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事學理論解讀潘又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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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學理論解讀潘又安形象

 

一切成功人物的塑造,他們的性格情態都不是平面的,僅靠一個角度的刻畫不能完成,沒有多視角的藝術刻畫,就難以塑造出豐滿深邃、有血有肉的藝術形象。潘又安是《紅樓夢》[1]中眾多小廝之一,雖然他僅在書中第七十一、七十二與九十二回中出現,但給讀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許有人認為潘又安膽怯懦弱,也許有人認為他敢作不敢當,但是隱藏在他膽怯懦弱外表下的是一顆對封建等級制度、婚姻制度決絕反抗的心。他是眾多男仆形象中唯一一個敢于進行反抗的人物,敢于用死去捍衛愛情的“勇者”。本文試圖從敘事學視角解讀潘又安形象,進而探討其悲劇命運的成因。   一、潘又安形象的結構安排   “表層結構”和“深層結構”是20世紀后半葉由喬姆斯基在《深層結構、表層結構和語義解釋》中提出的理論。一般敘事作品表層結構的基本條件是:平衡—破壞平衡—新的積極或否定性平衡,這種結構是與敘事文本字面意義直接相關的結構分析,一旦這種結構受到破壞便會產生不知所云或支離破碎之感。而“深層結構”研究的內容是各個要素與故事之外的文化背景之間的關系,這個結構和表層結構不同,并非在于字面上的敘述,由于文化背景中的社會心理結構無意識地滲入敘述中,因而這是市民社會中的一種憤世嫉俗的人生智慧,潛藏在作者的無意識中的結構分析。首先,運用表層結構的經典模式分析潘又安形象的結構安排。潘又安與司棋的故事情節如下:1.潘又安與司棋在園中約會;2.鴛鴦無意中撞破二人約會;3.司棋與潘又安向鴛鴦求情;4.司棋病倒,潘又安畏懼遠逃;5.司棋被攆,潘又安不久回來;6.司棋母反對二人在一起;7.司棋堅決表明心志后自盡;8.潘又安說明原委,本想用金錢試探司棋;9.潘又安為司棋殉情。以上故事情節我們可以按照“平衡—破壞平衡—新的積極或否定性平衡”的模式分析潘又安形象的塑造。“潘又安與司棋在園中約會”是一種平衡,一種很正常的現象,男女之間在園中你情我愿,表達情感的一種方式;“鴛鴦無意中撞破二人約會”在此破壞平衡,外人的介入使得約會的平衡被打破,成了偷情。于是,作者安排了一系列事件來塑造二人形象,“司棋的求情,潘又安的遠逃,司棋母的反對,司棋的表明心志,直到司棋自盡”都是在“破壞平衡”下的舉動。司棋“烈婢”形象作者塑造的極其成功,在此她作為陪襯突出了潘又安的性格特征。最后“潘又安說明原委,為司棋殉情”達到了“新的平衡”。這是一種積極的平衡,二人殉情,使得他們的形象達到了“藝術的完美”。他們殉情的平衡讓我們有一種心理的平衡,原諒了潘又安的遠逃,理解了他的苦衷,釋懷了他的試探,最后肯定了他的癡情與專情。由此,佩服他的勇氣,敢于為愛殉情,且忠貞不渝。   鑒于表層結構對潘又安形象的分析,從深層結構看,潘又安形象的塑造是對封建等級制度的一種批判。森嚴的等級制嚴格規定:奴仆地位低下,身份卑微,無人身自由,無經濟來源,沒有獨立性,婚姻不能自主。這一系列不平等規定使奴仆處于被侮辱、被壓迫的地位,而潘又安和司棋的一系列行為是對這種封建制度的反抗,對自己囿于貴族之家奴仆地位的掙扎,進而表露出渴望人身自由、地位平等的愿望,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作者隱藏在人物形象中的美好憧憬,是其心底的渴望。另一方面,他們的殉情是作者對封建婚姻制度的否定,對婚姻不能自主的強烈控訴,當時社會容不得自由戀愛,因為自由戀愛觸犯了封建家長的絕對權威,在一定程度上掙脫了家長的約束,使他們的地位受到了沖擊。