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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其中,但在貿易額增長的同時,國際結算的風險也無處不在。國際結算作為國際貿易最重要的一環,如何選擇恰當的結算方式并防范收匯風險、避免損失成為企業日益關注的問題。本文以青島運大貿易公司與沙特公司的紡織品出口案例,從分析各結算方式的類型和風險出發,分析了遠大公司對結算方式的選擇和風險規避的做法,并針對性地提出了結算方式具體的選擇策略和防范措施。
關鍵詞:結算方式;風險防范;組合使用;匹配交易條件
作為國際貿易最重要的一環,國際結算關系到出口商的收匯安全。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防范風險至關重要。結算方式各有利弊,恰當選擇并組合使用可分散風險。但很多情況下,企業往往拘泥于一種常用結算方式,無形中增加了收匯風險,甚至有可能阻礙貿易的順利開展。
一、案情介紹
2020年5月10日,青島遠大貿易公司與沙特Almaran公司簽約,向其出口一批紡織品,CIFDammam成交。鑒于Almaran是大客戶,長期從遠大公司批量采購床上用品等,為了給客戶提供融資便利,合同擬采用遠期信用證結算。同時,結合自身資金周轉實際和貨款安全,遠大公司要求Almaran公司預付30%貨款作為定金。最終合同的支付方式為:“30%depositT/Tinadvanceandthebal-anceof70%by90daysusanceL/C”。2020年6月10日,遠大公司收到Almaran公司開來的信用證。來證對提單要求如下“THEDIRECTB/LMUSTBEISSUEDDIRECTLYBYYANGMINGMARINETRANSPORTCORP.,FCL-FCL.ITMUSTHAVETHEWORDTEXTILES,CONTAINERNUMBER,INDICATEIFITISOF20FEETOR40FEET,SECURITYSEALNUMBER,TOTALPACKAGESORROLLS,L/CNUMBER,GROSSWEIGHT.”(“直達提單必須由陽明海運簽發,整箱運輸。該提單必須有紡織品字樣、集裝箱編號、注明是20英尺還是40英尺、鉛封號、總包裝或卷數、信用證編號、毛重。”)。遠大公司審證無誤準備發貨,訂艙時才發現,裝運期內陽明海運從青島到達曼港并沒有直達船,為了保證按時裝運只能使用其他船公司運輸,而這肯定會造成“單證不符”。遠大公司只好聯系Almaran要求改證,Almaran公司業務員以改證成本較大和雙方長期合作為由惰于改證,聲稱“跟證托收”也可,公司保證付款贖單。多次商討未果,考慮到長期合作關系,且公司已經投保中信保,遠大公司繼續與Almaran公司溝通,由Almaran公司再次電匯余款50%,保證生產成本后為其發運了貨物。隨后,由于單證不符,遠大公司將信用證下單據交銀行做了跟證托收,回收了剩余貨款。
二、案例分析
(一)結算方式的類型
匯付、托收、信用證為當前國際貿易貨款收付常用的三種結算方式,本案由于合同履行中的突發狀況,導致了合同結算方式的變更,涉及到多種結算方式的使用。首先,本案合同簽訂時,支付條款中使用到T/T(電匯)和L/C(信用證)兩種結算方式。T/T屬于匯付的一種業務類型,是目前國際貿易中應用較廣的結算方式。實際業務中,電匯是由付款方通過銀行,使用電報等電子手段將款項支付收款方。其手續簡單、速度快、費用低,屬商業信用,如進口方資信好、關系密,為理想的結算方式。信用證(LetterofCredit,L/C)是開證銀行向受益人做出的一份承諾,保證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有條件付款。按付款期限不同,信用證又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案例中合同使用的是遠期信用證(UsanceL/C)。其次,本案合同履行中,由于單證不符,又使用了托收結算方式。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方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票,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其在進口方的分行或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分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案例中使用的是跟單托收,出口商先發貨進口商后付款。
