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歐美職業指導實踐與啟示,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職業指導在調節勞動力市場運行,幫助用人單位獲得切合本單位需要的勞動力,確保勞動者找到合適的工作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歐美國家開展職業指導較早,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做法,值得我國學習借鑒。歐美各國在職業指導方面的具體做法也有所不同,但是都具有一些共同的成功做法。這些做法主要包括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大力開展職業介紹服務與開展職業培訓等。
一、充分發揮政府職能
政府在職業指導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歐美國家在開展職業指導時,無不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具體做法有努力拓展就業崗位,改革福利與保險制度,把職業指導與失業救濟聯系,倡導非正規就業等。
(一)努力拓展就業崗位
一定的就業崗位是職業指導取得成效的必要前提條件,沒有一定的就業崗位,職業指導做得再好也沒有實際意義,而政府在拓展就業崗位方面起著關鍵作用。歐美政府為拓展就業崗位,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主要有制訂實施相關的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社會經濟政策,包括改革財政貨幣政策,從財政上確保對就業政策的支持;制定優惠政策促進企業發展以創造就業崗位;劃撥專門經費進行勞動力市場建設等。歐美國家還積極創造就業崗位,拓寬就業渠道。如下大力氣改革產業結構,積極開拓第三產業就業渠道;擴大出口、吸引外資與勞務輸出盡可能擴大就業,聯合勞資政三方共同研究解決失業問題等。
(二)改革福利與社會保險制度
歐美國家尤其是北歐國家福利和社會保險制度較好,這雖然在保障失業人員福利,維持他們生活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在這種福利與社會保險制度下,勞動者依靠自己收入的生活水平與靠政府救濟的窮人的生活水平差不多,導致了依賴救濟的窮人越來越多。為改變這種狀況,歐美國家認為應該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讓身體健全又未到退休年齡的人靠勞動養家糊口,政策導向是消滅失業,而不是創造福利。正因為此,1994年6月14日美國公布了《工作與責任法案》,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確保全日制工作人員都能脫離貧困,而申請救濟者,則需簽訂“個人責任協定”,落實“就業能力計劃”,對拒絕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者,政府停止福利救濟。[1]在英國對無故不參加幫助再就業計劃的長期失業者扣發或減發失業保險金。歐美國家還制訂政策,改變以往對失業者消極補貼為積極促進就業的做法,規定失業者享受的權利要與其承擔的義務相對等,自愿失業者不能享受失業補助。非自愿失業者有義務接受職業培訓,不接受者也不能享受失業補助。凡已進行個體經營(歐美定義為家庭或個體經營)或個人在社會上參加了各種經營性活動取得收入,就不再被視為失業。如荷蘭、芬蘭、瑞典、丹麥等國規定,失業者在享受社會保險的同時,必須在職業介紹所登記,職業介紹所根據失業者個人情況在全國范圍內為其尋找合適工作。如失業者因找到新工作而需要搬家,政府往往可以提供一筆搬家資助。同時,北歐國家還采取一種“強迫就業”的方式,由職業介紹所根據失業者的情況,及時提出培訓建議,并推薦新的工作。失業者在一定期限內有權自主選擇工作,如超過期限就必須按照職業介紹所的推薦接受工作,否則不能繼續享受社會保險。
(三)職業指導與失業救濟相結合
