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生態補償理論綜述,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全球生態環境問題已經引起世界各國的極大關注。工業革命以來,隨著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人類社會物質財富的創造能力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隨著經濟增長和消費水平的提高,人類對環境的不合理開發利用及破壞導致環境蛻化、資源耗竭和全球變暖,自然生態系統滿目瘡痍,人類進一步發展受到嚴重制約,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自然環境面臨威脅,修復自然生態瘡傷,實施生態補償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由于經濟增長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的傳統發展模式上,一些地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實現經濟增長,使我國出現了比較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出現。人們逐漸認識到,生態系統及其服務的可持續性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決定性約束因素。新時期,中國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開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開展生態補償研究和實踐活動是實現這一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支撐。生態補償概念的提出、應用和發展,是多學科共同研究如何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產物。自然空間差異決定著不同地域的生態功能,不同地域的人類活動必須與其生態功能相適應,對于人類的不適宜活動需要予以調整。由于生態補償實踐中存在的補償分類、分區、結構和數量,以及機制問題,造成生態效益及相關的經濟效益在保護者與受益者、破壞者與受害者之間的不公平分配,導致了受益者無償占有生態效益、保護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激勵;破壞者未能承擔破壞生態的責任和恢復的成本,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這種生態保護與經濟利益關系的扭曲,不僅使生態保護與建設向更高層次的推進面臨很大困難,而且也影響了地區之間以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和諧。為此,必須加快生態補償的科學研究,確立生態補償標準體系,盡快完善科學的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是一個跨學科的研究領域,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是一項復雜而長期的系統工程,涉及生態保護和建設、資金籌措和使用、技術創新和產業轉移與升級等各個方面。一些生態補償關鍵問題成為科學研究熱點,如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核算、生態補償的對象、標準、途徑與方法,以及資源開發和重大工程活動的生態影響評價等。在開展理論研究的同時,開展生態補償的試點工作,在實踐中發現問題,通過研究解決問題并不斷總結經驗,反過來再促進實踐工作,積極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相關政策措施的完善。 1生態補償概述 1.1關于生態補償概念 自從環境問題以及可持續發展思想提出以來,生態補償就成為社會各界和專業研究人員關注的熱點之一。雖然在生態補償的研究上已經取得豐碩成果,但對于生態補償的概念,國內外學術界仍沒有統一。 在對環境問題認識的過程中,隨著人們對生態補償認識的逐步深入,人們對生態補償內涵的理解也在逐步完善和系統。生態補償最早源于生態學理論,專指自然生態補償,既被定義為生物有機體、種群、群落或生態系統受到干擾時,所表現出來的緩和干擾、調節自身狀態使生存得以維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態負荷的還原能力[2]。工業革命以來,隨著人類活動空間和能力的增強,受生態環境約束日趨顯現,人類主動的參與到了生態系統的管理當中,生態補償也因此進入有人類主導生態管理領域,是人們保護生態環境和生態功能,確保一定區域內生態穩定的一種有效措施。20世紀90年代以來,生態補償被引入社會經濟領域,作為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刺激手段[3]。 由于學科側重點不同,對生態補償的理解也不同。因為不同學科研究生態補償出發點相異,側重點不同,以及涉及的專業領域亦不相同,學科色彩明顯,所以不同學科對生態補償內涵的理解不同。例如,在經濟學中,生態補償的內涵指的卻是一種對生態環境受益者收費,受損者補償的經濟措施;而在生態學中,生態補償的內涵講的是生態系統的自我還原功能。