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行業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證券行業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證券行業

證券行業管理會計在金融風險的應用

摘要:進入新時期后,證券行業正在面對多種多樣的金融風險。對于現階段的證券行業來講,其如果要妥善應對深層次的金融風險,那么必須依賴于管理會計作為支撐與保障。然而不應當忽視,金融風險本身體現為復雜性與多樣化的顯著特征,證券行業因此有必要將管理會計適用于全過程的風險防控中。因此對于現階段的證券行業來講,其應當側重于金融風險的妥善防控與監管,依照因地制宜的宗旨與思路來靈活運用管理會計的手段。

關鍵詞:證券行業;管理會計;金融風險;具體應用

在傳統模式下,證券行業整體上呈現單一化的盈利模式以及相對較少的市場風險種類。然而與之相比,現階段證券行業應當能夠應對日益多樣化的多種證券經營風險,針對其中的某些風險如果沒能妥善予以應對,那么將會帶來與之相應的某些不良后果。因此可以得知,證券行業在當前的激烈競爭中應當側重于防控并且應對多變性的證券市場風險,通過靈活適用管理會計的舉措來保障該行業得以全方位的順利發展。

一、證券行業現階段需要應對的各類金融風險

(一)急劇波動的股債市場

在目前看來,各地現有的股債市場都呈現了劇烈波動的趨向,因而引發了日益加劇的證券市場風險。近些年以來,股債市場波動正在顯著干擾到現階段的做市業務、權益類投資以及自營性的債券投資。例如在2016年初,股債市場整體上呈現了突顯的下跌趨勢,進而引發了程度較重的股市熔斷。受到上述市場狀態帶來的影響,當前仍有較多券商尚未完全得以恢復。因此可見,股債市場存在較大可能將會表現為大幅性與階段性的頻繁波動,此種現狀在客觀上挑戰了券商自身具備的市場管理水準。

(二)迅速提升的信用風險壓力

閱讀全文

證券投資基金進展狀態

 

