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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生態貧民”是指為保護所在地區的生態環境而作出犧牲并因此致貧的農民。長期以來,一些生態保護區向發達地區輸出資源,承擔生態破壞的成本,卻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生態不斷惡化,“生態貧民”日趨增多,在陜南秦巴山區已形成新一類社會群體。陜南秦巴山區主要包括漢中、寶雞、安康和商洛地區山區,是我國22片集中連片的貧困地區之一。到目前為止,有國家級貧困縣19個。貧困發生率30%以上,貧困人口達190萬,涉及44萬戶。這一群體以何種方式繼續維持其生活,會不會有配套的國家保障措施和手段來保證其正常的生活水平?如果這些措施和手段與“生態貧民”的需求相吻合,是不是會最大程度地促進當地“生態貧民”生活條件的改善?比如國家是否可以保障“生態貧民”內部自為組織與行動條件的通暢,“生態貧民”是否做好了貧困生活的準備以及是否形成了一套適合自身脫貧的有效策略與措施等。國家在秦巴山區劃定自然保護區,產生了雙重的效果。首先從生態與經濟領域來講,解釋了有關“生態智慧”[1]或者“深生態學”[2]的意義與價值①;其次將“反貧困”的實施策略與意圖提高到了一個新的層面。目前學術界關于生態保護及貧困人員救助等方面的研究很多,主要集中在促進農村產業發展、改善收入分配狀況等一般的層面[3]。而針對“生態貧民”這一特殊群體的研究寥寥,而秦巴山區龐大的生態貧困人口數量和廣闊的貧困區域已成為制約陜南秦巴山區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時伴隨著國家不斷縮小城鄉差距及加快建設和諧社會的口號的提出,對“生態貧民”這一群體窘迫的生活狀況的具體描述和有效改善措施顯得大為重要,且具有重大的意義。 二、研究方法 本課題的抽樣方法為分層抽樣,從漢中、安康、商洛三個市選取五個縣區,采取簡單隨機抽樣的方法,分別從五個縣區各抽取400名被調查者。調查資料的收集方法為問卷調查法,共發放問卷2000份,收回有效問卷1860份(如無特別說明,本文數據均來自此次調查),有效回收率為93%。樣本結構見表1。被調查者集中在漢中市洋縣、留壩縣,安康市鎮坪縣、寧陜縣,商洛柞水縣等五個縣區,分別為350人、375人、379人、381人、375人。其中男性占66.70%,女性占33.30%;年齡在25歲以下的占3.87%,26~35歲的占13.92%,36~45歲的占33.98%,46歲及以上的占48.23%。 三、秦巴山區“生態貧民”的生活狀態 1.秦巴山區“生態貧民”生活困境 自2000年開始,國家將秦巴山區大片森林陸續化為國家自然保護區,禁止農民在保護區內耕種、采伐、狩獵,致使秦巴山區農民依靠秦嶺豐富自然資源過活的傳統生存模式被打破,生活來源被切斷,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首先,生存模式與生計資源發生隔離,生計成本提高,生活水平下降。秦巴山區自然保護區內的林地之前屬于當地林業局管轄,允許農民種植經濟林木及進行有秩序的采伐,農民的生存與林地資源緊密相關[4]。但被批準為國家自然保護區之后,農民對這片林地失去了使用權,更不能進山采伐,甚至連從事種植業的土地都大大減少,長期以來形成的生存模式被推翻,農民失去林地等于失去經濟來源;保護區內居民在收入降低的同時,還要增加對生存必需品(糧食等)的開支,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其生活水平,生活困境愈加明顯。其次,教育問題。國家將秦巴山區大片山林劃分為國家自然保護區,造就了兩類困難群體:“生態貧民”和“生態移民”。“生態貧民”因失地致貧,沒有能力負擔子女的教育費用;部分“生態移民”的大規模遷出也使得村辦小學的辦學成本提高,大量村辦小學被迫停開,一些適齡兒童只能徒步去很遠的學校上學。這種狀況一方面降低了孩子的教育機會,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家庭的經濟負擔,形成惡性循環。最后,對政府改革成效的認同問題。從國家對該地區實行生態保護政策以來,當地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但由此造成的農民生活貧困問題對當地農民造成了極大的困擾。雖然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狀況,比如對“生態貧民”實施現金補貼、政策優惠、職業培訓、社會保障等手段和措施,這些措施本身得到了當地居民的認同,但是這些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并沒有取得顯著的效果,沒有切實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因此當地居民對政府改革的認同度相對較低。 