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洋環境治理路徑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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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洋環境治理路徑探究

摘要:2019年主席站在人類未來發展的高度,首次提出“海洋命運共同體”這一理論,為我國海洋環境治理和保護指引了新的方向。本文先是綜述了國內外關于海洋環境治理現狀的研究,然后闡述了馬克思、恩格斯和中國共產黨主要領導人的海洋生態思想,并分析了我國在海洋環境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最后從政府、海洋環保組織和社會公眾三方面出發探索了我國海洋環境治理的路徑選擇,旨在為其提供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海洋命運共同體;海洋環境治理;海洋生態文明

1海洋環境治理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1.1國外研究現狀。以蕾切爾·卡遜出版《寂靜的春天》為開端,西方環境治理理論開始了蓬勃發展的歷程。這一期間,一些優秀的理論被世界各海洋大國廣泛的應用到了本國的海洋環境治理中去。1982年通過了被認為是海洋法所有論述起點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7年首次明確提出并界定了“可持續發展”的含義;1992年成立了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目前國際上參與海洋環境保護的有諸如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世界氣象組織等在內的二十多家組織,有與海洋環境相關的二十多個國際性公約。同時世界各主要海洋大國在海洋環境治理方面也采取過一些措施,如日本在21世紀初先后出臺了《海洋基本法》《環境教育保護法》等。

1.2國內研究現狀。我國海洋環境治理起步較晚,相關理論以及概念界定的研究是近年來才興起的,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也尚未上升到國家的高度。具體的成就可大致分為以下三個部分:一是海洋環保法律法規。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海洋環保法律為主體的,《中國海洋21世紀議程》等海洋環保規劃和政策為基礎的,《海洋傾廢管理條例》等海洋環保行政法規為補充的,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海洋公約為協調的總的一整套海洋環境治理法律體系。二是海洋環保政府機構設置。隨著生態環境部于2018年3月成立,我國通過部門整合這一方式將海洋環境管理趨于集中,并由生態環境部下設的海洋生態環境司承擔著這一職能。三是海洋環境保護技術。目前我國海洋調查范圍不僅從近岸拓展到四大洋和南北極,還研制出“山東艦”“天鯤號”“深海一號”等“國之重器”。綜上,目前我國學者對于海洋環境治理的研究側重于以政府為主體的現狀分析和路徑選擇,而世界海洋大國在海洋環境治理過程中的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經驗值得我們去借鑒學習。

2海洋環境治理的理論依據

2.1馬克思、恩格斯的海洋生態思想。馬克思、恩格斯指出伴隨著第一次工業革命的成功,西方造船技術和航海技術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當歐洲工廠生產的產品不足以被本地市場所容納時,資本家便將視線轉移到了海洋。但當時對于海洋的開發主要集中在海洋運輸和近海捕撈等方面,深海資源的開發和應用仍然是空白狀態。同時他們還指出正是由于資本主義工業在早期發展的過程中忽視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無序、過度的開發利用資源,才會發生諸如倫敦毒霧之類的生態悲劇。

2.2中國共產黨主要領導人的海洋生態思想。新中國成立后,同志收回被侵占的海島,強調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鄧小平同志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理念以應對與周邊國家的領土爭議問題;同志將“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寫進黨代會的報告中;同志創造性地提出“和諧海洋”“海洋強國”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構想;同志提出“海洋命運共同體”這一理論,他說中國高度重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持續加強海洋環境污染防治,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實現海洋資源有序開發利用,為子孫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藍天。關于這一理論的內涵,國內學者的看法大多相同,他們認為這是對中國傳統文化中“和而不同”思想的繼承,是對“和諧海洋”理論的拓展,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理論在海洋方面的具體實踐,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外交思想的核心理念之一。同時他們還認為這一理論最獨特的地方在于它將我國對于海洋的認識上升到一個全新的高度,將海洋生物的命運與人類的命運緊密聯系在一起,倡導人們不僅需要關注自身的利益,更需要關注人類整體的利益和海洋的健康發展。要知道海洋環境治理是一個超越時空的問題,它需要全世界各國成員長久的聯合起來,才能夠戰勝各種挑戰。

3我國海洋環境治理的必要性

3.1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選擇。生態文明建設是可持續發展理念在中國的具體運用和實踐,也是當前我國最重要的一條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是全面推進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促進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維護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的重要支撐。海洋代表的不僅是傳統意義上的海洋生物,還有人類以及整個地球的命運,因此學會將海洋生態觀和海洋利益觀緊密結合,從地球生命的角度出發,重新均衡全面地去認識海洋,在實現人海合一的目標下,繼續堅持走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為建設美麗中國而不斷努力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3.2海洋生態強國建設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整體較為穩定,呈現向好趨勢發展,所轄海域海水環境質量逐漸變好,海洋生態系統、海洋自然保護地和濱海濕地也都保持著穩定的健康狀況。可是在經濟較發達、人口密度較大的近岸海域,海洋環境污染問題仍然十分嚴重。雖然目前全國入海河流總體狀況為輕度污染,但是由于污染所引起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狀況嚴峻、海洋垃圾較多、赤潮綠潮頻發、海洋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現象日益嚴重。其中,我們監測到的區域海洋垃圾中,無論是海面漂浮垃圾、海灘垃圾還是海底垃圾的數量和密度都讓人震驚不已。

