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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在美國福特基金的資助下,我國的七所大學首次開展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從而拉開了法律診所教育在中國發展的序幕。至此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發展已有十余年,這期間診所法律教育經歷了從開始的鮮為人知,到如今的耳熟能詳;從引入階段到初步發展再到成熟發展的過程。 “可以說診所法律教育是新世紀中國法學教育的一項重大改革,是國外先進教學模式與中國法律教育實際有機結合的成功嘗試,必將對中國高級法律人才的培養產生重要的影響。”[1] 1診所法律教育引進的積極作用 1.1診所法律教育革新我國的法學教育理念,推進法學教學的改革診所法律教育的引進沖擊了我國的傳統的法律教育理念,它不僅重視理論教學,更注重法律實踐教育,所以更能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由過去的“要我學”,變成了“我要學”。這種以學生為主,教學互動、互補的教學方法,給原本的填鴨式的教學帶來了生機。“這種教育方法的理念能適合現代的法學教育的需求,培養出社會需要的法律人。這種理念實際上就沖擊著傳統的法學教育方法的理念,促使其發生變革,推進法學教育方法革新,推廣現代法學教育方法,給法學教育帶來新的面貌。”[2] 1.2提升學生的綜合性能力 診所法律教育為學生提供了一個身臨其境的教學環境,鍛煉了他們隨機應變和處理不同種類問題和不同當事人的能力,這就訓練了詢問、解答以及歸納總結問題的能力,同時還讓他們學會了制訂工作計劃,科學的分析問題并提出對策的能力。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將理論與法律實踐有效的結合,不僅加深了原有理論知識,還學到了書本中沒有的實踐知識。 1.3有助于彌補傳統的教學的不足,提升教學質量 法律診所的課程以訓練學生的司法實務、律師職業訓練為基本內容,這是我們傳統的法學教育中所欠缺的,使培養出的學生更能滿足社會的需要。正如有學者說道:“我們的高等院校既要培養高層次的法學理論研究者、法學家,也要訓練出能解決實際問題,熟練掌握訴訟技巧,有職業道德的法律從業人員。在我看來,或許后者的需求更加迫切。”[3]因此,只有采用與此相適應的教學方法才能有助于提升教學質量,滿足社會的需求。“診所法律教育的方法恰恰能體現這種實踐性的要求和方法,是一種能夠幫助提高法學教育質量的方法”。[2] 2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實行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診所教育在我國發展的十余年中在有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2.1診所教師不足以支撐診所法律教育 診所教育中,不僅要求教師制訂各種的課程計劃,而且得保證能參與學生關于案件情況的討論,這需要指導教師的極大的熱情和投入很大的時間和精力。因此教師不僅需要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還需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對診所教師來講,他們不僅要完成診所的教學任務,而且還承擔著繁重的傳統的理論教學的任務,同時有很多教師來自于各高等院校的研究生,他們雖然有較高的理論,但普遍缺乏實踐經驗。所以,無論是在教師的人數上還是在精力和實踐上,這種資源的匱乏已經制約診所教育的普遍開展。 2.2診所資金不足 診所法律教育是種實踐性很強的法學教育模式,除了需要指導教師付出相當的精力外,還需要充足的資金來源。 因為診所法律教育的開展除了需要教室之外,還需要具體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需要聘請管理人員運作整個診所行政事務,所以診所法律教育成本比傳統法律教育的成本要高得多。從目前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院校的實際情況來看,面臨著一個共同的問題,即診所的經費不足。這勢必會影響診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所以需要從根本上解決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經費問題。 2.3診所的案源不足 診所教育往往是針對真實的當事人來開展,以鍛煉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性能力,為以后走入工作崗位奠定基礎。但是盡管診所提供的是無償的法律服務,但由于學生沒有執業的經驗,所以有些當事人由于不信任學生的能力,所以不愿將案件委托給學生來辦理,這樣學生就不能在真實的案件中學習法律和執業的技巧。 2.4學生案件的身份受阻 我國的《訴訟法》和《律師法》均賦予了律師辦案時的訴訟權力和地位。而學生在案件時盡管也是像律師一樣盡可能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但是由于學生的身份使其在案件時所享有的權力受阻,并不能像律師一樣能到有關部門調查取證,這樣就不利于診所案件的開展。 3解決措施 3.1吸收更多優秀人員加入診所教師的隊伍 在國外的法學院,診所教師是一個專門的群體,有自己獨立的機構和組織,在法學院中的地位和角色也是獨立的,他們從事著與其他教師完全不同的教學工作。而我國目前從事診所工作的教師往往也是承擔傳統教學任務的教師。 就國內開展診所課程院校來看,其指導教師數量匱乏,很多從事傳統教學工作的教師實踐經驗缺乏,所以一方面需要培訓那些就有扎實理論教師的實踐經驗來擴充診所教師的隊伍,另一方面我們還可以吸收社會上有資質的人員加入診所教師的隊伍,比如聘請律師或者退休法官作為診所的兼職教師。他們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有助于實踐方面的快速訓練。“日本的早稻田大學的難民診所為了實現教學中理論與實踐指導的并重,其教師隊伍的設置都是由法律學者和法律職業者共同組成,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4] 3.2開拓資金來源的渠道 #p#分頁標題#e# 診所經費的大量消耗已影響診所教育的順利開展,所以應拓寬資金來源的渠道。 一是學校盡可能地給予更多的扶持,拿出相應的經費以保證基本的教育經費需求;二是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認同診所的作用,在增加案源的同時,可以接受來自于社會各方面的捐贈;三是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取得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資金支持;四是可以允許診所的指導教師辦理收費案件,來增加診所的收入。 3.3采用多種形式擴充案源 如前所述,許多人由于不信任學生的能力,所以不愿將案件托付給學生,因此首先應當采取各種措施提高人們對診所的認可度,比如通過電臺等媒體多角度地進行宣傳;其次,可以和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聯系,借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影響和案源來增加診所案件的數量;再次,可以和有關部門聯合建立實踐教學基地,使診所教學逐步地獲得社會的認可,從而使辦理案件的數量增加;最后,對于指導教師所的案件可以拿到診所完成,從而使學生能更多的接觸真實的案例。 3.4賦予診所學生具有“準律師”資格 診所法律教育和傳統的法律教育最大的不同點在于診所學生要辦理真實的案例,但是學生在辦理真實的案件時所享有的權利遠不及律師所享有的權利。在這方面,美國為了支持診所教育的發展,關于學生律師在法律上有完善的規定,值得我國借鑒。因此,鑒于法律診所的特殊性、診所學生身份的特殊性以及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應賦予診所學生“準律師”的身份,使其擁有和律師相同的權利,在真正從事法律職業前就充分地參與法律實踐,從而鍛煉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使學生掌握法律職業的基本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