(二)結算方式的風險
實務中可以選擇的結算方式很多,但沒有哪一種結算方式絕對安全。匯付屬于商業信用,買方的信用狀況至關重要。對于出口商來說,除了100%的前T/T,其他匯付方式都可能面臨難以收回貨款的風險,尤其貨到付款的后T/T風險最大。托收同屬于商業信用,實際中使用較多的是跟單托收業務,分承兌交單和付款交單。出口商發貨后,開立匯票連同商業單據交銀行委托收款。在此過程中,銀行只提供服務,不提供信用。是否能夠如期安全收回貨款也完全取決于買方的資信狀況,單獨使用風險較大,尤其承兌交單風險最大,國際商會不推薦使用。信用證付款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解決了進出口雙方互相不信任的矛盾,為國際貿易中相對安全的支付方式。但由于手續繁瑣、費用較高,對制單的要求嚴格,即使采用即期L/C,也可能會面臨難以做到的“軟條款”或者各種原因的“單證不符”,導致開證行拒付。因此,任何一種結算方式的單獨使用都可能面臨不期的風險,出口方唯有提高風險意識,綜合采用多種結算方式,盡可能降低結匯風險。案例中的出口商遠大公司無疑有著較強的風險意識。第一、合同簽訂時使用前T/T+遠期L/C。作為長期客戶的Almaran公司要求遠期結算,考慮到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相對安全的結算方式,遠大公司選擇了遠期L/C,而非其他貨到付款,同時依然保證了30%的預付貨款,結算方式非常安全;第二、合同履行時,在面臨突發的單證不符可能時,前T/T+跟單托收。在進口方拒絕改證后,為了保障貨款安全,再次要求進口方匯付余款的50%,確保了貨物的生產成本。即使剩余款項無法收回,也保證了此次出口不虧損。
(三)結算方式的選擇
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是國際貿易的關鍵環節,選擇恰當的結算方式至關重要。結算方式的選擇受合作客戶、成交數量、貿易術語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綜合運用多種支付方式。
1.客戶信用因素。案例中遠大公司在簽訂合同時,考慮到客戶為長期合作的大客戶,信用良好,但有融資需要,選擇了安全性較高的遠期信用證,遠期信用證的使用既降低了自身收匯風險,又為客戶提供了融資便利。
2.成交數量因素。案例中進出口商長期合作,客戶資信良好。但由于成交數量大,合同金額高。出口商依然放棄了單獨使用匯付和托收等屬于商業信用的支付方式,規避收匯風險??紤]到信用證依然面臨可能的“單證不符”風險和資金負擔的平衡,出口商綜合使用了30%前T/T+70%遠期L/C的支付方式。
3.貿易術語因素。案例中使用的貿易術語為CIFDammam,由賣方租船訂艙,而信用證指定了使用陽明海運的直達船,并最終致使信用證無法履行。這類由于限定港口、船只過細,而致使合同或信用證無法正常履行的情況常常出現。有開證人故意為之的軟條款,也有類似案例中的突發狀況。這就要求出口方嚴謹審證、熟悉航運動態。除非是使用由買方租船訂艙的FOB等類似術語,否則應避免類似條款。
三、案例啟示
(一)組合結算方式,多措并舉保安全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眾多,除了常使用的匯付、托收和信用證結算,還有備用信用證、銀行保函、國際保理等新型結算方式。貿易項目、合作客戶、成交條件都會影響結算方式的選擇。立場不同,風險不同,要使貿易雙方都滿意,單一的結算方式往往難以實現。這就需要進出口企業權衡利弊后,綜合使用結算方式,分散風險,促進交易的達成。結算方式的選擇可以根據業務情況恰當組合,通??砂ㄒ韵聨追N:匯付+信用證、匯付+托收、托收+信用證、匯付+托收+信用證、匯付(托收)+國際保理等。匯付與其他方式的組合,主要是利用其手續簡便、速度快捷的優勢,電匯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信用證與其他方式的組合,既充分利用其銀行信用的安全性優勢,又中和其費用高的劣勢;托收的組合則更多考慮其風險因素,強調對物權的控制。案例中的出口商,既能夠根據不同客戶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又能夠合理組合。合同簽訂時使用“前TT+遠期信用證”,商業信用加銀行信用組合使用,充分利用了匯付和信用證結算的優勢,又滿足了客戶融資的需求。合同履行中,改用“T/T+跟單托收”。在確定陽明海運沒有直達船從青島到達曼港,無法滿足信用證要求,改證又被拒后,巧用T/T追加預付貨款,嚴控預付貨款比例,保障了出口成本,并憑跟單托收回收剩余款項,多措并舉成功保障了貨款的安全。