證券投資基金已有140多年歷史,它產生于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始入我國則是2000年。我國的證券基金投資從發展至今雖然只有短短的十余年,無論其品種、數量和規模,還是監管政策、運行水平及投資理念等都有全面系統的長足發展和質的大幅躍升,但相對于成熟的歐美金融市場、新興的亞洲和拉丁美金融市場,盡管發展態勢和速度更好更快,但仍然存在著較大差距。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概論   借助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世界投資基金發展的蒸蒸日上之勢,我國的證券投資在金融經濟市場中的地位得以越來越牢固,基金投資自此逐漸成為國內投資行業的重點投資對象和投資種類。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在金融市場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影響力,并且開始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核心投資主體,因而對我國的證券投資市場產生前所未有的影響。而隨著我國社會進程的不斷加快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日漸提高,大家對金融投資的熱情日益高漲,繼而越來越關注證券投資基金。鑒于個體投資已逐漸成為我國證券投資的主力軍,且證券投資基金已不斷被投資者關注和青睞,因此研究證券投資基金就顯得非常迫切而又十分必要。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   我國的證券基金投資目前處于開放式的基金投資發展階段,這是因為它僅始于2000年的不長時間。當國家證監會出臺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不到一年,我國的證券投資就跨入了從封閉式基金向開放式基金發展的新里程,2001年9月國內第一支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面向社會公開發行。這標志著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業邁出創新性的一步,相信隨著證券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基金投資業將得到進一步發展。   開放式基金對于證券基金投資業的影響無疑非常巨大,它相對于以前的封閉式基金可以大大活躍基金投資市場,給整個基金投資行業注入強心劑。自第一支開放式基金成立以后,開放式基金在我國如雨后春筍般成立,它正在或已經在迅速改變著國內整個證券投資業結構,進一步促進全國基金業發展。而我國另一支以債券形式成立的基金則是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南方寶元債券基金,它發行于2002年8月;同年12月,國內首家由中外合資的基金公司———國安基金管理公司也宣告成立。據調查,我國首支系列開放式基金是由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于2003年3月成立,其中包括招商安泰系列股票、平衡、債券A及債券B等;2003年5月,我國首支保本型基金———南方避險保本型基金發行,同年12月首支準貨幣型基金———華安現金富利基金也公布成立。   經過開放式基金的發展初期,進入奧運年我國的基金行業規模越來越龐大,各式各樣的新基金產品層出不窮。據統計,截止至2004年全國的基金發行規模已超過前三年前發行總數共有51支,其總資產超過2800億元,占我國股票投資市場總額的超兩成,成為金融投資市場上最具影響力的投資品種。2005年4月,我國首只FOF———招商證券基金寶正式發行。匯豐晉信基金管理公司于2006年5月也推出全國第一支生命周期型基金———匯豐晉信2016生命周期。華安基金管理公司于2006年10月,推出中國首只海外投資基金———華安國際配置,開創了海外投資先河。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運行特點   1、基金的持倉水平與經濟市場情勢密切相關?;鸪謧}水平與經濟形勢的關系主要體現在基金用于股票投資上的量,因為股票投資反映風險投資的態度和體現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另外,通過基金、股票投資還能體現和反映基金投資對于經濟形勢的把握和掌控能力。   2、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集中度水平相對較高。據有關數據反應,我國目前的基金資產大部分被已較早發行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占據,如2009年業界前十位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占據了整個基金行業半成及以上的基金資產,直至今日這種狀態也始終未被改變,其基金占有率一直保有達50%的上下水平。   3、基金的持股集中度與市場走勢關系不明顯。基金持股集中度的定義,是指在基金投資股票領域中前十大重倉股票的市值之和與擁有股票投資的基金之間的比重。而基金的持股集中度則從一定程度上客觀地反映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的管理能力和對市場的預測能力和掌控能力,即持股集中度越高說明基金管理人對于所選股票的信心越足,也由此體現基金管理人對于市場的分析能力。截至2009年底,我國的基金持股集中度保持在28.6%,其中開放式基金的持股集中度為28.1%??梢钥闯觯覈幕鸪止杉卸葘τ谑袌鼋洕蝿莸姆磻潭炔⒉粔蛎黠@。   4、基金的行業集中度高必與市場走勢相關。所謂基金的行業集中度,就是基金的股票投資中重倉股票行業占基金股票投資之間的比重。而基金行業集中度,又從一定意義上反映基金管理人對于市場走勢的判斷能力和投資個性化能力。據2009年的相關年報披露,我國基金業的行業配置主要集中在證監會批準許可的一級行業和制造業為主的二級行業,因為這些行業的基金或股票投資收益率較高較好,因此說基金的行業集中度與市場走勢相關。   5、基金對投資對象的選擇具有趨同性。對于基金投資對象趨同性現象的產生,最主要的原因應是證券投資市場本身造成,因為證券投資市場中優質的投資股票很少,而大部分基金管理人的分析能力和操作手段又近乎相同,得到的信息內容和質量也大同小異,因此選擇的投資對象大多集中為公認的幾支優質股,這就形成基金投資對象的趨同性,而且既普遍又嚴重。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運行現狀   1、基金的持股集中度趨同并集中?;鸬男袠I集中度越高,就說明基金管理人對于基金市場的分析能力和掌控力度就越強和越高,以及對行業投資的信心越足,對這一行業股票的收益期望自然就高。2009年年我國基金業的行業配置,主要集中在證監會許可經營的一級行業和制造業二級行業,而且其產品品種日益豐富,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投資基金起初的種類主要有價值型、成長型和平衡性三類,后來隨著證券業的蓬勃發展而在上面三類基礎上,基金管理公司又開發出了債券型、指數型及系列基金等多種類型,這就促使我國現在的投資基金類型可以媲美國際成熟的基金投資市場的基金種類。#p#分頁標題#e#   2、基金的投資理念日趨理性與成熟。隨著國家對證券投資市場秩序進行嚴格整頓和規范管理之后,我國的基金投資行業運行將會越愈發成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理念將會更理性并與國際接軌,由簡單的被動坐莊向價值挖掘式發展,開始注重對個股基本面及整個行業和市場形勢分析研究,嚴格按照合約要求規范自身的基金投資行為。   3、具有比較系統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蹲C券投資基金法》的出臺,意味著我國的基金業發展有法可依,得到政策的支持和保護。與此同時,規范和優化基金投資市場環境,對于我國證券投資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意義重大,因此除《證券投資基金法》外,國家證監會及相關監管機構還制定與補充有相關的政策法規。   三、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探析   (一)證券投資基金存在和面臨的問題   從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得知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時間尚短,雖然它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投資理念、投資環境,特別是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及促進金融投資產業結構改善等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仍然不能掩飾所存在的問題。   1、存在非理性因素。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在發展中存在的顯著問題是非理性因素,主要有基金投資人和基金公司兩個方面。前者體現為大部分基金投資者對證券投資基金市場過于樂觀,只看到市場帶來的短暫客觀回報,于是失去理性大量購入基金,甚至傾其所有不惜以高利貸等形式舉外債購買,一旦基金走弱勢必損失巨大,究其原因是因為投資人缺乏基金知識導致投資不理性。而基金公司的非理性,則主要受高利益回報的原因造成,因為公司的收入主要源于投資者的資金提成,因此主動提高收入提成,通過擴大資產的控制規模增加利潤,容易造成基金風險并給雙方帶來損失。   2、市場環境制約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大多投入證券交易市場,而我國的證券交易市場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大部分較差,因此投資基金便集中于有潛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導致資金扎堆,使得股票波動進而增大基金風險。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缺少有效的避險保值手段,使得基金管理者對于市場的應對方式非常有限,難以甚至無法對市場進行雙向操作,一旦基金開始虧損就只能一直虧到底。   3、行業管理普遍乏力。我囯目前的狀況是:一是基金持有人大會根本沒有按時舉行,實際上是名存實亡;二是基金管理人的道德水平,遠未達到為基金持有人盡力謀取利益之高度;三是獨立董事制度由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所聘董事只對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忽略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四是基金管理費只與基金規模掛鉤,而與管理水平沒有關系,導致基金管理混亂;五是政策法規缺乏關聯性,不是監管和處罰不到位就是滯后。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建議   鑒于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所存在的問題,筆者結合工作實踐現提出五個方面的發展建議。   1、全面增強隊伍素質和提高人員業務水平,對于監管者和基金公司而言,主要重于政策層面和道德職責方面的建設,而對于廣大投資者,最主要的是加強自身專業知識的積累和業務水平的提高。   2、加強規范化建設,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的強化規范和證券基金自身內部結構的規范改造。   3、建立科學完善的評估制度,將證劵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與收入掛鉤,以切實保護基金投資者的投資利益。   4、擴大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規模,不斷創新基金投資產品,使市場發展多元化。   5、建立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學習國外先進的基金管理經驗,促進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健康發展。   四、結語   證券投資基金已經逐漸成為我國金融投資市場的一種主要投資對象,近年來它的投資火爆程度實屬驚人。本文通過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程進行回顧,介紹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和現狀,并對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存在的問題進行詳細闡述以此提出建議,以期對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具有一定指導意義。

