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銀行投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模式探析
摘要:金融行業是各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所以各國都十分重視金融行業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面對激烈的競爭市場,銀行不得不上調利率以增強在市場中的份額,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但是也使商業銀行盈利出現縮水。本文以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為切入點,主要闡釋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相關概念、發展優勢和存在的問題等內容。
關鍵詞: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存在問題;發展路徑
為了擴大商業銀行的利潤空間,我國的商業銀行開展了一系列的銀行業務,旨在促進商業銀行的發展,尤其是投資銀行業務的開展,緩解了商業銀行的發展危機。但是在發展過程中,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也暴露出一定的問題,需要引起相關人員的高度重視。商業銀行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必須正視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改變工作思路,促進商業銀行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1]。
1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相關概述
1.1投資銀行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是近年來發展比較快的領域,為商業銀行創造了豐厚的經濟效益。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雖然涉及的領域比較多,開展的業務內容也比較廣泛,但是它的運行體制還不是很完善。與國外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相比較,還有很大的差距,應該引起行業相關人員的高度重視[2]。
1.2投資銀行業務模式
投資銀行資產價格金融論文
一、投資銀行的功能
1、資產定價功能。
投資銀行擁有卓越的專業研究分析能力,能夠幫助投資主體對投資對象進行價值判斷,并以此來幫助投資主體發現價值和創造價值。資產定價功能是由投資銀行的承銷業務及一些融資服務和并購重組服務來實現的,其定價的準確性決定了投資的風險性,如果定價過高,投資銀行很可能會面臨包銷風險;如果定價偏低,投資主體很可能會利益受損。在企業并購活動中,資產定價功能也體現出一定程度的價值發現功能,企業產權交易的背后,往往都基于價值的發現。
2、金融創新功能。
從華爾街的金融活動中,我們不難看出投資銀行是最具創新活力的主體,在金融產品創造中衍生出了很多金融產品,這在美國次貸危機之前體現的淋漓盡致,創新過度也是引發次貸危機的一個重要因素。無論是發行的債券、股票,還是衍生的金融工具,無一例外,都是由投資銀行創造出來的,這些不斷創新的金融工具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也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風險控制機制,只要將其規范化、標準化,就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
3、價值增值功能。
價值增值是現代金融中介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也備受現代金融中介理論重視,投資銀行的價值增值功能是建立在資產定價和金融創新功能基礎上的,投資銀行通過創造金融產品、提供金融服務以及對資產的風險收益進行組合來實現價值增值。在現代金融體系中,投資主體所面對的財富主要表現為虛擬的資產形式,投資者擁有處置這種虛擬資產的權利,但是,由于這種虛擬資產具有不確定性,投資者的權利也就存在不穩定性,因此,投資者有必要對手中的虛擬資產進行評估,既要能夠確保資產升值又要保證將風險降到最低。
銀行項目投資風險分析
一、銀行項目投資中的風險
(一)投資風險
由于資本市場的運作方式與貨幣市場有著明顯的區別,且我國銀行在資本市場上運作經驗欠缺,因此如果我國銀行將業務領域延伸到證券領域進行投資時,就會產生一定的投資風險。例如,銀行可能通過直接貸款給證券公司或者直接進入資本市場進行投資,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與原先委托證券公司理財、代辦資金轉帳結算等業務所產生的風險是有所不同的,主要包括產生信用放大、證券公司財務危機和金融監管盲區等宏觀的金融風險。
(二)財務風險
我國銀行在經營投行業務時,可能會產生財務風險,即開展投行業務的母銀行與子公司之間由于多次使用同一筆資本金(即資本金的重復計算)而導致銀行的風險擴大,以及由于財務杠桿作用使得子公司的盈利發生變動,從而引起整個集團財務狀況也產生變動的風險。
(三)政策法律風險
雖然近年來我國銀行開展項目投資業務已漸成風氣,部分政策和監管法規也出現了松動的跡象,銀行有望進一步拓展項目投資業務的創新空間。但是目前我國仍實行金融分業制度,對于銀行開展項目投資業務缺乏相應的配套法律和政策,而且這種分業管理容易造成政出多門,不利于我國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交叉經營,也不利于風險控制和監管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
