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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會發展進程中,人類的發展都與水保持著密切的聯系。人的親水性是與生俱來的,所以自古就有傍水筑城之說。濱水區作為城市發展的起點,是城市重要的公共開放區域,但也是生態最為敏感和脆弱的區域。城市濱水區是一個復雜的生態系統,需要對其按照自然生態理念進行規劃設計,這樣不僅能保留其原始的自然風貌,增加濱水空間的公共性,還能防止濱水空間的生物滅絕、洪水泛濫等。由于濱水區的特殊優勢,其景觀規劃已經在各江河區域展開,但其中仍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弊端。
[關鍵詞]
城市;濱水景觀;公共開放空間;自然生態;伊通河
隨著城市發展速度的提升,人與自然、水域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密切,隨之而來的是對濱水景觀規劃設計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伊通河是長春歷史上的第一大河,現今已經成為北國春城的一道靚麗風景,成為這座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的典型,也在城市居民中成為生活的綠色生態區域。
一、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發現,長春市伊通河中北段(南三環以北)濱水區,由于其開發過早,經濟發展迅速,附近商業用地、居住用地占用較多,濱河景觀綠化得也相對完整,但依舊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河道護岸工程建設及人工綠化建設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河灘濕地的生態環境,濱水區規劃硬質鋪裝過多,渠化、硬化嚴重,自然植被綠化保留過少,植物種植設計缺乏特點,景觀環境缺乏活力,空間體驗單一,不能充分滿足人與自然的親近。南段區域(南三環與南四環之間的濱水區),由于附近尚未完全開發,一些商業居民樓正在建造中,所以此段濱水區自然景觀保留得相對完整。
二、提出意見
伊通河作為長春的母親河,是一處非人工的天然資源,我們要充分利用其生態與景觀的功效,將其與城市有機地結合起來,為兩岸居民提供一個舒適宜人的活動空間,同時,為長春的生態氣候環境做出貢獻。在規劃設計中,應從長遠出發,保留自然河流及周邊區域的綠色和藍色基底,尊重伊通河濱水區獨有的地域文化及環境資源,最少量地改變原有地形和植被及歷史人文痕跡,最大限度地將自然與人文融到一起,滿足當代人的休閑景觀體驗。
(一)人文環境
1.濱水活動帶——創造一條不間斷的親水沿河走廊,串聯周邊不同類型的區域,使人的休閑與河的聯系更加緊密。濱水活動帶將利用自然景觀的有效融入,采用退臺式的護坡處理技術,利用河灘卵石以生態的方式減少對自然系統的破壞,同時串聯伊通河作為千年黃金運輸水道的文化定位,創造出文化體驗與景觀游憩交融再現的美景畫面。
2.緩沖帶——將介于已開發區(住宅區、商業區)與河岸道路間的綠化帶重新開發,除了保留其緩沖的功能,這片綠化區將變成一種積極的線性公園,鼓勵居民從其住居中出來,參與一個新的更廣泛的社區。設計中,在生態環境的基底下,以組團的方式置入少量的旅游體驗服務設施,增強公共空間的體驗維度。如果休閑和緩沖綠化帶可以彼此融合,這個線性公園就可以吸引大量的使用者。
3.居民休閑帶——當地居民作為濱水區的最大使用人群,濱水區應滿足其生活休閑需要。塑膠跑道、運動器械、籃球場、羽毛球場、社交主題道路連接小木屋茶館、小廣場和聚集區形成一條休閑綠色體驗帶。同時,加入一些設計獨特的公共藝術雕塑、建筑小品,加強獨特性和地域形象的塑造。
(二)自然環境
1.原生態修復帶——遵循自然生態格局和生長形態,以及其本身包含的歷史人文意義,充分利用北方的自然生態條件,選擇并運用現代先進的生態修復和重建技術,恢復其自然水系、生態濕地以及區域內的各種植被,還植物和小動物一個幸??鞓返募覉@。采用藝術與生態并行的設計手法,對原有的景觀區域進行維系和擴展,保留原有的樹木、樹種,再現和延續其景觀歷史,使大自然和人類活動和諧共存,實現健康有序的發展。
2.農田種植帶——轉變城市居民思想觀念,讓有意愿的城市居民參與農田的耕種,以了解健康生活的來源,參與生活,參與自然。設計提供一個更極致化的生態體驗場景,讓自然價值和體驗價值得到雙重最大化的發揮,種植本土田地,如玉米、水稻、向日葵等,展現地域文化,創造一個返璞自然的城市空間。
三、結語
城市濱水區是城市整體空間的完善,在整個城市景觀體系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它的改造是一項長期持續性的任務。探討城市濱水景觀設計的生態理念,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促使濱水景觀向自然生態與人文歷史和諧共存的方向發展,對人、水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作者:盧影 單位:東北師范大學美術學院
【參考文獻】
[1]杜昀.“反渠化”,一種新的景觀方式[J].中華建筑報,2013(11).
[2]路毅.城市濱水區景觀規劃設計理論及應用研究[D].哈爾濱:東北林業大學,2006(12).
[3]丁亞琦.自然與人本視角下對城市濱水區景觀規劃設計的研究[D].合肥:安徽農業大學,2010(06).
[4]王平.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對城市濱水景觀設計的研究[D].廣州:廣東工業大學,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