生態補償是一項復雜的多學科工程,需要我們對它有一個全面認識。 隨著對生態補償認識的全面系統和深入,結合學科研究的進展,多學科綜合交叉研究生態補償,對生態補償的理解也更有趨同的趨勢。自然生態學和社會學、經濟學對于生態補償的研究共同服務于一個目的: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1.2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 1.2.1外部性理論 在現代社會開展生態環境問題管理,我們必然會涉及外部性問題。從經濟學分析,通過對外部性問題的探討,我們找到了一個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有效激勵方法——生態補償。所以,很多研究生態環境管理的學者會從外部性的角度對生態補償加以定義,亦表現出外部性對生態補償的重要性。經濟學上的外部性問題,通俗說明就是指由某種經濟活動產生的、存在于市場機制之外的影響。當一種生產或消費活動對其他生產或消費活動產生不反映在市場價格中的間接效應時,外部性就凸顯了出來。在經濟活動中,除了在市場機制內部影響當事雙方(賣方和買方)外,還可能會在市場機制外部影響一些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者沒有因此得到應有的補償或付出相應的代價。 外部性(externality)理論是環境經濟學和生態經濟學的基礎理論,是制定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理論依據。在涉及生態環境的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外部性,主要反映在2個方面,一是資源開發造成生態環境變化所形成的利益相關者成本,二是生態環境保護所產生的外部效益。由于這些成本或效益在市場機制下沒有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得到很好的體現,破壞生態環境沒有計入活動成本,保護生態環境產生的生態效益被無償享用,使得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難以實現帕累托最優[4]。 1.2.2公共產品理論 相關研究學者普遍認為,自然生態系統及其所提供的生態服務具有公共物品屬性。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消費上的非競爭性(non-ri-valrousness)是公共物品的兩個本質特征。由于公共物品這兩個特性的存在,如果由市場提供公共物品,在經濟博弈規律下沒有人自愿掏錢去購買,大家等著他人去購買而自己順便享用它所帶來的利益,這就是經濟學上的“搭便車”問題。因為“搭便車”問題會導致公共物品的供給不足,所有成員的“搭便車”行為最終結果是沒人購買公共物品,進而沒人能夠享受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不等同于公共所有的資源。共有資源(commonresources)是指有競爭性但無排他性的物品,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漁場、牧場等,共有資源容易產生“公地悲劇”問題(tragedyofthecommons),即如果一種資源無法有效地排他,必然會導致這種資源的過度使用,最終結果是全體成員的利益受損。生態環境具有的整體性、區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表現出公共物品的基本屬性,因此需要以公共物品來開展有效的管理,重要的是強調公共物品的主體責任、公平的管理原則和公共支出的支持。在生態環境保護上,從公平性原則出發,強調區域之間、人與人之間享有平等的生態環境福利,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務,生態補償政策的制定必須考慮的其公共物品屬性。#p#分頁標題#e# 1.2.3生態資本理論 生態資本理論是將生態環境作為自然資源資本,從自然生態環境資本的價值尺度開展生態補償研究。自然生態環境系統具有物質轉換、能量流動和信息傳遞等功能,在生態循環過程中,生態系統為人類提供自然資源和生態服務,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對人類具有復雜而多樣化的價值[5]。 生態資本理論研究生態補償,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生態環境資本的具體范圍。生態環境資本主要包括:能直接進入當前社會生產與再生產過程的自然資源,即自然資源總量(可更新的和不可更新的)和環境消納、轉化廢物的能力(環境的自凈能力);自然資源(及環境)的質和量變化,即生態潛力;生態環境質量。生態系統的森林、草原、河流、湖泊和大氣等各種生態因子為人類生命和社會經濟活動提供所必需的環境資源[6]。(2)生態環境資本的稀缺性。生態環境資源有限性與人類需求的無限性產生矛盾時,生態環境資源的“稀缺性”得以體現。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和延續,以及生態環境資源在空間上分布的不均衡,使得生態環境資源的稀缺性愈加明顯[7]。(3)基于勞動價值論生態資本觀。人類改造自然的活動范圍日益擴大,生態環境系統中人的活動已經成為其重要內容之一,已經不是純粹的“天然的自然”,而是“人工的自然”,生態環境資源也是衡量人們創造財富的要素之一[8]。(4)生態環境資本的社會屬性和自然屬性。