投資銀行業務發展現狀
一、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發展中存在的不足
1.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
商業銀行發展投行業務這種金融創新需要依靠金融法規的規范和指導,一方面提倡合理的金融創新,一方面要降低風險,使金融創新得到良性循環。目前我國依然是明確的分業體制,金融法規都是在具體行業的基礎上制定的,法律還沒有認定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的地位、設立和組織模式等問題。
2.業務發展規劃不完善
目前部分投行業務不能結合我國金融環境、自身實力,選擇適當的發展模式,也未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業務發展有名無實。在金融服務和產品易被仿制的環境下,同質化的財務顧問和資產管理業務、相互抄襲發行的理財產品,使本應向智力密集型發展的投行業務,因缺少自身特色而陷入低端競爭的境地。同時,業務的同質化現象,一定程度擠壓了投行業務的收費空間,不利于投行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3.缺乏一定的專業人才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專業化程度高、涉及領域廣的金融高端服務,對精通經濟政策熟悉相關國際慣例和法律法規、具有實務操作和跨學科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的要求較高。由于商業銀行長期經營傳統業務,在籌化備戰資本市場業務階段,出現了專業人才供小于求的現象,特別是高端產品設計人才相當缺乏。投行業務領域由于其智力密集型特點,人力資本對利潤貢獻度很高,對員工的創造力和抗壓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因為高素質人才必將占據優勢地位。而當前能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綜合、協調運用的專家較少,導致相關機構招聘理想的高級金融專家的難度較大。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論文(3篇)
第一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研究
一、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現狀
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腳步,我國商業銀行在不斷進步,但同國外的商業銀行對比,發展仍不成熟,其中存在一些問題。在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層不注重加強風險管理文化的建造,而且對風險的管理觀念不強,使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不健全,且銀行體系內也缺少專業的風險管理人才。然而,外部環境對商業銀行的開展亦有一定阻礙,我國金融體制的現階段還不甚健全,監管部門對銀行的監管不到位,社會誠信水平低,都不利于我國商業銀行更好的發展。
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沒有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組織結構。
如今,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不健全,有許多的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革并且上市進行交易,商業銀行有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形式,但是其中還是存在諸多問題。大多數的董事會不能最終承擔起全部金融風險的職責。我國商業銀行對風險管理十分看重,加上風險管理的承擔主體不是很明朗,對于職責劃分也不是很全,從而引致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方面的管理認知相對比較薄弱,并且缺少了主動性。從我國的實際經濟情況來看,國家的資本成為了銀行的資本擔當者,最終導致了風險,在財政無力承擔的嚴峻情況時,銀行可能會發行貨幣來應對銀行流動性要求,銀行體系的運轉最后會用貨幣膨脹來維持。
(二)風險管理文化落后。
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法律風險探析
〔摘要〕商業銀行投貸聯動在我國起步較晚,由于相關法律不健全,開展這一業務面臨一系列法律風險。應建立健全投貸聯動立法體系、強化債權保護機制、建立健全股權投資“牌照”制度,以期為司法機關辦理這類糾紛案件提供健全的法律體系保障。
〔關鍵詞〕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投權投資
一、引言