(二)協同出口信保,未雨綢繆建屏障
出口信用保險是國家為了促進出口,保障企業收匯安全而設立的政策性保險,主要承保企業出口業務中因買方信用而遭受的損失,為出口收匯提供安全保障。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既可以擴大企業對結算方式的選擇,提高出口競爭力,增加成交可能性,又可以為出口企業提供支持。受疫情影響,全球貿易收縮,中國信保積極開展業務,通過提高保額、降低保費率、延緩繳費等不同措施,強化了對重點市場、龍頭產業和小微企業的扶持,充分發揮了促進出口、穩外貿的作用。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優化承保和理賠條件”,強調積極發揮中國信保的屏障作用,對中小外貿企業出口提供精準有效支持、擴大保單融資等,保障企業安全收匯。出口企業應抓住機遇,選擇合適支付方式,協同出口信用保險,調研客戶信用狀況、發揮其對訂單和市場的保障作用,保障收匯安全。案例中的出口商無疑有著較強的風險意識,對長期客戶依然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究其原因是因為很多客戶位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信用狀況不佳,出口信用保險便成為其規避風險的重要工具,尤其是短期出口信保使用較多。出口信保在公司業務開拓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企業內部規定對新客戶、信用低的客戶、成交量大的客戶都必須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保證安全收匯。正是有了出口信保的保證,出口商才敢于在進口商拒絕修改信用證后,采取一定措施,放心為其發運了貨物,盡可能地挽回了損失。
(三)匹配交易條件,協調一致避風險
結算方式的選擇除了要充分了解買方資信,綜合考慮各結算方式的利弊和企業經營意圖,還要注重匹配合同的交易條件。做到結算方式與貿易術語匹配、結算方式與運輸方式匹配、結算方式與提交單據匹配,避免錯誤匹配導致的合同履行困難和安全收匯風險。
1.結算方式匹配貿易術語。根據《INCOTERMS2020》的使用規則,貿易術語中買賣雙方風險、責任和費用的承擔不同,適用的結算方式也不盡相同。6個常用貿易術語FOB、CFR、CIF和FCA、CPT、CIP中,FOB與FCA貿易術語由買方租船訂艙簽訂運輸合同并承擔運費,可能存在貨運人與進口商串通,而發生無單放貨的風險,因此,結算方式最好避免使用托收,可使用匯付或者信用證結算,使用信用證結算還需注意貿易術語與信用證條款的匹配性,比如,FOB貿易術語成交,信用證就不應要求Freightprepaid的提單,不必提交保險單等。CFR、CPT的貨物運輸雖由賣方承擔,但保險一般由買方辦理,如果交貨時市場價格下跌,買方可能會有違約風險,放棄按合同要求辦理保險,一旦出險,賣方可能面臨錢貨兩空的風險,也不適用托收結算。只有CIF或CIP貿易術語,在買方信用可靠的前提下可使用托收結算貨款,并且最好選擇D/P而非D/A;就交貨方式而言,實際交貨的貿易術語,賣方需按時在指定地點將合同貨物交給買方或其人處置才完成交貨,交單并不代表交貨,風險轉移與托收交單或者議付地點不匹配,經常需交貨前付清款項或者交貨付現,不適用信用證或托收結算,只能使用匯付;而以CIF為代表的象征性交貨的貿易術語,賣方按時交單即推定為完成交貨義務,風險轉移與交單地點一致,既可以選擇信用證,也可以考慮托收和匯付結算,具體情況還要結合對物權的控制、合同適用的運輸方式和賣方的交單義務。因此,從出口商收匯安全的角度,考慮到與貿易術語的匹配性,匯付的適用性較廣,信用證適用于象征性交貨的貿易術語,而托收結算最好使用CIF貿易術語。
