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食品監管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食品召回保險監管探索
作者:譚晨穎 劉思鈺 唐榛侃 胡漪夢 宣琳艷 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在歐美發達國家,食品召回保險的出現降低了企業召回缺陷食品的成本,是食品安全事故有效善后措施,對我國合理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有重要借鑒意義。但在我國食品召回制度初步建立的情況下,食品召回保險尚處空白階段,保險產品缺乏有效供給。找出其阻礙因素,是建立我國食品召回保險的關鍵。
一、癥結與困難
(一)學術界對召回保險定義不清
學術定義不清主要表現為召回保險和責任保險定義的混淆。召回保險是以召回過程中發生的成本為保險標的的獨立險種,但目前理論界存在將產品召回保險歸為責任保險的錯誤,將此類保險冠之以"召回責任保險"之名,如杜波認為食品召回責任保險是以食品召回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1],這既不利于從理論上闡明召回保險的特征,也容易使廠商承擔過重的保險負擔。而近些年,"召回保險"的使用頻率呈現上升趨勢,如曲建昌將"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召回保險"并列歸類,盡管他提到產品召回保險可以作為產品責任保險范圍的組成部分,但又稱兩者之間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并認為產品召回保險更有利于損失預防,這與風險管理的最優化目標一致[2],是中間派。而吳祥佑則明確提出產品召回保險不是廠商對私法責任的承擔而是對公共義務的履行,是一種義務保險而非責任保險[3]。我們認為召回保險與責任保險,其產生時間、保險對象、責任范圍都有所不同,是獨立于責任保險的一種保險。
(二)食品召回保險市場需求少,投保動力不足
從法經濟學角度分析,市場是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是商品供求關系變化的集中表現。保險市場作為一種無形商品市場,同樣具有完整的市場構成要素,體現市場供求關系,遵守市場供求規律。食品企業的召回成本與違法成本(包括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信譽損失)的高低決定著召回保險推廣的前景,當前者一定時,后者的變化起著決定性作用。
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1.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制度規定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確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問題食品召回制度,不超過十倍的損害賠償制度,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食品流通許可制度,餐飲服務的許可證制度等。另外,為了防范食品安全問題,從源頭上遏制問題食品的流通,取消了食品范圍內的免檢制度??偟脕碚f,國家關于食品安全的各項制度規定側重點逐漸轉移到了事前防范上來了,說明國家更加注重民生,更加注重保護人民的切身利益,更加以人為本、保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2.食品安全的監管主體 首先,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可知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監管實行的是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協調、多部門分散管理的體制。國務院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最高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全國食品安全的協調及指導,統籌各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其具體工作又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負責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但根據2013年3月10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等進行整合,賦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使,并不在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此,我國基本結束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分散模式,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職責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使,但另一方面,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撤并也是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失去了具體的事務執行機構,對食品安全委員會職能的發揮將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3.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標準 根據法律的規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并且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性的標準,是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等必須遵守的基本標準。近年來,國務院衛生部著力于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對已有的食品安全標準進行重新修訂、整合,卓有成效。首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一批安全標準管理制度;其次,衛生部循序漸進的進行了食品安全標準的整合,部署了數百項食品衛生標準的清理工作,對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含量等標準通過科學研究進行了一些修訂;最后,對于食品安全標準的真空地帶進行了填充,出臺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標準法規,如乳品安全標準、《食品中百菌清等12種農藥殘留限量》、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等??偟脕碚f,在監管標準上,體系已逐步趨于完善,但仍然要加倍警惕新的食品毒素等的出現。 (二)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 1.監管部門的職責界定不清,導致互相推諉 在《食品安全法》的制定過程中,以往食品安全“多頭分段管理”的體制一直為專家學者所非議,但《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弊端,根據其第四條的規定,雖然增設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但仍然堅持了由衛生部、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主體并行監管,使得監管主體之間仍然存在職責權限不清的問題。如“地溝油”事件中,某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就稱其局沒有執法權,只有督查權,而該地衛生監管所則表示地溝油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質量監督管理局又認為地溝油的無證經營等問題應當有工商局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源于各部門的職責權限界定不清,更是食品安全的多頭監管體制弊端的結果。 2.法治建設不全面,人民法律意識水平低 我國的法治建設起步較晚,當前法治建設在很多方面還不甚全面,遭受食品安全侵害時,人們的救濟途徑較少,僅能尋求法院的救濟,并且通過訴訟來維權取證困難,成本過高、效率過低。