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邊界與新型城鎮化建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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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邊界與新型城鎮化建設論文

一、“城市邊界”與中國城市發展的地方化轉型

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提出要“合理確定城市發展邊界”;2013年12月,《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公報》提出“城市規劃要由擴張性規劃逐步轉向限定城市邊界、優化空間結構的規劃”;2014年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明確要求“嚴格控制城市邊界無序擴張”。城市學對城市邊界的劃分多種多樣,其中兩種劃分方式影響最大:一是將其分為行政邊界(由區域行政區劃而進行的劃分)與功能邊界(由區域社會、經濟與交通功能而進行的劃分);二是將其劃分為由土地、勞動、資本等有形資源決定的規模邊界(有形邊界)與由知識等無形資源決定的能力邊界(無形邊界)③。上述兩種劃分各有其標準,但又在關于“邊界”的基本看法上趨向一致,即都強調了城市邊界的防御、隔離意義。這種對城市邊界隔離性的強調,意在明確不同城市所據有資源的歸屬性與不可侵占性,其實正是城市資本擴張屬性的表達,其所指向的是“城城”邊界。與主張隔離的邊界觀相對,丹麥建筑師揚•蓋爾對城市空間中的邊界進行了新的二元區分,即剛性邊界與柔性邊界。所謂剛性邊界是指以通透性較差的實體結構為界,以防御和隔離為主,不利于人們交流和停留的界限;柔性邊界則相反,它強調包容、貫通和內外的交流,吸引人們駐足和交流①。從剛性邊界與柔性邊界的區分著眼,前述兩種二元區分其實都可以歸為剛性邊界,而柔性邊界則提示我們去領悟關于邊界的另一種內涵,即因為邊界的存在而引起的交流與溝通,揚•蓋爾將之稱為“邊界效應”②。中國新型城鎮化決策中的城市邊界是隔離性邊界還是溝通性邊界?作為與資本擴張模式相對立的模式建構,中國新型城鎮化的關鍵在于推動“城鄉”關系、超越“城城”關系,破解中國城鄉二元結構,規避區域內城與城之間的資本競爭,促進城市發展與鄉土資源間的良性互動。在此意義上,中國新型城鎮化決策中城市邊界的提出應同時包含隔離與溝通雙重意義:一方面,城市邊界的提出是對由資本城市所形成的“城城”關系的隔離;另一方面,城市邊界的提出又是對城市與鄉村強化溝通的促動。城市邊界引動的城鄉溝通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第一,在區域資本結構上,城市邊界的提出意味著對鄉村社會資本權利的確認,遏制城市對鄉村資本的無限吞占,以此使城市與鄉村在資本對等基礎上實現良性流動。在中國新型城鎮化政策的落實中,資本的城市邊界問題主要就是農村土地資本流轉的問題;在資本城市的擴張模式中,城市占地成為其資本增殖的重要來源,而新型城鎮化決策明顯強調土地資本的權利歸屬,這將為鄉土社會擁有與城市資本相抗衡的資本權利提供保障。

第二,在區域社會建設上,城市邊界的提出意味著在區域范圍內為“城市人”與“鄉下人”共在的社會實現了正名。在資本城市的擴張模式中,城鄉結合部往往被視為城市的“邊緣”地帶而多遭詬病,治安混亂、身份模糊、功能錯位是城市管理主體對之常有的指責,但諸般指責卻忽視了一個問題:對鄉民群體而言,城鄉結合部恰是其融入城市的自我調適帶,這種自我調適帶的缺乏將使城市化進程在根本上無法進行。城鄉結合部就是城市與鄉村的社會邊界。揚•蓋爾指出,人們總是喜歡在邊界區域逗留,這主要是因為處于空間的邊緣為觀察空間提供了最佳的條件③。因此,城鄉結合部作為城市與鄉村的社會邊界,“城市人”與“鄉下人”的身份可自由轉變,身份既已明確的“城市人”與“鄉下人”可和諧相處、積極交流,呈現為一種可貴的社會共在形態。這種共在形態是幾乎所有文明中城市化進程的實然存在,城市邊界的提出,使原先被隱沒、污名化的社會存在得以正名。

第三,在區域空間結構上,城市邊界的提出使區域范圍的“廊道空間”呈現出來??臻g是城市的首要要素。在資本城市的擴張模式中,城鄉間空間僅是作為城市與鄉村之間的資源通道,其社會屬性、人文傳統與地方認同統統被抹平,城鄉沖突也正是隱藏在這種城鄉間空間的去意義化上。然而,城鄉間空間在根本上是無法完全被抹除意義的。城鄉間空間是人群流動的空間,城鄉間的遷徙不管對“鄉下人”還是對“城里人”來說都是典型的社會“脫序”④行為。城鄉間空間不僅僅是一個物質存在的事實,也是人們在城市往還的社會“脫序”行為中所營造出來的人文空間。這種人文空間因其流動性成為區域范圍內的“文化廊道”⑤;在資本城市的擴張版圖中,城鄉往還所形成的“廊道空間”是純然物質性的,只有將其置于城市邊界框架中審視時,城鄉間人群流動所產生的空間生產意義才得以呈現出來。