閱讀全文

證券市場狀況成因及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證券市場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截至2011年10月底,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開戶有效賬戶約1.4億戶,境內上市公司2300家,股票總市值24萬多億元,交易品種日趨豐富,融資額屢創新高,一個發展健康、秩序良好、運行安全的證券市場輪廓初步顯現。但是,母庸諱言,由于歷史和條件的限制,再加上特殊的國情,因而我國證券市場尚存在著諸多不足和缺陷,需要我們認真分析,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革和完善。   一、當前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缺乏對國際、國內證券市場系統性、前瞻性和戰略性的研究論證   隨著時代的演進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變化,世界經濟邁入了一個新階段:規??涨褒嫶?,聯系日益緊密,整個世界變成了一個有機體。幾大發達經濟體和新興經濟體成為當今世界的主角。時代的發展將證券市場重要性推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賦予其新的內涵。作為經濟的晴雨表,我國業內不僅對國際經濟及證券市場的研究嚴重滯后,對國內經濟和證券市場的研究也不夠系統和深入,更鮮見上升到國家層面的前瞻性、戰略性研究和規劃。   (二)證券市場固有的投資功能被淡化、扭曲   根據一般的經濟學常識,收益性是股票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投資者投資行為的原始動因。證券投資者之所以投資某公司,是基于投資項目所帶來的良好的預期收益,能夠獲得分紅,這是證券投資的根本,也是證券市場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其次才是通過市場漲落賺取股票差價。但在我國,證券投資的這一基本職能被忽視,散戶投資者大多熱衷于頻繁地追漲殺跌,搏取股票差價;機構投資者比較理性,追求較為穩定的投資回報,但上市公司整體分紅派息率偏低,市場呈現出重籌資、輕回報,重短炒、輕長投的現象。   (三)券商經營普遍存在“靠天吃飯”思維,沒能有效地培育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券商規模不斷擴大,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特別是經過前幾年的行業綜合治理,我國券商的合規經營能力和風險防范控制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綜合實力大為提高。據統計,截至2011年6月底,全國109家券商總資產達1.67萬億元,凈資產5808.96億元,分別是2000年底券商總資產5753億元的2.9倍、凈資產765億元的7.6倍。但是,券商一直以來靠行情吃飯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觀,喜大求全,外延式發展。有的公司不去花大力氣系統地研究、了解和把握市場運行規律,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應對策略,而是無視市場競爭空前激烈、環境異常復雜的特性,任人唯親,隨機漫步,一旦行情低迷就靠資本金度日。大眾型、同質化經營使得國內券商擠在一條船上,缺乏危機意識和自主創新的必要動力,更無法奢望其在某一業務或領域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進而發展成為有影響力的全球性跨國公司。   (四)行業人才管理瓶頸凸現,高端領軍人才奇缺   證券行業是一個高收益、高智商、高風險的行業。因此,人才對整個行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目前,我國證券從業人員規模已達15萬多人,其中不乏高學歷、高職稱、高素質人才。但行業對證券人才的選拔、考核、評級等缺乏相對統一的標準和科學合理的指導,對中高級管理人才的聘用尚未實現逐步升級的資格考核制度,對擁有戰略眼光和豐富實踐經驗的行業領軍人才的建檔培養也明顯滯后。   二、證券市場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證券市場目前處于新興加轉軌時期,因而對于存在的問題需要深入剖析,認真反思,找出癥結。   (一)證券市場起步晚、基礎弱,趕超心理導致忽視理論研究   受惠于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中央的高度重視與支持,我國證券市場用較短的時間完成了國外半世紀乃至上百年所走過的路程。然而,由于起步晚,底子薄,加之開始時的一些偏見,我們對證券市場基礎理論和基本原理的研究不深、了解不透,出現了理論跟著實踐走,給實際工作做注釋的現象,沒有體現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在證券市場實踐發展到進入千家萬戶、引導社會企業資源配置和影響國家戰略決策的今天,我們也沒看到國家層面的諸如資本市場研究院等單位的出現,即使全身心投入證券市場研究的國內一流經濟學家也是少之又少,在國際上更是缺乏話語權和主導權,這與我們國家的綜合國力和地位不匹配。而行業內特別是各券商研究部門,在行業競爭壓力和急功近利心態下基本上各自為戰,很難創造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進行系統性的研究,并就前沿性、戰略性的重大課題展開業內交流與探討,提出科學的方案,使行業通過自身的能力有效規避風險,發展壯大。   (二)以投資為主導的外延式經濟增長方式決定了證券市場的功能就是籌資、再籌資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一直是以外延擴張為主的粗放型增長方式,依靠源源不斷的外部投資,擴大經濟規模,推動經濟增長。在這種背景下,證券市場的籌資功能被成倍放大,而其資本定價和資源配置功能則相形見絀。在“圈錢下”,與籌資功能伴生的投資功能幾乎被完全忽視。由此造成一些中小投資者虧損累累,通過證券市場投資獲取額外收益、增加財富積累的希望落空。由于發生在我國經濟高速增長時期,進而被質疑為我國證券市場不能反映國民經濟。其實市場缺乏投資回報是我國經濟發展特殊階段所決定的。歷史上,我國曾遭外族入侵,并被帝國主義列強瓜分,建國后一時積弱難返。要想重新崛起,必須經過大規模的投資來完成原始積累和工業化進程。強國在前,富民在后。因此,市場投資低回報時期應是暫時的,也可以理解為證券投資者無形中為國家建設做出的巨大貢獻。隨著國家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未來我國證券市場在度過難關后必將迎來一個高投入、高回報時期。   (三)專業化、市場化進展緩慢造成券商缺乏核心競爭力,事業型人才的不足使行業發展后勁堪憂#p#分頁標題#e#   證券行業的競爭最根本的是專業能力的比拼。擁有出色業務能力、能夠經得起實踐檢驗、為公司創造顯著效益的專門人才是券商的寶貴財富,也是行業發展的希冀。如果一家券商能夠擁有多條業務線的專家人才,那么這家券商將會脫穎而出,無往而不勝。但前提是,得有慧眼識才的“伯樂”。不然,魚目混珠,優劣不分,更有甚者顛倒黑白,打擊報復。證券行業當前缺的就是“專業化”。同時,也缺少通過市場化將專業人才推向職業經理人的平臺。證券行業本是一個非常特殊的行業,高度競爭、高度專業、高度風險(收益),需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來經營,但現實中我國券商卻充滿了濃厚的官僚色彩,唯才是舉、任人唯賢、干事業的勢頭明顯不足,這對本行業無疑是莫大的諷刺,也是券商動輒陷于經營困境乃至破產的根由。在2007年以前十多年的發展中,每遇一輪大的中期調整行情,總是沖在前面的券商率先臥倒,行業發展不成熟是一方面原因,更重要的是戰略預判和應對能力不足、戰略決策能力不足,實際上是對國際、國內宏觀經濟與證券市場運行規律二者互動關系的無把握,而當時市場還是處于牛市中。2008年金融危機中我國券商僥幸躲過主要得益于證監會卓有成效的行業綜合治理。所以,為行業發展計,專業人才的認定、培養、使用、管理不容忽視。   三、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建議   綜合上述分析,借鑒發達國家成熟市場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我國證券市場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強證券市場基礎研究和實用性研究,注重戰略研究   在證券市場滲透到各階層、各領域的今天,我們應當站在全球的角度去研究證券市場與世界經濟及相互間的關系,分析、預測行業發展的方向和趨勢,并為國家大政方針的制定提供參考;選拔、鍛練、培養一批真正熟知國際資本市場的杰出專業人才,為我國日趨龐大的投資資金的境外運作提供可靠保障,也為防范境外投機資金對國內市場的沖擊做好儲備;利用證券市場晴雨表作用,有效引導資源配置,為實體經濟提供策略建議和指導。為此,建議國家設立專門的資本市場研究院,省級視情況可設立相應的研究分院。同時,發揮高校、研究機構學術優勢,開展理論研究探討與交流,證監會和證券業協會則就行業一些重大現實問題組織專項攻關和研究論證。通過大力夯實基礎和改革創新,將我國證券業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高度。   (二)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步伐,切實增強證券市場投資吸引力   在國民經濟步入平緩增長期后,國家應采取果斷措施,盡快將投資拉動為主的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提升效益、注重消費和民生的內涵式增長方式,以使投資者通過證券投資能夠首先獲取最基本的股息回報。為此,必須徹底擯棄證券市場為融資而融資的拙劣做法,從道德的高度恢復國人對市場的信心;推進養老金等長線資金入市,維護市場穩定。在上市公司質量沒有根本提高、市場整體分紅派息率低下的情況下,建議暫緩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此外,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和監管措施的完善,應盡快推出股票賣空交易機制,提高市場效率。伴隨著人民幣跨境交易的推廣,我國還應盡快放開國內投資者境外投資的步伐,逐步實現證券投資的國際化。   (三)加快證券業對外開放步伐,引進海外先進的經營理念和機制,實現券商的優化重整和人才的合理配置   我國證券市場的硬件已達到了國際水準,但軟件之一———聯系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券商卻從未經歷真正的洗禮,尤其是尚未完全走向國際市場與海外證券巨頭面對面展開競爭。為此,必須加快證券業開放步伐,大膽引進海外獨資券商,真正在實踐中使國內券商錘煉強體,創新業務,同時發現人才、鍛煉人才,增強自身核心競爭力,并為今后走向歐美開拓海外業務打下基礎。在人才管理方面,建議借鑒美國經驗,對不同職務和水平的從業人員,實行嚴格的逐步升級的從業人員資格考核制度。職務越高,考核內容越廣越難,以杜絕外行領導內行現象。同時,出臺規范人才評比標準與流動秩序的指導性意見,并在全行業范圍內公開選拔證券行業領軍人才,以實現人才的合理配置。