2.結算方式匹配運輸方式。國際貿易中貨物的跨國(地區)轉移離不開國際貨物運輸,并且多數情況下貨物的實際控制權與物權相分離,貨物的跨國(地區)轉移最終由承運人在目的地向進口商放貨。因此,結算方式與運輸方式的匹配主要考慮出口商或銀行對物權的控制。國際運輸方式種類繁多,包括海洋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國際多式聯運等。不同運輸方式的承運人簽發給托運人的運輸單據性質也不同。國際海洋運輸主要使用海運提單,其他運輸方式則分別對應航空運單、鐵路運單和多式聯運單據。其中,只有海運提單和多式聯運單據具有物權憑證的作用,可以背書流通;航空運單和鐵路運單都只是運輸契約和貨物收據,不具有物權屬性,不可轉讓。因此,航空運輸和鐵路運輸方式下出口商和開證行不能通過運單來控制物權。從出口商角度,由于跟單托收要求賣方發貨后向托收行交單,賣方對物權的控制非常重要,為了避免買方不向代收行贖單而提貨的風險,出口商在采用航空運輸和鐵路運輸時應慎用跟單托收結算。從銀行角度,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開證行承擔首要的付款責任。同樣為了規避開證人在單證相符情況下拒絕付款贖單,開證行一般在信用證中也要求提交具有物權憑證作用的單據。因此,實際業務中,信用證和托收結算最好匹配海洋運輸方式??者\和鐵路運輸最好采用前T/T+后T/T匯付結算。當然,在買方信用良好,能保證回收貨款的前提下另當別論。
3.結算方式匹配交單條件。國際貿易合同中賣方的一般義務除了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外,還要提供貨物的商業發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單據,我們稱之為合同中的交單條件。交單條件包括賣方應向買方或銀行交單的時間、交單的內容和交單的方式。這就要求賣方必須在合同或慣例約定的時間內按合同要求的交單方式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單據,否則可能面臨違約。因此,結算方式的選擇,除了要匹配合同的貿易術語和運輸方式,還要匹配交單條件。結算方式不同,交單的時間、內容和方式不同。就交單時間而言,如果使用匯付結算,買方一般會要求在合同中規定交單到買方的期限,以便按約收到單據,及時提貨;如果使用信用證結算,合同中通常規定買方需將信用證開到賣方的時間,以便賣方交單時間符合信用證的規定,按信用證的交單期和有效期,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裝運期的提單及其他單據,并注意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有關交單期的規定,銀行將不接受遲于裝運日次日起21天提交的單據,合同中對交單期可不作規定;托收結算,為保障自身利益,賣方需盡早交單,以防市價變化,買方違約風險。就交單內容而言,合同中需規定單據份數、單據類型、制單要求等。結匯重點的運輸單據主要考慮運輸單據的物權屬性,這一點與上述運輸方式匹配的條件一致。如果合同約定提交海運單、空運單、鐵路運單或貨物收據等不具備物權屬性的運輸單據時,應當慎用托收和信用證結算。當然,實際業務中也存在憑上述單據信用證結算的案例,具體還要看開證行的要求。對出口商來說,只要能獲取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做到“單證一政,單單一致”是可以規避風險的。關鍵是一定要避免托收結算,以防買方不用運輸單據提取貨物,錢貨兩空。這類運輸單據最好使用匯付,且避免后T/T。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使用海運提單,也要注意提單的抬頭不同,屬性不同。記名提單同樣不具備物權憑證功能,如果不得不使用,最好選擇前T/T結算。就交單方式而言,國際貿易中出口商交單有兩種方式,向買方交單或向銀行交單。按照貿易慣例,信用證交單是向議付行、開證行或其付款行交單,托收交單是向托收行交單。如果合同規定向買方交單,包括1/3份提單交買方等,最好選擇匯付結算,賣方應確保買方付款后再將正本單據寄交買方。綜上所述,影響企業選擇結算方式的因素眾多,案例中出口方采用前T/T+追加匯款+托收+中信保,成功保障了貨款的安全。出口企業一定要借鑒成功企業經驗,統籌考慮、平衡利弊、防范風險;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并組合使用分散風險;協同出口信保規避風險。
作者:王麗 單位:山東外貿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