生態環境資本具有生態環境效益價值,由于人的生產和生活活動參與帶來經濟效益而具有社會屬性;同時生態環境資本又由于其自身具有自然屬性,即人們在開發利用生態環境資源時必須遵循生態環境規律才能獲得最大收益。(5)生態環境資本的總經濟價值論。生態環境資本的總經濟價值包括兩部分:使用價值和非使用價值,其中非使用價值又包括選擇價值和存在價值[9]。直接參與生產的部分是生態環境資本的使用價值,非使用價值的使用是人們在開發利用生態環境時享受到的整個生態系統平衡發展的福利。生態系統的整體性顯得越發重要體現在隨著人類不斷提高對生存環境質量的要求,在些過程中生態環境資本的價值也就凸現出來。當生態環境資本理論應用于生態補償領域之后,人們徹底已經認識到只向自然索取,而不向自然投資的做法絕不可取。 2國外生態補償研究現狀與進展 生態補償作為實現生態環境修復、解決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環境管理機制和社會利益關系平衡機制,逐步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并積極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2.1經典環境經濟理論 生態補償理論研究可以追溯到經濟學領域關于外部性理論的探討。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解決外部性問題的“庇古稅”理論,即通過政府稅收等方式要求外部性產生者補償社會總成本與私人成本之間的差額,實現成本內部化,避免社會福利損失。“庇古稅”理論在生態補償領域的應用,成為政府通過稅收政策手段實現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扑拐J為外部性問題可以通過市場解決,提出著名的“科斯定律”,即如果產權明晰,而且交易費用為零或較小時,可以通過引入市場機制實現外部效應內部化??扑苟山o出了基于明確產權,通過市場手段解決外部性問題的途徑,成為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外部性理論發展及其在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的應用,推動了外部性損害補償思想與生態補償思想的形成和發展[9]。 2.2近代生態補償研究 20世紀7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塞尼卡和陶希格提出了從環境與發展關系方面考慮補償問題的補償發展論。他們認為,當生態環境成為“稀缺物品”時,在使用環境和資源時就必須付出越來越高的代價,作為對環境破壞和資源浪費的補償,并且提出應該立法收取污染稅解決環境問題。1977年,Westman最早提出“自然的服務(nature’sservices)”的概念及其價值評估問題[10]。隨后,多數發達國家和國際機構(如聯合國、世界銀行和歐共體等)都對此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在資源環境的價值體系和評價方法上取得了許多重大突破。20世紀80年代“可持續展”思想被提出來,基于可持續發展思想的生態補償理論和思想得到長足發展。20世紀90年代以后,西方發達國家在生態補償方面對補償主體的行為與選擇的問題,對補償的經濟原因、市場化的補償途徑、補償的具體機制等做了細致地研究。 2.3關于生態服務價值的研究 許多學者對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計量方法進行了探索性研究[11-13],由于生態服務不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西方發達國家在評價它們的價值時常用意愿調查法等方法[14-15]。在1997年,Daily主編出版了《自然的服務——社會對自然生態系統的依賴》[16],JamesBoyd和LisaWainger明確了生態效益評估在生態補償中的作用,在評述了現有的評價方法的基礎上提出生態效益評估的原則,并特別強調在生態效益評估中需要空間分析。1997年RobertCostanza等12位學者在《自然》發表著名的《世界生態系統服務與自然資本的價值》一文,標志著生態系統服務的價值評估研究成為生態學和生態經濟學研究的熱點和前沿[17]。他們首次系統地測算全球自然環境為人類所提供服務的價值,將生態系統提供給人類的“生態服務”功能分為17項生態系統服務,并初步測算出生態系統每年提供的服務價值至少為33萬億美元,“生態系統服務”的價值是全球國民生產總值(GNP)的1.8倍。這篇文章對掀起對生態價值認識的高潮,眾多專家學者投入到“生態服務”價值定量研究。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理論讓人們認識到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進行補償合理性,為確定生態補償標準提供了理論依據。 這些研究成果從資源環境的價值理論、計量方法和綠色核算等方面為生態補償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技術準備。進入21世紀,生態補償理論研究從思辨層面和經濟學領域逐步擴展到整個社會各個領域,成為“可持續發展”思想背景下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保護相統一協調的重要機制和措施。國外生態補償研究有許多可資借鑒的經驗,然而應當指出,即使是在發達國家,生態補償問題也還仍然處在探索階段。