3.3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去年我國海洋生產總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9%,占沿海地區的生產總值為17.1%??梢哉f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為沿海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著持續的動力。而海洋生態環境和海洋資源之間是相互聯系和影響的關系。一旦由于人類過度排放污染物或者濫用海洋資源,將會使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受到破壞。同時由于海洋地理環境的封閉性、海洋生態環境的脆弱性以及海水的流動性,會使得所受到的破壞難以短期內緩解,嚴重時可能會導致整個海洋生態系統面臨崩潰,進而影響海洋漁業、濱海旅游業等經濟社會活動的發展。

4當前我國海洋環境治理存在的問題

4.1海洋環保法律體系和政府機構設置不完善。在海洋環保法律體系方面。目前現行法律中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雖然較多,卻難以做到針對某個具體問題進行詳細的分析,缺乏對不同區域突發事件處理解決的方案,其操作性、適應性仍有不斷提升的空間。以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為例,雖然歷經一次修訂和三次修正,為我國海洋環保提供宏觀的法律指導,卻不具備海洋環?;痉ǖ牡匚?。在處理海洋環保問題時,常因觸碰到其他中央部委或省份利益而陷入尷尬局面。在海洋環保政府機構設置方面。當前我國在中央已經實現較為完備的海洋環保機構設置,但在具體執法的過程中卻存在法律協調、執法標準和權限大小等問題,同時地方各海洋環境管理部門和執法機構的職權仍有待進一步明確。

4.2海洋環保組織參與程度較低。海洋環保組織作為一支日漸崛起的力量,一方面它有助于激發社會公眾的熱情和積極性,促使社會公眾勇于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從而參與到海洋環境治理中去;另一方面,它在政府政策制定、決策、執行、監督、評估等過程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與世界海洋大國相比,我國海洋環保組織數量較少,參與海洋環境治理的程度較低,主要是因為:一是海洋環保組織的準入和管理受到政府的嚴格限制;二是海洋環保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撥款、企業捐贈等,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三是海洋環保組織內部專業技術人才匱乏。

4.3國民海洋環境保護意識淡薄。根據北京大學海洋研究院的研究顯示,我國國民的海洋意識總體偏弱。國民的海洋意識其中就包括環保這一方面,這與他們參加海洋環境治理的程度密切相關。若是國民的海洋環保意識得到提升,國民積極參與海洋環境治理,既能使民主原則得到貫徹,又能保證國家政策的行之有效。位列世界海洋大國之一的日本,國民較高的海洋環保意識與日本推進國民海洋教育的做法頗有聯系。就當前我國而言,既沒有通過立法的形式在社區、學校等領域加強國民的海洋環保教育,也沒有設立海洋環境保護日鼓勵國民參與。

5我國海洋環境治理的路徑選擇

5.1完善海洋環保法律體系和政府機構設置。在海洋環保法律體系方面。未來我國政府要在“海洋命運共同體”理論指導下,在宏觀上堅持可持續發展方向,確定未來我國海洋環境治理的總體發展戰略。這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盡快出臺能夠貫徹整個法律法規體系的海洋基本法,加強對海洋的綜合管理;也需要對現有涉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進一步的完善,提升法律的適用性和操作性,彌補相關領域的空白。在海洋環保政府機構設置方面。首先,需要完善地方海洋環保部門的機構設置,從而與中央形成有效的組織機構上下工作模式。中央政府的決策不僅需要地方海洋環保部門的支持,還需要他們將其落到具體的實踐中去;地方海洋環保部門的支持和執行是海洋環境治理取得成效的關鍵所在。其次,需要建立高級別的領導小組,在面臨突發性環境問題或者涉及眾多集體利益時,能夠對中央政府部門和地方環保部門的聯合執法做到協調統一處理。

5.2拓寬海洋環保組織參與渠道。首先,政府可以通過簡化登記注冊流程或者是成立專門的部門來負責海洋環保組織的登記、監督和管理,并以立法的形式賦予海洋環保組織參與海洋環境治理的權利和給予適當的財政支持。其次,海洋環保組織可以通過建立信息公開制度,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在保持自身獨立性的同時,加強與大眾傳媒的聯系,提高自身的影響力;加強與企業的聯系,拓寬資金獲取渠道;加強與其他社會組織的聯系,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最后,海洋環保組織還需要加強自身的專業水平,培養高學歷高技術的專業人才,以應對各種類型的海洋環境保護問題。

5.3增強社會公眾海洋環保意識。首先,政府可以以法律的形式將海洋環境保護教育融入大中小教育體系中去,在加強對學生海洋環境保護課程教育的同時,還要倡導大中小學生聽取海洋環境保護講座,閱讀海洋環境保護書籍,關注海洋環境保護時事新聞,參與海洋公益保護活動,參觀海洋環境教育基地,以此來增強他們的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其次,政府可以設立中國海洋日或者海洋環境保護周,并在每年的世界海洋日舉辦相關主題活動,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其中。最后,對涉及公眾海洋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工程,可以以各種形式多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作者:陳佳惠 單位:上海海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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