另外,人們的法律意識還處于較低水平,很多人雖然意識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并沒有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引起足夠重視,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不配合、不理解,特別是很多商業經營者、食品生產者,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沒有正確的認識,認為只是繁文縟節,影響生產。民眾雖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食品健康,但是也還沒有充分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食品安全,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各項具體監管制度 對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中確立的各項制度,要制定具體的制度執行規范,完善其配套規則,以使此制度能夠切切實實的得到執行,能夠對食品安全監管發揮應有的作用。如上文所分析的問題中,對于召回制度,要制定一部關于食品召回的細則,明確哪些食品是問題食品,哪些問題食品又應當召回,召回的主體是誰,具體如何執行等問題;對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制度,則要細化法律規定,確定具體的監測機構及評估組織,并對監測及評估的結果的用途或效力進行規定,以使風險監測及評估制度在食品安全的事先防范機制中充分體現其價值等??傊还苁恰妒称钒踩ā反_立的各項具體監管制度,還是其他立法主體、法律法規中的食品監管制度都應當有配套的實施制度,而不僅僅只是一些原則性的擺設規定。 (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 首先,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除了《食品安全法》等幾部專門規定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外,還散見于各個單行法中,使得食品安全的執法依據不一,甚至互相沖突。應當以《食品安全法》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基本法律,對各個單行法中有關食品安全的規定進行整合梳理,解決法律、法規、規章中的交叉、重復、空白等問題,統一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的依據,增強執法的權威性。其次,對于我國還未來得及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及食品安全制度等,要加快立法進程,盡量減少法律管轄的真空地帶,使食品安全監管有法可依。如要加快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飲用水安全標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審核,盡早填補法律的空白。 (三)完善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明確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剛性行政主體 在美國,其食品安全局在性質上來說是一個行政機構,能夠對各個行業的各個企業展開食品安全調查,發現問題的能夠給予處罰及制裁。而中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是一個由多個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議事協調機構,并不享有具體的行政執法權力,主要履行的是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的功能。由此也導致食品安全委員會只能在宏觀上引導國家食品安全治理的政策方向,起到的僅是引導作用,而沒有實際的權威。我們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將食品安全委員會變為一個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剛性行政主體,使其具備對問題食品企業的制裁權力,不僅能從宏觀上把握食品安全的政策方向,而且也能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具體的行政管理,雙管齊下,加強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權威執法性,或許能改變中國食品安全的現狀,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效率與質量。 (四)全面促進法治建設,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識 人民法律意識的高低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是非常重要的,人民公共監督權利的行使對食品安全至關重要。人民的監督遍布食品安全的各個角落、各個鏈條,調動全社會人民力量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提高全社會人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知道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應當向那個機構、哪個部門尋求救濟,應當如何追究不良商家或生產者的食品安全責任,這就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良好的氛圍,全社會保衛食品安全。全面促進我國的法治建設,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識水平,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督管理將起到重大的實效。 作者:張靜 單位: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農村食品安全及監管策略
1農村食品安全問題監管的重要性
農村的食品安全問題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健康問題。因為我國的食品大多數來源與農村,這也說明了農村的食品安全監督是基礎部分,同時也是最為重要的部分??茖W有效的食品監督體系能及時的發現食品中所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的采取措施進行問題控制,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的保證食品安全,為人們的生命安全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2當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2.1政府職能部門不夠重視
農村食品安全監督最直接的手段是行政監督,同時也是最有效果的手段。行政監督有著強制性和權威性等特點,在農村食品安全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由于我國的政府機構不夠完善,再加上政府相關單位的不重視,導致我國的農村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并沒有做到位,也無法及時的避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發生。
2.2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不完善
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當前相關監管機制不能及時的將零散的農村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統一管理,同時行業間的監管組織也沒有得到相應的發展,監管職能并不成熟,嚴重的制約著行業的發展。此外,農村食品安全生產和流通等方面都沒有行業制約,導致整個農村食品生產安全處于空白,這種情況無疑加大了監管的難度。
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探究
摘要:
食品安全不僅關系著人們的生活質量,更直接著關系著人們的身體健康。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也暴露出來,其中食品安全問題,就是全國人民都十分關注的重要話題。本文就我國當前的食品安全現狀以及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進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完善意見,希望能夠對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度制度有一定的幫助。