職業指導與失業救濟相結合的重要意義在于,一方面有效地降低了單純失業救濟的負面作用;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失業救濟與職業指導機構動作的成本,提高了失業救濟制度的經濟效率。二者相結合比較普遍的做法,是將參加職業培訓與保障待遇掛鉤。如英國將原來分設的職業介紹所和失業保險所合并起為就業指導中心。使救濟工作與職業指導結合起來,還對參加再就業培訓的人發放補貼,并對合格人員增發救濟金。德國也將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失業保險連在一起,形成系列服務的制度,各級勞工部門開展就業服務工作的所有經費統統來源于失業保險基金。
(四)倡導非正規就業
歐美國家在職業指導中,為彌補正規就業崗位不足的困難,普遍提倡非正規就業,以緩解失業問題。具體做法有縮短工時、全日制就業非全日制化、提前退休、努力開發公共部門、公益部門吸收就業的潛能等。
二、開展職業介紹服務
開展職業介紹服務是職業指導機構的核心職能,職業介紹服務工作的優劣,直接關系到職業指導工作的效果。歐美國家的職業介紹機構有國家開辦的,也有社團和私人開辦的。如英、法、日、瑞典等國家勞動行政部門都有就業服務機構,日本在勞動省設職業安定局,各地方設職業安定課,在層設公共職業安定所,通過這三個層次,確保職業指導工作的順利開展。日本除政府開辦的職業指導機構外,還有民間團體和私人開辦的職業介紹所。歐美國家的職業介紹機構的主要工作有建立就業服務網絡、加強供求信息服務、推動社會中介組織為擴大就業服務等。
(一)建立就業服務網絡
歐美國家大都建立了遍布全國的職業介紹網絡,而且很多國家充分發揮互聯網絡的優勢,將全國的職業介紹所用計算機聯網,以便于在全國范圍內及時協調,為失業者提供更多選擇機會。如英國具有三層就業服務網絡,分別是國家就業部及其下屬的就業總署、地區局、基層管理機構及下屬的就業總署、地區局、基層管理機構及下屬職業介紹局(負責政策實施和統籌管理);各地的職業安定課(負責地區就業安排、失業保險和職業培訓)、基層的職業安定所(負責信息咨詢,就業介紹等)。在芬蘭,全國各市、縣分布關大量的職業介紹所,在介紹所的電腦互聯網絡上,最新開辟了“自我推銷”專頁,求職者可以將自己的有關情況和求職志愿輸入網內,以便由雇主直接、迅速地進行選擇。對于年齡在18-30歲、外語較好的求職者,介紹所將通過國際人才交流中心向有關國家推薦和聯系工作。
(二)加強供求信息服務
歐美國家在提供就業信息,加強勞動力供求信息服務方面做得較好。他們除了利用定期出版報刊雜志外,還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構建全國范圍的就業信息系統,在這方面最為突出的是美國的就業信息體系。美國每兩年出版《行業展望手冊》,該手冊包含全國范圍內91%以上的職位供求信息。此外,美國還有《勞動月報》、《行業計劃和訓練資料》與《季度行業展望》等出版物,從不同的角度就業信息。美國除利用出版物信息外,還成立了國家行業信息協調委員會和州行業信息協調委員會,構建了行業信息系統和職業信息傳遞系統,及時全國范圍內的就業信息。美國還有專門為特殊群體準備的信息,如為青年人、傷殘者、婦女和少種族等的專門信息。#p#分頁標題#e#
(三)推動社會中介組織為擴大就業服務
歐美國家普遍對專門從事職業指導工作的中介組織,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如瑞士政府對一家“青年企業家就業中心”給予一次性補貼,中心為青年人提供職業指導服務,收取咨詢費,幾年來運轉情況良好。西班牙政府專門在勞動部下設“全國就業協會”,協會有專項基金資助一些中介組織,使這些中介組織執行政府的就業計劃,為開展職業指導服務。
三、努力開展職業培訓
努力開展職業培訓,提高失業者的勞動技能,是歐美職業指導工作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在因不符合新興科學技術的要求而失業的勞動者越來越多的情況下,開展職業培訓更有其重要意義。如美國把技術培訓視為解決就業的根本途徑,為幫助失業者盡快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發展的要求,美國從十幾年前就開始注意再就業培訓問題,還專門制訂了《就業訓練法》,美國約有70%的失業者經過培訓后找到了新的工作。[2]歐美政府在開展職業培訓方面主要有以下經驗。
(一)政府重視,為開展職業培訓制定法律
歐美國家對職業培訓極為重視,許多國家制訂了有關法律為開展職業培訓提供法律保證。如德國政府在1969年7月頒布了新《勞動促進法》,把職業培訓放在首位。美國很早就注重再就業培訓,出臺了《就業訓練法》與《美國再就業法案》,使被解雇的工人得到他們所需的有效而高質量的培訓,由州、地方政府和私人機構共同合作進行培訓項目的開發、實施和管理。[3]
(二)培訓機構與企業、勞工部門良好合作