閱讀全文

國外證券交易仲裁制度的啟發

 

美國證券交易仲裁制度的最終確立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證券業界是證券交易仲裁制度的推動者和主導者。早在1872年,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投資者簽署標準客戶協議書,表明他們須把日后發生的任何金融糾紛以仲裁方式解決,而不會提出訴訟。但是,證券交易仲裁的推行也存在很多爭議,主要包括證券交易糾紛的可仲裁性、對投資者是否公平、司法審查等問題。直到20世紀80年代,證券交易仲裁才最終得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支持。此后,通過仲裁解決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交易糾紛就成為一種重要途徑。作為一種多元化的證券糾紛解決方式,美國證券交易仲裁制度也對我國證券仲裁制度的構建具有借鑒意義。   一、美國證券交易仲裁的內容   美國證券仲裁的范圍較為寬泛,既是解決證券領域勞動糾紛的方式,也是解決投資者與證券商爭議的主要手段,后者主要是指證券交易仲裁。目前,由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及紐約證交所的會員監管、執法及仲裁職能部門于2007年合并成立的自律組織金融業監管局(FinancialIndustryRegulatoryAuthority,FINRA)負責營運全美國規模最大的糾紛調處,處理幾乎所有涉及須以調解或仲裁解決的糾紛。其主要包括:(1)投資者與經紀商、交易商之間的糾紛;(2)經紀商、交易商之間的糾紛;(3)經紀商和交易商與其雇員之間的糾紛,如有關雇用、薪酬、歧視、不合理解雇的糾紛。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的交易糾紛解決適用的規則是“客戶爭議仲裁程序準則”。金融業監管局還成立了一個全資附屬機構,即金融業監管局糾紛解決中心,提供調解和仲裁服務,以解決投資者、證券公司以及注冊代表之間的金融糾紛。   證券交易仲裁是指對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產生的糾紛進行的仲裁。糾紛類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違反適合性規則、違反信義義務、過度交易、違反合同、不實陳述和欺詐等。在美國證券交易實務中,投資者在開立投資賬戶時就須與經紀公司簽訂爭議解決仲裁協議。如今證券仲裁協議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而且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通過仲裁來解決糾紛的現象也非常普遍。需要指出的是,經紀公司往往強迫其客戶簽訂仲裁協議,以此作為開立投資賬戶的前提條件。強制性仲裁協議始于198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Shearson公司訴McMahon案①中作出的裁決。在該案中,最高法院聲稱,強制簽訂仲裁協議是聯邦法院的政策。這項政策導致證券仲裁案件的大幅上升。1980年,820件仲裁案件經由自律組織結案,而1993年則上升至5300件。①這些仲裁案件主要是投資者對經紀公司啟動的。與向法院起訴相比,通過仲裁解決交易糾紛,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可謂是雙贏。   首先,在理論上講,仲裁時間比訴訟時間要短。美國的一般證券仲裁從投資者提出申請到收到裁決書花費383天。②   其次,成本低。仲裁收費較為合理,而且投資者可不聘請律師。根據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投資者在提出賠償請求時,需根據索賠金額支付申請費以及聽證會押金,如果困難也可以申請減免。仲裁員在聽證結束時有權利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方式在當事人之間分配聽證費。另外,申請人也可以降低律師費用支出以降低成本。   再次,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而且不容易被推翻。盡管仲裁裁決也可能被訴諸法院,但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被撤銷,如仲裁員超越職權。這種最終裁定減少了敗訴方的訴訟請求,從而減少了雙方的額外成本支出。   最后,仲裁員來自業界,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所爭議的問題。由于對案情比較了解,仲裁員可以作出更明智的判斷,這對復雜案件更為有利。另外,證券仲裁對經紀公司也有利。因為仲裁程序并不公開,公司的聲譽在公眾中不會受到負面影響。   二、美國證券交易仲裁的發展   美國證券業界直接推動了證券交易仲裁制度的發展。而且,美國聯邦法院的態度與該項制度的最終確立直接相關。美國的證券仲裁制度的發展可追溯至1872年,在隨后數年期間,許多其他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效法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客戶簽訂糾紛仲裁協議書。這些協議書的效力一般均為法院承認,尤其在1925年通過《聯邦仲裁法》(FederalArbitrationAct)之后,法院須把仲裁協議書視為其他合約執行。   在20世紀的50年代到70年代,美國最高法院對于證券仲裁持消極態度。1953年,在Wilkov.Swan一案③中,一名投資者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12(2)條規定控告其經紀商,聲稱被其以欺詐手段誘使購入1600股某公司的股份。經紀商作出回應,指出該投資者在金融糾紛發生前簽署的保證金賬戶(marginaccount)協議書中載有仲裁條款,因此要求法院暫停訴訟,直到根據仲裁條款進行仲裁的程序結束為止。美國最高法院在該案中認為,仲裁協議只是一種約定,而根據證券法的規定,選擇司法裁決的權利不能被放棄。因此仲裁協議不能限制買受人尋求司法救濟。這實際上表明對仲裁機制存有懷疑,并裁定投資者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12(2)條就欺詐行為提出的投訴,不能根據糾紛仲裁協議書解決。但該裁決與美國聯邦仲裁法的立法政策不相調和,因為美國聯邦仲裁法支持執行仲裁協議作為一種快速、經濟和適當的糾紛解決方式。美國最高法院對待仲裁協議的轉變是在1974年的Scherkv.Alberto-Culver公司一案。法院認為,買賣雙方因交易而簽訂的仲裁協議是有效的,并可以由聯邦法院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予以執行。與Wilko案不同的是,Scherk案涉及一項國際合同。該項合同的另一方可能利用外國法院阻止或妨礙買受人選擇美國法院的權利。美國法院隨后逐漸改變了對商業仲裁的態度,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更重新考慮其立場。1987年,最高法院在Shearson/AmericanExpressInc.v.McMahon一案④中表示對受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下的仲裁機制有信心,并質疑Wilkov.Swan一案中的裁決是基于對仲裁機制的不信任作出的。最高法院認為,仲裁為投資者提供了充分的保障。這種轉變的背景是,成立于1977年的證券業仲裁聯合會(SecuritiesIndustryConferenceonArbitration,SICA)通過了仲裁統一法典(UniformCodeofArbitration),并被證券業自律組織采納。