關鍵詞:
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
在食品安全這一問題上,僅僅依靠市場調節和企業自律是不夠的,想要讓食品加工企業生產出安全的食品,得到消費者的認可,還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通過法律安全監管,促使食品加工企業進行正規的生產活動,生產出令消費者放心的合格食品。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當前現狀
早在2009年,為了更好的監管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我國政府就已出臺了《食品安全法》,取代了《食品衛生法》,并為此專門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專門負責監督食品監管行政職能部工的工作情況,也就是為了督促食品監管部門更好的發揮食品安全監督職能。然而《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及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成立,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問題血燕”、“有毒血旺”等食品風波仍是層出不窮。這些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足以證明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不夠健全,不足以從根本上遏制食品安全問題。首先,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被認為不能存在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只存在法律責任,這個法律變得狹隘和不健全,無形中降低了法律的執行力度。其次,在實際的監管過程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運行機制存在明顯的職能交叉重疊的情況,監管部門數量多,不僅浪費了行政資源,分段式的監管方式,也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不能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統一管理,使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出現漏洞。第三,由于多次機構改革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關普遍存在管理職能定位不準確、權責不清的情況,使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無法良好的運行。第四,自2014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職能整合,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組合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有部分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人員缺乏食品安全監管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很難勝任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第五,在市場交易中,常常出現欺騙行為,這就導致市場失靈,消費者無法了解到真正的食品真正信息,雖然在已曝光的食品安全問題大部分屬實,但還是有少部分食品安全新聞是由人編造出來的。由于網絡信息傳播快速且傳播量大,導致很多人信以為真,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不利影響。最后,我國對出現問題的食品缺乏相應的召回制度,同時食品風險預警制度也不夠健全。
食品安全監管的社會參與研究
摘要:食品安全關乎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關乎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當前社會對于食品安全更為關注。多元化社會共治視角下,除了政府監管部門與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要積極地參與其中,更應發揮第三方的力量,做好食品安全治理,構建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現階段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社會共治視角下多元化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路徑,從而為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定參考。
關鍵詞:共治視角;食品安全;社會監管
食品安全關乎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社會的發展。在當前時代背景下,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嚴峻,食品安全事故屢見不鮮,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了極大威脅,制約著社會的發展。因此,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尤為重要。在當前監管工作中,逐漸暴露出以政府監管為主導的治理體系難以滿足監管全面性的問題,且消費者、媒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更加突出,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日趨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從傳統的突出政府監管的模式逐漸向多元化的社會共治模式進行轉變和過渡。
1現階段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1.1消費者參與度不夠
消費者參與程度是衡量政府民主管理的重要標志,也是判斷治理質量的重要環節。現階段,食品生產企業乃至及整個行業都在積極推行“透明化”生產,積極主動地接受消費者群體的監督,這一發展背景下,食品生產的安全性大大提高,消費者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信任度不斷提升。但從整體發展現狀來看,很多地區的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監督方面的參與度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未能將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監督方面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部分地區一些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較為匱乏,在購買食品時,判斷食品的安全性僅通過產品外包裝的信息了解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地以及生產廠家等,憑借上述信息對產品的安全性進行評價,但對具體的食品原材料、營養成分、添加劑的使用情況了解不多。同時,消費者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缺乏一個交流和連接的平臺,消費者能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渠道較少[1]。同時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監督中,長時間處于被動地位,在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未能及時解決問題并對消費者權益進行有效的保護。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所承擔的角色不僅是消費者,還是監督人員。但作為食品安全監督員的消費者角色,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未能充分履行責任與義務。例如,消費者在面對食品安全問題時,因認為維權麻煩、成本高,且耗時耗力而不及時投訴或舉報,或因不信任相關部門而放棄維權。長此以往,消費者的積極性受到了極大的不利影響,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不高。