許多國家對公共和私營培訓機構一視同仁,只要有能力、培訓業績突出,都能得到國家的培訓項目和政府的財政資助。培訓機構與勞工部門的職業介紹所聯系,了解勞動力市場信息和需求,確定企業對勞動力技能的要求及未來的趨勢,進行有目的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全力推動在職培訓
各國政府或是撥出一定???,或是將原來用于失業救濟的款項抽出,以支持企業培訓職工。例如,奧地利政府規定,如果一定企業為轉產或提高就業素質而培訓職工,政府將提供一定數額的資助,最高可達培訓費用的66.7%,其中包括接受培訓者的工資。
(四)培訓方式多種多樣
培訓方式的多樣性是歐美國家開展職業培訓的一大特點。各國的培訓機構根據培訓需要和對象確定培訓方式,有講課指導型、專題討論會、班組培訓等,還有全日制、夜間制、部門時間制、工讀交替制及函授教育等。
(五)注重實踐,培養實用性人才
開展職業培訓的根本目的不是紙上談兵,而是培養實用性人才。英國、美國、德國的職業教育機構都實行三部分教育體制:學生一段時間在校學習,一段時間去工廠實習及工讀交替進行,這樣使學生不僅有書本理論和實踐知識,而且使學生獲得一種工作經歷。
(六)為特殊群體制訂專門培訓計劃
特殊群體在就業人群中屬于弱勢人群,為對這部分人提供保護,歐美國家專門為特殊群體制訂職業培訓計劃。如美國各州勞工部門的培訓項目有:暑期青年人就業和培訓計劃,青年、婦女、殘疾人培訓計劃,退伍軍人培訓項目,老年人培訓項目等。
(七)發層次進行培訓
針對不同情況的勞動者,歐美國家強調根據具體情況分層次進行培訓,有針對待業青年、缺乏職業前途的職工、失業者的培訓等。
四、歐美職業指導對我國職業指導的啟示
歐美國家的職業指導措施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效果,對我國的職業指導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鑒和啟示意義。我國的職業指導工作開展以來,在幫助失業者再就業,完善勞動力市場運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的職業指導工作開展的時間不是很長,而且我國的國情與歐美國家有很大差異,所以我國的職業指導工作還有待在學習借鑒歐美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具體來說,我國的職業指導工作有必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開創職業指導工作的新局面。
首先,國家對職業指導工作要予以足夠的重視,頒布有關的法律法規,利用經濟杠桿,努力拓展就業渠道;進一步深化社會保障制度,切實推進職業指導工作。國家在職業指導工作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從某種意義上說,國家對職業指導工作的重視程度與對職業指導工作的投入,直接決定著職業指導工作的成敗。國家應從立法上對職業指導工作提供法律與法規上的支持,利用國家經濟杠桿,通過制訂相應的產業政策與財政政策,努力發展新興產業與第三產業,對擴大就業與職業指導提供財政支持,并進一步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線與最低工資標準。既保證失業者有一定的生活來源,又要防止社會保障制度成為開展職業指導工作的障礙。
其次,開展有效的職業介紹服務工作。國家要采取有力措施,改變目前勞動、人事部門各自為政的局面,加強勞動、人事部門的協作,完善勞動力市場、構建從上到下層次分明的全國就業網絡,利用多種途徑就業信息,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信息共享程序,制訂相關政策,取消異地流動的限制,促進勞動力的異地流動。
第三,加強職業培訓工作。有效的職業培訓是職業指導工作得以成功的必要保證,要根據勞動者的年齡、性別、文化程度等具體情況和不同特點,分別制訂相應的有的放矢的培訓措施,采取全職培訓、在職培訓等靈活多變的形式,注重實用性。并對特殊群體制訂相應的特殊傾斜政策。
第四,促使失業者轉變思想,改變失業者對工作挑三揀四的做法,樹立勞動平等、勞動光榮的思想。
第五,充分發揮民間團體與社會中介組織對職業指導的作用。職業指導是政府的重要經濟職能,但也需要民間團體與社會中介組織的協作與配合。同時不應加強對職業指導工作者的培訓,提高職業指導工作者的業務素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