由于我國與其他國家在自然條件、歷史、社會、經濟、文化以及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差異,使得我國的生態補償機制只能是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探索適合于我國特點的生態補償的途徑[18]。#p#分頁標題#e# 3國內生態補償研究現狀與進展 我國的生態補償的認識最早源于20世紀50年代對環境保護的關注。80年代國家提出建立國家林業基金制度,這是具有生態補償的萌芽意識和實踐初探性質的制度;80年代中期,多部資源環境法律的頒布施行,為生態補償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依據;1990年國務院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提出“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的環境保護方針,首次確立了生態補償政策;90年代末,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自然保護區等一系列環境保護工程和生態補償措施的出臺推動了生態保護工作的進程[19]。 3.1對于生態補償內涵認識的研究進展 章錚(1995)提出生態環境補償費是為控制生態破壞而征收的費用[20]。這一概念以外部性理論為基礎,運用類似庇古稅制方法來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是我國早期生態補償理論研究的成果之一。2002年毛顯強等提出生態補償是指通過刺激損害(或保護)行為的主體減少(或增加)因其行為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性(或外部經濟性)。他們將生態補償模式歸納為6類,分別是生態補償費與生態補償稅、生態補償保證金制度、財政補貼制度、優惠信貸、交易體系和國內外基金,倡導通過收費調整環境損害主體和環境增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21]。2005年粟晏、賴慶奎等提出生態補償是社會矛盾、利益差別、認識分歧的整合器,它可以改變成本收益的動態關系,實現社會公平、公正[22]。2006年毛峰、曾香提出生態補償是對喪失自我反饋與恢復能力的生態系統進行物質、能量的反哺和調節機能的修復[23]。毛峰,曾香認為生態系統是具有自我還原能力的,當它遭受破壞時,生態系統會首先進行自我恢復,只有當這種還原能力喪失(或者無法同破壞速度相比)時,人為保護才會成為必要。因此,生態補償需要兼顧兩方面內容,一是以補償保環境,二是以補償促恢復。也就是說,生態補償不僅要減少當前人們對生態系統的破壞,還要修復過去生態系統喪失的自我還原能力。2006年梁麗娟等從博弈論的角度提出生態補償是為了走出生態“囚徒困境”的制度安排,通過建立生態補償的選擇性刺激機制,實現區域內的集體理性[24]。他們認為生態補償應當考慮受益者和受損者的行為選擇,通過博弈分析,建立機制,引導雙方做出保護生態環境的理性選擇。從以上研究中我們看到,對生態補償的認識從簡單到復雜,逐步全面和系統,把生態補償從自然生態學到經濟學,再到社會學,并逐步揭示生態補償問題的復雜性。 3.2關于生態補償機制體制的研究 在相關補償主體的研究中,2009年楊云彥、石智雷以博弈論作為分析工具,研究南水北調工程水源區地方政府和受水區地方政府雙方的合作及非合作博弈,在理性經濟人和風險不對稱的假設下,建立博弈模型,探討各方在利益沖突中的行為特征,通過求解納什均衡,給出各參數變量的政策含義,尋求協調雙方利益沖突的有效途徑[25]。2006年梁麗娟、葛顏祥、傅奇蕾認為流域生態問題是流域各利益主體從個體理性的角度博弈的結果。為達到集體理性,應建立流域生態補償的選擇性刺激機制,即通過建立上游地區作出生態保護的誘使機制和下游地區主動作出生態補償的迫使機制,實現流域內的集體理性。2008年李鏡等以岷江上游退耕還林補償為例,運用博弈論模型考察了現有的生態補償機制,以及在政策實施過程中不同主體之間的決策和行為過程,結論是:生態補償政策的執行效果與當地第三產業發展水平、農民外出務工收入高低、補償年限的長短有著密切關系,而與補償金額的大小無關[26]。 在相關補償模式及補償制度設計的研究。2006年王金南、萬軍提出的建立包括西部生態補償機制、重點生態功能區補償機制、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和要素補償機制構成的多層次補償系統[27]。王金南等人認為應當通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來實現有效地補償,不僅如此,還應當根據地域的不同情況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有所區別,有所不為,多層次,寬領域的進行補償實踐。2004年杜振華、焦玉良認為,我國目前的橫向間生態補償仍然處于空白狀態,中央財政的縱向轉移支付難以體現區域、流域、產業間的生態服務的交換關系,同時提出了區際生態轉移支付基金作為我國生態補償的制度選擇和操作范式[28]。2007年張金泉認為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在物質產品與生態服務之間建立起等價交換的生態補償機制,通過制度安排為生態建設者和受益者、生態破壞者與修復者之間構建一個“虛擬市場”,為不同主體功能區域之間搭建起合理分工、協調發展的制度架構[29]。2007年葛顏祥等分析認為政府補償交易成本低,但制度運行成本高;市場補償交易成本高,但制度運行成本低。