在這些組織的努力下,法院開始改變對仲裁的看法,承認仲裁具有公平有效的解決糾紛的作用。[1]#p#分頁標題#e#   在1989年,美國最高法院更進一步在RodriguezdeQuijasv.Shearson/AmericanExpressInc.①一案中推翻先前Wilkov.Swan一案的裁決,堅稱投資者根據1933年《證券法》提出的投訴,須根據糾紛仲裁協議書解決。自此,證券公司一般都在投資者簽署的標準客戶協議書內加入糾紛仲裁條款,并規定客戶日后發生的糾紛以仲裁方式解決。目前,證券交易糾紛主要通過仲裁或調解機制解決,大多在金融業監管局(FINRA)提供的平臺進行。金融業監管局合并了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以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管理、執行和仲裁部門。在此之前,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負責90%的證券仲裁,其余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尤其是紐約證券交易所。至20世紀90年代,提交仲裁的證券案件呈增長趨勢,并在2003年達到頂點,此后開始回落。這主要是受世紀之交因互聯網泡沫的影響導致證券仲裁案件的增加。[2]   三、美國證券交易仲裁的主要爭點   1.糾紛的可仲裁性   對于投資者與經紀商糾紛的可仲裁性,支持者認為仲裁是公正的有效率的,而且也很經濟,可作為民事案件糾紛解決的一種替代方式。美國仲裁法期望改變幾個世紀以來司法上對仲裁協議的敵視態度,以便當事人避開訴訟的巨大支出和遲延,讓仲裁協議與其他合同一樣處于同樣的基礎。但是,批評者主張投資者只能通過司法審判來保護,由法官根據證據規則來判定,而且也享有上訴的權利。批評者進一步指出,證券仲裁制度存在一種內在的偏向經紀公司的偏見。因為經紀公司都是金融業監管局和證券交易所的成員,而事實上證券仲裁都由這些機構負責。   2.仲裁的適用范圍   根據仲裁統一法典,如果投資者與經紀公司的爭議超過6年則不能進行仲裁。即使雙方簽訂仲裁協議以后,投資者也可以要求管轄機構或仲裁員允許通過訴訟來解決爭議。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管轄機構或仲裁員會保留管轄權并進行仲裁。在Howsam案件②中,法庭認為,法院并不會因為超過了6年的期限而撤銷仲裁機構基于當事人要求而作出的仲裁裁決。只要在仲裁決定范圍之內,時間只是一個程序性規則要求。另外,統一法典規定,集團訴訟不適合仲裁。這主要是因為證券業仲裁聯合會(SecuritiesIndustryConferenceonArbitration,SICA)認為自律組織不適合于解決此類糾紛。一般而言,美國證監會和金融業監管局(FINRA)禁止集團訴訟類案件提起仲裁。[2]1006但是根據統一法典第8節的規定,上述禁止對于索賠請求的合并沒有影響。   3.仲裁與調解的關系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支持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這是因為其認識到仲裁在某些方面,逐漸與訴訟類似,即缺乏效率。調解與仲裁的主要區別在于是自愿的,也不具有約束力,并不具有類似審判的程序機制。如果調解不成,當事人可提交仲裁或進行訴訟。當然,調解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或者兩種程序同時進行。美國金融業監管局的調解通常始于雙方當事人參加的會議。調解員和當事人各方均有機會進行公開陳述。此后,調解員與當事人各方進行單獨商談,主要集中于各方糾紛解決的預期以及可能的解決要求。如果雙方都接受解決方案,則簽訂書面協議;即使調解不能促使雙方達成協議,雙方的溝通和交流也使仲裁更有效率。   4.司法審查   根據仲裁法規定,法庭只有在下述情形下撤銷仲裁決定:(1)裁決因腐敗、欺詐和不當手段而作出;(2)仲裁員明顯不公或腐敗;(3)仲裁員因不當行為而犯罪;(4)仲裁員超越權限。另外,多數法庭還認為存在另一種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即明顯無視法律。③根據Wilko案件,法庭以此理由更改或撤銷裁決須認定:其一,仲裁員了解主要法律原則,但拒絕適用或予以忽略;其二,被仲裁員忽略的法律規定明確、清楚,能適用于案件。④從司法實踐來看,證券仲裁程序司法審查呈增長趨勢,主要原因是:首先,這反映了部分下級法院仍持有反仲裁的偏見,與最高法院的態度形成尖銳對立。最高法院并沒有停止支持仲裁政策的表示,仲裁員享有決定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的干涉權力。其次,在一定程度上,這是對法律公平問題予以關注的一種回應。但是,這種轉變是沒有依據的,因為美國證監會和自律組織均致力于確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盡管這項任務尚未結束,但證券經紀業沒有理由斷言受到不公正待遇。最后,這是20世紀70-80年代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反投資者保護趨向的延續。如果投資者獲得大額賠償,司法機關對這種大額賠償的不支持就會反映在仲裁業中。如果這樣,下級法院就不會充分理解最高法院McMahon案件以來的重視仲裁和注重保護投資者的傾向。對仲裁程序的司法審查呈增長趨勢一般有利于經紀公司而不利于投資者:第一,它導致仲裁時間的延長和費用支出的增加,而經紀公司有能力負擔增加的成本。第二,投資者更可能因爭議的公平解決而受益,而不是法律解決。司法干預應保持最低限度。如果都認為仲裁員公平而應適用統一的法律標準,那么,自律組織需要選擇和培訓更好的仲裁員。第三,所有的參與者都會受益于不斷增長的證券仲裁。從投資者的角度而言,司法干預過度則會阻礙證券仲裁。   5.對投資者是否公平   行業性證券仲裁機構的公正性問題是一個備受關注的重要問題。雖然它對投資者有利,但是,由于它附屬于證券業自律組織,而該組織又是由證券業資助的,天生具有不公正的表象。加上一段時間里,由于規則的不完善和監管的缺失,行業性證券仲裁機構確實作出過一些偏向證券業的裁決,所以,投資者和證券業自律組織仲裁制度的批評者對其公正性產生了懷疑。[3]為了使投資者改變他們“在由證券業控制的裁判場所中仲裁”的印象,樹立其對行業性證券仲裁機構將會公平解決糾紛的信心,美國證監會和各證券業自律組織進行了不懈的探索,采取了許多防范措施。關于證券仲裁對投資者否公平的問題始于McMahon案件。人們對于證券仲裁司法審查必要性的看法主要源于仲裁程序是否公平。當時的看法是,證券仲裁的關注點應是對投資者是否公平,而不是經紀公司,因為經紀公司控制著仲裁協議內容,并為仲裁提供經濟上的補貼。為此,Sternlight教授提出了消費仲裁中衡量公平性的一系列要素:簽訂仲裁協議時合理的告知,一個公正的決策者,由律師提供幫助的權利,享有提供證據的權利,陳述案情的權利,適當發現的權利,充分救濟的權利,了解裁決理由的權利,請求司法審查的權利。①另外,自律組織已將仲裁成本支出小于訴訟費用,作為仲裁的一個主要優點,以此發揮其解決糾紛的優勢。#p#分頁標題#e#   總之,證券仲裁對投資者是否公平主要涉及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投資者救濟方式的自由選擇。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明確規定了仲裁中披露的形式和內容及其顯著特點,并要求在簽字行上方突出強調仲裁條款以引起投資者足夠的注意。但問題是,投資者在如何對待該信息上沒有選擇,因為經紀公司往往將簽訂仲裁協議作為開立賬戶的前提案件,投資者陷入“要么接受,要么放棄”的境地。最高法院在McMahon②和Rodriguez案11中明確表示,這種不公平是不可接受的。盡管如此,但根據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仲裁員有作出損害賠償裁決的權利;仲裁協議也不能直接或間接地限制這項權利。