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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具有長期性、艱巨性以及復雜性,因此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加強對環境治理的整頓力度,提高治理措施的科學性。
1.1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取得成績
①相關制度不斷完善。為了為礦山環境治理提供制度依據,我國相關部門幾乎每年都會針對礦山環境治理出臺相應的制度,保障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比如我國制定的《環境保護法》、《煤炭法》、《水土保護法》等都明確規定了關于礦山環境治理的內容,并且建立了各種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制度。②加大了礦山環境治理的力度。為了凈化礦山環境,實現生態平衡,我國政府部門設立了礦山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用于礦山環境治理,而且礦山環境治理專項資金每年都在增加,同時對于礦山環境治理的范圍、參與主體范圍也在不斷的擴大,并且礦山環境治理的模式也在積極地創新,比如現在礦山環境治理引入了市場機制,通過市場作用,將礦山治理與礦采資源主體相結合,實現邊開采邊治理的模式。
1.2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存在的不足
①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基礎比較薄弱。由于我國對環境的治理起步較晚,所以礦山環境治理的技術水平落后、經驗缺乏:一是我國礦山勘察后備基地比較少,造成對現有礦山資源開采過度,導致環境惡化嚴重;二是我國礦山資源綜合開發程度不高,根據我國現有礦山資源開發情況分析,我國礦山資源開發只重視礦產資源的開采,尤其是采取的“采富棄貧”的現象比較嚴重,結果造成礦山資源浪費嚴重,對礦山結構造成了巨大的破壞;三是國家投入的環境治理資金遠遠不能滿足當前礦山環境治理的需要,由于礦山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雖然我國在逐步提高環境治理專項資金,但是其與眾多的礦山環境問題相比顯得微不足道。②礦山環境治理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礦山資源開采具有巨大的經濟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礦產資源管理人員受到短期利益的影響,他們一味的追求經濟價值,結果造成礦山開采過程中忽視了環境治理與保護,甚至一些礦產資源所有人在沒有經過任何環保審批的情況下就進行礦山開采,給礦山環境造成巨大的損害。
2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創新研究
2.1建立以礦山企業的環境主體責任制度
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我國應該轉變傳統的以政府為中心的治理模式,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治理模式,一是,企業是礦山資源的受益者,也是礦山環境的破壞者,因此企業應該承擔起礦山環境的治理責任,當然在某種意義上,企業承擔的治理責任更多的體現為經濟補償;二是,企業治理比政府治理的效率要更高。目前我國政府部門對于企業的環境破壞實施的是經濟懲罰,但是具體的懲罰數額與環境的治理資金投入相比要少的多,結果形成了破壞環境成本低,治理環境成本高的現象,而實施以企業為主體的治理模式后,企業就需要承擔巨額的經濟費用,久而久之他們就會強化環保意識。
2.2盡快建立礦山生態補償機制
首先明確生態補償主體。根據“誰破壞、誰補償”的原則,礦山企業應該承擔礦山生態補償,因此要明確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其次制定科學的生態補償標準。在確定生態補償主體后,要制定科學的補償標準,補償標準的制定,要根據礦山開采破壞環境的價值成本以及恢復的經濟價值來確定;三是生態補償的形式具有多樣性。不要局限于貨幣補償形式,還可以以恢復土地功能、恢復地形地貌等形式進行生態補償。
2.3完善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制度
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實行于20世紀90年代,其對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基于保證金的重要性,要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完善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制度,一是,加快保證金制度的立法。目前我國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層次比較低,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不完善,因此要將保證金作為一項獨立法律制度,從國家層面給予立法確定;二是完善礦山開采許可證制度,要將礦山開采許可證與保證金相掛鉤,企業要想獲得礦山開采許可證就必須要以繳納保證金為前提;三是建立科學的信用制度。保證金會占用企業大量的流動資金,不利于企業的生產,而如果不繳納相應的保證金又不能督促企業進行礦山環境治理,因此可以借鑒國外信用制度,比如通過銀行擔保、公司保證等其它非現金方式為企業提供擔保,既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又實現了約束作用。
2.4制定礦山環境治理激勵機制
由于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需要巨大的資金,因此單靠政府部門以及礦山企業的資金是很難實現礦山環境治理的,因此要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激勵機制,首先政府部門要將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工作納入到市場機制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礦山環境治理。政府部門要將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工作進行公開招標,經過招標后,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工作經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后合格的,根據土地的用途,給予治理人土地使用證;其次政府部門要加強合作,給予各個方面的優惠支持。凡是涉及礦山環境治理的政府部門要加強聯合,出臺統一的優惠政策,比如財政部門出臺財政補貼制度,國土部門出臺土地使用優惠政策等;最后要盡快出臺關于礦山環境治理利益分配以及恢復后的土地使用政策。
作者:郭偉杰 呂航 單位:河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二地質礦產調查院 豫龍鎮經濟發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