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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于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以及農民組織化程度等方面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本文在對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做出分析與論述基礎上,對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策略進行研究與探討。
關鍵詞: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發展策略
一、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
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構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面臨著一些亟待改善的問題。首先,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規模不斷擴大,但是區域發展存在著不均衡的問題。從區域角度來看,我國東部地區的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數量較多,并且這些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普遍具有較高的產業化水平和較大的發展規模,而我國中部地區的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數量則更是高于我國東部地區,只是中部地區的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無論是在產業化程度還是發展規模方面都并沒有體現出明顯優勢;其次,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內容與領域不斷豐富,但是合作效益仍舊具有較大提升空間。當前,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等環節當中所發揮的優勢十分明顯,而合作內容與領域的不斷拓展,也讓農業產業所具有的產業鏈得到了延伸、農產品附加值得到了提高。但是,受制于風險抵御能力與利益協調機制,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呈現出了凝聚力較多以及發展深度不夠等問題;最后,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所具有的競爭力持續提升,但是整體實力偏弱。由于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構建在農民組織化、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也得到了眾多農民群體以及其他利益主體的認可,這為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競爭力的持續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礎。然而,由于部分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規劃方面、經濟支撐方面面臨著較大的困境,因此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呈現出了整體實力偏弱的特點。
二、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策略
(一)政府需要發揮自身主導作用。首先,政府主導作用的發揮,要求政府部門能夠完善配套設施,強化對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與規范。一方面政府部門應當在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過程中樹立典型,激發農民參與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的積極性,并為更多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構建提供良好樣本;另一方面政府部門需要指導各方利益主體在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構建工作中完善相關生產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以及組織形式、運營機制等,明確不同利益主體所具有的全責,并在各方利益主體合作過程中發揮出協調作用。其次,政府主導作用的發揮,要求政府部門能夠為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稅收優化,并為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資金保障。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構建,離不開必要的資金作為支撐。因此,政府部門不僅需要了解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模,而且需要針對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需求,為各方利益主體提供稅收優惠,也可以通過金融貸款等形式,為各方利益主體提供形式多元化的資金支持,從而為提升各方利益主體在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工作中的積極性以及為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前期發展提供保障。最后,政府主導作用的發揮,要求政府部門正確認識并處理好自身與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在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構建中,農民群體是最為重要的群體,因此政府部門在發揮自身主導作用的過程中,需要尊重農民群體主導地位,在為農民群體提供資源保障的基礎上引導農民群體自主完成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構建與發展。在此要求下,政府部門需要避免出現形式主義傾向,也需要避免出現強勢干預甚至強迫命令現象,而應當重視農民群體在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決策過程中的參與。
(二)構建基于利益共同體的運行模式。首先,基于利益共同體運行模式的構建,要求能夠在“農民受益”原則下構建民主的管理制度。在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構建過程中,農民享有自主管理的權利,因此在利益共同運營模式的構建中,需要重視強化各方利益主體在決策制定過程中的參與,在使用表決制度的基礎上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與此同時,為了確保“農民受益”原則以及民主管理制度能夠得到良好的落實,各方利益主體應當共建理事會,負責組織各類表決活動以及維護各方利益主體的表決權和合法利益等工作;其次,基于利益共同體運行模式的構建,要求能夠在“風險共擔”原則下運用專項資金為各類運營風險提供保障。在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構建過程中,市場風險是難以得到徹底規避的,而遵循“風險共擔”原則,則是在面對市場風險過程中對各類風險進行良好管控的有效路徑。與此同時,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必要在產生利潤之后,針對風險管控工作構建專線資金,從而提升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風險抵御能力,確保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再次,基于利益共同體運行模式的構建,要求能夠在“利益共享”原則下構建起科學的利益分配制度。與“風險共擔”原則相對應的則是“利益共享”原則,兩種原則具有相輔相成的關系。在“利益共享”原則下構建起科學的利益分配制度,是避免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產生利益糾紛的重要路徑。在此過程中,各方利益主體需要明確不同個體所具有的個人財產,并通過對個人財產進行整合形成聯合資本,而基于聯合資本所產生的效益,則需要根據個人財產比例進行劃分;最后,基于利益共同體運行模式的構建,要求政府、農民、企業、合作組織以及農業市場共同參與到五位一體運營模式的打造當中。形成規模效應、打造龍頭企業、提升區域農業產業競爭力,是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目標。因此,在政府部門引導農民群體參與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構建工作的過程中,也需要重視企業、合作組織以及農業市場的參與,從而在形成合力的基礎上對區域優勢農業資源進行良好的開發,從而推動傳統農業生產模式向現代農業生產模式轉變,促使農業生產呈現出產業化與現代化的特征。
(三)推動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化。首先,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化機制的完善,要求教育機構、科研機構積極參與到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產學研一體化模式的構建工作當中。產學研一體化,是提升生態農業研究成效的有效路徑,也是推動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變為農業生產力的重要前提。因此,教育機構、科研機構需要積極參與到生態農業研究工作當中,從而為區域農業生產力的強化、區域農產品附加值的提升以及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發能力的增長方面發揮出自身作用;其次,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化機制的完善,要求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能夠構建起合理的人才隊伍建設機制,并有效提升組織成員科技素養。農民群體所具有的科技意識與科技素養,是確保農民群體能夠在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化中發揮出自身主觀能動性的基礎,因此通過農業技術專業進農村、強化鄉村服務中心建設等方式為農民科技意識與科技素養的提升提供保障,對于強化農民群體的科技文化水平、助推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化具有重要意義;最后,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化機制的完善,要求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各方主體能夠致力于生態農業研究成果的開發,并縮短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化周期。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化周期較長這一問題是制約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化為農業生產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利益主體不僅需要積極推動生態農業研究成果的開發,而且需要為研究成果轉化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如為生態農業研究成果相關實驗提供資源保障、簡化研究成果轉化中的各類審批環節等,從而確保研究成果能夠得到良好的推廣。
三、結語
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過程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也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我國政府部門需要充分發揮自身主導作用、構建基于利益共同體的運行模式、推動生態農業研究成果轉化,從而為我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空間的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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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東 單位:吉林省遼源市農村經營管理總站