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經濟的轉型升級、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國家戰略的實施以及促進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經營思維與模式的轉變與提升,早于2014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十九條就明確指出要鼓勵、推動我國金融機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這為我國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業務的開展打下了基礎。同年10月,國務院又了《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在該意見中第一次提出“探索投貸結合的融資模式”。2015年,國務院在《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第十二條中指出要建立健全銀行法,挑選適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投貸聯動試點。隨后在2016年3月的《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指出在2016年將啟動“投貸聯動”試點。緊接著,我國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于2016年4月聯合頒布了《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推動與引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10家銀行、5個試點區域進行“投貸聯動”業務試點。2016年9月,國務院又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在第(六)章節中進一步就投貸聯動業務的發展明確提出了指導思路。之后,我國商業銀行開始致力于投貸聯動業務的探索與發展。但是,該業務對于我國商業銀行而言還是一個新興事物,為了響應國務院、銀監會的政策號召,在發展投貸聯動業務的過程中可能會忽略《商業銀行法》對于銀行審慎經營的原則性要求,而面臨較多的問題與風險,再加上目前投貸聯動制度、法律法規建設的滯后,導致該業務的發展缺乏立法依據與法律保障,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將會影響我國投貸聯動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業務的發展進程中,關注其面臨的法律風險,加強法律風險防范,對于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至關重要。
二、商業銀行投貸聯動相關理論分析
(一)國內外關于投貸聯動的理論研究。雖然商業銀行投貸聯動在我國起步較晚,但是美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早已是“輕車熟路”,很多成功的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業務案例與經驗都表明投貸聯動業務的重要價值。Drucker指出,對客戶進行投貸聯動并不僅局限于投貸聯動項目本身,商業銀行可以進一步挖掘客戶的潛在金融與非金融需求,進而對客戶進行交叉銷售;Hellmann的研究顯示,商業銀行在投貸聯動業務開展的前后過程中都需要對客戶企業的相關信息進行長期跟蹤與分析,從而比其他金融機構有更大的競爭優勢;黃濤認為商業銀行發展投貸聯動業務是一種全新的戰略思維,不同于傳統金融業務的單一企業價值創造最大化、單條價值鏈作用,其可以實現跨業務領域的價值鏈網格整合以及客戶企業的整體價值最大化。
(二)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法律風險。1.關于“法律風險”的定義,在BCBS的《巴薩爾協議二》中首次提出了這一概念,將其納入操作風險中,并對其含義進行了相關論述;[1]2007年,我國銀監會借鑒了該協議中這一概念,在頒布的《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中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解釋。但無論是上述兩個文件,還是之后的《巴塞爾協議三》與《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其對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解釋都較為模糊與概括,并沒有一個準確的概念界定。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管斌認為是由于商業銀行法律風險來源廣、內容復雜,而且和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都存在極高的關聯性,要想對商業銀行的“法律定義”進行界定,就需要對“法律風險”進行明確分類。2.由于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業務起步較晚,所以對其法律風險的研究也較為滯后。戴維·斯托厄爾指出,美國為了化解投資行銀行的法律風險,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文件,希望對投資行銀行從事投資業務的主體資格進行法律確認,并對投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進行法律監管與法律規制;[2]王羿指出商業銀行在開展資金托管、財務與投資顧問等私募股權類業務的過程中,要加強對業務中隱藏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工作。[3]綜上,目前關于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法律風險的界定并沒有統一的認識,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筆者認為所謂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法律風險是指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在較為滯后、存在缺陷以及沖突規定法律法規體系下將要面臨的法律障礙與潛在風險,主要包括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對賭協議等幾個方面的法律風險。[4]