因此這是對封建社會一系列制度的不滿和批判。   二、潘又安形象的敘事視角   潘又安的出場作者并沒有進行太多的渲染,也沒有運用全知敘事模式,而是運用了限知敘事模式。“限知敘事模式”把視角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或采用某個人物的眼光來敘事,或全知敘述者放棄自己洞察一切和描述一切的權力,將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某個人物身上,只描述這個人物的行動和透視這個人物的內心活動,對其他人物則采取旁觀者的視角。[2]楊義認為我國敘事文學有一個以局部的限知合成全局的全知特點,“它們把從限知到達全知,看作一個過程,實現這個過程的方式就是視角的流動”[3]。楊先生的觀點是以古代長篇章回小說為基礎分析得出的,這一觀點也適合《紅樓夢》中的潘又安形象,即通過他人的流動視角來分析潘又安。書中第七十一回敘述了鴛鴦晚上無意間撞破司棋與潘又安的約會。   首先,我們從鴛鴦的視角認識了潘又安,這是一個模糊的影像,敘述者沒有明確介紹他的相貌、年齡等,只介紹了他的身份———小廝,通過鴛鴦的心理活動、行為來一步步道出讀者的疑惑,接著敘述視角進行了轉換,從司棋口中這一疑惑得到解決,進而介紹了她與潘又安的關系,潘又安是司棋的姑舅兄弟。接著從敘述者視角描述了潘又安的行為動作,“從樹后爬出,磕頭如搗蒜”。從這一行為動作不難看出他遇事膽小怯懦,一味求饒。作為小廝,他和司棋一樣是下人,處于被壓迫、被奴役的地位,司棋都敢向鴛鴦求饒,而他卻缺乏男子漢的擔當,只是磕頭,奴性十足。作為男子,他沒有男人應有的骨氣,敢作不敢當,靠女子來解決事情。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潘又安是個性格懦弱,膽小怕事的下層仆人。書中第七十二回敘述者向我們交代了司棋與潘又安的復雜關系。二人青梅竹馬,山盟海誓,想方設法買通婆子幽會,事發后,潘又安逃走了,接下來轉換敘述視角,從婆子的口中司棋證實了他害怕私情暴露,逃走的事實:“你兄弟竟逃走了,三四天沒歸家。如今打發人四處找他呢。”司棋這位烈性女子氣憤不已,她想:“縱是鬧了出來,也該死在一處。他自為是男人,先就走了,可見是個沒情意的。”在此,側面反映出潘又安遇事畏畏縮縮,沒有主意,缺乏男子漢氣概,同樣是奴仆,他沒有司棋那么情深義重。其實這點我們可以理解,封建等級制度規定,仆人的人格不獨立,婚姻不自主,他們之間的愛情得不到封建社會的認可,婚姻由家主決定,丫鬟隨便配個小廝,小廝娶個丫鬟,平平淡淡度過一生。而在封建大家族中主子之間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寶玉和黛玉的愛情終究被阻止,何況奴仆間的愛情終將被阻撓。書中第九十二回介紹了潘又安和司棋的結局。在此,敘述視角再次進行了轉換,通過下人口中得知他們的悲劇結局:二人雙雙殉情。在司棋與其母親爭吵中,進行視角轉換,以司棋的視角看潘又安:膽小、遇事逃跑,敢作不敢當。司棋母親對潘又安的態度是又恨又氣,無可奈何。司棋死后,敘述者以潘又安的行為動作來描述他,原來潘又安在外打拼,發了財回來找司棋,并試探司棋的心,從他的視角看出他對女性的評價,對愛情和金錢的看法。司棋自盡后,他處理完司棋的后事也追隨司棋自盡了。可見潘又安亦是一位淳厚多情的男子,當司棋觸墻而死,其母要他償命時,他說出這樣一番令人震驚的話:“你們不用著急。我在外頭原發了財,因想著她才回來的,心也算是真了。你們若不信,只管瞧。說著,打懷里掏出一匣子金珠首飾來。”同司棋一樣,他是為人而來,為情而來。司棋是有眼光的,她情系于這個男子是值得的。最后從鳳姐這個管家奶奶的視角表明她對此事的看法,她對這對苦命鴛鴦的結局表示同情,且夾雜著感動,他們生死相隨,鳳姐在一定程度上羨慕二人的感情??傊?,從這里我們看出潘又安有一種反抗的意識,他不甘愿作仆人,逃出賈府,努力打拼賺錢。他在封建等級森嚴的大觀園內與司棋敢于沖破藩籬,秘密約會,私訂終身,在當時是何等勇敢的行為,反映出他們對封建婚姻制度和等級制度的大膽否定。