2.“生態貧民”成因分析 “生態貧民”問題的成因分析是有效改善其生活狀況的前提,對國家建設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作用。“生態貧民”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國家政策的關懷度不夠,另一方面表現在當地傳統的生存模式與社會的發展速度不一致,出現生存模式的“斷裂”。首先,國家政策影響。秦巴山區居民傳統的生活模式主要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山區豐富的自然資源是當地居民的主要生存資本,在國家提出對該地實行禁伐、禁獵、禁耕的措施后,當地居民的生活來源被強制性切斷,而國家的同步保障措施并沒有有效發揮作用,因此造成當地農民生活水平的直線下滑。其次,生存模式斷裂。隨著國家生態保護政策的出臺,秦巴山區居民在硬性甩掉過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存狀況的同時,并沒有開發出新的生存理念,轉型期出現“生存斷裂”,居民還沒有完全適應目前的生活狀況,因此出現環保與溫飽的二元對立。環保與溫飽的消長性增長,長期延續下來的生存資料發生變化,造成社會長遠利益與農民的當前利益發生沖突[5]。最后,動物、植物與人爭地。為了保護當地環境和生物的多樣性,保護區內農民自己的土地被迫化為國家自然保護區,這一方面使得農民僅有的生存資料來源———耕地———大量縮減,另一方面,保護區內的動物比如野豬等對農田的毀滅性破壞也進一步加劇了農業用地的緊張狀態①。除此之外,保護區內落后的基礎設施(比如交通等)、農民落后的思想觀念及對風險承擔的懼怕心理,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當地“生態貧民”的生活困境。#p#分頁標題#e# 四、“生態貧民”對國家生態保護政策的認同度分析 秦巴山區居民受所在區域自然環境的影響,處于一種“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活狀態中,長期以來維持其生存的資源并沒有發生內生性的變化,秦嶺山區的居民依賴秦嶺豐富的自然資源過活。但隨著國家對該地區禁耕、禁伐、禁獵等生態保護政策與措施的執行,該地區居民的主要生活來源被切斷,造成當地農民的生活水平短時大幅降低,出現了大量的“生態貧民”。 1.“生態貧民”對國家生態保護政策認同度分析 “生態貧民”對國家政策的認同狀況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政策與居民現實生活水平之間的關系,而居民的現實生活水平主要體現在生存模式與經濟收入兩方面。表2反映了國家自然保護政策前后秦巴山區居民的收入結構及分配情況。從表2可以看出,2000年國家實行生態保護政策之前,當地居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來自于林業(60.83%),種植業及養殖業處于輔助地位,打工收入(11.33%)所占的比重極小;而2007年的統計數字顯示,當地居民的收入來源中依靠外出打工的收入占到了總收入的52.87%,代替林業(11.46%)成為居民的主要收入來源,收入結構發生明顯變化,顛覆了人們傳統的生活習慣。在經濟收入水平方面,1998年當地居民的人均年收入為1200元左右,2007年當地的人均年收入雖提高到1570元(同比增長30.83%),但消費增加到了1200元(同比增長22.26%)。在全國農村人均收入水平達到3100元(1998年為1500元,同比增長106.67%)的情況下,當地人均年收入1570元的現狀有力地證明了當地居民的生活困難程度。國家實施自然保護政策前后,居民的生活狀態從“綽綽有余”到“入不敷出”,生活陷入極端困境。這種狀況表明國家生態保護政策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之間是負相關的關系,國家生態保護政策的實行導致農民生活水平的下降,這是引起居民對國家生態保護政策認同度不高的最主要原因。表3(a,b)反映了當地農民對國家生態保護政策的認同狀況,假設當地農民對政府生態保護政策的認同度高于0.5。由上述兩表可知,被調查的1860個個體中,對國家生態保護政策認同比例的平均值為0.7120,標準差為0.1557;單樣本t檢驗中的t統計量的雙尾概率p值為0.006,比例總體平均值的95%置信區間為0.06和0.34。如果顯著性水平α為0.05,由于概率p值小于α,因此認為當地農民對于國家的生態保護政策的認同度比例低于0.5,同時0.5也不在相應的置信區間內,因此也證實了上述結論:當地居民對改革的成效認可度相對比較低。