三、乙方要嚴格執行有關部門批準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四、(1)乙方施工現場消防設施的更改、變更、停水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研究同意方可進行,噴淋和消火栓系統停水期間造成的責任和后果、經濟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2)用電要向甲方申請,電器設備需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安裝,并設置配電箱,不得隨意亂拉臨時線,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乙方進行明火施工時,應到甲方有關部門辦理臨時動火許可證,配備消防器材并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甲方在簽發動火證后,將派人到現場進行檢查。
六、乙方對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應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管理,如施工現場發生火災,須及時報告甲方并組織撲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
七、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物品時,應首先通知甲方,必須符合《化學危害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過夜存放。
八、乙方施工中不得大面積使用脫漆劑易燃液體。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不得和其它工種交叉作業,現場嚴禁有明火,要使用防爆電器。
九、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立禁煙標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十、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擋消防設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時清理垃圾
十一、甲方為上述條款的執行提供協助并負責監督、檢查,甲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過程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或未按相關規定施工的,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并責令停工。
十二、工程竣工后應向消防部門報驗,并在取得相關驗收批文后,甲方對承租區域進行竣工驗收。
十三、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規而造成火險、火災,乙方必須承擔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十四、上述條款甲方有權因施工現場情況隨時做出修訂。
本責任書自簽字起生效,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報市消防局備案。此責任書在施工驗收完畢,施工人員全部撤離________(出租房屋名稱)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范文三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和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隊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消防責任目標、做好消防工作到人,責任明確。落實本校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實行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制,學校消防工作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并在學校內部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崗位防火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二、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成立相應消防安全組織,確定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并在這些單位、部門設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學校安全管理處備案。
四、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教職工和學生教育培訓之中,增強消防觀念、懂得消防知識、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建立火災隱患登記整改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發現重大問題及時整改、報告。
六、整改火險隱患,加強學校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維護應急照明燈等。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維修、維護人員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七、堅持向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時上報制度,消除隱患。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次數,填寫維修保養、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在巡查記錄簽字。
八、結合安全管理處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半年組織師生開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練。
九、每年要利用新生入學和寒暑假期集中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校園櫥窗、板報、廣播、校報等建立固定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在校園出口處、主要道路、教學樓等明顯位置,設置固定消防宣傳展牌;
臨時變更管理規定范文6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權授予人(以下簡稱乙方)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托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期限內實施的行為方為有效。
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期限。
第三條 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行為的地域范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行為:
第四條 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行為:
1.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____________。
乙方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于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并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后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于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托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后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并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
乙方不得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后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并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后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于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并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銷委托。乙方辭去委托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托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于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人資格證書》,并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并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后,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于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后,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人資格證書號:______________
人展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