#p#分頁標題#e#   三、潘又安悲劇命運的成因   曹雪芹從多方面、多層次的人物描寫始終凸顯人物的“生命”,抓住人物的“靈魂”,抓住人的生活本身,反映一個時代一個社會的人生百態。[4]潘又安這一悲劇人物的塑造極其有深意。我們可以從兩方面探討造成其悲劇命運的原因。   首先,潘又安的復雜性格是其悲劇命運的主要原因。他懦弱且膽小怕事,與司棋在大觀園幽會被鴛鴦撞見,畏罪遠遁。在司棋與母親爭吵中,他雖然在外發財了,賺到了金銀珠寶,但他默不吭聲,一直在試探司棋,沒有阻止司棋的死,間接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如果潘又安在此之前能夠坦率地說明,司棋就不會落個悲慘的結局,在司棋撞墻而亡后才說出了自己的成就,已無濟于事。所以說潘又安的猜疑、試探、武斷的性格直接導致了他們的悲劇,但是從他為司棋殉情,可以看出他又是一位敦厚而專情的癡情人。人說愛情是自私的,是苛刻的,在愛情里容不得任何雜質。他們的愛情之前缺少金錢,但過多的金錢是障礙,如果潘又安依然貧窮,他決不會居高臨下的懷疑,他甚至會乞求和感激。而他發財之后,自稱因想著司棋才回來的,自以為心也算是真的了,就有理由懷疑她的愛情了,要考驗司棋,他要看到司棋不僅是愛他的,還愛貧窮的他。明明知道她的母親嫌他窮而阻擋,卻依然不說出實情,不去避免悲劇的發生。總之,潘又安懦弱、武斷的性格是造成其悲劇命運的主要原因。   其次,封建婚姻制度是其悲劇命運的根本原因。封建婚姻制度規定婚姻應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青年男女在那樣的環境下根本沒有婚戀自由,始終逃不掉對自由的束縛壓迫和野蠻扼殺,潘又安與司棋的愛情就成了這一時代局限下的犧牲品。以他們當時的處境和地位,根本不可能同封建禮教抗衡。要求婚姻自主而沒有支持它的社會制度,他們的婚戀在當時傳統禮教看來“大逆不道”。他們的愛情超出了當時禮教所允許的范疇,超越了賈府這個等級森嚴的道德和禮法底線。他們的愛情悲劇,一定程度上無關出身和地位,就連那些貴族子女也一樣不能幸免。其實他們的愛情是得到父母默許的,抄檢大觀園中發現的那帖子上這樣寫道:“上月你來家后,父母已覺察你我之意。但姑娘未出閣,尚不能完你我之心愿。若園內可以相見,你可托張媽給一信息。若得在園內一見,倒比來家得說話。千萬,千萬。再所賜香袋二個,今已查收外,特寄香珠一串,略表我心。千萬收好。表弟潘又安拜具。”(第七十四回)從這封信,我們得知,二人父母已經覺察到他們的感情發展,家長的態度顯然是默許的,所以才說,“但姑娘未出閣,尚不能完你我之心愿”。然而,為世俗所不能容忍的是“私定”二字。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底下私情盟定,一旦被發現,不要說司棋與潘又安,就是寶黛,也要名譽掃地。可惜的是,司棋與潘又安的情事,被撞破了兩次,他們的戀愛受到禮法制度的強烈阻撓,無法圓滿。   總之,從敘事學視角看潘又安形象,他的性格塑造得鮮明又豐滿。從他身上不僅折射出當時奴仆身上普遍存在的奴性和遇事畏畏縮縮,消極逃避。而且表現了奴仆敢于決絕地與封建禮教抗衡的反抗性。同時反映了奴仆對愛情和金錢的看法,不相信對方,用金錢試探,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進而間接地反映出清中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觀之罪惡。說明在封建大家族中,奴仆沒有獨立人格和婚姻自主權,這也是封建家族中任何成員都擺脫不了的束縛,因為封建社會婚姻大權始終掌控在家長手中,自由戀愛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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