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性報道的風險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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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性報道的風險規避

摘  要:調查報道是一種較為系統、深入地揭露政府、公共機構以及社會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并尋求解決方法為主旨的新聞報道形式。由于它的話語權力因此受到外部權力威懾與管制、金錢資本、對法律侵權訴訟的恐懼等風險,本文以《南方周末》記者傅劍鋒的調查性報道為文本來解讀調查性報道的風險規避。

關鍵詞:調查性報道 話語權力 外部權力 法律侵權

    一、調查性報道的生態環境

    (一)調查性報道典型訴訟個案——仇子明被通緝事件

    2010年7月27日,一則有關“經濟觀察報記者因報道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全國通緝”的微博消息引爆網絡。

    消息得到《經濟觀察報》一高層人士證實,這名被通緝的記者叫仇子明,此前在經濟觀察報、網上發表過數篇有關凱恩集團的負面報道,因此,凱恩集團所在地的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認定仇子明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決定,列入全國網上通緝名單,檔案狀態為“刑拘在逃”。罪名是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凱恩股份董秘田智強堅持對仇子明惡意誹謗、誣陷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控告,仇子明本人坦言自己處境危險,正在“潛伏”。

    2010年7月29日上午,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責令遂昌縣公安局依法撤銷2010年7月23日對《經濟觀察報》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決定;7月30日下午,遂昌縣委宣傳部及縣公安局負責人已前往北京,向《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及報社當面賠禮道歉。

    最后的結果雖然是以浙江遂昌公安局撤銷刑拘決定而告終,然而沒有公眾的輿論支持以及上層領導部門的重視,事件是不可能那么快就平息并得以公正解決的。近年來,調查性報道記者被訴訟、毆打、通緝等案件頻繁發生,調查性報道要保證新聞真實性、客觀性,也要體現新聞競爭力和生命力,當下新聞從業者要有規避政治風險、法律風險的意識和方法。真正的新聞專業主義首先產生于憲政和法制的基礎之上,是新聞從業者應該遵循的職業理念和職業規范的方式,同時又具有現實的實用價值。記者做報道時,不光會面臨民事訴訟的風險,甚至會面臨刑事訴訟的風險。讓新聞事實能抵御各種責難和懷疑,以不可置疑的真實性傳播給受眾,行之有效的規避法律風險。

    (二)調查性報道記者——刀鋒上的舞者

    調查記者所做的東西不是瑣碎的,是整體性的,是進行深層次觀察某一個事件以及事件背后。追求的不僅僅是事件表層,而是事件的核心和原因的核心。當然,一個調查記者可以贏得的榮譽和職業成就感,一般遠遠高于其它類別的記者。

    調查記者從業環境,一方面到處布滿著利益的陷阱、暴力的威脅和政治的暗礁,一個調查記者稍有不慎就可能會踏入利益或政治的雷線。另一方面,由于還沒有出臺一部規范和保護傳媒業的新聞法,在缺少對媒體話語暴力的應有防治的同時,更缺乏對記者權利受損時的司法救濟。這使得國內一些頂尖的調查記者常常卷入到各種訴訟漩渦并遭災各種不應有的打擊,使得后果慘淡。

    這方面最明顯的例子是王克勤,這個被業界稱之為“中國的林肯•斯蒂芬斯”(美國著名揭黑記者)、“中國揭黑記者第一人”的出色的調查記者因為幾年前調查蘭州證券黑市而遭受黑社會威脅與追殺,黑社會組織曾揚言要出價五百萬元買他的人頭,因此他被傳媒界譽為當代中國“身價”最高的記者。警方曾派4名刑警荷槍實彈進駐他家保衛他的安全。在他連續8個月沒有拿到一分工資收入、冒死為民請命的同時,他卻于幾年前被原所在單位無辜開除公職。

    (三)引起訴訟緣由——話語即權力

    調查性報道是一種較為系統、深入地揭露政府、公共機構以及社會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并尋求解決方法為主旨的新聞報道形式。它利用長時間內積累起來的足夠的消息來源和文件,向公眾提供對某一事件,尤其是關系到影響公共利益的不正當行徑的強有力的解釋。[1]

    調查性報道的特點在于,媒體在報道中并不滿足于簡單地刊登政府部門、執法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常規新聞來源提供的信息——盡管這些信息常常是調查性報道的主要新聞來源,但是它們僅僅是調查報道的起點而非終點。[2]