提出對規模較大、補償主體分散、產權界定模糊的流域適宜于政府補償,對規模較小、補償主體集中、產權界定清晰的流域適宜于市場補償[28]。2007年周映華分析比較了我國目前實踐和探索的流域生態補償:政府主導模式、市場交易模式、NGO參與模式,認為政府主導是主要補償模式[30]。 在相關補償的法律制度方面。2010年曹明德認為生態補償機制是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原則的具體體現,從流域生態補償、森林資源生態補償等領域論述了流域上下游之間的利益沖突,并對我國關于生態補償機制的立法及其缺陷提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31]。1998年徐德成則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的理論依據、法律依據、政策依據和實踐依據進行了分析,同時對實施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的機制和條件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32]。2011年崔廣平分析了三峽庫區生態補償立法的必要性,闡述了立法的指導思想、適用范圍、三峽庫區生態補償法律原則,法律內容應包括國家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生態市場法律制度、補償標準確定的總的原則以及法律責任[33]。2010年胡熠、黎元生認為應當著重從制度上明確流域生態補償主客體及其責權利,合理確定流域生態補償標準和計價辦法,規范流域生態補償資金運營機制,實現生態補償體系“科學化、規范化、市場化和法制化”的立法目標[34]。2008年韓洪霞、張式軍論述了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補償法律保障機制的現實必要性和實施的可行性,應從征收環境資源稅,擴展補償資金來源,明確補償標準和補償方式幾方面著手構建我國生態補償法律保障機制[35]。#p#分頁標題#e# 在生態補償的途徑方面:2006年李克國等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態稅、資源稅,推行綠色稅收政策的建議[36],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為補償主體,用稅收的方式對受益者進行收費,用轉移支付的方式對受損者加以補償,解決我國生態補償過程中的資金不足與資金分配問題。 3.3關于生態補償的定量研究 在生態補償的價值評估研究上。張志強、徐中民等2001年對黑河流域生態服務功能進行了評價,2002年又利用條件價值評估方法(ContingentValu-ationMethod,CVM)設計調查問卷,獲取了黑河流域居民對恢復張掖地區生態系統服務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ToPay,WTP)。2008年王曉云針對生態補償政策制定中出現的標準確定問題,分析修正了貼現率計算方法以及在生態資本問題上的應用,并根據貼現率方法確定了生態補償額度所應遵循的原則。2007年范小杉、高吉喜、于勇從理論依據和分類原則等方面驗證了NSE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分類體系的科學性,建立了結合生態補償費的征收實際應用以NSE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為基礎的生態補償費核算的數學模型。2008年金蓉、王雪平通過對祁連山移民區水源涵養林直接使用價值、間接使用價值、選擇價值和存在價值的計算,估算出祁連山移民區水源涵養林的生態價值大約為15432.5萬元。2006年胡熠、李建建認為以上游地區生態重建成本作為區際補償的依據具有測算較準確、補償金額相對公平和雙重激勵作用的特點,提出了閩江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標準與測算方法,并對閩江上游(南平市)生態治理公益性成本及其分擔率進行了測算[34]。2001年洪尚群提出生態補償標準的3個難點在于效益量計算、補償期限確定和社會心理把握[38]。具體補償多少應重點考慮3方面內容,首先是生態環境的好轉給受益者帶來多少收益,給受損者帶來的多少損失;其次是補償時間多久為宜,最后是補償涉及的各相關利益方的心理如何把握。2002年吳曉青應用生態經濟學、環境經濟學理論,用受益總量和經濟損失二者差值得出受益者應提供的補償數量[39],在操作上量化了生態補償的補償標準,為后來各地進行的生態補償計算提供了依據。2006年鄭海霞提出的生態補償標準是成本估算,生態服務價值增加量、支付意愿、支付能力4個方面的綜合[40],進一步細化了影響生態補償標準的因素。 3.4相關資助項目研究 在理論研究方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生態補償方向的研究十多項。