盡管存在著懲罰性賠償和律師費用的爭議,但仲裁員作出上述裁決的情形正逐步增長。   第二,投資者的成本支出。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明確規定投資者有得到律師幫助的權利,而且也有一大批積極的證券仲裁律師參與進來。但是,小投資者不僅面臨律師幫助的困難,還面臨其他一系列問題。例如根據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仲裁員對仲裁程序事項有完全決定權,投資者沒有權利在仲裁協議中按其意思確定聽證地點等。   第三,仲裁員的構成。證券交易商協會的仲裁委員會一般由兩名非證券業的成員和一名證券業人員組成。McMahon和Rodriguez案件后,證券交易商協會的主要改革是增加非業界成員的獨立性,并允許投資者在選擇仲裁員時有更多的參與權。但美國證監會和自律組織并沒有進一步認真審查每個委員會的業界成員,一些律師認為這種做法會助長行業偏見。但也有一些律師持不同觀點:業界專業知識對投資者有利,在美國仲裁法還沒有停止規范證券之前,也將證券仲裁員區分為中立代表和業界代表,因此這種規定并不為自律組織所獨有。   第四,仲裁裁決書的說理。仲裁裁決要求以書面形式作出,所有的裁決書可以公開獲得。但是,仲裁員一般不提供仲裁理由。在McMahon和Rodriguez案件后的改革中,美國證監會認為仲裁員應對裁決作出解釋說明,自律組織持反對態度,聲稱這可改變仲裁的基本性質,而一些評論家都支持說理性裁決。法院在撤銷仲裁裁決時,有時也會注意到缺乏理由說明,并進而對仲裁程序產生懷疑。特別指出的是,仲裁員不可能花費大量的時間去制作裁決書,除非獲得相應的補償。即使簡單的解釋都要求仔細、周到的草擬,因為表達不善或者不全面的說理可能會受到“明顯藐視法律”的影響。   四、對我國的立法借鑒   我國《證券法》第176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49條分別規定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對于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期貨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的職責,但并未涉及仲裁。我國證券仲裁制度的規定首見于自律組織的規范性文件,如1990年頒布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試行規則》對證券仲裁解決機制的相關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但具有地域性和自律性特征,缺乏法律依據,因而約束力有限、適用范圍狹窄,而且因其自身規定上與國家法律法規的不一致而導致其最終未能有效實行。與美國證券仲裁制度發展相近的是,證券業界是證券仲裁的推動者,具有自發性。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證券仲裁進行了規定。該條例第79條規定:“與股票的發行或者交易有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按照協議的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由于《仲裁法》并未對證券仲裁作出明確規定,因此,1994年8月及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又先后了《關于指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為證券爭議仲裁機構的通知》和《關于證券仲裁協議的通知》。此時的證券仲裁范圍有限,不包括證券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仲裁,而且有關規定也因與此后頒布的《仲裁法》相沖突而被廢止。2004年1月18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中國證監會印發了《關于依法做好證券、期貨合同糾紛仲裁工作的通知》,對證券仲裁的范圍作出明確規定,適用仲裁方式解決的證券、期貨合同糾紛基本上可以涵蓋證券、期貨市場所存在的糾紛類型。這表明我國金融商品交易仲裁的推動力量開始發生變化,即從上而下進行推行。但從實踐來看,證券仲裁涉及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幾乎沒有,主要是證券經營機構在交易中造成另一方損失的糾紛、股票發行糾紛及國債交易糾紛。對于如何構建我國的證券交易仲裁制度,較為激進的觀點是,為證券仲裁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支持,應修改現行《仲裁法》,承認行業仲裁的合法地位,建立獨立的證券行業仲裁機構,即在現有的仲裁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行業協會之外建立不附屬于任何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獨立的證券行業仲裁機構。這種觀點無疑是一種理想化的設計,因其突破了我國《仲裁法》的規定而難以實現。根據我國《仲裁法》的相關規定,除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以外,其他各類爭議的仲裁都必須遵守仲裁法所確立的有關制度與原則。也有觀點主張,我國應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行業內部的證券糾紛仲裁機構,負責審理其會員之間所發生的證券糾紛。[4]   這種設想也與現行立法關于行業仲裁的規定相沖突。值得指出的是,建立行業仲裁的觀點也會同美國證券仲裁一樣會產生公正性問題。事實上,上述思想不僅具有局限性,也完全無視我國金融市場仲裁實踐的發展狀況。因為,不僅證券市場存在仲裁問題,而且期貨市場、理財市場及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都存在仲裁制度的建設問題。目前可行的辦法或者最優的選擇方案是,在現行《仲裁法》框架下,充分利用現有的仲裁機構,并與行業協會、交易所等自律組織進行合作,開展金融商品交易仲裁工作。具體就是,由仲裁委員會提供組織保障、仲裁制度支持以及程序規范建設,而由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銀行業協會以及交易所等提供專業人士。在金融商品交易仲裁合作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仲裁規則及仲裁員制度的建設。由于金融商品交易爭議具有復雜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對裁判的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理論和實踐經驗,從而能夠保證金融商品交易仲裁具有公正性和權威性。美國證券仲裁給我國仲裁規則的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經驗:金融商品交易仲裁規則要體現出行業性、自律性特征,符合效率性和公正性要求,同時在仲裁規則中具體規定調解和仲裁結合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員應來源廣泛,體現出行業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具體包括國內外的金融從業者、律師、退休法官等等。借鑒美國統一仲裁法的經驗,業界外的仲裁員應成為大多數,并公開適當的信息,如仲裁員的姓名等。[5]#p#分頁標題#e#   從我國金融交易仲裁的實踐來看,專業性都有很大的體現。另外,對于疑難案件和重大案件,還應建立咨詢、論證制度,在作出裁決前要認真聽取專家咨詢意見或論證意見。在具體規定上,應強調仲裁員的職責要求和法律義務。而且,金融商品交易監管機構應加強業界對仲裁的監督。

