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政策和農業高新技術選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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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政策和農業高新技術選擇探討

摘要:農民與農業企業對于農業高新技術的選擇與政府的激勵政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與日常農業生產條件相比,選擇農業高新技術所需的生產條件較為苛刻,再加上一些農民或農業企業在選擇農業高新技術時受到一定的成本限制。因此,如果政府沒有及時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為農民或農業企業創造一個選擇農業高新技術的良好環境,那么會一定程度上給農業高新技術的推廣造成不利影響。

關鍵詞:激勵政策;農業高新技術;選擇

對于我國農業來說,農業高新技術發揮著至關重要的積極作用。但由于受到農民或農業企業選擇行為、農業高新技術本身屬性等內在因素與外界因素的影響,導致農業高新技術在推廣方面受到著一定的影響。本文以水稻種植戶與水稻類農業企業為例,探討為了滿足我國國民的日常生活所需與我國農業的整體發展,如何利用激勵政策來促進農民或農業企業對于農業高新技術的選擇。

1農業高新技術概述

1.1農業高新技術特性

與傳統農業技術相比,農業高新技術具有以下幾種特性,即超前性、綜合性、滲透性與風險性等。其中,超前性是指農業高新技術對于農業產業的發展趨勢有著引導作用,同時引導者農業生產與農產品消費的方向。在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中,超前性體現在其所生產的農產品必須具有較高的農業高新技術含量與價值,并在國內外農產品市場中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綜合性是指農業高新技術其本身所涉及的學科眾多、技術眾多,各種學科與技術之間協同融合。滲透性是在各種類型的農業與農業企業中,農業高新技術都有著較強的適用性,能夠快速對傳統農業與農民或農業產業的生產方式產生影響。風險性是指農業高新技術在應用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因素較多,農業企業在對農業高新技術進行投資時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1.2農業高新技術企業

在我國頒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0》中,首次明確了農業高新技術的概念,并根據農業高新技術的概念,對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作出了明確的界定。第一,企業必須在農業高新技術的范疇內。第二,企業必須在關鍵農業高新技術上有重大創新,并且有著較高的技術含量與自主知識產權。第三,企業的農業高新技術產品必須處在導入期、成長期或成熟期,并且企業的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有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或市場潛力。第四,企業必須符合我國農業發展的基本國情,具有一定的國際競爭力。以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黔碧糧油有限公司為例,就是符合上述界定標準的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之一。該公司多年來在當地鄉鎮,以水稻種植等農業高新技術進行水稻的種植與大米的加工。

1.3激勵政策與農業高新技術的關系

對于農業高新技術,農民或農業企業在選擇時更傾向于綜合考慮自身的經濟情況與農業高新技術的使用要求。我國于2004年推出了惠農政策,從此,激勵政策成為農民或農業企業選擇農業高新技術時的重要引導因素,雖然這類激勵政策的提出對于我國農業的整體發展來說是一種推進,但這種激勵政策會導致農民或農業企業對我國農業生產形式產生錯誤的判斷,從而影響農民或農業企業對于農業高新技術的選擇。正是以上種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造成了農民或農業企業在農業高新技術選擇及應用時的不確定性,從而造成了我國農業高新技術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由于農業高新技術本身的特性與其應用條件在農業高新技術選擇與應用過程中存在不可分割性,因此,通常情況下,政府機構、農科院與農業高新技術研發單位作為農業高新技術的供給主體,將農業高新技術提供給農民或農業企業。而農業高新技術的應用條件,如應用環境、基礎設施等有地方政府與農民或農業企業共同建設與管理,農業高新技術應用后所產生的收益由應用范圍內的所有農民或農業企業共同受益。另外,由于農業高新技術在應用前期的設備建設、應用過程中的運行與維護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資金,因此,一些地區的政府往往將農業高新技術的建設與管理職責轉交給各鄉村社區或合作社。

2激勵政策促進農業高新技術選擇的措施

2.1加強農業高新技術宣傳

激勵政策的宣傳教育,是促進水稻種植農民或水稻生產企業選擇水稻種植農業高新技術的重要手段。首先,擴大宣傳力度,逐漸形成“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的宣傳輻射網絡,既要強調水稻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的連帶效應,也要考慮水稻種植農民的需求,才能切實提高農業高新技術的宣傳效果。其次,應提高宣傳深度。在通過廣播、電視與互聯網等方式進行激勵政策的宣傳的同時,應定期指派相應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的宣傳教育,加深水稻種植農戶或水稻生產企業對于激勵政策的正確認知與理解,從而促進農民或農業企業選擇農業高新技術。

2.2創新農業高新技術選擇機制

首先,技術有用性、易用性與兼容性是農業高新技術的創新目標,因此,應建立以農民或農業企業需求為導向的農業高新技術創新機制,從供給與需求的角度,通過“激勵政策—提高農民或農業企業收入—增強農業高新技術選擇意愿”的路徑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推廣。其次,將農業高新技術的選擇指標納入到相關農業部門的績效考核中,從而有效激勵農業部門工作人員更多地為農民或農業企業宣傳普及激勵政策,為農業高新技術的推廣提供保障。最后,加大對于農業高新技術推廣的資金投入。考慮到農業高新技術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國家相關部門可以通過減稅、補貼等激勵政策,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積極參與到農業高新技術的研發與創新中,將解決農業高新技術應用過程中的難題作為工作目標。

2.3優化農業生產組織結構

農業企業是農業規?;c專業化的典型代表,其可以有效解決“小農”生產經營中的種種一段,使農業生產由保障生活向盈利的功能轉變。因此,針對農業企業等農業生產組織結構的激勵政策,可以有效促進農業高新技術的推廣。一方面,對農業企業的土地承包權與土地使用權進行明確與保障,并通過相應的政策支持,為農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構建嚴格的審批制度,對于符合審批要求的農業企業,結合實際情況給予其一定的財政支持,從而使農業企業帶動農民在激勵政策下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選擇。

2.4不斷完善補貼機制

不斷完善激勵政策中的補貼機制,減少農業高新技術在推廣中的交易費用、制度成本,促進農民與農業企業的農業高新技術選擇。一是將農業高新技術補貼投入置于種糧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以及農資綜合補貼同等四項“一般補貼”重要的位置,使補貼常態化、模式多樣化,激勵農民與農業企業選擇農業高新技術。二是嚴格落實相關支農惠農政策和法律法規,確保農業高新技術的補償或補貼發放到位,維持政府的公信力,為農戶或農業企業的技術采納提供充分保障。三是完善風險補償制度,增強農民或農業企業技術選擇時的抗風險能力,風險補償制度設計可適當向高收入、高學歷農戶和大規模生產的農業企業傾斜。四是提升制度運作和政策執行的公開性,引導農民與農業企業主動參與到激勵政策的制定中,建立政府與農民之間的互信與溝通機制,清除農民與農業企業選擇農業高新技術時遇到的阻礙。綜上所述,有效的激勵政策可以增加農民或農業企業對于農業高新技術的選擇,從而增加農業高新技術的供給,有效促進我國農業生產力的整體提升。

作者:伍玉忠 單位: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黔碧糧油銷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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