    一般報道只報道個別的、孤立的、公開的突發事件的結果,而調查性報道更為注重挖掘業已發生的新聞事件內在的隱蔽的聯系,并向公眾解釋這些內在的重大意義。調查性報道有著這樣一些基本特征:第一、調查性報道的核心是暴露和揭丑;第二、調查性報道的主題是牽涉重大公共利益、公眾極為關心而又有一些人或組織企圖極力掩蓋的事實;第三、調查性報道的采訪應是媒體獨立、原創性的工作,它一般會受到阻撓、鎮壓而比較費時、費力、有危險;第四、調查性報道的結果往往是震撼性的,它甚至可以直接導致某些權勢或利益集團的迅速垮臺。調查性報道常常被稱為新聞官司的“雷區”,也正因為調查性報道的上述特征,在實際操作中它也就不免遇到一些法律風險,像被控“失實”甚至“侵權”,是從事調查性報道的記者經常面臨的問題。調查性報道以其強烈的獨立性、公共性和專業訴求,為現代國家的公眾提供了一種嶄新的、與政府相處的關系,使人民積極參與到公眾事務決策中去。由此,政府決策也逐漸走向公正、公平透明的科學運作,促進政府內部運作的良性循環。調查性報道對政府的運作,對社會的肌體健康,無論哪方面都是必須、必要的。

    1970年,被譽為法國現代尼采的米歇爾•??略诜ㄌm西學院的就職講演上首次提出“話語即權力”的名言:“話語乍看上去好像空無一物——話語與禁令交鋒的地方恰恰說明了它與欲望和權力的聯系,這很好理解,正如心理分析所告訴我們的:話語無非就是表白(或者遮掩)欲望。話語同時也是爭奪的對象,歷史不厭其煩地教誨我們:話語并不是轉化成語言的斗爭或統治系統,它就是人們斗爭的手段和目的。話語是權力,人通過話語賦予自己權力。”#p#分頁標題#e#

    二、外部權力——威懾與管制中開創全新角度

    要想在深挖出調查性報道的幕后新聞時想盡可能的避免外部權利的威懾和管制,從事調查性報道的記者必須步步為營,在一條路被封死后立馬開辟新的道路。在調查中,一個很小的漏洞就可能讓記者和媒體踏進外部權力的管制中。記者從一開始就要有被公權力管制的思想準備,但有經驗的調查記者,總是能夠為自己開辟新的戰場,開創全新的角度是調查記者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

    近年內業界做調查性報道出名記者傅劍鋒 在調慶氯氣大爆炸事件時,采訪并寫稿了兩天后,接到了總部的消息:上面來了禁令,禁止本報發稿。傅劍鋒知道大爆炸本身已沒有辦法報道,但可以用一種更為廣闊的背景來就反思大爆炸的問題,讓報道絕處逢生。

    傅劍鋒沉思后變換了報道的角度,開創了一個新的視野。他于是將整個采訪歸納為一個完整的過程,以天原化工廠的爆炸和嘉化廠的受害者們的痛苦遭際為切入,整體性地展現重慶“城市炸彈”的危害狀況和歷史成因,以及利益之障、權力之障與認識之障,以及這些障礙的化解之道,和拆除“城市炸彈”的政策與資金手段。整個報道在邏輯理路也將形成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嚴密結構,既深刻、尖銳又富有建設性。這個報道發出后,在重慶民間與政府均獲得了良性的反饋,在規避了外部權力后,最后這個調查不僅得到了起死回生,它還促成政府作出決定:讓天原廠等一批高危險、重污染的企業撤離主城區,還民眾一個環保、干凈、安全的居住空間。

    三、金錢資本——真實、公正、平衡報道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這是一個市場經濟的時代,記者和媒體當遇見權利博弈時,往往會被“好處費”、“封口費”、“公關費”而喪失了自己尖銳的矛,丟棄了固若金湯的盾,這把懸在真實、公正、平衡之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也隨即斬斷了調查性報道應有的特點,監督權力、監督市場運作變成了保護權力和市場的不規范運作。

    傅劍鋒在調查三鹿奶粉的手記里提到了“金錢資本”的因素:從后來對三鹿高層的庭審中,法庭出示原三鹿副總張振嶺證詞顯示,2008年6月出現腎結石病例報告后,三鹿負責人田文華在7月要求其做好媒體工作。當時湖南、湖北反映問題較多,三鹿通過投放廣告,不讓媒體將關于此事的報道見諸報端。