閱讀全文

金融專業大學生考證探索

大學課程的設置更加注重“寬口徑”,以適應多種就業渠道。而用人單位要求你很專業,解決這個矛盾就是根據自己的職業規劃有目的的考取相關資格證書??甲C的過程也是系統掌握專業知識,鞏固專業知識,培養專業興趣的過程。通過考證可以增強大學生就業的自信心。基于以上分析,考證對于金融專業大學生是有益的,學校對于考證也是鼓勵和支持的。但考證不能盲目,需要理性對待。

一、金融專業主要職業資格證書

金融專業畢業生就業的方向主要有證券業、基金業、銀行業、保險業、以及企業財會類。相對于金融專業的大學生來說,職業資格證書與就業的方向相對應,種類很多,有些需要有從業經驗。對在校的金融專業大學生來說,主要介紹介紹以下幾種職業資格證書。

1.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盡管近幾年證券市場的行情比較平淡,但是中國證券行業不斷推進證券公司的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制度創新,拓展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促進多層次市場發展,將證券行業創新推向縱深發展。截止2012年底,全國共有證券公司114家,證券營業部4978家,證券公司總資產規模合計1.72萬億元,同比擴大9.55%。另外,截至2013年7月底,我國境內共有基金管理公司82家,其中合資公司46家,內資公司36家;管理資產合計36981.17億元,其中管理的公募基金規模26549.04億元,非公開募集資產規模10432.13億元。證券業和基金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對證券人才的需求。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基金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準入證。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采用網上報名,采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人員,即取得從業資格。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基礎科目為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基金行業是喜歡挑戰的金融畢業生的首選。

2.期貨從業資格證書

近幾年,期貨市場發展迅速,商品期貨不斷推出新的交易品種。2010年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了金融期貨—滬深300股指期貨,期貨市場和證券市場聯系起來,交易額逐年上升。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對期貨人才的需求。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準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受中國證監會監督指導,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主辦,采用網上報名,機考方式。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科目為兩科,分別是“期貨基礎知識”與“期貨法律法規”上述兩科考試通過后,可報考“期貨投資分析”科目。相對于證券行業而言,市場更需要既懂證券又懂期貨的人才。

閱讀全文

戰略管理會計證券公司研究

一、淺析戰略管理會計的內涵和作用要素

(一)戰略管理會計的含義

關于戰略管理會計有許多文獻從不同的側重點進行了闡釋,因此,人們對戰略管理會計有多方面的理解。但是,大家普遍接受的有兩種說法。第一,在1958年,由美國的管理會計委員會定義為:為了使管理當局能夠順利地制定出合適的經濟目標并為實現這些目標能夠作出相應的決策,要求對某個主體的過去和未來的相關數據采取適當的技術手段和概念進行處理。第二,在1988年,由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常設分會“財務和管理會計委員會”定義為:在一個企業公司的組織內部,對信息進行確認、計量、分析和報告等步驟處理的一個過程,而且,這些信息主要是管理當局用于計劃、評定和控制的??傊?,戰略管理會計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根據財務的信息,制定出長遠的戰略計劃,以便于讓公司能夠在以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的競爭中都占上風。

(二)戰略管理會計的作用要素

1.運用戰略的眼光而非純運營的眼光來看待企業的內部信息。其一,如果成本動因具有戰略性,那么這將給成本發生變化帶來很大的影響,并且能長久的更新成本的變化。其二,分清企業內部價值鏈的分類,在明確了各個價值鏈的分工以后,銜接好彼此的關系。2.企業公司要想在當今的市場經濟中站穩腳跟,并且以后發展中越來越好,這就必須對各個對手企業進行了解,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也只有這樣才能準確地判斷出對手的戰略,并對其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對策。