2002年,中國科學院李文華《我國典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及其經濟價值評估理論》中論述了生態補償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聯系;2005年,中南民族大學陳祖海《西部生態補償機制》;2008年,中國科學院嚴巖《流域水源地生態補償標準計算模型及政策機制研究》;廈門大學方秦華《流域水電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研究》;2009年,山東農業大學葛顏祥《引入市場機制對水源地進行生態補償的理論與管理政策研究》,中國科學院徐中民《黑河流域生態補償研究》,大連理工大學徐大偉《基于跨區水環境整治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研究》,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阮本清《流域生態補償理論、方法與實現機制研究》,中國科學院喬旭寧《渭干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研究》;2010年,北京師范大學孫濤《基于生態需水保障的流域生態補償標準研究》;2011年,中國科學院張志強《西北內陸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北京科技大學宋波《面向多級行政區劃的生態補償框架理論與實證研究》,中國海洋大學馬彩華《基于PSR模型的海洋生態補償機制研究》。還有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項目《中國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研究》(李文華),環境保護部,以及國際機構等資助的一批項目研究成果。 4結語 回顧以上研究成果,目前關于生態補償研究還有以下值得探討的地方:(1)系統的生態補償科學框架體系的建立。目前一些研究“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雖然對生態補償機制概念、理論和方法有許多的探討,但缺乏對生態補償對生態社會系統的動力學理論研究,沒有跳出就生態補償論生態補償的怪圈,對生態補償在不同時空尺度上與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特點的關系以及不同尺度間的反饋作用缺乏深入研究。(2)建立生態補償區生態社會系統可持續發展思想。沒有理清“造血”補償與“輸血”補償的關系,缺乏將補償轉化為地方生態保護或提升地方發展能力的研究;在生態補償主客體、補償方式、補償渠道等方面,基本思路都是根據“誰收益、誰補償”的原則確定補償的主體。(3)建立生態補償分類、分區管理的補償標準體系。根據補償區域可持續發展要求的標準研究,補償標準確定缺乏科學依據,還沒有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來定量分析生態建設補償政策的實施效果。 綜上所述,國外對生態補償的研究與實踐的成果主要集中在:生態服務付費的理論基礎、法律依據和制度框架;在政府的主導下,充分利用了市場機制和多渠道的融資體系;初步建立形成了直接的、公共補償、限額交易市場、一對一交易等較為完整的生態補償框架體系等。生態補償問題的研究也還仍然處在探索階段。因此,我們應在吸收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探索適于我國特點的生態補償的途徑??傮w而言,生態補償研究有以下發展趨勢:(1)生態補償機制理論研究逐步深入。生態補償問題由于涉及多時期、多地域自然環境及社會經濟系統的特點,因此在生態補償機制研究中,對生態補償各主體及各主體之間與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發展的互動機制研究應是后期研究重點。在此基礎上,才能為生態補償其他理論研究及生態補償實踐指明正確的方向,并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2)多學科交叉融合的研究方法。生態補償理論不僅僅是一個社會經濟學問題,任何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問題都是一個系統的、多學科、非線性的復雜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僅經濟學相關理論無法得以順利分析及研究,在研究過程中應結合其他社會及自然科學方法,不斷尋求理論創新,建立起符合生態經濟運行規律的理論與方法體系,從而更好地指導生態補償理論發展和實踐。(3)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轉化。已有的研究中對生態補償或具體的補償標準的探討,更多的是對補償意義、原則等進行定性分析,在定量確定補償標準和規模計算方面比較粗略,也缺乏統一的標準和科學的衡量體系,對于生態補償實踐來說其指導意義遠遠大于操作意義。后期就如何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符合自然經濟情況的定量補償標準及模式有待于進一步研究。(4)生態補償法制建設研究的深入。目前生態補償的法理基礎研究已經獲得一定成果,也為我國生態保護立法、為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但隨著我國生態補償領域開始立法及逐漸完善的需要,如何制定專項自然生態保護法,如何對自然資源進行開發與管理,如何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與建設,生態環境投入與補償的方針、政策、制度及措施等都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41-42]。#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