從對該地區實行自然保護政策以來,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狀況,但就成效來講,還顯得力不從心,因此國家提出在此大力實施“反貧困”政策,以提高當地農民對政府改革成效的認同度。 2.國家“反貧困”政策與農民有效需求 在實行秦巴山區自然保護政策之后,政府針對該地區“生態貧民”生活困境狀況,結合有效減貧的政府支出方法①,多管齊下,實行了全方位的改革[6]。“反貧困”措施具體表現如表4所示。秦巴山區“反貧困”建設是國家在秦巴山區建設自然保護區后,針對由此使農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問題而采取的補救措施。從上表可以看出,國家在有關投資與產業發展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較大。雖然有研究結論指出在貧困地區的投資會使貧困發生率降低6.9個百分點[7],但從秦巴山區生活環境實際及“生態貧民”需求出發可以看出,農民比較關注微觀方面的改革,相對在乎能夠產生直接利益的措施,需要國家提供更多的現金補助及就業機會等。而國家則比較重視宏觀領域的幫扶與引導,側重于生態建設與政策優惠等方面,而這些優惠政策在農民實際的脫貧過程中又很難出現立竿見影的效果,國家有效政策與措施的執行力度與居民的有效需求并不十分符合。而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沒有有效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同時由于“中間管理階層”監督與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體系加以制約,很多政策沒有落到實處,處于底層的農民得不到應有的優惠,因此導致了生態保護區農民的持續貧困。秦巴山區“反貧困”政策應結合當地農民自身的條件和生活環境,從農民的實際需要出發,制定政策措施,以幫助當地農民更快地建立新的生存模式,促進當地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表5分析了保護區內“生態貧民”對國家政策實施的需求狀況。從表5中可以大致了解到秦巴山區“生態貧民”對政府有關脫貧致富政策的需要情況。調查數據顯示希望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工作機會和現金直補的選擇次數為2980次,應答百分比達到53.4%,僅此兩項就占到了過半的比例,可以證明當地農民對有關脫貧政策和措施的需求狀況與國家所作出的“返貧”政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改善秦巴山區“生態貧民”生存困境的過程中,還需多了解當地農民的生活實際及具體需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有效改革政策與措施。秦巴山區“生態貧民”對政府改革成效的認同主要表現在對政府的生態保護政策及之后的“反貧困”政策兩個方面,政府在該地實行生態保護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促使了當地自然環境的改善與珍稀動植物的保護,但由此造成的農民生存模式的“斷裂”及由此產生的貧困問題,政府雖制定了一些“反貧困”政策措施,但實施效果并不明顯,因此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農民對于生態改善的滿意度,造成農民對政府改革成效整體認同度較低的狀況。 五、解決秦巴山區“生態貧民”生活困境的思路 自然保護區的經濟效益屬于社會資本的范疇[8],其成本應由社會來承擔。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效益是為整個社會作出貢獻,決不是對某個私人而言[9],因此應更加關注那些為國家與社會更好發展而作出犧牲的弱勢群體,“生態貧民”便是為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珍稀動植物而作出犧牲的群體,因此應更加關心他們的生活及生活環境。 1.轉變傳統“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存方式,積極促進以旅游業為支撐的第三產業的發展#p#分頁標題#e# 秦巴山區擁有豐富的自然景觀和自然資源,當地農民可利用國家在該地建立自然保護區這一有利條件,大力發展旅游業,并以此為依托,突出特色產業和特色經營,比如“農家樂”、“旅游紀念品工業制造業”、“旅游商品消費業”、“導游業”等,將顯性資本與隱性資本有效結合起來。這樣,一方面為當地農民提供就業機會,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又確立了生態環境的商品屬性,促進生態環境的市場化模式的形成,從而從根本上解決生態保護區內“生態貧民”的貧困問題。 