二、戰略管理會計對我國證券行業的影響

(一)我國證券公司的現狀

閱讀全文

證券投資風險的形成原因

摘要: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與社會財富的飛速增長,人民的經濟實力也在不斷提高。在這樣的時代環境下,理財觀念及規劃也在迅速地傳播與全面地普及,證券投資作為一種大眾化的理財方式,成為越來越多人的投資選擇。但是由于產品類型十分復雜,在投資的過程中會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為了保證投資人的利益,就需要投資人在進行投資選擇的時候做好“功課”,掌握其中的細節和具體方式。同時,也需要國家和政府出臺相關的政策進行合理把控。

關鍵詞:經濟;證券投資;理財;風險

進入新時代以來,伴隨著國家經濟與社會財富的飛速增長,群眾的財富實力也在不斷上升。在這樣的時代環境下,理財觀念及規劃也在迅速地傳播與全面地普及,通過購買理財產品進行投資的人在不斷地增加與壯大。在各種各樣的投資途徑里,證券投資是一種比較簡單的理財投資方式,具有大眾化的特點,只要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就可以進行投資。可是因為證券投資其產品的類型多種多樣,在理財以及投資的過程中具有很高的復雜性,同時也會伴隨著巨大的風險。所以,在進行投資理財之前一定要對個人選擇的投資方式的特點有足夠程度的了解,掌握該投資方式中的細節和具體方式。另外,還需要對投資的對象進行詳細的調查與分析,以得出全面、科學和高效的投資方案。國內目前的證券投資大多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首先,隨著全世界各地的經濟發展,市場經濟不斷地隨之改變,證券投資市場也成為廣大投資者長期以來重點關注的領域。證券投資作為一種理財手段能夠為投資者帶來很高的經濟效益,使得投資者們很容易被高回報所吸引。另外,企業以及個人投資者之間也存在有十分激烈的競爭關系,這也促進了證券投資在國內市場中的發展。其次,作為一種一直以來都是高回報和高風險并存的投資方式,在進行投資時不能僅看重其帶來的高回報,從而忽略了其中可能存在的高風險。由于市場往往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證券投資也缺乏客觀規律可循,所以在進行證券投資時有必要提前對其進行研究和分析。另外,在證券投資當中,投機與投資都是合理的存在,二者相比較,投資相對理性化,但是投機卻擁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和隨機性,其具體操作難度也會遠遠高于投資。證券投資中的風險一般指的是投資者在進行投資的時實際的收入無法到達預期或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對證券公司而言,市場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以及波動性因素是其投資風險的前因,如果不對這些因素進行前期預警以及及時的處理就會有很大的可能轉化為風險。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不管國際上抑或是我國國內的證券市場都有很大的不穩定性,而且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同國外相比缺少實踐經驗,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相對也會有更大的風險存在。這種風險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十分不利,所以針對性地開展對于證券投資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的研究,依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科學的防范、預警以及處理措施,對于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投資者利益、減少經濟損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證券投資中的風險分類

證券投資中存在的風險大概可以分為兩類:

1.系統風險。系統風險是指由于某種原因會以同樣的方式對全部證券的收益發生影響而產生的風險。比如,財政部對于我國股票市場交易印花稅的調整和相關政策的改革等.都會對整個股市的產生影響,投資者對于這樣的風險常常無法進行回避和消除。其根本原因是宏觀因素的變化對于市場整體的影響,所以也被叫做宏觀風險。系統風險強調的是市場變化對整個證券市場所有證券的影響。因此,對這種風險,投資者無法通過分散化投資進行規避,故系統風險也被稱為不可分散風險(System-aticRisk)。

2.非系統風險。非系統風險指的是風險中除了系統性風險之外的偶發的不確定性風險。這種風險的產生原因是一些只會影響到某一類的證券收益的特殊事件。例如,由于養殖奶牛成本提升的緣故,導致奶牛的養殖數量大大減少,從而增加了伊利公司的牛奶收購成本,導致伊利公司的營收以及股票價走勢受到不利的影響,但是其他公司的收入以及股票卻不會被影響。非系統風險強調的是對某一個證券的部分影響,為了避免單個公司可能產生的個體風險,投資者可以通過選擇不同公司的股票分散化持股來回避和消除這種風險,故非系統風險也被稱為可分散風險(DiversifiableRisk).

閱讀全文

證券發行經濟法審核制度研究

一、現階段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金融、證券等行業是中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證券發行主要是指證券的發行人,以資金籌集、股權調整等為目的,形成證券并交付相對人的一種法律行為。在證券發行的過程中,為了保證證券市場的穩定、和諧發展,國家制定了相關的制度和法律,對證券發行人、投資者的行為、權利、義務進行規范和監督,為此證券發行審核制度產生。自從中國金融市場中的《證券法》實施之后,中國的經濟發展正在由計劃經濟的方向朝著市場經濟的方向發展。但是因為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存在一定的問題,使得證券經濟發展市場化程度較低,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在經濟交易中的權利處于不平等的地位,隨之使更多的問題產生。從當前的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現狀進行分析,中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有:

第一,證券發行市場機制遭到破壞。

當前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是證券市場的一項基本證券制度,其對證券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產生的影響不可忽視。但是在當前的證券市場運行中,政府、監管機構對證券發行審核采取的是過度干預,為此使得各種不良的證券行為出現的證券市場,影響著證券交易市場各種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證券監管機構對金融證券市場的資金籌集行為過度的審核,不利用證券市場的自我調節,不利于證券市場的發展。過多的進行干預,進而將證券市場機制破壞,無法使證券市場充分有效的發揮自身的權利。例如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通常是對證券發行的規模和證券發行的節奏進行控制,而忽略了關注證券市場自身的調節能力、供求能力等,因此造成證券市場出現不良的證券交易行為。

第二,政府的行政干預過度。

證券市場作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其發展的過程中,發揮市場的競爭機制作用,可以促進市場的發展,同時給予適當的行政干預,可以經證券市場中的不足彌補。但是在證券市場的實際運行發展中,政府、證券發行審核監管機構的干預是無法避免的,但是過度的進行行政干預,不僅不會對證券市場的發展帶來積極的影響,反而會對其發展產生一些消極的、不良的影響。據悉在美國,對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是努力的追求“保證所有的證券都可以達到最低的質量要求”,而在中國,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則是注重對證券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進行判斷,政府證券監管部門,對證券發行的審查干涉內容過于具體,而且行政干預的范圍廣泛,這些都會影響著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增加證券市場發展、投資者投資風險的增加,所以過度的行政干預,也會影響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

第三,證券信息不真實、不充分。

閱讀全文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