    在事件調查之前,湖南的部分家長被三鹿公司用錢封口,湖南、湖北的多家報紙也被三鹿通過調動權力、發動金錢公關而封口了,一些參與調查的當地記者對三鹿這種封殺輿論的行徑極憤怒又無可奈何。

    傅劍鋒在廣東吉龍村鄉村政治生態調查時,在采訪了彭文星后,發現了彭的一些問題,為了平衡報道,傅劍鋒想采訪反對方。這個時候,彭文星有些緊張。傅劍鋒臨走時,彭文星塞給他一千元錢,說這只是一點路費和心意,如何都拒絕不了。

    傅劍鋒意識到,只要我拿了錢,不管最后的調查結果是否會有利于彭文星,都會影響報道的公正性,都會攪亂內心的清明與平靜。所以,在趁上洗手間的機會,把錢放在彭家洗手間內,并寫了一張言辭委婉懇切而紙條作解釋。而后采訪彭文星的反對者彭德模等人后,他們明白地問傅劍鋒,彭文星向你出了多少錢,彭德模等人愿意開出比彭文星更高的價,傅劍鋒一口就拒絕了他們。傅劍鋒發現,他們會給記者好處費,是有原因的。因為這個村問題嚴重,在傅之前,已經來過不少其它媒體的記者,他們要么是在了解情況后覺得問題太復雜不愿被卷入其中而作罷,要么借此向雙方獅子大張口,誰給的錢就給誰說話。

    回顧整個過程,如果因為一念之差在一開始時拿了彭的錢,結果可能會被蒙蔽,會一步走錯步步錯。事實上,只要拿了任何一方的錢,都可能看不清真相,都可能被卷入鄉村政治的漩渦而不可脫身。所以,不管是這一次,還是以前所有的采訪,只要采訪對象向傅劍鋒伸出利益的橄欖枝,他反而會更加繃緊警惕的神經,因為在調查經驗表明,任何與利益相伴的,就是陷阱,是記者的職業生命的代價。唯有拒絕誘惑,才能理智清明,目光明澈,意志堅強,心態和樂,才能不偏不倚,落筆理性,才可能做一個明智、快樂又磊落的調查記者。也正因為如此,職業道德在傅看來,其功能不只是利他的,不只是對行為的約束,它也是利已的,也是記者安全從業并贏得社會尊重的保證。惟有在媒體體制上走向真正的法治約束下的市場化改革,即讓媒體拋棄計劃時代留下的惡,并要以法治的方式制約市場化之下的惡。

    四、法律侵權訴訟——新聞專業主義的構建

    由于《新聞法》還未出臺,因此在對記者采訪權、報道權等,我國的法律尚未作出明確的條文規定。當遭遇新聞的糾紛時,調查性報道的記者很難能夠援引明確的法律條文來為這里進行辯護。在某些惡意的訴訟中,因為某些政治或法律的原因,記者雖然進行了深入的調查,也沒有大的失實,但還是處于不利的地位甚至敗訴。

    因此,在進行調查性報道時,必須做到以下四個步驟:

    (一)以合法方式采集新聞

    一個嚴格按照法律及新聞規范進行采訪的調查記者,應當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1.在采訪中使用真實身份。避免以使用別人的身份證、謊稱自己是律師、執法人員、官方調查員等造假身份的手段套取新聞。

    2.在錄音、錄像前明示對方(但無需征得同意)。

    3.使用他人肖像時應先征求對方意見。

    4.遇到不愿透露情況的當事人時,盡量說服,不要威脅和誘騙。

    5.不要采用那些對方已明確表示不發表的材料,無論它們多么重要——除非你能從另一個愿意發表他的消息來源那兒獲得它。

    6.不要誘使他人作出不當行為,而后又進行報道,比如暗示某卡拉OK廳經理向“找個小姐”,在對方滿足這一條件后,記者旋即以該卡拉OK廳有“三陪”進行報道。

    7.不應誘使他人作出自己想要的結論。#p#分頁標題#e#

    8.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竊聽、秘密監視、偷窺他人信件的方式獲得報道所需材料。