2.轉變落后的思想觀念,提高農民自身的風險承擔能力 當地農民在國家實施生態保護政策之后,生存方式受到挑戰,被迫轉型。在轉型的過程中,保護區農民可在其生存范圍內,積極開拓新的生存模式,在種植業之外,開展多種畜牧養殖,另外還可以積極發展林下經濟,增加對經濟林木、花卉、藥材等的種植;另一方面,當地農民還需要與時俱進,更新自己的觀念,培養一技之長,尤其是關于泥漿工、瓦工、木工等的技術培訓,增加自身的就業資本,正視自身的職業轉變,從而降低自身對保護區自然資源的依賴,提高對各種風險的抵抗與承擔能力。 3.進行生態收益與成本分析,靈活實施生態保護政策 目前,在秦巴山區,植被恢復和群眾生存的矛盾仍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讓秦巴山區群眾繼續享受因退耕還林等生態保護政策附帶的補償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國家應根據生態環境壓力指數①,有效評價區域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二者之間的比例[10]。同時參照歐盟“碳匯”模型②,按照林地保護的有關規定,明確責任,對受益者收益及生態犧牲者成本分別進行價值評估[11],提高政府補貼的科學性。另外還要有效破除國家單方面控制自然資源的局面,將保護區地皮按人口或其他合理標準分配給農戶。同時國家應充分發揮其保障功能,提供優惠的貸款政策,并為林區居民免費發放林木、花卉種子等,政策鼓勵村民種植經濟林木,發展個體經濟,使林區百姓以自然資源為依托促進農村產業化的發展進程。 4.生態賠償一步到位,最大限度降低農民的受損率 國家應給予重要生態功能區農民以生態賠償和生活補貼,其中生態賠償主要針對因為環境保護而對個體合同的中止造成直接損失的狀況。在秦巴山區存在大量承包荒山種植樹木的種植戶,在國家“劃地禁伐”政策之后,這些種植戶多年來辛勤耕耘以期在未來的某一天為家庭帶來巨大經濟回報的林地被收歸國家所有,種植戶無權進行采伐與買賣,這無疑給這些農民的生活帶來毀滅性打擊③,因此國家應重視對這部分群體的生態賠償。生活補貼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補貼、教育補貼兩大方面。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補貼要結合當地實際消費水平,對農民提供以個人為基本單位的現金補貼,以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教育補貼主要體現在對教育的投資,包括教育教學環境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學費減免等,以促進當地教育的發展,并以教育帶動經濟,從根本上鏟除當地貧困的“壞種子”。 5.有效安置“生態移民”,避免“生態移民”二度貧困化 有效安置“生態移民”表現在避免為生態保護作出犧牲的“生態移民”二度貧民化,用動態的眼光研究貧困人口的動態結構[12],采取積極措施有效保證其安置工作的開展。國家在秦巴山區大規模建立國家自然保護區,迫使當地大量居民為生態讓路,離開故土,成為“生態移民”,這些“生態移民”很難在短時期內形成新的生存模式。針對這些“生態移民”的生存現狀,政府應該采取積極措施應對以解決其生活困境。比如為“生態移民”提供足以滿足其搬遷及搬遷之后至少三個月的生活補貼;按人口為其提供土地以保證其生存渠道;根據農民自身條件及素質積極開展就業培訓等工作,幫助農民有效擇業;政府出資,整體搬遷等[13]。同時對“生態貧民”反貧困的政策措施也應該拿來為“生態移民”所用,以保證他們的正常生活。 從某種程度上講,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二者之間應該是相融相通的,不管是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發展還是在貧困中促進生態環境的改善都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在環境與經濟之間尋找一個有效的結合點。森林作為陸地上最復雜的生態系統,發揮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14],如何有效利用森林保護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是未來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而如何有效促進環境與發展平衡的最大化,應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主要課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