銀行流動性過剩角度下金融學論文
一、從行為金融學角度分析我國銀行流動性過剩的原因
1.由于擔心金融虧損,投資者傾向于存款而非投資。
根據行為金融學和心理學的相關原理,人對于個人資產的態度上,比起財產的收入,更加關注財產的損失。也就是說,在投資行為中,投資人對于財產損失的恐懼遠遠大于財產收入的希望,這種心理稱為投資人的損失厭惡。投資厭惡的直接后果便是投資人在很大程度上傾向于對于資產進行相對保守的操作,抵抗風險的能力很差,寧可將資金放入銀行進行儲蓄也不愿意將資金用于投資。而且由于我國國民對于投資行為的認識不足,不愿意為自己的投資行為操心,寧可固守自己的財產。這樣,就是的銀行存款這種非常缺乏活力的理財手段成為我國國民的主要理財手段。從另一個方面,我國的資本投資市場起步較晚,同時我國的股票市場目前處在一個劇烈的轉型階段,多年來的股票行情走低讓投資者不斷失去信心,在高風險面前望而卻步。在這種大背景下,投資者無法對自己的投資進行有效的配置,投資量極低。這樣,即使銀行采用了降息的方式鼓勵投資,減少儲蓄,投資者仍然傾向于把資金存入銀行。
2.由于心理賬戶的原因,商業銀行對工業企業的信貸收縮。
從心理學和行為金融學的角度來看,每一個人在對待自己全部財產的各個部分的時候,態度是有區別的,對于某一部分的財產,人的估價往往會比實際的價格高,這樣,在使用或者利用這部分的資產進行投資的時候,就顯得非常的謹慎小心,因為財產的擁有者非常不愿意看到在其心中重要的財產蒙受損失,這就是心理賬戶效應。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更具體一點,我國的商業銀行,主要的收入是銀行存款,主要的支出,或者投資方式,是銀行信貸,這樣在某種程度上,銀行對于貸款存在著心理賬戶效應,因為貸款的風險和貸款收入直接影響到了銀行的信譽和生存,因此銀行對于貸款的發放非常慎重。商業銀行發放信用貸款有著一定的準則和規則,需要一個門檻來限制,這樣就使得銀行面臨一定的規則約束。這種約束使得銀行不得不調整貸款使用比例,減少貸款率。從前年下半年以來,我國進入了一個投資高峰期,投資者紛紛將資金投向重工業以增加經濟收入,這樣銀行的存款量降低,對于信貸的發放就更加謹慎,尤其是對于工業企業的信貸發放。
3.外幣涌入導致人民幣升值,羊群效應加劇影響。
我國目前正處于一種投資減少,信貸緊縮的環境,這樣就使得信貸申請的難度不斷的加大。目前我國的房地產行業由于限購令的存在,處于低谷,股市也并沒有從低潮中走出,國內投資的渠道很少,但是與此同時,大量海外資金通過匯率編程人民幣進入國內市場,存入銀行,成為銀行的存款。這樣就使得銀行形成了大量的外匯儲備,加上寬松的貨幣政策,和對于信貸的嚴格把關,我國的銀行正處于一種流動過剩的格局。
法律經濟學視角下影子銀行成因探析
摘要:自2008年金融危機開始之后,影子銀行這一名詞逐漸出現在人們的視線中,研究學者發現,在傳統的銀行體系之外,還隱藏著一個復雜而龐大的體系。自2011年起,影子銀行的規模逐漸擴大,它的出現使得傳統金融業受到沖擊。在國家信貸收緊,企業缺乏大量資金的情況下,一些中小企業開始向非銀行體系渠道求助,這一舉動給大型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極影響,同時也削弱了銀行的信用中介功能。通過法律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可以分析出銀子銀行成因的幾大要件,即法律法規供給不足,中小企業融資難,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旺盛,商業銀行貸款評估標準稍高。在監管層面,加強法律法規供給,增強風險管控,完善商業銀行貸款管理機制,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關鍵詞:影子銀行;法律經濟分析;監管對策
1影子銀行概述
1.1影子銀行的定義
影子銀行這一特有名詞是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的分析師首先提出來的,是發達國家銀行用來將不透明且復雜的證券化貸款置于資產負債表外的杠桿式非銀行投資渠道和統購的總稱。影子銀行產品的多元化是影子銀行快速發展的產物,美聯儲的經濟學家Pozsar(2010)等認為“影子銀行是通過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抵押債務憑證(CDO)、資產支持證券(ABS)和回購協議(Repos)等證券化和擔保融資技術進行融資的機構”。目前國外大多是依據金融穩定理事會(FSB,2011)研究報告中的定義來確定影子銀行這一特有名詞的概念:影子銀行體系是為傳統商業銀行體系之外的機構和活動提供了信用媒介的體系,這些機構的融資來源主要包括證券借貸、回購交易與證券化。國內對影子銀行的研究主要還是通過影子銀行自身的特色,概括性地定義了影子銀行,本文以國務院“7號文”中影子銀行定義為依據,參考國內學者對影子銀行的量化分析,將其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影子銀行與商業銀行相類似的業務,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與非金融機構合作的委托貸款、銀信合作等;第二,商業銀行以外的非金融機構,包括信托公司、擔保公司、其他財務公司貸款以及信貸公司等。
1.2中國影子銀行的興起
自2008年以來,隨著金融改革創新的不斷深入,我國影子銀行的規模逐漸在發展與擴大,到目前為止,影子銀行規模已經遠超60萬億。與此同時,也引起了一系列有關金融市場的改革創新,但與美國以及歐洲的各個國家不同,我國影子銀行快速發展主要受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