    9.不得于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辦公室等進行拍攝。即使合法進入他人之住宅、辦公室,如果需要進行拍攝,也需征得主人許可。[3]

    傅劍鋒在“妞妞事件”的調查采訪中,去工商局查詢時,同事們都建議傅不要用自已的身份證查詢,因為這樣做其一可能很快被李家發現,其二可能引來報復。于是傅劍鋒就有三個方案:方案一,借用朋友身份證查詢,但可能會牽連朋友,否定;方案二,買通工商局門口不知情的小販,用他們的身份證來查詢,但他們更缺乏自我保護能力,違反新聞倫理,否定;方案三,做一個難以辯認真偽的假身份證,但這樣如果一旦被發現,可能會成為整個報道的瘕疵,可能因其違法性帶來巨大的政治風險,再否定。最后,傅劍鋒用自己的身份證來查,傅想報道時也是一定要署真名的,遲早要知道。所以,對妞妞事件的前期調查是完全是以一個可以獲取工商資料的公民身份進行的。而這做法也是正確的,恰好的規避了自己的法律風險。

    (二)客觀公正的立場寫作

    調查性報道寫作中也存在法律風險,記者在寫作中有偏向性而造成的報道失衡是最為常見的一種。要規避報道不公,記者在寫作時應當有真實的事實依據,客觀公正的立場以及沒有惡意。做到了這些,被報道的內容即使帶有誹謗性的言辭,也可以挫敗對方的指控。因為公眾享有知情權,新聞報道是代表公眾進行監督,有效的行使新聞監督的權力,切不可因容易產生法律訴訟而對公眾利益事件不聞不問,失去了應有的聲音。

    傅劍鋒在調查性報道中,即用事實來陳述事實,在報道中客觀陳述相關事實而不予評論,由受眾自行進行判斷,更為不易的是,他在權力的博弈之中尋求平衡點,在輿論環境尚不夠寬松的社會轉型體制下,這種手法是最為可行的。

    2005年3月,傅劍鋒在調查采訪上海一拆遷公司強遷不成燒死兩拆遷戶時,沒有直接采訪政府部門,但通過其它途徑已經掌握了整個事件的基本過程。當時面臨的一個直接問題是,如果再去采訪政府部門,極可能會被上海市政府告到中央一舉封殺,如果不去采訪政府,可能會違反新聞報道的程序公正原則(即要采訪對立雙方的當事人),并可能在報道出籠后被上海有關部門抓住這一口舌,造成極大政治風險。面對這一選擇困境,傅劍鋒從程序公正與規避政治風險的角度看,這個報道一定得去采訪政府部門,哪怕報道因此遭到封殺。然而為了規避這個做法可能帶來的風險,他又必須在報道實體上也保證足夠的平衡。雖然政府部門最后沒有接受他的采訪,但他盡可能地從上海的媒體與圖書資料中查找上海拆遷政策中對這類事件有利的原因歸納與解釋。

    傅劍鋒這樣平衡的報道,在事后大大減小了這個報道在上海市房地界與政界引起極大震動所引發的政治風險。在做那些艱難而充滿政治風險的調查報道中,須時時提醒自已的行為有否觸犯了法律底線與倫理底線,會造成多大的報道風險,同時,又會提醒自已,必須得為公共利益獲取最大可能的真相。在不觸碰每個雷區而匍匐前進,小心翼翼地在兩者之間權衡利弊,找到平衡。

    (三)證據的收集/核實和保存

    收集、保存證據是調查性報道記者必做的工作之一,一旦發生新聞侵權,產生訴訟時,這些證據將在法庭上具有證明力,使記者和媒體在訴訟中立于不敗。[4]從這個角度來說,保存證據,是非常必要也是重要的。

    傅劍鋒在調查中非常重視這些證據,在調查三鹿奶粉的手記里他提到:如果沒有來自政府的權威結論,在中國質疑這樣的大企業是有巨大法律風險的,企業可能會對報社提出天價索賠。而企業所在的法院又往往會支持企業的訴求,而無視媒體的處境與公共利益的需要。2006年富士康訴第一財經日報的案子,開了商業機構通過訴訟恐嚇媒體從業者的惡例。