進而言之,城市邊界所引動的城鄉間交流還僅只是其表層效應,城鄉間交流的活躍化最終引致中國城市發展模式的本土回歸。城鄉間活躍的溝通將使城市發展落地生根,“城市”成為人們在城鄉間的活躍交流中匯聚其地方性認同的特殊“地方”。所謂“地方”即是承載人們普遍認同感的處所。在人類廣泛定居的時代,“地方”認同的前提與結果是人們自我封閉的生活狀態。進入現代社會,資本的流通本性破壞了人們的“棲居”之地,也同時將人們對“地方”認同的需求空前激發起來。越是在動蕩失居的中心,這種“地方”認同意識越強,這使得現代社會中“地方”認同發生最強烈的處所既不是在鄉土社會,也不是在社會歸屬相對穩定的城市中心。“城市作為地方”源于城鄉間的活躍交流。這種交流的經濟基礎是城市與村落間的資本交換,以此形成了城鄉間相對恒定的空間廊道;在此空間廊道中,人群、資本與其他要素的流動產生了本區域中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交往,并由此產生了群體的信仰認同。

二、中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為“文化城市”正名

“城市作為地方”,對城市地方性傳統的集體自覺構成了文化城市的內涵。“文化城市”或“人文城市”,作為一種城市發展模式,它強調以文化創造與人文價值導引城市的發展。然而,“文化城市”作為一種城市發展模式,自身卻包含矛盾,這種矛盾與“文化”在社會整體結構中的復雜性相關。有學者對“文化城市”進行了界定,指出:“文化城市本質上是種不同于‘政治城市’、‘經濟城市’的新的城市發展模式,其核心是以文化資源為客觀生產對象,以審美機能為主體勞動條件,以文化創意、藝術設計、景觀創造等為中介與過程,以適合人的審美生存與全面發展的社會空間為目標的城市理念與形態”①。論者不僅僅肯定了文化優先,更突出了文化本身的“生產”屬性,突出了城市文化的“資本”命題。大衛•哈維考察了全球資本主義的運作邏輯,揭示出全球資本實現自我增殖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通過空間壟斷而創造空間資本增殖的“壟斷地租”。“壟斷地租”的要義在于創造有特色的增殖空間,大衛•哈維指出,在資本運作邏輯中,“文化”是使空間特色化的絕佳方式②。那么,如何真正實現城市整體結構中“文化”相對于“資本”的獨立性呢?通過“壟斷地租”這一強大的空間經濟工具,資本城市將發生在城市封閉體系中的一切都轉化成了為其供給營養的資源。因此,要真正實現“文化”與“資本”博弈的勝利,最重要的是打破城市自身的封閉性。這種城市封閉性體現為雙重形態,一是城市單體造成的城市封閉,二是城市單體與單體聯合而造成的城市封閉(資本城市意義上的“城市群”)。打破城市的封閉性,破除資本城市的“壟斷地租”陰謀,不僅要破除單體城市的封閉幻象,更要打破表面開放、實際封閉的城市群封閉體。所以,城市真正的開放,應是城市對鄉土社會的開放。

中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為“文化城市”提供了正名的歷史契機。中國新型城鎮化決策著眼于構建“城鄉”單元,破除“城城”單元,在提出了城市邊界對城市擴張進行有效遏制的同時,也搭建了城市與鄉村進行互動交流的資本、社會與空間平臺,真正推動了中國城市發展的城鄉溝通。在中國新型城鎮化的建設藍圖中,城市扎根于區域本土,以土地權歸屬為主導的資本邊界劃分使鄉村與城市并肩而立,在平等對待中所形成的城鄉一體化打破了城市資本的封閉格局,“文化”與“資本”的博弈將從“城市”轉向城鄉一體化的“區域”格局。在此前提下,在城市資本封閉體系下產生的“文化城市”才能獲得正名,實至名歸地成為與政治城市、經濟城市相比肩的文化城市。“城市作為地方”,在“文化”與“資本”實現平等博弈的區域格局中,城市文化的真正內涵即是區域內民眾對自身地方性傳統的自覺。地方性傳統的自覺,是民眾對自身棲居某處而產生的經驗、記憶與認同傳統的理性認知與維護,它生發于城鄉交流而在城市集中顯現。地方性傳統自覺在城市中的顯現,與另一種城市文化的“自覺”形成對比,即文化消費的自覺。文化消費的自覺是文化“資本化”的產物,其個體自覺的真正指向不是文化覺醒而是消費亢奮;與之相比,地方性傳統自覺是反消費主義的,它所追求的是城市日常生活中素樸、神圣,包含豐富認同感與可交流的生活組織樣態,正是這些日常生活構成了城市文化的核心,同時也是文化城市得以確立的基石。從這個角度來看,城市中的文化遺產能夠被稱為“城市文化”,它必須與超越城市的更廣的地方性傳統相連接;同樣,城市中的“文化生產”必須能夠體現地方性傳統通過文化生產而對城市資本的楔入、沖突與重生,否則再豐富的文化生產也不適宜稱為“城市文化”。

作者:耿波 單位:中國傳媒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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