1.2媒體監督規范性不強
食品安全監管及現狀研究
摘要:本文以日照市大學城食品安全問題以及監管現狀為研究對象,綜合了文獻研究、問卷調查、實證分析以及現實中所接觸到的資料等進行分析。首先,了解日照大學城附近學生遇到食品安全方面問題的概率,知曉問題存在的廣泛程度以及各類食品問題的出現頻次。其次,通過收集學生投訴時遇到的問題以及最近幾年的監管案例,進行詳細分析。最后,探究解決日照大學城食品安全問題的對策,包括細分區域管理、完善管理體制、積極進行投訴渠道改良及增強學生在監管層面的參與度等方面,希望可以解決目前日照大學城所存在的部分食品安全問題。
關鍵詞:日照市大學城;食品安全;問題與對策
1日照市大學城食品安全監管現狀及相關問題
1.1日照市大學城食品安全現狀
根據問卷調查,日照市大學城的學生中70%以上的學生曾經遭遇過食品安全問題,僅有不到30%的學生從未遭遇過食品安全問題,且有30%以上的學生經常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說明日照市大學城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廣泛存在的。食品安全的定義是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筆者由此設計問卷選項為食物上面有異味、食物上面有異物、食物外表無異常但吃掉后身體不舒服、食品為假冒偽劣產品及加工作坊不衛生等,得到如下結果。日照市大學城的食品安全問題種類是多樣化的,在參與問卷回答的眾多學生中,60%以上的學生遭遇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食品安全問題,尤其是食物上面有異物以及外表正常但會讓人體不舒服的食物占大多數。同時也可以看到加工作坊不衛生的情況相對而言是比較少的。根據問卷調查,許多學生的食品安全知識有多重來源,其中占比最多的還是來源于電子媒介電視網絡等(65%),這與當今智能手機飛速發展,網絡連接世界各地關聯很大。但同時,由于網絡上自由度太高,其中的各類信息往往不經審核便能發布傳播,無法保證其知識的準確性[1]。而且日照大學城學生們也只是信息的直接接受者,不會刻意查明各類信息的準確與否,因此只能說明學生們有基本的食品安全問題的防范意識,而不能說明學生們從各處掌握了大量有關食品安全的知識。
1.2日照市大學部分城食品安全監管案例
2018年11月日照市東港區食藥監局開展大中型商超“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活動,發現兩家大型商超在食品操作加工過程中存在部分安全隱患;2020年12月日照市場監管局設立日照市餐飲食品紅黑榜,每過一段時間便放榜日照市優秀餐飲及較差餐飲門店;2022年4月開展“你點我查”讓市民把遇到的食品安全問題通過日照市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和抖音公眾號進行留言,讓市民直觀了解和感受監督檢查情況。上述是筆者在網絡報刊上收集到的相關食品監管信息,日照市場監管局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檢測中處于上游監督地位,對不合法不合規的商家進行處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是處置日照市大學城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部門。同時在疫情暴發后的今天,一些新增的管理制度及法規無疑增加了監管的難度,并且對于監管的力度也提出了要求[2]。
中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比較
摘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掛牌成立以及《食品安全法》的修正,體現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與時俱進。但與歐盟、美國和日本相比,我國在監管機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方面還存在著差距。本文主要比較了我國與歐盟、美國、日本在監管體制上的不同,發現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與這些國家與地區的差距,為今后食品安全監管的改革提供參考。
關鍵詞:公共管理;食品安全監管;監管體制
2018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簡稱市場監管局)正式掛牌成立。組建后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的全過程進行監管,對食品安全進行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雖然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但與其他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主要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與歐盟、美國和日本進行了比較研究。
1食品安全監管主體的比較
1.1歐盟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歐盟在食品安全監管上采取歐盟與成員國兩級監管的體制。歐盟級別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主要有3個:①歐盟理事會,負責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政策。②歐盟委員會及其相應的常委會,負責提供食品安全建議和議案,其下屬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署的食品和獸類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管理。③歐盟食品安全局,負責監管整個食物鏈以及風險評估和交流工作。
1.2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動物產品衛生監管與食品安全
一、目前的形勢及存在的隱患
1、公民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我國于1993年頒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對食品安全進行了宣傳。但我國廣大消費者防范意識淡薄,應對食品中毒態度消極?!渡鼤r報》曾對北京、廣州、重慶、武漢、上海5個城市的1367名市民進行了調查。調查顯示,在問到如果購買了問題食品如何處理時,有84.3%的人選擇扔掉不吃,10.1%的人覺得問題不大可以繼續食用,只有5.6%的人采取其他處理辦法。公民對問題食品的漠視、對危險食品的視而不見,助長了造假人員的僥幸心理,縱容了他們的違法行為,使得他們為了暴力不擇手段、置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安危于不顧。
2、我國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
目前,我國已經先后出臺了《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修改)、《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2001年修改),公布了173種(類)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制定了中國200多種獸藥的休藥期、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頒布了《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共收載了222種獸藥的殘留限量、200多種獸藥的休藥期)、《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及使用規定》(規定了30種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的適用動物品種、適用階段、適用劑量、停藥期和配伍禁忌)等確保動物性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但仍存在一些漏洞,讓奸商們為了謀取暴力鉆法律的空子,給廣大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困擾。
二、確保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措施
1、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強化監督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