    在這個調查過程中,傅劍鋒一再提醒他的同事何海寧,一定要謹慎,如果略有證據不足,就可能引來敗訴之禍和巨額賠償之累。傅還提醒,調查必須秘密進行,不能讓三鹿公司知道。三鹿作為一家大型企業,有極強大的勢力,既然有能力封殺湖北媒體,那同樣也有能力封殺像南方周末這樣的媒體。但為了保持客觀,可以把三鹿公司“合格”的檢測結果同時登出,這樣很公正,真正合不合格,自有公議。

    (四)事后補救

    一旦證實自己已發表的報道不實或已構成新聞侵權,有著訴訟的可能。這時記者和媒體要做的,便是及時應對,采取補救的措施。這不僅有利于與對方進行及時良好的溝通,最大限度地避免對方反彈,這也是一個重要的抗辯事由,記者和媒體也可請求法庭減輕自己的侵權行為。

    在“妞妞事件”的調查采訪中,傅劍鋒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妞妞的媽媽賴新平在深圳龍崗一民辦外語學校有巨額的干股,并且是該校董事長。傅為了弄清楚該校的股份結構是怎么樣的而以常規亮明身份與采訪目的的采訪,校方一定會拒絕。于是,傅設計了一個隱匿采訪目的的采訪:說是南方都市報正在策劃一個關于民辦教育典范的采訪。傅考慮到這是一個不得已而為之的獲取信息的辦法,所以,必須對這個學校和幾位學校的傷害降到最小,造成的反彈最小。在采訪完成后并準備將在發稿時,傅再致電該校校長,向他表白了當時的采訪的真正意圖,并以這樣的調查是為了公共利益的理由,詳細向這位校長作了解釋并致了歉,同時又向他保證調查針對的不是學校,又向校長就股權結構問題再一一作了核實。第二天,在報道出來后,傅劍鋒又向那位接待他的副校長打電話表示了歉意,稱這是為了公共利益不得而為之的事,作為個人,他是非常尊重您這位副校長的。由此,消解了這種隱匿采訪所可能帶來的人際沖突與反彈。

    五、規避——源起一顆悲憫的心

    有些傳媒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開展調查性報道時畏首畏尾,除了外部權力威懾與管制、金錢資本、對法律侵權訴訟的恐懼之外,筆者認為他們還缺乏一顆像傅劍鋒那樣悲憫的心。調查記者沒有對社會,對人們的悲憫,那就無從談起規避風險,因為他們已經逃避了面臨的擔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規避風險,是一種責任,一種擔當,擁有一顆悲憫的心。#p#分頁標題#e#

    悲憫的心是記錄苦難的精神底色,調查記者把握與超越苦難的指路明燈,也使調查記者在新聞報道的中立客觀立場原則之下不至于淪落為一個冷酷無情的旁觀者。一個記者,尤其是一個調查記者,在他的職業生涯中所要目睹和感受的人世悲劇、苦難與黑暗,常常會超出正常心理的承受能力。美國一個著名的攝影記者,在拍了禿鷲嘴邊一個瀕臨餓死的非洲兒童后自殺。還有調查和寫作了南京大屠殺滅絕人性的內幕后郁郁數年的華裔女作家張純如,因無法脫離痛苦的內心折磨亦飲彈自殺。他們為什么自殺,那是因為他們敏感的心感觸了太深沉的苦難,而又無法以悲憫之力自我化解??嚯y的傷害,其實不只是對于受難者,也對于每個敏感的傾聽者。另一種記者,則在目睹了太多苦難后日益麻木,在苦難與災難面前變得機械作業、無動于衷、冷酷無情。

    我們在傅劍鋒的很多調查報道以及手記里,都能發現他那顆深沉而又不可或缺的悲憫之心。沒有悲憫之心,就會缺乏對苦難的感知力,就會缺乏與受難者的真誠溝通能力,甚至于因此導致對事實的誤讀與對人心的傷害。悲憫之心則使報道者敏銳,悲憫之心不只是一種情感性的東西,而是使理性和客觀性不致于走向極端、偏執與冷血的前提。悲憫之心還使感知的苦難不是成為感知者的痛苦與恐懼之源,而是化解對苦難和人間世道更細微的洞察,更深沉的熱愛。

參考文獻:

[1] 甘惜分. 新聞學大辭典[M],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153.

[2] 周海燕. 調查性報道采訪與寫作[M],新華出版社,2003(6):1.

[3] 周海燕. 調查性報道采訪與寫作[M],新華出版社,2003(6):204.

[4] 楊立新. 侵權行為法案例教程[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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